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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舒晴曼妙

【经典经济学】资本论(卡尔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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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简单商品流通中,两极具有同样的经济形式。二者都是商

品,而且是价值量相等的商品。但它们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如

谷物和衣服。在这里,产品交换,体现着社会劳动的不同物质的

交换,是运动的内容。G—W—G这个流通则不同。乍一看来,它

似乎是无内容的,因为是同义反复。两极具有同样的经济形式。二

者都是货币,从而不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因为货币正是商品的转

化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商品的一切特殊使用价值都已消失。先用

100镑交换成棉花,然后又用这些棉花交换成100镑,就是说,货

币兜了一个圈子又交换成货币,同样的东西又交换成同样的东西。

这似乎是一种既无目的又很荒唐的活动。(4)一个货币额和另一个

货币额只能有量的区别。因此,G—W—G过程所以有内容,不是

因为两极有质的区别(二者都是货币),而只是因为它们有量的不

同。最后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起初投入的货币。例如,用

100镑买的棉花卖100镑+10镑,即110镑。因此,这个过程的

完整形式是G—W—GD。其中的GD=G+E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

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

余价值。可见,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

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

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

诚然,在W—G—W中,两极W和W,如谷物和衣服,也可

能是大小不等的价值量。农民卖谷物的价钱可能高于谷物的价值,

或者他买衣服的价钱可能低于衣服的价值。他也可能受衣商的骗。

但是这种价值上的差异,对这种流通形式本身来说完全是偶然的。

即使这种流通形式的两极(如谷物和衣服)是等价的,它也丝毫

不会象G—W—G过程一样丧失自己的意义。在这里,两

极的价值相等倒可以说是这种流通形式正常进行的条件。

为买而卖的过程的重复或更新,与这一过程本身一样,以达

到这一过程以外的最终目的,即消费或满足一定的需要为限。相

反,在为卖而买的过程中,开端和终结是一样的,都是货币,都是

交换价值,单是由于这一点,这种运动就已经是没有止境的了。诚

然,G变成了G+EG,100镑变成了100镑+10镑。但是单从质

的方面来看,110镑和100镑一样,都是货币。而从量的方面来看,

110镑和100镑一样,都是有限的价值额。如果把这110镑当作货

币用掉,那它就不再起作用了。它不再成为资本。如果把它从流通

中取出来,那它就凝固为贮藏货币,即使藏到世界末日,也不会增

加分毫。因此,如果问题是要使价值增殖,那末110镑和100镑一

样,也需要增殖,因为二者都是交换价值的有限的表现,从而具有

相同的使命:通过量的增大以接近绝对的富。不错,原预付价值

100镑和它在流通中所增殖的剩余价值10镑在一瞬间是有区别

的,但这个区别马上又消失了。过程终了时,不是100镑原价值在

一边,10镑剩余价值在另一边。得到的结果是一个110镑的价值。

这个价值和原先的100镑一样,也完全适宜于开始价值增殖过程。

货币在运动终结时又成为运动的开端。(5)因此,每一次为卖而买

所完成的循环的终结,自然成为新循环的开始。简单商品流通——

为买而卖——是达到流通以外的最终目的,占有使用价值,满足需

要的手段。相反,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

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没

有限度的。(6)

作为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

他这个人,或不如说他的钱袋,是货币的出发点和复归点。这种流

通的客观内容——价值增殖——是他的主观目的;只有在越来越

多地占有抽象财富成为他的活动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

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因此,绝不能把

使用价值看作资本家的直接目的。(7)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

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8)这种绝对的致富欲,这

种价值追逐狂(9),是资本家和货币贮藏者所共有的,不过货币

贮藏者是发狂的资本家,资本家是理智的货币贮藏者。货币贮藏

者竭力把货币从流通中拯救出来(10),以谋求价值的无休止的增

殖,而精明的资本家不断地把货币重新投入流通,却达到了这一

目的。(10a)

商品的价值在简单流通中所采取的独立形式,即货币形式,只

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运动一结束就消失。相反,在G—W—G

流通中,商品和货币这二者仅仅是价值本身的不同存在方式:货币

是它的一般存在方式,商品是它的特殊的也可以说只是化了装的

存在方式。(11)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

运动中永不消失,从而变成一个自动的主体。如果把增殖中的价值

在其生活的循环中交替采取的各种特殊表现形式固定下来,就得

出这样的说明:资本是货币,资本是商品。(12)但是实际上,价值在

这里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交替采取

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

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既然它生出剩余价值的运动是它自

身的运动,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它所以获得创造价值的奇

能,是因为它是价值。它会产仔,或者说,它至少会生金蛋。

价值时而采取时而抛弃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同时又在这种

变换中一直保存自己和扩大自己;价值作为这一过程的扩张着的

主体,首先需要一个独立的形式,把自身的同一性确定下来。它

只有在货币上才具有这种形式。因此,货币是每个价值增殖过程

的起点和终点。它以前是100镑,现在是110镑,等等。但货币

本身在这里只是价值的一种形式,因为价值有两种形式。货币不

采取商品形式,就不能成为资本。因此,货币在这里不象在货币

贮藏的情况下那样,与商品势不两立。资本家知道,一切商品,不

管它们多么难看,多么难闻,在信仰上和事实上都是货币,是行

过内部割礼的犹太人,并且是把货币变成更多的货币的奇妙手段。

在简单流通中,商品的价值在与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对立中,至

多取得了独立的货币形式,而在这里,商品的价值突然表现为一个

处在过程中的、自行运动的实体,商品和货币只是这一实体的两种

形式。不仅如此。现在,它不是表示商品关系,而可以说同它自身

发生私自关系。它作为原价值同作为剩余价值的自身区别开来,作

为圣父同作为圣子的自身区别开来,而二者年龄相同,实际上只

是一个人。这是因为预付的100镑只是由于有了10镑剩余价值才

成为资本,而它一旦成为资本,一旦生了儿子,并由于有了儿子

而生了父亲,二者的区别又马上消失,合为一体——110镑。

因此,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货币,

从而也就成了资本。它离开流通,又进入流通,在流通中保存自

己,扩大自己,扩大以后又从流通中返回来,并且不断重新开始

同样的循环。(13)G—GD,生出货币的货币,——moneywhich

begetsmoney,——资本的最初解释者重商主义者就是这样来描

绘资本的。

为卖而买,或者说得完整些,为了贵卖而买,即G—W—GD,

似乎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但产业资本也是这

样一种货币,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

的货币。在买和卖的间歇,即在流通领域以外发生的行为,丝毫

不会改变这种运动形式。最后,在生息资本的场合,G—W—GD的

流通简化地表现为没有中介的结果,表现为一种简练的形式,G—

GD,表现为等于更多货币的货币,比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

因此,G—W—GD事实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

本的总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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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公式的矛盾

货币羽化为资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

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它和简单商品流

通不同的地方,在于同样两个对立过程(卖和买)的次序相反。但这

种纯粹形式上的区别,是用什么魔法使这一过程的性质改变的呢?

不仅如此。在互相进行交易的三个同行中间,只是对其中一

个人来说,次序才是颠倒过来了。作为资本家,我从A手里购买

商品,再把商品卖给B;作为简单的商品所有者,我把商品卖给B,

然后从A手里购买商品。对A和B这两个同行来说,这个区别是

不存在的。他们只是作为商品的买者或卖者出现。我自己也总是

作为简单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作为买者或卖者与他们相

对立。在这两个序列中,对于一个人我只是买者,对于另一个人

我只是卖者;对于一个人我只是货币,对于另一个人我只是商品,

不论对于这两个人中的哪一个,我都不是资本,不是资本家,不

是比货币或商品更多的什么东西的代表,或者能起货币或商品以

外的什么作用的东西的代表。对我来说,向A购买商品和把商品

卖给B,构成一个序列。但是这两个行为之间的联系,只有对我来

说才是存在的。A并不关心我同B的交易,B并不关心我同A的

交易。假如我想向他们说明我把交易的序列颠倒过来而作出的特

殊功绩,他们就会向我指出,是我把序列本身弄错了,整个交易

不是由买开始和由卖结束,而是相反,由卖开始和由买结束。实

际上,我的第一个行为买,在A看来是卖,我的第二个行为卖,在

B看来是买。A和B并不满足于这一点,他们还会说,这整个序

列是多余的,是要把戏。A可以直接把商品卖给B,B可以直接向

A购买商品。这样,整个交易就缩短为普通商品流通的一个单方

面的行为:从A看来只是卖,从B看来只是买。可见,我们把序

列颠倒过来,并没有越出简单商品流通领域,相反,我们倒应该

看一看:这个领域按其性质来说,是否允许进入这一领域的价值

发生增殖,从而允许剩余价值的形成。

我们拿表现为单纯的商品交换的流通过程来说。在两个商品

所有者彼此购买对方的商品,并到支付日结算债务差额时,流通

过程总是表现为单纯的商品交换。在这里,货币充当计算货币,它

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商品价格,但不是用它的物体同商品本身相

对立。就使用价值来看,交换双方显然都能得到好处。双方都是

让渡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得到自己需要使用的商品。但

好处可能不止是这一点。卖葡萄酒买谷物的A,在同样的劳动时

间内,大概会比种植谷物的B酿出更多的葡萄酒,而种植谷物的

B,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大概会比酿酒的A生产出更多的谷物。

可见,与两人不进行交换而各自都不得不为自己生产葡萄酒和谷

物相比,用同样的交换价值,A能得到更多的谷物,B能得到更多

的葡萄酒。因此,就使用价值来看,可以说,“交换是双方都得到

好处的交易”(14)。就交换价值来看,情况就不同了。

“一个有许多葡萄酒而没有谷物的人,同一个有许多谷物而没有葡萄酒

的人进行交易,在他们之间,价值50的小麦和价值50的葡萄酒相交换了。这

种交换不论对哪一方来说都不是交换价值的增多,因为每一方通过这次行为

得到的价值,是和他在交换以前握有的价值相等的。”(15)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出现在商品之间,以及买和卖的行为明显

地分离开来,这对事情毫无影响。(16)商品的价值在商品进入流通以

前就表现为商品价格,因此它是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结果。(17)

如果抽象地来考察,就是说,把不是从简单商品流通的内在规

律中产生的情况撇开,那末,在这种流通中发生的,除了一种使用

价值被另一种使用价值代替以外,只是商品的形态变化,即商品的

单纯形式变换。同一价值,即同量的物化社会劳动,在同一个商品

所有者手里,起初表现为他的商品的形式,然后是该商品转化成的

货币的形式,最后是由这一货币再转化成的商品的形式。这种形式

变换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商品价值本身在这一过程中所经历

的变化,只限于它的货币形式的变化。起初,这个货币形式是待售

商品的价格,然后是在价格中已经表现出来的货币额,最后是等价

商品的价格。这种形式变换,象一张5镑的钞票换成若干索维林、

若干半索维林和若干先令一样,本身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因

此,商品流通就它只引起商品价值的形式变换来说,在现象纯粹地

进行的情况下,就只引平等价物的交换。连根本不懂什么是价值的

庸俗经济学,每当它想依照自己的方式来纯粹地观察现象的时候,

也都假定供求是一致的,就是说,假定供求的影响是完全不存在

的。因此,就使用价值来看,交换双方都能得到利益,但在交换价值

上,双方都不能得到利益。不如说,在这里是:“在平等的地方,没有

利益可言。”(18)诚然,商品可以按照和自己的价值相偏离的价格

出售,但这种偏离是一种违反商品交换规律的现象。(19)商

品交换就其纯粹形态来说是等价物的交换,因此,不是增大价值

的手段。(20)

因此,那些试图把商品流通说成是剩余价值的源泉的人,其

实大多是弄混了,是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淆了。例如,孔狄

亚克说:

“认为在商品交换中是等量的价值相交换,那是错误的。恰恰相反,当事

人双方总是用较小的价值去换取较大的价值…… 如果真的总是等量的价

值交换,那任何一方都不会得到利益。但双方都得到利益,或都应该得到利

益。为什么呢?物的价值只在于物和我们的需要的关系。某物对一个人来说

是多了,对另一人来说则不够,或者相反…… 不能设想,我们会把自己消

费所必需的物拿去卖…… 我们是要把自己用不着的东西拿去卖,以取得自

己需要的东西;我们是要以少换多…… 人们自然会认为,只要每个被交换

的物在价值上等于同一货币量,那就是等量的价值交换等量的价值…… 但

还必须考虑到另一方面;试问:我们双方不是都用剩余物来交换需要物吗?

(21)

我们看到,孔狄亚克不但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在一起,而

且十分幼稚地把商品生产发达的社会硬说成是这样一种状态:生

产者自己生产自己的生存资料,而只把满足自己需要以后的余额

即剩余物投入流通。(22)然而,孔狄亚克的论据却经常为现代经济

学家所重复,当他们要说明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即贸易会产生剩

余价值的时候,更是如此。例如,有人说:

“贸易使产品增添价值,因为同一产品在消费者手里比在生产者手里具

有更大的价值,因此,严格说来,贸易应看作是一种生产活动。”(23)

但是,人们购买商品不是付两次钱:一次是为了它的使用价

值,一次是为了它的价值。如果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买者比对卖

者更有用,那末商品的货币形式对卖者比对买者就更有用。不然

他何必出卖商品呢?因此,我们同样也可以说,例如,买者把商

人的袜子变成货币,严格说来,就是完成一种“生产活动”。

假如互相交换的是交换价值相等的商品,或交换价值相等的

商品和货币,就是说,是等价物,那末很明显,任何人从流通中

取出的价值,都不会大于他投入流通的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就

不会有剩余价值形成。商品的流通过程就其纯粹的形式来说,要

求等价物的交换。但是在实际上,事情并不是纯粹地进行的。因

此,我们假定是非等价物的交换。

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

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商品的物

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

双方都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除使用

价值上的这种物质区别以外,商品之间就只有一种区别,即商品

的自然形式和它的转化形式之间的区别,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区别。

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区别,只不过是卖者即商品所有者和买

者即货币所有者之间的区别。

  假定卖者享有某种无法说明的特权,可以高于商品价值出卖

商品,把价值100的商品卖110,即在名义上加价10%。这样,卖

者就得到剩余价值10。但是,他当了卖者以后,又成为买者。现

在第三个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和他相遇,并且也享有把商品贵卖

10%的特权。我们那位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赚得了10,但是作为

买者要失去10。(24)实际上,整个事情的结果是,全体商品所有

者都高于商品价值10%互相出卖商品,这与他们把商品按其价值

出售完全一样。商品的这种名义上的普遍加价,其结果就象例如

用银代替金来计量商品价值一样。商品的货币名称即价格上涨了,

但商品间的价值比例仍然不变。

我们再反过来,假定买者享有某种特权,可以低于商品价值

购买商品。在这里,不用说,买者还要成为卖者。他在成为买者

以前,就曾经是卖者。他在作为买者赚得10%以前,就已经作为

卖者失去了10%。(25)结果一切照旧。

因此,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而货币的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

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起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

购买商起来说明。(26)

  即使偷偷加进一些不相干的东西,如象托伦斯上校那样,问

题也绝不会变简单些。这位上校说:

“有效的需求在于,消费者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能够和愿意〈!〉付

给商品的部分,大于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27)

在流通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只是作为卖者和买者相对立。说

生产者得到剩余价值是由于消费者付的钱超过了商品的价值,那

不过是把商品所有者作为卖者享有贵卖的特权这个简单的命题加

以伪装罢了。卖者自己生产了某种商品,或代表它的生产者,同

样,买者也是自己生产了某种已体现为货币的商品,或代表它的

生产者。因此,是生产者和生产者相对立。他们的区别在于,一

个是买,一个是卖。商品所有者在生产者的名义下高于商品价值

出卖商品,在消费者的名义下对商品付出高价,这并不能使我们

前进一步。(28)

因此,坚持剩余价值来源于名义上的加价或卖者享有贵卖商

品的特权这一错觉的代表者,是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

费不生产的阶级。从我们上面达到的观点来看,即从简单流通的

观点来看,还不能说明存在着这样一个阶级。但是,我们先假定有

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不断用来购买的货币,必然是不断地、不

经过交换、白白地、依靠任何一种权利或暴力,从那些商品所有者

手里流到这个阶级手里的。把商品高于价值卖给这个阶级,不过是

骗回一部分白白交出去的货币罢了。(29)例如,小亚细亚的城市

每年向古罗马缴纳贡款,就是如此。罗马则用这些货币购买小亚

细亚城市的商品,而且按高价购买。小亚细亚人通过贸易从征服

者手里骗回一部分贡款,从而欺骗了罗马人。但是,吃亏的还是

小亚细亚人。他们的商品仍旧是用他们自己的货币支付的。这决

不是发财致富或创造剩余价值的方法。

所以,我们还是留在卖者也是买者、买者也是卖者的商品交

换范围内吧。我们陷入困境,也许是因为我们只把人理解为人格

化的范畴,而不是理解为个人。

商品所有者A可能非常狡猾,总是使他的同行B或C受骗,

而B和C无论如何也报复不了。A把价值40镑的葡萄酒卖给B,

换回价值50镑的谷物。A把自己的40镑变成了50镑,把较少的

货币变成了较多的货币,把自己的商品变成了资本。我们仔细地

来看一下。在交换以前,A手中有价值40镑的葡萄酒,B手中有

价值50镑的谷物,总价值是90镑。在交换以后,总价值还是90

镑。流通中的价值没有增大一个原子,只是它在A和B之间的分

配改变了。一方的剩余价值,是另一方的不足价值,一方的增加,

是另一方的减少。如果A不用交换形式作掩饰,而直接从B那里

偷去10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显然,流通中的价值总量不管其

分配情况怎样变化都不会增大,正象一个犹太人把安女王时代的

一法寻当作一基尼来卖,不会使本国的贵金属量增大一样。一个国

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30)

可见,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

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

(31)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32)

由此可以了解,为什么我们在分析资本的基本形式,分析决

定现代社会的经济组织的资本形式时,开始根本不提资本的常见

的、所谓洪水期前的形态,即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

G—W—GD的形式,为贵卖而买,在真正的商业资本中表现得

最纯粹。另一方面,它的整个运动是在流通领域内进行的。但是,

既然不能从流通本身来说明货币转化为资本,说明剩余价值的形

成,所以只要是等价物相交换,商业资本看来是不可能存在的。(33)

因而,商业资本只能这样来解释:寄生在购买的商品生产者和售

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人对他们双方进行欺骗。富兰克林就是

在这个意义上说:“战争是掠夺,商业是欺骗。”(34)如果不是单

纯用对商品生产者的欺骗来说明商业资本的增殖,那就必须举出

一长串的中间环节,但是在这里,商品流通及其简单要素是我们

唯一的前提,因此这些环节还完全不存在。

关于商业资本所说的一切,更加适用于高利贷资本。在商业

资本中,两极,即投入市场的货币和从市场取出的增大的货币,至

少还以买和卖,以流通运动为媒介。在高利贷资本中,G—W—GD

形式简化成没有媒介的两极G—GD,即交换成更多货币的货币。这

种形式是和货币的性质相矛盾的,因而从商品交换的角度是无法

解释的。所以,亚里士多德说:

“货殖有两种,一种属于商业方面,一种属于经济方面。后者是必要的,

值得称赞的,前者以流通为基础,理应受到谴责(因为它不以自然为基础,而

以互相欺骗为基础)。所以,高利贷受人憎恨完全理所当然,因为在这里,货

币本身成为赢利的源泉,没有用于发明它的时候的用途。货币是为商品交换

而产生的,但利息却使货币生出更多的货币。它的名称〈Moo,利息和

利子〉就是由此而来的。利子和母财是相像的。但利息是货币生出的货币,因

此在所有的赢利部门中,这个部门是最违反自然的。”(35)

在我们研究的进程中,我们将会发现,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

一样,也是派生的形式,同时会看到,为什么它们在历史上的出

现早于资本的现代基本形式。

上面已经说明,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因此,在剩余价

值的形成上,必然有某种在流通中看不到的情况发生在流通的背

后。(36)但是,剩余价值能不能从流通以外的什么地方产生呢?

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

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就商品的价值来说,这种关系

只是:他的商品包含着他自己的、按一定社会规律计量的劳动量。

这个劳动量表现为他的商品的价值量,而价值量是表现在计算货

币上的,因此劳动量就表现为一个价格,例如10镑。但是,他的

劳动不能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和超过这个商品本身价值而形成的余

额,不能表现为等于10镑又等于11镑的价格,不能表现为一个

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

是不能创造进行增殖的价值。他能够通过新的劳动给原有价值添

加新价值,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例如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这

样。这时,同一个材料由于包含了更大的劳动量,也就有了更大

的价值。因此,皮靴的价值大于皮子的价值,但是皮子的价值仍

然和从前一样。它没有增殖,没有在制作皮靴时添加剩余价值。可

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接

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

因此,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

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

这样,就得到一个双重的结果。

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

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37)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

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

商品,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必须取出比他投入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他

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这就是

问题的条件。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罢!

3.劳动力的买和卖

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不可能发生在这个货币本

身上,因为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或所

支付的商品的价格,而它如果停滞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它就凝固

为价值量不变的化石了。(38)同样,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

再度出卖上,也不可能发生这种变化,因为这一行为只是使商品

从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

个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

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因此,

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

上产生。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

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

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

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

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

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

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但是,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必须

存在各种条件。商品交换本身除了包含由它自己的性质所产生的

从属关系以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从属关系。在这种前提下,劳动

力只有而且只是因为被它自己的所有者即有劳动力的人当作商品

出售或出卖,才能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

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

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39)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

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分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

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

这种关系要保持下去,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

一定时间,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他就出卖了自

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他作为人,必

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而

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

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

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40)

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第二个基本

条件就是: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

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

品出卖。

一个人要出卖与他的劳动力不同的商品,他自然必须占有生

产资料,如原料、劳动工具等等。没有皮革,他就不能做皮靴。此

外,他还需要有生活资料。任何人,即使是未来音乐的创作家,都

不能靠未来的产品过活,也不能靠尚未生产好的使用价值过活。人

从出现在地球舞台上的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费,不管在他开始

生产以前和在生产品间都是一样。如果产品是作为商品生产的,

在它生产出来以后就必须卖掉,而且只有在卖掉以后,它才能满

足生产者的需要。除生产时间外,还要加上出售所需要的时间。

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

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

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起来支配,另一

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

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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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这个自由工人在流通领域中同货币所有者相遇,对这

个问题货币所有者不感兴趣。他把劳动市场看作是商品市场的一

个特殊部门。我们目前对这个问题也不感兴趣。货币所有者是在

实践上把握着这个事实,我们则是在理论上把握着这个事实。但

是有一点是清楚的。自然界不是一方面造成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

有者,而另一方面造成只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这种关系既不

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

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

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

我们前面所考察的经济范畴,也都带有自己的历史痕迹。产

品成为商品,需要有一定的历史条件。要成为商品,产品就不应

作为生产者自己直接的生存资料来生产。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在

什么样的状态下,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我

们就会发现,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

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但是这种研究不属于商品分析的

范围。即使绝大多数产品直接用来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没有

变成商品,从而社会生产过程按其广度和深度来说还远没有为交

换价值所控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仍然能够产生。产品要表现

为商品,需要社会内部的分工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在直接的物物

交换中开始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离已经完成。但是,这样

的发展阶段是历史上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

如果考察一下货币,我们就会看到,货币是以商品交换发展

到一定高度为前提的。货币的各种特殊形式,即单纯的商平等价

物,或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贮藏货币和世界货币,按其中这

种或那种职能的不同作用范围和相对占优势的情况,表示社会生

产过程的极不相同的阶段。但是根据经验,不很发达的商品流通

就足以促使所有这些形式的形成。资本则不然。有了商品流通和

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

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

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

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41)

现在应该进一步考察这个特殊商品——劳动力。同一切其他

商品一样,劳动力也具有价值。(42)这个价值是怎样决定的

呢?    

