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关于《南方都市报》的消息特别有意思:
一条是前几天的,3月24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挑水老人跪求政府修路》一文后,文中涉及的广西河池市的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这样的事谁敢不重视――据公开的消息说,当地市县调查组立即深入东兰县兰木乡弄台村现场调查,调查证实,南都记者报道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报道所反映的弄怀、机告、弄独3个屯水柜还有蓄水,目前不存在缺水现象,群众不需要外出挑水饮用;挑水老人跪求画面是经事先“导演”所致。
南都的记者是不是参与了“导演”不得而知,但河池市官方对此事进行辟谣后,未见南都的下一步动作,也只能说明报纸方面还不能拿出太多证据。
另一条是今天的,是一封睢宁县委宣传部致《南方都市报》编辑部的函(http://www.xzcns.com/html/02/2010329/3290FFE5.html),文中提到南都3月27日的一篇报道:《县政府给公民“评级”鞭策群众,优待“良”民》,南都的这篇报道我没看到,不过我看到由此引发的网上批评之声,网上的评论是顺着南都的报道将睢宁县政府的“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直接简称为“良民证”,说信用没用,说“良民证”则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人联想到万恶的侵华日军对中国的统治时代:那时候每一个城楼的城门口都站着一群荷枪实弹的小鬼子,小鬼子身边跟着一个点头哈腰的狗翻译,狗翻译对着每个出城入城的老百姓说:“良民证!良民证”于是,睢宁县官方就和这个画面“被联想”到一起。
睢宁县委的这封致南都的函里说:
“……这篇报道文中的小标题明明是“给公民信用打分”,却在主标题上“漏”了“信用”二字,变成了“给公民打分”,此其一。其二,信用征集的对象明明是“大众”,既有“民”,也有“官”,但到了主标题上只剩下一个“民”字。还有“民”字前面加了一个“良”字。这些是编辑的疏忽大意还是故意为之?显而易见,这个大标题会误导读者,误导舆论……”
先不说睢宁县出台的这个“信用管理”办法,至少在这两件事上,南都的信用和诚意已经被证明存在明显的不足,若果以睢宁县委的致函,套在它们的“信用管理办法”的标准,应是“诚信警示级别”吧。
今后《南方都市报》如果还想让人相信它的报道属“诚信级别”,则一定要在河池市和睢宁县官方把问题摆在台面上后再给出更有力的证据,《南方都市报》向以新闻精神著称,这也有许多例子可以证明,但这次,它们的莽撞和惟新闻甚至可能造新闻的“精神”需要修正一下。
我不如网上许多人一样,相信“官”天生就是恶的,“民”天生就是弱的,“媒”天生就是公道的,就事论事,一事一论最好,不过近些年也目睹了多次南都和南周的多次不诚不公的报道,所以,看到它拿出并不足够的证据责难河池和睢宁,竟天然有反应认为,至少在这两件事上,南都是“诚信警示级别”。
也有人说,睢宁的“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源自美国FICO(美国个人消费信用评估公司)的信用分制度――其实,它到底是源自美国还是源自火星都不重要,关键是否适用于政府管理和睢宁当地情况。
用信用打分归划管理社会,这或者并不是最好的方式,但也不是最坏的方式,但我觉得这至少是睢宁县在用一种更为科学而不是拍脑子的方式管理社会,有人荒唐地认为政府对大众的“管理”本身就是反动的,那我们把所有的政府都推翻好了――但政会并不是60年前才建立的,人类社会从无政府到有政府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而且,依现在的情形看,政府这个东西还得延续下去几千年不止呢?
我不同意把睢宁县官方出台的这个“信用管理”办法一棒子打死,可以探讨的只是它的方法是不是完全科学,它的标准是不是完全公正,它的执行是不是真正严明,我亦看到有人建议睢宁县也能出台一个“官员信用征集系统”,我倒觉得这样的建议才是建议性的。
当然,从睢宁县委这么迅速地回应南都以及网上争议的情况判断,我想莫说“官员信用征集系统”出不来,这个“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能不能试用下去还不好说,虽然睢宁官方在致函中提到信用征集的对象明明是“大众”,则既有“民”,也有“官”,是《南方都市报》以“良民”二字将战火引偏。
现代社会,信用之重要自不必我说,我们已经被各种各样的信用所包围,其实,包在这信用之外的是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互联网的产生不止应带来发泄和谩骂的自由,更有所有信息的公开化,以及我们对所有公开化信息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