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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崬小裳

看看欧美有多民主(6) - 一条中国人命=德国国库创收6500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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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的民主并不是中国所需要的。
   所以要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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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team 于 2010-3-14 10:37 编辑

这个案子充分揭发了欧洲白人的一贯逻辑,所谓弱肉强食,所谓物竞天择。

所以想想非洲黑人、美洲人的殖民历史遭遇就很容易明白,加害者是没有心理障碍的,被害者要多少年后才得到道歉,这个所谓的道歉也就一纸空文,有多少诚意在里面谁也不知道。而加害者及其后代富的流油,富了多少代,被害者穷了多少代。

有这些先例在这里,可以想象对于德国人来说,加害者受到保护,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根本就已经深入德意志人的骨髓,因为这可以保护他们侵略、加害他国、其他民族得来的赃物。如果说中国人有劣根性,那么加害者的优胜意识就是德意志人的天性,这样的国家产生纳粹那可是天经地义,毫不奇怪了。

至于德国纳粹战败后所谓的赔偿和道歉(包括著名的在波兰下跪道歉的事),只不过是因为纳粹是战败者、失败者,如果是战胜国,哈哈,可以想象,波兰人要等到那一跪,以色列人要等到建国,那是多么遥不可及的,或者根本就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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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的法律是用来保护即将被国家机器严惩的活着的人,不管这人究竟有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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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国家都这样,很多小婴儿和一两岁的被虐待或强奸至死的凶犯,大多都逍遥法外,判刑也就判个几年而已。国外的强奸幼女,妇女案屡见不鲜,而且都是重犯。一般杀个人也就判10几年。现在好像会把罪犯的照片贴在网上,你自己去看,自己保护自己。
他们的人权是为罪犯服务的。所以,住在国外要看自己小心,遇到事儿只有认倒霉的份儿。这不,我自己的车停在我付钱买的停车位上,却被罚了尽2000人民币。找律师也没用。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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