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

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就劳动力代表价

值来说,它本身只代表在它身上物化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劳

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体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劳动力的生产要

以活的个体的存在为前提。假设个体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

是这个个体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活的个体要维持自己,需要有

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

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

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但是,劳动力

只有表现出来才能实现,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发挥出来。而劳动力

的发挥即劳动,耗费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等,这些消

耗必须重新得到补偿。支出增多,收入也得增多。(43)劳动力所

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他应当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

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

个体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

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也就不

同。另一方面,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

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

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

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44)因此,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

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的

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是一定的。

劳动力所有者是会死的。因此,要使他不断出现在市场上(这

是货币不断转化为资本的前提),劳动力的卖者就必须“象任何活

的个体一样,依靠繁殖使自己永远延续下去”(45)。因损耗和死亡

而退出市场的劳动力,至少要不断由同样数目的新劳动力来补充。

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充

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

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46)

要改变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

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

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平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

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因此,这种教育费——对于普通劳动力

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

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它

也随着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

间量的改变而改变。

一部分生活资料,如食品、燃料等等,每天都有新的消耗,因

而每天都必须有新的补充。另一些生活资料,如衣服、家具等等,

可以使用较长的时期,因而只是经过较长的时期才需要补充。有

些商品要每天购买或支付,有些商品要每星期购买或支付,还有

些商品要每季度购买或支付,如此等等。但不管这些支出的总和

在例如一年当中怎样分配,都必须由每天的平均收入来担负。假

如生产劳动力每天所需要的商品量=A,每星期所需要的商品量

=B,每季度所需要的商品量=C,其他等等,那末这些商品每天的

平均需要量=365A+52B+4C+其他等等

365。假定平均每天所需要的这个

商品量包含6小时社会劳动,那末每天物化在劳动力中的就是半

天的社会平均劳动,或者说,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是半个工

作日。生产劳动力每天所需要的这个劳动量,构成劳动力的日价

值,或每天再生产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假定半天的社会平均劳动

又表现为3先令或1塔勒的金量,那末1塔勒就是相当于劳动力

日价值的价格。如果劳动力所有者按每天1塔勒出卖劳动力,劳

动力的出售价格就等于劳动力的价值,而且根据我们的假定,一

心要把自己的塔勒转化为资本的货币所有者是支付这个价值的。

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

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

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假如劳动力的价格降

到这个最低限度,那就降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因为这样一来,劳

动力就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和发挥。但是,每种商品的价值

都是由提供标准质量的该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认为这种由事物本性产生的劳动力的价值规定是粗暴的,并

且象罗西那样为之叹息,那是一种极其廉价的感伤主义:

“在考察劳动能力时,撇开生产过程中维持劳动的生存资料,那就是考察

一种臆想的东西。谁谈劳动,谈劳动能力,同时也就是谈工人和生存资料,工

人和工资”(47)。

谁谈劳动能力并不就是谈劳动,正象谈消化能力并不就是谈

消化一样。谁都知道,要有消化过程,光有健全的胃是不够的。谁

谈劳动能力,谁就不会撇开维持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生

活资料的价值正是表现在劳动能力的价值上。劳动能力不卖出

去,对工人就毫无用处,不仅如此,工人就会感到一种残酷的自

然必然性:他的劳动能力的生产曾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它的

再生产又不断地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于是,他就和西斯蒙第

一样地发现:“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48)

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性,使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买者和

卖者缔结契约时还没有在实际上转到买者手中。和其他任何商品

的价值一样,它的价值在它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确定,因为在劳动

力的生产上已经耗费了一定量的社会劳动,但它的使用价值只是

在以后的力的表现中才实现。因此,力的让渡和力的实际表现即

力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时间上是互相分开的。但是,对于这

类先通过出售而在形式上让渡使用价值、后在实际上向买者转让

使用价值的商起来说,买者的货币通常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

(49)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一切国家里,给劳

动力支付报酬,是在它按购买契约所规定的时间发挥作用

以后,例如在每周的周末。因此,到处都是工人把劳动力的

使用价值预付给资本家;工人在得到买者支付他的劳动力

价格以前,就让买者消费他的劳动力,因此,到处都是工人

给资本家以信贷。这种信贷不是什么臆想,这不仅为贷方碰

到资本家破产时失掉工资(50)所证明,而且也为一系列远

为经常的影响所证明。(51)但是,无论货币执行购买手段还是支

付手段的职能,商品交换本身的性质并不因此发生变化。劳动力的

价格已由契约确定下来,虽然它同房屋的出租价格一样,要在以后

才实现。劳动力已经卖出,虽然报酬要在以后才得到。但是,为了

在纯粹的形式上理解这种关系,我们暂且假定,劳动力所有者每次

出卖劳动力时就立即得到了契约所规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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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知道了,货币所有者付给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所

有者的价值是怎样决定的。货币所有者在交换中得到的使用价值,

在劳动力的实际使用即消费过程中才表现出来。这个过程所必需

的一切物品,如原料等等,是由货币所有者在商品市场上买来并

且按十足的价格支付的。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

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消费,象任何其他商品的消费一样,

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因此,让我们同

货币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一道,离开这个嘈杂的、表面的、有

目共睹的领域,跟随他们两人进入门上挂着“非公莫入”牌子的

隐蔽的生产场所吧!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资本是怎样进行生产

的,还可以看到资本本身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赚钱的秘密最后

一定会暴露出来。

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

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

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

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

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

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

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

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

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

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

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

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

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

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

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

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

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

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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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第五章

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1.劳动过程

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买者消费劳动力,就

是叫劳动力的卖者劳动。劳动力的卖者也就由此在实际上成为发

挥作用的劳动力,成为工人,而在此以前,他只不过在可能性上

是工人。为了把自己的劳动表现在商品中,他必须首先把它表现

在使用价值中,表现在能满足某种需要的物中。因此,资本家要

工人制造的是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是一定的物品。虽然使用价

值或财物的生产是为了资本家,并且是在资本家的监督下进行的,

但是这并不改变这种生产的一般性质。所以,劳动过程首先要撇

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

102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

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

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

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

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

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在这里,我们不谈最初的动物

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现在,工人是作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卖者

出现在商品市场上。对于这种状态来说,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

的本能形式的状态已经是太古时代的事了。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

于人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

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

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

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

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

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

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

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

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

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

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

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

这种意志。

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

象和劳动资料。

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料

供给人类(1),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

存在。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

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例如从鱼的生活要素即水中,分离出来的

即捕获的鱼,在原始森林中砍伐的树木,从地下矿藏中开采的矿

石。相反,已经被以前的劳动可以说滤过的劳动对象,我们称为

原料。例如,已经开采出来正在洗的矿石。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

象,但并非任何劳动对象都是原料。劳动对象只有在它已经通过

劳动而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是原料。

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

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

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

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2)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不

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资料(这里不谈采集果实之类的现成的生活

资料,在这种场合,劳动者身上的器官是唯一的劳动资料)。这样,

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

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土地是他的原

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例如,他用来投、磨、压、

切等等的石块就是土地供给的。土地本身是劳动资料,但是它在农

业上要起劳动资料的作用,还要以一系列其他的劳动资料和劳

动力的较高的发展为前提。(3)一般说来,劳动过程只要稍有一

点发展,就已经需要经过加工的劳动资料。在太古人的洞穴中,我

们发现了石制工具和石制武器。在人类历史的初期,除了经过加

工的石块、木头、骨头和贝壳外,被驯服的,也就是被劳动改变

的、被饲养的动物,也曾作为劳动资料起着主要的作用。(4)劳动

资料的使用和创造,虽然就其萌芽状态来说已为某几种动物所固

有,但是这毕竟是人类劳动过程独有的特征,所以富兰克林给人下

的定义是《atoolmakinganimal》,制造工具的动物。动物遗骸的结

构对于认识已经绝迹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

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社会经济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各种

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

资料生产。(5)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

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在劳动资料中,机械性的劳动

资料(其总和可称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比只是充当劳动

对象的容器的劳动资料(如管、桶、篮、罐等,其总和一般可称为生

产的脉管系统)更能显示一个社会生产时代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

征。后者只是在化学工业上才起着重要的作用。(5a)

  广义地说,除了那些把劳动的作用传达到劳动对象、因而以

这种或那种方式充当活动的传导体的物以外,劳动过程的进行所

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都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它们不直接加入劳

动过程,但是没有它们,劳动过程就不能进行,或者只能不完全

地进行。土地本身又是这类一般的劳动资料,因为它给劳动者提

供立足之地,给他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这类劳动资料中有的已

经经过劳动的改造,例如厂房、运河、道路等等。

可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

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

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

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

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

式表现出来。劳动者纺纱,产品就是纺成品。

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

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6),劳动本身则表现为

生产劳动。(7)

当一个使用价值作为产品退出劳动过程的时候,另一些使用

价值,以前的劳动过程的产品,则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劳动过程。同

一个使用价值,既是这种劳动的产品,又是那种劳动的生产资料。

所以,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同时还是劳动过程的条件。

在采掘工业中,劳动对象是天然存在的,例如采矿业、狩猎业、

捕鱼业等等中的情况就是这样(在农业中,只是在最初开垦处女

地时才是这样):除采掘工业以外,一切产业部门所处理的对象都

是原料,即已被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劳动产品。例

如,农业中的种子就是这样。动物和植物通常被看作自然的产物,

实际上它们不仅可能是上年度劳动的产品,而且它们现在的形式

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借助人的劳动不断发生变化

的产物。尤其是说到劳动资料,那末就是最肤浅的眼光也会发现,

它们的绝大多数都有过去劳动的痕迹。

原料可以构成产品的主要实体,也可以只是作为辅助材料参

加产品的形成。辅助材料或者被劳动资料消费,例如煤被蒸汽机

消费,机油被轮子消费,干草被挽马消费;或者加在原料上,使

原料发生物质变化,例如氯加在未经漂白的麻布上,煤加在铁上,

颜料加在羊毛上;或者帮助劳动本身的进行,例如用于劳动场所

的照明和取暖的材料。在真正的化学工业中,主要材料和辅助材

料之间的区别就消失了,因为在所用的原料中没有一种会作为产

品的实体重新出现。(8)

因为每种物都具有多种属性,从而有各种不同的用途,所以

同一产品能够成为很不相同的劳动过程的原料。例如,谷物是磨

面者、制淀粉者、酿酒者和畜牧业者等等的原料。作为种子,它

又是自身生产的原料。同样,煤作为产品退出采矿工业,又作为

生产资料进入采矿工业。

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同一产品可以既充当劳动资料,又充当原

料。例如,在牲畜饲养业中,牲畜既是被加工的原料,又是制造肥

料的手段。

一种已经完成可供消费的产品,能重新成为另一种产品的原

料,例如葡萄能成为葡萄酒的原料。或者,劳动使自己的产品具

有只能再作原料用的形式。这样的原料叫做半成品,也许叫做中

间成品更合适些,例如棉花、线、纱等等。这种最初的原料虽然

本身已经是产品,但还需要通过一系列不同的过程,在这些过程

中,它不断改变形态,不断重新作为原料起作用,直到最后的劳

动过程把它当作完成的生活资料或完成的劳动资料排出来。

可见,一个使用价值究竟表现为原料、劳动资料还是产品,完

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起的特定的作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

程中所处的地位,随着地位的改变,这些规定也就改变。

因此,产品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新的劳动过程,也就丧失产品

的性质。它们只是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在纺纱者看来,

纱锭只是纺纱用的手段,亚麻只是纺纱的对象。当然,没有纺纱

材料和纱锭是不能纺纱的。因此,在纺纱开始时,必须先有这两

种产品。但是,亚麻和纱锭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这件事,对这个过

程本身来说是没有关系的,正如面包是农民、磨面者、面包师等

等过去劳动的产品这件事,对营养作用来说是没有关系的一样。相

反,如果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显示出它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这种

性质,那是由于它有缺点。不能切东西的刀,经常断头的纱等等,

使人强烈地想起制刀匠A和纺纱人E。就好的产起来说,它的使

用属性由过去劳动创造这一点就看不出来了。

机器不在劳动过程中服务就没有用。不仅如此,它还会由于

自然界物质变换的破坏作用而解体。铁会生锈,木会腐朽。纱不

用来织或编,会成为废棉。活劳动必须抓住这些东西,使它们由

死复生,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变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

使用价值。它们被劳动的火焰笼罩着,被当作劳动自己的躯体,被

赋予活力以在劳动过程中执行与它们的概念和职务相适合的职

能,它们虽然被消费掉,然而是有目的地,作为形成新使用价值,

新产品的要素被消费掉,而这些新使用价值,新产品或者可以作

为生活资料进入个人消费领域,或者可以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新的

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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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如果说,现有的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而且是

劳动过程的存在条件,那末另一方面,它们投入劳动过程,从而

与活劳动相接触,则是使这些过去劳动的产品当作使用价值来保

存和实现的唯一手段。

劳动消费它自己的物质要素,即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把它们

吞食掉,因而是消费过程。这种生产消费与个人消费的区别在于:

后者把产品当作活的个人的生活资料来消费,而前者把产品当作

劳动即活的个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来消费。因此,个人

消费的产物是消费者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与消费者不同的产品。

只要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产品,劳动就是为创造

产品而消耗产品,或者说,是把产品当作产品的生产资料来使用。

但是,正如劳动过程最初只是发生在人和未经人的协助就已存在

的土地之间一样,现在在劳动过程中也仍然有这样的生产资料,它

们是天然存在的,不是自然物质和人类劳动的结合。

劳动过程,就我们在上面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

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

有自然物,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

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

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因此,我们不

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

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

它是谁种的,同样,根据劳动过程,我们看不出它是在什么条件

下进行的:是在奴隶监工的残酷的鞭子下,还是在资本家的严酷

的目光下;是在辛辛纳图斯耕种自己的几亩土地的情况下,还是

在野蛮人用石头击杀野兽的情况下。(9)

我们再回头来谈我们那位未来的资本家吧。我们离开他时,他

已经在商品市场上购买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

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他用内行的狡黠的眼光物色

到了适合于他的特殊行业(如纺纱、制靴等等)的生产资料和劳

动力。于是,我们的资本家就着手消费他购买的商品,劳动力;就

是说,让劳动力的承担者,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消费生产资

料。当然,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并不因为工人是为资本家劳动而

不是为自己劳动就发生变化。制靴或纺纱的特定方式和方法起初

也不会因资本家的插手就发生变化。起初,资本家在市场上找到

什么样的劳动力就得使用什么样的劳动力,因而劳动在还没有资

本家的时期是怎样的,资本家就得采用怎样的劳动。由劳动从属

于资本而引起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变化,以后才能发生,因而以后

再来考察。

劳动过程,就它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来说,显示出两个

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资本家

进行监视,使劳动正常进行,使生产资料用得合乎目的,即原料

不浪费,劳动工具受到爱惜,也就是使劳动工具的损坏只限于劳

动使用上必要的程度。

其次,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

物。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价值。于是,在这一天内,劳动

力就象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

用。商品由它的买者使用;劳动力的所有者提供他的劳动,实际上

只是提供他已卖出的使用价值。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资本

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

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

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

能消费劳动力。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

他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

象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10)

2.价值增殖过程

产品——资本家的所有物——是一种使用价值,如棉纱、皮

靴等等。虽然例如皮靴在某种意义上构成社会进步的基础,而我

们的资本家也是一位坚决的进步派,但是他制造皮靴并不是为了

皮靴本身。在商品生产中,使用价值绝不是本身受人喜爱的东西。

在这里,所以要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使用价值是

交换价值的物质基质,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我们的资本家所关

心的是下述两点。第一,他要生产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要生

产用来出售的物品,商品。第二,他要使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大

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为了购

买它们,他已在商品市场上预付了真正的货币——的价值总和。他

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

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

既然这里谈的是商品生产,所以事实上直到现在我们显然只

考察了过程的一个方面。正如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一样,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

现在我们就把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过程来考察。

我们知道,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价值中的

劳动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

一点也适用于作为劳动过程的结果而归我们的资本家所有的产

品。因此,首先必须计算物化在这个产品中的劳动。

假定这个产品是棉纱。

生产棉纱,首先要有原料,例如10磅棉花,而棉花的价值是

多少,在这里先用不着探究,因为资本家已经在市场上按照棉花

的价值例如10先令把它购买了,在棉花的价格中,生产棉花所需

要的劳动已经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我们再假定,棉花加工时消

耗的纱锭量代表纺纱用掉的一切其他劳动资料,价值为2先令。如

果12先令的金额是24个劳动小时或2个工作日的产物,那末首

先可以得出,2个工作日物化在棉纱中。

棉花改变了它的形状,被消耗的纱锭量完全消失了,但我们

不应该受这种情况的迷惑。如果40磅棉纱的价值=40磅棉花的

价值+1个纱锭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这个等式两边的产品

需要同样的劳动时间,那末按照一般的价值规律,10磅棉纱就是

10磅棉花和1/4个纱锭的等价物。在这种情况下,同一劳动时间一

次体现在使用价值棉纱中,另一次体现在使用价值棉花和纱锭中。

因此,价值无论表现在棉纱、纱锭或者棉花中,都是一样的。纱

锭和棉花不再相安无事地并存着,而是在纺纱过程中结合在一起,

这种结合改变了它们的使用形式,把它们变成了棉纱。但这种情

况不会影响到它们的价值,就象它们通过简单的交换而换成等价

物棉纱一样。

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生产以棉花为原料的棉纱所

需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因而包含在棉纱中。生产纱锭所需要

的劳动时间也是如此,因为没有纱锭的磨损或消费,棉花就不能

纺成纱。(11)

  因此,在考察棉纱的价值,即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时,

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特殊劳动过程,即生产

棉花本身和生产所消耗的纱锭量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以及最

后用棉花和纱锭生产棉纱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看成是同一个

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棉纱中包含的全部劳动都是过

去的劳动。至于生产棉纱的各形成要素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早已

过去的,是过去完成的,而在纺纱这一最后过程中直接耗费的劳

动则是接近现在的,是现在完成的,这种情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如果建筑一座房屋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例如30个工作日,那末

体现在这座房屋中的劳动时间的总量,不会因为第30个工作日比

第1个工作日晚29天而有所改变。因此,包含在劳动材料和劳动

资料中的劳动时间,完全可以看成是在纺纱过程的早期阶段耗费

的,是在最后以纺纱形式加进的劳动之前耗费的。

因此,生产资料即棉花和纱锭的表现为12先令价格的价值,

是棉纱价值或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

但是这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棉花和纱锭必须实际上

用来生产使用价值。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就是必须从棉花和纱

锭生产出棉纱。对于价值说来,它由什么样的使用价值来承担都

是一样的,但是它必须由一种使用价值来承担。第二,要假定所

用的劳动时间只是一定社会生产条件下的必要劳动时间。如果纺

1磅纱只需要1磅棉花,那末,纺1磅纱就只应当消耗1磅棉花,

纱锭也是这样。如果资本家异想天开,要用金锭代替铁锭,那末

在棉纱的价值中仍然只计算社会必要劳动,即生产铁锭所必要的

劳动时间。

现在,我们知道了,棉纱价值的哪一部分是由生产资料即棉

花和纱锭构成的。这一部分价值等于12先令,等于2个工作日的

化身。现在要考察纺纱工人本身的劳动加在棉花上的价值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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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要从与考察劳动过程时完全不同的角度来考察这

种劳动。在考察劳动过程时,谈的是使棉花变为棉纱的有目的的

活动。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越合乎目的,棉纱就

越好。纺纱工人的劳动是一种和其他生产劳动不同的特殊生产劳

动。这种区别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表现出来,就是说,纺纱

工人有特殊的目的,有特殊的操作方式,他的生产资料有特殊的

性质,他的产品有特殊的使用价值。棉花和纱锭充当纺纱劳动的

生活资料,但是不能用它们制造线膛炮。相反,就纺纱工人的劳

动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是价值源泉来说,它却和炮膛工人的劳动

毫无区别,或者用一个更切近的例子来说,同植棉者和纱锭制造

者体现在棉纱的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毫无区别。只是由于这种同一

性,植棉、制锭和纺纱才能成为同一个总价值即棉纱价值的只有

量的区别的各个部分。这里谈的不再是劳动的质,即劳动的性质

和内容,而只是劳动的量。劳动的量是容易计算的。我们假定纺

纱劳动是简单劳动,是社会平均劳动。以后我们会知道,相反的

假定也不会对问题有丝毫影响。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

形式转为物质形式。一小时终了时,纺纱运动就表现为一定量的

棉纱,于是一定量的劳动,即一个劳动小时,物化在棉花中。我

们说劳动小时,就是纺纱工人的生命力在一小时内的耗费,因为

在这里,纺纱劳动只有作为劳动力的耗费,而不是作为纺纱这种

特殊劳动才具有意义。

  在这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在过程的进行中,即在棉花变为

棉纱时,消耗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在正常的即平均的

社会的生产条件下,一个劳动小时内a磅棉花应该变为b磅棉纱,

那末,只有把12×a磅棉花变成12×b磅棉纱的工作日,才能算

是12小时工作日。因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算是形成价值的

劳动时间。

同劳动本身一样,在这里,原料和产品也都与我们从本来意

义的劳动过程的角度考察时完全不同了。原料在这里只是当作一

定量劳动的吸收器。通过这种吸收,原料事实上变成了棉纱,因

为劳动力以纺纱形式耗费并加在原料中了。而产品棉纱现在只是

棉花所吸收的劳动的测量器。如果1小时内有1 2/3磅棉花被纺掉,

或者说,变成了1 2/3磅棉纱,那末10磅棉纱就表示6个被吸收的

劳动小时。由经验确定的一定的产品量,现在只不过代表一定量

的劳动,代表一定量凝固的劳动时间。它们只是一小时、两小时、

一天的社会劳动的化身。

在这里,劳动是纺纱劳动、它的原料是棉花、它的产品是棉

纱这种情况,是没有关系的,正如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产品、是

原料这种情况没有关系一样。如果工人不是在纺纱厂做工,而是

在煤矿做工,劳动对象煤就是天然存在的。但是,从矿床中开采

出来的一定量的煤,例如一,依然代表一定量被吸收的劳动。

在劳动力出卖时,曾假定它的日价值=3先令,在3先令中体

现了6个劳动小时,而这也就是生产出工人每天平均的生活资料

量所需要的劳动量。现在,如果我们的纺纱工人在1个劳动小时

内把1 2/3磅棉花变成1 2/3磅棉纱(12),他在6小时内就会把10磅棉

花变成10磅棉纱。因此,在纺纱过程中,棉花吸收了6个劳动小

时。这个劳动时间表现为3先令金额。这样,由于纺纱本身,棉

花就被加上了3先令的价值。

现在我们来看看产品即10磅棉纱的总价值。在这10磅棉纱

中物化着2 1/2个工作日:2日包含在棉花和纱锭量中,1/2日是在纺

纱过程中被吸收的。这个劳动时间表现为15先令金额。因此,同

10磅棉纱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是15先令,一磅棉纱的价格是1

先令6便士。

我们的资本家楞住了。产品的价值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预

付的价值没有增殖,没有产生剩余价值,因此,货币没有转化为

资本。这10磅棉纱的价格是15先令,而在商品市场上为购买产

品的各种形成要素或劳动过程的各种因素所花掉的也是15先令:

