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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舒晴曼妙

【经典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原理(约翰·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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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一篇)
第十一章 论资本增加规律
  
    第一节 节约的手段和动机取决于什么
    生产要素为劳动、资本和土地,从上一章 中已经看出,生产增加所受到的阻碍并非
来自这些要素中的第一个。劳动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速度上都不会阻碍生产的增加。人
口具有按几何比率均匀而迅速地增加的能力。如果劳动是生产的唯一必要条件,产量自
然就会按与人口相同的比率增加,不会有任何限度,直至人口因缺少生存空间而停止增
加为止。
    但生产还有其他要素,其中之一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考察的资本。在得到当前劳动的
产品以前,任何国家或整个世界的人口决不会超过过去劳动的产品所能供养的数目。在
任何国家或整个世界上,生产性劳动者决不会超过这样一部分过去劳动产品所能供养的
数目,这部分过去劳动产品是由其所有者为了进行再生产而从享用中节省出来的,被称
之为资本。所以,我们接下来就要考察资本增加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资本增加的速度取
决于哪些因素以及资本增加必然会受到哪些限制。
    因为所有资本都是节约的产物,是为了将来的利益而节制当前消费的产物,所以资
本的增加必然取决于这样两个因素,一是能够节省的资金的数量,二是节省意向的强度。
    可以节省的资金,是劳动产品向所有生产人员(其中包括补给原料的人员和维修保
养固定资本的人员)供应完生活必需品后所剩下的部分。在任何情况下,节省都不会超
过这一余额。尽管节省可以达到这一程度,实际上却从未达到过。这一余额用来向生产
者提供生活必需品以外的享乐品,用来供养所有非生产人员,并用来增加资本。它是国
家真正的净产量。净产品这个词常常在狭义上使用,只用于指资本家的利润和地主的地
租,按照这一用法,净产品仅仅是偿付生产费用后资本家得到的报酬。但这一词义过于
狭窄。雇主的资本形成劳动者的收入。如果用这一收入购买生活必需品后尚有节余,劳
动者便可将节余用于享乐或储蓄。要想谈论工业净产品,就应把这一余额包括在净产品
之内。只有把这一余额包括进去了,净产品才可衡量出国家的实力,衡量出国家可节省
多少产品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供私人挥霍;这部分产品国家可以随意处置,可用于达
到任何目的,或满足政府或个人的任何愿望;既可用于满足现在的需要,也可以为了将
来的利益而节省下来。
    这笔资金,这种净产品,这种超出生产者物质需要的多余部分,是决定节省量的一
个因素。供养劳动者后所剩下的劳动产品愈多,能够节省下来的劳动产品也就愈多。这
部分劳动产品还在某种程度上决定节省的数量。人们有节省的动机,部分是因为有可能
从节省的产品中得到收入,因为用于生产的资本不仅能再生产出自身,还会使其增加。
资本利润愈高,积累资本的动机也就愈强烈。事实上,诱使人进行储蓄的,不是提供储
蓄手段的全部资金,不是一国土地、资本和劳动的全部净产品,而只是其中一部分,即
形成资本家报酬的那一部分,这部分净产品被称为资本利润。不过,即令尚未读到后面
的解释,读者也很容易看出,当劳动和资本的总生产力很大时,资本家的收益也会很高,
而且通常在这两者之间会有某种比例关系,虽然这种比例关系并非一成不变。
第二节 造成积累欲望的实际强度参差不一的原因
    但储蓄倾向并非完全取决于外界的诱因,也就是说,并非完全取决于得自储蓄的利
润额。同样的金钱诱因,对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社会,会引起迥然不同的储蓄倾向。实
际的积累欲望不仅会因个人性格的不同而强度不一,而且还会因整个社会和文明状态的
不同而强度不一。同所有其他道德品质一样,人类的储蓄倾向也因环境和社会发展阶段
