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青年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566|回复: 40

从Homolka迷奸杀人案,看西式法律的特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23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KarlaHomolka1970年出生于安大略省的传统小镇PortCredit,高中毕业后成为一名兽医助理,本是典型的加拿大小镇居民,但漂亮、金发、胸大无脑的Homolka却成了加拿大最著名的杀人魔头。
  
  事情要从她17岁和23岁的PaulBernardo相识并结婚时谈起,由于Bernardo嫌弃Homolka结婚时已经不是处女,Homolka就用动物麻醉剂将自己的亲妹妹Tammy麻醉,送给老公享用。但有一次因用药过量,导致Tammy窒息死亡。已经丧失人性的Homolka仍不思悔改,继续使用麻醉剂,协助亲夫Bernardo迷奸自己身边的多名女友,并造成另外两名青少年女性死亡。
  
  1993事情败露后,Homolka把自己描述成受杀人狂Bernardo精神控制的受害者,和检察官达成污点证人的协议,指证亲夫Bernardo的罪行(相当于坦白从宽、立功赎罪)。1993年Bernardo被判一级谋杀罪终生监禁(实际只用服刑25年即可假释),Homolka则轻判过失杀人罪入狱12年。在中国,两枪嘣掉Homolka案中的两个混蛋,就什么故事都没有了,但在西方,却演义出无穷的新闻故事。
  
  首先,从逐步流露出来的Homolka提供的犯罪录像带看,这对鸟人其实是共同作案,Homolka也主动对昏迷的受害者实施性侵犯,以满足其变态的快感,完全不象是精神受他人控制的情况。但是由于检查官已经在污点证人协议中放弃了对Homolka进一步指控的权利,法律已经对她没有任何惩罚的能力了。
  
  于是加拿大全国又是一片哗然,媒体和社会舆论更把Homolka描述成有史以来最变态的杀人魔头。但西方媒体追腥逐臭的特点,实际上却是把Homolka捧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社会名人,凡是关于Homolka的消息都可上头条、都卖座,好莱坞还为此拍了一部叫做"Karla"的电影,电视连续剧、小说出版等也都有Homolka的事迹。
  
  十年后的2005年,Homolka刑满,加拿大媒体又是一阵子炒剩饭。法院经过两天的激烈辩论,Homolka被有条件释放,她移居到说法语的Quebec省。或者说Homolka确实漂亮,或者说经过十多年的狱中反省,她也成熟了,出狱后的Homolka很快又有了新的男性伴侣(真有不怕死的),并于2007年生了一个儿子。
  
  十五年后的2010年6月16日,加拿大议会经过11个小时的紧急辩论,平时凡事扯三分的四个加拿大政党,一致通过"严重犯罪宽恕修正案"。原法案规定罪犯在刑满后5年内,只要表现正常,即可申请宽恕(PARDON),将自己的犯罪记录清除,变成正常公民。2010年7月,Homolka将符合该恕罪条件,对Homolka依然心怀仇恨的加拿大社会决定不能让Homolka得逞,于是紧急修改法律条款,将宽恕观察期限延长至十年。
  
  此刻,Homolka为回避媒体无休止的跟踪和考虑到儿子的成长,已再次移居到加勒比旅游胜地---荷属安地斯岛去了。我想正在享受热带阳光和白色珊瑚沙海滩的Homolka可以开心地笑了,笑加拿大人的可笑,恕罪不恕罪的,对她还有意义吗?犯得着这么穷折腾么!
  
  海愤评论:
  
  一、加拿大人不必把Homolka和她老公Bernardo描绘成杀人魔鬼,他们的变态不过是西方社会超级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潮的产物,特别是在性观念上,当正常的两性生活被脱去情感、节制和羞色的朦胧外衣后,赤裸裸的两性关系都变得象汽车加油一样地无聊无趣,于是各种变态的性活动产生了,这个大家都看得到,我就不发挥了,只想说一句:中国社会在这方面学习西方,绝对没有好果子吃。
  
  二、网上爱讨论,什么样的人最适合移民西方国家,最正确的答案应该是:想杀人的人最适合。在凡事讲究证据的西式法律,杀人案是最难取证的,除非死人说话,警方很难找到板上订钉的铁证。因此和中国司法爱出冤假错案不同,西方法律常常让凶手逍遥法外,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Homolka就是利用警方急于获得证据的心理,把自己打扮成精神受害者,通过做污点证人,逃避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三、在西方国家,千万不要让自己成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本案Homolka的老公Bernardo遭受法律的严惩,但也只是蹲25年监狱而已,50多岁刑满后照样可以享受三、四十年的人生,实际上杀人犯在狱中也是很享受的,只要他改变一下自己的性取向就可以了。而三位花季年龄的受害者则永远生活在地狱里了。  
  所以在西方,和坏人坏事做坚决的斗争是绝对不可取的,见义勇为更是傻瓜蛋儿的举动,凡事保命要紧!这些大家都看得到,警察也是这么教的,不是海愤的牢骚。当然也有特例,譬如911或VT的受害者若稍微反抗一下,也不至于被人轻松地批量处理掉(还有人记得"批处理"这个计算机名词么)。
  