10先令购买棉花,2先令购买所消耗的纱锭,3先令购买劳动力。

棉纱的膨胀了的价值无济于事,因为棉纱的价值只是以前分配在

棉花、纱锭和劳动力上的价值的总和,已有价值的这种单纯相加,

永远也不能产生剩余价值。(13)这些价值现在集中在一个物上面,

但是,在15先令分开来购买三种商品以前,这些价值就已经集中

在一个15先令的货币额上了。

  这种结果本身是不足为奇的。一磅棉纱的价值是1先令6便

士,因此,我们的资本家在商品市场上买10磅棉纱就得付出15先

令。不管他是在市场上购买现成的房屋,还是自己建造一座房屋,

无论哪一种做法都不会使置备房屋支出的货币增加。

熟悉庸俗政治经济学的资本家也许会说:他预付自己货币的

意图是要由此生出更多的货币。但是,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由良好

的意图铺成的;他不进行生产,也同样可以有赚钱的意图。(14)

他进行威胁。他说人们再也抓不住他的把柄了。以后他要在市场

上购买现成的商品,不再自己制造。但是,如果他的所有资本家弟

兄都这样做,他又怎能在市场上找到商品呢?而他又不能拿货币当

饭吃。他进行说教。要人们想到他的节欲。他本来可以把他的15

先令挥霍掉。他没有这样做,他生产地消费它们,把它们制成了棉

纱。就算这样吧。可是他为此得到的是棉纱而不是后悔。他决不

应该再去当货币贮藏者,后者已经向我们表明,禁欲会得到什么结

果。而且,在一无所有的地方,皇帝也会丧失他的权力。不管他禁

欲的功劳有多大,也没有东西可以用来付给禁欲以额外的报偿,因

为退出生产过程的产品的价值只等于投入生产过程的商品价值的

总和。他应该以“德有德报”来安慰自己。然而资本家不这样,他纠

缠不休。说什么棉纱对他没有用处。他生产棉纱是为了出售。好,

那就让他出售吧!或者更简单一些,让他以后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

西吧,——这是他的家庭医生麦克库洛赫给他开的药方,作为防止

生产过剩这种流行病的灵丹妙药。他强硬起来。难道工人光用一

双手就能凭空创造产品,生产商品吗?难道不是他给工人材料,工

人才能用这些材料并在这些材料之中来体现自己的劳动吗?社会

上大多数人一譬如洗,他不是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棉花和纱锭,对

社会和由他供给生活资料的工人本身进行了莫大的服务吗?难道

他的服务不应该得到报酬吗?但是,工人把棉花和纱锭变为棉纱,

不也就是为他服务了吗?而且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服务。(15)服

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

是劳动。(16)这里谈的是交换价值。他付给工人3先令价值。工

人还给他一个完全相当的等价物,即加在棉花上的3先令价值,工

人以价值偿还了价值。我们这位朋友刚才还以资本自傲,现在却

突然变得和自己的工人一样谦逊了。难道他自己没有劳动吗?难

道他没有从事监视和监督纺纱工人的劳动吗?他的这种劳动不也

形成价值吗?但是,他的监工和经理耸肩膀了。而他得意地笑了笑,

又恢复了他原来的面孔。他用一大套冗长无味的空话愚弄了我们。

为此他不费一文钱。他把这一类虚伪的遁词和空话都交给他为此

目的雇用的政治经济学教授们去讲。他自己是一个讲求实际的人,

对于业务范围之外所说的话,虽然并不总是很好地考虑,但对于

业务范围之内所做的事,他始终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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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更仔细地来看一看。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因为

在劳动力本身中物化着半个工作日,就是说,因为每天生产劳动

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要费半个工作日。但是,包含在劳动力中的

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

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

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

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的价

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

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劳动力能制造棉纱或

皮靴的有用属性,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劳动必须以有用的形

式耗费,才能形成价值。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

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

源泉。这就是资本家希望劳动力提供的独特的服务。在这里,他

是按照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行事的。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

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

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

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

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

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

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

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

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

  我们的资本家早就预见到了这种情况,这正是他发笑的原

因。因此,工人在工场中遇到的,不仅是6小时而且是12小时

劳动过程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如果10磅棉花吸收6个劳动小时,

变为10磅棉纱,那末20磅棉花就会吸收12个劳动小时,变成20

磅棉纱。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个延长了的劳动过程的产品。现在,在

这20磅棉纱中物化着5个工作日,其中4个工作日物化在已消耗

的棉花和纱锭量中,1个工作日是在纺纱过程中被棉花吸收的。5

个工作日用金来表现是30先令,或1镑10先令。因此这就是20

磅棉纱的价格。1磅棉纱仍然和以前一样值1先令6便士。但是,

投入劳动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27先令。棉纱的价值是30先

令。产品的价值比为了生产产品而预付的价值增长了1/9。27先令

变成了30先令,带来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戏法终于变成了。货

币转化为资本了。

问题的一切条件都履行了,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也丝毫没有

违反。等价物换等价物。作为买者,资本家对每一种商品——棉

花、纱锭和劳动力——都按其价值支付。然后他做了任何别的商

品购买者所做的事情。他消费它们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消费过

程(同时是商品的生产过程)提供的产品是20磅棉纱,价值30先

令。资本家在购买商品以后,现在又回到市场上来出售商品。他

卖棉纱是1先令6便士一磅,既不比它的价值贵,也不比它的价

值贱。然而他从流通中取得的货币比原先投入流通的货币多3先

令。他的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这整个过程,既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又

不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它是以流通为媒介,因为它以在商品市场

上购买劳动力为条件。它不在流通中进行,因为流通只是为价值

增殖过程作准备,而这个过程是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所以,“在

这个最美好的世界上,一切都十全十美”。

当资本家把货币变成商品,使商品充当新产品的物质形成要

素或劳动过程的因素时,当他把活的劳动力同这些商品的死的物

质合并在一起时,他就把价值,把过去的、物化的、死的劳动变

为资本,变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变为一个有灵性的怪物,它用

“好象害了相思病”的劲头开始去“劳动”。

如果我们现在把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比较一下,就

会知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

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

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

果价值形成过程超过这一点,那就成为价值增殖过程。

其次,如果我们把价值形成过程和劳动过程比较一下,就会

知道,构成劳动过程的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在这里,运

动只是从质的方面来考察,从它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从目的和

内容方面来考察。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同一劳动过程只是表现出

它的量的方面。所涉及的只是劳动操作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只

是劳动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时间长度。在这里,进入劳动过程的商

品,已经不再作为在劳动力有目的地发挥作用时执行一定职能的

物质因素了。它们只是作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来计算。无论是包

含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或者是由劳动力加进去的劳动,都只按

时间尺度计算。它等于若干小时、若干日等等。

但是,被计算的,只是生产使用价值所耗费的社会必要时间。

这里包含下列各点。劳动力应该在正常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如果

纺纱机在纺纱业中是社会上通用的劳动资料,那就不能让工人使

用手摇纺车。他所用的棉花也应该是正常质量的棉花,而不应该

是经常断头的坏棉花。否则,在这两种情况下,他生产一磅棉纱

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些超过的时

间并不形成价值或货币。不过,劳动的物质因素是否具有正常性

质并不取决于工人,而是取决于资本家。再一个条件,就是劳动

力本身的正常性质。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

专业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而我们的资本

家在劳动市场上也买到了正常质量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必须以

通常的平均的紧张程度,以社会上通常的强度来耗费。资本家小

心翼翼地注视着这一点,正如他小心翼翼地注视着不让有一分钟

不劳动而白白浪费掉一样。他购买的劳动力有一定的期限。他要

从这上面得到属于他的东西。他不愿意被盗窃。最后,他不允许

不合理地消费原料和劳动资料,——为此我们这位先生有他自己

的刑法,——因为浪费了的原料或劳动资料是多耗费的物化劳动

量,不能算数,不加入形成价值的产品中。(17)

我们看到,以前我们分析商品时所发现的创造使用价值的劳

动和创造价值的同一个劳动之间的区别,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的

不同方面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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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

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

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

我们在前面指出过,对于价值的增殖过程来说,资本家占有

的劳动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还是较复杂的、比重较高的劳

动,是毫无关系的。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

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

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

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

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但是,无论纺纱工人的劳动和

珠宝细工的劳动在程度上有多大差别,珠宝细工用来补偿自己的

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劳动,与他用来创造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

追加劳动在质上完全没有区别。可见,在这两种场合,剩余价值都

只是来源于劳动在量上的剩余,来源于同一个劳动过程——在一

种场合是棉纱生产过程,在另一种场合是首饰生产过程——的延

长。(18)

另一方面,在每一个价值形成过程中,较高级的劳动总是要

化为社会平均劳动,例如一日较高级的劳动化为X日简单的劳

动。(19)因此,只要假定资本使用的工人是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

劳动,我们就能省却多余的换算而使分析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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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

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

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

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

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

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

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

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

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两次:一次由自己的劳动把价

值加到棉花上;另一次保存棉花的旧价值,或者说,把他所加工

的棉花和使用的纱锭的价值转移到产品棉纱上。他只是由于加进

新价值而保存了旧价值。但是,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和把旧

价值保存在产品中,是工人在同一时间内达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

结果(虽然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只劳动一次),因此很明显,这种结

果的二重性只能用他的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在同一时间内,

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

或转移价值。

每个工人怎样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价值呢?始终只能通

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织布工人只

有通过织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而通过他

们借以加进一般劳动、从而加进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通过纺

纱、织布、打铁,生产资料棉花和纱锭,棉纱和织机,铁和铁砧

也就成了产品即新的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20)生产资料的使用

价值的旧形式消失了,但只是为了以新的使用价值形式出现。我

们在考察价值形成过程时已经看到,只要使用价值是有目的地用

来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制造被用掉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

就成为制造新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

这部分劳动时间从被用掉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可见,工

人保存被用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者说,把它们作为价值组成

部分转移到产品上去,并不是由于他们加进一般劳动,而是由于

这种追加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由于它的特殊的生产形式。劳

动作为这种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纺纱、织布、打铁,只要同生产

资料接触,就使它们复活,赋予它们活力,使它们成为劳动过程

的因素,并且同它们结合为产品。

如果工人的特殊的生产劳动不是纺纱,他就不能使棉花变成

棉纱,因而也就不能把棉花和纱锭的价值转移到棉纱上。不过,如

果这个工人改行当木匠,他仍然会用一个工作日把价值加到他的

材料上。可见,他通过自己的劳动加进价值,并不是由于他的劳动

是纺纱劳动或木匠劳动,而是由于他的劳动是一般的抽象的社会

劳动;他加进一定的价值量,并不是因为他的劳动具有特殊的有用

的内容,而是因为他的劳动持续了一定的时间。因此,纺纱工人的

劳动,就它的抽象的一般的属性来说,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把

新价值加到棉花和纱锭的价值上;而就它的具体的特殊的有用的

属性来说,作为纺纱的过程,把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

上,从而把这些价值保存在产品中。由此就产生了劳动在同一时

间内所得出的结果的二重性。

新价值的加进,是由于劳动的单纯的量的追加;生产资料的旧

价值在产品中的保存,是由于所追加的劳动的质。同一劳动由于它

的二重性造成的这种二重作用,清楚地表现在种种不同的现象上。

假定由于某种发明,纺纱工人6小时纺的棉花同过去36小时

纺的棉花一样多。作为有目的的有用的生产活动,他的劳动的能

力增加为6倍。他的劳动的产品也增加为6倍,从6磅棉纱增加

到36磅棉纱。但是,现在3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只和过去6磅

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一样多。加在每磅棉花上的新劳动比用旧方

法时少5/6,因此,加进的价值也只是过去的1/6。另一方面,现在

在产品36磅棉纱中包含6倍的棉花价值。纺纱6小时,保存并转

移到产品上去的原料价值是过去的6倍,虽然加到同量原料上的

新价值小5/6。这说明,在同一不可分割的过程中,劳动保存价值

的属性和创造价值的属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纺同量的棉花所必

要的劳动时间越多,加到棉花上的新价值就越大;在同一劳动时

间内纺的棉花磅数越多,保存在产品内的旧价值就越大。

相反,假定纺纱劳动的生产率不变,就是说,纺纱工人把一

磅棉花变成棉纱所需的时间同过去一样。但是假定棉花本身的交

换价值变了,一磅棉花的价格提高到原来的6倍,或降低为原来

的1/6。在这两种情况下,纺纱工人都是把同一劳动时间,因而也

是把同一价值加到同量的棉花上;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是在同

样的时间内生产同样多的棉纱。然而,他从棉花转移到棉纱上即

产品上的价值,在一种情况下是原来的1/6,在另一种情况下是原

来的6倍。当劳动资料涨价或跌价,而它在劳动过程中始终发挥

相同的效用时,情况也是如此。

如果纺纱过程的技术条件不变,而且它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

不变,那末纺纱工人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就仍旧消耗同等数量的、

价值不变的原料和机器。在这种情况下,纺纱工人保存在产品中

的价值就同他加进的新价值成正比。他两星期加进的劳动比一星

期多一倍,因而价值也多一倍;同时,他用掉的材料及其价值也多

一倍,他损耗的机器及其价值也多一倍,因而,他在两星期的产品

中保存的价值比在一星期的产品中多一倍。在已定的不变的生产

条件下,工人加进的价值越多,他保存的价值就越多。但是,他能保

存更多的价值,并不是因为他加进了更多的价值,而是因为他在不

变的和不以他自己的劳动为转移的条件下加进这些价值。

当然,从某种相对的意义上可以说,工人保存的旧价值同他

加进的新价值总是保持同一比例。不管棉花从1先令涨到2先令

或者跌到6便士,不管它的价值怎样变动,工人保存在一小时产

品中的棉花价值总是只有保存在两小时产品中的一半。其次,如

果他本身的劳动的生产率发生了变化,提高了或者降低了,那末,

他例如一个劳动小时纺的棉花就会比过去增多或减少,与此相应,

他保存在一个劳动小时产品中的棉花价值也会增多或减少。但是

不管怎样,他两个劳动小时保存的价值总是一个劳动小时的两倍。

把价值的纯粹象征性的表现——价值符号撇开,价值只是存

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存在于某种物中。(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

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而

劳动本身则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因此,如果使用价值丧失,价

值也就丧失。生产资料在丧失自己的使用价值的同时并不丧失价

值,因为它们通过劳动过程失掉自己原来的使用价值形态,实际

上只是为了在产品上获得另一种使用价值形态。虽然价值存在于

某种使用价值中是很重要的,但是商品的形态变化表明,它存在

于哪一种使用价值中是没有关系的。由此可见,在劳动过程中,只

有生产资料失掉它的独立的使用价值同时也失掉它的交换价值,

价值才从生产资料转移到产品上。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只是

它作为生产资料而失掉的价值。但是在这方面,劳动过程的各种

物质因素的情况是不同的。

为发动机器而燃烧的煤消失得无影无踪,为润滑轮轴而上的

油等等也是这样。染料和其他辅助材料消失了,但是又在产品的

属性中表现出来。原料形成产品的实体,但是改变了自己的形式。

可见,原料和辅助材料丧失了它们作为使用价值进入劳动过程时

所具有的独立形态。真正的劳动资料却不是这样。工具、机器、厂

房、容平等等,只有保持原来的形态,并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样的

形式进入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们在生前,在

劳动过程中,与产品相对保持着独立的形态,它们在死后也是这

样。机器、工具、厂房等等的尸骸同在它们帮助下形成的产品仍

旧是分开的。如果我们考察某个这类的劳动资料从进入工作场所

那天起到被扔进废品库那天止发挥作用的整个时期,就会看到,在

这个时期中,它的使用价值已经完全被劳动消耗了,因此它的交

换价值也完全转移到产品上去了。例如,一台纺纱机的寿命为10

年,在10年的劳动过程中,它的全部价值就转移到10年的产品

上去。因此,一种劳动资料的生存期,包括若干不断重新用它来

反复进行的劳动过程。在这方面,劳动资料同人的情况一样。每

人每天都死掉生命的24小时。但无论从谁身上都不能确切地看

出,他已经死掉了生命的多少天。然而,这并不妨碍人寿保险公

司从人的平均寿命中得出非常准确、非常有利(这重要得多)的

结论。劳动资料也是这样。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

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

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

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

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

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

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

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如果生产

资料没有价值可以丧失,就是说,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

品,那末,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的作用只是形成使

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换价值。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

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脉中的铁、原始森林中的树木等等,

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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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我们遇到另一个有趣的现象。假定一台机器价值

1000镑,并且在1000天内损耗掉。在这种情况下,机器的价值每

天有1/1000从机器本身转移到它的日产品上。同时,尽管机器的生命

力日益减弱,但整个机器仍然不断地在劳动过程中起作用。由此

可见,劳动过程的一个因素,一种生产资料,是全部进入劳动过

程,但只是部分地进入价值增殖过程。在这里,劳动过程和价值

增殖过程的区别反映在它们的物质因素上:同一生产资料,作为

劳动过程的要素,是全部加入同一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的要

素,则只是部分加入同一生产过程。(21)

另一方面正相反,一种生产资料能够全部进入价值增殖过程,

而只是部分进入劳动过程。假定在把棉花纺成棉纱的时候,每天

115磅棉花中有15磅没有变成棉纱,而是变成了飞花。如果损失

这15磅棉花是正常的,在棉花的平均加工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

那末这15磅棉花虽然不是棉纱的要素,但它的价值同形成棉纱实

体的100磅棉花的价值完全一样,也加入棉纱的价值中。为了生

产100磅棉纱,15磅棉花的使用价值必须化为飞花。因此,这些

棉花的损失是棉纱的一个生产条件。正因为如此,它们才把自己

的价值转给棉纱。劳动过程中的一切排泄物都是这样,至少在这

些排泄物不再形成新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再形成新的独立的使用

价值的情况下是这样。例如我们在曼彻斯特的大机器制造厂内可

以看到,被庞大的机器象刨花一样削下的铁屑堆积如山,傍晚用大

车运到炼铁厂去,第二天变成铁锭再运回来。

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

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它们在劳动过程中

所能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

有的价值量为限,或者说,是以生产它们自身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

限。因此,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们在自己参

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不管一种劳动材料,一种机器,

一种生产资料怎样有用,如果它值150镑,值500个工作日,那末

它加到用它制造的总产品上去的价值就决不会大于150镑。它的

价值不是由它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的劳动过程决定的,而是由它作

为产品被生产出来的劳动过程决定的。它在劳动过程中只是作为

使用价值,作为具有有用属性的物品作用,因此,如果它在进入劳

动过程之前没有价值,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22)

当生产劳动把生产资料变为新产品的形成要素时,生产资料

的价值也就经过一次轮回。它从已消耗的躯体转到新形成的躯体。

但是这种轮回似乎是在现实的劳动背后发生的。工人不保存旧价

值,就不能加进新劳动,也就不能创造新价值,因为他总是必须

在一定的有用的形式上加进劳动;而他不把产品变为新产品的生

产资料,从而把它们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去,他就不能在有用

的形式上加进劳动。可见,由于加进价值而保存价值,这是发挥

作用的劳动力即活劳动的自然恩惠,这种自然恩惠不费工人什么,

但对资本家却大有好处,使他能够保存原有的资本价值。(22a)当

生意兴隆的时候,资本家埋头赚钱,觉察不到劳动的这种无偿的

恩惠。但当劳动过程被迫中断的时候,当危机到来的时候,资本

家对此就有切肤之感了。(23)

就生产资料来说,被消耗的是它们的使用价值,由于这种使

用价值的消费,劳动制成产品。生产资料的价值实际上没有被消

费(24),因而也不可能再生产出来。这个价值被保存下来,但不

是因为在劳动过程中对这个价值本身进行了操作,而是因为这个

价值原先借以存在的那种使用价值虽然消失,但只是消失在另一

种使用价值之中。因此,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再现在产品的价值中,

确切地说,不是再生产。所生产出来的是旧交换价值借以再现的

新使用价值。(25)

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即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却不是这样。当

劳动通过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并保

存下来的时候,它的运动的每时每刻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形成新价

值。假设生产过程在工人生产出他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以

后就停下来,例如,他劳动6小时加进3先令价值。这个价值是产

品价值超过其中由生产资料价值构成的部分而形成的余额。它是

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唯一的新价值,是产品中由这个过程本身生

产的唯一的价值部分。当然,它只是补偿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

预付的,工人自身在生活资料上花费的货币。就已花费的3先令

来说,这3先令的新价值只是表现为再生产。但它是真正的再生

产,不象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是表面上的再生产。在这里,一个价

值用另一个价值来补偿是通过创造新价值来实现的。

然而我们已经知道,劳动过程在只是再生产出劳动力价值的

等价物并把它加到劳动对象上以后,还越过这一点继续下去。要

再生产出这一等价物,6小时就够了,但是劳动过程不是持续6小

时,而是比如说持续12小时。这样,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

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这个

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

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

我们叙述了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

不同作用,事实上也就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

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产品的总价值超过产品的形

成要素的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就是价值已经增殖的资本超过

原预付资本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

劳动力,它们不过是原有资本价值在抛弃货币形式而转化为劳动

过程的因素时所采取的不同的存在形式。

可见,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

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

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

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

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

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

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

本部分,或简称为可变资本。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

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

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

变资本相区别的。

不变资本这个概念决不排斥它的组成部分发生价值变动的可

能性。假定1磅棉花今天值6便士,明天由于棉花歉收而涨到1先

令。仍在加工中的原有的棉花,是按6便士的价值买进的,但现

在加到产品上的价值部分却是1先令。已经纺完,也许已经变成

棉纱在市场上流通的棉花,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同样也比它原来的

价值大一倍。然而我们知道,这种价值变动是同纺纱过程中棉花

价值的增殖没有关系的,即使原有的棉花还根本没有进入劳动过

程,它现在也能按1先令而不是按6便士再卖出去。不仅如此,棉

花经历的劳动过程越少,这种结果就越可靠。因此,投机的规律

是:在价值发生这种变动的情况下,要在加工最少的原料上进行

投机,就是说,棉布不如棉纱,棉纱不如棉花。在这里,价值的

变动是发生在生产棉花的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棉花作为生产资

料,从而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过程中。商品的价值固然是由

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但这个劳动量本身是社会地决定的。

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改变了,例如,同一数量的棉

花在歉收时比在丰收时代表更多的劳动量,那就会反过来对原有

的商品发生影响,因为原有的商品始终只是本类商品的一个样品

(26),它的价值总是由社会必要劳动计量的,因而也总是由现有

的社会条件下的必要劳动计量的。

同原料的价值一样,已经用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即机器

等等的价值,也可以发生变化,因此它们转移到产品上去的那部

分价值也会发生变化。例如,由于一种新发明,同种机器可由较

少的劳动再生产出来,那末旧机器就要或多或少地贬值,因而转

移到产品上去的价值也要相应地减少。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价

值变动也是在机器作为生产资料执行职能的生产过程以外发生

的。机器在这个过程中转移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这个过程之外

所具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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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资料的价值变动,虽然使已经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

