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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yunqing

[公知观察] “1万贪官携款出逃达6500亿美元”及“人均卷走1亿”出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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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是 这个数据虚高了? 还是低估了??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4-29 12:13


你的意思是  这个数据要虚高  还是要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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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是  这个数据要虚高  还是要低估??
fufke 发表于 2010-5-1 21:29



哥的意思是

只要政府不公布真实数据

这个数据就永远不能确定偏高了、或者低了、或者准确、或者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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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哥的意思是

只要政府不公布真实数据

这个数据就永远不能确定偏高了、或者低了、或者准确、或者不准确. ...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5-1 21:34


哥的意思是
政府的真实数据从哪里来?让外逃贪官自行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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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个数字的确不太对 好像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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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谣言何以惊动商务部和中纪委



邓海建:外逃贪官究竟卷走了多少钱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据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商务部新闻办有关负责人2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从未正式做过此类调查,也未发布过此类报告。

  商务部的澄清让“4000贪官500亿美元”的数据失去了可信度,或者说,这个数字与事实相较,既可能多了,也可能少了。贪官外逃不比载誉归来,多少总是让人面懵的事情,但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08年上海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和浙江省温州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先后在法国考察期间“失踪”,使得这一现象已成为无可规避的公共议题。

  外逃贪官究竟卷走了多少钱?这个问题注定是一个难解之谜,公众也只能根据国外不菲的生存成本,加上当事贪官“举家定居”的规模加以揣测。

  贪官卷走的钱究其实质仍是民众的血汗,而数字成谜的原因,恐怕离不开以下几个理由:一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迟滞。职务性收入与权力收入明暗交错,若非司法部门查搜,谁也不会想到那些让人瞠目结舌的数字;而贪官既然成功外逃,则财产转移必定很成功,国内自然打扫得干干净净。

  二是外逃后损失无从计算。很多“出国考察”前刚被有关部门约谈过的官员都能成功脱身,不是说明当地相关部门太大意,就是说明有人通风报信,相关利益链以保护贪官出逃阻截了案件的审理,于是各种数字自然成了一笔糊涂账。

  三是“裸官”成弊。一人当官捞钱、全家海外享受,在出境资本监管未必严苛的现实语境下,外逃贪官很容易将非法所得合法转移。

  四是某些地方部门对这些数字本身就投鼠忌器。他们既担心引起群众的情绪,也害怕监管丢了面子,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要么不公布数字,要么公布出来的数字常常贻笑大方。

  2009年2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2010年1月8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消息:近30年4000官员外逃,人均卷走1亿。统计数据打架固然有口径不一等说法,但在外逃贪官问题上,如此大的落差显然令人倍感蹊跷。

  面对日益严峻的贪官外逃现象,我们自己连损失了多少都算不清爽,实在也是令人郁闷的事情。当然,也许商务部没有计算外逃贪官所携赃款的义务,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却有防患于未然的责任,以防止贪官外逃带来“破窗效应”。


周明华:缘何六年前未澄清外逃数字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据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商务部新闻办有关负责人4月2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从未正式做过此类调查,也未发布过此类报告。(据4月25日新华社)

  商务部的这一快速回应,虽然客观上是公共机构表现出的一种善待公共舆论之举,但从回应的字句内容上看,却未免让人如坠五里雾中,难以找到走出迷雾的端口。“商务部从未正式做过此类调查”是啥意思,是不敢调查,还是不愿去调查?另外,“正式调查”的意思也有些模糊,是不是商务部曾做过非正式调查,只是将这个让人会惊出一身冷汗的调查数字锁进了阳光照不进去的抽屉里?