  四、西方法律仁慈的一面,在Homolka案中表现的非常成功,至少Homolka的父母没有一下失去两个女儿,而截止到目前,Homolka也确实获得新生并重新做人了。  
  但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Homolka的新生是建立在受害者家属常年累月的精神痛苦之上的,用另外两位受害者父母的话说:媒体每炒作一次Homolka,我们的伤口就被撕裂一次并被撒把盐。15年了,为了无休止的假释、释放条件等法律听证,受害者的父母也要一次次地请律师,出庭作证。都是为人父母的,不知道那些反对死刑的人们,愿不愿意自己亲自常试一下当受害者亲属的滋味。
  
  五、加拿大议会通过的"严重犯罪宽恕修正案",被议员们自己称作是严厉打击犯罪的一个重要步骤,真是非常地可笑和荒唐!杀人越货、残忍冷血的罪犯们,什么时候在乎人们宽恕不宽恕他们了?!
  
  一个国家的政府,针对一起案件、针对一个女人,整整辩论了两天的工作时间,也只有富有的西方国家才经得起如此的奢侈,纳税人的血汗钱就这么给花了。而且他们早干嘛去了,为什么要拖到最后时刻、才如此狼狈地、显得整个国家都在针对一个女人?!
  
  这件事的本身也恰恰说明,所谓西方社会的法制,其实还是人治,议会紧急通过针对某一人某一具体事件的法案,其效果和实质,和包青天一拍桌案没有两样,唯一的区别是,前者可以让更多的人就业。
  
  人类社会当然还是人治,在西方国家呆得越久,越能看清楚这一本来正常的社会形态。只有刚来不久或走马观花的人,可能感觉西方社会的新奇,那些故意把西方法制社会吹嘘到天上的人,只有哀叹自己在海外网站竟然找不到国内网站的那种感觉了。而国内网站的那种感觉,恰恰是这些人混淆视听、误导国内民众的危害之处。
  
  原创:海外愤青,倍可亲,2010,6,21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6-23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西方国家呆了十多年的我, 顶你.
听了部分海外华人对西方世界的了解, 所以对部分在国内对西方的看法就一点不觉的希奇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3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没去过。围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谢谢分享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天太热,本人cpu过热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JY们一定会反抗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一件事情就推说整个西式法律,是不是太武断了。
就好比中国部分人吃狗肉,就推说中国吃了所有的狗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6-23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可亲评论 于 2010-6-23 14:02 编辑

回复 8# 連長

一点都不武断,此事前后15年了,非常的典型。美国每年死于谋杀的人数在两万上下,而每年执行的死刑不到50次,您算算美国对杀人犯有多仁慈。其它西方国家干脆没死刑,上月英国那个打死13人打伤20余人的家伙,若贪生,完全可以不自杀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連長 于 2010-6-23 17:18 编辑
回复  連長

一点都不武断,此事前后15年了,非常的典型。美国每年死于谋杀的人数在两万上下,而每年执行 ...
可亲评论 发表于 2010/6/23 13:56



   原来是这样的,主要是因为你在文章中没有写这些。其实你可以多写些典型的案例,最好能出一本书,引起西方的震动。肯定会畅销,我认为。

    我初中时读过一本书《摩天大楼下的阴影》,其中这本书指出一个确数,仅在纽约市,就有数千人死于谋杀,并且这个数据排在美国第三名。我想,美国每年死于谋杀的人数应该不止2万上下吧。至少应该翻几番,5万左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也需要人治,这就是人为本,法律是人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3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也需要人治,这就是人为本,法律是人定的
悠哉 发表于 2010/6/23 22:29



    可是很明显,西方法律随着案子在修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已经走向怪圈,不是用来保护受害者的。我们国家也快要如此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应该理性分析,毕竟过去西方社会也会对罪犯严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9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在不断的规范完善。但是永远不会符合每一个人的要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9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让很多人清醒一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夷国法制健全没有人犯法,缘来与法制不“健全”的中国一样!嘻嘻——我就是喜欢比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連長

一点都不武断,此事前后15年了,非常的典型。美国每年死于谋杀的人数在两万上下,而每年执行 ...
可亲评论 发表于 2010-6-23 13:56



    我以为早死早超生……西人的刑罚更残酷~~~关你一辈子,想死不成,想活也活不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中式法律的特点:

83年严打案例例举——
【全国各地网友搜集】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安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

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强奸,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凭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


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强奸未遂".

