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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剑走偏锋 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样“赚钱”要不得

已有 260 次阅读2017-1-19 11:13 |系统分类:社会

剑走偏锋 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样“赚钱”要不得

 

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清哲木

 

           “罚款不是目的,目的就是罚款”这句话用在山东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李沧区工商局)身上在恰当不过。

 

         新京报报道 山东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李沧区工商局)多年来按人头、分部门,对执法人员设立罚没款“预算指标”,不达标者将面临调低评级、扣工资等处罚。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多份内部文件显示,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包括经济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和稽查大队在内的多个科室,下达了2016年度“目标及考核办法”。其中,执法办案项目中,三科室均需要“完成2013年至2015年三年罚没款入库总数量平均数的预算目标”。这一项目在经济检查科和稽查大队的考核总分中均占比48%,而反不正当竞争科的这一数值则高达54%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局一名内部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执法人员的罚没款项被命名为“执法预算”,以经济检查科为例,“执法预算”每少完成1%,年终考核要扣0.48分,超额完成1%则加0.3分。

 

       上述内部人士称,部分一线科室年“创收”任务达到百万,基层工商所则按照人员数量制定“全年目标”。以2014年为例,基层工商所每人需完成至少1万元的“执法预算”。

 

        高!实在是高,必须为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局充分发挥有“条件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上”的赚钱本领。这种创收手段而且来得冠冕堂皇,来得名正言顺,来得理直气壮,任何人都很难逃离虎口,罚款一旦被戴上执法的面具,一切都变得那么顺理成章,这种“执法产业”经营者,以执法名义“创收”定目标、摊任务,罚款”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一种“创收”的手段,所谓的“违规”也变成一种“资源”,诸多利益依赖于“执罚经济”之上——为创收纵容潜规则只为坐收渔翁之利。

 

         不得不说,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局这笔低成本的“赚钱”方式很划算。基本属于“空手套白狼”的经典之作,动辄上百万的罚款收益,笔者不知道有多少是“合法性”创收?如果是违法,媒体既然已经曝光,有关部门就不能置之不理,就应该厘清这些“赃款”来龙去脉和是否是正当所得?

      

       哲木观察相信;执法权一旦与执法者自身的经济利益挂钩,法律的天平就必然发生严重的失衡, 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如果执法者以罚代管,只要收了罚款就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更易导致公共执法权力的异化。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来行使执法权力,任何不公正执法都可能降低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也降低了公众对建立法治社会的信心。

 

      

        “执法预算”的方式规定罚款任务,那么执法的方式将会变成赤裸裸的罚款,这无疑是对法律的亵渎。罚款提成罚款分成等利益激励机制去刺激执法笔者咋看着就那么眼熟,像明目张胆的打劫。“执法”与“执罚”,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执罚经济”寄生在执法权异化的土壤上,在经济利益的“浇灌”结出硕果,笔者只想说,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局这种“执法”符合我们倡导的依法治国的精神吗?

 

        市场监督局执法部门滥用执法权为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危及市场肌体的健康发展“执法创收”对当地政府部门来讲,仅仅是一种直接和短期的收益,但是,本质上是一种饮鸩止渴。将执法当作了正常赢利的工作方式,从而扭曲行政目标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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