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西藏喇嘛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url]
西藏社会历史调查组 王森,王辅仁
西藏是喇嘛教盛行的地区。西藏的喇嘛教又分为五个教派,即:格鲁(黄教)、噶举(白教)、萨迦(花教)、本布(黑教)和宁玛(红教)。其个以格鲁(黄教)势力最大,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即属于黄教这一教派。
宁玛(红教)是从八、九世纪,以莲花生为祖师,而流传下来的。这一派的教徒都带红帽子,故称红教。现在,在西藏杜会上还有相当势力。他们在西藏地区最大的寺院有二,一为敏珠林,寺主娶妻传子。一为多吉札,寺主转世相承。
萨迦(花教)创始于十一世纪。由昆族的贡却结布在仲曲河谷建立萨迦寺,形成萨迦派。十二、三世纪时,萨迦派在西藏很有声势,元世祖忽必烈封萨迦八思巴为法王、大元帝师,让他管理西藏十三万户。元末,约当十四世纪中叶,萨迦法王的权势,被噶举派(白教)的帕莫主巴攘夺,但萨迦派仍保持了一部分领地,明朝又封其支裔为大乘法王和辅教王,清朝也承认了萨迦法王的地位,一直维持到现在。
噶举(白教)创始于十一、二世纪的玛尔巴、米拉日巴师徒,他们注重师徒口耳相传,故称噶举派。噶举派内部又分许多小支派,如达薄噶举、直贡噶举、噶马噶举、帕主噶举等等。其中帕主噶举和山南郎族相结合,实力较大,在元初被封为万户长。到了元朝末年,帕主噶举的万户长司徒香秋坚赞战胜了卫藏各万户长,夺取了萨迦法王的管理权,建立了帕摩主巴政权。这个政权得到元朝的认可,元顺帝进封香秋坚赞为大司徒。后来明成祖又封其继承人为阐化王,并准予世袭。一直维持到十七世纪初,帕主的权势逐渐为噶玛噶举派所侵夺。到明朝晚年,噶玛噶举逐渐掌握了卫藏地区的政权,明末,五世达赖和四世班禅推翻厂噶玛噶举的统治,建立了黄教政权。但噶举派的寺庙和僧众还很多,在西藏各地还有相当势力。
格鲁(黄教)创始于宗喀巴(1357—1419),宗喀巴是青海西宁附近今塔尔寺地方人。出家后到西藏游学,对当时的喇嘛教进行了改革。主张僧入应严守戒律。加强了寺院的组织,规定了僧人的学习制度,管理制度。建上了甘丹寺,因称格鲁派。宗喀巴帅徒改带黄帽,故又称黄教。他的弟子们又建立哲蚌、色拉、札什伦布等几个大寺,合称黄教四大寺。公元十七世纪中叶,四世班禅和五世达赖依靠固始汗的武力推翻了当时噶玛噶举的统治,特别是由于清朝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封赐,由五世达赖喇嘛执掌了西藏地方的政权。
黄教掌政以后,第一,加强了僧俗贵族专政的“政教合一”制,所有西藏地方各级官吏一律僧俗并用,并明文规定世俗贵族必须信奉黄教,不得改信其他教派。第二,巩固了自十三世纪以来的西藏农奴制,规定农奴逃亡为非法,甚至明令授与农奴主以施行剜眼、割鼻、砍断手脚等残酷肉刑的权力。第三,用政治力量扩充黄教的实力,他们借政治上的优势使其他各派处于自己领导之下,迫使若干他派寺院改宗为黄教属寺。新建若干属寺,对新归黄教寺庙给与土地、农奴、并令各宗(西藏基层行政单位)按时按量长期供给黄教寺庙的宗教活动费用。
这样黄教的寺院总数逐渐超过了其他各派寺院数目的总和,在西藏地区占了绝对优势。
西藏喇嘛教有其整套的制度,兹以拉萨三大寺为例,略述如下:
拉萨三大寺对属寺有委派“堪布”(寺庙主持人,相当于内地寺庙的方丈)的权力。堪布代表主寺负责管理属寺一切事务。寺里堪布和当地僧官又都是拉萨派出的黄教喇嘛,彼此支持,他们实际上控制了当地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影响着人民生活的各方面。这样形成了黄教控制人民信仰的庞大机构,同时也形成了三大寺干预西藏地方行政的基础。
寺庙内部组织,主寺分为三级:拉吉、札仓、康村。较大属寺与主寺大致相同,其次相当于一个札仓。拉吉采取类似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由各札仓的堪布堪苏(卸任堪布)和管理全寺总务的吉索、管理全寺僧众纪律的协敖、在全寺大殿主持念经的错钦翁则等人组成,它管理有关全寺的事务,对外代表寺庙。札仓是—个僧众教育单位,这一级的领导机构由本札仓的堪布、管理札仓总务的强佐、管理僧众纪律的格郭、在札仓经堂主持念经的翁则等人组成.管理札仓一切事务,也可以单独对外。康村是札仓内按喇嘛所属地区划分的组织,较大康村下面又划分为若干密村。康村由格根主持,候补格根协助,重要事务由康村总都(康村会议)决定,交格根执行。这三级机构都有自己的庄园、农奴和牧场、牲畜等等财产。各级职事喇嘛按规定都由选举产生,都有一定任期和薪俸。实际上较高职事喇嘛都是贵族家的子弟或有钱有势的人做的,贫苦喇嘛根本没分。
