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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任志强称现在房价已低得不能再低》有感
政府是高房价的直接受益者和中流砥柱。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城市土地为全民所有,人民之代理——人民政府,为何要把‘国家主人’所拥有的土地资源使用权高价出售予其主人——全体中国人民!
当然,土地资源属稀缺资源,市场需要体现稀缺资源的垄断价值,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位公民都应依据宪法而享有公民最基本的居住权——住宅是生活资料,非生产资料,这一点至关重要,它与用于生产目的的土地的使用相区别。并且,土地资源并非由劳动创造,自身并无价值,而是天然的公共产品,每一位中国公民都有权无偿享用与生俱来的的那部分属于自己的土地份额。而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政府把土地使用权以高价出售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加价售予人民,其实质,就是政府向人民高价牟利并附带养肥了开发商,这一过程,在本质上,就是政府联合房产资本家对其主人——全体无产者的赤裸裸的剥削,政府这一手段的目的,便是所谓的西方式的‘资本的原始积累’。然而,在西方,这一目的的实施更多的是通过对外侵略战争和殖民掠夺来完成的。
而我们,据说拥有着人类文明迄今为止,最优势的社会制度,却在利用榨干自己‘主人’的血汗来“建设强大社会主义国家(而从现实情况看,我们的国家,又在多大成分上,具有社会主义的国家属性呢~!私人资本已经占据了国家经济生活的大半份额,他们侵蚀并盘剥了大部分的本应属于全民的天赋资源,这不公平,尤其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者不公平)”,就这一点上,我痛恨“和平崛起”,因为,它是建立在对本国处于弱势地位的无产者的剥削压榨的基础之上的,无产者流尽了血,终其一生,却毫无所得。
我们的社会制度,在理论上优秀的,但在把以居住为目的属于全民的土地反售予人民的这一政策实践上,我抱有怀疑与愤慨。国家不应一味的让自己的‘主人’“吃草挤奶”,而养肥坐地分成的资本家。
这不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并与宪法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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