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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举重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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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永的举重214公斤,为什么裁判亮了3个白灯,而后裁决无效?
发表于 2008-8-1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能显示陆永最后的怒吼多么的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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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色大地 于 2008-8-15 21:35 发表
陆永的举重214公斤,为什么裁判亮了3个白灯,而后裁决无效?


我们尊重裁判,以实力说话,
不像那个砸铜牌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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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5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发错栏目了,请求移到为奥运喝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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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这个重判是正确的。

我练过过举重也参加过举重比赛,当陆永挺举举过头顶时,我就为他惋惜,我认为至少会有两盏红灯亮,表明失败,因为他的左膀有明显的伸直后弯曲再伸直的动作,这是挺举的大忌,挺举比赛规则对于未能一步到位地将杠铃举过头顶,并伸直膀臂的,视为失败,也就是说上挺动作必须连续,其次不能伸直后再有弯曲的动作,那怕裁判偏袒,其他国家的申诉,查看录像,后面的裁判长必须重新裁定前台的裁判结果。公平地说,这个初裁是明显地错判,前几天其他国家运动员比这个不明显的动作,都判为失败。当然我们的运动员很争气,也有机会展示自己的实力,终于再次完美地完成了这个重量的试举,很棒!
    这个初判结果明显地有偏袒东道主之嫌,包括前一天的好像是廖辉的最后一次挺举的举过头顶稳定时间过短,主裁判过早宣布成功放下杠铃,当然这个时间的长短只是一个量的问题,可判可不判的,碰到利益相关的裁判,完全可以再迟一点时间,宣布放下,对于极限重量的挺举维持静止状态是很难得,规则规定好像是要有两秒钟的静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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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道主优势
这应该是历届奥运会的明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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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来证明中国队的对手们得到的待遇是公正,既不否认东道主得到了关照,又肯定了东道主应该得到这样的关照。总之,要让每一个对手都觉得自己遇上东道主就应该这么完蛋,让他们认识到这是历史的必然。
  首先,东道主是应该受到一定的关照的,否则谁还当东道主?这一点一定要反复强调,十遍不够就说一百遍,一百遍不够就说一千遍,一千遍不够就说一万遍。
  其次,中国队并没有滥用东道主的特权,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很冤的话,我们可以让他们回忆一下六年年前在汉城发生的故事,比之韩国人,我们耿直了不知道多少倍。苦不苦,想想人家萨达姆;气不气,想想人家意大利。
  我们是东道主,我们有东道主的优势,如果我们不好意思利用,我们就是幼稚;如果我们不懂得怎样利用,我们就是傻帽。外国队不会感谢我们,其他的外国友人也会嘲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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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当一个玩笑看 但是东道主优势这东西 可是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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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6 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专家说明,我就明白了,我们也不想以东道主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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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道主优势?这个东西我MS只在拉拉队上看到过,其他的比赛那场不是我们的人拼回来的?
优势个鬼,现在不被人压份不被人黑就谢天谢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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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还是胜利了!这样也好,不然又有人说是偏袒我们了。说实话,我们不怕严格,就怕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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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7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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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7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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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7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cmp1975 于 2008-8-15 21:47 发表


我们尊重裁判,以实力说话,
不像那个砸铜牌的运动员


赞成!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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