一个普通喇嘛从入寺拜师学经起,要学习五个学程,经过十三个到十五个班次,就是一帆风顺也需十五年到二十年的工夫,才能学习完毕。然后,才可以申请考“格西”。
格西有四等,一、二两等是在每年藏历正二月传大召、小召时考取,获得格西学位以后.有被委派为札仓堪布或属寺堪布的资格。:三、四两级在所属主寺考取,由寺院授与格西学位。无论哪一级格西在考试前后,都必需向上级送礼(实际是行贿),供养僧众.还要请客酬应。花费之大,只有统治阶级出身的喇嘛才能有此财力,一般喇嘛是很难办到的。
—个喇嘛在学习期间,名义上寺院各级机构对他都有津贴.寺院所得的布施他也有份,但津贴布施都是按喇嘛等级分发。一个普通喇嘛每年从寺院所得供给的总和,最多也只能够吃几个月,如果家里无力供给,只好丢弃学业或在寺内供人驱使,或偷偷到寺外作农活、短工,来维持生活。但是作喇嘛是西藏人民在农奴主的统治下改变自己农奴身份、避免苛重差役的—种途径,所以在旧社会里还是有不少人想进寺庙的。而有钱有势的喇嘛,可以花钱免除在寺内一切应做的劳役,让堪布准许他提前结业,提前考格西。
寺庙对一般喇嘛规定了一系列的规矩.除了不许娶妻等清规戒律外.还规定不许僧众外出做工.更不许参加农业生产。对要还俗的喇嘛规定没收其全部财物,还要在他额上打火印等等处罚。还规定—般喇嘛遇见活佛或执事喇嘛不致敬者要打罚,不经准假私自回家者要打罚等等苛刻条例。
喇嘛教的活佛。自从十三世纪噶玛噶举创立了转世制度以后,在西藏就已存在.其他教派也逐渐加以仿效,后来有声望、地位、大量财富的喇嘛往往采取这种办法。在十七、八世纪、有的—家贵族同时出二、四个转世的活佛.活佛又变为财富的标志,成为贵族豪室的争夺对象了。黄教的活佛又分为若干等级,一些大活佛都有自己的寺庙和拉让组织,有大批的庄园和农奴,实际上他们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封建农奴主。
黄教凭借他的政治力量,凭借庞大主属寺体系和占西藏人口总数百分之十几的黄教喇嘛,以及进寺庙给与农奴改变身份的希望等等,无形中控制着呻吟在封建农奴制度下的西藏人民的思想,维护着落后的农奴制度。长期以来.黄教实际上控制了西藏地区百分之九十几的人民的宗教信仰。其余百分之几,控制在萨迦、噶举、宁玛以及笨教手巾(晚近苯教和喇嘛教在人民眼目中已经没有多大分别,这几派寺庙的总和约占寺庙总数的40%左右,而领地属民一般较黄教寺庙为少)。西藏藏族人民在这种形势下,已经没有不信喇嘛教的自由了。
二
西藏的喇嘛寺庙,不单纯是一个进行宗教活动的地方.同时还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农奴,为西藏三大领主之一。寺庙内部等级森严,一般喇嘛毫无权力,也不能公平地享受寺院收入,寺庙中,大权操在上层喇嘛之手,这些上层当权喇嘛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大农奴主,他们享有封建特权,对所属农奴进行着惨重剥削,农奴租种寺属土地,每年交纳的谷物最低要占全部收获的70%以上。农奴领种寺庙土地。除缴实物之外,还要为寺庙无偿地耕种自营地。所支出的劳动日约占农户全部劳动力的70一80%。寺庙还占有大量牲畜、分给牧奴代为牧放。规定每年要文的畜产品.数量一般都占全部产品的70%左右。牧奴除交租外,终年辛劳。所得仅能维持个人最低生活.家属仍需经营副业,勉强度日。
农奴要为寺庙支“乌拉”,“乌拉”是不定期的无偿劳役,也叫做支差。最重的差是为寺庙无偿地供应交通运输用的人工和畜力。包括寺庙来人的食宿.供他们驱使的人夫.给他们运东西的牦牛、驴子和供他们乘骑的马匹,农奴在沿途的人、畜食用.是要白自的。寺庙的庞大建筑,每年的修缮粉刷以及新建添建房屋,都是勒令所属农奴自备食物、用具来为他们完成的。据调查,农奴每种寺庙一岗差地(约十五克)每年除支内差外,还要文各种乌拉差三十个劳动日以上。
寺庙又是最大的高利贷者,他们放出去的债,大宗的利率一般年息为30一50%,小额的有的高达100%或150%。而且大部分是只许纳利,不汗还本。到期不能纳利,便将利作本,利上加利地积累下去,不少农户都世世代代是寺庙的债务人。还有所谓“派债”(非借不可的空头债)。这种债,只是由寺庙管事人通知某一农奴说,你算欠了寺里多少债,农奴就得每年按数向寺里送利息。寺院放债数字之大.是惊人的。例如拉萨三大寺(哲蚌、色拉、甘丹),一年放出的高利贷总计青稞一百四十三万多克(每克约为二十五市斤),藏银九十九万多秤(每秤五十两,折合银元三元三角三分),若依当时物价折成银元,粮银本金共达一千四百七十三万多元。
