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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用3年时间使灾区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24次会议要求,发展改革委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国内外社会各界意见,并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总体规划做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建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围绕用3年左右时间使灾区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的重建目标,提出了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见下表)。
规划明确了财政、税费、金融、土地、产业、对口支援、社会援助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对资金、项目和重要物资的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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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隐患不除 不批建设用地
国土部要求灾后重建加强地质灾害评估
本报讯 (记者徐春柳)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遭受汶川地震影响较大的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通知要求,地震灾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公开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资料,督促和检查各相关部门在恢复重建规划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通知强调,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和分散农户建房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主动为分散农户建房安全选址提供技术服务。对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选址,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灾区申请婚姻证明办法出台
可通过提供证明材料与公告结合方法办理
据新华社电 (记者李菲)记者从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了解到,为解决因地震造成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损毁引起的有关问题,民政部日前就为汶川地震灾区有关人员出具婚姻登记证明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意见指出,对前来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群众,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婚姻关系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死亡且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均已被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申请人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婚姻登记机关公告相结合的方法为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
意见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申请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
申请人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临时身份证;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附表:重建分为适宜、适度、生态三类
1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安排恢复重建的空间布局,将规划区的国土空间划分为适宜重建、适度重建、生态重建3类,并分别明确这3类重建区城乡、产业布局和人口安置的基本原则。
2
根据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不同特点,明确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要求和相关政策。
3
按照恢复完善功能、统筹安排的要求,优化城镇布局,增强防灾能力,改善人居环境。
4
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恢复重建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一批优质粮油、特色经济等生产基地。
5
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模,推进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自然遗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
根据地质地理条件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恢复交通、通信、能源、水利设施,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7
合理引导受灾企业原地重建、异地新建和关停并转,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8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
9
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0
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塑灾区群众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抢救和保护具有历史价值、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http://news.hexun.com/2008-08-28/1084256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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