受到影响,但不会改变生产资料作为不变资本的性质。同样,不

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比例的变化也不会影响它们在职能上的

区别。例如,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大大革新了,过去10个工人用

10件价值很小的工具只能加工比较少量的原料,现在1个工人用

1台昂贵的机器就能加工一百倍的原料。在这种情况下,不变资本

即被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量大大增加了,而资本的可变部分即

预付劳动力的部分则大大减少了。但是,这种变动只改变不变资

本和可变资本的量的关系,或者说,只改变总资本分为不变部分

和可变部分的比例,而不影响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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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剩余价值率

1.劳动力的剥削程度

预付资本G在生产过程中生出的剩余价值,或预付资本价值

G的价值增殖额,首先表现为产品价值超过它的各种生产要素的

价值总和而形成的余额。

资本G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购买生产资料而支出的货币

额c,另一部分是为购买劳动力而支出的货币额v;c代表转化为

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v代表转化为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因此,

最初是C=c+v,例如,预付资本500镑=410镑+90镑。在生产

过程结束时得到商品,它的价值=c+v+m(m是剩余价值),例

如,410镑+90镑+90镑。原来的资本C变为C′,由500镑变为

590镑。二者的差额=m,即90镑剩余价值。因为各种生产要素

的价值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所以,说产品价值超过它的各种生

产要素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增殖额,或等

于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实际上是同义反复。

然而,对这个同义反复需要作进一步的规定。这里同产品价

值相比较的,是它形成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但是

832我们已经知道,由劳动资料构成的那部分被使用的不变资本只是

把自己价值的一部分转给产品,而其余的部分仍然保留在原来的

存在形式中。既然这后一部分在价值形成中不起任何作用,在这

里就可以把它抽去。即使把它计算进去,也不会引起任何改变。假

定c=410镑,由原料312镑、辅助材料44镑和在过程中磨损的机

器54镑组成,而实际使用的机器的价值是1054镑。我们只把机

器因执行职能而失掉的并因而转给产品的54镑价值,算作为生产

产品价值而预付的价值。如果我们把仍然保留在原来形式(如蒸

汽机等等)中的1000镑计算进去,就必须在预付价值和产品价值

这两边都加上1000镑。(26a)这样,一边就是1500镑,另一边就

是1590镑。差额或剩余价值仍然是90镑。因此,凡从上下文联

系中得不出相反意思的地方,我们谈到为生产价值而预付的不变

资本时,总只是指在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

根据这样的假定,我们再回头来谈C=c+v这个公式,这个

公式现在变成了C′=c+v+m,并且正因为这样,C变成了C′。我

们知道,不变资本的价值只是再现在产品中。可见,在生产过程中

实际新生产的价值产品,是和从这个过程中得到的产品价值不同的。因

此,它不象乍一看来那样,仿佛是c+v+m,或410镑+90镑+90镑,而是v+m,或90镑+90镑,不是590镑,而是180镑。如果不

变资本c=0,换句话说,如果有这样一些产业部门,它们的资本家

可以不使用经过生产的生产资料,不使用原料、辅助材料,也不使

用劳动工具,而只是使用天然存在的材料和劳动力,那末,就不

会有不变价值部分转移到产品上去。产品价值的这个要素,即我

们例子中的410镑,就会消失,但是包含90镑剩余价值的180镑

的价值产品仍然同c代表最大的价值额时一样大。现在,C=0+v

=v,而已经增殖的资本C′=v+m,C′-G仍然=m。相反,如果

m=0,换句话说,假定劳动力(其价值是在可变资本上预付的)只

是生产了自己的等价物,那末C=c+v,CD(产品价值)=c+v+

0,因此,C=C′。预付资本没有增殖。

实际上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只是v这个变为劳动力的资

本部分发生价值变动的结果,因此,v+m=v+Ev(v加v的增

长额),但是现实的价值变化和价值变化的比率却是被这样的事实

掩盖了:由于资本可变部分的增加,全部预付资本也增加了。全

部预付资本以前是500,现在变成了590。可见,要对这个过程进

行纯粹的分析,必须把产品价值中只是不变资本价值的再现的那

一部分完全抽去,就是说,必须使不变资本c=0。为此,这里要

运用数学上的一条定律,就是数学上运算变量和常量的定律,即

运算常量同变量相加减的定律。

另一个困难是由可变资本的原有形式产生的。比如在上述例

子中,C′=410镑不变资本+90镑可变资本+90镑剩余价值。90

镑是已知量,因而是不变量,因此把它当作可变量似乎是不合理的。

但90镑或90镑可变资本,在这里实际上只是这个价值所经过的

过程的符号。购买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部分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

因而同购买来的劳动力的价值一样,是一个不变的价值量。但是,

在生产过程本身中,预付的90镑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所代替,死

劳动为活劳动所代替,静止量为流动量所代替,不变量为可变量

所代替。结果是v的再生产加v的增长额。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

点来看,这全部进程是转化为劳动力的那个原来不变的价值的自

行运动。过程及其结果都要归因于这个价值。因此,如果说90镑

可变资本或自行增殖的价值这个说法看来是矛盾的,那末它只是

表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固有的矛盾。

乍一看来,假定不变资本等于0是很奇怪的。但在日常生活

中人们经常这样做。例如,有人要计算英国棉纺织业的利润,他

首先就会扣除付给美国、印度、埃及等国的棉花价格,就是说,使

在产品价值中只是再现出来的资本价值=0。

当然,不仅剩余价值同直接产生它并由它来表示其价值变化

的那部分资本的比率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剩余价值同全部

预付资本的比率也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因此我们将在第三卷中

详细讨论后一比率。要使资本的一部分变成劳动力而增殖,就必

须使资本的另一部分变成生产资料。要使可变资本起作用,就必

须根据劳动过程的一定的技术性质,按相应的比例来预付不变资

本。一定的化学过程固然需要蒸馏器及其他容器,但这并不妨碍

我们在分析时把蒸馏器抽去。如果仅仅就价值创造和价值变化本

身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进行纯粹的考察,那末生产资料,这些

不变资本的物质形态,就只是提供一种物质,使流动的、形成价

值的力得以固定在上面。因此,这种物质的性质如何是没有关系

的,无论它是棉花还是铁都一样。这种物质的价值如何也是没有

关系的。它只须有足够的量,以便能吸收生产过程中要消耗的劳

动量。只要有了足够的量,不管它的价值提高或是降低,或者象

土地和大海那样没有价值,都不会影响价值创造和价值变化的过

程。(27)

这样,我们先假定不变资本部分等于零。于是,预付资本就

从c+v简化为v,产品价值c+v+m就简化为价值产品v+m。假

定价值产品=180镑,代表整个生产过程期间流动的劳动,那我们

从中扣除90镑可变资本的价值,就可得到90镑剩余价值。90镑

(m)这个数字在这里表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剩余价值

的相对量,即可变资本价值增殖的比率,显然由剩余价值同可变

资本的比率来决定,或者用m/v来表示。在上述例子中,它是90/90=

100%。我把可变资本的这种相对的价值增殖或剩余价值的相对

量,称为剩余价值率。(28)

我们已经知道,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

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因为

他是在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状态下进行生产,所以他不是直接生

产自己的生活资料,而是在某种特殊的商品形式(如棉纱)上生产

出同他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相等的价值,或者说,同他用来购买生活

资料的货币相等的价值。他为此需用的工作日部分是大小不同的,

这取决于他每天平均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是取决于每天生产

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平均劳动时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

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

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

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

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

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

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只是生产资本家已

经支付(28a)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

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

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

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29)

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

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

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

劳动过程的第二段时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

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

价值。这段时间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

引诱着资本家。我把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把这段

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

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

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

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使各种社会经济形态

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

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30)

因为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它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因为这

个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工作日的必要部分,而剩余价值又由工作日

的剩余部分决定,所以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剩余价值和可变资

本之比等于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或者说,剩余价值率m/v=

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这两个比率把同一种关系表示在不同的形式上:一种是

物化劳动的形式,另一种是流动劳动的形式。

因此,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

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30a)

按照我们的假定,产品的价值=410镑+90镑+90镑,预付

资本=500镑。因为剩余价值=90,预付资本=500,所以按照通

常的计算方法,人们就说:剩余价值率(人们把它同利润率混为

一谈)=18%。这样低的比率是会使凯里先生及其他调和论者感

动的。但实际上剩余价值率不是=m/C或m/c+v,而是=m/v,也就是说,

不是90/500,而是90/90=100%,比表面的剥削程度的5倍还要多。在这

里,虽然我们不知道工作日的绝对量,不知道劳动过程的期间

(日、周等等),也不知道90镑可变资本同时推动的工人人数,但

剩余价值率m/v由于可以转化为剩余劳动/必要劳动,从而精确地向我们表明

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比率。这个比率为100%。因此,工人是

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

这样,计算剩余价值率的方法可以简述如下:我们把全部产

品价值拿来,使其中只是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等于零。余下的价

值额就是在商品形成过程中实际生产出来的唯一的价值产品。如

果剩余价值已定,我们从这个价值产品中减去剩余价值,就可得

出可变资本。如果可变资本已定,我们从这个价值产品中减去可

变资本,就可得出剩余价值。如果这二者已定,那就只须进行最

后的运算,计算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的比率m/v。

这种方法虽然很简单,但它所依据的看法对读者并不习惯。看

来,举几个例子使读者熟悉一下是适当的。

我们先举一家纺纱厂的例子,该厂拥有10000个走锭精纺纱

锭,用美国棉花纺32支纱,每个纱锭一周生产1磅棉纱。飞花占

6%。因此,每周有10600磅棉花被加工成10000磅棉纱和600磅

飞花。1871年4月,这种棉花每磅花费73

4便士,因此10600磅

棉花约为342镑。10000个纱锭(包括粗纺机和蒸汽机在内),按

每个花费1镑计算,共为10000镑。它们的损耗率是10%=1000

镑,或每周20镑。厂房的租金是300镑,或每周6镑。煤每周11

吨(1小时1马力用煤4磅,1周60小时100马力(按示功器)的

用煤量,外加房屋取暖用煤),每吨按8先令6便士计算,每周约

花费4 1/2镑,煤气每周1镑,机油每周4 1/2镑,因此,以上所有的

辅助材料每周共需10镑。总之,不变价值部分每周是378镑。工

资每周是52镑。棉纱的价格是每磅12 1/4便士,或10000磅=510

镑,因此剩余价值是510镑-430镑=80镑。我们使不变价值部

分378镑=0,因为它在每周的价值形成中不起作用。这样,每周的价值

产品132镑=52镑+80镑。因此,剩余价值率=80/52=153 11/13%。在

10小时的平均工作日内,必要劳动=331/33小时,剩余劳动=62/33小

时。(31)

杰科布曾为1815年做过如下的计算,他假定每夸特小麦的

价格是80先令,每英亩平均收小麦22蒲式耳,所以从每英亩得

到的是11镑。这个计算预先把不同的项目互相抵销了,因而很不

完备,但对我们来说已经足够用了。

每英亩的价值生产

种子(小麦) 1镑  9先令……

肥料 2镑 10先令………………

工资 镑10先令………………

什一税、地方税和国税 1镑1先令…

地租1镑8先令………………………

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利息 1镑2先令…

总计7镑 9先令………………总计3镑11先令………………………

  在这里(我们始终假定产品的价格=它的价值),剩余价值是

分为利润、利息、什一税等等不同项目的。这些项目与我们无关。

我们把它们加在一起,就得到剩余价值3镑11先令。我们把买种

子和肥料的3镑19先令作为不变资本部分,使它等于零。预付的

可变资本就是3镑10先令,代替它而被生产出来的新价值是

3镑10先令+3镑11先令。这样,m/v=3镑11先令

3镑10先令,在100%以上。

工人用他的工作日的一半以上生产剩余价值,这些剩余价值被各

种人用各种借口瓜分掉。(31a)

2.产品价值在产品相应部分上的表现

现在我们再回头谈谈资本家是怎样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那个

例子。他的纺纱工人的必要劳动是6小时,剩余劳动也是6小时,

因此劳动力的剥削程度是100%。

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产品是20磅棉纱,价值30先令。这些

棉纱价值至少有8/10(24先令)是由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只是再现

的价值(20磅棉花20先令,纱锭等等4先令)构成的,或者说,是

由不变资本构成的。其余的2/10是在纺纱过程中产生的6先令新价

值,其中一半补偿预付的劳动力的日价值或可变资本,另一半形成

3先令剩余价值。可见,这20磅棉纱的总价值是依下列方式构成的:

30先令棉纱价值=24先令+3先令+3先令

因为这个总价值表现在总产品20磅棉纱上,所以各个不同的

价值要素也必定可以表现在产品的相应部分上。

  如果说30先令的棉纱价值存在于20磅棉纱中,那末,这个价

值的8/10或其不变部分24先令,就存在于8/10的产品或16磅棉纱中。

在这当中,13 1/3磅棉纱代表原料的价值,即纺掉的棉花的价值20先令,2/2

3磅棉纱代表已消耗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纱锭等等的价值4先令。

因此,13 1/3磅棉纱代表总产品20磅棉纱中纺掉的全部棉花,

即总产品的原料,此外再也不代表别的东西。虽然13 1/3磅棉纱中

只包含价值13 1/3先令的13 1/3磅棉花,但它们的追加价值6 2/3先令

形成其余6 2/3磅棉纱中纺掉的棉花的等价物。结果好象其

余的6 2/3磅棉纱被抽掉了棉花,而总产品中的全部棉花都塞到13 1/3磅棉

纱中了。另一方面,在这13 1/3磅棉纱中,现在既不包含已消耗的

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的任何一个原子,也不包含纺纱过程

中创造的新价值的任何一个原子。

同样,剩下的包含不变资本余额(=4先令)的2 2/3磅棉纱,只

是代表总产品20磅棉纱中所用掉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

因此,8/10的产品或16磅棉纱,虽然从物体来看,从作为使用

价值棉纱来看,它们同产品的其余部分一样,也是纺纱劳动的创

造物,但从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意义上来看,它们并不包含纺纱劳

动,并不包含在纺纱过程本身中吸收的劳动。好象它们没有经过

纺就变成了棉纱,好象它们的棉纱形态纯粹是骗人的。其实,当

资本家按24先令把这些棉纱卖出,又用这24先令买回生产资料

时就会表明,这16磅棉纱不过是化了装的棉花、纱锭、煤炭等等。

反之,其余2/10的产品或4磅棉纱,现在只是代表12小时纺纱

过程中生产的6先令新价值。其中包含的已用掉的原料和劳动资

料的价值已经被剔除了,同前16磅棉纱合并在一起了。体现在20

磅棉纱中的纺纱劳动都集中在2/10的产品上。好象这4磅棉纱是纺

纱工人用空气纺成的,好象所用的棉花和纱锭是未经人类加工而

天然存在的,因而不会把任何价值加到产品中去。

这4磅棉纱包含一天纺纱过程所生产的全部价值产品,其中

2磅棉纱只代表已用掉的劳动力的补偿价值,即3先令可变资本,

其余2磅棉纱则只代表3先令剩余价值。

因为纺纱工人的12个劳动小时物化在6先令中,所以在30

先令的棉纱价值中就物化着60个劳动小时。它们存在于20磅棉

纱内,其中8/10或16磅棉纱是纺纱过程以前的48个劳动小时的化

身,也就是物化在棉纱的生产资料中的劳动的化身,而2/10或4磅

棉纱则是纺纱过程本身中消耗的12个劳动小时的化身。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棉纱的价值等于棉纱生产中创造的新价

值加棉纱的生产资料中原先已有的价值之和。现在我们又看到,产

品价值在职能上或在概念上不同的组成部分,怎样能够表现在产

品本身的相应部分上。

我们把产品——生产过程的结果——分成几个量。一个量只

代表生产资料中包含的劳动,或不变资本部分。另一个量只代表

生产过程中加进的必要劳动,或可变资本部分。最后一个量的产

品只代表同一过程中加进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这种划分很

简单,但又很重要,这一点在以后把它应用到复杂的尚未解决的

问题上时就可以看出。

上面我们把总产品当作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完成结果来考

察。但是我们还可以伴随总产品的产生过程来看,仍然把各个部

分产品当作职能上不同的各个产品部分。

纺纱工人12小时生产20磅棉纱,因此1小时生产1 2/3磅,8

小时生产13 1/3磅,也就是生产一个部分产品,其价值等于整个工

作日纺掉的棉花的总价值。同样,往后的1小时36分生产的部分

产品=22

3磅棉纱,因而代表12个劳动小时所用掉的劳动资料的

价值。再往后的1小时12分,纺纱工人生产2磅棉纱=3先令,这

部分产品价值等于他在6小时必要劳动中所创造的全部价值产

品。最后的6/5小时,他又生产2磅棉纱,其价值等于他半天剩余

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这是英国工厂主日常应用的计算方法,例

如他会说,他在最初8小时或2/3的工作日中把棉花赚回来,如此

等等。我们知道,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其实它就是上面的第一个

公式,不过把现成产品的各部分同时并存的空间变成了它们依次

出现的时间。但是,伴随这个公式也可能产生极野蛮的想法,特

别是在那些实际上关心价值的增殖过程,但在理论上又有意曲解

这一过程的头脑中会产生这种想法。例如这些人可能这样想:我

们的纺纱工人在他的工作日的最初8小时是生产或补偿棉花的价

值,往后的1小时36分是生产或补偿已消耗的劳动资料的价值,

再往后的1小时12分是生产或补偿工资的价值,而只有那非常著

名的“最后一小时”才是献给工厂主生产剩余价值的。这样一来,

纺纱工人就得创造双重奇迹:一方面,他在用棉花、纱锭、蒸汽

机、煤炭、机油等等纺纱的时候同时又生产这些东西;另一方面,

他把一个有一定强度的工作日变成五个这样的工作日。就我们的

例子来说,生产原料和劳动资料需要24/6=4个十二小时工作日,而

把它们变成棉纱还需要1个十二小时工作日。掠夺的贪欲相信这

种奇迹,并且总是找得到发空论的献媚者来证明这种奇迹,下面

这个历史上著名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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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3.西尼耳的“最后一小时”

1836年的一个早晨,以经济学识和文体优美著称的纳骚·威

·西尼耳,这位在英国经济学家中相当于克劳伦的人,从牛津被

召往曼彻斯特。他在牛津教授政治经济学,现在被召到这里来学

习政治经济学。工厂主选中了他,要他充当斗士去反对新颁布的

工厂法和比工厂法更激进的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工厂主以

通常具有的实际敏感看出,这位教授先生“还需要好好地最后雕

琢一番”。因此他们写信叫他到曼彻斯特来。这位教授先生把他在

曼彻斯特从工厂主那里学到的课业,加以润色,写成一本小册子:

《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1837年伦敦版)。在这本

小册子里,我们可以读到下面一段很有教益的话:

“按照现行法律,凡雇用不满18岁的人的工厂,每天的劳动时间都不得

超过11 1/2小时,就是说,一周的前5天每天劳动12小时,星期六劳动9小

时。下面的分析〈!〉说明,这种工厂的全部纯利润是由最后一小时提供的。

假定工厂主投资100000镑,其中用在厂房和机器上的是80000镑,用在原料

和工资上的是20000镑。假定资本每年周转一次,总利润是15%,该厂全年

的商品销售额应该是价值115000镑…… 一个工作日是23个1/2劳动小时,

每个1/2劳动小时生产115000镑的5/115或1/23。在构成总额115000镑的23/23中,

20/23即115000镑中的100000镑只是补偿资本,1/23即总利润〈!〉15000镑中的

5000镑补偿工厂和机器的磨损。其余2/23即每天最后两个1/2小时才生产10%

的纯利润。因此,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工厂不是劳动11 1/2小时,而是

可以劳动13小时,那末,只要增加大约2600镑流动资本,就能使纯利润增

加一倍以上。反之,劳动时间每天缩短1小时,纯利润就会消失,缩短1 1/2

小时,总利润也会消失。”(32)

这位教授先生竟把这种东西叫做“分析”!如果他真的相信工

厂主的怨言,认为工人把一天的大部分时间用来生产从而再生产

或补偿建筑物、机器、棉花、煤炭等等的价值,那末,任何分析都是

多余的。他只须回答:诸位先生!如果你们把劳动时间从11 1/2

小时减为10小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天棉花、机平等等

的消耗也会减少1 1/2小时。因此,你们正好得失相当。以后你们的

工人用来再生产或补偿预付资本价值的时间也将少1 1/2小时。如

果西尼耳不相信工厂主所说的话,而是作为内行认为必须作一番

分析,他首先就得请求工厂主先生们,在专门涉及纯利润同工作

日长度的关系的问题上,不要把机器和厂房、原料和劳动混杂在

一起,而把包含在厂房、机器、原料等等中的不变资本放在一边,

把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放在另一边。在这之后,如果按照工厂主

的计算,工人是用2/2个劳动小时或1小时再生产或补偿工资,那

末这位分析家就应该接着说:

根据你们的说法,工人是在倒数第二小时生产自己的工资,在

最后一小时生产你们的剩余价值或纯利润。因为工人在同样的时

间内生产同样的价值,所以倒数第二小时的产品和最后一小时的

产品具有同样的价值。其次,工人只有耗费劳动,才生产价值,而

他的劳动量是由他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按照你们的说法,工人

的劳动时间是每天11 1/2小时。他用这11 1/2小时的一部分来生产或

补偿自己的工资,用另一部分来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在这个工作

日内他再也没有做别的事情。既然按照你们的说法,工人的工资

和他提供的剩余价值是同样大的价值,那末工人显然是在5 3/4小

时内生产自己的工资,在其余5 3/4小时内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其

次,因为两小时棉纱产品的价值等于他的工资的价值额加上你们

的纯利润,所以这一棉纱的价值必然等于11 1/2个劳动小时,也就

是说,倒数第二小时的产品必然等于5 3/4个劳动小时,最后一小时

的产品也必然等于5 3/4个劳动小时。现在我们到了棘手的地方了。

请注意!倒数第二个劳动小时同最初一个劳动小时一样,都是一

个通常的劳动小时。不多也不少。因此,纺纱工人怎么能在1个

劳动小时内生产出代表5 3/4个劳动小时的棉纱价值呢?实际上,他

并没有创造这个奇迹。他在1个劳动小时内生产的使用价值是一

定量的棉纱。这些棉纱的价值等于5 3/4个劳动小时,其中4 3/4小时

未经他的协助就已包含在1小时消耗的生产资料棉花、机平等等

内,而4/4小时或1小时才是由他自己加进的。因为他的工资是在

5 3/4小时内生产的,而1小时纺出的棉纱产品也包含5 3/4个劳动小

时。所以,他5 3/4个劳动小时纺纱劳动的价值产平等于1小时纺纱

劳动的产品价值,这并不是什么魔法妖术。如果你们以为他用了

他的工作日的哪怕一个时间原子来再生产或“补偿”棉花、机器

等等的价值,那你们就完全错了。正由于他的劳动把棉花和纱锭

变成棉纱,正由于他纺纱,棉花和纱锭的价值才自行转移到棉纱

上去。这种结果是靠他的劳动的质,而不是靠他的劳动的量造成

的。当然,他1小时转移到棉纱上去的棉花等等的价值比1

2小时

多,但这只是因为他1小时纺掉的棉花比1

2小时多。现在你们懂

了吧,你们所谓工人在倒数第二小时生产他的工资的价值,在最

后一小时生产纯利润,只不过是说,他的工作日的2小时(不管

是最初2小时或是最后2小时)的棉纱产品,体现着11 1/2个劳动小

时,正好等于他的整个工作日。所谓工人在前5 3/4小时生产他的工资,在

后5 3/4小时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又只不过是说,前5 3/4小时你们给

了报酬,后5 3/4小时你们没有给报酬。这里我说劳动的报酬,而不

说劳动力的报酬,是为了用你们的行话。诸位先生,现在请把你

们付给报酬的劳动时间和你们没有付给报酬的劳动时间比较一

下,你们就会发现,二者的比率是半天比半天,也就是100%。这

当然是一个很高的百分比。毫无疑问,如果你们使你们的“人

手”不是劳动11 1/2小时,而是劳动13小时,并且象你们会做的那

样,把额外的1 1/2小时也归入纯粹的剩余劳动,那末剩余劳动就会

从5 3/4小时增加到7 1/4小时,从而剩余价值率就会从100%增加到

126 2/23%。如果你们期望,加上1 1/2小时就能使剩余价值率从100%

增加到200%,甚至200%以上,即“增加一倍以上”,那未免太

乐观了。另一方面——人的心是很奇怪的东西,特别是当人们把

心放在钱袋里的时候——如果你们担心,工作日从11 1/2小时缩减

为10 1/2小时会使你们的全部纯利润化为乌有,那又未免太悲观

了。事情决不是这样的。假设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即使剩余劳动

从5 3/4小时降为4 3/4小时,仍然会得出一个很好的剩余价值率,即

82 14/23%。但是这个致命的“最后一小时”——你们为它编造的神

话比锡利亚信徒为世界末日编造的神话还要多——是“十足的

胡说”。失掉这最后一小时,你们并不会丧失“纯利润”,而你们

使用的童男童女也不会失去“灵魂的纯洁”。(32a)