寺庙除靠土地和高利贷剥削人民而外,还以垄断性商业的方式对属民进行剥削,几乎每一较大寺庙和每一较大活佛的拉让里都没有经营各种商业的专门机构。各教派的主寺和大活佛都享有免征商业税的特权,在西藏地区以内还可以沿途支用乌拉,让人民无偿地为他们运送货物。他们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属民买进土特产品,以高于市价的价格派销他们贩来的货物。例如他们把砖茶派给农奴,到秋收时收取三至五倍于茶价的青稞,有的地方—块砖茶收一克青稞.那就相当十茶价的八倍。派货价款还往往变为高利贷的本金。
上述几项对属民的剥削是僧俗领主相同的。此外寺庙还有假借宗教名义对人民进行的剥削。过去西藏地方政权掌握在黄教上层喇嘛手中。他们规定官家所属各宗.须按时按量向黄教寺庙送缴各种实物,名义是供给寺院宗教活动的需要。一般各宗送缴寺庙的东西,要占全宗全年收入的50%左右,有的高达60%以上。例如甘坝宗,这项开支就占该宗全部收入的66%。这自然额外加重了农、牧奴的负担。贵族们为了勾结上层喇嘛,谋取地方政府里的较好职位,也时常向他们送重礼,或向他们的寺庙放布施。哲蚌寺这样的布施收入,一年可得藏银六万二千秤,粮食一千一百克,酥油八千五百克。这些财物自然也是从贵族所属的农、牧奴那里摊派剥削来的。这样,喇嘛寺庙借宗教名义直接或间接地剥削着全体藏民。另外寺庙还经常利用各种名义向所属农、牧奴进行剥削。例如念防雹经、防风经、求雨经、平安经等等,向人民任意摊派费用。人民统名之为“派经”,意即摊派下来的,非交不可的念经费用。这种剥削也占农奴收入相当大的一部分。例如哲蚌寺洛色林札仓所属共有一百人的阿朱溪卡,全村共种五百克种子的土地,一年要向寺里缴纳二百零七克粮食的念经费。约占全部收入的10%左右。又据另一个溪卡的统计,人口共一千零七十二人,1957年全部收入为六万三千六百二十八元,用于“派经”的费用为一万八千五百零七元一角五分,占总收入的29%以上。
寺庙上层当权喇嘛用种种手段残酷地剥削人民而集中的大量财富,并不是都用于正当的宗教活动和僧众的供给上.有很大—部分是由他们贪污中饱了。例如哲蚌寺的帕拉吉索(全夺财务总管)意希群佩,在任职期间积累下的个人私财,为一般人所熟知的就有四个溪卡,土地一千多克,另牛羊共九百多头。他每年可以收入藏银一万秤左右(折合银元三万三千多元)。
寺庙上层当权喇嘛、披着宗教外衣的大农奴主,在这样一个落后的社会里,利用他们的财势和封建特权,惯于做各种各样的腐败透顶暗无天日的罪恶勾当。他们对属民任情欺压,随意侵凌,甚至杀人害命。他们在寺内私设刑狱,非法处理属民之间的民刑案件,两者的胜负,不是论是非曲直,而只凭贿赂多寡。若是牵涉到寺庙喇嘛的利益。那就更是一头的官司,任意打罚,往往用常人难以想象的残酷手段来折磨摧残人民,很多人因而成为残废,颠沛终身。寺庙农奴主们若到了乡下,就越发仗权倚势为所欲为。例如哲蚌寺的一个吉索,他经常到寺届溪卡里去,无恶不作,人民给他取了一个绰号,叫做“达卡热”(意为老虎嘴)。他常常住在同寺喇嘛降巴图登的村子里。他一来,人们就忙着给他准备食宿礼物,百般供应。他还时常发脾气。1958午他毒打了降巴图登的全家,降巴图登七十三岁的伯父被他打死了,七十岁的父亲被他打得半死不活,老母也被打得几个月都不能行动。全村六十多户的妇女,连尼姑在内,都遭他强奸了。又如1957年,热振地方,贫客牧奴旺果和公角曲札父子,因家贫绝粮,偷吃了哲蚌寺贡芒札仓桑洛康村在当地牧放的牛。11月间,桑洛康村派了七个喇嘛骑马持枪到热振,杀害了旺果父子二人,割下了他们的头和右手,带回庙里供念“经”时使用。西藏各教派上层喇嘛,在修密法时向来就残害人命作供品。十四世纪的汉文记载、已经提到十三、四世纪到北京来的西藏喇嘛.使用人脑盖骨、胫骨、人皮等。当时的喇嘛自己还说,有时使用血淋淋的人心人肝作供佛的供品。这种残酷野蛮的事实,还一直在西藏上层喇嘛间秘密流行着。最近发现从1958年到1959年春,仅在拉萨西郊一个佛党里,为了念经放咒(诅咒共产党),就先后向一个管事头人索要过整人头二十七个,人头盖骨六个,人腿骨四根,整张人皮一张,人尸—具,人肠十四捆,人肉八块,人血九瓶。哲蚌寺洛色林札仓—位普通喇嘛意希洛追,看到了从各寺庙里发现的大批人头、人骨、人皮之后,愤怒地说:“这些东西难道会是大喇嘛大贵族的吗?这都是我们穷喇嘛穷百姓的.是他们杀死穷人搞来的!”其实,寺庙上层当权喇嘛们平日虐杀的百姓,比起他们用来作法的人头人骨,不知要多多少倍。
