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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8 ABC】中国将减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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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vivicat 于 2009-7-29 19:10 编辑

【中文标题】中国将减少死刑
【原文标题】China to cut back on executions
【登载媒体】澳大利亚人报
【原文链接】http://www.abc.net.au/news/stories/2009/07/29/2640175.htm?section=justin
【翻译方式】人工
【译者】nbnbren
【声明】本翻译供Anti-CNN使用,未经AC或译者许可,不得转载
【原文库链接】http://bbs.m4.cn/thread-185186-1-1.html


By China correspondent Stephen McDonell

Posted 2 hours 31 minutes ago

The country with the world's most executions, China, is going to reduce its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

中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将减少使用死刑。

China is looking to execute what is described as only "an extremely small number" of serious offenders.

中国希望执行死刑的只是那些“极少数的”罪大恶极的罪犯。

This is according to vice-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Zhang Jun.

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Zhang Jun.所说。

His comments were quoted in the China Daily newspaper, which reported that there are no plans 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他的有关评论发表在《China Daily》,同时也报道没有废除死刑的计划。

"Judicial departments should use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least number of cases possible," Zhang Jun said.

Zhang Jun说“司法部门要尽可能尽量少使用死刑判决”

According to Amnesty International, over 1,700 people were executed in China last year.

据特赦国际认为,去年中国执行了超过1700个人的死刑。

China has been criticised for executing people found guilty of non-violent, economic crimes.

对非暴力,经济犯罪的罪犯执行死刑,中国备受批评。

In January 2007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regained the final say in all death penalty cases.

2007年一月,最高人民法院重新收回了对所有死刑的最终发言权。

This was an attempt by the authorities to reign in the widespread use of execution.

这是政府对控制被大范围使用了的死刑的努力尝试。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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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减少,不支持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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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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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是杀的太少,要不那些贪官奸商也不敢松开皮带狂"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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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奸商的太轻了,人家有关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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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慎重对待死刑,不放纵不错杀,无所谓,让这些外国人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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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减少死刑是错误的,中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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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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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的还是要杀  我觉得不能废止 还要强化 贪污1块枪马上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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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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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还是害怕所谓“国际舆论”不敢杀了,其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是广大中国人的共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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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非暴力,经济犯罪的罪犯执行死刑,中国备受批评。"

是 这 样 。 刑 罚 的 目 的 不 应 该 是 惩 罚 , 而 是 制 止 犯 罪 和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

世 界 的 共 识 是 :  死 刑 和 无 期 只 对 暴 力 罪 犯 使 用, 因 为 他 们 在 社 会 的 自 由 存 在 就 是 对 他 人 生 命 与 安 全 的 威 胁 。 至 于 经 济 犯 罪 。 要 知 道 贪 污 犯 只 要 离 开 了 职 位 就 无 法 再 危 害 任 何 人, 诈 骗 犯 只 要 被 揭 露 出 来 , 他 的 话 也 不 会 有 人 相 信 。

最 简 单 的 : 你 是 一 个 刚 参 加 工 作 的 年 轻 女 孩 , 在 深 更 半 夜 的 小 路 上 , 你 遇 见 一 个 满 脸 横 肉 的 大 汉 , 你 认 识 此 人 , 此 人 是 报 纸 上 见 过 的 曾 经 的 杀 人 强 奸 犯 , 你 害 怕 吗 ??
现 在 你 遇 见 一 个 臭 名 昭 著 的 大 贪 污 犯 ,曾 经 有 十 几 位 情 妇, 贪 污 数 百 万 , 现 在 被 放 出 来 了 , 你 会 害 怕 他 吗 ?

谁 应 该 永 远 待 在 监 狱 里 , 很 明 显 了 。

而 与 世 界 主 流 相 反 , 中 国 对 贪 污 犯 判 的 很 重 , 对 暴 力 份 子 (没 有 杀 人 的)  一 般 都 判 的 很 轻, 除 非 他 杀 了 人 才 会 重 判 。要  知 道, 生 命 在 暴 力 面 前 是 十 分 脆 弱 的 , 哪 怕 是 极 小 的 暴 力 , 也 会 随 机 造 成 永 久 不 可 挽 回 的 损 失 , 比 如 死 亡 , 比 如 断 手。

对 于 那 些 有 暴 力 倾 向 而 又 屡 教 不 改 的 人 , 哪 怕 他 还 没 有 致 人 于 死,都 应 该 让  他 永 远 待 在 监 狱 里 , 那 里 是 他 应 该 去 的 地 方 , 而 非 在 社 会 上 继 续 游 荡, 所 有 人 都 会 是 潜 在 的 受 害 者。

但 是 对 于 贪 污 犯 , 只 要 剥 夺 了 他 的 权 力 , 也 就 没 了 继 续 犯 罪 的 本 钱。 重 要 的 是 追 回 损 失 , 实 在 没 有 必 要 把 他 们 留 在 监 狱 里 很 长 时 间 , 还 浪 费 人 民 的 税 收 。 更 不 应 该 剥 夺 他 们 的 生 命 。

一 句 话 , 生 命 是 无 价 的 。 贪 污 犯 夺 取 的 只 是 金 钱 , 金 钱 如 何 能 与 人 命 相 比 ? 只 有 那 些 剥 夺 其 它 人 生 命 的 人 , 才 应 该 得 到 剥 夺 生 命 的 待 遇 !

中 国 社 会 一 个 很 大 的 问 题 , 就 是 缺 乏 对 生 命 的 尊 重 。 从 计 划 生 育 的 暴 力 执 行 上 ,也 可 以 看 出 这 一 点 。 很 有 可 能 , 这 种 暴 力 式 的 计 划 生 育 , 也 促 进 了 国 人 对 生 命 的 不 尊 重 。

什 么 普 世 价 值 , 什 么 民 主 自 由 , 都 是 在 捣 浆 糊 而 已 。

但 是 中 国 真 正 需 要 一 个 "普 世 价 值",  那 就 是 在 全 社 会 培 养 对 生 命 和 对 人 的 尊 重。

"生 也 柔 弱 , 死 也 坚 强",  生 命 实 在 是 太 脆 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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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犯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只是偷了一些钱,似乎无所谓。但是这些败类背叛了政府和人民对他们的信任和期望,这是最不可饶恕的。

贪污应该当叛国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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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贪污腐败绝对不能手软 不然那些蛀虫只会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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