  当你们的“最后一小时”真的敲响的时候,请你们想起牛津

的这位教授吧。好了,但愿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里再同诸位相会。

再见!(33)…… 西尼耳1836年发现的“最后一小时”这个信

号,在1848年4月15日,又被经济学界的一位大官老爷詹姆斯

·威尔逊在伦敦《经济学家》杂志上重新吹奏起来,以反对十小

时工作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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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4.剩余产品

我们把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在第2节举的例子中,是

20磅棉纱的1/10或2磅棉纱)称为剩余产品。决定剩余价值率的,不

是剩余价值同资本总额的比率,而是剩余价值同资本的可变部分

的比率,同样,决定剩余产品的水平的,也不是剩余产品同总产

品的其余部分的比率,而是剩余产品同代表必要劳动的那部分产

品的比率。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的目的,同样,

富的程度不是由产品的绝对量来计量,而是由剩余产品的相对量

来计量。(34)

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和,工人生产他的劳动力的补偿价值

和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之和,构成他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工

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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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工 作 日

1.工作日的界限

我们已经假定劳动力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它的价值,和

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6小时,那末工人

平均每天就要劳动6小时来逐日生产他的劳动力,或者说,再生

产出他出卖劳动力得到的价值。这样,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

是6小时,因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一个一定量。但

是由此还不能确定工作日本身的量。

我们用a—————b线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持续或长度,假

定是6小时。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ab线1小时、3小时、6小时

不等,我们就得到3条不同的线:

工作日Ⅰ       工作日Ⅱ

a—————b—c  a—————b———c

工作日Ⅲ

a—————b—————c

这3条线表示三种不同的工作日:七小时工作日、九小时工作日

和十二小时工作日。延长线bc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因为工作日

等于ab+bc,即ac,所以它随着变量bc一同变化。因为ab是已

定的,所以bc与ab之比总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它在工作日Ⅰ中是

1/6,在工作日Ⅱ中是3/6,在工作日Ⅲ中是6/6。又因为

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所以已知这两段线之比,就可以知道

剩余价值率。就上述三种不同的工作日来说,剩余价值率分别等

于16 2/3%、50%和100%。相反,仅仅知道剩余价值率,却不能

断定工作日的长度。例如,假定剩余价值率是100%,可是工作日

可以是8小时、10小时、12小时等等。这个剩余价值率只表明工

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同样大的,但并不

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所以,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的一部

分固然是由不断再生产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

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因此,工作

日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35)。

另一方面,工作日虽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动的量,但是

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当

然,假定延长线bc或剩余劳动=0,我们就得出一个最低界限,即

工人为维持自身而在一天当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

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的

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决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可

是工作日有一个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一定的界限。这

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人在一个24

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正象一匹马天天干

活,每天也只能干8小时。这种力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

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

衣等等。除了这种纯粹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

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

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

界限之内变动的。但是这两个界限都有极大的伸缩性,有极大的变

动余地。例如我们看到有8小时、10小时、12小时、14小时、16小

时、18小时的工作日,也就是有各种各样长度的工作日。

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劳动力在一个工

作日内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因此,资本家有权要工人在一日

之内为他做工。但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36)当然比一个自然的

生活日短。短多少呢?关于这个极限,即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资本

家有他自己的看法。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

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

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

劳动。(37)资本是死劳动,它象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

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工人劳动的时间就

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38)如果工人利用他的

可供支配的时间来为自己做事,那他就是偷窃了资本家。(39)

可见,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作根据的。他和任何别的买

者一样,想从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但是,突

然传来了在疾风怒涛般的生产过程中一直沉默的工人的声音:

我卖给你的商品和其他的普通商品不同,它的使用可以创造

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大。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你

才购买它。在你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在我则是劳动力的过多的支

出。你和我在市场上只知道一个规律,即商品交换的规律。商品

不归卖出商品的卖者消费,而归买进商品的买者消费。因此,我

一天的劳动力归你使用。但是我必须依靠每天出卖劳动力的价格

来逐日再生产劳动力,以便能够重新出卖劳动力。如果撇开由于

年老等等原因造成的自然损耗不说,我明天得象今天一样,在体

力、健康和精神的正常状态下来劳动。你经常向我宣讲“节俭”和

“节制”的福音。好!我愿意象个有理智的、节俭的主人一样,爱

惜我唯一的财产——劳动力,不让它有任何荒唐的浪费。我每天

只想在它的正常耐力和健康发展所容许的限度内使用它,使它运

动,变为劳动。你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就能在一天内使用掉我

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你在劳动上这样赚得的,正是我在

劳动实体上损失的。使用我的劳动力和劫掠我的劳动力完全是两

回事。假定在劳动量适当的情况下一个中常工人平均能活30年,

那你每天支付给我的劳动力的价值就应当是它的总价值的

1/365×30或1/10950。但是如果你要在10年内就消费尽我的劳动力,可

是每天支付给我的仍然是我的劳动力总价值的1/10950,而不

是1/3650,那就只支付了我的劳动力日价值的1/3,因而每天就偷走了

我的商品价值的2/3。你使用三天的劳动力,只付给我一天的代价。

这是违反我们的契约和商品交换规律的。因此,我要求正常长度的

工作日,我这样要求,并不是向你求情,因为在金钱问题上是没有

情面可讲的。你可能是一个模范公民,也许还是禁止虐待动物协会

的会员,甚至还负有德高望重的名声,但是在你我碰面时你所代表

的那个东西的里面是没有心脏跳动的。如果那里面仿佛有什么东

西在跳动的话,那不过是我自己的心。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因为

我和任何别的卖者一样,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40)

我们看到,撇开伸缩性很大的界限不说,商品交换的性质本

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

限。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

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可是另一方面,这个已

经卖出的商品的特殊性质给它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并

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

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

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

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

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

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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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2.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工厂主和领主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

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

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

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41),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

族,伊特剌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

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42)。但是很明显,如果

在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产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产品

的使用价值,剩余劳动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

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因此,在古

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银

的生产上,才有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在那里,累死人的强迫劳动

是过度劳动的公开形式。这只要读一读西西里的狄奥多洛斯的记

载就可以知道。(43)但是在古代,这只是一种例外。不过,那些还在

奴隶劳动或徭役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旦卷入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而这个市场又使它们的产

品的外销成为首要利益,那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野蛮灾祸

之上,再加上一层过度劳动的文明灾祸。因此,在美国南部各州,

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

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出口变成这些州的切身利益,

黑人所从事的有时只要七年就把生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成为事

事都要加以盘算的那个制度的一个因素。问题已经不再是从黑人

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现在的问题是要生产剩余价值本身

了。徭役劳动,例如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也有类似的情形。

把多瑙河各公国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和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

贪欲比较一下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徭役制度下的剩余劳动具有独

立的、可以感觉得到的形式。

假定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在这

种情况下,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6×6小时即36小时的剩

余劳动。这和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白白地劳动3

天,完全一样。但是这种情形是觉察不出来的。剩余劳动和必要

劳动融合在一起了。因此,我也可以用另外的说法来表示同样的

关系,例如说工人在每分钟内为自己劳动30秒,为资本家劳动30

秒,等等。而徭役劳动就不是这样。例如瓦拉几亚的农民为维持

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劳动和他为领主所完成的剩余劳动在空间

上是分开的。他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劳动,在主人的领地里完

成剩余劳动。所以,这两部分劳动时间是各自独立的。在徭役劳

动形式中,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截然分开。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差

别,显然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量的比率。每

周三天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叫做徭役劳动还是叫做雇佣劳动,都

是劳动者自己的无代价的三天劳动。不过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

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领主的贪欲则较简单地表

现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数。(44)

在多瑙河各公国,徭役劳动是同实物地租和其他农奴制义务

结合在一起的,但徭役劳动是交纳给统治阶级的最主要的贡赋。凡

是存在这种情形的地方,徭役劳动很少是由农奴制产生的,相反,

农奴制倒多半是由徭役劳动产生的。(44a)罗马尼亚各州的情形就

是这样。那里原来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公社所有制的基础上的,但

这种公社所有制不同于斯拉夫的形式,也完全不同于印度的形式。

一部分土地是自由的私田,由公社成员各自耕种,另一部分土地

是公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这种共同劳动的产品,一部分作

为储备金用于防灾备荒和应付其他意外情况,一部分作为国家储

备用于战争和宗教方面的开支以及其他的公用开支。久而久之,军

队的和宗教的头面人物侵占了公社的地产,从而也就侵占了花在

公田上的劳动。自由农民在公田上的劳动变成了为公田掠夺者而

进行的徭役劳动。于是农奴制关系随着发展起来,但这只是

在事实上,还没有反映到法律上,直到后来,要解放全世界的俄

罗斯才借口废除农奴制而把这种农奴制用法律固定下来。1831年

俄国将军基谢廖夫颁布的徭役劳动法,当然是由领主们口授的。俄

罗斯由此一举征服了多瑙河各公国的显贵,并博得了整个欧洲的

自由派白痴们的喝采。

按照这个称为“组织规程”的徭役劳动法,瓦拉几亚的每个

农民除交纳详细规定的大量实物贡赋之外,还必须为所谓地主完

成:1.十二个一般工作日;2.一个田间工作日;3.一个搬运木

材的工作日。一年共14日。不过,由于制定该法令的人谙熟政治

经济学,所以规定的不是通常意义的工作日,而是生产某种平均

日产品所必需的工作日,而这个平均日产品又规定得非常狡猾,连

塞克洛普在24小时之内也完成不了。因此,“组织规程”本身以

道地的俄罗斯式讽刺的露骨语言解释说,12个工作日应该理解为

36日体力劳动的产品,一个田间工作日应理解为3日,一个搬运

木材的工作日也应理解为3日。合计是42日徭役。此外还要加上

所谓《Jobagie》,就是当地主在生产上有特殊需要时所服的劳役。

每个村每年要按照人口的多寡出一定人力为领主服这种徭役。每

个瓦拉几亚的农民估计要担负14日这种额外徭役劳动。这样,已

经规定的徭役劳动每年就有56个工作日。在瓦拉几亚,由于气候

不好,每年只有210日可以从事农活。其中有40日是星期天和节

日,平均还有30日坏天气,加起来就去掉了70日。剩下的只有

140个工作日。徭役劳动同必要劳动之比是56/48或66 2/3%,这表明

剩余价值率比英国农业工人或工厂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率要小得

多。但这只是法定的徭役劳动。“组织规程”比英国的工厂立法有

更多的“自由主义”精神,它有意让人更容易去钻空子。它除了

把12日变成56日之外,又把56日徭役中每日的名义上的劳动额

规定得非拖到以后的日子去完成不可。例如一日的锄草定额,特

别是玉米地的锄草定额,实际上要加倍的时间才能完成。某些农

活的法定的一日劳动定额,甚至可以解释成所谓这一日是从五月

开始一直到十月为止。对于莫尔达维亚,规定更加苛刻。有一个

为胜利所陶醉的领主喊道:

“‘组织规程’规定的12日徭役,等于一年365日!”(45)

如果说,通过一项项条文使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合法化的多瑙

河各公国“组织规程”是这种贪欲的积极表现,那末,英国的工

厂法是这种贪欲的消极表现。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

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

来节制资本无限度地榨取劳动力的渴望。即使撇开一天比一天更

带威胁性地高涨着的工人运动不说,也有必要把工厂劳动限制一

下,这正象有必要用海鸟粪对英国田地施肥一样。同是盲目的掠

夺欲,在后一种情况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使国家的

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英国的周期复发的流行病和德法两国士

兵身长的降低,都同样明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46)

  1850年制定的现行(1867年)工厂法规定,一周平均每个工

作日为10小时,即一周的前5天为12小时,从早晨6时至晚上

6时,其中包括法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和一小时午饭时间,做工时

间净剩10 1/2小时;星期六为8小时,从早晨6时至午后2时,其

中有半小时早饭时间。每周净剩60小时,前5天为10 1/2小时,星

期六为7 1/2小时。(47)为了监督法律的执行,设置了专门的工厂

视察员,直属内务部,他们的报告由议会每半年公布一次。这些

报告不断地提供关于资本家对剩余劳动贪欲的官方统计材料。

让我们听一听这些工厂视察员的报告吧。(48)

“狡猾的工厂主在早晨6点前1刻就开工,有时还要早些,有时稍晚些,

晚上6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他把名义上规定的半

小时早饭时间前后各侵占5分钟,一小时午饭时间前后各侵占10分钟。星期

六下午到2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这样他就赚到:

早6时前15分钟…………………

晚6时后15分钟…………………

早饭10分钟………………………

午饭20分钟………………………

60分钟

5日共计:300分钟

       星 期 六

早6时前15分钟…………………

早饭10分钟………………………

下午2时后15分钟………………

1周共计:340分钟

  就是说,每周多出来5小时40分钟,每年以50个劳动周计算(除掉2

周作为节日或因故停工),共为27个工作日。”(49)

“如果每个工作日比标准时间延长5分钟,一年就等于2 1/2个生产日。”

(50)“这里捞一点时间,那里捞一点时间,一天多出一小时,一年12个月就

变成13个月了。”(51)

在危机时期,生产中断,“开工不足”,每周只开工几天。这

当然不影响延长工作日的欲望。营业越不振,就越要从已有的营

业中取得更大的利润。开工的时间越少,就越要使剩余劳动时间

延长。工厂视察员关于1857—1858年的危机时期报告说:

“在生意这样不景气的时候还有过度劳动现象,人们也许会认为是矛盾

的;可是生意不景气却刺激那些无所顾忌的人去犯法。他们这样就保证自己

能取得额外利润……”莱昂纳德·霍纳说:“我的管区有122家工厂倒闭,143

家停工,所有其余的工厂也都开工不足,但是就在这个时期,超过法定时间

的过度劳动仍然存在。”(52)豪威耳先生说:“虽然大多数工厂由于营业不

振只开半工,但我和以前一样仍旧接到同样多的控告,说由于侵占法定的吃

饭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人每天被夺去半小时或3刻钟。”(53)

在1861年至1865年的可怕的棉业危机时期,也发生了同样

的现象,不过规模比较小。(54)

“如果我们在吃饭时间或者在其他违法时间查到有的工人在做工,有人

有时就出来辩解,说工人怎样也不愿意离开工厂,要他们停止工作〈擦洗机

平等等〉,非得使用强制办法不可,特别在星期六下午更是如此。其实,在机

器停止转动以后仍然有‘人手’留在工厂里,那只是因为在早晨6时至晚上

6时的法定劳动时间内没有拨出时间让他们干这类事情。”(55)

  “看来,靠超过法定时间的过度劳动获得额外利润,对许多工厂主来说

是一个难于抗拒的巨大诱惑。他们指望不被发觉,而且心中盘算,即使被发

觉了,拿出一笔小小的罚款和诉讼费,也仍然有利可图。”(56)“如果额外时

间是在一天之内零敲碎打地偷窃来的,那末,视察员要想找出违法的证据就

很困难了。”(57)

资本“零敲碎打地偷窃”工人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这种行

为,又被工厂视察员叫做“偷占几分钟时间”(58),“夺走几分钟

时间”(59),工人中间流行的术语,叫做“啃吃饭时间”(60)。

我们看到,在这种气氛中,剩余价值由剩余劳动形成已经不

是什么秘密。

“有一位很可敬的工厂主对我说:如果你允许我每天只让工人多干10分

钟的话,那你一年就把1000镑放进了我的口袋。”(61)“时间的原子就是利

润的要素。”(62)

在这一点上,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人们把那些全天劳动的工

人叫做“全日工”,把13岁以下的只准劳动6小时的童工叫做

“半日工”(63)。在这里,工人不过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一切个

人之间的区别都化成“全日工”和“半日工”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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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3.在剥削上不受法律

限制的英国工业部门

以上我们考察了一些部门中竭力延长工作日的情况,考察了

对剩余劳动的狼一般的贪欲,在这些部门中,无限度的压榨,正

如一个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比西班牙人对美洲红种人

的暴虐有过之而无不及(64),因此,资本终于受到法律的约束。

现在我们来看看另外一些生产部门,在那里,直到今天,或者直

到不久以前,还在毫无拘束地压榨劳动力。

“1860年1月14日,郡治安法官布罗顿先生在诺定昂市会议厅主持的

一次集会上说,从事花边生产的那部分城市居民过着极其贫穷痛苦的生活,

贫困苦程度是文明世界的其他地方所没有见过的…… 9岁到10岁的孩

子,在大清早2、3、4点钟就从肮脏的床上被拉起来,为了勉强糊口,不得不

一直干到夜里10、11、12点钟。他们四肢瘦弱,身躯萎缩,神态呆痴,麻木得象

石头人一样,使人看一眼都感到不寒而栗。马勒特先生和别的工厂主起来抗

议讨论这类事情,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这种制度,正象蒙塔古·瓦尔普

牧师所描写的那样,是无拘无束的奴隶制,是社会的、肉体的、道德的和智力

的奴隶制…… 如果一个城市竟举行公众集会,请求把男子每天的劳动时间

限制为18小时,那我们将作何感想呢!…… 我们抨击弗吉尼亚和加罗林的

种植园主。然而,他们买卖黑奴、鞭笞黑奴、贩卖人肉的行为,比起为资本家的

利益而制造面纱和硬领的过程中发生的那种慢性杀人的暴行,难道更可恶

吗?”(65)

斯泰福郡的陶器业,在最近22年来,曾三度成为议会调查的

对象。调查的结果,第一次见斯克里文先生1841年向童工调查委

员会提出的报告,第二次见奉枢密院医官命令公布的格林豪医

生1860年的报告(《公共卫生。第3号报告》第1部分第102—

113页),最后一次见朗格先生1863年的报告,载于1863年6月

13日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在这里,我只要从1860

年和1863年的报告中摘录一些受剥削的儿童本人的证词就够了。

根据儿童的情况也就可以推知成年人的情况,特别是少女和妇女

的情况。同这一工业部门比较起来,棉纺织业之类的部门还算是

很愉快很卫生的职业呢。(66)

威廉·伍德,9岁,“从7岁零10个月就开始做工”。一直是

“运模子”(把已经入模的坯子搬到干燥房,再把空模搬回来)。他

每周天天早晨6点上工,晚上9点左右下工。“我每周天天都干到

晚上9点钟。例如最近起八个星期都是这样。”就是说,一个7岁

的孩子竟劳动15小时!詹·默里,12岁,他说:

“我干的是运模子和转辘轳。我早晨6点钟上工,有时4点钟上工。昨天,

我干了一整夜,一直干到今天早晨6点钟。我从前天夜里起就没有上过床。除

我以外,还有八九个孩子昨天都干了一整夜。除了一个没有来,其余的孩子

今天早晨又都上工了。我一个星期挣3先令6便士。我整整干了一夜,也没

多得到一个钱。上星期我就整整干了两夜。”

费尼霍,10岁,他说:

“我不总是能够得到十足一小时的吃饭时间,而往往只有半小时,每星期

四、星期五、星期六都是这样。”(67)

格林豪医生指出,在特伦特河畔的斯托克和在沃尔斯坦登这

两个陶业区,人的寿命特别短。20岁以上的男子从事陶业生产的,

在斯托克区虽然只占36.6%,在沃尔斯坦登只占30.4%,但是

在这类年龄的男子死亡人数中,死于胸腔病的陶工在斯托克区占

一半以上,在沃尔斯坦登区约占2

5。在亨莱行医的布思罗伊德医

生说:

“陶工一代比一代矮,一代比一代弱。”

另一个医生麦克贝恩先生也说:

“我在陶工中间行医25年了,我发觉这个阶级在身长和体重方面显著退

化。”

以上这些证词是从格林豪医生1860年的报告(68)中摘录的。

下面我们从几个调查委员1863年的报告中摘录几段。北斯泰

福郡医院主任医生约·特·阿尔莱兹说:

“陶工作为一个阶级,不分男女……代表着身体上和道德上退化的人口。

他们一般都是身材矮小,发育不良,而且胸部往往是畸型的。他们未老先衰,

寿命短促,迟钝而又贫血;他们常患消化不良症、肝脏病、肾脏病和风湿症,

表明体质极为虚弱。但他们最常患的是胸腔病:肺炎、肺结核、支气管炎和

哮喘病。有一种哮喘病是陶工特有的,通称陶工哮喘病或陶工肺结核。还有

侵及腺、骨骼和身体其他部分的瘰疬病,患这种病的陶工占三分之二以上。只

是由于有新的人口从邻近的乡村地区补充进来,由于同较为健康的人结婚,

这个地区的人口才没有发生更严重的退化。”

不久前还是该医院外科医生的查理·帕森斯先生在给调查委

员朗格的信中写道:

“我所能说的只是我个人的观察,并没有什么统计材料作根据。但是我

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每当我看到这些为满足父母和雇主的贪心而牺牲了健康

的不幸孩子们的时候,激愤的心情怎样也平静不下来。”

他列举陶工患病的种种原因,最后指出,最重要的原因是

“劳动时间过长”。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希望:

“一个在全世界人们的心目中占有如此卓越地位的行业,不能再容忍这

种可耻的现象:它依靠工人的劳动和技巧,取得了光辉的成就,但伴随而来

的是,工人身体退化,遭受种种折磨,早期死亡。”(69)

这里所说的英格兰陶器业的情况,也适用于苏格兰的陶器业。

(70)

火柴制造业是从1833年发明用木梗涂磷的办法之后出现的。

自1845年起,它在英国迅速地发展起来,并由伦敦人口稠密的地

区传到曼彻斯特、北明翰、利物品、布利斯托尔、诺里奇、新堡、

格拉斯哥等地,它同时也使牙关锁闭症蔓延到各地。维也纳的一

位医生早在1845年就发现这种病是火柴工人的职业病。工人中有

一半是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谁都知道,这种制造

业有害健康,令人生厌,所以只有工人阶级中那些最不幸的人,饿

得半死的寡妇等等,才肯把“衣衫褴褛、饿得半死、无人照管、未受

教育的孩子”(71)送去干这种活。在委员怀特1863年询问过的证

人当中,有270人不满18岁,40人不满10岁,10人只有8岁,5

人只有6岁。工作日从12到14或15小时不等,此外还有夜间劳

动,吃饭没有固定时间,而且多半是在充满磷毒的工作室里吃饭。

如果但丁还在,他一定会发现,他所想象的最残酷的地狱也赶不上

这种制造业中的情景。

在壁纸工厂中,粗糙的壁纸用机器印刷,精致的壁纸用手工

印刷。生产的旺季是从十月初到第二年四月底。在这段时期内,劳

动往往从早晨6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甚至到深夜,中间几乎

没有休息。

詹·李奇说:

“去年〈1862年〉冬天,19个女孩子中,有6个因为劳动过度,害了病,

不能上工。为了不让她们打瞌睡,我必须对她们大声喊叫。”伍·达菲说:

“孩子们往往疲倦得睁不开眼睛,其实,我们自己往往也是勉强地支撑着。”詹

·莱特伯恩说:“我13岁…… 去年冬天我们干到晚上9点,前年冬天干到

晚上10点。去年冬天我的脚有伤,差不多每天晚上都疼得哭起来。”格·阿

普斯登说:“我这个孩子7岁的时候,我就常常背着他在雪地里上下工,他常

常要做16个钟头的工!…… 当他在机器旁干活的时候,我往往得跪下来喂

他饭,因为他不能离开机器,也不能把机器停下来。”曼彻斯特一家工厂的股

东兼经理斯密说:“我们〈他是指那些为“我们”做工的“人手”〉一直做工,

中间不停下来吃饭,所以一天101

2小时的劳动到下午4点半就干完了,以后

的时间都是额外时间(72)。〈难道这位斯密先生在这101

2小时内也不吃一顿

饭吗?〉我们〈还是那位斯密〉很少在晚上6点以前停工〈他是指停止消费

“我们的”劳动力这些机器〉,所以我们〈又是克里斯平108

〉实际上整年都有

额外时间…… 在过去18个月当中,无论孩子或成年人〈152个儿童和18

岁以下的少年,140个成年人〉平均每周至少要干7天零5小时即781N2小

时。在今年〈1863年〉5月2日以前的6周内,平均时间更长了,每周达8

天即84小时!”

