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青年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curiouspuppy

[公告] 杂谈通告:对会员人身谩骂一次将取消杂谈版发言资格(修订v.7)

[复制链接]
回帖奖励 18400 金条 回复本帖可获得 20 金条奖励! 每人限 2 次
发表于 2011-12-29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回帖两次可以吧,你们自己说的:D: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2-31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还能领取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2-31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还可以啊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2-31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试试。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回帖得奖励,嘿嘿。
论坛不应该成为吵架的场所,应该是探讨问题,争论真理的地方。支持此项措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还可以有第二次?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这个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应对国外敌对势力的水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严谨些好,宁缺毋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加大打击力度,教训那些吃饱撑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我回帖为啥不能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请问,如果他先骂我,我不向管理反应情况,我也同样骂他,这会不会被处罚?

点评

会被处罚。提倡举报法办。  发表于 2012-1-2 22: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我要金条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理性最重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  金条这么好拿 啊  看来咱可以升五年级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0 金条

我是来领金条的
觉得谩骂不好,但一次谩骂就禁言似乎严厉了点儿
建议先黄牌、再红牌比较合适,给个缓冲的空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leefake 发表于 2012-1-3 14:43
我是来领金条的
觉得谩骂不好,但一次谩骂就禁言似乎严厉了点儿
建议先黄牌、再红牌比较合适,给个缓冲的空 ...

我是坚决赞成,不管谁,带脏字不带脏字,必须禁言。再次违反,加倍。不这样不足以训诫。当然了,看房东的态度了。我们也没法,顶多不来。从现在的现象看,是没有严格执行,恶劣现象愈加严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7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鹤栖波 于 2012-1-7 07:08 编辑

杂谈通告:对任何会员人身谩骂一次将一律取消杂谈版发言资格——————根本就没有照着这个通告做,一纸空文,没有落实,还不如赶快修改或废除这个通告,另立规定。

当初”我是小小鸟“ 这个人明明三番五次挑衅辱骂语言恶毒,我举报,大区区长君却说”没有骂人现象,判断为观点不同“云云,那我就只得自卫自己反击这个人,最后又被迫卷入骂战。

而且能看出来,最近是对文革翻案者有所偏袒的,那些人动辄语言恶毒挑衅是论坛网友明眼看到的。即使想偏一下这些人或百花齐放,那至少先对这些动辄挑衅恶骂者劝告一下,只要他们不挑衅辱骂攻击,互不侵犯,别人压根就不会和他们起冲突,充其量是观点差异证明或者各自保留。

点评

犯罪现象不断绝是否也说明法律的无效呢?论坛现象和数据证明了效用。请您就事论事,勿因个人误会而扩大牢骚。  发表于 2012-1-7 11: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uriouspuppy 于 2012-1-7 11:17 编辑
鹤栖波 发表于 2012-1-7 07:05
杂谈通告:对任何会员人身谩骂一次将一律取消杂谈版发言资格——————根本就没有照着这个通告做,一纸空 ...


关于您的投诉我说明几点:1,投诉版最终仲裁不是我;2,您投诉的那一页里没有发现直接攻击和辱骂,有疑似间接的质问,这个不能作为辱骂处罚的依据,我已尽到提醒当事人的义务;3,如果是其他地方有辱骂您的现象,请直接提出具体的链接和楼层举报,不要把对版主的质疑当作您的举报,版主不是神仙什么都知道,也不可能有足够时间查看论坛上的每一个字,必须依靠您的举报,如果您的举报中只有牢骚而没有具体指出,无法处理。另,不是每个版务都有时间对每个会员作出解释,日后若其他会员也有同样问题,参照此处解释。谢谢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8 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鹤栖波 于 2012-1-8 03:44 编辑
curiouspuppy 发表于 2012-1-7 11:14
关于您的投诉我说明几点:1,投诉版最终仲裁不是我;2,您投诉的那一页里没有发现直接攻击和辱骂,有疑似 ...

知道了,但您的话我有保留,“2,您投诉的那一页里没有发现直接攻击和辱骂,有疑似间接的质问”————仅这一点站不住脚,假如我使用对方那种语言主动干,我想恐怕就是另一个说法了。算了不讲了,有些他网一样,我知道原因。谢谢您回复,打扰您了。

点评

补充:欢迎继续举报您有意见的楼层,会有其他版主权衡。对版务的“笼统”意见没法处理的。  发表于 2012-1-8 11:20
呵呵。您所“知道”的和过去其他会员所“知道”的都未必是真实。您可以换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比如不看处罚,而看奖励,或许可以真知道一些。  发表于 2012-1-8 11: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11-24 01:40 , Processed in 0.042422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