的不同,而显示出巨大差异。
    对于一些论题,若进行充分的考察,势将超出本书分配给它们的篇幅。值得庆幸的
是,我们可以向读者推荐另一些著作,这些著作对这些问题作了较详尽的论述。在人口
问题上,马尔萨斯先生的著名《人口论》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在现在所讨论的这个问题
上,我可以同样自信地提及另一本著作,即约翰·雷博士的《政治经济学新原理》,尽
管该书不及《人口论》有名。在我所知道的书中,该书从原理和历史两方面最为清晰地
论述了决定资本积累的原因。
    所有的积累都要为将来利益而牺牲目前的利益。但是作这种牺牲的合算程度在不同
情况下差别很大,作这种牺牲的自愿程度差别更大。
    在权衡将来和现在的利害得失时,未来的不确定性是首要因素;而这种不确定性在
程度上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凡是能增加我们自己或别人享受储蓄的可能性的因素”,
都正当而合理地“有助于增强积累的实际欲望。所以,有利于健康的气候和职业,会增
加预期的寿命,从而会增强这种欲望。人们从事安全的职业和生活在有利于健康的国家
时,要比从事有损于健康或危险的工作和生活在对健康有害的气候下时更乐于节省。海
员和士兵总是大手大脚。在西印度群岛、新奥尔良、东印度群岛,居民们花起钱来是毫
不吝惜的。但同样这些人,若住在欧洲有益于健康的地方,未沾染上奢侈风尚,则会节
俭地生活。战争和瘟疫过后,常常会继之以浪费和奢侈。因此,凡有助于增加社会生活
安全感的因素也有利于增强积累的欲望。就此来说,法律和秩序的普遍推行以及长期和
平安宁的前景,对积累欲望是有很大影响的。”安全感愈大,积累欲望就愈强烈。在财
产不大安全、或毁灭性的变迁比较频繁和严重的地方,很少有人储蓄。而那样做的人,
大都要求更高的资本利润率,以使他们放弃目前享乐的引诱去选择难以预料的未来。
    这些因素影响着人们决定是否为了未来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但作出牺牲的倾向并
不只取决于对利益的考虑。储蓄倾向常常是毫无理由的,而有时又过于理智。
    积累欲望不够强烈,可能是目光短浅或对他人漠不关心造成的。目光短浅既有道德
方面的原因,也有智力方面的原因。智力水平很低的个人和社会总是缺乏远见的。必须
在某种程度上提高智力水平,才能使当前不存在的事物、特别是未来的事物对人的想象
力和意志力产生影响。只要我们想一想目前有多少积累并非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而是
以别人的利益为目的,如子女的教育、子女生活的提高,其他亲属的未来利益,以及为
促进公私利益而花费金钱和时间,我们就会明白,对他人漠不关心确实会减少积累。如
果人类的心情总是象在罗马帝国衰落时期那样不仅不关心朋友、公众或一切比他们存在
得久的事物,而且也不关心其子孙后代,那他们就会过放纵挥霍的生活,顶多只为年老
时的生活有所储蓄,而且这种储蓄会采取终身年金的形式或某种其他形式,随着年金所
有者的死亡而消失。
第三节 积累欲望不强烈的例证
    这些不同的原因,智力的和道德的,使各种人在积累欲望的强烈程度方面的差异比
通常认为的要大。一般文明的落后状态常常更多的是积累欲望不足造成的,而不是其他
原因造成的。例如,就狩猎部落的情况而言,“可以说人肯定是无远见和不顾未来的,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未来是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不但缺少未雨绸缪的动机,而且还
缺少深谋远虑的知觉和行为习惯,不能把一系列事件在头脑中连成一个整体。因此,即
令有了促使人们作出努力的动机,也还面临着训练他们如何思考和行动的任务。”
    例如:“在圣劳伦斯河沿岸有几处小小的印第安人村庄。它们一般是为大片土地所
环绕。在这些土地上树木看来早就砍光了。此外还有大片森林。砍掉了树木的土地很少
被耕种过,几乎可以说从未耕种过,也未修筑过任何林中小道来耕种土地。然而,土壤
是肥沃的,即使不肥沃,房子旁边也有成堆的肥料。如果每家人圈起半英亩土地,加以
耕作,种上马铃薯和玉米,收获就足够他们过上半年。但他们却时常严重地缺吃少穿,
以致加上偶然的放纵,使人口迅速减少。这种我们感到很不好理解的冷漠态度,在很大
程度上并非产生于对劳动的厌恶;相反,他们于马上能得到报酬的活儿是很卖力的。例
如,他们总是乐于狩猎和捕鱼,除了这些他们特别感兴趣的活儿外,他们还经常被雇用
来从事圣劳伦斯河上的航运业务,可以看到他们在大船上摇橹或撑竿,以及帮助木筏通
