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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广丰隐士

[东方区] "反右”导火索"左叶事件”的真相是左叶命令警察栽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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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9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zhongdong_wang 发表于 2015-2-19 21:22
你这个“由此可知……”的推断是错误的,你错了。你反对的人说的倒没错。
他说的是“没有……就没有…… ...


你没有出示20楼错在何处。

20楼:
广丰隐士2015-2-19 01:06说:“无知!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难以每天、每小时地通过媒体得到及时的保障!”


由此可以得到:“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可“以每天、每小时地通过媒体得到及时的保障!”“难道我们因此就应该”“把每个记者都说成”“民众的‘知情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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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2-19 22:33
你没有出示20楼错在何处。

20楼:

标榜各种代表,还是天然的,只可惜当这些人爬上了树,大家一看,树上的漏出的是猴子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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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2-19 22:33
你没有出示20楼错在何处。

20楼:

你的“由此可以得到”是不成立的。从“没有……就没有……”是得不出你的“有此可以得到”这部分内容的。这是你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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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2-19 22:33
你没有出示20楼错在何处。

20楼:

你的错误,起因于你对“没有……就没有……”这种判断格式的错误理解,你误以为“没有……就没有……”的矛盾对立结构是“有……就有……”这样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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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识丁老头甲 于 2015-2-20 07:49 编辑
zhongdong_wang 发表于 2015-2-20 03:20
你的错误,起因于你对“没有……就没有……”这种判断格式的错误理解,你误以为“没有……就没有……”的 ...

zhongdong_wang,谢谢你的例。
20楼你说:“这就好比‘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判断是对的,但你要因此用‘有了共产党就有了新中国'来反对这个判断从而说明“没有……没有”的判断是错误的,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之所以谢你,是因为你在明示,你在偷。
你的例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判断正确,由这判断推论出:“有了共产党就有了新中国”这个判断同样正确。这,当正正确。但是你像22楼所述“爬上了树”,“漏出”了底。这个底就是具体的事物:共产党就,新中国。
你用来驳斥本老头的句式是:“没有……就没有……”。在这句式中你偷了具体的事物:1,“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2,“民众的‘知情权'”。把你句式中的“……”还原为具体的事物。就是:

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就没有“民众的‘知情权'”。
zhongdong_wang,请回答: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就没有“民众的‘知情权'”。这个判断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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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5-2-20 12:46):
这个底就是具体的事物:共产党就,新中国。这句中,多了一个“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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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ongdong_wang 于 2015-2-20 15:16 编辑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2-20 07:39
zhongdong_wang,谢谢你的例。
20楼你说:“这就好比‘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判断是对的,但你要因此 ...

你不需要用所谓的“补充”冒充理解了意思从而故作姿态,因为问题并不是你所谓的“就”。“就”,是“如果……就……”(“只要……就……”)假言判断的代表词之一,并不存在错误。
(如果)没有……(就)没有……,说的是条件不具备,结论不成立,条件不可或缺。条件不可或缺并不等于有了条件结论必然成立。而你偏偏这样认为,还自以为是用自己的错误认识反对别人的正确认识,这就是你的错误。
你屁股想再红点从而你准备怎么做,都是反应你自己的情况的行为,你自己反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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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识丁老头甲 于 2015-2-20 16:12 编辑
zhongdong_wang 发表于 2015-2-20 15:13
你不需要用所谓的“补充”冒充理解了意思从而故作姿态,因为问题并不是你所谓的“就”。“就”,是“如果 ...

即然你认为“就”这个词属于“具体的事物”,那是你的事。

zhongdong_wang,谢谢你的例。
20楼你说:“这就好比‘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判断是对的,但你要因此用‘有了共产党就有了新中国'来反对这个判断从而说明“没有……没有”的判断是错误的,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之所以谢你,是因为你在明示,你在偷。
你的例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判断正确,由这判断推论出:“有了共产党就有了新中国”这个判断同样正确。这,当正正确。但是你像22楼所述“爬上了树”,“漏出”了底。这个底就是具体的事物:共产党就,新中国。
你用来驳斥本老头的句式是:“没有……就没有……”。在这句式中你偷了具体的事物:1,“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2,“民众的‘知情权'”。把你句式中的“……”还原为具体的事物。
就是:
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就没有“民众的‘知情权'”。
zhongdong_wang,请回答: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就没有“民众的‘知情权'”。这个判断正确吗?zhongdong_wang,你干嘛总与自己过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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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2-20 16:08
即然你认为“就”这个词属于“具体的事物”,那是你的事。

