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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纹三少

觉得南方系报纸名气很臭,说话没人信的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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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Enclave 发表于 2010-12-8 13:32



    原来民主自由都可以这么独裁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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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就事论事

就是好同志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12-15 12:56



    你把上次我跟你的辩论都无视了吗?人家道歉是向你南方系道歉吗?人家唯一有枪的部门办案犯错向当时人道歉了,那南方系隐瞒部分事实对事件过滤处理有道歉没有????你南方系比人家有枪的都牛,人家起码还讲法律讲程序错误发生问责,南方系自己出问题就当没事发生。这个年头拿笔的比拿枪的果然牛得多。别人犯错不等于你就正确,你的逻辑关系能力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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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chbit 于 2010-12-15 15:48 编辑
转HH的一段话:

        有多少同胞需要你们的支援,那些比你们年纪大一些,你的哥哥们,他们在和工 ...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12-11 13:25



    如果中国所有工人跟工厂都是斗争关系那这个国家已经完蛋了,基本工资不是这样斗争回来的光斗争不生产是不能提高任何基本工资的,工人的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才是他们争取基本工资的资本而不是一条大懶虫去斗争都能达到增加基本工资的效果,请问HH除了鼓动人家跟你反对的人斗争你还会啥???有些人也在跟某大言不惭的博客博主团队作斗争争取不被代表的话语权要是你这都不知道那你就不配谈言论自由了。?韩粉们的水平一如既往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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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纹三少 于 2010-12-17 11:13 编辑
如果中国所有工人跟工厂都是斗争关系那这个国家已经完蛋了,基本工资不是这样斗争回来的光斗争 ...
chchbit 发表于 2010-12-15 15:43



每次哥谈"维权"的时候

精英们都要在后面加上一句:"光维权不生产"就会如何如何..........

维权,就等于不生产??


这招轮子都用滥了你们还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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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上次我跟你的辩论都无视了吗?人家道歉是向你南方系道歉吗?人家唯一有枪的部门办案犯错向 ...
chchbit 发表于 2010-12-15 14:29


哥一般辩论都不大会看名字,这样可以尽量就事论事......

这次宁夏跨省事件,南方系的报道有什么疏漏的地方你可以指出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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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chbit 于 2010-12-17 14:36 编辑
每次哥谈"维权"的时候

精英们都要在后面加上一句:"光维权不生产"就会如何如何..........

维权,就等 ...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12-17 11:03



    凡是不外乎一个理字,维权也是根据一个理字争取合理权益,我不反对维权但我反对不合理的维权,维权所得的权益是根据你维权要求是否合情合理而取得并非由于单纯维权了就取得,这就是某大作家无知浅薄之处!韩寒这一句说话显然就是在误导那些普通工人!只有合理的维权才能争取合理的权益,在韩寒的句子里缺了合理两个字这强调了斗争,这样就等于使斗争出现盲目性,初中生语文水平不高就是是这个水平,不知道他的大作家是那里蒙出来的就简单的几句话逻辑都理不顺!法律只会以道理证据去判决利益不会由于你的维权激烈程度有所偏颇那才是公平公正理想的法治社会。连理都不讲的逗士简直就是民主世界的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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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chbit 于 2010-12-17 14:40 编辑

哥一般辩论都不大会看名字,这样可以尽量就事论事......

这次宁夏跨省事件,南方系的报道有什么疏漏的 ...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12-17 11:12



    你的意思是说上一帖那么多材料你的无视了失忆了,失明了???很好!!很有南方系一贯的光荣传统!!!过了海就是神仙!!还以为JY可以原地复活原来还可以专移地点复活!发觉4月JY之中你面皮比他们都厚,最起码人家不会用到花姐(宫雪花)的选择性失忆或者间歇性失忆的烂招!最杯具的是连人都忘记了 ,他们最多会见了我的ID躲得远远的或者见到有机会才叫两声!你的表现大出我意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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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0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纹三少 于 2010-12-20 08:20 编辑
凡是不外乎一个理字,维权也是根据一个理字争取合理权益,我不反对维权但我反对不合理的维权, ...
chchbit 发表于 2010-12-17 14:00




南京讨薪民工与武装保安起冲突 多人受伤(图)
    http://news.qq.com/a/20101216/001176.htm

农民工为讨薪街头举牌卖判决书标价42万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21/072219097312.shtml
上海6名工人讨薪遭40人持械暴打 33人当场被抓
http://news.sohu.com/20101220/n278396224.shtml

事实总是胜于雄辩,接下去还有N多..........

