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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欧美有多民主(6) - 一条中国人命=德国国库创收6500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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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http://schweinchenfisch.spaces.live.com/Blog/cns!2A499090DA3E9EFF!2361.entry

       让我们假设一个情况:在北京,一户人家,夫妻高学历,有着体面的工作,小孩14岁。有一天小孩在街上正常骑车时被违章司机撞死了,司机应负全责,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按照一般新闻和论坛中的信息,我们大致可以推测出,如果肇事司机没有很硬的关系,那就是至少N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附带民事赔偿;如果肇事司机有很硬的关系,有可能不会坐牢,但民事赔偿绝对少不了。至少国家法律好像有规定至少是20万人民币以上吧,如果肇事者想不坐牢的话,还得往上翻上几倍。

       可是,在德国,这个所谓“严谨”、“民主”、“法治”的国家里,一个14岁的中国小孩被德国人违章撞死了,肇事者被罚款6500马克(约合2.6万元人民币)上缴德国国库,没有任何刑事处罚,而受害者家属则是一分钱赔偿都没有拿到受害者父母声泪俱下地写下了长文,极其详尽地描述了从事发到终审的细节。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欧美并不鲜见。记得以前在《读者》上看过一篇文章,说的是在美国的一个中国女孩,被美国人打成重伤,想通过法庭讨回公道,没有律师愿意接手,无奈只好带着伤自己从头学习法律,漫漫N年不停地上诉直到最高法院,获得的终审判决是庭外和解,赔偿是5600多美元,肇事者无罪。还有一个著名的“刮痧”案,也是在美国,一个中国小女孩的父亲因为给孩子刮痧,先被剥夺了抚养权,后被警察开枪击毙。对比中国城市里的类似案件,到底谁的法律更公正一些,不言自明。

      下面,让我们来好好看一看这个发生在德国柏林1998年的交通违章致死案件的全过程。事件中所有人名都是真名,所有的细节也都是一应俱全,甚至包括德国法院案件查询编号。如有疑问,大可向有关机构求证,或者人肉之。这篇文章也刊载于《神州学人》2000年的若干期上(连载),也很容易查证,我也在专业文献检索网站维普资讯上确认了此文。文章很长,出于尊重当事人的目的,未作任何删节修改,仅重新排版以方便阅读,请耐心读完。

      另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是,这篇文章的全文用Google是搜不到的,而百度就可以搜到,下面有截屏为证。西祠胡同是一个世界华人范围内都有影响力的网站,Google是可以搜索到大量西祠胡同的文章的,唯独这篇文章Google “视而不见”,也足可见Google的“自由”、“全面”了。
1.jpg
      同时请那些无论怀有何等目的、准备对受害者家属说三道四的人高抬贵手免开尊口,我不相信这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还能说那些话!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地址:http://www.xici.net/main.asp?url=/b3642/d19950799.htm
西祠胡同社区上发表日期:2000-02-28

湖边的日子(给所有将去德国和已在德国的中国人)

林希, 女, 原籍福建, 1957、2、13生于北京市。1961年3月随父母到上海。上海师范学院化学系本科毕业,学士。1982~1988年上海杨浦区宏伟中学高中化学任课教师,聘任为中学贰级教师。1988年10月经杨浦区教育局批准赴联邦德国自费留学。1989~1996年联邦德国柏林工业大学化学系进修。1996~至今中国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柏林分中心柏林华德中文学校任中文教师。 湖边的日子 作者 林希
    郭闽,亲爱的儿子,你走了,永远地走了。可妈妈忘不了你,妈妈想你,爱你,想去找你,就是不知道你在哪里?好孩子,你说过,你要干大事,你不愿像一棵植物那样地生活。真的,你是一个多么好的孩子。妈妈一定要把你的故事写出来,让大家都认识你,怀念你,将来,还要为你拍一部电影,就像“泰坦尼克”号一样,永远留在人们心里。
    孩子,你一定要等着,让妈妈慢慢写,每天都写一点,好吗?
1. 噩耗
2. 送别
3. 和律师打交道
4. 给柏林市长写信
5. 亲眼所见的德国“法制”

1. 噩耗


    转眼到了1998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屈指算来,儿子离开上海已经整整八年了。八年来,他随着我们风风雨雨地闯,也吃了不少苦。如今他已经从一个小顽童变成了身高一米七的小伙子。成了一个有理想有目标有志气的九年级学生。昨天,他的科技小组实验已经成功,近几次的考试又连拿了三个优,今天他要去拿他的德语作文试卷,他充满了信心:“准是第四个一分”。进入9年级后几乎所有的老师都换了。他的物理老师成了他的班主任。其他的老师我还都不太认识。他开始学一门新的语言:法语。他自己已经决定了不转学,一直在洪堡中学读到毕业。(因为各校学语言的进度不同,9年级不转学以后就没有机会了)。
    上个月,他和朱凌、胡珀晔、林昱雯都给赵老师写了信。他和朱凌还寄了照片。郭闽在照片后面写着:“赵老师,你猜我是谁?对啦,我是郭闽!”在信中,他们都表示想去参加汉语水平考试。郭闽写信时把赵老师送的徽章和小手绢又从大橱里翻出来看了又看。这几天他放学回来就问:“赵老师有信来吗?” 他算着赵老师该收到他们的信了。可赵老师还没回信。他有些急了。我安慰说:“可能赵老师不在北京,到外地旅游去了,等她回来会给你们写信的。”
    今天是第二节课,他起来得比较晚。八点多,郭闽吃了爸爸煎的荷包蛋,送走了去上班的爸爸,坐在地上穿鞋。我在一旁又照常叨念着:“骑车要小心,要是摔倒就不能去玩了。”儿子笑着点点头。他穿上一件旧风衣,走出门去,将两封前房主人的信送到楼下邻居Hesse家,然后到地下室去取自行车。以前他刚开始骑车时,都是我下去帮他开门,后来他长大了,不再需要我帮忙了。相反,我要拿什么重物或高处的东西都是他帮忙呢!他的车也不是当年他用拍电影的钱买的山地车了,而是爸爸那辆27英寸的成人车,后面有爸爸新为他装的书包架。今天是Hesse太太帮他开着大门。他很有礼貌地谢过Hesse太太就上了车。我站在窗口看着他骑车经过屋后的小路,在路上,他熟练地停了停车,让过一个推小孩车的妇女。然后就骑过了刘骅家住的那排楼房,从我的视野里消失了。
    今天天气可真好啊!暖风轻拂,白云蓝天,金黄色的树叶铺满地面。在这个日子里骑车上学真是一种享受。我心中忽然有了这样的念头:“儿子是大了,骑车上学确是没问题了。我过去的担心看来是多余的。”
    上班时间还早,我浇了浇花。儿子喜欢花,他自己到植物园去参观时带回来的两片叶子。现在已经长大,快成小树丛了。儿子说过这些小树丛就象征着他。我和儿子还一起扦插过好几盆,都长得蓬蓬勃勃,翠绿翠绿地映照着阳光粉红,鲜红的天竺葵开得正艳,儿子也喜欢给它们浇水。阳台上的丝瓜是他特地向外婆要来的种子。以前我们没有阳台,搬家以后,儿子就愿意在阳台上欣赏那些花草。还照着这些花草画过画呢!书桌上,堆满了儿子从图书馆借来的关于Harz的旅游介绍书籍,今天下午回来,他就要自己收拾行李。周六,也就是10月17日,和小伙伴朱凌,胡珀晔一起去Harz旅游。照他们的话,是此生的“第一次独立旅游。”
    我又整理了儿子的书架,那里有他的一本小小的剪报本,是以前学生会发的小记事本,上面贴着郭闽从人民日报上剪下的文章。有“新百家姓”、“九大行星的国际名称”、儿歌“我是一个男子汉”、“夏至九九歌”等。还有他手抄的“节气歌”,“天干、地支”以及“十二生肖”。在最后一页的世界时区图上,不知他什么时候细心地用红笔把中国涂成了红色,书架上的另一本练习本上写着“古诗”两个字,这是儿子的抄诗本。我顺手翻开,看见他最近抄的“秋词”: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
    十点多,我像平时一样走出门去上班。今天和以往真的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天气特别地好,空气显得暖洋洋的。好像是春天。两三个星期前,儿子和我一起出去照了几张像。他一定要给我照,说他以后要多旅游,同时当摄影记者。“不过这是业余爱好。”儿子对我解释。在亚力山大广场,正有许多孩子的活动。像转幸运轮啊!扔飞镖啊!原来这天是儿童节日。儿子以前最喜欢这些活动了。可是这天他在旁边看了一会儿,说:“这些都是小孩子的玩意儿,我已经是大人了,不能和这些小孩子挤在一起玩了。” 我对他讲起他没来柏林时,我和他爸爸常到这广场来的情景,他有些不高兴,“你们那时为什么不带我来啊?”我笑了:“今天给你补上还不行吗?”我给他买了面包夹香肠。他大口大口吃得香极了。我们还去过苏军墓,他为我的一篇文章拍了几张照片,我告诉他,那文章里写了墓地上盛开的一种淡蓝色的小花,那花的名字就叫“勿忘我”。给赵老师写了信后,孩子们还特地到中文学校去留了影。他们准备下次寄给赵老师,让赵老师看看他们现在的学习小组,看看长大了的他们。这些照片前两天才洗好取回,我先挑了一张寄给郭闽的外公外婆,让他们看看外孙的摄影水平,另外还有郭闽在Tegel湖边的洪堡兄弟塑像前他爸爸给他照的一张相片。照片上的郭闽揪着蹲在洪堡兄弟像身后的长尾猴,笑得别提多开心了。那次到湖边拍照也是为了给我的一篇文章用的,文章的题目就叫“Tegel湖边”。 “Tegel湖边”写于我们决定搬家的时候,也算是对我们住了近十年的Tegel湖边的纪念吧!搬家以后,丈夫仍念念不忘美丽的Tegel湖,他甚至想过,等我们以后条件好些,再搬回Tegel区去。
    上午11点多了,忽然有人叫我接电话,说是我丈夫在两个人的陪同下正在到处找我,我觉得很可笑。这是不可能的:丈夫在上班,他从来也不会到工作单位来找我。然而,别人不是在开玩笑,不一会儿,丈夫真的出现在我的面前,可是,他的气色怎么这么可怕。脸色苍白,虚弱得要两个人扶着走上楼梯。他一见到我,就揽住我有气无力地问:“你能回家吗?”我惊叫起来:“你怎么啦!你生病啦!”在我的印象里,丈夫只有在我生了郭闽做“月子”的时候,因为日夜照看郭闽和我而导致胃溃疡大出血时是这个样子。他仍是有气无力地:“我没病,是我们的郭闽……” 我一下子叫出声来:“郭闽出事了!郭闽被车撞了?!”丈夫含着泪点了点头。我急忙叫:“那你到我这儿来干什么?快到医院去呀!” 丈夫不说话,只是摇头。“郭闽他怎么啦!他…死…了?!”我突然盯住了丈夫的嘴,惊恐地问。丈夫不住地摇着头,“他不在了,他不在了哇!”天旋地转,噩耗来得如此突然,使人根本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丈夫还在说:“警察说,他是对的,他是在绿灯上。可是他没有了!”
    陪丈夫来的是他的两个同事,因为丈夫猛听噩耗支持不住,警察要求派人送他回家。同事将我们送回家,我想去看看儿子,可他们说:“现在不能,要等法医鉴定后才行。”
    到家后,同事拿出了儿子的书包,天啊!多少次,我担惊受怕赶回家,只要一看到儿子的书包,就能放下心来。这书包还是我给他买了上中学用的,当时他还舍不得,因为要90马克。可现在书包干干净净地回来了,而我的郭闽呢?我们把书包和儿子出国时背出来的小小的熊猫书包放在一起,不由地抱头痛哭。两只书包,就浓缩了儿子在柏林度过的八年时光。可是,我们怎么会突然失去了儿子?我们怎么能从此就没有了郭闽?他是那么的热爱生活,那么的有理想有志气,又那么健健康康活蹦乱跳的一个孩子。怎么就一去不回了呢?Hesse夫妇上来看我们,我才知道,当我出门上班以后,警察来过我们家,我们都不在,警察才设法找到丈夫的公司。 Hesse夫妇不住地说;“这么好这么有礼貌的一个孩子怎么会出这样的事?那些小流氓怎么都活得好好的?” 郭闽搬来这里虽然不久,可邻居们都说他懂礼貌,又安静,非常喜欢他。特别是已经七十多岁的Hesse夫妇更是常常送巧克力给他吃。可是我们还是不能相信,我们相扶要去看出事的地点。
    天气还是那么好,可现在在我们的感觉里,变得那么阴暗,寒冷,我们的心更是变得冰凉冰凉的。我们按照警察给的路名找到了那个十字路口,那是一个很小的路口,离柏林佛光山不远,向右是一条单行车道,直线方向有自行车道,郭闽是等到绿灯亮时才沿着自行车道向Tegel湖方向骑去,谁知一辆违章的十轮大卡车突然右转弯撞倒了他,他的头部和胸部被车轮碾过,当场就离开了这个他满心热爱着的世界!出事的地方已经被黄土盖住了,我们来回走了两遍,才在路边发现了点点血迹,那是儿子的血啊!我们仿佛这时才醒悟到儿子真的不会回来了!耳边又响起儿子说过无数次的话:“妈妈,你是A型血,爸爸是B 型血,只有我是O型血,以后我可以救你们,你们救不了我的。” 儿子,儿子!爸爸妈妈来晚了,我们真的救不了你啊!你喊了爸爸妈妈吗?你疼吗?也许,在那一刹那间,你什么也不知道,这个世界在你短短十四年七个月的生命中,始终是那么美好?
    丈夫在路边检起个沾满鲜血的小板栗,这是儿子的血啊!他要带回家去纪念儿子。而我,却始终觉得,我那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儿子是上学去了,他一直向着洪堡中学的方向骑去,向着Tegel湖骑去,到了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

