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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undaomc

【第一期】AC四月青年大讲坛:对话嘉宾暗体left--关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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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人权由谁,哪个机构或部门来保障,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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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undaomc 于 2009-2-7 21:27 编辑
他不来说,我们就提问吧。

按照民主的说法,当多方权力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多数人的权利为重(投票表决也是票多 ...
jackycool 发表于 2009-2-7 21:01

主持人代答:
第一个问题,人权是不是就指个人的权利。
答:不是,人的定义与个人的定义在语法上不同;这里的人权泛指人、人们,即有可能是一个人,也有可能是群体;

第二个问题,当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以哪个为重。、
答:根据人类自己的行为规范,一般情况下为个人利益服务于集体利益;一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人权细则以联合国人权发言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签约国家,

具体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udh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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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背沙发  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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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人权由谁,哪个机构或部门来保障,怎么保障?
silencer 发表于 2009-2-7 21:14

主持人代答:
人权不是机构或者部门来保障,而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如法律、法规等来保障;
如果人为机构或者部门来保障,那么主观因素就会影响人权的保障;
这就是人治和法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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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64# jundaomc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就拿美国来说,人权由议会立法,由政府执行,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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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急~适当的时候嘉宾自然会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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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undaomc 于 2009-2-7 21:32 编辑
64# jundaomc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就拿美国来说,人权由议会立法,由政府执行,由法院裁决?
silencer 发表于 2009-2-7 21:22

理解错了;
人权不是立法,人权是权利,有法律和法规保护;
至于美国如何实施人权,具体请百度;
那是人权“偶像”啊,给个地址给你:
http://www.xici.net/b17581/d41012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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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权应该上人生存的权利吧,没有这个。什么都是撤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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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自动刷新吗?关一次、开一次,看着不方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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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报名做你的Fans,你那头像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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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权应该上人生存的权利吧,没有这个。什么都是撤蛋
随缘 发表于 2009-2-7 21:26

主持人代答:
你说的只是一部分,具体看6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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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天天喊人权的人,一动真格就躲起来了。  
假民主,假人权,太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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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错了;
人权不是立法,人权是权利,有法律和法规保护;
至于美国如何实施人权,具体请百度;
那是人权“偶像”啊,给个地址给你:http://www.xici.net/b17581/d4101210.htm ...
jundaomc 发表于 2009-2-7 21:26

好人权是权利,是人与生具来的权利,也就是说人从出生就存在的权利,那么认得这种权利有没有限制,也就是所谓的权限,如果说有,那么这种权限是什么?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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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下,你还是学生吧
kraken 发表于 2009-2-7 20:14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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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报名做你的Fans,你那头像是谁啊?
卡帕 发表于 2009-2-7 21:28

谢谢,头像是我的学术偶像,美国真正的精英,著名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先生,已辞世;
德鲁克先生奠定了今日企业、公司、管理科学的基础,他的诸多书籍至今是世界500强CEO的必备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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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问题,当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以哪个为重。

回答:一个个体的权利的行使,在逻辑上不构成对其他个体权利的侵犯。如果一种行为侵犯了其他个体的权利,那么这个行为本身就不是行为人的“权利”。

举例来说,我有人身自由权,我可以自由的吃饭睡觉——任何一个人自由的吃饭,都不影响别人自由的吃饭、睡觉(当然,你抢别人的饭来吃、闯进别人家床上睡觉,是另一回事)。所以,人身自由权就是我的权利,而且这个权利不和别人的人身自由权构成矛盾。

但是,“人身自由权”不包括“自由的殴打别人”,因为“殴打别人”这个行为本身就侵犯了别人的人身自由权。

需要承认的一点是,权利有模糊的边界。举例来说,我耳朵边1厘米的地方就有一定的“安静权”,你拿个大喇叭来放就是对我的侵犯,但是如果不是1厘米而是1米呢?10米呢?1公里呢?难道为了我的“安静权”,就不许1公里内的人们放大喇叭?这显然是不对的,我的权利够不到这么远。

我想,提问者想要问得其实不是“权利”而是“利益”吧。

如果是想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谁重”,这样的问题我以为很难一概而论。

1.首先,到底是“有利”还是“不利”不易界定。举例言之,大家知道我们很多人都是纳税人——纳税这个行为本身,不就是把自己的钱交给政府么?难道不是自己利益的流失?说起来应该是“不利”的;但是如果每个人都不纳税,国家机器怎样运转?小偷强盗肆虐没人管,地震水灾没人管,这么说来“不纳税”也是“不利”的。

其次,“集体”不易界定。举例言之,假定在座各位包括我都是囚犯。你们大家想要串联我一起越狱。如果我不举报,你们可以越狱成功;如果我举报,你们就不能成功,我还可以减刑。这个时候,谁是“集体”?如果把监狱里的犯人作为“集体”,那么我应当跟你们一起越狱,至少不去举报,这样才符合“集体利益”;但是如果把整个国家的全体公民作为“集体”,那么我应该去举报,因为一群犯人越狱不利于守法公民的安全,举报才是符合“集体利益”。

各位以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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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不同意 这位对人权的解释。
寒志光 发表于 2009-2-7 21:11


那么您如何定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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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undaomc 于 2009-2-7 21:37 编辑

主持人继续:
时间指针指向了2009年2月7日晚上北京时间21:34分,鉴于暗体left先生没有赴约;

本次大讲坛对话版块结束;

下面是第二期的话题征集;

可以推荐任何主题,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AC版规。

谢谢大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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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您如何定义人权?
agui532 发表于 2009-2-7 21:33

我不能对人权进行定义。 世界人权宣言里有解释 你自己找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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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赴约 一般是指已经约定好的约会

anti left 答应了你的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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