按精英们的意思,这样的就应该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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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0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是说上一帖那么多材料你的无视了失忆了,失明了???很好!!很有南方系一贯的 ...
chchbit 发表于 2010-12-17 14:02



既然精英们有那么多材料证据啥的

为什么南方系一曝光这个事儿

当地公安局又放人又道歉又陪钱又干部免职的..........

不是占着理么,怕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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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精英们有那么多材料证据啥的

为什么南方系一曝光这个事儿

当地公安局又放人又道歉又陪钱又干部免 ...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12-20 08:15



    曝光和免职跟南方系啥事???就是南方系不曝光,公安局执法失误的相关人员就该免职,这就是法律,跟你所谓南方系曝光毫无关系,不要见到有点好事就往南方系揽好不?南方系瞒报那个什么鹏在证据不足时对别人的举报和信件骚扰,请问他是站在中立立场报道的?貌似根本没有吧,报道的重点完全倾向于双方的身份背景,却对事情的相关证据选择性处理,这难道又不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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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都市报呼吁:以投考支持朱清时,以声誉证明南科大
朱清时, 南方都市报, 声誉, 投考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 ... ontent_18558269.htm

以投考支持朱清时,以声誉证明南科大



        2010-12-18 10:34          南方都市报

               
  南科大筹办三年未获招生权,朱清时校长心急如焚。日前,在世界一流师资业已到位的情况下,他与同人借助现有的一点政策空间,正式启动首期教改实验班,面向高三理科生,可以自荐也可以学校推荐,拟自主招生和自发文凭。朱校长同时发表了一封公开信,直言现行教育制度的弊端,引教改为使命,认为改革不能一味靠等批复,宣示要做教育改革先行者的决心。

  朱清时校长坦率地陈述高等教育的积弊,并且以公开信的方式周知全国民众,表达革故鼎新的勇气,阐述完整的教改目标,思路清晰地挑明教改路径,这在数十年来的教育界尚属仅见。大学教育官僚化,教育制度法制化,大学精神萎靡不振,此等现状不仅为朱校长所忧虑,全社会想必对此早有痛感。南科大将要付诸现实的教改新图景,自主、独立、自由,也着实令人神往之。

  时至今日,现行教育制度在承担输出人才、保育文化、孕育思想、输出价值等功能上已然颇受诟病。人们对教育流弊的痛心有多深,对教育改革的希冀就有多急迫。假如教育体系生病,家国与个人皆无法独善其身,每个人都该停下来想想办法。朱校长率南科大的教育团队挺身而出,恰恰体现了为教育负责的卓然姿态。他们的担忧和理想,理应得到文明的尊重和保护。

  沉疴若此,已经暗示了教改定有重重阻力。不然,以朱清时校长这般沉稳的人,不会用公开信宣示破釜沉舟之决绝。南科大自诞生起,就承担了改革者的角色,对内外夹击的困难当然体会尤甚。一边是利益固化的庞大的体制内教育体系,一边是新生不久的南科大,这就是两下近似对阵的形势。南科大生于对教育的忧患之中,没有回头路可走,拒绝同流合污,不改革毋宁死。

  南科大是现行教育制度的挑战者,但它依然没有兀自超脱改革的大纲。上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中有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下有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朱清时校长不是游走在政策外围的边缘人物,他和同事恰恰是在忠实地贯彻中央及地方的改革精神。南科大绝非背叛教育,它忠诚于改革。南科大的一小步,是中国教育的一大步。南科大就是教改的风向标。