寺庙上层当权喇嘛,不仅对寺属百姓任情欺压,随意侵害,就是对寺里普通喇嘛,也是肆行欺凌.滥施殴辱。寺庙虽有庞大剥削收入,但多为上层喇嘛吞没,一般喇嘛靠寺庙供给是吃不饱的。特别是农、牧民家庭出身的喇嘛,家里无力供给衣食,他们为了吃饱肚子,在寺内就长年受人奴役凌辱,当权喇嘛对他们一向歧视,任意打罚。例如哲蚌寺贡芒札仓有一名叫格桑建九的喇嘛,在1945年他十四岁的时候,过年排队领布施,因年小力弱,被挤离队,寺里的格约(铁棒喇嘛的随从)借口他不守秩序,就不由分说,田大棍毒打一顿,格桑建九被打得终身残废(脊背隆起、行动困难)。又如色拉寺的一位普通喇嘛,因为路遇拉让强佐(管活佛私人财务的)没有下马致敬,也被打了一百大棍。这一类的事例是举不胜举的。
上述种种充分说明,西藏寺庙是西藏社会的缩影。寺庙内部也反映了两个阶级的矛盾。寺庙上层当权喇嘛,是宗教封建领主,一般普通喇嘛,是披着袈裟的农奴和牧奴。
三 宗教信仰与宗教封建领主对于农奴的压迫剥削制度,是不同性质的两种问题。对于宗教信仰问题,必须采取信仰自由的政策,对于宗教封建领主的压迫剥削制度,则必须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加以废除。这是两种不同的政策。根据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内部的事情,只要不违背社会主义的利益,政府并不加以干涉。但是不能允许宗教界人士对广大农、牧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剥削。西藏喇嘛教界中的一小部分反对改革的上层分子,企图把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宗教信仰混为一谈,借以煽惑群众破坏甚至抗拒民主改革,这是不能允许的;1957年,他们强迫拉萨三大寺(哲蚌、色拉、甘丹)的僧众具结“反对进行民主改革,不得互相推托,要有始有终……”。这些行动完全违背了西藏人民的利益,违反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宪法。
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实行必要的民主改革,是西藏走社会主义道路必不可免的,也符合西藏藏族和全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如果对西藏喇嘛寺庙中的种种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不予废除,便会直接影响西藏藏族的前进和发展,便不能使西藏藏族和全国其他民族一样。迅速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
最近在拉萨举行的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代理主任班禅额尔德尼在讲话中说:“在改革时,势必牵涉到宗教、寺院方面,因为寺院本身和寺院中的某些上层喇嘛,也有庄园,也是农奴主。不能在社会上改革了,而留着寺院的封建剥削压迫,这是不可能的。贵族、封建政府的农奴解放了,喇嘛寺庙的农奴没有解放,对宗教本身是没有好处的,纯洁而慈善的宗教,绝不能再沾有任何农奴制度的污泥。因之,在喇嘛寺庙中。有许多属于封建的压迫和剥削制度,也是必须要改革的。”(见1959年7月3日《人民日报》)对于西藏宗教大农奴主的压迫剥削制度必须在西藏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主改革运动中同时加以废除的道理,班禅额尔德尼的这段讲话,已作了很透彻的说明。
应该指出,废除西藏喇嘛教的封建压迫剥削,不仅是西藏—百多万受压迫受剥削的农奴和牧奴的迫切要求,也是西藏广大贫苦喇嘛的要求,而且也符合西藏喇嘛教中爱国进步的上层人士的利益。在拉萨、昌都、山南、江孜以及其他广大地区举行的平叛大会上,包括广大贫苦喇嘛在内的人民群众,在控诉叛乱分子罪行的时候,也都纷纷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哲蚌寺一个贫苦喇嘛在会上说:“统治阶级和寺庙当权者,吸我们穷人的血,处处压迫、剥削我们,他们一个个吃得又肥又胖,而我们却终年过着缺吃少穿的日子。这个制度太不合理了。我们—定要把这个旧制度除掉,换上一个新的社会!”这是西藏各地区贫苦喇嘛的共同呼声。
