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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6月1日电 (记者肖林) 记者从四川广元市纪委、市监察局获悉,该市剑阁县民政局殡仪馆职工赵某,因抢占抗震救灾物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剑阁县民政局安排赵某到物资保障组修城物资收发点,从事物资发放工作。5月30日,赵某在发放圈龙乡救灾物资时,要求该乡随车工作人员,将车上的部分物资运出发放点后转交自己所有,遭到对方拒绝。
待物资运输车出发后,赵某租用车辆与岳某等3人追赶至国道108线与绵广高速剑门关出**界处,强行将车上价值5000余元的一箱衣服和3顶帐篷,卸下装走运到岳某家中,据为己有。
广元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专项监督组发现后,剑阁县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调查认为,赵某身为党员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公开抢占救灾物资,情节恶劣、影响极坏。随后,剑阁县给予了赵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目前,赵某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仍在有关部门依照法规进行的调查处理之中。广元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将此作为反面典型通报全市,以起警示作用。广元市纪委、市监察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专项督查的力度,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坚决查处。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02/071715663655.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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