  南科大这个寒假就要招生,量才录取,名额有限。希望志在攻读独立大学的青年踊跃投考,这不仅仅是对朱清时校长的理解与支持,更是为一种崭新的大学模式投上赞成票。也只有依赖学生与家长的协作,南科大才能在全社会的呵护下落实规划,扩大规模,然后提供一种圆满的高等教育。因而,朱清时校长发表公开信,首要是争取支持者。

  南科大的自主招生不同于其他高校,不仅是现行高校录取体制的补充,而是一种有待成长的新体制。朱清时校长和他的同事、学生,既然启动教改程序,只有培养出优质良才,才能直接证明自发学位与文凭的含金量。总而言之,南科大除了用教育新模式来自证荣誉,用成功去平息质疑,再无别的方式说服社会。

  模仿香港科技大学,不走内地高校亦步亦趋的路数,以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名义,避开教育体制层层审批的负累,南科大从一出生就梦想着风华正茂。历经三年辗转腾挪,朱清时校长终于亮出了去行政化的“底牌”,那就是不沾染旧习气的核心自主权。这是从辽阔的制度帷幕里刺出的一束光,其潜力无可限量———祝福朱清时校长的教改实验。

  ●欢迎回应:shelun@188.com 南都网:www.nd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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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大校園動工 預計2012年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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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0-04]     我要評論(0)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李望賢 深圳報道)以香港科技大學(港科大)為發展參考的南方科技大學(南科大)的建設工程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批覆,同意該所大學的籌建,南科大校園建設也於上月30日破土動工。坐落於深圳大學城區的南科大校園,面積約為63萬平米,分4期建設,預計2012年交付使用。

 至於南科大與中國科技大學合作招收首期教改實驗班,預計將於今秋開辦,首批招收50名新生,全部委託中科大少年班招生系統代招,其中一半學生會來自貧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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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的作家連南科大在2010年9月30日才破土動工都不去調查, 就開始鬼叫, 這樣臭不臭讀者中心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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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登的天气预报还是可信的。
cohiba 发表于 2010-12-8 16:30

东北话说这是必须滴!

    近期与气象部门全作比较多,他们说:短期天气预报正确率也就60%以下;长期嘛,又有谁知道中美洲的蝴蝶什么时候振动翅膀呢?

按这个思路,出门时请带伞————下雨时蔗雨,日照时蔗阳,无雨无日时扮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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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chbit 于 2010-12-20 09:53 编辑
南京讨薪民工与武装保安起冲突 多人受伤(图)
   

农民工为讨薪街头举牌卖判决书标价42万

上海6名工 ...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12-20 08:12



    扬子晚报。山东商报,中国青年报,哦原来为民请命的不一定都是南方系也不一定唯有南方系,问题是造假,和隐瞒事实的却大多数都是南方系!!没有了南方系依然会有媒体为百姓抱不平,但没有了南方系就少了很多例如天谴论,大波波飞机等无耻无聊的造假新闻。你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一定很疼的了。

南都,你为何也造假?(二)

《南方都市报》的台前幕后

2009年4月23日我在MSN上与王鹏对话,4月24日他专程来访,我也无意难为他,我只是想知道这个假新闻究竟是怎样“造”出来的?寒暄之后,谈话开始:

王鹏说:昨天,因为是在网上聊,不知您的年纪,说话多有冒犯,请您原谅。

高士洁说:没关系,这样更可以自由聊天,我们注重真实,不必客套。我想知道你那篇文章是怎样搞出来的?为什么连很简单的错误也没看出来?

王鹏说:当时,我一连采访了七、八个老兵,比如你们陕西的仵德厚等等,马兆麟是最后一个。感觉他记忆很好,讲的也很流利,身上多处负伤,肯定是个老兵。所以写的很顺。

高士洁说:也有你写的吧?这图是你配的?(指《晋南会战中国军队指挥系统表》和《国民党第一战区部队在中条山作战图》)

王鹏说:图不是我配的。交稿之后,由编辑配的图(图是台湾一个人给我们的)。我就是记录了他(指马兆麟)讲的话,你可以问他,那是不是他说的?

