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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烽 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任务不久将提上议事日程。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化地理解和强调“重建家园”。在过去的发展中,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发展模式、方式上的偏差,此次涉及西部众多省市的大地震灾区也不例外。地震灾害在强制性地毁坏了大量过去的发展成果和既定格局的同时,也为深刻总结与反思,在重建和发展中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契机。对此,笔者有如下几个要点的思考与建议:
一、重建不等于“重复”
转变原有粗放型发展模式,走低污染、低耗能、与环境协调的集约型发展新路,重新调整农业和各产业发展结构,探索与推进新农村、新城市化和新城乡关系建设的方式和途径。
二、重建不等于“原地”
对于有些地质构造不稳、环境破坏严重、资源枯竭、地理封闭、难以持久发展的地方,不是原地重建,而是另择新址,重画蓝图开发建设,整体或分散移民。
三、重建要顺应、敬畏自然
不能再推崇“人定胜天”、与自然抗争的精神,搞“高投入、低产出”,“输血不断、流血不止”的救灾济困方式。不应再提“战胜自然灾害”等口号。面对不宜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该退的退,该避的避,该弃的弃。
四、重建要立足全局
要加强宏观思考,基于整个地质结构的科学勘测和预测,从国家与地方的整体发展规划和路径(包括西部开发战略)上进行总结、反思,调整战略思路和总体布局。
五、重建要避免“政绩”攀比
不可任由各级政府官员不计长远后果,大把花费国家财政和民间捐助的经费和物资,急于表现政绩地去“重建家园”。必须严格监督,求真求实,把人财物用在“刀刃”上,真正服从于有利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根本目标,防止升“国难官”。
六、重建要严防各种腐败
探索和健全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防、重惩重建过程中的克扣挪用、与民争利、官商勾结、寻租分利等行为,避免让部分利欲熏心的开发商等抢占先机,防止发“国难财”。
总之,地震灾区重建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模式的关键时机,应当实行政界与学界结合、国内与海外结合,研究和反思先行,不可仓促上马,贻误时机,留患长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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