2. 送别


    儿子走了,走得那么突然,那么惨!叫我们怎么能接受得了!我们被悲痛击倒,不知该怎样再活下去。我打了电话通知胡珀晔,让他转告朱凌,“我们的郭闽不能去旅游了。”胡珀晔的母亲听说后马上赶来了。她哭着安慰了我们。还给我们做了吃的。其实我们根本就痛苦得吃不下任何东西了。朱凌的母亲下班回来也打来了电话,惊闻噩耗顿时悲痛万分,朱凌也吓傻了。我们不想再打扰别人,想自己抗过这场塌天的大祸,默默忍受这无尽的痛苦。晚上,我们越想越痛,真正是痛不欲生,想一阵,哭一阵,浑身一阵一阵发凉,心口一阵一阵巨痛。一闭上眼睛就看见我们的郭闽骑着自行车高高兴兴地去上学,他哪里知道前面是大祸临头了啊!我和丈夫手紧紧攥在一起,好像这样才不会沉入无边的深渊里去,心里却还痴痴地盼着儿子回来的开门声。
    熬到第二天早上,还没有等到儿子开门的钥匙声。丈夫忍不住心中的痛苦,以头撞墙。我打电话请小李来,但不敢说是为了何事。小李立刻就赶来了,一听此事马上就叫来了她丈夫小程。他们拿来了当天的报纸,上面有昨天交通事故的照片:郭闽的自行车正在两车轮之间。报上说肇事的司机是个65岁的老头,是从外地来的。出事的时间是上午8点31分。小程紧紧抱住了我丈夫,又不住的劝慰。我请小李转告路平的妈妈小罗,为我代上周末的中文课。 Hesse夫妇也送来了同样的报纸。还说自行车没怎么坏,可以到警察局去领等等。我们怎么会去领那令人伤心的自行车呢?
    我们去了郭闽的学校。学校的门厅里,也贴着昨天的报纸,郭闽的照片也复印在一起。前面放着白色和黄色的鲜花,几个女同学正跪在地上相拥着放声痛哭。校长和班主任也流泪了。他们想不到一个这么好的学生会这么惨地离开了世界。校长提到了郭闽的科技小组,提到了郭闽的学习成绩。因为班上取得最优成绩的学生的试卷须由校长亲自签字。郭闽就有很多这样的试卷。班主任提出,他要组织学生到佛光山去悼念郭闽,因为郭闽跟他说过信佛教。我们可是第一次听说郭闽填过这样的表格。
    我们买了鲜花,和郭闽的照片一起放在出事的路边,又点起了蜡烛,火苗在风中不停地摇曳。过往的行人没有一个停下来注意我们。德国人一向是比较冷漠的。我不忍让郭闽的照片留在风中,还是带着鲜花和照片一起回家了。下午,佛光山的四位师傅接到郭闽班主任的电话特来看望我们,她们回忆起郭闽在佛光山度过的夏令营。小程陪丈夫去了中国大使馆办事处。晚上,柏林留学服务中心的老师和教育处的老师也知道了。华德中文学校的姜校长马上告知了学校全体学生和家长。路老师夫妇和刘骅的父母连夜就过来了。他们后来还开车去了出事地点。
    悼念卡雪片一样地飞来,有郭闽的各科老师们的,有邻居们的,有许许多多中国朋友们的。有的还夹着钱。说是为孩子买花用的。刘小宜老师寄来了郭闽在她家画画时的照片,马提亚斯和他的母亲也寄来了悼念卡。有些朋友从外地得到消息也寄来了信和卡。朱凌的母亲,胡珀晔的父母和林昱雯的父母以及其他的朋友也纷纷来看我们。大家给郭闽布置了灵堂。郭闽在照片里望着我们,始终微笑着。他最喜欢这张照片,因为最像“文化人”。现在,照片前摆满了鲜花和悼念卡。 朱凌的悼唁卡是这样写的: 悼郭闽:学友朋友一同走,相声表演手拉手。过去岁月在身边,彼此还没说再见,你已消失在眼前。郭闽一去不回头,可是在我的心中,你的存在到永久。周日,教育处许宽华老师,服务中心姜大源老师和柏林同学会的几位主要负责人及华德中文学校的其他老师也都来看望我们。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给我们送来安慰,也给了我们继续活下去的勇气。说实话,此时我们真是像生活在阴阳界上的人,随时都想跟随儿子一起而去。每一个慰问的电话,每一张慰问卡,每一个来看望我们的领导和朋友,都在声声呼唤我们:“要挺住,要坚强!”而我们看到大家,也就像看到国内的亲人一样!可是我们不敢把这个噩耗告诉国内的亲人,老人们都70多岁了。怎么能经得起这样的打击!
    10月30日,我们请许宽华老师为郭闽主持追悼会。会场里,郭闽的照片在烛光中微笑。周围摆满了鲜花和花圈。柏林华德中文学校,洪堡中学,郭闽所在的9年级B班和丈夫的公司,丈夫的教授都送了花圈。我们也为我们的爱子郭闽送上了花圈和挽联。洪堡中学的校长老师和郭闽的同学都来了,有很多老师我还不太认识,他们只教过郭闽几个月,却已经对郭闽有很好的印象。以前教过郭闽的老师也来了,教拉丁文的杜恩太太,原班主任考费特先生和他的夫人,还有我们不曾通知的小学老师费朗克太太都早早地等候在会场外面。天阴沉沉的,不时飘落的雨点更加重了人们心头的悲哀。比尔也来了。他悄悄地站在后面。渐渐地,人们带来的鲜花摆满了等候的长椅,华德学校的姜校长利用出差前的几小时也赶来了,华德中文学校的孩子和家长。丈夫公司的同事,学生会的成员,尽管很多人并没有收到我们发出的通知,但他们或从报上或从朋友处得到了消息,都不约而同的带着鲜花和沉痛的心情来到了这里,邻居Hesse夫妇和schlag太太,马提亚斯的母亲,郭闽班级的家长代表……人越来越多。大家在冰凉的秋雨中默默地站着。很多中国朋友是请了假全家都来的。王小松老师和刘骅的父亲帮助录象,路平的父亲和陆老师的丈夫帮助拍照,大家都来和我们一起,送我们的好孩子郭闽远行。下午1点30分,追悼会开始,在哀乐声中,100多位来宾陆续走进了会场。许老师首先致辞,为一个14岁的充满希望少年过早地离开我们而深感痛惜。接着全体起立默哀一分钟。我要在这里送我的儿子,这是多么惨痛的事。很多人劝我不要发言,因为这太残酷了,没有哪个母亲能支持得住。可是我一定要亲自和儿子告别,我想,他会喜欢听他母亲的声音。 我泣不成声地读了我的悼词:“送郭闽”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今天,是我一生中最悲痛的日子,因为我要在这里向我们亲爱的儿子郭闽告别。我们的郭闽是一个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的好孩子。今年十月十五日早上,他像往常一样笑眯眯地骑车去上学,不幸在半路上被一辆违章的德国卡车撞倒,永远地离开了我们。噩耗传来,怎不让人痛断肝肠!直到现在,我还不能相信,我们亲爱的儿子就这样地走了!我的孩子,你还只有14岁啊!你的生活还刚刚开始,你的生命之花还没有盛开。你是那么热爱生活,可生活竟如此无情地抛弃了你,这对你是多么的不公平,对我们,又是多么残酷啊! 1984年3月15日,我们的郭闽出生在中国上海,六岁半的时候来到德国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在这里,他入幼儿园,上小学,进中学,认识了那么多喜欢他的老师,同学,叔叔,阿姨。我的孩子,你看一看吧!今天,大家都送你来了!郭闽,我亲爱的孩子,你是一个多么体贴父母,热爱劳动的孩子啊!从不在生活上提什么要求,却帮我们干了那么多家务,给你的父母带来过多少安慰和快乐;你是一个多么肯学习,有志气的孩子啊!从小就立志长大了要当科学家,搞发明创造,你的优异的学习成绩证实了你的刻苦和努力;你又是一个多么纯真善良的孩子啊!从没有和一个小朋友怄过气,红过脸,就在你走的前几天,还记着要把自己的零用钱捐给国内洪水灾区的孩子们。我的孩子,你是在踏踏实实地一步一步走着你的生命之路。我们会永远记着:你和我们在一起的时光,你给我们带来过的欢乐;我们永远不会忘记:我们曾经有过一个多么好的孩子!郭闽啊!我亲爱的儿子,我们永远爱着你,你安息吧!”
    会场里已经哭成了一片。郭闽的班主任接着发言,他说郭闽是个在各门学科都很有希望的学生,因为他的成绩优秀,在班上常被一些不思进取的学生讽刺,孤立。可是郭闽不理睬这些,他坚定地朝着自己的目标努力。而且设法让他的同学能理解他。一个14岁的孩子要做到这样是太不容易了。我们是第一次知道郭闽在学校里所受到的这种压力。他回来从未和我们讲过。郭闽班上的德国女同学哭得很伤心,她们中有人后来寄来了悼念和表示忏悔的诗。路老师代表华德学校发言,她回忆了郭闽认真学中文,善良待同学,有礼貌有教养,生活艰苦朴素的方方面面以后说:“郭闽同学是个好孩子,是大家都喜欢的好学生,现在他突然地离开了我们,永远地离开了我们。全体师生都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我们的悲痛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我们非常怀念他。郭闽同学没有走,他永远活在我们心里!”
    是的,我的儿子,你没有走,你永远活在我们心里!
    开完追悼会,我们回到冰凉的家里,短短几天时间,郭闽亲手种的植物已经全部枯死了。窗台上的天竺葵原来开红花的,可现在竟开出了白花!那么好的一个孩子走了,草木皆悲啊!赵老师的回信来了,她因到姐姐家去而没有及时收到孩子们的信。她为分别了三年多后孩子们还思念着她而高兴。可是她怎么也不会想到:郭闽已经永远看不到赵老师给他的信了。我将这不幸的消息写信告诉了赵老师和俞教授。他们收到信后悲痛得睡不着觉。赵老师在信中叫着:“郭闽啊,赵老师对你的印象太好了。你给老师的信也写得特别通顺,特别有感情啊!。”她拿着郭闽寄给她的照片流下了热泪。俞教授也为一个14岁的有志少年再不能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而深感痛惜。前不久,赵老师还在为收到孩子们的信而倍感欣慰,可谁知,郭闽写给赵老师的信就是他此生写的最后一封信,而那张同时寄去的照片竟成了他的遗像。杜恩太太又一次寄来了信,她说她永远也忘不了郭闽每次学到新知识时脸上露出的欣喜。比尔的信上说,他自己没有孩子,可一直把郭闽当作自己的儿子一样看待。他把这个噩耗告诉了他的朋友们,哥挺根老师和俞教授夫妇以及其他在比尔客厅里认识郭闽的老师、学生都很难过。墙上,还挂着儿子画的画。书包里,还有儿子从洪堡图书馆借来的书。
    我又一次来到Tegel湖边,把图书馆和学校的书都还了。我心里一遍遍呼唤着儿子, “郭闽啊!对不起了!妈妈把书都还了。妈妈知道你最喜欢读书,你来柏林就是为了要读书的。可现在,妈妈只能为你去还书了!” 我呆呆地望着Tegel湖,湖水变得那么凄清,我一遍一遍地喊着:“郭闽啊!你回来吧!”泪水不断地洒进了Tegel湖水里。
    洪堡中学的同学到佛光会悼念郭闽,他们想了解郭闽为什么这样执著地努力学习,又这样宽容地对待同学。他们想从佛教理论来理解郭闽。可是我知道,他们并没有能理解郭闽,他们不知道,郭闽能这样努力地学习,能有这样远大的理想。完全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是一个中国孩子。他身上有着中国人的奋斗精神,有着为国争光的愿望。这一切,并不来自佛教,而是在爸爸的博士答辩会上,在赵老师的中文课上,在他看的中文报纸,中文电视上,从他读的德文科学家丛书里一点一滴慢慢形成的。而我们作为父母,言传身教也在无形中影响着他。我突然有些后悔,早知人生如此无常,生命如此脆弱,应该让儿子多玩一些,多吃一些,那样,他的生活也许就会轻松很多。我们的教育方针到底对不对呢?为人父母,真难啊!
    这时,儿子的话又在我的耳边响起:“妈妈,你要我做植物吗?植物才是吃喝不干事的呢!”
    儿子,你是对的。妈妈会永远记住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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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3. 和律师打交道


