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uriouspu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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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杂谈通告:对会员人身谩骂一次将取消杂谈版发言资格(修订v.7) |
18400 金条 | 回复本帖可获得 20 金条奖励! 每人限 2 次 |
发表于 2011-12-3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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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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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处罚。提倡举报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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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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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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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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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犯罪现象不断绝是否也说明法律的无效呢?论坛现象和数据证明了效用。请您就事论事,勿因个人误会而扩大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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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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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补充:欢迎继续举报您有意见的楼层,会有其他版主权衡。对版务的“笼统”意见没法处理的。
呵呵。您所“知道”的和过去其他会员所“知道”的都未必是真实。您可以换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比如不看处罚,而看奖励,或许可以真知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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