  所以我认为,商务部这个澄清有些不合时宜,其可信指数偏低。就在本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裸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应该说,严管“裸官”,以及尽快揪回所有外逃贪官并追回他们席卷而去的资金,已经是当前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题中之旨,更是相关反腐联动机构当履之职。而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到底有多少贪官携多少真金白银外逃,虽然谜底至今未破,但想必数目定当惊人。

  其实早在2004年8月,全国众多媒体就曾报道过,商务部披露至2003年底资金外逃内幕: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的重金。笔者记忆犹新的是,这则在短时间内已家喻户晓的“外逃数字”,当时却未闻商务部出来澄清过。那么,事过6年,外逃“业绩”是增还是减了,几乎是常识便能告诉我们,增加的可能性很大。商务部6年前默认这个外逃数字,6年后来否认正式调查,这除了让不明真相的群众甚感纳闷之外,只能缩减公众对严打外逃官员之信心。

  如果我们连跑了多少贪官,流失了多少资金都欲说还休,那么,我们拿啥来保障这股严管“裸官”的风暴常刮不息呢?只有把外逃贪官一个不留地揪回国门,只有把每一分流落国外的公共资金追缴而回,才能震慑“裸官”尽快穿衣。现在的问题在于,目前世界上只有31个国家与中国签署犯罪分子引渡协定。特别是中国贪官的几大“窝身”之地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发达国家,大部分尚未同中国签署该协定,这从国际环境上助涨了一些潜在问题官员的外逃行为。

  而且,即便在这些国家进行嫌犯的引渡审判,若能得到律师帮助,审理过程可以漫长到10年。加之贪官卷款多,追查与遣送成本高得惊魂。于此,笔者建议,对每一个新增的公然而公开走丢国外的官员,应保持一贯的高度警觉、高度使命感的追究态度和力度,提升追究机构本身的级别与各部门的联动敏感度,在潜在贪官尚未将国外的“安乐窝”筑稳之际,动用高级别的机构介入并启动外交程序,尽快将其押回国后严处。在这方面,商务部的作用更不可低估,因为大多数外逃贪官都是借外出考察商务的名义溜出国门的,商务部的常态预警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梅新育:“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谣言始末


  “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的荒唐说法在海内外广泛流传已近六年之久,近日又起波澜,以至于商务部新闻办专门通知各媒体,予以否认。作为这条谣言的当事人,我本以为,以这条谣言之荒唐,不值一驳;不料如此荒谬的谣言竟然阴魂不散,还惊动中纪委两次通过驻商务部纪检监察机构向我查询。

  我不得不抽时间写下此文,以正视听。

一、“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谣言出笼经过

  引起商务部新闻办专门出面否认的是这样一条媒体报道:据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卷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

  这条谣言起源于某晚报2004年8月16日刊发的报道《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离岸公司提供洗钱便利》。这篇报道系该报某记者采访我后所写,起因是我写的研究报告《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当时在社会上、金融业内、监管部门和海外离岸金融中心引起了较大反响,监管部门和国内外业界、媒体为此来找我的不少,英属维尔京群岛财政部长等人访华时也点名找我谈了谈。该报记者为此来采访,不足为奇。

  而且,我所写的研究报告是公开出版物,我供职的商务部研究院作为工作文集编纂的《2004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蓝皮书》(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4月版)全文收录了这篇报告。由于社会反响较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活页文选》(理论版)2004年6月又给我出了个单行本小蓝皮书,但有删节。

  我接受采访时,详细告诉了该记者可以找哪位出版社的编辑获得这份报告,问题是这个记者(可能还有相关编辑)不是稍微花点工夫去拿到这篇报告,哪怕是走马观花浏览一遍(报告全文不过三四万字),而是往采访中掺加了很多自己想当然的东西,捏造了不少我接受采访时没有讲过的话安到我头上,发表前也没有全文交给我核对,导致这篇文章出现了多处严重失误,不仅不符合我的原话,也不符合基本学术概念。“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的荒谬说法就是其中之一。

  我不否认,由于受到工作中某些见闻的刺激,我本人也许是国内最早发表论文讨论跨国贿赂(transnational bribery)问题的人,1990年代还在读博士时,就发表过几篇讨论这个主题的论文,后来又陆续写了些这方面的文章。但我本人没有研究过腐败官员外逃卷走资金总量,以单个研究人员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得出可靠的数据结论,当时我接受该记者采访时没有提到贪官外逃,更没有提到这个数字。