    儿子走了,我们难以接受这个事实。然而,我们不能只陷在悲伤中,我们要找律师,为儿子讨个公道!
    所有的朋友都对我们说:要找一个好律师。每一个我们找过的律师看了报纸以后,都认定是卡车司机的错。然而,他们告诉我们:这样的情况在德国受害者父母只能获得孩子丧葬费用的赔偿。第一个律师说:在德国压死一条牛远比压死一个人赔偿的钱多,因为牛是买来的,有发票为证。而人是无价的,不可以用钱来赔。可以赔偿的只有衣服和自行车。第二个律师说:根据德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人不如狗获得的赔偿多。狗是有价值的,人是父母应尽义务抚养的,所以父母不能提出抚养费方面的赔偿。又一个律师说:如果父母能够得到抚养费用的赔偿,则父母就有可能故意让人杀死孩子。在金钱社会,为了钱,人是什么都可以干得出来的。那么,受害人的痛苦赔偿呢?答曰:“当场死亡是没有痛苦的,痛苦赔偿费为零!” 我们问:父母难道就不痛苦吗?父母所受的痛苦又如何赔偿?回答是:“以事故发生后父母不能正常工作的天数赔偿工资。因为如果能正常上班就表示已经没有痛苦了。而且,德国法律规定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父母失去子女在经济上是没有什么损失的。”
    在一个又一个律师事务所,我们听到的都是几乎相同的怪论!不得已,我们走向了外国人问题咨询处。答案也是:“这就是德国的法律。”
    那么,人权呢?德国不是标榜是保护人权的吗?人的生命在德国竟是这样“无价”的吗?!在区政府的律师那里,我听到的是这样的解释:“我们的国家是最讲人权的,比如,那个司机已经65岁了,我们不能让他进监狱,最多让他交一点罚款。这些钱并不给受害人,而是国家用来造孤儿院,多么有人道啊!” 另一个女工作人员甚至威胁说:“说不定是你们孩子自己的错,我劝你们想好了再找律师,否则支付律师费用不说,还要你们赔一辆大卡车,你们一辈子也赔不起!”
    这就是一个人权国家对受害者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受害者已经死了,就不需要保护了。要保护的是罪犯的人权,因为他们还活着!怪不得常在电视上看到:强奸谋杀女孩子的罪犯只被判几年徒刑,一出狱就找受害人家属进行报复。为了能把杀人犯终身送进监狱,受害者家属不得不做长达十几年的努力。德国是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律师们说这也体现了人道主义。而那些强奸犯在德国是不需进监狱的,相反,他们在外还一直受保护。(怕受害者家属采取行动)。这一点,连我们的德国女同事都感到气愤,但她们说:这就是德国法律。
    我们的好儿子就在这样一个“最讲人权”的国家里冤死了。而且,还被认为是“没有痛苦的”!所有的中国朋友都感到震惊:想不到一提到吃狗肉就义愤填膺的德国人竟如此看待人的生命,而且是一个无辜的孩子的生命!
    以后的日子里,我们不断地在报纸上看到类似的报道,才知道德国就是这样处理交通事故的:无辜被压致死者只得丧葬费,被压伤者才得到医治和生活费的补偿(由肇事者保险公司付),如果肇事者喝了酒,那么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根据肇事者收入决定赔偿部分丧葬费而已。当然,肇事者要被判刑,但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一般是交点罚款即可监外执行,而且刑期也就是几个月。试想:一个连故意杀人犯都得到保护的国家,怎么会想到受害者的痛苦呢?这样,一个已强奸了27个幼女的强奸犯依然逍遥法外,引起邻居们抗议。一个持刀杀死女大学生的杀人犯在受害者母亲送葬的痛哭声中得意洋洋地外出旅游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前者警察的解释是取证工作还没有完成。后者则说犯人有医院开的精神不正常的证明。
    不管怎么说,我们还是请了律师,这样我们才可以看警察的现场记录,才可以在开庭时出席。我们要搞清楚,惨剧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我们想看看警察的现场记录,可三个月过去了,仍然毫无音讯。先是说要过圣诞节,没人工作,又是说材料放在橱里忘了。最后说肇事者的律师有优先权看记录。直到1999年2月 6日,我们的律师才把警察的现场记录和三个证人的证词复印给我们,我们才知道:我们的儿子是以正常速度骑到红绿灯前,等绿灯亮时过的马路。他完全遵守交通规则,一点也没有错。而肇事者因为连夜行车,过度疲劳。(而且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没有按规定放置当天的行车记录卡),公然违章突然右转弯,在众目睽睽之下撞倒了孩子还不停车。直到所有在场的汽车都停车鸣笛警告,才在23米外停住了车。卡车一点也没有损坏,而我们那健康活泼,朝气勃勃的儿子呢?
    由于现场太惨,律师劝我们不要看法医鉴定和照片。可是我们要求得到这些第一手资料。我们决定把它封存起来,等我们需要时再看。我忘不了区里那个女工作人员的话:“说不定要你们赔一辆大卡车。”
    我们要求起诉司机,为儿子讨个公道。(在德国,交通事故是由国家检察院对司机进行起诉的,受害人家属只能作为旁诉对判决进行监督。)
    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对我们来说,这种等待是多么痛苦的煎熬!无论我们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儿子那和我们朝夕相处的身影。几乎是每天的晚上,儿子都要来到我们的梦中。很多次,梦中的儿子都急着要去上学,我可怜的儿子,他至死也没有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在他的心中还只有一个念头:快去上学!多少次我从梦中哭醒,就有多少次我想就此随儿子而去!可是我不能就这样死去!我要为儿子讨个公道!讨个说法!否则,我何以告慰我那无辜冤死的儿子,何以安慰我年迈体衰的双亲?这样的日子,每天都是那么难挨,可是我们必须等,我们等着德国的司法部门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回答!
    我们曾天真地相信德国是个讲法制、有人权的国家,我们强忍悲痛等待了一天又一天,就是相信德国的司法部门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肇事者会受到应得的惩罚。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我们的律师也曾催促法院审理此案,可是据他说有关方面只是推托,说“很忙很忙,又不是为你一个人办案等等。”他甚至无奈地说:“你们不是对德国司法部门的官僚主义早有所闻吗?现在让你们体会体会吧!” 这期间有些德国同事提醒我们德国的司法部门也有“走后门”或行贿受贿现象,并说根据她们的经验这种案子拖得这么久是不可能的,这里明显是有歧视外国人的因素起作用。但大多数人德国人还是劝我们耐心等待,相信德国的法庭会主持公道。只是旷日持久而已。而稍有些这方面经验的在德的外国人则毫不隐讳地告诉我们:现在还不是最痛苦的时候,你们面对的并不只是一个肇事者,而将是整个德国的司法部门。在这里,是没有受害者讲理的地方的!
    按我们律师原来的估计,差不多三月底就可以开庭了,所以我们准备七月送儿子回国。然而,四月过去了,五月过去了。我们还是什么也没有等到!而且据我们的律师说,检察官对我们的催促已经有些不满了!我们的律师解释说:这案子原来是交给另一个检察官办的,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他不肯办理此案。并把有关案宗放在柜子里“忘了”及时转给别人,而且等他将案宗转给现在办案的检察官时又“忘了”将我们律师要求看警察现场记录的申请一起转过去,所以我们很晚才得到警察局的现场记录。
    “忘了”,多么简单的托辞!而我们,在痛苦中的煎熬已经不是几天,而是将近八个月了!