高士洁说:他可以信口开河,可以瞎说,你不能。你是媒体,你就要为写出来的东西负责。这几天你们(时代周报)网上不是正在讲(4-23日)《媒体报道不应引导公众偏离真相》吗?你报道的东西应该是经过核实的。(此时王鹏已经离开南方都市报)

王鹏说:我们哪有时间进行核实,我写了交出去,他们就登出来了。

高士洁说:好几个问题都是很容易核实的,比如,黄埔六期是1926年夏季招生,那时的马兆麟才11岁。

王鹏说:唉,没有查呀。。。。。我完全是按照他(指马兆麟)说的。


。。。。

王鹏说:南都绝不会承认写错了。我在那里的时候,天天都有人打电话来骂,打官司,南都根本不理。

高士洁说:错了就要承认是错了,纠正就行。我们并不想和南都打官司,我们希望南都纠错,通知门户网站把那篇文章的转载都撤下来。

王鹏说:阿姨,我知道我写的不对,怪我太轻信人,怪我没有核实。但是你要求我们认错,只能让我丢饭碗,或者再换一个单位。(这篇文章)登出来不久,编辑就跟我说,有人找麻烦,我当时也没在意,骂我们的人多了。

高士洁说:我要求你们承认错误,不仅仅是我父亲的名誉权,这也是为了还原历史。本来中国的抗日战争史就被歪曲的不像样子,你们又乱写。昨天,你说历史是多元的,不对,历史是客观的,也是唯一的,我们要维护历史的真实。我看,现在的问题也不是你能解决的。我还是找南都吧。

看来“专访”这个假新闻并不完全是马兆麟吹出来的。如果记者可以不加分辨的“记录”,编辑可以不加核实的“插图”。怎能给读者一个真实的历史呢?这好比一个有形产品的生产流程,总应该有一个“质量检验科”吧?如果真象王鹏说的那样,读者岂不又是一个“弱势群体”吗?

假如写错了,也没什么,百密也有一疏嘛。本可以象其它媒体那样刊登一则小小的更正,或者承认失误,或者“来函照登”,还有“读者来信”等等。可惜它什么也没干。

    2009年5月19日,肖曼丽律师代表《南方都市报》,通过邮件,作出了“最终回应”:“我跟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联系过了,他们回复说不能提供咨询与核实的服务,只能提供馆藏资料供查阅。因此,从他们那儿无法核实战争的具体细节。另外,我再次跟记者王鹏核实,他反馈马兆麟的身份情况属实,文章内容也是马兆麟亲口所述。因此,综观目前的客观情况,由于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报道主要内容失实,所以无法对此作出公开的赔礼道歉或者更正。”

此时,这篇虚假编造和漏洞百出的“专访”已在网上流传了三年又十个月。除新浪网之外,还上了南方网、央视网、中华网、腾讯网、凤凰网、北方网、华夏经纬等多家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

无奈之下,我只好登门拜访了马兆麟先生,并向他和他儿子询问有关情况了,请看录音记录(以下简称:“访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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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yishenxuan.ycool.com/post.2736022.html

南都、晶报论战:到底谁在造假:火烧连营还是废料
亿深轩 @ 2007-09-19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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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老徐send的照片(禁止转载)

       Msn上《南方都市报》老徐的nick改成了“《晶报》没了报格和人性,沦为可耻的打手!”,而老陈则更直接直指《晶报》造假,原因就是此前9月18号《晶报》的一篇报道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07-09/18/content_1515467_7.htm《报道不实:“火烧废料”咋成了“火烧违建”?》,今天的南都甚至三个版又对晶报加以反驳,城中的两媒体互打口水仗,甚是热闹。这一场纠纷来源于8月31日,深圳宝安区民治街道针对违法建筑的一次大规模清拆行动。《南都》9月1号的报道系列贯以标题“火烧连营”,文字描述城管执法将1000多平米的违法建筑一扫而光。9月2号,各大媒体纷纷发表社论,职责深圳城管部门粗暴执法,践踏了把群众的利益。同一天,深圳市城管局监察部门介入事件调查,18日城管部门公布调查报告,宣布南都报道失实,同时承认城管部门执法方式欠妥。晶报随后发布消息,南都反驳,于是两大报纸展开了论战。网上口水无数,两家媒体支持者各有之,如同假包子事件一样,猜测者无数,各种所谓的真相版本纷纷流传。