  还是这位如此爱用君主口吻以“我们”自称的斯密先生,微

笑着补充说:“机器劳动是轻松的。”采用手工印刷的工厂主却说:

“手工劳动比机器劳动要合乎卫生。”但是工厂主先生们全都愤愤

不平地反对“至少在吃饭时间使机器停下来”的建议。巴勒区

(伦敦)一家壁纸厂的经理奥特利先生说道:

“要是法律准许的劳动时间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9点,对我们〈!〉倒很

合适,可是工厂法规定的时间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6点,这对我们〈!〉可不

合适…… 在午饭时间我们的机器总是停下来〈何等宽宏大量!〉。这样做在

纸张和颜料方面不会造成大不了的损失。”接着他满怀同情地补充说:“但是,

我可以理解,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是人们所不喜欢的。”

委员会的报告坦率地认为,某些“大公司”担心丧失时间,即

担心丧失占有别人劳动的时间,并从而“丧失利润”。这不能成为

“充足的理由”,让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在长达

12—16小时的时间内“丧失”吃午饭的时间,或者象给蒸汽机添

煤加水,给羊毛加肥皂水,给机轮上油等等那样,把午饭仅仅当

作劳动资料的辅助材料在生产过程进行中加给他们。(73)

在英国,没有一个工业部门象面包业(刚刚兴起的机制面包

业不算在内)那样,直到今天还保持着如此古老的、只有从罗马

帝国时代的诗人作品里才可以看到的纪元前的生产方式。不过,前

面已经说过,资本起初并不关心它所征服的劳动过程的技术性质。

起初,它是遇到什么样的劳动过程就采用什么样的劳动过程。

面包掺假的情况,令人难以置信,尤其在伦敦更为厉害。这种

现象,最先是由下院“食物掺假”调查委员会(1855—1856年)和哈

塞耳医生《揭穿了的掺假行为》一书揭发出来的。(74)揭发的结

果是1860年8月6日颁布了“防止饮食品掺假”法,这是一项无

效的法律,因为它对每个企图靠买卖假货“赚正当钱”的自由贸

易者当然是极端宽容的。(75)委员会本身也相当坦率地承认,自

由贸易实质上是假货贸易,或者用英国人的俏皮说法,是“诡辩

品”贸易。事实上,这种“诡辩”比普罗塔哥拉更会颠倒黑白,比

埃利亚派更能当面证明一切真实都只不过是假象。(76)

不管怎样,委员会把公众的目光引向了他们“每日的面包”,

从而引向了面包业。与此同时,伦敦面包工人在群众大会上和在

向议会的请愿中,发出了反对过度劳动等等的呼声。这种呼声如

此急迫,以致当局把我们上面屡次提到的1863年委员会的委员休

·西·特里门希尔先生,任命为皇家调查专员。他的报告(77)和

列举的证词激动了公众,不过不是激动了公众的心,而是激动了

公众的胃。熟读圣经的英国人虽然清楚地知道,一个人除非由于上

帝的恩赐而成为资本家、大地主或领干薪者,否则必须汗流满面

来换取面包,但是他不知道,他每天吃的面包中含有一定量的人

汗,并且混杂着脓血、蜘蛛网、死蟑螂和发霉的德国酵母,更不

用提明矾、砂粒以及其他可口的矿物质了。因此,不管“贸易自

由”多么神圣,这个一向“自由”的面包业终于受到国家视察员

的监督(1863年议会会议快结束时),同时,这次会议通过的法令

还禁止18岁以下的面包工人在晚上9点至第二天早晨5点这段

时间内做工。上面这项条款充分说明了这个带有古代遗风的工业

部门中过度劳动的情形。

“伦敦的面包工人通常在夜里11点开始干活。他先发面,这是一种极费

力气的活。根据烤制面包的数量和精粗程度,需要半小时到三刻钟。然后他

躺在那块兼作发面盆盖子的面板上,拿一个面袋枕在头下,再拿一个面袋盖

在身上,睡几个钟头。随后他一连紧张地忙上5个小时,把面揉好,分成一

块一块,做成面包的样子,放到炉里去烤,再从炉里取出,等等。烤炉房的

温度达75度到90度,小烤炉房的温度还要高些。各种各样的面包做成后,分

送面包的工作又开始了。短工中的一大部分人,刚刚结束了上述繁重的夜间

劳动,又要在白天提着篮子或推着车子挨户送面包,有时,他们还要再在烤

炉房里干些别的活。根据季节和营业范围的不同,劳动在下午1点到6点之

间结束,而另一部分工人则在烤炉房里一直忙到晚上。”(78)“在伦敦社交季

节,伦敦西区烤制‘全价’面包的工人通常是在夜里11点开始干活,一直忙到

第二天早晨8点,中间只稍微休息一两次。然后就叫他们运送面包,或有时在

烤炉房烤面包干,一直干到下午4点、5点、6点甚至7点。活全干完了才睡6

个小时,有时只睡5个或4个小时。到了星期五,总是提前上工,大约从晚上

10点开始,不停地烤制面包或发送面包,一直忙到星期六晚上8点,而在大

多数情况下,要一直干到星期日早晨4点或5点。就连出售‘全价’面包的第

一流面包房,到了星期天,也要为第二天做4—5小时的准备工作…… 在‘卖

低价面包的老板’那里(前面已经说过,这种人在伦敦面包业主中占3/4),面

包工人的劳动时间更长,不过几乎全是在烤炉房里做工,因为他们的老板除

把面包供应一些小铺子外,只在自己的店铺里出售。每当临近周末……就是

说从星期四起,晚上10点就开始干活,一直干到星期六深夜,中间只有很少

的休息。”(79)

至于这些“卖低价面包的老板”,连资产阶级人士也懂得:

“工人的无酬劳动是他们进行竞争的基础”(80)。而“卖全价面包

的老板”则向调查委员会揭发说,他的“卖低价面包”的竞争者

盗窃别人的劳动,并在面包中掺假。

“他们所以走运,全靠欺骗公众,压榨工人,要工人劳动18小时,而只

给12小时的工资。”(81)

在英国,面包掺假和卖低价面包的面包业主阶层的形成,都

是从十八世纪初发展起来的,那时,这一行业的行会性质刚刚消

失,而资本家以面粉厂厂主或面粉代理商的面目,出现在名义上

的面包房老板的背后。(82)这就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为无限度地

延长工作日和为夜间劳动奠定了基础,虽然夜间劳动甚至在伦敦

也只是在1824年才真正站稳脚跟。(83)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就可以了解,为什么委员会的报告把面

包工人列为短命的工人;这些工人即使幸运地逃脱了工人阶级的

各个部分通常都难免的夭折,他们也很少活到42岁。可是,等着

去面包业做工的人总是非常之多。就伦敦来说,这种“劳动力”的

来源是苏格兰、英格兰西部农业区以及德国。

1858—1860年,爱尔兰的面包工人自己筹款组织了多次群众

大会,来反对做夜工和星期日劳动。公众怀着爱尔兰人的热情表

示站在工人一边,例如在都柏林1860年的五月大会上就是这样。

由于这一运动,只做日工的规定才在威克斯弗德、基尔肯尼、克

郎梅尔、瓦特福德等地真正有效地得到执行。

“在雇佣工人苦不堪言的里美黎克,由于面包房老板,特别是面包房兼磨

坊老板的反抗,运动遭到了失败。里美黎克的失败引起了恩尼斯和梯培雷里

两郡的倒退。在公众的不满情绪表现得最强烈的科克郡,老板们利用他们解

雇工人的权力,把运动压了下去。在都柏林,老板们进行了最坚决的反抗,他

们用迫害领导运动的工人的办法,迫使其余的工人让步,同意做夜工和星期日劳动。”(84)

在爱尔兰武装到牙齿的英国政府所属的委员会,竟痛切地规

劝都柏林、里美黎克、科克等地那些铁石心肠的面包房老板:

“委员会认为,劳动时间受自然规律的限制,若有违反,必受惩罚。老板

们用解雇来威胁工人,迫使他们违背宗教信仰,违反国家法律,冒犯社会舆论

〈这些全是指星期日劳动〉,这样老板们就播下劳资敌对的种子,做出了有害

宗教、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先例…… 委员会认为,把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以

上,是横暴地侵犯工人的家庭生活和私人生活,这会破坏一个男人的家庭,使

他不能履行他作为一个儿子、兄弟、丈夫和父亲所应尽的家庭义务,以致造成

道德上的非常不幸的后果。12小时以上的劳动会损害工人的健康,使他们早

衰早死,因而造成工人家庭的不幸,恰好在最必要的时候,失去家长的照料

和扶持。”(85)

以上是爱尔兰的情形。在海峡彼岸的苏格兰,农业工人(即

庄稼汉)揭露,他在最寒冷的天气里,每天要劳动13—14小时,

星期日还要从事4小时的额外劳动(这还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

里呢!)。(86)就在这个时候,伦敦一个大陪审团面前站着三个铁

路员工:一个列车长,一个司机,一个信号员。一次惨重的车祸

把几百名旅客送到了另一个世界。这几个铁路员工的疏忽大意是

造成这次不幸事件的原因。他们在陪审员面前异口同声地说,10—

12年以前,他们每天只劳动8小时。但是在最近5—6年内,劳动

时间延长到了14、18甚至20小时,而在旅客特别拥挤的时候,例

如在旅行季节,他们往往要连续劳动40—50小时。可是他们都是

些普通人,并不是塞克洛普。他们的劳动力使用到一定限度就不中

用了。他们浑身麻木,头发昏,眼发花。但是最“可尊敬的不列颠陪

审员”对他们的回答,是定为“杀人罪”,交付巡回审判庭审理,并只

在一项温和的附录中表示良好的愿望,希望铁路大亨们将来在购

买必要数量的“劳动力”时大方一些,在榨取所购买的劳动力时“节

制”、“节欲”或“节俭”一些。(87)

一大群不同职业、年龄、性别的各色各样的工人,争先恐后

地向我们拥来,简直比被杀者的鬼魂向奥德赛拥去还要厉害。即

使他们腋下没有夹着蓝皮书,我们也可以一眼看出他们从事过度

劳动的情形。现在让我们从这一大群人当中再挑出两种人来,一

种是女时装工,一种是铁匠。这两种人的鲜明的对照表明,在资

本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

1863年6月下旬,伦敦所有的日报都用《一个人活活累死》这

一“耸人听闻”的标题登载着一条消息,报道一个20岁的女时装工

玛丽·安·沃克利是怎样死的。她在一家很有名的宫廷时装店里

做工,受一位芳名爱丽丝的老板娘的剥削。这里又碰到我们常常讲

的那一类老故事了。(88)店里的女工平均每天劳动16 1/2小时,在

忙季,她们往往要一连劳动30小时,要不时靠喝雪莉酒、葡萄酒或

咖啡来维持她们已经不听使唤的“劳动力”。当时正是忙季的最高

潮。为了迎贺刚从国外进口的威尔士亲王夫人,女工们要为高贵

的夫人小姐立即赶制参加舞会的华丽服装。玛丽·安·沃克利同

其他60个女工一起连续干了26 1/2小时,一间屋挤30个人,空气

少到还不及需要量的1/3,夜里睡在用木板隔成的一间间不透气的

小屋里,每两人一张床。(89)这还是伦敦一家较好的时装店。玛

丽·安·沃克利星期五得病,星期日就死了,而使老板娘爱丽丝

大为吃惊的是,她竟没有来得及把最后一件礼服做好。医生基斯

先生被请来的时候已经太迟了,他直率地向验尸陪审团作证说:

“玛丽·安·沃克利致死的原因,是在过分拥挤的工作室里劳动时间过

长,以及寝室太小又不通风。”

为了教医生讲话得体,验尸陪审团却说:

“死者是中风死的,但是也有理由担心,在过分拥挤的工作室里劳动过度

等等,可能加速了她的死亡。”

  自由贸易论者科布顿和布莱特的机关报《晨星报》叫喊道:“我

们的白色奴隶劳作到坟墓里去了,无声无臭地憔悴而死了。”(90)

“累死——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在时装店是如此,在很多地

方,在一切生意兴隆的地方都是如此…… 我们试以铁匠为例。如果可以相

信诗人的话,那末世界上再没有象铁匠那样强健、那样快活的人了。他大清

早就起来,太阳还没有出来,就丁当丁当地打起铁来。他比谁都吃得多,喝

得足,睡得好。单就身体条件来说,如果劳动适度,铁匠的情况确实是属于

最好的了。但是,我们到城里去,看看这些健壮的汉子所担负的劳动重担,看

看他们在我国的死亡表上所占据的位置吧。在梅里勒榜区〈伦敦最大的市区

之一〉,铁匠每年的死亡率为31/1000,比英国成年男子的平均死亡率高11/1000。打

铁几乎是人的天生的技能,本来是无可非议的,只是由于过度劳动才成为毁

灭人的职业。他每天能打这么多锤,迈这么多步,呼吸这么多次,干这么多

活,平均能活比方说50年。现在强其他每天多打这么多锤,多迈这么多步,

多呼吸这么多次,而这一切加在一起就使他的生命力每天多耗费1/4。他尽力

做了,结果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多干了1/4的活,但是他活不到50岁,他37

岁就死了。”(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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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4.日工和夜工。换班制度

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

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

如果它们不这样做,而只是闲置在那里,就给资本家造成消极的

损失,因为生产资料闲置起来就成了无用的预付资本;如果恢复

中断的生产必须追加开支,那末这种损失就变成积极的损失了。把

工作日延长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长到夜间,只是一种缓和的

办法,只能大致满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劳动鲜血的欲望。因此,在

一昼夜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但是

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劳动力,从身体上说是不可能的,因此,要

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就得使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里被吸尽的

劳动力换班工作。换班有各种办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工人这个星

期做日班,下个星期做夜班,等等。大家知道,这种换班制度,这种

换班制的经营方法,在英国棉纺织业等部门方兴未艾的青春时期

是很盛行的,今天,在莫斯科省的纺纱厂中也很流行。这种24小时

连续不停的生产过程,作为一种制度,直到今天还存在于大不列颠

的许多依然“自由”的工业部门中,其中如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

的炼铁厂、锻冶厂、压延厂以及其他金属工厂。在这里,劳动过程除

了6个工作日每天24小时,在大多数工厂还包括星期日24小时。

工人中有男有女,有成年人有儿童。儿童和少年从8岁(有时是6

岁)直到18岁年龄不等。(92)在某些部门中,少女和妇女也整夜

和男工一道做工。(93)

我们且不说夜工的一般害处。(94)昼夜24小时不断的生产

过程,为打破名义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例如在上

述那些劳动繁重的工业部门中,每个工人公认的工作日大多为12

小时,无论夜工或日工都是如此。但是在很多场合,那种超出这

一界限的过度劳动,用英国官方报告的话来说,“实在可怕”。

(95)报告说:

“任何有感情的人想到证词中提到的9—12岁儿童所担负的劳动量,都

不能不得出结论说,再也不能容许父母和雇主这样滥用权力。”(96)

  “儿童昼夜轮班做工的办法,无论在忙时或平时,都会使工作日极度延

长。这种延长在许多场合不仅骇人听闻,而且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有时难免

有的儿童因某种原因不能上工接班。这时,一个或几个该下工的儿童就得留

下来填补空位。这个办法是人人皆知的,有一次,我问一个压延厂的经理,没

有上工的儿童由谁代替,他竟回答说:‘我知道,你心里和我一样明白。’他

毫不犹豫地承认了上述事实。”(97)

“有一个压延厂,名义上的工作日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5点半。有一个儿

童,每星期有4个夜晚,至少要干到第二天晚上8点半……这样一直继续了

6个月。”“另一个儿童,9岁时,有时一连做3班,每班12小时,10岁时,

有时一连干两天两夜。”“第三个儿童,今年10岁,每星期有三天都是从早晨

6点一直干到夜间12点,在其余几天干到晚上9点。”“第四个儿童,今年13

岁,整个星期都是从下午6点干到第二天中午12点,有时接连做3班,例如

从星期一早晨一直干到星期二夜晚。”“第五个儿童,今年12岁,在斯泰夫利

铸铁厂做工,他一连14天都是从早晨6点干到夜间12点,他已经不能再这

样干下去了。”9岁的乔治·阿林斯沃思说:“我是上星期五来的。我们应当

在第二天清早3点上工。所以我就留在这里过夜。我家离这里有5哩路。我

睡在地板上,铺一条皮围裙,盖一件短外衣。以后的两天我早晨6点来上工。

唉!这个地方真热!来这儿以前,我有整整一年的时间也是在高炉上做工。那

是在乡下的一家非常大的工厂,在那里,星期六也是清早3点上工,不过好

歹还能回家睡觉,因为离家不远。在别的日子里,我早晨6点上工,到晚上

6点或者7点下工。”如此等等。(98)

  现在我们来听听资本自己是怎样解释这种24小时制度的。当

然,对于这种制度的极端形式,对于它滥用这种制度,以致把工

作日延长到“骇人听闻和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它是避而不谈

的。它所谈的只是这种制度的“正常”形式。

内勒和维克斯公司炼钢厂老板,雇有600至700个工人,其

中只有10%未满18岁,这些未满18岁的工人当中又只有20个

男孩是做夜班的。这个公司说:

“这些男孩根本不感到酷热难熬。温度大约介于86°至90°之间…… 锻

冶车间和压轧车间分昼夜两班劳动,其他各车间就只有日班,从早晨6点到

晚上6点。锻冶车间的劳动是从12点到12点。有一些人只做夜工,不日夜

换班…… 我们没有发现日工和夜工对健康〈内勒和维克斯公司老板的健康

吗?〉有什么不同的影响。而且,休息时间固定不变比昼夜改变恐怕要睡得好

些…… 约有20个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班…… 不叫18岁以下的少年做

夜工,我们就应付不下去。我们所以反对,是因为这会增加生产费用。熟练

工人和工头不容易找,而少年工要多少有多少…… 当然,我们使用的少年

工的比例是比较小的,所以限制夜工同我们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99)

约翰·布朗公司钢铁厂有3000名成年男工和少年工,一部分

制钢制铁的重活是“昼夜换班”的。该公司的约·埃利斯先生说,

在劳动繁重的制钢厂,每两个成年男工配一个或两个少年工。在

他们公司里,18岁以下的少年工有500名,其中约1

3即170名不

满13岁。关于拟议中的法律修正案,埃利斯先生说:

“禁止未满18岁的人在24小时内劳动12小时以上,我并不认为是特别

值得谴责的。但是我不认为,人们可以划一条线来规定12岁以上的少年免做

夜工。我们宁可接受完全禁止未满13岁甚至15岁的少年做工的法律,而不

愿接受不让我们已有的少年做夜工的禁令。做日班的少年也必须轮换做夜

班,因为成年男工不能老是做夜班;这会毁掉他们的健康。不过我们认为,做

一星期夜工,又做一星期日工,不会有什么害处。〈而内勒和维克斯公司为了

维护他们自己的工厂的利益,却相反地认为,连续做夜工并没有害处,定期

轮换做夜工倒可能有害处。〉我们看到,轮换做夜工的人同专做日工的人同样

健康…… 我们反对禁止18岁以下的少年做夜工,因为这会增加费用。这就

是唯一的理由。〈多么无耻的坦率!〉我们认为,为此增加的费用,会超出企

业正常的负担能力,如果适当地考虑到营业的成效的话。〈多么拐弯抹角!〉这

里劳力很少,进行这种调整,就会使劳力不够用。〈这就是说,埃利斯—布朗

公司就会陷入不得不如数支付劳动力价值的不幸境地。〉”(100)

  康麦尔公司的“塞克洛普”钢铁厂同上述约翰·布朗公司的

规模不相上下。该厂的经理曾把他的一份书面证词亲手递交给政

府委员怀特,但是后来把证词退给他修改时,他又觉得最好还是

把这个手稿隐藏起来。但怀特先生的记忆力很强。他非常清楚地

记得,在塞克洛普公司看来,禁止儿童和少年做夜工是“行不通

的事情;这无异于关闭他们的工厂”,虽然在他们工厂中未满18岁

的少年只占6%强,未满13岁的只占1%!(101)

关于这个问题,亚特克利夫的炼钢、压延、锻铁工厂,桑德

森兄弟钢铁公司的伊·弗·桑德森先生说:

“禁止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工会引起很大的困难;主要的困难是,用成

年男工代替少年工必然使费用增加。增加多少,我说不上,但是看来不会增

加到使工厂主能够提高钢的价格,因此,这种损失就落在工厂主身上,因为

成年男工〈多么固执的人!〉当然会拒绝承担这种损失”。

桑德森先生不知道他究竟付给儿童多少工资,不过,

“大概每人每周得到4—5先令…… 少年工干的活,一般地说来〈当然不总

是“特殊地说来”〉,有少年工的力气就足够用了,用成年男工的较大力气是

得不偿失,只有在很少的场合,如金属制件很重时,使用这种较大的力气才

合算。成年男工也喜欢有个少年工当下手,因为成年男工不那么听话。此外,

儿童也应当从小就开始学手艺。只许少年做日工,就达不到这个目的”。

为什么呢?为什么少年不能在白天学手艺呢?你的理由是什

么呢?