4. 给柏林市长写信!


    终于,连我们的邻居,当了一辈子警察的Hesse先生也觉得太不象话。他认为我们不能再这样消极地等待了,而应该找柏林市长去问个明白:这样一拖再拖到底是为了什么?至少要给受害者一个答复吧!(而在这之前,Hesse先生总是劝我们要耐心,要相信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于是我们给柏林的市长写了一封信:《我们还要等多久?》
    五月28日上午九点,我带着信和警察局的现场调查记录来到中国大使馆驻柏林办事处。这幢镶着庄严的中国国徽的白色小楼对我们是那么亲切,我们不仅曾多次在这里办过我们和儿子的护照延长的手续,而且还带着儿子在这里看过中国电影,吃过从中国送来的月饼!在我们心中,这儿就是我们的家了!我知道,儿子的心中也一直都是这样认为的。如今我来到这里,请求使馆出面过问此案。作为一个身在异国的中国公民,我只有求助“娘家人”为我们作主!儿子出事以后,大使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都非常关心我们。春节期间还给我们送了挂历和贺年片,并让我们多多保重,有什么困难及时与他们联系,并答应如果有确凿证据说明德国司法部门有歧视外国人现象将为我们出面说话!我将材料交给办事处的领事何建伟先生,他答应请示刘参赞后给受理此案的法院写信。同时他还很热心地对我们写给市长的信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还告诉何先生,如果市长没有答复,我们准备将给市长的信寄到各报社公开。他认为这也是完全合理的。不过他担心报社不会对此再有兴趣。确实,对德国我们是越来越失望了!
    从大使馆回来,我即着手修改给市长的信。这时候我心中只有一个形象:电影里挺着大肚子到处要找个“说法”的秋菊,为了要给儿子讨个说法,我愿意在德国当一个“秋菊”!
    中午十二点三十,大使馆的何先生来了电话,他已经将我们的情况向刘参赞作了汇报,要我们马上准备一份书面材料,好为我们到德国司法部门交涉。
    当天,我们又一次和检察官通了电话,在此之前,我们为了要看现场记录,在我们的律师催促无效的情况下,曾请热心而激忿的德国同事给司法部门直接打电话。当电话被转了五次以后,我们才知道了负责受理此案的检察官。而当我们将检察官的名字、电话、案宗号码都通知我们的律师以后,检察官才不得不将警察的现场记录复印给我们的律师。(他的理由是没有看到我们的律师要求看现场记录的申请)。这一次他对我们的催促果然已经不耐烦,说案子已经交到法院,什么时候开庭他也不知道。还说:“你们要回国有什么关系?你们可以将一切都委托给律师办理嘛!法律上又没有规定你们一定要参加公审!” 如此的法律真是太没有人性了!
    我们根据何先生的补充意见重新修改了给市长的信:
我们还要等多久!?
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们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在德国学习工作了多年。去年(1998年)10月15日上午8点31分,我们唯一的孩子郭闽在上学的路上(Waldstra./Eichborndamm.)过绿灯时不幸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德国卡车撞倒,车轮从他的头部和胸部碾过,活活地夺去了他充满希望的 14岁的生命!事故发生的当天,柏林电视台即作了报道,第二天,柏林各大小报纸都报道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所有看过报纸的律师都认定是卡车司机的错,警察和法医的调查报告更证实了这一点:肇事者应受到刑事惩罚!(详细材料见附件1)。根据警察局的现场调查,我们的儿子是毫无过错的,三位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表明:孩子是以正常速度在自行车道上行驶,并在绿灯亮起时过的马路;而肇事者(Herberl Mausolf 65岁,来自Holstein)违反交通规则,无行车记录卡,超时通宵连续开车,以致在未看清自行车与人行道时,就突然右转弯撞倒了我们的孩子!而且在所有在场的车辆都停车鸣笛警告的情况下仍毫无反应,继续向前开了23米!致使孩子当场惨死在事故现场!可是现在已经近八个月过去了,法院仍不开庭审理此案 (Aktenzeichen:2VEJS224298 Min Guo)。肇事者逍遥法外,受害者的痛苦无人过问。我们几次通过律师询问,得到的回答只是“等,等,等!” 我们不知道,我们还要等多久?!
    这种等待对我们是十分残酷的,我们至今不愿相信:我们那朝气勃勃,热爱生活的孩子竟会这样地永远离开了我们!我们每天都痴痴地盼着儿子放学归来,我们每夜都会梦到我们可爱的儿子回到了我们的身边。可是当我们意识到那残酷的无法改变的现实:我们已经永远地失去了儿子,我们曾经是那么幸福的家庭生活从此破碎了的时候,我们怎能不肝肠碎断,痛不欲生!我们的父母都已经年过七旬,他们正望眼欲穿地盼着我们全家一起回国团聚,盼着从小带大的爱孙活蹦乱跳地回到他们面前。可是如今,他们等到的又将是什么?我们一直不敢将孩子遇到不幸的噩耗告诉我们的父母,我们不敢想象,我们年迈体衰的双亲怎么能经得起这样残酷的打击!
    市长先生,您也是有家庭、有孩子的人,相信您也爱您的孩子,爱您的父母。请您设身处地地为我们想想,如果您的儿子,孙子在异国他乡无辜被人夺去了最宝贵的生命,您的心情将会是怎样?我相信,您是连八天也等不下去的,可我们,已经等了整整八个月了!我们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支持我们继续生活下去的,就是希望德国的司法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回答,能为我们惨死的孩子讨回个公道!否则,我们的孩子是死不瞑目,我们也无以安慰我们年迈的双亲!可是我们至今什么也没有等到!我们曾经以为德国是个讲法制,有人权的国家,可是现在,我们越来越觉得失望了!我们实在是忍无可忍,不得不给您写信。我们想知道:我们还要等多久!?我们不理解:在德国这样一个号称讲法制,有人权的国家里,竟是这样地对待人的生命!竟是这样地对待受害者!是否因为我们是外国人才受到这样的冷淡和歧视?试想:如果是一个中国司机在德国压死了一个德国人,德国的法庭也会像现在这样冷漠,拖延至八个月之久而不给受害人任何答复吗?我们的律师说他无法催促司法部门办案,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人命关天的恶性交通事故(警察现场的调查和法医的结论又这么清楚)却一拖再拖,迟迟得不到解决,这难道在贵国是正常的吗?天理何在?人权何在?法律何在?公道何在?
    我们知道市长先生日理万机,但仍来冒昧地打搅您,希望您能以一个父亲、祖父的心情来体谅我们痛失唯一爱子,我们的父母痛失唯一的爱孙的悲痛,在百忙中过问此事。并能尽快给我们一个答案。

