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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 周婷玉)记者5日获悉,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已明确收治四川地震灾区伤病人员经费补助政策,对各省安排收治灾区伤员的医院,按接收伤员数量,将平均每人给予2.8万元医疗费用补助。
据介绍,灾区伤员救治补助额度的确定是根据四川灾区前期伤员住院治疗的平均费用和转送人员伤病治疗需要测算提出的。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和收治医院要组织高水平的医疗救治力量,全力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治愈率和康复率,降低致残率和死亡率。
此外,三部委还对妥善做好伤病人员和随同陪护人员的管理及出院返程安排,帮助解决救治期间的实际困难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伤病人员的就餐费用、随同陪护人员的食宿费和出院伤病人员、随同陪护人员的返川交通费将给予补助,原则上对每名伤病人员按1名随同陪护人员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接收地省级民政、财政和卫生部门确定。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情发生后,四川灾区伤员众多,医疗机构救治任务艰巨,为减轻四川压力,提高伤员救治质量,国务院决定,把部分伤员转运到其他省份及时救治。目前全国20个省、区、市的367家医院收治了10015名灾区伤员。各地收治医院精心准备伤员专用病房和由专家牵头的救治护理、心理康复队伍,为伤员提供了最好的救治条件,伤员医疗救治工作正在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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