zhongdong_wang,谢谢你的例。

不需要用所谓的“补充”冒充理解了意思从而故作姿态,因为问题并不是你所谓的“就”。“就”,是“如果……就……”(“只要……就……”)假言判断的代表词之一,并不存在错误。
(如果)没有……(就)没有……,说的是条件不具备,结论不成立,条件不可或缺。条件不可或缺并不等于有了条件结论必然成立。而你偏偏这样认为,还自以为是用自己的错误认识反对别人的正确认识,这就是你的错误。
你屁股想再红点从而你准备怎么做,都是反应你自己的情况的行为,你自己反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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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zhongdong_wang 发表于 2015-2-20 16:20
不需要用所谓的“补充”冒充理解了意思从而故作姿态,因为问题并不是你所谓的“就”。“就”,是“如果… ...

zhongdong_wang,本老头佩服你眼口周边之厚。本老头补充内容是:这个底就是具体的事物:共产党就,新中国。这句中,多了一个“就”字。因为“就”这个词不属于“具体的事物”。


29楼文字显现的是卑恶与鄙劣。在本主题下,本老头写过:“如果……就……”吗?本老头用过假言判断吗?
zhongdong_wang,在20楼你说:“这就好比‘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判断是对的,但你要因此用‘有了共产党就有了新中国'来反对这个判断从而说明“没有……没有”的判断是错误的,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zhongdong_wang,你这是在显示你的偷技。
你的例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判断正确,由这判断推论出:“有了共产党就有了新中国”这个判断同样正确。这,当正正确。但是你“漏出”了底。这个底就是具体的事物:共产党,新中国。
你用来驳斥本老头的句式是:“没有……就没有……”。在这句式中你偷了具体的事物:1,“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2,“民众的‘知情权'”。把你句式中的“……”还原为具体的事物。
就是: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就没有“民众的‘知情权'”。
zhongdong_wang,请回答: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就没有“民众的‘知情权'”。这个判断正确吗?
zhongdong_wang,下手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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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2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广丰隐士 于 2015-2-22 00:46 编辑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2-19 19:58
谢谢你说出了:“当时有人冲破警戒线,北京公安局干部以为是刺客,在此人口袋中放入钱包,以小偷名义抓捕 ...

你不仔细地看完主贴就来反驳我,只会使你自己自取其辱,主贴里已经说过那句话的陈述者是地雷战、地道战之父——上将王耀南的儿子王太行。你提的这些问题,你自己去问王太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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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2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广丰隐士 于 2015-2-22 00:49 编辑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2-20 19:10
zhongdong_wang,本老头佩服你眼口周边之厚。本老头补充内容是:这个底就是具体的事物:共产党就,新中国。这 ...

你难道主张中国取缔记者这种职业,取消“新闻行业”?外交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平时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例行的记者招待会的方式,是通过媒体去发布一些政府信息的,是把“在记者会上记者提问,他们答记者问”作为打造“透明政府”的一种重要手段的!你胡搅蛮缠只会使自己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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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2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丰隐士 发表于 2015-2-22 00:45
你难道主张中国取缔记者这种职业,取消“新闻行业”?外交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平时是通过召 ...

广丰隐士2015-2-19 01:06说:“无知!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难以每天、每小时地通过媒体得到及时的保障!”
广丰隐士,由你这个判断,可以得到:“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可“以每天、每小时地通过媒体得到及时的保障!”
“难道我们因此就应该”“把每个记者都说成”“民众的‘知情权”“的保障”?!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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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丰隐士 发表于 2015-2-22 00:45
你难道主张中国取缔记者这种职业,取消“新闻行业”?外交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平时是通过召 ...

广丰隐士,31楼的问显得下作。你有证据证明本老头“主张中国取缔记者这种职业,取消‘新闻行业'”吗?
“你胡搅蛮缠只会使自己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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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2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2-22 08:36
广丰隐士2015-2-19 01:06说:“无知!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难以每天、每小时地 ...

我说的是“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说的是新闻业这个行业整体上的情况,不是说的单个的记者,不是说“这个行业中一个犯法的人、犯罪分子都不会出现!一个没有职业道德、违反从业道德的人都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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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丰隐士 发表于 2015-2-22 12:18
我说的是“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说的是新闻业这个行业整体上的情况,不 ...

请回答:有了“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每天、每小时地通过媒体得到及时的保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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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3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2-22 13:52
请回答:有了“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每天、每小时地通过媒体得到及时的保障”了 ...
是呀!当然是这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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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丰隐士 发表于 2015-2-23 10:51
是呀!当然是这样的呀!

