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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投诉] 请管理员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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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只要血狼红狼给个说法.
http://bbs.m4.cn/thread-66803-1-1.html

第一:这样的批示是否得当
第二:这样的版主是否够素质
第三:这样的批示是否伤到网友自尊心

[ 本帖最后由 linxt940 于 2008-6-7 11:26 编辑 ]
发表于 2008-6-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威胁不太好吧?:)   
不怕你伤心,“悉尼华人”的水平是很高的。至于是否侮辱,要看他的说法是否成立。你不妨把你的证据和理由列出来,让大家看看,如何?
作为局外人,我是中立的:) :)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平高不高是一回事,是否尊重别人是另一回事.
发表于 2008-6-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悉尼华人在159楼给楼主做了解释,楼主请三思,:)
发表于 2008-6-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nxt940 于 2008-6-7 09:45 发表
水平高不高是一回事,是否尊重别人是另一回事.

水平高的人,说话有足够证据和道理,不会乱扣帽子,不会随意发表过激言论,对会损及他人和论坛声誉的事更会十分谨慎。
但一旦提出一项指责,就必然有其道理,而我们是不能随便忽略的。
这当然不是说你是错的,只是说如果有一个水平高的人说话,我们就不得不在搞清楚事情后才能表明自己的立场。

我个人还是希望你继续参与论坛的发言,不要一赌气就跑了。我们都能从各种事件中学到很多东西。我当然也有搞错的时候,学到很多。:lol:lol:lol:)

[ 本帖最后由 flasher 于 2008-6-7 09:56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换位想下,如果是你即使是你错了,我们来论坛为的是什么,我们换回来的又是什么,你不是我你当然不知道我对论坛的付出和花了我多少的心血.你以为8000多分是随随便便哪个版主给的是吗?那是我为论坛花费的心血啊!现在我落下这样的下场,可笑不???????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又是修改批示这又算什么?
发表于 2008-6-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nxt940 于 2008-6-7 10:00 发表
你当然不知道我对论坛的付出和花了我多少的心血...

我当然知道。我的分也不是白来的:说“原创”就是百分之百原创,没有任何掺假。
我看了你的“检阅中的中国大爱 [原创首发]",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9421&;highlight=
共5段,其中2段完全拷贝来自两处的它文。这本来没有什么问题,但明确标明”原创首发“就实在是让我们这些原创者流汗了。其实你不加那个标签就完全”合法”了。
发表于 2008-6-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竟然以离开相威胁? 您几岁? 
不要以为你有点积分,多发了几个帖子就可以无法无天。
你为什么不反醒一下为什么屡被禁言。
那么多人正常发言讨论发言不被禁,为什么禁的是你。
你认为禁言不当,处罚不当可以据实事投诉。
动不动找管理员,你以为你是谁。
发表于 2008-6-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还有脸来投诉?:lol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少了张屠户,不吃生毛猪!

[ 本帖最后由 oarer 于 2008-6-7 10:16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很是幸灾乐祸.请自重.有些地方引用也有错吗?
发表于 2008-6-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arer 于 2008-6-7 10:13 发表
抄袭,还有脸来投诉?:lol

都是热心网友和论坛支持者,建议大家还是不要打击楼主的积极性。大家都是业余,天天发帖还是挺不容易的。
发表于 2008-6-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nxt940 于 2008-6-7 10:15 发表
楼上的很是幸灾乐祸.请自重.有些地方引用也有错吗?


引用无错,但冠以原创,首发就是无耻。



就象范跑跑你怕死先跑无错,但无耻的宣扬那就是错!
发表于 2008-6-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呢,
就像是一家人,哪没有一点磕磕碰碰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苍天 于 2008-6-7 10:19 发表


引用无错,但冠以原创,首发就是无耻。



就象范跑跑你怕死先跑无错,但无耻的宣扬那就是错!

你知道事情的由来吗?你看过杂谈的那个帖子吗.请自重

[ 本帖最后由 linxt940 于 2008-6-7 10:28 编辑 ]
发表于 2008-6-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1:悉尼华人阐述的是事实,处理你的“原创”问题,在版主区都有备案,作为“那是我为论坛花费的心血啊!”,建议楼主对论坛的相关制度稍加关注:
http://bbs.m4.cn/thread-1111-1-1.html
里面关于原创的要求阐述很清楚;
2:关于楼主本楼提到,悉尼华人在你的楼把事实阐述,确实有些不妥之处,未能充分考虑到楼主感受,抱歉;作为版主应该是对事不对人,违反规定按章处理,处理完了低调不作更多回应,再次违反再次处理;
3:有果亦有因,建议楼主的那贴能否更换个合适的名。通篇看了,似乎感人感觉是楼主豁达大度原谅我们版主“后来班主说恶意灌水.取消我9个精华帖.”,作为版主负责人悉尼华人可能更多是想解释,维护版主;但就算是解释,还是不妥,建议悉尼华人删除解释。
发表于 2008-6-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nxt940 于 2008-6-7 10:26 发表

你知道事情的由来吗?你看过杂谈的那个帖子吗.请自重




关注你的帖不是一天二天了

有理讲理,处理不当你拿证据,

请你自重!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管理员血狼红狼给的说法,我哭了,有你这样的管理员我心服口服.我也当论坛的一名义工.无条件为网站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m4.cn/thread-66803-1-1.html
此帖请版主做删帖或下沉处理.本人已没权限修改了.
发表于 2008-6-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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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现在论坛每天的发帖很多,如果同一个在论坛发多个帖就不哪么合乎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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