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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权理论认为,人权是与生俱来的,的“天授”的。因此人权高于国家主权,高于一切。贩卖这种理论和干预他国人权问题是替天行道,是不可剥夺的权力。在与人权相关的一些问题上也是如此,譬如自由、民主等。它们认为,人权正因为是与生俱来和天授,所以它们是普世价值。
西方这个理论或者假设是完全错误的。人权并不是天授的,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授”的,后天才有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人的社会性。
世界上的每个人,除了印度发现的从小离开人类社会,被狼哺育大,与狼共舞的“狼孩”之外,都是社会的人。社会的人是不能脱离人类社会独立存在、存活的。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就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当然有他的自然属性,如智能生物、哺乳动物、人科等。但从其现实性来说,更重要的是他的社会性,如他属于的国家、种族、民族、地域,他相应的文化背景、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职业关系、家庭关系等等,这种种的社会关系都附于每个人身上。没有一个人能脱离这些关系而孤立存在。既然如此,一个人的权利包括所谓“人权”就要受这些关系的制约。或者简单地说,权利永远不能脱离社会的经济结构极其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在原始社会里,人权受部落的制约;他的权利不是天授的,而是部落授予的。在有国家存在的情况下,人权就要受国家的制约。一个人有出国的权利,但是他要出国就需要办护照。否则就是偷渡,他所在的国家和他要去的国家发现后都会制裁他。一个人有上天的权利,但要实现这个权利就受科学技术发展的制约,在没有发明飞机的情况下就无法上天。所以,所谓超越一切的抽象人权是根本不存在的。不仅现在不存在,将来永远也不存在。
现在仍然是有国家存在的世界。在这种情况下,人赋人权就具体表现为国赋人权。由于每个国家的历史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所不同,所赋予的人权的范围、内容就有所不同。侈谈抽象的人权不仅虚伪也毫无意义。所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很低的国家,人权首先应该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有上顿没下顿的情况下,开小车住洋房都是扯淡。贾府里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有的人自诩为世界公民,他这样想想可以,没人干涉他。但是要真正做世界公民就做不成,起码你想出国就不能拒绝办护照。
正因为人权是人赋的,所以,在一个集体,个人应该服从集体;在一个社会,个人应该服从社会;在一个国家,个人应该服从国家。中国人的这种认识和解释可能更符合人类社会的现实情况。西方国家打着天赋人权的旗号到处干预别国人权问题,完全是霸道的。谁给了它们这个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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