受害人家长: 郭建雄 林 希 1999.05.28
    随信我们付上了警察的现场记录。那记录上的第一句话就是:“司机忘了放当天的行车记录卡,因为现场只有前一天的行车记录卡。”
    我们的朋友,德语博士高玉龙,邵纯琳夫妇帮我们翻译了此信。儿子出事以后,他们也多次打电话来安慰我们,并表示有什么文字方面能帮上忙的一定尽力。我的 “送郭闽”的悼词也是他们帮助翻译的。他们对德国的虚伪人权也是深恶痛绝,因此在翻译好的信中流畅而痛快淋漓地向柏林市长提出了我们的问题:人权何在?
    5月29日,邻居Hesse先生送来了写着市长接待处电话号码和通常的会客时间的纸条。 6月8日,我再次来到中国大使馆驻柏林办事处,将我们给使馆领导的信和给柏林市长的信以及有关报纸的复印件都交给了使馆的何先生。我们给大使馆的信里写道: “…… 事故发生以后,我们请了德国律师,想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求得公正的回答。然而,至今已经过了八个月,德国法庭却仍未审理此案。据了解德国通常审理此类案子的正常时间为6个月左右,(3个月立案,3个月开庭),尽管我们曾多次催促律师交涉和直接与检察官通电话,却仍无结果。我们因此希望中国大使馆能为我们作主,向德国的司法部门过问一下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想知道:我们还要等多久?到底此案(Aktenzeichen:2VEJS224298 Min Guo)有没有开始办?为什么一个事实这么明确的案子要拖这么久而不给受害者任何答复??)是不是因为我们是外国人就要受到冷淡和歧视?(试想如果是一个中国人压死了一个德国孩子又会是怎么样?)我们准备今年七月将孩子的骨灰送回国去,可是我们何以安慰我们痛失唯一爱孙的双亲?我们能对他们说肇事者至今逍遥法外,未受到任何惩罚吗?我们能告诉老人德国的法庭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任何一个答复吗?我想,这种残酷的现实是没有一个中国人能够理解,能够接受得了的!我们身在海外,举目无亲,孤独无助。唯有中国大使馆是我们的亲人和靠山!我们相信你们会在这关键的时候帮助支持我们!我们也只有依靠祖国亲人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在德国的法庭上为我们的儿子讨个说法,讨个公道! ……”
    何先生再次安慰了我,表示将尽快向刘参赞汇报。还让我多多保重,不要绝望。大使馆就是要保护公民权利的。每次,何先生都要将我送出门后握手告别。这天我和他告别后却没有马上离开。我抄下了挂在门口的牌子: “Botschaf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Aussenstelle Berlin-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柏林办事处”
    想起5月13日我来这里办护照延长时,也是何先生将我送出门来,门口那低垂的国旗正在为5月8日在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时牺牲的邵玉环、许杏虎和朱颍三位中国记者志哀。当我们从电视上得知北约的飞机轰炸了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消息,最先想到的就是这里的安全。那天我向何先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却没有提儿子的事,我们不愿意在这个“非常时期”再给我们的政府添麻烦。是北约的炸弹炸醒了对美国“人权”存在幻想的中国人,而我们,也在德国真正理解了西方国家的所谓“人权!”
    从大使馆回来我就去上班了,下班却发现中午大使馆的领事部负责人邓东莲已经给我们打来过电话,原来她已经与波恩使馆总部联系过,准备将我们的材料送德国司法部,并说如果需要,就发照会给德国外交部。她还为我们介绍了懂法律的中国人。大使馆的反应如此之快,使我们几近绝望的心中又有了一线光明:毕竟我们不是孤单的海外游子!我们决定6月11日去找柏林市长。尽管我们知道由于国外讲司法独立,我们的种种努力可能收效甚微,但是我们一定要为我们的儿子去喊冤!
    6月11日的柏林阴雨霏霏,我们为了要到柏林市政府去,特地穿上了西装。事先我们打了三次电话,也把事情在电话中大概地作了介绍。想象中,今天我们虽然不可能见到市长,起码也能见到信访部的秘书吧!上午8点50分,我们就提前来到了位于亚力山大广场的“红楼”──柏林市政府。想起儿子最后一次就是在这里给我拍的照片,我们那天还一次又一次的以这幢“红楼”做背景,只是那时我俩都不知道,德国统一后的市政府已经从西边的市政府大楼搬进了这“红楼”;当然,更万万没有想到我们今天会怀着这样沉痛的心情再次走过这里!市政府前有警察站岗,不过不要检查证件就让我们进去了,按照电话中说好的:我们找到了77号房间。时间还早,我们坐在走道的空椅子上等候。整个大楼静悄悄的,除了偶尔有一两个工作人员走过,只有我们两个是来访者。这好像和我们想象的不大一样。9 点,我们轻轻地敲了敲77号房间的门,一个非常年轻的女工作人员开了门。室内的布局有些出乎我们意料:一个高高的柜台把来访者拒之千里,照我们的原来的猜想,接待室嘛,总要有来访者的座位吧!我们把材料交给柜台后的那年轻女子,并又简要地介绍了情况。她什么都不说地记录下今天的第一个来访者姓名,收下材料让我们回去。我们问什么时候可得回答,她说:“大约一到二个星期。”
    离开“红楼”,我们的失望是可想而知的。从市政府回来见到了邻居Hesse夫妇,他们听说了接待处的情况也很吃惊,他们还以为虽说市长不在,(他出国到赫尔辛基去了),但还有代理市长可以接见来访者,至少也会有个秘书吧!看来就是德国人也并不了解他们自己的国家政府的办事作风。我又把检察官说的“你们不在也可以开庭”的话告诉了他们,他们一听就连声地叫道:“这不对!这不对!”
    下午我到语言学校教书,顺便向我的学生:Gareis博士打听怎样能把信寄到德国总理和总统的手中?他是专门研究东亚政策的讲师,经常要对一些重要人物分析中国的形势和政策。据他说,德国的国防部长就是他们的最高上司。 Gareis博士告诉我地址以后很好奇地问我要给德国总统写什么信,是不是祝贺他新当选?我迟疑了一下就把给柏林市长的信给他看了,他接过信仅匆匆一瞥,顿时就表情变得十分凝重。看完信他建议我除了找政治家以外还要找报社,比如“柏林日报”。据他所知,该报已经针对德国在任何案件发生以后各方都关心罪犯的心理压力,竭力保护罪犯的人权而对受害者不闻不问怪现象展开过几次讨论了。另外他说由于在德国受害者的利益常常得不到法律保护,老百姓只得采用受害者协会的民间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最有名的一个全德范围的民间组织叫:Weisse Ring。
    他的介绍使我想起了最近一段时间在报纸、电台上看到的消息:前不久有一个德国人在美国因为抢劫和有意杀死保安人员被判死刑,德国的政治家则不惜亲自出面,以“人权”为由要求赦免!此举使德国的老百姓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人们想到过无辜受害者的痛苦吗?受害者的人权由谁来保护?”…… 一个已经奸杀了四个女孩的德国罪犯在电视上对着观众得意地微笑!在德国,每一次他都仅被判极少的刑期,(数月或数年)而且可以交保释放。他真是有恃无恐啊!可是这一次,受害者的家长表示:已经不相信德国的法律,坚决要求在孩子的受害地点──法国的境内起诉。希望能将罪犯判成无期徒刑,以免他再去害人!…… 几乎是同一时期,电视上播出了另一个画面:一个被判刑的犯人获得探亲的机会,全家像欢迎功臣一样举行盛大的庆祝,罪犯和其母亲相拥而泣,极其富有人情味。…… 于是观众被德国司法部门的人道主义打动了,忘记了罪犯是为什么被判了刑!
    这堂课由于Gareis博士过于伤感而几乎无法上下去,我们在差不多整堂课上都用德语讨论这些问题。后来他反复请我去找个心理医生咨询一下,能否经得起出庭的刺激?要知道,届时将会展现许多血淋淋的现场照片,而判决结果又肯定不会使受害者感到公道,事先没有思想准备很可能当场会发疯或昏倒,甚至有生命危险! “您好不容易才使自己稍稍平静下来,又要将刚开始结疤的伤口揭开!这太残忍了!” 我回答他:“无论如何我都要出庭,哪怕因此而当场死在法庭上!因为我是母亲,因为我要把我亲眼看到的一切告诉所有的中国人!” 我还告诉他我在儿子追悼会上也发了言。他不再劝说了,可是仍不想上课,他说他实在无法集中思想。我知道他在想他的幸福的家庭。他曾多次在我面前夸耀他贤慧的中国妻子,给我看他两个可爱的儿子的照片。他的儿子一个三岁,一个只有一岁。他一提起他们来就洋溢着满脸幸福的笑容。可是今天他对我说对不起,他不知道我的不幸,也许无意中刺痛过我。
    由于写信准备材料,那不堪回顾的一幕又一次在我的眼前展现,我又开始失眠,人也病了。可是,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我必须坚持!我在电话本上查出了柏林各报社的地址,总统府、总理办事处、司法部的地址,还有“受害者协会Weisse Ring”的地址。准备着下一步的奔走目标。
    大使馆介绍的那个懂法律的中国人在来比锡,他对刑事诉讼也没有经验,但提醒我们还要事先了解对方保险公司的情况,以免在民事诉讼开始后又陷入被动,“不能什么都依靠律师!”这是他电话里给我们的忠告。我给“Weisse Ring”组织打了电话,可他们说他们只是刑事犯罪的受害者协会,比如:谋杀,强奸,暴力等等。交通事故不在此内。根据我们的情况,他们建议还是应该找柏林市政府。我又给另一处受害者咨询处打了电话,约了见面时间。
    6月18日,我们如约来到受害者咨询处。那里的工作人员态度很耐心和蔼。然而他说帮不了我们什么忙。他们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安慰受害者,鼓励受害者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对于德国的司法机关他们是无能为力。在德国,“法官就差不多等于上帝。”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法官违法时,任何人也奈何他们不得。这还不算,他还根据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德国法庭有一条规定:如果罪犯有医生证明说身体不好,就可以拒绝出庭,甚至只要罪犯说害怕出庭警察也不能强迫他,在这种情况下哪怕其他所有的有关人员已经到场,法官也会宣布推迟开庭,而这种推迟可以是无限期的。他就遇到过因为这种情况而被推迟了四次开庭时间的受害者来求助。所以他认为,这个案子可能要一年后才会开庭,而且将持续几年,在此之后的民事诉讼则可能拖上一辈子。他再一次证明了:在德国,罪犯的人权是有人保护的,受害者的人权是无人过问的。他承认,这在其他国家是不可思义的。像荷兰等国就有专门的政府机构为受害者服务,唯有德国,人们只关注罪犯的人权是否被侵害。没有人会想到受害者。这也就是受害者要自己组成协会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原因,否则陷于困境中的受害者很可能会失掉继续生活的目标。他认为我们完全可以给政治家写信。但提醒我们要小心记者,以前曾有过因为记者报道失实反而引起检察官对受害者不满的情况。其结果对受害者极为不利。而记者对此是不负责任的。后来他给了我们许多由不幸的人们自己组成的小组、协会的地址和电话。人们通过这样的方法请别人分担一些悲哀,交流一些痛苦的经验。他介绍我们和由丧子父母组成的小组联系。并告诫我们:不要对司法部门抱什么希望,诉讼的结果是不可能让受害者满意的,要紧的是自己赶紧树立新的生活目标继续生活下去
    德国人早就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中看穿了德国所谓“人权”、“法制”的虚伪。通常他们不太(同时也无法)关心刑事诉讼的结果,而更注重民事诉讼的赔偿。而我们是想为我们冤死的儿子讨个公道,讨个说法。我们在中国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但在德国我们却一次又一次地从德国人口中听到:公道是没有的!那他们的总理施罗德为什么还要跑到中国去大谈人权呢?
    6月19日,也就是我们到市政府去的一星期后,我们收到了柏林市政府办公室的秘书莎菲女士的信,她在信中说:“市长惊愕地获悉你们的来信,他对此深表同情,并让我具体帮助你们。据了解,检察官是在4月21日将案宗交给法院,法院的初次开庭时间初步定于7月8日。” 接着她告诉我们法院和案宗的具体名称和编号,并说如还有问题可直接找法院联系。看来事情又有了些眉目,我们给德国总统和司法部的信就决定暂时不寄了。下一步是催促法院给我们正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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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3. 和律师打交道