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83年,还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强奸。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

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已经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二年徒刑。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枪毙。

听说那时晚上12点(新疆,12点相当与北京10点)还在街上的话,基本都会给带回派出所。若一男一女,俩人分开,只要说错对方的名字,铁定是流氓罪。而且十来岁的孩子抢个电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15年以上的都拉到沙漠的监狱里去了,根本没地方跑。

我有一个同学的哥哥,当时17岁,因与人发生口角,用铁锹拍了对方后背一下(仅轻伤),判8年。出来后真成了混世魔王。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我看过的一个当年的材料里,最狠的一个,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为,结果判刑了,原因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那一年,我一个邻居的女儿17岁,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上班,家中无人照顾,经常和两个小男生往来,也许多是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他们家与居委会很近,肯定瞒不过局委会老妇女的眼睛。83年那场“严打”一来,立刻被逮捕,(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片员”之前从未对其批评教育过),被冠以“流氓团伙”的罪名,判刑15年。公安破了大案,立了大功。报道中的“破获犯罪团伙多少个”这就是其中之一。游街的时候,女孩子茫然的看着远方,她肯定不知道: “公安”能超额完成“严打”指标,有她一分功劳。

这是个发生在苏州的真实事件;我们厂二车间周书记是部队的指导员,举家转业回来,首次严打,唯一的儿子就此十七岁消失了。当时公判,工厂停工收听广播,当听到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分厂的知情的职工都惊呆了,车间书记、主任:“这是个很本分的孩子,怎么就这样完了” 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安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伤残等级都达不到。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赌徒却没有受到判决。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三个死缓和两个无期徒刑全曾经和我同关过一间号子,我看过他们的判决书,也和他们一起讨论过这个案子,下面可以略介绍几句。李兆胜,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袁定之,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和风,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邀请马燕秦等人跳舞,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西安上学的洋学生参加,本人也不承认和马燕秦有过性关系,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马修士,多次参加马燕秦举办的舞会,判无期徒刑。 惠黎明,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为马燕秦的舞会伴奏,判无期徒刑。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掉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邻居家一个工人,因为偷看了两次女厕所被抓,掉了脑袋。

我这边有一老太婆,当年拦了一下汽车,被抓去给了个十天的拘留,本来十天就算了,后来一关给忘了,一共关了十年,回来后给了国家赔偿300元,现在变成上访专业户了。

家住丰台的慕永顺告诉我,83年,他把单位的一部旧电话机拿回家去用了,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作了处罚。“严打”一来,一事两罚,被逮捕并判刑4年。他说,这种滥抓胡判毁了他一生。

郝卫军告诉我,他见过一个人,83年因偷了一盒价值10多元的电焊条,被判了9年。他还知道一件事:两人在公园里谈恋爱,被联防队 “抓获”,女的由于不好意思,谎说“被强迫”,结果男的屈打成招,承认“调戏”被判刑8年。

门头沟人胡学忠告诉我,他认识一个人,被怀疑偷了女朋友家的东西,在刑讯逼供下“招认”后,被判了15年。数年后案情大白,他被释放回家,但身子骨已经垮了。胡学忠还说,有一人抢了半平板车黄瓜,结果被毙了!

河北固安人尚建国告诉我,83年他在甘肃省第一监狱服刑,他号里有个人因偷了一只皮夹(里面只有5元钱),被判刑15年。此外,他还见证了两起改判。一起是强奸案,另一起是调戏、伤害妇女案,均被判处10多年徒刑,并已服刑4年。“严打”一来,竟然都被改判为死刑,涉案4人都给拉出去了!

83 年严打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

两个我的同学。一个姓史,女性,因为和九个男性同睡一炕(不一定是和所有人发生关系)而被判死刑。一个姓刘,因为前女友反告他强奸,先是判七年,后女方家属上告,改判死刑。行刑的时候我去过现场。

1982 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 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

我们单位在上法制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了一个83年的案例,一个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里洗澡,这时同村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从门前路过,因院墙较低随便伸头看了一眼,被女孩发现,该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随即被定为流氓罪给枪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5-8 21:40 , Processed in 0.045061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