过急流险滩。障碍也不是厌恶农业劳动。毫无疑问,他们对农业有一种偏见,但单纯的
偏见很容易克服,不会产生这样的行动原则。当农业劳动的报酬迅速而巨大时,他们也
会从事农业。例如,靠近圣雷吉斯的印第安人村落,圣法兰西斯湖上的某些小岛,适宜
于种植玉米,是一本万利的营生,只要半成熟,就可以做出味道很美的饭。因此他们每
年都在这些岛屿的最好土地上种植玉米。由于牲畜践踏不了岛上的这些土地,因而,不
需要修筑篱笆。而如果需要这种额外开支,我猜想他们就不会耕种这些土地了,就象他
们村庄邻近的公有地那样。这些公有地显然曾经被耕种过。然而附近村民的牲畜毁坏了
没有用篱笆围起来的庄稼。这种额外的必要支出阻碍了这些公有地得到耕种,把它们归
入了报酬速度不够快的土地之列,这个小小社会中的实际积累欲望尚未强烈到要耕种这
种土地的程度。“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不耕种土地则已,若耕种的话,就仔仔细细
地耕种,他们耕种的小块玉米地,都彻底地除过草、松过土。这方面稍有疏忽就会大大
减少收成,经验已使他们很清楚这一点,因此而不得不仔细耕种。很显然,妨碍扩大耕
作面积的因素,不是缺少必要的劳动,而是得自这种劳动的报酬遥遥无期。我敢肯定,
一些住得更远的部落在耕作上花的劳动比白人还要多。同样的土地在既不休耕又不施肥
的条件下耕种,如果不是用锄和用手把土地弄得更碎,恐怕是不会带来任何报酬的。在
这种情况下,白人会开垦一块新土地。新土地也许不大会在头一年使他的劳动得到报偿,
他要等到随后几年才能得到报酬。对于印第安人来说,随后几年似乎是远不可及的,尽
管若是为了获得几个月之后的劳动收获,他们干起活来比白人还卖劲。”
    这种观点已被一些耶稣会会士的经验所证实,他们试图开化巴拉圭的印第安人,所
获得的经验饶有趣味。他们得到了这些野蛮人的最充分信任,对其产生的影响足以改变
其整个生活方式。野蛮人对他们俯首贴耳。他们建立了和平,教野蛮人掌握了欧洲农业
的全部技术和很多比较难的手艺。据夏勒瓦说,到处都对看到“镀金工、油漆工、雕刻
工、金匠、钟表匠、木匠、细木工、染色工的作坊。”这些行业都不是工匠个体经营的。
产品完全由教会支配,人民自愿服从其专制统治。由此而完全克服了因厌恶劳动而产生
的对生产的阻碍。真正的困难是人民无远见,无能力考虑未来,因而需要指导者一刻不
停地进行仔细的监督。“例如,若一开始就让他们照料耕牛,他们由于懈怠和粗心也许
会让耕牛在晚上还套着犁。比这更糟的是,有时他们竟把耕牛宰了当晚餐,受到申斥时,
会振振有词地说他们饿了。……据乌罗阿说,这些神父必须走访印第安人的家庭,弄清
他们真正需要什么东西,不这样细心地给予照料,印第安人往往什么打算和安排也没有。
屠宰牲畜时,神父们也必须在场,不仅是为了均分肉,还要注意有没有东西遗失。”但
是,夏勒瓦说:“尽管给予了这么细心的照料和监督,尽管采取了一切预防生活必需品
匮乏的措施,可是传教士们有时仍被弄得很狼狈。印第安人留下的谷物常常连作种子都
不够。若不很好地照料他们,他们很快就会断顿。”
    就实际积累欲望的强度来说,作为上述情形和现代欧洲两者之间的例子,中国人的
情况是值得注意的。根据他们的个人习惯和社会状况可以期望,他们在节俭和自我控制
力方面要优于其他亚洲人,但比大多数欧洲民族要差。下面是有关这一事实的证明。
    “耐用性是表明实际积累欲望高低的主要标志之一。旅行家们证实,中国人造的工
具远不如欧洲人造的工具耐用。关于房屋,我们听说,除了较高级的以外,通常都是用
土坯、泥或涂上泥的竹片造成的,屋顶则用茅草和板条盖成。我们简直无法想象还会有
比这更不结实或更不耐用的建筑物。隔墙是用纸糊的,每年都得换一次。农具和其他用
具的情形也是如此。它们几乎全部是木头的,金属用得很少。因而它们很快就会磨损,
不得不频繁地更新。若实际积累欲望较强的话,他们也许会制造较昂贵但较耐用的农具。
由于同一原因,很多在别的国家会被耕种的土地,在中国却未被开垦。所有旅行家都注
意到,大片土地,主要是沼泽地,仍处于原始状态。开垦沼泽地,通常需要好几年的时
间。先要将水排掉,曝晒很长一段时间,做完很多工作以后才能种庄稼。虽然所花费的
劳动也许会得到很多的报酬,但这种报酬要等很多年才能得到。耕种这样的土地,需要
具有比目前中华帝国更强的实际积累欲望。
    “正如我们所指出的,收获的产品总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若用于满足未来的需
求,则受与其类似的手段所服从的规律的制约。中国主要出产大米。一年收获两次,6
月一次,10月一次。因此,每年要为10月和6月之间的8个月准备口粮。由于难以预料这