呵呵!“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难以每天、每小时地通过媒体得到及时的保障!”


长春老人菜市场晕倒178人无视跨过,仅有1人施救
【刊播时间】2013年4月7日
【“新 闻”】据《新文化报》报道,2013年4月5日,在长春市财神大厦2楼的市场里,一位老人突发脑梗塞摔倒在地,一名商户见状拨打了120电话,但在这期间却有52人陆续从老人身上跨过,大多面容平静。约5分钟后,一名路过的“白衣女子”守在老人身边,守护并安慰老人,直到急救人员赶到才离开。而这段时间里,又有126人从老人身上跨过。整个过程中,共有178人从老人身上跨过,只有白衣女子一人帮忙看护老人。178:1,《新文化报》以《长春老人因脑梗塞摔倒白衣女子坚守救护》为题,报道了市场监控录像记录下的“这冷漠和温暖交织的一幕”。
【真 相】178:1的巨大反差,引发大量网民议论,甚至得出“世风日下、人情冷漠、道德沦丧”的结论。但《工人日报》、新华网等媒体针对《新文化报》的报道进行调查发现,这段视频是事发现场的监控画面经过加速、剪辑处理之后被人放到网上的,并不是真实情况的反映。
据其他媒体追踪报道:在老人晕倒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电话的菜市场业户杨先生告诉记者:“有好心人要扶,当时我告诉别扶,这时扶容易脑出血。还有人要拨打120,我告诉他们已经打完了。”
而据财神大厦负责物业管理的王经理介绍,老人摔倒的地方,是一条重要通道,不足两米宽,因为人特别多,有人就从老人腿上“迈”了过去。
“跨过和迈过,一字之差,谬之千里。”王经理特意说明,多数路人都关切地询问老人的伤势,直到那位看似有一定医疗经验的白衣女子出现。
市场工作人员张岩还介绍说,“老人摔倒那天我正在值班,当我赶到现场时,已经有商户第一时间向120求援了,很多热心路人都说不要触碰老人,怕对老人‘二次伤害’,个别人还在维持现场秩序,让行人不要围观、避开老人、小心通过。”
4月9日,《新文化报》以《老人脑梗摔倒后看正能量如何传递》为题,委婉地为本报之前的报道纠偏,其中说道:“在老人摔倒到急救人员赶到的12分钟里,我们需要感谢很多人,感谢‘白衣女子’的真情守护,感谢卖蘑菇的老杨拨打120急救电话,感谢菜摊老板挪摊位腾出空间,感谢众多路过的好心人对老人关切地询问……”
【点 评】如果是一则“老人菜场晕倒,众人帮助”的消息,当然也有新闻价值,但恐怕远远不及“178:1”这样社会冷漠与温情的巨大反差事件能吸引眼球。从《新文化报》刊登的记者手记可以发现,记者在采写报道时只是看了监控录像便已经预设了立场,将冷漠的行人与热心施救的“白衣女子”对立起来。因此,他的采访也只是将焦点放在了“白衣女子”身上,《新文化报》随之开展一场全城寻找“白衣女子”的新闻策划。如果少一点轰动炒作之心,而是严守求真务实精神的话,是不是真相就不会这样容易地被忽略?
另外,从上述虚假报道可以发现,对于一般受众来说,有图有真相。证据如此确凿的“碰瓷”、“当街殴打老人”、“小悦悦事件重演”,当然会引起极大的社会义愤。这些案例给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提了个醒:现场图片(视频)不会自动抵达真相,记者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本领不可或缺,且须下一番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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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广丰隐士 于 2015-2-23 13:09 编辑
识丁老头甲 发表于 2015-2-23 11:15
呵呵!“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难以每天、每小时地通过媒体得到及时的保障!”

...
    一句话驳倒你:你不能以偏概全,因为有少数记者或官员没有职业道德,就说每个记者、每个官员都没职业道德,就说记者和官员这两个群体是两个罪恶的群体、两种罪恶的职业!
    我在前面的跟贴里就已经说了,我说的是记者这个群体、这个整体,说的是记者这个职业、“新闻业”这个行业,而不是单个的记者、少数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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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丰隐士 发表于 2015-2-23 13:06
一句话驳倒你:你不能以偏概全,因为有少数记者或官员没有职业道德,就说每个记者、每个官员都没职业道 ...

呵呵!有了“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每天、每小时地通过媒体得到及时的保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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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记者这个群体、这个职业,民众的“知情权”就难以每天、每小时地通过媒体得到及时的保障!”
有一定道理,造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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