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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全:中国对圆明园兽首拥有不可质疑的所有权?(气死了,这厮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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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罗文全是谁?中国怎么净出这种标榜自己对爱国完全不屑的傻x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cc5be53476d6d3d9
中国对圆明园兽首拥有不可质疑的所有权? / 罗文全
2009-02-22 10:38 | 阅读(429) | 标签: 善意取得, 物上请求权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就法国佳士得公司拍卖圆明园兔首和鼠首铜像一事表示:“众所周知,相关文物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被英法联军劫掠走,并流失海外多年的中国珍贵文物。中国对其拥有不可置疑的所有权,这些文物理应归还中国。拍卖战争中非法掠夺的文物不仅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而且有悖有关国际公约。”

是否拥有不可质疑的所有权当然是法律说了算,虽然外交部一向伟大、光荣、正确。

1954年,海牙会议首次制定了专门在武装冲突时对文化财产予以保护的全球性公约《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议定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又称70公约)。1995年6月在罗马外交大会上通过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先不论公约有无强制力,但三个公约都无溯及力,也就是说无法通过后来签订的公约来追讨早已丧失的文物。

有趣的是,如果适应中国的《物权法》是否中国就一定拥有所有权呢?

从物权的角度来说,被偷窃和抢夺的动产物权依然属于原所有权人,基于物上请求权原所有权人当然可以要求现持有人返还被偷窃和抢夺的动产。

但物权法上对于动产又有善意取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但在文物是否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上似乎有些模糊,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如果文物保护法上对文物所有权的规定是禁止适用善意取得的,则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基于物上请求权是无期限限制的,中国就对圆明园兽首拥有所有权,但这样的所有权恐怕并非不可质疑。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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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家伙:
三峡日报》记者罗文全的个人资料
1966年8月生。湖北枝江市人。在职大学本科毕业,主任记者。1982年11月入伍,1985年12月入党。从军14年,主要在师级政治和后勤机关做文字宣传工作,也涉足军队生产经营管理。1996年底转业地方跨入传媒业,先后在宜昌日报、三峡商报、三峡日报任职。曾荣获全军、全省、全市级不少荣誉称号,部分作品在各级获奖。主要著作有《与平凡对话》、《今朝有酒》、《感应传媒》、《从心所语》等书,约100万余字,参著有《传媒影响力》、《传媒批判力》、《传媒竞争力》等书,参编有《百年老字号》、《史光权南下卖猪记》等书。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收录其优秀文章约80余篇,部分新闻论文和经济论文入选《中国新闻年鉴》、《中国报业年鉴》及复旦大学媒介MBA、西南政法大学新闻教学、南开大学文学院文化论坛、暨南大学精品课程等重点文选篇目。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9515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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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一个咬文嚼字的书呆子。
法制固然重要,但是法制和人权一样不能超越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
如果立法允许侵犯妇女(仅仅是如果)。那样的话,罗文全你老婆被人上了你愿意?
如果你真的愿意,我就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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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
中文看来又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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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丢湖北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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