8个月的情况,因而为了保证不受匮乏之苦,他们不得不进行自我克制。但这种自我克
制的程度似乎是很小的。帕里宁神父(此人似乎是最富于才智的耶稣会士之一,曾在中
国各阶级当中生活了很久)宣称,在这方面缺乏远见和不肯节俭是频繁发生灾荒和饥馑
的原因。”
    限制中国生产发展的不是人民不够勤劳,而是没有长远打算,这一点比在半农业化
的印第安人那里还要明显。众所周知,“在很快得到报酬的地方,在所制造的工具很快
见效的地方,适应国家自然条件和居民需要的技术知识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使人的劳
动干劲和劳动效率倍增。“温暖的气候,肥沃的土地,居民在农业技艺方面已获得的知
识,以及优良品种的发现与逐步推广,使他们能非常迅速地从几乎每一块土地上获得报
酬,其数量远远超过耕种土地所付出的劳动。他们通常收获两次,有时三次。当所种植
的是高产作物稻子时,可从几乎每一块可耕地上得到非常丰厚的收成,他们的技艺确保
他们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凡是能立即耕种的土地都种上了稻子。丘陵、乃至山脉,都
开成了梯田;水在这个国家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被沟渠引到了各个地方,或靠这个非凡
的民族远古以来就使用的精巧而简单的水力机械提升到高处。由于山上的土层很厚,覆
盖着大量腐植土,因而他们能比较容易地灌溉梯田。更甚于此者,在他们很多的湖泊河
流上,常常出现类似于秘鲁水上花园的木筏。筏上覆盖以土壤并种着蔬菜。劳动由此可
以很快得到报酬。当温暖的阳光、肥沃的土壤和充足的水份这三个条件都具备时,植物
的生长将无比地茂盛。这表明只要所制造的工具能很快发挥出效益,他们是乐于将最难
加工的材料制成工具的。但在虽然报酬很高,却要在遥远的未来才能得到时,他们却不
会这样做。欧洲旅行家们见到沼泽地边上的这些小小浮动农场时无不惊讶不已,要知道
沼泽地只要将水排掉就可以耕种。使旅行家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为何不将劳动花在坚
实的土地上,这样劳动成果可以长期发挥效益,却宁肯建造这些要不了几年就会腐朽和
毁坏的构筑物。中国人对未来不如对现在想得那样多。中国人的实际积累欲望在这两方
面是很不相同的。欧洲人着眼于遥远的未来,他们对中国人因无远见和不大关心未来而
长期劳累,并且陷入照他们看来是无法忍受的不幸之中,感到十分惊奇。中国人的目光
比较短浅,得过且过,相信这样一种劳碌命是出于天意安排。”
    当一个国家在现有知识状态下把生产进行到这样一个水平,该水平产生的报酬额与
该国实际积累欲望的平均强度相一致时,该国便达到了所谓静止状态;在这种状态下,
除非生产技术有所改进,或积累欲望更加强烈,否则资本是不会进一步增加的。在静止
状态下,虽然资本从整体上说不再增加,但有些人会变得更富,另一些人会变得更穷。
那些节约程度低于一般水平的人会变穷,他们的资本会消失,使积累欲望超过平均水平
的人能够进行积蓄。这些人可以买下其不大俭省的同胞的土地、工厂和其他生产资料。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一个国家的资本报酬高于另一国家,是什么原因在某些情况下使
增加的资本只有降低报酬才能找到投资机会,这将在下面予以说明。由于中国象我们所
设想的那样,实际上已达到了静止状态,因而当资本报酬仍然很高,法定利率为12%,
实际利率(据说)在18%与36%之间时,积累便停止了。由此可以推测,超过该国已有
数量的资本将找不到利润率如此之高的投资机会,而较低的利润率又不足以引诱中国人
放弃当前的享受。这与荷兰的情况迥然不同,在荷兰历史上最兴盛的时期,政府通常以
2%的利率就能借到款项,私人若有可靠的担保以3%的利率也能借到款项。在缅甸或印
度的土著邦,利息也很高,但这只不过是对放款人因国家或几乎所有私人借贷者信用都
很差或很贫穷所冒的风险给予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补偿。而中国的情形则与此不同,如果
真的是在资本报酬仍然很高的时候资本就停止了增加,那便表明,同大多数欧洲国家相
比,中国人的实际积累欲望要低得多,只顾眼前,不考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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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积累欲望过强的例证