代表帝国主义和西藏最反动的农奴主阶级的西藏叛乱分子(包括披着宗教外衣的叛乱分子在内),妄图永远维持其野蛮、残酷的农奴制度,妄图阻挡西藏社会的前进,长期以来,他们打着“保护民族利益”、“保护宗教利益”的旗帜,反对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反对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各项政策,指使康青等地藏族上层反动分子发动叛乱,支援逃窜到西藏的叛匪,最后,他们竟公然撕毁“协议”发动了武装叛乱事件。这是他们自绝于西藏人民。
早在1950年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前夕,西藏三大寺的上层反动分子便曾集结僧众念咒经,梦想以“佛的神力”来阻止人民解放军的进军。随后又派出了武装喇嘛去昌都参加作战,直接抗拒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1952年,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曹鲁康娃和洛桑扎西组织了伪“人民会议”,不少反动上层喇嘛参加了这个“会议”,阴谋发动反革命暴乱,但并未能成为事实。1955年夏,叛国分子赤江·罗桑意希(达赖喇嘛的副经师,甘丹寺的活佛)在随同达赖喇嘛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举手通过了国家的宪法之后,返藏途中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乡城、稻城、理塘等地,就煽动并指使当地藏族中的反动分子组织武装叛乱。赤江住过的理塘喇嘛寺,成为首先发起叛乱的寺庙和叛乱中心。另外,根据大量的材料证实,西藏喇嘛教中的上层反动分子,还是甘青藏区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策划者和指挥者。1958年五、六月间.原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开始指使叛匪进行叛乱的时候,寺庙中的上层反动分子,不仅命令所属各庄园为叛匪支援粮食给养,搜集情报,而且暗中派人直接参加了叛乱。
披着宗教外衣的叛乱分子,在西藏到处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他们除袭击人民解放军,杀害藏、汉族干部和反帝爱国的藏族进步人士之外,还到处劫掠人民的财物.烧毁人民的住房,并且抢光寺庙的贵重佛象和供佛用的金银器物,杀死不愿参加叛乱的僧俗群众,强奸妇女(包括尼姑)、轮奸幼女。这些禽兽不如的叛匪激起了西藏广大僧俗人民的无比愤恨,“披着袈裟的豺狼”就是藏族人民对这些叛匪的称呼。叛匪的“卫教”旗帜再也欺骗不了任何人,他们的假面具在他们自己犯下的累累罪恶事实面前,完全被戮穿了。他们已经成为人民的最凶恶的敌人。
党和国家坚决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是绝不能把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解释为:—个反动分子只要披上一件袈裟,就可以武装叛乱,背叛祖国,就可以对人民进行掠夺、虐害、残杀……,就可以有各种违法犯罪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对叛乱必须进行彻底的平息,对叛国分子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必须给以严厉的惩办,这个道理是没有人能否认的。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保障反革命活动的自由,是绝对下能混同的两件事,我们的宪法和一切法律同样是永远不会让那些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得到一点方便的。”
解放以来,在党的多方关怀和教育下,西藏喇嘛教界人士有不少人已经提高了爱国主义思想觉悟,明确了反帝爱国的政治方向,能够明辨是非,分清敌我,站稳社会主义的政治立场,走社会主义道路,并且用实际行动坚决反对和打击了叛乱分子的一切罪恶活动,拥护民主改革、废除农奴制度,拥护觉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他们并一再表示愿在党的领导下为建设繁荣、幸福的伟大祖国和新西藏贡献出自己的一切力量。
