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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潇湘庸人

[公知观察] 关于网上疯传的“武警插队”的视频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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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稀饭 发表于 2012-1-1 18:01
视频里没说是火车站,也没说是代售点,你除非把全秦皇岛能买的火车票的地方都查出来对比,才能证明视频是 ...

首先,视频开头就有个“秦皇岛南站售票点”的字幕。

第二,军人买票要出示士兵证或者军官证,而不是报四个数字,这也算是常识吧。

第三,很明显那个被“挤开” 的MM眼光不停地瞟摄像头,说明拍摄并不隐蔽。而插队的男女却没有对摄像行为进行制止,很明显不符合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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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maque003 发表于 2012-1-1 19:25
那么大官人可以向中央军委举报这名武警,有破坏军民鱼水情之嫌。说不定涛哥还会给你个将军衔。 ...

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是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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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湘庸人 发表于 2012-1-2 16:49
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是武警?

是啊,穿武警制服,如果不是现役武警,问题更大了,那你更得报告了,事不宜迟,你今晚就打电话给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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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maque003 发表于 2012-1-2 20:43
是啊,穿武警制服,如果不是现役武警,问题更大了,那你更得报告了,事不宜迟,你今晚就打电话给涛哥。 ...

涛哥是哪个??电话号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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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nggougou 于 2012-1-2 21:24 编辑

庸人不要太当回事!
各位也不要有道德洁癖,以为是官兵就一定会道德很高尚!战争年代也有汉奸叛贼不是?全国的官兵武警加起来有好几百万,出现几个道德败类在概率论方面也不足为奇。
尤其是现在,上梁不正下梁歪,那些个人民公仆个个成了“公主”,军队武警里出现几个败类实在是正常!
我也认为,有必要做做整风运动了!
1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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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湘庸人 发表于 2012-1-2 20:49
涛哥是哪个??电话号码多少??

你大官人都不知道?谁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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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湘庸人 发表于 2012-1-2 16:49
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是武警?

大官人,你穿着人衣服,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是人?你也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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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11.jpg
确实表情很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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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湘庸人 发表于 2012-1-1 12:23
我只是提出我的观点以及疑惑,不带任何立场的。

另外,我知道军人买票和学生买票都要出示军官证和学生证 ...

另外,我知道军人买票和学生买票都要出示军官证和学生证的,从没听说过报个号码就可以买票的,哪怕你穿一身军装也不行


这个要支持大官人!

完全不出示证件,报个号码就能办事,你老几啊?你以为你那个是俱乐部的VIP卡啊?!

还有,补充一点,不要说穿一身军装(姑且不论是真假),就算拿真枪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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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纹三少 于 2012-1-5 14:49 编辑

我国法律规定: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说明:
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假冒军人。屡教不改的;假冒军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假冒军事各级领导干部、机要保密人员的,等等。

恭喜大官人,按这段视频抓人实在是太方便了,现在都是实名制购票了,查查29号卖出的车票就行了,何况视频里面貌声音都有,相信警方很快就会有结果了


不过哥又想起了上次庸人关于凤凰少女被强奸后跳楼的经典推论:

庸.jpg


真正的牛B在于:

最后,那几个犯罪警察被判刑了,庸人哥在AC里依然很坦荡,发贴各种没有道德底线的评论时依然底气十足,就好象什么事情也没发生过的样子.......  

以上这些,估计就是他自己所说的“人类的清醒标准”吧

还有一个地方的网民始终能够保持清醒和理智,这个地方就是AC论坛。

感谢庸人的父母,你们的教育实验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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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大官人,按这段视频抓人实在是太方便了,现在都是实名制购票了,查查29号卖出的车票就行了,何况视频里面貌声音都有,相信警方很快就会有结果了

=============================================

是啊,不过呢这个人就算是假冒军人也没侵犯我的利益,所以呢如果要警察抓人的话我建议你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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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疑惑什么!帖子都出来了,上电视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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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不说了!
0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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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AC的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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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骑兵 于 2012-1-10 10:21 编辑
纹三少 发表于 2012-1-5 14:32
我国法律规定: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 ...


我已经说了很多次了,冒充军警造谣撞骗罪在这里不适用。分析也分析了,法条也给了原文。

你相信是真得军警也好假的也好,不要乱用法律!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这个罪指的是两个行为,一是冒充军警、二是招摇撞骗

一个罪如果要成立必须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方面相一致。

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符合)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因为只获得了便利而不是利益。】


再重复一遍,行为人只获得了便利,没有获得利益。你和别人打嘴仗我不管,不要随便就扯一个法条出来说可以适用。之前还说什么拍摄这段视频算不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想引用法条是好的,但是请你事先看一下法条的意思,侵犯的法益,以及一些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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