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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卖淫合法化,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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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西方:管不住它就合法化它
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8342&highlight=

想到目前台湾的问题

香港《大公报》15日刊文说,性工作合法还是非法,向来是极具争议的社会议题。放任性交易形同恢复公娼。向性交易大开绿灯,得到嘘声比掌声多。纵观台湾性产业发展史,从合法到非法再到合法,又回原点。这反反复复的过程显示台湾对如何管理性产业仍没明确方向。


文章摘编如下:
性工作到底应合法还是非法,向来都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社会议题,因而在台湾吵嚷了十多年而没有结果。近日岛内有关部门终于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即嫖客和妓女都无须受罚,而且还准备向香港“取经”,允许性工作者以“一楼一凤”的方式经营。不过,台当局这种向性交易大开绿灯的做法得到的嘘声比掌声多。这并不让人意外:哪个女人能容忍丈夫不忠,妇女团体首先开炮;嫖娼场所品流复杂,文教组织当然反对。

其实,性工作除罪化现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印度、新加坡、澳洲部分地区、法国、德国、荷兰、瑞士、意大利、北欧、墨西哥、巴西、委内瑞拉等国家,从事性工作都是合法的,但通常会加设行业规则,例如发牌或规划一些特定经营区域,又或者性工作者要取得健康证明书才可从业。

尽管性工作合法化已有先例,但在中国人的社会里恐怕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向来视嫖妓、卖淫为第一宗罪:“嫖赌饮荡吹”中“嫖”居首位;“黄赌毒”中“黄”亦是榜首。在封建社会,即使奉行“一夫多妻”,男子寻花问柳也不是光采之事;现代社会法律规定“一夫一妻”,男子嫖妓宿娼更是有伤风化。

台湾地区在性行业方面的“管理”走在了前头,早在日本占领时期就已“制度化”,即所谓的“公娼制”,当时妓女还须“持证上岗”。1945年日本投降,接管的国民党政府开始进行“正俗”工作,查禁关闭风月场所;1956年出台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继续实施公娼检验制度,并同时取缔私娼,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对娼妓发放限量执照,及以划定“落日条款”规定营业牌照不得继承、转移,所有人死亡后,营业牌照自然消失。

1997年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突然宣布“废娼”,让运行了数十年的公娼制度顿起波澜。后来在马英九当选台北市长后,于1999年3月宣布缓期两年执行,即2001年3月才正式废除。但岛内色情行业屡禁不止。其中“罚娼不罚嫖”的规定更是荒唐。去年岛内大法官已裁定此属“违宪”。既然如此,马政府亦顺水推舟,干脆“嫖娼皆不罚”。既“不罚”则意味着“合法”。有官员承认,此举等于是“恢复”了台湾以往的“公娼制”。

纵观岛内性产业的发展史,从合法到非法、再到合法,又回到了原点。这反反复复的过程显示了台湾对于如何管理性产业仍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导致半途而废,不能从一而终。(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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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湾民众认为,情色交易将会“遍地开花”,住宅区与文教区也恐将沦陷,导致“男人嫖妓比串门子还容易”。 你觉得呢
发表于 2010-10-2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自由人权”被推崇到一定的程度,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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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此持开放态度,认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很难用某一种划一的道德水准去评论所有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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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增加税收是政府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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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大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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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增加税收是政府最大的动力。
yehuabin 发表于 2010-10-2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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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英九会让他的女儿去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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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也没管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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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只要台湾的民众高兴就好~~ 另外,台湾还可以大力发展性服务领域嘛,把女的性工作者,男的性工作者,GAY的性工作者,LES的性工作者,全都发展起来起来,作成亚洲,乃至全球最大的性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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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等台湾合法化了俺一定要抽时间去溜达溜达,去扶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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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比半公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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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黑社会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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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堕落的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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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不一定有错的,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哪一朝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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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pt 于 2010-11-6 15:22 编辑

要能完全禁止倒也無話可說,最怕是說禁止,但色情仍在大街小巷竄行,那還不如嚴加管理。反對者盡可提出有效禁絕之道,沒有任何辦法而徒有一張衛道人士口舌,看不出有任何說的必要。


合法的前提在於管理,而非上面某些回帖說的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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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底隧道 于 2010-11-6 18:22 编辑
要能完全禁止倒也無話可說,最怕是說禁止,但色情仍在大街小巷竄行,那還不如嚴加管理。反對者盡可提出有效 ...
lpt 发表于 2010-11-6 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时就完全禁绝了,事在人为。
是某些官员当政能力不行,别找借口。
既然无法禁绝那么也就不可能去严加管理,所谓“严加管理”只是遮羞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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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英九会让他的女儿去卖吗?
xie0581 发表于 2010-10-27 14:05

胡锦涛、温家宝会让他的女儿去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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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成立時就完全禁絕了,事在人爲。
是某些官員當政能力不行,别找借口。
既然無法禁絕那麽也就不可能去嚴加管理,所謂“嚴加管理”隻是遮羞布而已
海底隧道 发表于 2010-11-6 18:13


"完全絕禁"了? 說四字不難  說事實較難  


無法禁絕就不能嚴加管理?  呵呵  不知邏輯從何而來?  照您意思貪官無法禁絕  所以也無能為力去管理了?  禁絕代表0或100  管理只有成效高低分別而不至於是0   無能絕禁只好從管理入手至少面對現實   至於您所謂遮羞布該不會是反著說禁絕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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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英九会让他的女儿去卖吗?
xie0581 发表于 2010-10-27 14:05


這種內容已掛10日未處理, 在下佩服啊, 時候到了, 放心併入雜談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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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完全禁绝是不可能了,时代不同了,但是合法化很多人从道德上接受不了,这事难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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