“因为这样一来,成年男工一周做日工,一周做夜工,就会有一半时间和

同班的少年工分开,从而把他们从少年工那里得到的利益丧失一半。成年男

工教少年工学手艺,就算作少年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就使成年男工能够

得到廉价的少年劳动。所以,只准少年做日工,就会使每个成年男工的利益

丧失一半。”

换句话说,桑德森公司就得自己掏腰包,而不能再用少年工

的夜间劳动来支付成年男工的这部分工资了。这样一来,桑德森

公司的利润就会减少一些,而这就是桑德森公司所谓少年工不能

在白天学手艺的好理由(102)。此外,现在同少年工换班的成年

男工就得担负起全部的夜工,这是他们不能忍受的。总之,困难

是太大了,也许会使夜工完全停下来。伊·弗·桑德森说:“至于

说到钢的生产本身,那倒不会有什么差别。但是!”但是桑德森公

司不单是生产钢而已。生产钢只是赚钱的借口。熔炉、轧钢设备

等等,厂房、机器、铁、煤等等,除了变成钢,还有别的任务。它

们的存在是为了吸取剩余劳动,而24小时吸取的剩余劳动当然比

12小时多。事实上,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桑德森公司有了

它们也就有了一张证书,可以在一天全部24小时内支配一定数量

人手的劳动时间;而它们吸取劳动的职能一旦中断,它们也就丧

失了资本的性质,从而给桑德森公司造成纯粹的损失。

“这时,在这些有一半时间停着不用的非常贵重的机器上,必然会受到损

失。并且,为了生产在目前这种制度下所能生产的同样数量的产品,就得把

厂房和机器增加一倍,而这样就会使费用增加一倍。”

其他资本家都只准在白天开工,他们的厂房、机器、原料到夜

间就“停着不用”,可是为什么这个桑德森公司偏偏要求特权呢?

伊·弗·桑德森代表全体桑德森回答说:

“是的,凡是只在白天开工的工厂,都会遭受到这种由于机器停着不用而

造成的损失。但是我们使用熔炉,损失就更大。如果熔炉不停火,就会浪费

燃料〈现在却是浪费工人的生命材料〉,如果熔炉停火,就要重新生火并等待

烧到必要的热度,这就损失了时间〈而睡眠时间——甚至是8岁孩子的睡眠

时间——的损失,正是桑德森家族捞到的劳动时间〉,而且一冷一热会使熔炉

受到损害〈而昼夜换班劳动却不会使熔炉受到损害了〉”(103)。

5.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十四

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末叶关于

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

“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资本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可以在多

长的时间内消费劳动力呢?在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

时间以外,可以把工作日再延长到什么程度呢?我们知道,资本对

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昼夜24小时减去几小时休息时

间。没有这种休息时间,劳动力就根本不能重新工作。首先,不言

而喻,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

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应当用于资本的自行

增殖。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

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

星期日的休息时间(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104),——这

全都是废话!但是,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象狼一

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

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

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

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因此对待工人

就象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

机器上油一样。资本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

眠,变成了恢复精疲力尽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在

这里,不是劳动力的正常状态的维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

是劳动力每天尽量的耗费(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

工人休息时间的界限。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唯一

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它靠缩短劳动

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象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

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

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

剩余劳动的吸取——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

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的正常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

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105)它靠缩短工人的

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

但是,劳动力的价值包含再生产工人或延续工人阶级所必需

的商品的价值。既然资本无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

延长到违反自然的程度,从而缩短工人的寿命,缩短他们的劳动

力发挥作用的时间,因此,已经消费掉的劳动力就必须更加迅速地补

偿,这样,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就要花更多的费用,正象一台机

器磨损得越快,每天要再生产的那一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大。因

此,资本为了自身的利益,看来也需要规定一种正常工作日。

奴隶主买一个劳动者就象买一匹马一样。他失去奴隶,就是

失去一笔资本,必须再花一笔钱到奴隶市场上去买,才能得到补

偿。但是,

“尽管乔治亚州的稻田和密西西比州的沼泽地对人体组织具有致命的危害,

这种对人的生命的破坏,总不会大到连靠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的黑人众多

的‘自然保护区’也补充不了的程度。当经济上的考虑使奴隶主的利益同保

存奴隶相一致时,这种考虑还可以成为奴隶受到人的待遇的某种保证,但在

实行奴隶贸易以后,同样的经济上的考虑却成了把奴隶折磨致死的原因,因

为奴隶一旦可以从外地的黑人‘自然保护区’得到补充,他们的寿命也就不

如他们活着时的生产率那样重要了。因此,在奴隶输入国,管理奴隶的格言

是:最有效的经济,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当牛马的人身上榨出最多的劳动。

在种植热带作物的地方,种植园的年利润往往与总资本相等,正是在这些地

方,黑人的生命被视同草芥。正是这个几世纪来成为巨大富源的西印度农业,

曾吞没了几百万非洲人。拿现在的古巴来说,那里每年的收入总是以百万计

算,种植园主俨然就是王公,但是我们看到,那里的奴隶阶级饮食最坏,劳

动最累最重,甚至每年都有一大批人直接由于劳动过度、睡眠和休息不足等

慢性折磨而丧命”(106)。

只要换一个名字,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

试把奴隶贸易换成劳动市场,把肯塔基和弗吉尼亚换成爱尔兰以及英格兰、苏格

兰和威尔士的农业区,把非洲换成德国再看看罢!我们已经听到,

过度劳动使伦敦的面包工人不断丧生,可是伦敦的劳动市场总是

挤满来自德国和其他地方的人,等着去面包房送死。我们已经看

到,陶器业是工人寿命最短的行业之一。但是陶工是不是因此就缺少

呢?普通工人出身的、现代陶器业的创始人约瑟亚·威季伍德,

1785年曾向下院说,陶器业共有15000到20000人。(107)到了

1861年,单是大不列颠的陶器业市镇人口就有101302人。

“棉纺织业有90年的历史…… 在英国经历了三代人,却吞没了九代纺

织工人。”(108)

诚然,在个别的热病式的繁荣时期,劳动市场上曾严重缺乏

劳动力。例如1834年就是这样。当时工厂主先生们向济贫法委员

会建议,把农业区的“过剩人口”送往北方,并表示“工厂主们

将吸收和消费这批人”(109)。这是他们的原话。

“在济贫法委员会的同意下,在曼彻斯特成立了代办所。农业工人的名单

造好以后交给了代办所。工厂主们纷纷赶到代办所,挑选自己需要的人,然

后就把这些家庭从英国南部运出来。这些人体包裹就象一包包货物一样,挂

上签条,装上船或货车运走了;也有人步行,很多人迷了路,在工业区流浪,

濒于饿死的境地。这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的贸易部门。下院几乎不相信会

有这样的事。但是这种经常的贸易,这种贩卖人肉的行当继续存在,曼彻斯

特代办所不断把这些人买来,卖给曼彻斯特的工厂主,就象把黑人经常不断

地卖给美国南部各州的植棉主一样…… 1860年,棉纺织业空前繁荣……

 人手又不够了。工厂主们又向贩卖人肉的代办所求援……于是代办所便到

多尔塞特郡的沙丘地带、戴文郡的高地、威尔兹郡的平原去搜罗,但过剩的

人口已经被吸收光了。”

《贝里卫报》抱怨说,英法通商条约签订以后,本来还会吸收

1万人,而且马上还需要3—4万人。但是从事人肉买卖的大小代

办所1860年在农业区几乎没有搜罗到什么人,于是

“工厂主们派了代表去求见济贫法委员会主席维利尔斯先生,请求他再次准

许贫民习艺所的穷孩子和孤儿进工厂去做工”(110)。

一般说来,经验向资本家表明:过剩人口,即同当前资本增

殖的需要相比较的过剩人口,是经常存在的,虽然这些人发育不良,

寿命短促,更替迅速,可以说未成熟就被摘掉。(111)另一方面,经

验向有理解力的观察者表明:虽然从历史的观点看,资本主义生产

几乎是昨天才诞生的,但是它已经多么迅速多么深刻地摧残了人

民的生命根源;工业人口的衰退只是由于不断从农村吸收自然生

长的生命要素,才得以缓慢下来;甚至农业工人,尽管他们可以吸

到新鲜空气,尽管在他们中间自然选择的规律(按照这个规律,只

有最强壮的人才能生存)起着无限的作用,也已经开始衰退了

(112)。有如此“好理由”来否认自己周围一代工人的苦难的资本,

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不理会人类将退化并将不免终于灭种的前

途,就象它不理会地球可能和太阳相撞一样。在每次证券投机中,

每个人都知道暴风雨总有一天会到来,但是每个人都希望暴风雨

在自己发了大财并把钱藏好以后,落到邻人的头上。我死后哪怕洪

水滔天!

这就是每个资本家和每个资本家国家的口号。因此,资

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

(113)人们为体力和智力的衰退、夭折、过度劳动的折磨而愤愤不平,资

本却回答说:既然这种痛苦会增加我们的快乐(利润),我们又何必为此苦

恼呢?不过总的说来,这也并不取决于个别资本家的善意或恶

意。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

每个资本家起作用。(114)

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几个世纪以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斗争

的结果。但在这个斗争的历史中,出现了两种对立的倾向。例如,

我们对照一下英国现行的工厂立法和从十四世纪起一直到十八世

纪中叶的劳工法(115)。现代的工厂法强制地缩短工作日,而当

时的劳工法力图强制地延长工作日。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

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

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够的剩余劳动的权利,它在那时提出的要求,

同它在成年时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让步比较起来,诚然是很有限

的。只是过了几个世纪以后,“自由”工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的发展,才自愿地,也就是说,才在社会条件的逼迫下,按照自

己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格出卖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动时间,出卖自

己的劳动能力本身,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自己的长子继承权。因

此,从十四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末,资本借国家政权的力量力图

迫使成年工人接受的工作日的延长程度,同十九世纪下半叶国家

在某些地方为了限制儿童血液变成资本而对劳动时间规定的界限

大体相一致,这是很自然的了。例如,在马萨诸塞州,这个直到

最近还是北美共和国最自由的州,今天国家规定的12岁以下儿童

的劳动时间的界限,在十七世纪中叶还曾经是英国的健壮的手工

业者、结实的雇农和大力士般的铁匠的正常工作日。(116)

第一个劳工法(爱德华三世二十三年即1349年)的颁布,其直

接借口(是借口,而不是原因,因为这种法律在这个借口不再存在

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了几百年)是鼠疫猖獗,死了很多人,用一个

托利党著作家的话来说,当时“要用合理的价格〈即能保证雇主得

到合理的剩余劳动量的价格〉雇用工人,已经困难到了实在难以忍

受的地步”(117)。因此,在法律上强制地规定了“合理”工资和工

作日界限。后面这一点,即我们在这里唯一关心的一点,在1496

年(亨利七世时期)的法令中又提到了。依照法令(虽然始终没

有实现),所有手艺人和农业工人的工作日,从三月到九月,应该

是从早晨5点到晚上7—8点,其中吃饭时间是早饭1小时,午饭

1 1/2小时,午后小餐1/2小时,正好比现行工厂法规定的吃饭时间多

一倍。(118)冬季,是从早晨5点劳动到天黑,中间的休息时间

不变。1562年的伊丽莎白法令,没有触动“按日领工资或按周领

工资”的所有工人的工作日长度,不过它设法把夏季的休息时间

限制为2 1/2小时,冬季限制为2小时。午饭时间只有1小时,“1/2

小时午睡制”只准在五月中至八月中这段时间内实行。旷工1小

时扣工资1便士。但实际上,工人所受的待遇要比法令规定的好

得多。政治经济学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计学的创始

人威廉·配第,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发表的一部著作中说:

“工人〈当时是指农业工人〉一天做工10小时,一星期吃饭20次,就是

说,平日每天3次,星期天两次。可见,只要他们星期五晚上节食,午饭时

间不象现在这样用两小时即从11时到1时,而用一个半小时,从而劳动增加

1/20,消费减少1/20,那末,上述税收的1/10就可以筹集出来了”(119)。

安得鲁·尤尔博士抨击1833年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法案是倒

退到黑暗时代,不是说得很公平吗?当然,劳工法中列举的并为

配第所提到的各项规定对学徒也是适用的。至于直至十七世纪末

儿童劳动的情况究竟怎样,我们从下面的怨言中可以看出:

“我们英国少年在当学徒以前,什么都不干,因此,他们当然需要7年这

样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熟练的手艺人”。

相反地,德国值得夸耀的是,那里的儿童在摇篮里就至少

“受到一点职业训练”(120)。

在十八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直到大工业时期以前,英国资

本还不能靠支付劳动力一星期的价值而占有工人的整个星期,只

有农业工人是例外。当时工人靠四天的工资可以生活一星期,在

他们看来,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其余两天也要为资本家做工的充分

理由。英国有一派经济学家为了替资本效劳,猛烈攻击工人顽固

不化;另一派经济学家则为工人辩护。例如,我们就来听听波斯

耳思威特(当时他编的商业辞典,就象现在麦克库洛赫和麦克格

莱哥尔的同类著作一样受到好评)和前面引述过的《论手工业和

商业》的作者之间的争论吧(121)。

波斯耳思威特说道:

“我在结束这几点评述的时候,不能不提到从许多人那里听来的这样一

种陈腐论调:如果工人(industriouspoor)做5天工就足够维持生活,他就

不想做满6天工。他们因此做出结论说,必须用税收或任何其他办法提高那

些甚至是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来迫使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每星期不

间断地劳动6天。请原谅,我的见解和这些要王国的劳动人口永远做奴隶的

大政治家们不同。他们忘记了这样一句谚语:‘只管干活不玩耍,头脑迟钝人

变傻’。难道英国人没有因为他们多才多艺的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一

向为不列颠的商品争得普遍声誉而感到自豪吗?这是怎样得来的呢?或许就

是由于我们生性活泼的劳动大众善于休息娱乐吧。如果硬要他们终年劳碌,

每星期干满6天,而且老是干同样的活,那他们的才能不会退化吗?他们不

会由活泼的灵巧的人变为笨拙的迟钝的人吗?我们的工人由于这种长期的奴

隶制,不是会丧失自己的声誉而不是保持自己的声誉吗?…… 还能指望受

着这种残酷折磨的动物有什么熟练的技艺吗?…… 他们中间许多人4天干

的活,抵得上法国人干5—6天。但是,如果英国人长期做苦力,恐怕他们就会

退化,落在法国人后面。我国人民在战争中素以勇敢闻名,我们不是常说,这

是因为一方面有美味的英国牛排和布丁来果腹,另一方面有立宪的自由精神

吗?我国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所以有高超的才能、精力和技巧,怎能说

不是因为他们享有可以随意休息娱乐的自由呢?但愿他们永远不会丧失这种

特权,不会失去成为他们劳动技巧和英勇精神的来源的优越生活!”(122)

关于这个问题,《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却回答说:

“假如每周的第七天休息是上帝的安排,那就是说,其余6天属于劳动

〈下面我们就会看到,他的意思是说属于资本〉,所以强制实行上帝的这一命

令,决不能说是残忍的行为…… 人一般说来天生是好逸恶劳的,我们从我

国工场手工业工人的行为就不幸地体验到这一点。除非生活资料涨价,不然

他们每周平均顶多干4天活…… 假定1蒲式耳小麦代表一个工人的全部

生活资料,价格为5先令,工人一天挣1先令。这样,他一周只需要劳动5

天,如果1蒲式耳小麦为4先令,他就只需要劳动4天…… 但是王国的工

资比生活资料的价格高得多,因此工场手工业工人劳动4天,就可以有余钱

维持一周其余几天的闲适生活…… 我希望,我说的这些已足以表明,一周

进行6天适度的劳动并不是什么奴隶制。我国农业工人就是一周干6天活

的,看来他们是工人(labouringpoor)中最幸福的人(123);荷兰人在手工

工场每周也是劳动这么多天,而且看来是一个很幸福的民族。法国人也是这

样劳动,只要不是中间插了许多假日的话(124)…… 但是我们的民众却有

一种成见,好象他们作为英国人生来就有一种特权,应该比欧洲任何一国的

〈工人大众〉都享有更大的自由和独立。这种思想使我们的士兵勇敢起来,就

这点说,它可能有些好处;但是工场手工业工人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越小,他

们本身和国家得到的好处就越大。工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当认为自己可以

不依靠自己的上司而独立…… 在我们这样一个大概占总人口7/8的人只有一

点财产或没有财产的商业国家里,怂恿不良分子是非常危险的(125)…… 

只有我们的工业贫民情愿做6天工而依旧领取现在做4天工所得的工资,情

况才能根本好转。(126)”

为了这种目的,也为了“根除懒惰、放荡和对自由的奢望”,

同时也为了“减轻济贫税、鼓励勤勉精神和压低手工工场的劳动

价格”,我们的忠于资本的埃卡尔特提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就是把这些依赖社会慈善事业的工人,一句话,把需要救济的贫

民关进“理想的习艺所”。“这种习艺所应当成为恐怖之所。

“(127)在这种“恐怖之所”,这种“理想的习艺所”里,“每

天”应当劳动“14小时,不过其中包括适当的吃饭时间,因此净

剩的劳动时间是整整12小时”。(128)

在1770年的“理想的习艺所”,在这恐怖之所,工作日是12小

时!而经过了六十三年,到了1833年,当英国议会把四种工业部门

的13—18岁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整整12小时的时候,似乎英

国工业的末日就到来了!1852年,当路易·波拿巴为了巩固自己

在资产阶级心目中的地位,打算修改法定的工作日时,法国工人大

众异口同声地高呼:“把工作日缩短为12小时的法令,是共和国立法

留给我们的唯一福利!”(129)在苏黎世,10岁以上的儿童的劳动限制

为12小时,在阿尔高,13—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2年从12 1/2

小时减为12小时;在奥地利,14—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0年

也缩短为12小时。(130)如果马考莱还在的话,一定会以“惊喜

若狂”的心情大叫“1770年以来的巨大进步”!

需要救济的贫民的“恐怖之所”在1770年还只是资本灵魂的

梦想,几年以后,它却作为工场手工业工人自身的庞大的“习艺

所”矗立起来了。它叫做工厂。但是这一次,理想在现实面前大

为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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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6.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对劳动时间的强制

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国的工厂立法

资本经历了几个世纪,才使工作日延长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

后越过这个极限,延长到12小时自然日的界限。(131)此后,自十八

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就开始了一个象雪崩一样猛

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冲击。道德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

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甚至在旧法规中说得十分简单明了的关

于昼夜的概念,也变得如此模糊不清,以致1860年一位英国法官

为了对昼和夜做出“有判决力的”解释,竟不得不使出真正学究

式的聪明。(132)资本则狂欢痛饮来庆祝胜利。

被生产的轰隆声震晕了的工人阶级一旦稍稍清醒过来,就开

始进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业的诞生地英国。但是三十年来,工

人所争得的让步完全是有名无实的。从1802年到1833年,议会

颁布了5个劳动法,但是议会非常狡猾,它没有批准一文钱用于

强制地实施这些法令,用于维持必要的官员等等。(133)这些法

令只是一纸空文。

14小时…… 我想,即使不谈健康问题,单从道德观点来着,谁也不会否认,从13岁

这么小的年龄开始(而在“自由的”工业部门甚至是从更小的年龄开始),就不断地把

劳动阶级的时间全部侵吞,这是非常有害的,是一种可怕的弊端…… 为了公共道德,

为了培育出健壮的居民,为了使广大人民能有合理的生活享受,应当坚决要求在一切

营业部门中把每个工作日的一部分留出来作为休息和余暇时间。”(莱昂纳德·霍纳

《工厂视察员报告。1841年12月31日》)

  “事实是,在1833年的法令以前,儿童和少年被迫整夜、整日或整昼夜

从事劳动。”(134)

现代工业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从1833年颁布了有关棉、毛、

麻、丝等工厂的工厂法起才出现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国工厂

立法史,比任何东西都更能说明资本精神的特征!

1833年的法令规定,工厂的普通工作日应从早晨5点半开

始,到晚上8点半结束。在这15小时的界限内,在白天的任何时

间使用少年(从13岁到18岁)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个条

件:除某些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每个少年每天不得做工12小时以

上。法令的第6节规定:“在限制的劳动时间内,每人每天至少应

有1 1/2小时的吃饭时间”。除开下面要谈到的例外情况,禁止雇用

未满9岁的儿童;9岁至13岁的儿童的劳动每天限制为8小时。

禁止9岁至18岁的少年做夜工,也就是在该法令所说的晚上8点

半至早晨5点半之间做工。

立法者根本不想触犯资本榨取成年劳动力的自由,即他们所

说的“劳动自由”,于是想出一种别出心裁的制度来防止工厂法造

成这种令人发指的后果。1833年6月25日委员会中央评议会的

第1号报告说道:

“现时工厂制度的大弊病,在于它必然把儿童劳动延长到成年人工作日

的极限。克服这种弊病的唯一的方法,看来就是实行儿童分两班做工的方案,

而不是去限制成年人的劳动,因为那样造成的弊病比要消除的弊病更

大。”

这个“方案”于是就以“换班制度”(《System of Relays》;在英

语和法语中,Relay都指到驿站换马)的名义实施了。例如,9岁

到13岁的儿童分成两班,一班从早晨5点半到午后1点半,另一

班从午后1点半到晚上8点半,等等。

工厂主先生们极端厚颜无耻地无视最近22年来所公布的一

切有关儿童劳动的法律,为了奖赏他们,如今又给他们吞服的药

丸涂上一层金色。议会决定,未满11岁的儿童从1834年3月1日

起,未满12岁的儿童从1835年3月1日起,未满13岁的儿童从

1836年3月1日起,不得在工厂从事8小时以上的劳动!这种对

“资本”如此宽厚的“自由主义”,理应得到更多的赞赏,因为法

尔医生、安·卡莱尔爵士、本·布罗迪爵士、查·贝尔爵士、加

思里先生等等,一句话,当时伦敦最著名的内科和外科医生,在

下院作证时都曾经说过,“危险在于迟缓!”。关于这个问题,法

尔医生说得更尖锐:

“为了防止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早死,立法同样是必要的。这种方法〈工厂

方法〉无疑应看作是引起早死的最残酷的方法之一。”(135)

同一个“经过改革”的议会,一方面出于对工厂主先生们的

温情,迫使未满13岁的儿童在几年内继续在工厂地狱里每周劳动

72小时;另一方面却在那也是一点一滴地给予自由的解放法令

中,一开始就禁止种植园主强迫黑奴每周劳动45小时以上!

