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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文军揭发妻子,果真法不容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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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满文军妻子李俐容留吸毒案。当李否认吸食过K粉时,检方宣读了“未到庭的证人”满文军的证言,其明确指认:聚会是妻子组织的,他到场后,亲眼看到妻子和其他两个人一起在吸食K粉。李俐带着哭腔说道:“满文军说的不是事实。”最终李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徒刑1年。(8月3日《法制晚报》)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可以肯定,一纸揭发证言,彻底破坏了满文军夫妇的感情。怎么看待这种亲人间的揭发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按这一规定,包括夫妻、父子这样最亲的人之间,也都有着互相揭发的法定义务,所谓“法不容情”。
但是中国传统主张“亲亲相为隐”,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就是传统中国的正义观。一般来说,卑亲属为尊亲隐(子为父隐,妻为夫隐),是无条件的;相反,则是有法律限制的。比如汉宣帝时规定:子首匿父母,无罪;父母匿子,一般也是无罪,只有触犯死罪,才“上请廷尉以闻”,由皇帝亲自裁决。“亲亲相为隐”一直被作为封建意识,受到政治上的否定。
其实,“亲亲相为隐”倒不是中国封建时代的特产,比如,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1994年《德国刑事诉讼法》、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均规定: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即使自愿作证也有权不宣誓担保证词无伪。并且德国和意大利还规定,法官一般不得就有损于证人亲属名誉的事实发问,还应告知其有权拒绝作证,并且不得强迫、恐吓其作证。1937年,当时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第307条,有着几乎一模一样的规定,这是中国伦理传统与西方法治逻辑自洽的结合。
不仅资本主义国家如此,社会主义法系也有类似制度,比如前捷克斯洛伐克、前波兰、前保加利亚的法律均规定:为帮助近亲属而实施包庇藏匿罪犯、知犯不举、伪证或者湮灭证据、代替受刑、隐匿赃物等行为均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而我国则没有类似的规定。
一方面,亲人之间法定的揭发义务,的确大大提高了破案率,帮助国家司法机关实现正义,高效打击犯罪;另一方面,这种正义是有代价的,它破坏了人类社会最起码的亲情,使当事人陷入了伦理悲剧当中,这种对于社会的伤害,不应在“法不容情”的冰冷口号之下被忽略。
揭发,还是不揭发,法律不是唯一的标准,还得考虑人道、伦理。 上海 沈彬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200908/0804_6439_1283316.shtml
发表于 2009-8-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满文军说的不是事实。”

为什么这句话没有被采信??
但是 满文军‘亲眼看到妻子和其他两个人一起在吸食K粉‘去被采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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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就是唱懂你的那个满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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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莉太不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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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
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基础是伦理、道德。
我们党的很多政策,是否认伦理道德的。
将党的原则和党的利益凌驾于伦理和道德之上。

比如:
文革时期,提倡甚至动员,子女父母、夫妻等亲人之间划清界限,互相揭发。
满文军是一个例子。
热比娅的儿女给热比娅的信也是一个例子。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即:以欺骗的手段,获取嫌疑人口供)非常司空见惯。

在当权者看来,只要他的目的是正确的,采取任何手段都没有问题。可以背弃任何人伦和道德的标准。
电视剧【无限正义】是这种思想的典型代表。

在拉登及其追随者看来,他们做的事情都是【无限正义】的。

仁义礼智信是执法者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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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满文军的懦弱。
但最值得深思的是司法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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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尘不透 于 2009-8-4 09:51 编辑

是否吸毒者检查下不难,满文军的证词也没啥,作者这么理解的话。我可不可以这么说西方的法律鼓励对亲友的罪行进行隐瞒
什么事都要有代价,揭发有揭发的代价,不揭发又不揭发的代价,看你自己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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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
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基础是伦理、道德。
我们党的很多政策,是否认伦理道德的。
将党的原则和党的利益凌驾于伦理和道德之上。

比如:
文革时期,提倡甚至动员,子女父母、夫妻等亲人之间 ...
davidlu 发表于 2009-8-4 09:40


哦.呵呵.这位兄台.麦道夫诈骗案是他儿子揭发和报警的.如果你是这位儿子.那你选择包庇?麦道夫被判150年监禁.那如果他儿子犯了包庇罪少说也10年.

另外.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基础是伦理、道德。此话问题不大.但问题是.您是否考虑过.因为子女父母夫妻的和谐,而导致了社会的不公正而让其他人感到不和谐?社会是大和谐,家属是小和谐.再则,文革时,全社会以拥护老毛为和谐标准,和今天的和谐标准不一样.SO你的这个例子举的不太好.
再说热比他儿女.我绝对相信没造假.这是他们在中国和谐社会下会说的话.但我怀疑他们在美国和谐社会下会说什么话.貌似当年热比在中国说的话也是极其和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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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满文军好像是唱那个“把爱传递给你,把世界给了你”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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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满文军可以选择不说,比方“我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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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做的对与错也不是光凭这样的报道就能判断的。可能他实在无法容忍妻子的堕落,可能经过多次劝说妻子不悔改。。。总之,不要轻易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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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揭发自己的媳妇吧 !这又不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大是大非! 没理由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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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可以离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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