    儿子走了,我们难以接受这个事实。然而,我们不能只陷在悲伤中,我们要找律师,为儿子讨个公道!
    所有的朋友都对我们说:要找一个好律师。每一个我们找过的律师看了报纸以后,都认定是卡车司机的错。然而,他们告诉我们:这样的情况在德国受害者父母只能获得孩子丧葬费用的赔偿。第一个律师说:在德国压死一条牛远比压死一个人赔偿的钱多,因为牛是买来的,有发票为证。而人是无价的,不可以用钱来赔。可以赔偿的只有衣服和自行车。第二个律师说:根据德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人不如狗获得的赔偿多。狗是有价值的,人是父母应尽义务抚养的,所以父母不能提出抚养费方面的赔偿。又一个律师说:如果父母能够得到抚养费用的赔偿,则父母就有可能故意让人杀死孩子。在金钱社会,为了钱,人是什么都可以干得出来的。那么,受害人的痛苦赔偿呢?答曰:“当场死亡是没有痛苦的,痛苦赔偿费为零!” 我们问:父母难道就不痛苦吗?父母所受的痛苦又如何赔偿?回答是:“以事故发生后父母不能正常工作的天数赔偿工资。因为如果能正常上班就表示已经没有痛苦了。而且,德国法律规定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父母失去子女在经济上是没有什么损失的。”
    在一个又一个律师事务所,我们听到的都是几乎相同的怪论!不得已,我们走向了外国人问题咨询处。答案也是:“这就是德国的法律。”
    那么,人权呢?德国不是标榜是保护人权的吗?人的生命在德国竟是这样“无价”的吗?!在区政府的律师那里,我听到的是这样的解释:“我们的国家是最讲人权的,比如,那个司机已经65岁了,我们不能让他进监狱,最多让他交一点罚款。这些钱并不给受害人,而是国家用来造孤儿院,多么有人道啊!” 另一个女工作人员甚至威胁说:“说不定是你们孩子自己的错,我劝你们想好了再找律师,否则支付律师费用不说,还要你们赔一辆大卡车,你们一辈子也赔不起!”
    这就是一个人权国家对受害者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受害者已经死了,就不需要保护了。要保护的是罪犯的人权,因为他们还活着!怪不得常在电视上看到:强奸谋杀女孩子的罪犯只被判几年徒刑,一出狱就找受害人家属进行报复。为了能把杀人犯终身送进监狱,受害者家属不得不做长达十几年的努力。德国是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律师们说这也体现了人道主义。而那些强奸犯在德国是不需进监狱的,相反,他们在外还一直受保护。(怕受害者家属采取行动)。这一点,连我们的德国女同事都感到气愤,但她们说:这就是德国法律。
    我们的好儿子就在这样一个“最讲人权”的国家里冤死了。而且,还被认为是“没有痛苦的”!所有的中国朋友都感到震惊:想不到一提到吃狗肉就义愤填膺的德国人竟如此看待人的生命,而且是一个无辜的孩子的生命!
    以后的日子里,我们不断地在报纸上看到类似的报道,才知道德国就是这样处理交通事故的:无辜被压致死者只得丧葬费,被压伤者才得到医治和生活费的补偿(由肇事者保险公司付),如果肇事者喝了酒,那么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根据肇事者收入决定赔偿部分丧葬费而已。当然,肇事者要被判刑,但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一般是交点罚款即可监外执行,而且刑期也就是几个月。试想:一个连故意杀人犯都得到保护的国家,怎么会想到受害者的痛苦呢?这样,一个已强奸了27个幼女的强奸犯依然逍遥法外,引起邻居们抗议。一个持刀杀死女大学生的杀人犯在受害者母亲送葬的痛哭声中得意洋洋地外出旅游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前者警察的解释是取证工作还没有完成。后者则说犯人有医院开的精神不正常的证明。
    不管怎么说,我们还是请了律师,这样我们才可以看警察的现场记录,才可以在开庭时出席。我们要搞清楚,惨剧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我们想看看警察的现场记录,可三个月过去了,仍然毫无音讯。先是说要过圣诞节,没人工作,又是说材料放在橱里忘了。最后说肇事者的律师有优先权看记录。直到1999年2月 6日,我们的律师才把警察的现场记录和三个证人的证词复印给我们,我们才知道:我们的儿子是以正常速度骑到红绿灯前,等绿灯亮时过的马路。他完全遵守交通规则,一点也没有错。而肇事者因为连夜行车,过度疲劳。(而且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没有按规定放置当天的行车记录卡),公然违章突然右转弯,在众目睽睽之下撞倒了孩子还不停车。直到所有在场的汽车都停车鸣笛警告,才在23米外停住了车。卡车一点也没有损坏,而我们那健康活泼,朝气勃勃的儿子呢?
    由于现场太惨,律师劝我们不要看法医鉴定和照片。可是我们要求得到这些第一手资料。我们决定把它封存起来,等我们需要时再看。我忘不了区里那个女工作人员的话:“说不定要你们赔一辆大卡车。”
    我们要求起诉司机,为儿子讨个公道。(在德国,交通事故是由国家检察院对司机进行起诉的,受害人家属只能作为旁诉对判决进行监督。)
    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对我们来说,这种等待是多么痛苦的煎熬!无论我们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儿子那和我们朝夕相处的身影。几乎是每天的晚上,儿子都要来到我们的梦中。很多次,梦中的儿子都急着要去上学,我可怜的儿子,他至死也没有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在他的心中还只有一个念头:快去上学!多少次我从梦中哭醒,就有多少次我想就此随儿子而去!可是我不能就这样死去!我要为儿子讨个公道!讨个说法!否则,我何以告慰我那无辜冤死的儿子,何以安慰我年迈体衰的双亲?这样的日子,每天都是那么难挨,可是我们必须等,我们等着德国的司法部门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回答!
    我们曾天真地相信德国是个讲法制、有人权的国家,我们强忍悲痛等待了一天又一天,就是相信德国的司法部门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肇事者会受到应得的惩罚。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我们的律师也曾催促法院审理此案,可是据他说有关方面只是推托,说“很忙很忙,又不是为你一个人办案等等。”他甚至无奈地说:“你们不是对德国司法部门的官僚主义早有所闻吗?现在让你们体会体会吧!” 这期间有些德国同事提醒我们德国的司法部门也有“走后门”或行贿受贿现象,并说根据她们的经验这种案子拖得这么久是不可能的,这里明显是有歧视外国人的因素起作用。但大多数人德国人还是劝我们耐心等待,相信德国的法庭会主持公道。只是旷日持久而已。而稍有些这方面经验的在德的外国人则毫不隐讳地告诉我们:现在还不是最痛苦的时候,你们面对的并不只是一个肇事者,而将是整个德国的司法部门。在这里,是没有受害者讲理的地方的!
    按我们律师原来的估计,差不多三月底就可以开庭了,所以我们准备七月送儿子回国。然而,四月过去了,五月过去了。我们还是什么也没有等到!而且据我们的律师说,检察官对我们的催促已经有些不满了!我们的律师解释说:这案子原来是交给另一个检察官办的,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他不肯办理此案。并把有关案宗放在柜子里“忘了”及时转给别人,而且等他将案宗转给现在办案的检察官时又“忘了”将我们律师要求看警察现场记录的申请一起转过去,所以我们很晚才得到警察局的现场记录。
    “忘了”,多么简单的托辞!而我们,在痛苦中的煎熬已经不是几天,而是将近八个月了!

4. 给柏林市长写信!


    终于,连我们的邻居,当了一辈子警察的Hesse先生也觉得太不象话。他认为我们不能再这样消极地等待了,而应该找柏林市长去问个明白:这样一拖再拖到底是为了什么?至少要给受害者一个答复吧!(而在这之前,Hesse先生总是劝我们要耐心,要相信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于是我们给柏林的市长写了一封信:《我们还要等多久?》
    五月28日上午九点,我带着信和警察局的现场调查记录来到中国大使馆驻柏林办事处。这幢镶着庄严的中国国徽的白色小楼对我们是那么亲切,我们不仅曾多次在这里办过我们和儿子的护照延长的手续,而且还带着儿子在这里看过中国电影,吃过从中国送来的月饼!在我们心中,这儿就是我们的家了!我知道,儿子的心中也一直都是这样认为的。如今我来到这里,请求使馆出面过问此案。作为一个身在异国的中国公民,我只有求助“娘家人”为我们作主!儿子出事以后,大使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都非常关心我们。春节期间还给我们送了挂历和贺年片,并让我们多多保重,有什么困难及时与他们联系,并答应如果有确凿证据说明德国司法部门有歧视外国人现象将为我们出面说话!我将材料交给办事处的领事何建伟先生,他答应请示刘参赞后给受理此案的法院写信。同时他还很热心地对我们写给市长的信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还告诉何先生,如果市长没有答复,我们准备将给市长的信寄到各报社公开。他认为这也是完全合理的。不过他担心报社不会对此再有兴趣。确实,对德国我们是越来越失望了!
    从大使馆回来,我即着手修改给市长的信。这时候我心中只有一个形象:电影里挺着大肚子到处要找个“说法”的秋菊,为了要给儿子讨个说法,我愿意在德国当一个“秋菊”!
    中午十二点三十,大使馆的何先生来了电话,他已经将我们的情况向刘参赞作了汇报,要我们马上准备一份书面材料,好为我们到德国司法部门交涉。
    当天,我们又一次和检察官通了电话,在此之前,我们为了要看现场记录,在我们的律师催促无效的情况下,曾请热心而激忿的德国同事给司法部门直接打电话。当电话被转了五次以后,我们才知道了负责受理此案的检察官。而当我们将检察官的名字、电话、案宗号码都通知我们的律师以后,检察官才不得不将警察的现场记录复印给我们的律师。(他的理由是没有看到我们的律师要求看现场记录的申请)。这一次他对我们的催促果然已经不耐烦,说案子已经交到法院,什么时候开庭他也不知道。还说:“你们要回国有什么关系?你们可以将一切都委托给律师办理嘛!法律上又没有规定你们一定要参加公审!” 如此的法律真是太没有人性了!
    我们根据何先生的补充意见重新修改了给市长的信:
我们还要等多久!?
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们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在德国学习工作了多年。去年(1998年)10月15日上午8点31分,我们唯一的孩子郭闽在上学的路上(Waldstra./Eichborndamm.)过绿灯时不幸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德国卡车撞倒,车轮从他的头部和胸部碾过,活活地夺去了他充满希望的 14岁的生命!事故发生的当天,柏林电视台即作了报道,第二天,柏林各大小报纸都报道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所有看过报纸的律师都认定是卡车司机的错,警察和法医的调查报告更证实了这一点:肇事者应受到刑事惩罚!(详细材料见附件1)。根据警察局的现场调查,我们的儿子是毫无过错的,三位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表明:孩子是以正常速度在自行车道上行驶,并在绿灯亮起时过的马路;而肇事者(Herberl Mausolf 65岁,来自Holstein)违反交通规则,无行车记录卡,超时通宵连续开车,以致在未看清自行车与人行道时,就突然右转弯撞倒了我们的孩子!而且在所有在场的车辆都停车鸣笛警告的情况下仍毫无反应,继续向前开了23米!致使孩子当场惨死在事故现场!可是现在已经近八个月过去了,法院仍不开庭审理此案 (Aktenzeichen:2VEJS224298 Min Guo)。肇事者逍遥法外,受害者的痛苦无人过问。我们几次通过律师询问,得到的回答只是“等,等,等!” 我们不知道,我们还要等多久?!
    这种等待对我们是十分残酷的,我们至今不愿相信:我们那朝气勃勃,热爱生活的孩子竟会这样地永远离开了我们!我们每天都痴痴地盼着儿子放学归来,我们每夜都会梦到我们可爱的儿子回到了我们的身边。可是当我们意识到那残酷的无法改变的现实:我们已经永远地失去了儿子,我们曾经是那么幸福的家庭生活从此破碎了的时候,我们怎能不肝肠碎断,痛不欲生!我们的父母都已经年过七旬,他们正望眼欲穿地盼着我们全家一起回国团聚,盼着从小带大的爱孙活蹦乱跳地回到他们面前。可是如今,他们等到的又将是什么?我们一直不敢将孩子遇到不幸的噩耗告诉我们的父母,我们不敢想象,我们年迈体衰的双亲怎么能经得起这样残酷的打击!
    市长先生,您也是有家庭、有孩子的人,相信您也爱您的孩子,爱您的父母。请您设身处地地为我们想想,如果您的儿子,孙子在异国他乡无辜被人夺去了最宝贵的生命,您的心情将会是怎样?我相信,您是连八天也等不下去的,可我们,已经等了整整八个月了!我们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支持我们继续生活下去的,就是希望德国的司法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回答,能为我们惨死的孩子讨回个公道!否则,我们的孩子是死不瞑目,我们也无以安慰我们年迈的双亲!可是我们至今什么也没有等到!我们曾经以为德国是个讲法制,有人权的国家,可是现在,我们越来越觉得失望了!我们实在是忍无可忍,不得不给您写信。我们想知道:我们还要等多久!?我们不理解:在德国这样一个号称讲法制,有人权的国家里,竟是这样地对待人的生命!竟是这样地对待受害者!是否因为我们是外国人才受到这样的冷淡和歧视?试想:如果是一个中国司机在德国压死了一个德国人,德国的法庭也会像现在这样冷漠,拖延至八个月之久而不给受害人任何答复吗?我们的律师说他无法催促司法部门办案,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人命关天的恶性交通事故(警察现场的调查和法医的结论又这么清楚)却一拖再拖,迟迟得不到解决,这难道在贵国是正常的吗?天理何在?人权何在?法律何在?公道何在?
    我们知道市长先生日理万机,但仍来冒昧地打搅您,希望您能以一个父亲、祖父的心情来体谅我们痛失唯一爱子,我们的父母痛失唯一的爱孙的悲痛,在百忙中过问此事。并能尽快给我们一个答案。