     事实上这一事件发生后我也在焚烧现场。9月1号中午接到领导指派任务,赶往了民治街道的事发地。首先就我了解的部分,南都的标题报道以及事后的更正启事都有问题。它用的标题是“火烧连营”,后来更正的是“火烧违章建筑”,说起来都是不准确的,事实上第一天的报道中我也用了“火烧违章建筑”这种说法(这点我也要检讨错误),但从那些养猪户的口里采访得到的消息确实是“火烧废料”,温金龙在接受采访时曾说“他们(城管部门)把东西拆了堆在下面烧,烧起来之后,我的衣服滚了下去,一旦烧起来了,他们不敢下去,我也不敢”,还有其他人的采访可以佐证城管当时确实是拆了违章建筑之后开始烧的,现场我至少看到三个起火点,在第二天中午赶到的时候还在冒烟。第一天的节目中我用了一个女人的同期声讲说“从里面抢回了5000块钱”,事实上第二天才了解到,她所在的地方并没有点燃,这点从拍摄画面可以看出来。



     “到底烧了30平米还是1000多平米的问题”属于计算标准不同,不影响事实的认定。30平米是指最终废料堆砌点的面积,当时虚指的1000多平方米指的是现实存在的违章建筑的面积,而城管部门提供的2300平方米指的是这块地的总面积,所以这个数字并没有分歧,只是看按照哪个标准来表述。





       南都在第一天里的报道曾写:“有些人(执法人员)甚至拿不出合法的身份证明。”这种说法应该不成立,9月2号,我和南都的记者一起观看了执法录像,并且用摄像机翻拍了大部分录像。浩浩荡荡一行200多人,而且大部分人着统一执法服装,有大概20多民工着民工服装,但跟在一起,应该不会引起大家误会,而且在录像里看到了8月30号贴的清拆通知,里面清楚明白地写了政府部门将要清拆这里的违建,所以在这里的养猪户,应该能清楚地知道这里将会被清拆,只是他们不知道拆掉的木料将会被焚烧。在当天的录像里,还看到了有至少两个人在抗拒执法行动,其中一名男子站在房顶上,一名女了试图躺在起重机下,最终被执法队员劝走,最终得以顺利执行。但执法队取证的录像只到他们把养猪户的屋顶拆掉,那些猪从猪圈跑出。而他们是怎么把废料堆积起来,又怎么焚烧的,没有录像记录,只有几张照片,针对这个原因,我没有听到当地部门的解释。不知道是当时他们说了我没听到,还是他们没有解释。


  对于整件事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火烧的方式是否妥当。9月2号当面采访民治街道办及城管执法队的时候,他们承认火烧的方式是8月31号执法当天才突然决定的,并没有事先通知这片地区的养猪户。在追问街道发言人自己认为到底认为整件事有无责任时,他在私下表示火烧并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可能是事先没有通知用火烧的方式。他解释之所以火烧这些违建的废料,是因为滋生细菌,怕污染环境。当然现在深圳市城管部门已经认定当天火烧方式是欠妥当的,证明这件事情本质上,南都报道并没有问题。




     同事今天上午说,南都的报道里还提到了本台,但无关事实的本身。我找到报纸仔细看了一下,里面讲到深圳台记者要求采访人讲什么放火是对的之类,本台除了本节目之外,还有财经频道的和新闻中心的一专题节目进行了报道,至少我知道我在9月1号、2号都是和老徐一块采访的,在连续两天的报道中也从来没有讲过类似的观点,跟制片人沟通以后,确定是某友频道同事所为,窃以为这种采访方式太令人所耻。