四 我们党一方面主张废除喇嘛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另一方面又坚决主张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因为宗教信仰是每个人的私事,任何人都不应干涉。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和人民政府就在西藏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951年,当中央和西藏地方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时,就曾经在“协议”中作出了“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的规定;‘“贯彻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又是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根据党的宗教政策精神,为自治区筹委会规定的六项任务之一。
从1950年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到西藏和平解放后的八年来,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坚决贯彻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他们严格遵守了“不经允许不进入、不借住喇嘛寺庙经堂”的纪律,如1951年自西南入藏的人民解放军部队,在五十多天的雨季行军中,全体指战员没有住过任何民房和寺庙。喇嘛寺庙及有关的文物古迹.始终受到了切实的保护。博得西藏广大僧俗人民的极大好评。
八年来,中共西藏工委、西藏军区每年都向参加拉萨“传召”(每年藏历正月在拉萨举行的祈祷大会)的广大僧众发放了布施;1956年,以陈毅副总理为首的中央代表团,在西藏各地进行访问和慰问期间,也曾向总计二十余万喇嘛们发放了布施;1953年,中央驻西藏代表派专人到刚刚受到地震灾害的热振寺、达隆寺及附近地区进行慰问,并给予账济;中共日喀则分工委也曾组织了慰问团到后藏萨迦寺及其一部分属区进行慰问,同时向僧众发放了布施;八年来,各地医疗卫生机关不但免费为喇嘛们治疗疾病,而且还经常派出医务人员主动到寺庙为喇嘛们注射防疫针和接种牛痘。
八年来.党和政府通过组织参观访问、节日活动、各项政治集会及其他种种方式,对西藏宗教界广泛地进行了爱国主义的教育,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协议”、宪法和党在西藏地区实行的基本政策等,使大多数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思想和认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为了更好地团结、教育僧俗人民,使他们在建设西藏的各项事业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当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就在自治区筹委会之下设立了宗教事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同年,又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推选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为西藏分会的名誉会长。这些组织并广泛地吸收了宗教界人士参加工作。
总之,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在中共西藏工委的领导下,忠实地执行了党的宗教信仰白由和保护喇嘛寺庙的政策,并在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些成就使西藏各阶层人民真正认识到党和国家的伟大,他们衷心拥护和热烈赞扬党的宗教政策。达赖喇嘛1956年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说过:“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真地保护了喇嘛寺庙,尊重藏族人民的信仰”。班禅额尔德尼在给毛主席的致敬电中,也写到“西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得到巨大的发展,广大人民享受到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只有在共产党和您的领导下,在短短的几年中才能得到如此巨大的成绩,也只有在团结友爱的祖国大家庭中,我们才能享受到如此深厚的关怀和温暖。”
