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共和〉之附帖四:
《永远全票通过才是不正常》
某区财政局长人事议案,常委票决,两票赞成、两票据反对,大多弃权,未过半。 有人觉得新鲜,有人说不正常,还有人大惊小怪,将其与“加强领导、巩固核心”联系甚至兴师问罪。 这是不妥、不对、或过分的。
一, “不过半”是“票决制”设计预期目的之一
共产党是人民的党,民主的党。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是基本规矩。除了少量军事指挥、紧急状态事宜会赋予或允许少量相关人员以紧急独断或最终决定权外,其它大多事情,尤其在和平正常时期、尤其在干部人事问题上,一直实行的是职能部门提方案,党委常委集体研究,少数服从多数表决通过。 君不见电影《红色摇篮》中,党的会议上,与会者旗帜鲜明、正气昂昂发表意见,哪有私心杂念和畏首畏尾; 君不见天才伟人毛委员也经常意见被“不过半”。 这种集体领导机制,最大化的集中人民、人民精英的智慧,或许正是共产党人战胜蒋“总裁”的重要的制度原因。 这种“表决制”实行到现在,由于党曾经过“一言堂”疾病消磨,由于很长一段时期批评与自我批评功能减弱,由于现行相当多的常委政治素质、尤其是政治勇气与原则性降低,由于江湖习气、温情主义、好好先生情绪熏染,常委在议事、表决时心口不一、顺水看风、不坚持原则的人多了。于是才有了近年来的“无记名票决制”。 这本身就是对党委会跑风漏气而又屡禁不止的消极防范,是对历来常委勇于负责、实事求是、实话实说、无私无畏状态的一种倒退,是对常委会庄严、神圣、尊荣的一种嘲弄,但毕竟是举手表决的发展、变种、亦或无奈补救。 实施这个制度,就是要常委说真话、表真态,真正体现多数人意见,实施集体领导。 常委画圈是权利、画叉亦是权利、弃权也或许是内心里反对而不愿明言的权利;“通过”、是集体决定,“通不过”、亦是集体决定。都是票决制的必然结果,何来反常之说? 某种意义上讲,“不过半”恰恰表明常委们没有看眼色、顾面子,敢于表真态。这不正是“票决制”中“无记名”的实质目的吗? 这个地方有进步啊!
二,人事案“没通过”实在不是什么新鲜事
十多年前,NC县一公安局长任命案,人大未通过。县委、县政府不以为忤,让这个人以付局长身份主持工作一年多。这个付局长不以为怨、不以为馁,更加兢兢业业、勤奋工作,扬善改错,以实际行动取得了人大信任,最终通过任命。 七、八年前JL区人大审议一法院付院长未通过,一主官大怒,庚即到人大常委会议上批评讲话,引得大多数常委反感,不仅于事无补,而终其任职,却没把握再提此案。 对“通不过”的不同态度往往引出不同结果。看一看党的历史,了解下基层生态,这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重大事。 通过了,顺心顺意,不要自满,要想想是否真的十全十美、无需改进;通不过,不要心烦意乱,这是出来“混”的人随时可能遇上、应当承受的家常便饭;倒是提案人应当多想想:对象是否精准,沟通是否充足,介绍是否到位,时机是否恰当。 就当前各地“保持一致”的政治常态而言,“通不过”,恐怕提案者出来混的“要输得起”,应多怪自己“手艺差”,莫怨他人“装素怪”。
三,永远、什么事都要“全票”通过才是不正常
大千世界,万象无穷。个人眼界,毕竟有限。以有限应无穷,殆己殆公。因此有兼听则明、旁观者清,有三个臭皮匠、一个诸葛亮,有集思广益、众人拾柴火焰高,聪明的人应当听得进意见、容得下不同。 党的事是大家的事,政府的权是公众的权,当然不能任凭个人好恶,任由一人或少数人“操”了算,理智的头绝对不要希望自己的意见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下大小通吃。 家有家规、国在国法、党有党章,行有行约,叫花子烤火也讲先来后到。无规矩不成方圆。程序正义才能确保实质正义,甚至往往重过实质正义。守法的官该做遵守、呵护游戏规则的优秀生。 现在,许多地方、许多人,或许不懂党的规矩,或许帝王戏看多了,总把自己当成振臂登高、百诺、千呼、万应的神圣,喜欢“朕躬圣裁、乾纲独断”,奉承可以,意见少来,反对吗?你娃找死! 而另外一些人则自当“小安子”、“小英子”、“喳”声不断,甘之如饴,那里有思想、有见地、有意见。 有的人则昂首是“老佛爷”、低头是“李莲英”,就是没有自己,实质是没有自己背后的人民。 许多倒行逆施、祸国殃民的恶行,亦或蛮干瞎闹、颠三倒四的蠢为,正是在这奴性崇拜与顺从的“喳”声中滋生、漫延与肆疫。
中国当今太需要实事求是、实话实说,太需要魏征、海瑞、彭德怀、太需要大公无私、顶天立地、堂堂正正,太需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太需要增强和改善党内民主、政治民主了。 这个地方的“不过半”开了个好头,令人心慰。 将其与什么“领导”、“中心”联想,是过敏。
常委会还不算“党的领导”? 离开了多数党委,光杆司令,还谈什么“中心”! 把“不过半”看成是逆龙鳞、挼虎须、“扯后腿”、“不配合”、“不团结”,是思维尚在辛亥前。 如是,何如回到“郡县制”,干脆不要常委会。 哪才是真正的不正常!
天人合一 从JL看中国 2010-3
附:
今年,曝光该区书记深度涉入南充贿选大案窝案,已经刑事外置。本次人事案侯决人亦涉贿选案。 由此可见当年对“不过半”的批评是何等荒谬! 可见在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上潜规则取代明规则何等严重! 可见回归党纪国法、回归体制、回归明规则何等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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