受害人家长: 郭建雄 林 希 1999.05.28
    随信我们付上了警察的现场记录。那记录上的第一句话就是:“司机忘了放当天的行车记录卡,因为现场只有前一天的行车记录卡。”
    我们的朋友,德语博士高玉龙,邵纯琳夫妇帮我们翻译了此信。儿子出事以后,他们也多次打电话来安慰我们,并表示有什么文字方面能帮上忙的一定尽力。我的 “送郭闽”的悼词也是他们帮助翻译的。他们对德国的虚伪人权也是深恶痛绝,因此在翻译好的信中流畅而痛快淋漓地向柏林市长提出了我们的问题:人权何在?
    5月29日,邻居Hesse先生送来了写着市长接待处电话号码和通常的会客时间的纸条。 6月8日,我再次来到中国大使馆驻柏林办事处,将我们给使馆领导的信和给柏林市长的信以及有关报纸的复印件都交给了使馆的何先生。我们给大使馆的信里写道: “…… 事故发生以后,我们请了德国律师,想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求得公正的回答。然而,至今已经过了八个月,德国法庭却仍未审理此案。据了解德国通常审理此类案子的正常时间为6个月左右,(3个月立案,3个月开庭),尽管我们曾多次催促律师交涉和直接与检察官通电话,却仍无结果。我们因此希望中国大使馆能为我们作主,向德国的司法部门过问一下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想知道:我们还要等多久?到底此案(Aktenzeichen:2VEJS224298 Min Guo)有没有开始办?为什么一个事实这么明确的案子要拖这么久而不给受害者任何答复??)是不是因为我们是外国人就要受到冷淡和歧视?(试想如果是一个中国人压死了一个德国孩子又会是怎么样?)我们准备今年七月将孩子的骨灰送回国去,可是我们何以安慰我们痛失唯一爱孙的双亲?我们能对他们说肇事者至今逍遥法外,未受到任何惩罚吗?我们能告诉老人德国的法庭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任何一个答复吗?我想,这种残酷的现实是没有一个中国人能够理解,能够接受得了的!我们身在海外,举目无亲,孤独无助。唯有中国大使馆是我们的亲人和靠山!我们相信你们会在这关键的时候帮助支持我们!我们也只有依靠祖国亲人的帮助和支持才能在德国的法庭上为我们的儿子讨个说法,讨个公道! ……”
    何先生再次安慰了我,表示将尽快向刘参赞汇报。还让我多多保重,不要绝望。大使馆就是要保护公民权利的。每次,何先生都要将我送出门后握手告别。这天我和他告别后却没有马上离开。我抄下了挂在门口的牌子: “Botschaf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Aussenstelle Berlin-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柏林办事处”
    想起5月13日我来这里办护照延长时,也是何先生将我送出门来,门口那低垂的国旗正在为5月8日在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时牺牲的邵玉环、许杏虎和朱颍三位中国记者志哀。当我们从电视上得知北约的飞机轰炸了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消息,最先想到的就是这里的安全。那天我向何先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却没有提儿子的事,我们不愿意在这个“非常时期”再给我们的政府添麻烦。是北约的炸弹炸醒了对美国“人权”存在幻想的中国人,而我们,也在德国真正理解了西方国家的所谓“人权!”
    从大使馆回来我就去上班了,下班却发现中午大使馆的领事部负责人邓东莲已经给我们打来过电话,原来她已经与波恩使馆总部联系过,准备将我们的材料送德国司法部,并说如果需要,就发照会给德国外交部。她还为我们介绍了懂法律的中国人。大使馆的反应如此之快,使我们几近绝望的心中又有了一线光明:毕竟我们不是孤单的海外游子!我们决定6月11日去找柏林市长。尽管我们知道由于国外讲司法独立,我们的种种努力可能收效甚微,但是我们一定要为我们的儿子去喊冤!
    6月11日的柏林阴雨霏霏,我们为了要到柏林市政府去,特地穿上了西装。事先我们打了三次电话,也把事情在电话中大概地作了介绍。想象中,今天我们虽然不可能见到市长,起码也能见到信访部的秘书吧!上午8点50分,我们就提前来到了位于亚力山大广场的“红楼”──柏林市政府。想起儿子最后一次就是在这里给我拍的照片,我们那天还一次又一次的以这幢“红楼”做背景,只是那时我俩都不知道,德国统一后的市政府已经从西边的市政府大楼搬进了这“红楼”;当然,更万万没有想到我们今天会怀着这样沉痛的心情再次走过这里!市政府前有警察站岗,不过不要检查证件就让我们进去了,按照电话中说好的:我们找到了77号房间。时间还早,我们坐在走道的空椅子上等候。整个大楼静悄悄的,除了偶尔有一两个工作人员走过,只有我们两个是来访者。这好像和我们想象的不大一样。9 点,我们轻轻地敲了敲77号房间的门,一个非常年轻的女工作人员开了门。室内的布局有些出乎我们意料:一个高高的柜台把来访者拒之千里,照我们的原来的猜想,接待室嘛,总要有来访者的座位吧!我们把材料交给柜台后的那年轻女子,并又简要地介绍了情况。她什么都不说地记录下今天的第一个来访者姓名,收下材料让我们回去。我们问什么时候可得回答,她说:“大约一到二个星期。”
    离开“红楼”,我们的失望是可想而知的。从市政府回来见到了邻居Hesse夫妇,他们听说了接待处的情况也很吃惊,他们还以为虽说市长不在,(他出国到赫尔辛基去了),但还有代理市长可以接见来访者,至少也会有个秘书吧!看来就是德国人也并不了解他们自己的国家政府的办事作风。我又把检察官说的“你们不在也可以开庭”的话告诉了他们,他们一听就连声地叫道:“这不对!这不对!”
    下午我到语言学校教书,顺便向我的学生:Gareis博士打听怎样能把信寄到德国总理和总统的手中?他是专门研究东亚政策的讲师,经常要对一些重要人物分析中国的形势和政策。据他说,德国的国防部长就是他们的最高上司。 Gareis博士告诉我地址以后很好奇地问我要给德国总统写什么信,是不是祝贺他新当选?我迟疑了一下就把给柏林市长的信给他看了,他接过信仅匆匆一瞥,顿时就表情变得十分凝重。看完信他建议我除了找政治家以外还要找报社,比如“柏林日报”。据他所知,该报已经针对德国在任何案件发生以后各方都关心罪犯的心理压力,竭力保护罪犯的人权而对受害者不闻不问怪现象展开过几次讨论了。另外他说由于在德国受害者的利益常常得不到法律保护,老百姓只得采用受害者协会的民间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最有名的一个全德范围的民间组织叫:Weisse Ring。
    他的介绍使我想起了最近一段时间在报纸、电台上看到的消息:前不久有一个德国人在美国因为抢劫和有意杀死保安人员被判死刑,德国的政治家则不惜亲自出面,以“人权”为由要求赦免!此举使德国的老百姓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人们想到过无辜受害者的痛苦吗?受害者的人权由谁来保护?”…… 一个已经奸杀了四个女孩的德国罪犯在电视上对着观众得意地微笑!在德国,每一次他都仅被判极少的刑期,(数月或数年)而且可以交保释放。他真是有恃无恐啊!可是这一次,受害者的家长表示:已经不相信德国的法律,坚决要求在孩子的受害地点──法国的境内起诉。希望能将罪犯判成无期徒刑,以免他再去害人!…… 几乎是同一时期,电视上播出了另一个画面:一个被判刑的犯人获得探亲的机会,全家像欢迎功臣一样举行盛大的庆祝,罪犯和其母亲相拥而泣,极其富有人情味。…… 于是观众被德国司法部门的人道主义打动了,忘记了罪犯是为什么被判了刑!
    这堂课由于Gareis博士过于伤感而几乎无法上下去,我们在差不多整堂课上都用德语讨论这些问题。后来他反复请我去找个心理医生咨询一下,能否经得起出庭的刺激?要知道,届时将会展现许多血淋淋的现场照片,而判决结果又肯定不会使受害者感到公道,事先没有思想准备很可能当场会发疯或昏倒,甚至有生命危险! “您好不容易才使自己稍稍平静下来,又要将刚开始结疤的伤口揭开!这太残忍了!” 我回答他:“无论如何我都要出庭,哪怕因此而当场死在法庭上!因为我是母亲,因为我要把我亲眼看到的一切告诉所有的中国人!” 我还告诉他我在儿子追悼会上也发了言。他不再劝说了,可是仍不想上课,他说他实在无法集中思想。我知道他在想他的幸福的家庭。他曾多次在我面前夸耀他贤慧的中国妻子,给我看他两个可爱的儿子的照片。他的儿子一个三岁,一个只有一岁。他一提起他们来就洋溢着满脸幸福的笑容。可是今天他对我说对不起,他不知道我的不幸,也许无意中刺痛过我。
    由于写信准备材料,那不堪回顾的一幕又一次在我的眼前展现,我又开始失眠,人也病了。可是,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我必须坚持!我在电话本上查出了柏林各报社的地址,总统府、总理办事处、司法部的地址,还有“受害者协会Weisse Ring”的地址。准备着下一步的奔走目标。
    大使馆介绍的那个懂法律的中国人在来比锡,他对刑事诉讼也没有经验,但提醒我们还要事先了解对方保险公司的情况,以免在民事诉讼开始后又陷入被动,“不能什么都依靠律师!”这是他电话里给我们的忠告。我给“Weisse Ring”组织打了电话,可他们说他们只是刑事犯罪的受害者协会,比如:谋杀,强奸,暴力等等。交通事故不在此内。根据我们的情况,他们建议还是应该找柏林市政府。我又给另一处受害者咨询处打了电话,约了见面时间。
    6月18日,我们如约来到受害者咨询处。那里的工作人员态度很耐心和蔼。然而他说帮不了我们什么忙。他们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安慰受害者,鼓励受害者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对于德国的司法机关他们是无能为力。在德国,“法官就差不多等于上帝。”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法官违法时,任何人也奈何他们不得。这还不算,他还根据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德国法庭有一条规定:如果罪犯有医生证明说身体不好,就可以拒绝出庭,甚至只要罪犯说害怕出庭警察也不能强迫他,在这种情况下哪怕其他所有的有关人员已经到场,法官也会宣布推迟开庭,而这种推迟可以是无限期的。他就遇到过因为这种情况而被推迟了四次开庭时间的受害者来求助。所以他认为,这个案子可能要一年后才会开庭,而且将持续几年,在此之后的民事诉讼则可能拖上一辈子。他再一次证明了:在德国,罪犯的人权是有人保护的,受害者的人权是无人过问的。他承认,这在其他国家是不可思义的。像荷兰等国就有专门的政府机构为受害者服务,唯有德国,人们只关注罪犯的人权是否被侵害。没有人会想到受害者。这也就是受害者要自己组成协会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原因,否则陷于困境中的受害者很可能会失掉继续生活的目标。他认为我们完全可以给政治家写信。但提醒我们要小心记者,以前曾有过因为记者报道失实反而引起检察官对受害者不满的情况。其结果对受害者极为不利。而记者对此是不负责任的。后来他给了我们许多由不幸的人们自己组成的小组、协会的地址和电话。人们通过这样的方法请别人分担一些悲哀,交流一些痛苦的经验。他介绍我们和由丧子父母组成的小组联系。并告诫我们:不要对司法部门抱什么希望,诉讼的结果是不可能让受害者满意的,要紧的是自己赶紧树立新的生活目标继续生活下去
    德国人早就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中看穿了德国所谓“人权”、“法制”的虚伪。通常他们不太(同时也无法)关心刑事诉讼的结果,而更注重民事诉讼的赔偿。而我们是想为我们冤死的儿子讨个公道,讨个说法。我们在中国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但在德国我们却一次又一次地从德国人口中听到:公道是没有的!那他们的总理施罗德为什么还要跑到中国去大谈人权呢?
    6月19日,也就是我们到市政府去的一星期后,我们收到了柏林市政府办公室的秘书莎菲女士的信,她在信中说:“市长惊愕地获悉你们的来信,他对此深表同情,并让我具体帮助你们。据了解,检察官是在4月21日将案宗交给法院,法院的初次开庭时间初步定于7月8日。” 接着她告诉我们法院和案宗的具体名称和编号,并说如还有问题可直接找法院联系。看来事情又有了些眉目,我们给德国总统和司法部的信就决定暂时不寄了。下一步是催促法院给我们正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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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3. 和律师打交道