         9月18号到20号,两家报纸口水仗,掀起南晶大屠杀



   而至于两家报纸谁对谁错,每个人心里自由论断。但以个人观点,《晶报》编辑方式有问题,市城管部门的认定书里认定了民治街道执法方式欠妥,而报道编排把这个放在最后,重点却放在了南都的所谓“造假”上,是特意为之还是模糊了报道焦点,不清楚。但南都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确实有炒作之嫌,从拆违事件本身到所谓养猪人生存状态,当日有友报同仁言之凿凿地讲“先把事件炒起来,再说”,等第三天看到铺天盖地的谴责社论而来的时候,我们就感觉到事情已经超过了预先的控制,离本源越来越远。



   很多事情都是这样,我们看到的并不是真相的全部,想要了解真相,难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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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曝光和免职跟南方系啥事???就是南方系不曝光,公安局执法失误的相关人员就该免职,这就是法 ...
chchbit 发表于 2010-12-20 08:43



精英们放出话了:

这件事就算南方系不来曝光,也会是这样的处理结果.........

........

你们总是那么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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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0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都、晶报论战:到底谁在造假:火烧连营还是废料
亿深轩 @ 2007-09-19 23:14


-

   南都老徐send的 ...
chchbit 发表于 2010-12-20 09:57



       很多事情都是这样,如果不是争论,别说真相了,我们压根就不知道有这回事,就象小波波,要不是被曝光,有几个老百姓知道咱们监狱里还关了这么一位以言获罪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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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英们放出话了:

这件事就算南方系不来曝光,也会是这样的处理结果.........

........

你们总是 ...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12-20 11:48



    怎么个发指法??我不觉得,要是这个局长是被某报整死的不是依法处理的那才是令人发指,这已经是某报实行执法权力而不是由司法机关实行执法权力那才是让人发指,什么时候我们犯不犯法是由某报纸说了算而不是执法机关通过执行国家法律来决定的?由于结果符合某报的期望就成了某报的曝光功劳???难怪我碰到某报的粉丝乃至记者编辑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典型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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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个发指法??我不觉得,要是这个局长是被某报整死的不是依法处理的那才是令人发指,这已经 ...
chchbit 发表于 2010-12-20 12:01



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捕

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率先披露这一事件后,在国内引发轩然大波

12月2日,经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现在精英们说:

如此大的转变其实是因为:到了12月,吴忠公安分局的领导们突然良心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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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chbit 于 2010-12-20 17:19 编辑
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捕

11月30日,后,在国内引发 ...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12-20 17:02



    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捕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涉嫌诽谤罪的确是成立的,但警局有执法不当就该处理那是执法过程出问题不是起诉本身出问题,而南都是否定涉嫌诽谤罪成立,某报玩歪曲事实都玩到家了,涉嫌最后证实无罪释放那是正常的司法程序,某报纸非得要厚颜无耻谁是自己的功劳,很有蒋公日记的风范!!哈哈!!!
法盲呢拜托先去补习,王鹏在证据不足写信到人家骚扰,举报人家作弊难道不能构成诽谤?王鹏有证据证明人家作弊没有?证明人家作弊的证据是你王鹏提供的么???过了海就是神仙,一副无赖相!!
王鹏举报人家作弊那你成立没有??是由于你证据充分立案的么!南都的问题出在这里隐瞒事件疑点,不是人家执法过程有没有犯错的问题,人家犯错就立刻转移自己隐瞒疑点视线,无赖媒体果然是一贯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在今后修订《刑法》时,“最好的做法是完全删除刑法第246条关于侮辱、诽谤罪的规定”。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53067
按照南方系们的精神废除侮辱诽谤罪,以后南都们侮辱谁诽谤谁都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真是高明啊!!为自己预留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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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捕

11月30日,后,在国内引发 ...
纹三少 发表于 2010-12-20 17:02



    宁夏吴忠遭刑拘举报人获释 其工作单位派人去接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10:54  南方日报
昨日,被释放后,王鹏向记者展示释放证明书。新华社 发