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理事会会长甘丹赤巴·土登滚噶在佛协西藏分会成立后,接见记者时兴奋地说:“由于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宗教政策的普照,西藏各教派都能按照佛教教义团结起来,举行了这次前所未有的佛教界大会.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这使我们专心一志,弘扬佛法,不问政俗事务的僧众十分感激,为了众生的利益,希望中央在今后给予我们西藏更多的帮助。”达赖喇嘛的侍读、佛协西藏分会理事会副会长嘉错林活佛在佛协西藏分会成立大会上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佛教和教徒是尊重维护的,这种优美无比的声誉,已传播于全世界,揭穿了和战胜了外人对我们的卑鄙造谣行动。”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地区获得了辉煌的成就。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已经通过决议,立即在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包括寺庙内的一切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在民主改革中,党和政府同样继续坚定认真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中曾明确指出:“在改革过程中,应当密切团结全西藏各阶层的爱国僧俗人民,”“注意保护全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文物古迹”。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中也明确规定:“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爱国守法的寺庙和有历史意义的文物古迹,在民主改革当中,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一本其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关怀,在决议中还规定:“对爱国守法寺庙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对于喇嘛的生活,由政府统筹安排,寺庙的收入不够正当开支时,采取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这样就使西藏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有了更具体的保障。
西藏人民获得真正的全面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和实行民主改革分不开的。民主改革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贯彻,创造了条件。多少年来西藏封建统治阶级不让西藏藏族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专制制度,将随同残配、野蛮、黑暗、反动的农权制度—起废除,西藏人民从而获得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原载《民族研究》1959年第8期 文章出处:《民族研究》1959年第8期;另见《西藏封建农奴制研究论文选》,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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