  “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的说法从何而来,我无法确认也没有时间和兴趣去追查,只是在向纪检监察部门写情况说明时,根据记忆印象提供了一条线索。如果我没有记错,该记者采访我之前不久,我从某报上看到过一篇好像是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采访报道中提到过该部门的统计“犯罪分子外逃查明资金50亿美元”。但在我印象中,这篇报道没有提到纳入这个统计的外逃犯罪分子有多少人。

  由于“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离岸公司提供洗钱便利”足够引人注目,该晚报2004年8月16日刊发这篇文章后立刻引发轰动,当天早晨便登上新浪等大型门户网站新闻头几条。我当天一眼就看到了这个标题,再一看内容顿时深感震惊,马上便打电话与该记者交涉,要求他们报社通知新浪删除这条新闻,又花时间写了封正文1300多字的邮件,一一列举说明那篇报道中的主要捏造和讹误之处,当天下午发了过去。但由于该报道已上网,网上流传已经无法消除。

二、“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谣言之谬

  “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之说固然夺人眼球,但只要冷静思索一下,便可知道此说荒谬。500亿美元按早期汇率计算约合4000亿元人民币,一个外逃贪官就要卷走1亿元,可能吗?成克杰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之尊,其犯罪所得尚且是4000万元,不考虑留在国内带不出去的非法财产,平均每个外逃贪官就要卷走2.5个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全部犯罪所得?难道中国建国不足55年时仅外逃官员中就有4000人级别远远高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不仅“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之说纯属捏造,极其荒诞;还因相关记者、编辑和报社主管缺乏基本专业知识,又没有基本的求实精神,导致这篇报道中讹误比比皆是,在此略举数例:

  ——搞错了“离岸公司”的概念及其与普通公司的主要区别。该报道称,“‘离岸公司’的含义是,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此说不确。在接受该记者采访时,我说明了,“离岸”指的是从事非居民之间交易,这是基本的学术概念,也是离岸公司与普通公司的主要区别,上述说法并不确切。作为一名研究人员,如果我连这种基本概念都不明白,那是没有资格从事相关研究的。离岸公司与普通公司的根本区别是非居民交易这一特征,而不是税收,尽管税收待遇和信息披露要求也是它们之间的区别。

  ——捏造了“资本外逃占外债比例”这样一个“关公战秦琼”式的问题。该报道引用我的话说:“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超过 50%,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实际上,资本外逃根本不体现在国际收支中的外债统计部分,任何一个读过《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而且我根本没有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

  ——大大夸张了中资公司给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带去的收入。该报道引用我的话说,“我们曾就加勒比海上的一个岛国算过一笔账:中资公司在当地投资带给当地的收益,是他们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大半。如果这笔钱分到每个居民头上,每个居民可分4000-5000美元。”此说完全错误。我在接受该记者采访时提到,2001年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英属维尔京群岛49.6%的GDP,国际商业公司注册费收入占该岛政府经常收入的47.2%,相当于其全体居民人均4395美元,这个数字在报告原文和我写的其他多篇公开文章中均有披露,但那是来自所有国家的离岸公司提供的收入总和,绝不是中资公司一家,“所有国家”≠“中国”!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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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边教育人民要爱国,一边他们的妻子儿女却往国外跑
要我们爱国?拉倒吧,国都不爱我们,这样的国爱来有什么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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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边教育人民要爱国,一边他们的妻子儿女却往国外跑
要我们爱国?拉倒吧,国都不爱我们,这样的国爱来有什 ...
九州春秋 发表于 2010-6-2 16:29

话可不能这样说。
世界虽大,但只有找个地方是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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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有了一个通病或是惯用句:大有不是6500亿,是多少亿。。。

中国之痛,不仅在于钱可以在国外花,于是国内花钱的氛围他们可以不管;也在于教育也可以在国外,于是国内的教育也可以不管。

没有切肤之痛,怎么会搞得好。局外人政治,可见一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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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有了一个通病或是惯用句:大有不是6500亿,是多少亿。。。

yc771125 发表于 2010-6-2 16:48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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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一群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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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大使伯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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