  近日备受关注的宁夏“跨省追捕案”昨日凌晨有了最新进展。昨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当事人王鹏刑事拘留被解除,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局两领导被免职。
  本报记者辗转联系到王鹏及其父亲,他们向媒体披露被关押期间受到了严刑逼供。
  昨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吴忠市公安局决定,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
  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此案将转为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将委托警方进行追捕,王鹏依然面临着诽谤罪的指控。
  据了解,昨日王鹏走出看守所后,两次被纪委带走笔录,回答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相关情况。王鹏表示,将于明日返回兰州。王鹏的工作单位甘肃省图书馆已派人前往宁夏吴忠市接人。
  ■分析
  防“诽谤罪”成钳制言论自由利器
  南方日报记者统计,近年来,自“彭水词案”始,公民被跨省追捕的轰动性个案多达十余起,尚不算未被媒体关注因而无法进入公共领域的案件。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认为,为何这种动用公权力打击社会舆论监督的事实屡屡发生,关键不在于“跨省追捕”本身。举报官员子女公务员考试作弊的王鹏被拘,再一次延续和升级司法怪状。“以前是针对政府,现在连针对官员子女都要抓。”“诽谤罪”已俨然成了一些地方官员钳制言论自由的利器。
  “诽谤罪在我们国家原则上是自诉案件,但是《刑法》又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也就为个别人利用公权力打击舆论监督提供制度上的口子。”
  王思鲁说,只有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才能由警方介入调查,并只有在同时符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由检方提起公诉。
  然而法律并未规定哪些情形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多位法学专家认为,实际上对于一个自然人的诽谤很难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因为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代表的公共法益,还是与私人法益存在很大不同。“国家《刑法》应该对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条件予以废除。”王思鲁说。
  ■南方日报记者对话王鹏
  缉捕过程中曾三次被打
  记者:吴忠警方有没有对你实施刑讯逼供?
  王鹏:警察将我从兰州带往吴忠的途中时,我说你们刑拘的程序不合法,有一个警察就特别生气,打了我一拳;后来在看守所将我提到利通区公安分局审讯,这也是不合法的,这期间又打了我两次,煽了我的耳光,打我的头,踹我的腿。今天上午、下午和晚上区纪委都就警方打人的情况对我进行了调查,做了笔录。
  记者:有媒体报道,警方说你是因为举报马晶晶母亲的经济犯罪问题而被拘。而且还说你在大学期间经常举报其他的同学。
  王鹏:我从来没有举报过马晶晶母亲的经济犯罪问题,也没有举报过其他同学。警方公权私用,错误刑拘了我,现在警方故意这样说,是为了转移媒体和公众的视线。
  记者:为什么要发帖?
  王鹏:因为跟马晶晶住在同一个宿舍,了解他平时的情况,再加上2007年6月份统计班级就业情况,他考上了银川团市委的公务员,我觉得反差很大。后来我再从一些部门了解到一些情况,就写了检举信,发到了马晶晶所在的单位和其他的主管部门。说我是因为嫉妒马晶晶而举报他,是不可能的事。
  记者:是否因为马晶晶举报保研造假而结怨?
  王鹏:当时马晶晶举报我成绩单的公章造假,但我的成绩单是学院的老师和教务处的老师帮我盖章的。保研的验证码都是学校给的,自己根本就不能造假。我保研未去读是因为时间上有一些错节。
  将要求国家赔偿,追究是否受到公权人物操纵
  王鹏代理律师周泽:现在这个案件撤销了,不属于公诉。下一步,马晶晶可能提起自诉。我们做好了应对的准备。马晶晶的工作地点在银川,为什么吴忠市警方回来抓捕,很奇怪,我们将追究这个事情是不是受到一些公权人物的幕后影响。同时,王鹏家人也提出要求国家赔偿。
  南方日报记者 赵洪杰 见习记者 李秀婷 实习生 王巧爱

你不知道警局错在啥地方所以被问责!你懂不???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是不成立的,执法过度使用暴力是不对的,但马晶晶的确又受到诽谤骚扰,那几十上百个贴等,而黄鹏也是其中一个,所以涉嫌诽谤也是成立的,记住那个是涉嫌,既然是涉嫌那就是疑犯要配合调查那也是正常的。既然警局可以被问责,那对事件进行过滤报道的南方某报也该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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