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低保“错领”之殇 应严于追责
清哲木
根据12月2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的文章,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赤壁市低保局工作人员宋云志、李磊平在低保动态管理审批过程中,审核检查不细不实,把关不严,导致将1161名已死亡或有车有房人员列入低保对象,发放金额400余万元。2011年1月至2015年7月,赤壁市低保局开展专项清理取消“错保”人员低保待遇,但到2015年8月,仍有82名“错保”人员未进行整改,涉及低保金合计707474元。
看到这条新闻,笔者第一反映就是;赤壁市相关部门把关不严,存在骗保行为,严格意义来说就是典型的诈骗,如果我们对这种行为的宽容,就是纵容,就是慷国家之慨,就是拿纳税人的钱打水漂。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披露,我们必须为这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点赞。也为赤壁市在低保发放环节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感到羞愧。为政一方的领导,在从严治党的语境下。没有守护好贫困家庭的“救命粮”。
低保制度,是国家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低保金就是“救命钱”。国务院明确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并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目的在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此倒逼民政部门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防止出现挪用挤占、错保漏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这个政策不是出来一天,两天;而是出来几年了。这说明赤壁市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上说一套做一套,导致惠农政策形同虚设。1000多人的错领低保,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错误,而是大量的低保资金被有房有车的人“代领”。其功过归兮,地方相关部门的领导严重失职渎职所为。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低保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低保制度时,需要全面负责低保的审查和落实,并制定相关的问责机制。赤壁市低保乱象横行,究竟是谁的责任?这个头绪应该理一理,也不能完全“归功”于有关部门。对于赤壁市1000多人低保被错领的一事,笔者倒是觉得,有房有车的人都可以吃低保,这说明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已经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而赤壁市低保局开展专项清理取消“错保”人员低保待遇,到2015年8月,仍有82名“错保”人员未进行整改;看见地方自我纠错能力缺失。
暂且不知道赤壁市对于“错领”低保问题怎么处理,但是有一点,不能仅止于所谓的“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吐出来,称不上处罚,连罚酒三杯都算不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