    儿子走了,我们难以接受这个事实。然而,我们不能只陷在悲伤中,我们要找律师,为儿子讨个公道!
    所有的朋友都对我们说:要找一个好律师。每一个我们找过的律师看了报纸以后,都认定是卡车司机的错。然而,他们告诉我们:这样的情况在德国受害者父母只能获得孩子丧葬费用的赔偿。第一个律师说:在德国压死一条牛远比压死一个人赔偿的钱多,因为牛是买来的,有发票为证。而人是无价的,不可以用钱来赔。可以赔偿的只有衣服和自行车。第二个律师说:根据德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人不如狗获得的赔偿多。狗是有价值的,人是父母应尽义务抚养的,所以父母不能提出抚养费方面的赔偿。又一个律师说:如果父母能够得到抚养费用的赔偿,则父母就有可能故意让人杀死孩子。在金钱社会,为了钱,人是什么都可以干得出来的。那么,受害人的痛苦赔偿呢?答曰:“当场死亡是没有痛苦的,痛苦赔偿费为零!” 我们问:父母难道就不痛苦吗?父母所受的痛苦又如何赔偿?回答是:“以事故发生后父母不能正常工作的天数赔偿工资。因为如果能正常上班就表示已经没有痛苦了。而且,德国法律规定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父母失去子女在经济上是没有什么损失的。”
    在一个又一个律师事务所,我们听到的都是几乎相同的怪论!不得已,我们走向了外国人问题咨询处。答案也是:“这就是德国的法律。”
    那么,人权呢?德国不是标榜是保护人权的吗?人的生命在德国竟是这样“无价”的吗?!在区政府的律师那里,我听到的是这样的解释:“我们的国家是最讲人权的,比如,那个司机已经65岁了,我们不能让他进监狱,最多让他交一点罚款。这些钱并不给受害人,而是国家用来造孤儿院,多么有人道啊!” 另一个女工作人员甚至威胁说:“说不定是你们孩子自己的错,我劝你们想好了再找律师,否则支付律师费用不说,还要你们赔一辆大卡车,你们一辈子也赔不起!”
    这就是一个人权国家对受害者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受害者已经死了,就不需要保护了。要保护的是罪犯的人权,因为他们还活着!怪不得常在电视上看到:强奸谋杀女孩子的罪犯只被判几年徒刑,一出狱就找受害人家属进行报复。为了能把杀人犯终身送进监狱,受害者家属不得不做长达十几年的努力。德国是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律师们说这也体现了人道主义。而那些强奸犯在德国是不需进监狱的,相反,他们在外还一直受保护。(怕受害者家属采取行动)。这一点,连我们的德国女同事都感到气愤,但她们说:这就是德国法律。
    我们的好儿子就在这样一个“最讲人权”的国家里冤死了。而且,还被认为是“没有痛苦的”!所有的中国朋友都感到震惊:想不到一提到吃狗肉就义愤填膺的德国人竟如此看待人的生命,而且是一个无辜的孩子的生命!
    以后的日子里,我们不断地在报纸上看到类似的报道,才知道德国就是这样处理交通事故的:无辜被压致死者只得丧葬费,被压伤者才得到医治和生活费的补偿(由肇事者保险公司付),如果肇事者喝了酒,那么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根据肇事者收入决定赔偿部分丧葬费而已。当然,肇事者要被判刑,但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一般是交点罚款即可监外执行,而且刑期也就是几个月。试想:一个连故意杀人犯都得到保护的国家,怎么会想到受害者的痛苦呢?这样,一个已强奸了27个幼女的强奸犯依然逍遥法外,引起邻居们抗议。一个持刀杀死女大学生的杀人犯在受害者母亲送葬的痛哭声中得意洋洋地外出旅游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前者警察的解释是取证工作还没有完成。后者则说犯人有医院开的精神不正常的证明。
    不管怎么说,我们还是请了律师,这样我们才可以看警察的现场记录,才可以在开庭时出席。我们要搞清楚,惨剧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我们想看看警察的现场记录,可三个月过去了,仍然毫无音讯。先是说要过圣诞节,没人工作,又是说材料放在橱里忘了。最后说肇事者的律师有优先权看记录。直到1999年2月 6日,我们的律师才把警察的现场记录和三个证人的证词复印给我们,我们才知道:我们的儿子是以正常速度骑到红绿灯前,等绿灯亮时过的马路。他完全遵守交通规则,一点也没有错。而肇事者因为连夜行车,过度疲劳。(而且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没有按规定放置当天的行车记录卡),公然违章突然右转弯,在众目睽睽之下撞倒了孩子还不停车。直到所有在场的汽车都停车鸣笛警告,才在23米外停住了车。卡车一点也没有损坏,而我们那健康活泼,朝气勃勃的儿子呢?
    由于现场太惨,律师劝我们不要看法医鉴定和照片。可是我们要求得到这些第一手资料。我们决定把它封存起来,等我们需要时再看。我忘不了区里那个女工作人员的话:“说不定要你们赔一辆大卡车。”
    我们要求起诉司机,为儿子讨个公道。(在德国,交通事故是由国家检察院对司机进行起诉的,受害人家属只能作为旁诉对判决进行监督。)
    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对我们来说,这种等待是多么痛苦的煎熬!无论我们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儿子那和我们朝夕相处的身影。几乎是每天的晚上,儿子都要来到我们的梦中。很多次,梦中的儿子都急着要去上学,我可怜的儿子,他至死也没有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在他的心中还只有一个念头:快去上学!多少次我从梦中哭醒,就有多少次我想就此随儿子而去!可是我不能就这样死去!我要为儿子讨个公道!讨个说法!否则,我何以告慰我那无辜冤死的儿子,何以安慰我年迈体衰的双亲?这样的日子,每天都是那么难挨,可是我们必须等,我们等着德国的司法部门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回答!
    我们曾天真地相信德国是个讲法制、有人权的国家,我们强忍悲痛等待了一天又一天,就是相信德国的司法部门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肇事者会受到应得的惩罚。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我们的律师也曾催促法院审理此案,可是据他说有关方面只是推托,说“很忙很忙,又不是为你一个人办案等等。”他甚至无奈地说:“你们不是对德国司法部门的官僚主义早有所闻吗?现在让你们体会体会吧!” 这期间有些德国同事提醒我们德国的司法部门也有“走后门”或行贿受贿现象,并说根据她们的经验这种案子拖得这么久是不可能的,这里明显是有歧视外国人的因素起作用。但大多数人德国人还是劝我们耐心等待,相信德国的法庭会主持公道。只是旷日持久而已。而稍有些这方面经验的在德的外国人则毫不隐讳地告诉我们:现在还不是最痛苦的时候,你们面对的并不只是一个肇事者,而将是整个德国的司法部门。在这里,是没有受害者讲理的地方的!
    按我们律师原来的估计,差不多三月底就可以开庭了,所以我们准备七月送儿子回国。然而,四月过去了,五月过去了。我们还是什么也没有等到!而且据我们的律师说,检察官对我们的催促已经有些不满了!我们的律师解释说:这案子原来是交给另一个检察官办的,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他不肯办理此案。并把有关案宗放在柜子里“忘了”及时转给别人,而且等他将案宗转给现在办案的检察官时又“忘了”将我们律师要求看警察现场记录的申请一起转过去,所以我们很晚才得到警察局的现场记录。
    “忘了”,多么简单的托辞!而我们,在痛苦中的煎熬已经不是几天,而是将近八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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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面部分贴不出来了。。想看的可以点击原文
http://schweinchenfisch.spaces.live.com/Blog/cns!2A499090DA3E9EFF!2361.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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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本身就是个笑话!德国的民主不包括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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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有孩子的母亲不忍再看下去了。郭闽走好,回来吧,回到你祖祖辈辈生活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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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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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母亲我真的看不下去了,太悲伤了!希望郭闽一路走好,希望他的爸爸妈妈坚强,哎,似乎说什么都是多余的,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希望全天下的华人孩子都能健康平安的生活,为了所有爱我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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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夷人世界的乌鸦也是黑色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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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你和我们说我们最多就陪你哭而已,不知道有没有通过国家来交涉,如果不行,那你干脆把整件事情送给国家作为宣传筹码,用国家机器来反复炒作,这样你至少儿子没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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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这位女士,但对我们中国来说,这是个好现象,众所周知,欧洲因为老龄化,不得不引入大量外国移民,这其中,特别多的是穆族的,这些人素质相对较低,犯罪多,而德国的法律现状,对那些移民几乎没什么作用,看着吧,德国会从内部完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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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煮万万岁,人命贱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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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呀死在了你不该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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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下个月 于 2010-3-8 12:39 编辑
作为一个母亲我真的看不下去了,太悲伤了!希望郭闽一路走好,希望他的爸爸妈妈坚强,哎,似乎说什 ...
humin 发表于 2010-3-8 08:41
做了母亲后,似乎刻意避免看到悲伤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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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算什么法律?这文化差异没这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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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算什么法律?这文化差异没这么大吧
why_together 发表于 2010-3-8 12:41



    这叫种族歧视,但是“站在道德高地”的德国人不会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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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保卫施暴者的人权,因为受害者已经挂了,这在反死刑上充分体现了。
潜在还钱 杀人偿命是违反人权的,所以根子就是你要做到活下去那一个,手段无所谓,以后就又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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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一个人权国家对受害者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受害者已经死了,就不需要保护了。要保护的是罪犯的人权,因为他们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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