但是资本毫不体谅,却掀起了一个叫嚷了好几年的鼓动运动。

运动主要是围绕着儿童的年龄标准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儿童每

天做工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要受到一定的义务教育。根据资本主

义人类学的说法,儿童时代到10岁,或者至多到11岁就结束了。

工厂法完全生效的日期——不祥的1836年——越接近,工厂主这

帮恶棍就越猖狂。他们确实把政府吓住了,于是政府在1835年建

议把儿童年龄的界限从13岁降为12岁。但这时外界的压力也越

来越带有威胁性。下院没有勇气这样做了。它拒绝把13岁的儿童

扔在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每天被压榨8小时以上。1833年的

法令完全生效了。直到1844年6月一直没有变动。

在工厂劳动先是局部后是全部受到这项法令约束的十年间,

工厂视察员的官方报告充满了关于这项法令无法实施的抱怨。

1833年的法令规定,在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这十五小时内,

每个“少年”和“儿童”究竟什么时候开始、中断和停止他的十二小

时或八小时劳动,完全由资本家先生们去决定,并且他们还可以为

不同的人规定不同的吃饭时间,这样一来,这班先生很快就找到一

种新的“换班制度”,让驿马不是在一定的驿站换班,而是在不固定

的驿站上一次又一次地被套上跑下去。我们不来进一步谈论这个

制度的妙处,因为后面我们还要谈到。但是一眼就看得很清楚,这

个制度不仅使整个工厂法的精神,而且使它的条文都落空了。既然

每个儿童和少年的帐册如此复杂,工厂视察员有什么办法迫使工

厂主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吃饭时间呢?以前那种残酷的不法行

为很快地又在许多工厂中畅行无阻。工厂视察员在同内务大臣的

一次会见(1844年)时证明说,在新发明的换班制度下不可能实行

任何监督。(136)但这时情况毕竟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1838年

以来,工厂工人把十小时工作日法案当作自己经济上的竞选口号,

正象他们把宪章当作自己政治上的竞选口号一样。甚至一部分

按照1833年法令来经营工厂的工厂主,也上书议会,控告某些

“口是心非的弟兄”进行不道德的“竞争”,因为这些人由于更加

厚颜无耻或拥有较有利的地方条件就违反法律。此外,尽管一个

个的工厂主仍然可以为所欲为,工厂主阶级的代言人和政治领袖

却要求对工人采取另一种态度和使用另一种语言。他们已经发动

了废除谷物法的运动,为了取得胜利,需要工人的帮助!因此,他

们不仅答应把大圆面包加大一倍,而且答应在自由贸易的千年

王国内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案。(137)所以,他们就更不能去反

对那种只以实行1833年法令为目的的措施了。最后,托利党人由

于自己的最神圣的利益即地租受到威胁,也用博爱家的口吻大骂

他们的敌人的“可耻行为”(138)。

于是就出现了1844年6月7日的补充工厂法案。它从1844

年9月10日开始生效。它又把另一类工人,即18岁以上的妇女,

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她们在各方面都受到与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她

们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禁止做夜工,等等。立法第一次被

迫对成年人的劳动也进行直接的正式的监督。1844—1845年的工

厂报告讽刺地说:

“就我们所知,成年妇女还从未抱怨过这种侵犯她们权利的行为。”

(139)

13岁以下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每天61

2小时,在有些条件

下是7小时。(140)

为了防止滥用虚假的“换班制度”,法律又规定了下列重要的

细则:

“儿童和少年的工作日,应该从有任何一个儿童或少年早晨在工厂里开

始劳动的时候算起”。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A是从早晨8点开始劳动,B是从10点

开始劳动,那末,B的工作日仍然要和A的工作日一样,应在同

一时间结束。开工时间应以某个公共时钟为准,例如,以附近的

铁路时钟为准,工厂的钟要和这个铁路时钟保持一致。工厂主必

须在工厂张贴大字印刷的时间表,说明上工、下工、休息的时间。

12点以前上工的儿童不得在下午1点钟以后又做工。这样,下午

班就不能再有上午班的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全体工人都要有11/2

小时的吃饭时间,并应在同一时间吃饭,其中至少有1小时应在

下午3点以前。儿童或少年至少应有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否则不

得让他们在下午1点以前做工5小时以上。儿童、少年和妇女不

得留在某种劳动过程正在进行的厂房中吃饭,等等。

我们看到,这些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

界限和休息的详尽的规定,决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

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们

的制定、被正式承认以及由国家予以公布,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

果。它们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工厂的成年男

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样的限制,因为在大多数生产过程中,必须有

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协作。所以总的说来,在1844—1847年期间,

受工厂立法约束的一切工业部门,都普遍一致地实行了十二小时

工作日。

但是,工厂主如果没有得到某种“退步”作补偿,是不会容

忍这种“进步”的。在他们的敦促下,下院把可以雇用的儿童的

最低年龄从9岁减为8岁,以保证资本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

得到“工厂儿童的追加供给”(141)。

1846—1847年在英国经济史上划了一个时代。谷物法废除

了,棉花和其他原料的进口税取消了,自由贸易被宣布为立法的

指路明灯!一句话,千年王国出现了。另一方面,宪章运动和争

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在这期间达到了顶点。它们在渴望报仇的托

利党人那里找到了同盟者。尽管以布莱特和科布顿为首的言而无

信的自由贸易派疯狂反抗,争取了多年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终于

由议会通过了。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厂法规定,从1847年7月1日起,

“少年”(从13岁到18岁)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缩短为11小时,

从1848年5月1日起,再最终限制为10小时。在其他方面,这

个法令只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补充。

资本先发制人,想使这个法令在1848年5月1日不能完全实

行。而且,似乎由于取得经验教训而变得聪明的工人自己应当来

帮助再一次破坏自己的事情。时机是选择得很巧妙的。

“必须记住,1846—1847年爆发了可怕的危机,工厂工人深受其害,因

为很多工厂开工不足,有些工厂完全停工。大量工人的生活非常窘迫,很多工

人负有债务。因此,可以有把握地断定,他们宁愿劳动时间更长一些,以便

弥补过去的亏损,偿还债务,或者从当铺赎回自己的家具,或者把卖掉的东

西再补充进来,或者为自己和家属添制新衣。”(142)

工厂主先生们普遍把工资降低了10%,企图以此来助长这种

状况的自然作用。而这就是所谓向自由贸易新纪元的献礼。后来,

工作日缩短为11小时,工资又降低8 1/3%,最后工作日缩短为10

小时,工资降低的百分比再增加一倍。因此,凡是在情况允许的

地方,工资至少降低了25%。(143)在这样准备妥当的时机下,就

在工人中间展开了废除1847年法令的鼓动。欺骗、诱惑、威胁的

手段全都用了,但都是枉费心机。虽然在工人中间征集到了半打

请愿书,诉说“他们深受这个法令的压迫”,但是在口头询问这些

请愿者的时候,他们说是被迫签名的。“他们是受压迫,但不是受

工厂法而是受某种人的压迫。”(144)工厂主们既然无法使工人说

出他们工厂主想说的话,于是自己就以工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和议

会里大叫大嚷。他们指责工厂视察员是一种国民公会委员,说他

们要靠残酷无情地牺牲不幸的工人,来实现他们改善世界的奇想。

但是这一招也没有得逞。工厂视察员莱昂纳德·霍纳本人以及通

过他的助手在郎卡郡的工厂中询问了很多证人。在被询问的工人

中,赞成十小时工作日的将近70%,赞成十一小时的百分比要小得

多,赞成原来的十二小时的只占极少数。(145)

另一个“友好的”花招是使成年男工劳动12—15小时,然后

宣布这是无产阶级内心愿望的最好的表达。但是“残酷无情的”工

厂视察员莱昂纳德·霍纳马上又出现了。大多数“加班加点工

人”声称:

“他们宁愿劳动10小时而少拿些工资,但是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

有很多人失业,有很多纺纱工人被迫去做零工,如果他们拒绝延长劳动时间,

别人马上就会把他们挤走。所以,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或者把劳动时间

延长一些,或者流落街头。”(146)

资本想先发制人,但是失败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于1848年

5月1日生效。但同时,宪章派也失败了。他们的领袖被关进监狱,

他们的组织遭到破坏。宪章派的失败已经动摇了英国工人阶级的

自信心。不久,巴黎的六月起义和对起义的血腥镇压,使欧洲大

陆和英国的统治阶级的一切派别——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交易

所豺狼和小商人,保护关税论者和自由贸易论者,政府和反对派,

教士和自由信仰者,年轻的娼妇和年老的修女——都在拯救财产、

宗教、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口号下联合起来了!工人阶级到处被排

除在法律保护之外,被革出教门,受到“嫌疑犯处治法”的迫害。

工厂主先生们可以为所欲为了。他们不仅公开起来反对十小时工

作日法令,而且反对1833年以来企图对劳动力的“自由”榨取

稍加限制的一切立法。这是一次缩小型的“维护奴隶制的叛乱”,

这次叛乱蛮横无耻,疯狂已极,持续了两年多,而这样做是十分

便宜的,因为叛乱的资本家只是用自己工人的生命进行冒险。

为了便于了解以后的事情,应当记住:1833年、1844年和

1847年的各个工厂法,凡是在后者没有对前者做修改的地方,都

保留了法律效力;这三个法令都没有限制18岁以上的男工的工作

日;从1833年以来,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这15小时的时间

始终是法定“日”,在这个界限以内,少年和妇女可以在法律规定

的条件下,起先劳动12小时,后来劳动10小时。

某些地方的工厂主开始把他们雇用的少年工和女工解雇一部

分,有时甚至解雇一半,同时却把几乎已经绝迹的夜工在成年男

工当中恢复了。他们叫嚷说,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使他们别无出路!

(147)

第二步是针对法定的吃饭时间,让我们听听工厂视察员是怎

样说的:

“自从工作日限制为10小时以来,工厂主们就说(虽然实际上他们还没

有完全实现他们所说的东西),如果劳动是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那末他们

在早晨9点以前拿出1小时,在晚上7点以后拿出半小时,总共用11/2小时

作为吃饭时间,这也就是充分地执行法令的规定了。现在,在某些场合,他

们准许有半小时或1小时的午饭时间,但是他们坚持说,他们没有义务把这

11/2小时的任何部分包括在十小时工作日之内”(148)。

因此,工厂主先生们硬说,1844年法令关于吃饭时间的十分

详细的规定,只是允许工人在进厂以前和离厂以后,即在自己家

里吃饭喝水!工人为什么不应当在早晨9点以前吃午饭呢?但是皇

家法官裁决说,法律规定的吃饭时间

“必须安排在实际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让工人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连续

不停地劳动10小时是不合法的”(149)。

经过这几场愉快的示威后,资本采取了与1844年法令条文相

适应的即合法的步骤来进行反叛。

诚然,1844年的法令规定,上午12点以前做工的8—13岁的

儿童不准在下午1点以后继续做工。但是在中午12点或下午开始

做工的儿童的61

2小时劳动,法令却未作任何规定!因此,可以使

中午12点开始做工的8岁儿童在12点至1点之间干1小时,在

下午2点至4点之间干2小时,在5点至晚上8点半之间干3 1/2

小时,总共是法定的6 1/2小时!甚至还有更妙的办法。为了使儿童

的劳动同干到晚上8点半的成年男工的劳动配合起来,工厂主只

要在下午2点以前不给儿童活干,就可以使他们在工厂中连续不

停地干到晚上8点半!

“现在人们公开承认,近来由于工厂主拚命使机器开动10小时以上,在

所有的少年和妇女都离开工厂以后,8—13岁的男女儿童被留下来和成年男

工一起干到晚上8点半,这种办法已在英国实行。”(150)

工人和工厂视察员从卫生和道德的角度提出抗议。但资本回

答说:

“我的行为没有越轨,我要求我的权利!

那就是我的契约上规定的罚金和抵押品!”

事实上,1850年7月26日向下院提出的统计材料表明,尽管

有各种抗议,到1850年7月15日为止,还有257家工厂的3742

个儿童受着这种“办法”的折磨。(151)不仅如此!资本的山猫

眼睛发现,1844年的法令规定,在上午连续劳动5小时至少要休

息30分钟,但是关于下午的劳动却没有任何类似的规定。因此,

资本要求而且确实也迫使8岁的童工不仅从下午2点一直拚命干

到晚上8点半,而且还要挨饿!

“对了,他的胸部,

契约上是这么说的!”(152)

对于1844年法令限制儿童劳动的条款,资本家象夏洛克那样

死抓住法令条文不放,但这只是为了对该法令限制“少年和妇

女”的劳动的这同一项条款进行公开的反叛。我们记得,消灭

“虚假的换班制度”是这个法令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工厂主开

始反叛这个法令的时候,只是简单地声明说,1844年法令禁止在

十五小时工厂日内任意分小段时间来使用少年和妇女的条款,

“在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的时候,还是比较没有妨害的。而在实行十小时

工作日法令的情况下,它们就是难以忍受的不公平了”(153)。

因此,他们用最冷静的态度向视察员宣称,他们将不理睬法律

的条文,他们打算自行恢复旧的制度。(154)据说,这将符合于

听了不良劝告的工人本身的利益,

“使他们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这是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下保持大不

列颠的工业优势的唯一可能的办法。”(155)“在换班制度下要发现违法情况

也许有些困难,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为使工厂视察员及其助手省掉一

些小小的麻烦,就可以把这个国家的巨大的工厂利益看成是次要的东西吗?”

(156)

当然,所有这些遁辞都无济于事。工厂视察员向法庭提出诉

讼。但是工厂主的请愿书立即象雪片似地飞向内务大臣乔治·格

雷爵士,以致他在1848年8月5日的通令中晓谕视察员:

“只要还没有证实换班制度被滥用来使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一

般不要按违背法令条文来追究”。

在这以后,工厂视察员约·斯图亚特就准许苏格兰全境在十

五小时工厂日内实行所谓换班制度,于是这种制度很快就象以前

那样盛行起来。而英格兰的工厂视察员则声明,内务大臣没有权

力自作主张中止法律的实施,并且继续向法庭控告那些维护奴隶

制的叛乱者。

但是,既然法庭,郡治安法官(157)宣判他们无罪,那传讯

又有什么用呢?法庭上坐的是工厂主先生,他们是自己审问自己。

举一个例子。克肖—莱塞公司的纺纱厂主,一个叫埃斯克里奇

的人,曾把他的工厂准备实施换班制度的计划提交本区的工厂视

察员。在他的计划被拒绝以后,他起初没有采取什么行动。几个

月以后,一个叫鲁滨逊的人——也是纺纱厂主,他如果不是埃斯

克里奇的星期五,至少也是他的亲戚——由于实行一种与埃斯克

里奇想出的换班制度相同的制度而被控告到斯托克波尔特市治安

法官。庭上坐着4位法官,其中3位是纺纱厂主,而以那位必不

可少的埃斯克里奇为首。埃斯克里奇宣判鲁滨逊无罪,并且过,对

鲁滨逊来说是合法的事,对埃斯克里奇也是合理的。于是,他根

据他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马上就在自己的工厂里实行这

种制度。(158)不用说,这种法庭的组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

违反。(159)工厂视察员豪威耳叫道:

“这种审判把戏急须改革……或者是使法律适应这种宣判,或者是让一

个犯错误较少、在一切这样的场合都能使判决适应法律的……法院去执行。

多么需要领薪水的法官啊!”(160)

皇家法官宣布工厂主对1848年法令的解释是荒谬的,但是社

会的救主们坚持原来的想法。莱昂纳德·霍纳报告说:

“我在7个审判区中提出10件诉讼,试图强制人们执行法律,可是只有

一件诉讼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我认为再对违法行为提出诉讼是徒劳无

益的。法令中规定劳动时间要整齐划一的那一部分条文……在郎卡郡已经不

发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没有任何办法能使自己确信,在实行所谓换班制度

的工厂里,确实不让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 1849年4月底,在我

的管区里已经有114家工厂采用这种方法,近来这种工厂的数目还在急剧增

加。一般说来,现在工厂的劳动是13 1/2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7点半;也

有劳动15小时的,从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161)

还在1848年12月,莱昂纳德·霍纳就列举出65个工厂主和

29个工厂监工,说他们一致认为,在这种换班制度下,任何监督

制度都不能阻止过度劳动的广泛流行。(162)同一批儿童和少年

时而由纺纱车间调到织布车间,时而在15小时之内由这个工厂调

到那个工厂。(163)这样一种制度怎能加以监督呢,

“它滥用换班之名,把工人象纸牌一样按无限多样的方式混杂起来,并且天天

变更各人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以致同组的全体工人永远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

地点做工!”(164)

但是,完全撇开现实的过度劳动不说,这种所谓换班制度是

资本幻想的产物,连傅立叶关于“短时工作”的幽默描写都相形

见绌,所不同的只是,劳动的吸引力变成了资本的吸引力。我们

来看看工厂主所编造的那些计划吧,它们被有声望的报纸誉为

“在相当精细和适当的安排下才能做出的事物”的典范。工人有时

被分为12至15个类别,各类别本身的组成部分不断改变。在十

五小时工厂日内,资本一会儿把工人拉来干30分钟,一会儿拉来

干1小时,然后又把他推开,接着又把他拉来,然后再把他推开,

就这样一小段一小段时间地把他赶来赶去,但是在他未做满10小

时之前,决不把他放掉。就象在舞台上一样,同样一些人物要在各

幕戏的各个场次轮流出场。但是也正象演员在整个戏的演出中是

属于舞台一样,现在,工人在15小时之内是属于工厂,其中还不

包括上下工走路的时间。于是,休息时间变成了强制闲逛的时间,

它把少年男工赶进酒店,把少年女工赶进妓院。资本家力图不增

加工人而使自己的机器开动12小时或15小时,为此他们每天都

想出新的妙法,这就使工人不得不抓住零碎时间把饭吞下去。在

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期间,工厂主大喊大叫,说工人歹徒们请

愿的目的是想用10小时的劳动取得12小时的工资。现在他们是

反过来了。他们支配劳动力12小时或15小时,而只支付10小时

的工资!(165)这就是问题的实质,这就是工厂主所解释的十小

时工作日法令!正是这些假献殷勤、满嘴博爱的自由贸易论者,在

宣传反对谷物法的整整十年中,一分一毫地算给工人听,说如果

可以自由输入粮食,那末按照英国工业的能力,只要实行十小时

的劳动就足以使资本家发财致富了。(166)

资本进行了两年的叛乱终于取得了胜利:英国四个高等法院

之一,高等控诉院,于1850年2月8日判决一件案子时宣布,虽

然工厂主违反了1844年法令的精神,但是这个法令本身的某些词

句已经使法令变得毫无意义。“这种判决废除了十小时工作日法

令。”(167)很多以前不敢对少年和女工实行换班制度的工厂主,现

在都双手抓住换班制度不放了。(168)

但是,随着资本获得表面上的最后胜利,情况立即又发生了

变化。在此以前,工人虽然日复一日地进行不屈不挠的反抗,但

是这种反抗一直采取守势。现在他们在郎卡郡和约克郡召开声势

浩大的集会表示抗议。他们提出,所谓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只是一

场骗局,只是议会的欺诈行为,根本就未存在过!工厂视察员严

重地警告政府说,阶级对抗已经达到难以置信的紧张程度。甚至

一部分工厂主也抱怨起来:

“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决,势必造成十分不正常的、无政府的状态。

在约克郡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又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的某一教区是一种

法律,在邻近的教区又是一种法律。大城市的工厂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

的工厂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来实行换班制度,更不必说把工人从一个工厂调

到另一个工厂……”

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主和工人之间取得了某种妥协,这种妥协

被议会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补充工厂法中固定下来。“少年和

妇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从10小时延长为10 1/2小时,星

期六限制为7 1/2小时。劳动时间应从早晨6点至晚上6点(169),

其中休息1 1/2小时作为吃饭时间,吃饭时间应当统一,并且要符合

1844年的规定等等。这样,换班制度就永远结束了。(170)关于儿童劳

动,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

有一类工厂主,这一次也和以往一样,保全了自己对无产阶

级儿童的特殊的领主权。他们是丝厂厂主。1833年他们曾咄咄逼

人地喊叫:“如果剥夺他们让各种年龄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

自由,那就等于让他们的工厂停工。”他们说,他们无法买到足够

数量的13岁以上的儿童。他们强行取得了想要取得的特权。后来

的调查表明,他们的借口纯系捏造(171),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

们在整整10年内,每天用10小时从那些必须靠人放到凳子上才

能干活的幼童的血中抽出丝来。(172)1844年的法令虽然“抢走

了”他们让不满11岁的儿童每天劳动6 1/22小时以上的“自由”,但

是保证了他们让11—13岁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特权,并且

取消了儿童在其他工厂本来可以受到的义务教育。这一次的借口

是:

“细巧的织物需要灵巧的手指,而这只有年幼时进工厂才能做到。”(173)

儿童们由于手指细巧而被杀戮,正如俄国南部的牛羊由于身

上的皮和油而被屠宰一样。最后,1844年准许的这种特权,到1850

年又受到限制而只适用于捻丝和缫丝部门了;但是,为了补偿资本

失掉这种“自由”而遭到的损失,11—13岁儿童的劳动时间从10

小时延长到10 1/2小时。借口是:“丝厂的劳动比其他工厂轻,对健

康损害较少。”(174)后来,官方医生的调查表明,情况正好相反,

“丝业区的平均死亡率异常高,人口中妇女部分的平均死亡率甚至比郎卡郡

棉纺织业区还高”(175)。

尽管工厂视察员每半年提出一次抗议,但是这种恶劣现象一

直继续到现在。(176)

1850年的法令只是把“少年和妇女”的劳动时间从15小时改

为12小时,即从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改为从早晨6点至晚上

6点。就是说,这种改变不适用于儿童,他们照旧可以在开工前半

小时和完工后2 1/2小时内被使用,尽管他们劳动的总时间不得超

过6 1/2小时。在讨论法案的时候,工厂视察员曾向议会提出

统计材料,说明这种反常现象造成了可耻的滥用。但是毫无效果。

因为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种企图,就是想借助于儿童在繁荣年代重

新把成年男工的工作日延长到15小时。以后3年的经验表明,这

种企图由于成年男工的反抗必定遭到失败。(177)因此,1850年

法令终于在1853年作了补充:禁止“在少年和妇女早晨上工前和

晚上下工后使用童工”。从那时起,除了少数例外情况,1850年的

工厂法把受它约束的工业部门的全体工人的工作日都纳入法律限

制之内了。(178)从第一个工厂法颁布以来,到这时已经过去半

个世纪了。(179)

1845年公布的“印染工厂法”,使立法第一次超出了它原有的

范围。资本容许这种新的“狂暴行为”时的不悦心情,贯穿法令

的每一行!这个法令把8—13岁的儿童和妇女的工作日限制为16

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10点,并且没有规定任何法定的吃饭时

间。它容许人们任意使13岁以上的男工日夜劳动。(180)这是议会

的一次流产。(181)

但是,原则战胜了,它在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特殊产物的大

工业部门中胜利了。1853—1860年时期这些部门的惊人发展,以

及同时出现的工厂工人体力和精神的复活,连瞎子也看得清清楚

楚。连那些经过半个世纪的内战才被迫逐步同意在法律上限制和

规定工作日的工厂主,也夸耀这些工业部门与那些仍旧是“自由

的”剥削领域所形成的对照。(182)“政治经济学”上的伪善者现

在也宣称,认识在法律上规定工作日的必要性,是他们这门“科

学”的突出的新成就。(183)不难了解,在工厂大亨们被迫服从

不可避免的东西并且同它和解之后,资本的抵抗力量就逐渐削弱

了,而同时,工人阶级的进攻力量则随着他们在没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社会阶层中的同盟者的增加而大为加强。这就是从1860年以

来进步较快的原因。

染厂和漂白厂(184)在1860年,花边厂和织袜厂在1861年分

别受1850年工厂法的约束。由于有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

(1863年),一切瓦器业(不仅是陶器业)、火柴厂、雷管厂、弹药

厂、壁纸厂、天鹅绒厂以及许多统称为“最后整饰”的作业,都遭

受同样的命运。1863年,“露天漂白厂”(185)和面包房分别受专门

法令的约束,在前一种工厂中禁止在夜间(从晚上8点至早晨6

点)使用儿童、少年和妇女做工,在面包房中禁止在晚上9点至

早晨5点使用18岁以下的面包工人。根据童工调查委员会以后的

各次建议,英国一切重要工业部门,除农业、采矿业和运输业以

外,都有被夺去“自由”的危险,关于这些建议我们以后还要谈

到。(18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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