    到目前为止,我们谈的是积累欲望不够强烈的国家。在尚属安全的环境中,靠着理
智和清醒的分析,积累理应更多一些。我们现在要说的是积累欲望的强度明显超过一般
水平的国家。在欧洲比较繁荣的国家,有很多挥霍浪费者;在一些欧洲国家(英国也不
例外),体力劳动者的节约程度一般不高,也不大为今后打算;可是,社会上却有很多
种人,如自由职业者、工厂主和商人,兼备有比任何其他阶级更多的节约手段和节约动
机,积累欲望非常强烈,以致到处都可以见到财富迅速增加的迹象,而且每当特定环境
使大量资本投入某一方面,如铁路建设或国外投机活动时,寻找投资出路的资本数额之
大总是会令人目瞪口呆。
    在英国,有很多因素给予了积累倾向以特殊的推动力。英国长期幸免于战争蹂躏,
很久以来财产就不再受军事暴力侵犯或任意掠夺,由此而产生了世代相传的长期信任感,
人们不再害怕把钱交到别人手中,而这种信任感在大多数其他国家则出现得晚得多,也
不那么稳固。在英国,由于地理上的原因,国力和国威的自然源泉是产业而不是战争,
使不小比例的最有事业心和精力最旺盛的人材转向制造业和商业,使他们靠生产和节约,
而不是靠占用已生产出来的和节约下来的物品来满足其欲望和野心。较好的政治制度也
起了很大作用,由于给予了个人很大的行动自由,从而鼓励了个人的积极性和自立精神,
由于允许自由地合伙和联合,推进了大规模工业企业的建立。这种制度还从另一方面给
予了追求财富的欲望以最直接和强烈的刺激。封建主义较早的没落消除了或大大削弱了
原先的商人阶级和一向瞧不起商人阶级的人们之间的恶感,由此而兴起一种使财富成为
政治影响真正根源的政体;获取财富除了有其固有的效用外,还被赋予了人为的价值。
财富变成了权势的同义语。因为在平民百姓看来,财富意味着权势,所以财富就成为个
人追求的主要目标,成为衡量个人成就的尺度和标志。从某一社会等级上升到更高的等
级,是英国中等阶级生活的最大目标,而获取财富则是上升的手段。由于至今不劳致富
的人总是比劳动致富的人在社会上地位高,因而人们便力求尽量节省,不仅要在工作时
能提供大笔收入,而且要在退休后也能提供足够的收入过富裕生活。在英国,人民的清
心寡欲大大地增强了这些因素,清心寡欲是清教国家的特点。但是,虽然一方面不欢喜
享乐使积累变得比较容易,可另一方面喜欢花费却使积累变得比较困难。个人权势与财
富象征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以致大多数英国人都愚蠢地想装出能大把花钱的样子,而
且这种欲望往往同情欲一样强烈,尽管英国人从花费中得到的快乐也许比世界上任何其
他国家的人都要少。因此,英国的实际积累欲望从未象荷兰那样高。荷兰没有一个懒惰
的富裕阶级来树立乱花钱的榜样,商人阶级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力,可以确立自己的生
活尺度和礼节标准,仍保留着节俭朴素的习惯。
    很久以来在英国与荷兰,以及当前在欧洲的很多其他国家(它们正在迅速追赶英
国),无需具有象亚洲那样优厚的报酬,人们就有积累欲望,尽管当前的利润率很低,
人们却照样积累资本,积累非但没有减慢,反而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迅速。增加
生产的第二个要素资本一直在增长,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资本会变得不足。就资本这一要
素而言,生产可以无限制地增长。
    如果资本的报酬进一步减少,积累进程无疑就会受到很大阻碍。但为什么资本的增
加会带来这种结果呢?这一问题促使我们去思考生产三要素中的最后一个。既然限制生
产的不是劳动和资本这两种要素增加的限度,那就必须考虑从本质上说数量受到固有限
制的那唯一的一种生产要素的性质。也就是说,生产的增加必然取决于土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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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一篇)
第十二章 论土地与生产增加规律的关系
  
    第一节 有限的土地数量及其有限的生产力,是对生产的真正限制
    土地与另外两种生产要素劳动和资本不一样,是不能无限制地增加的。土地的面积
是有限的,而生产力较高的土地面积更为有限。在某一块土地上所能达到的产量显然也
不是毫无限制的。有限的土地数量及其有限的生产力,是对生产增加的真正限制。
    有限的土地数量及其有限的生产力是对生产的最终限制,这一点人们肯定看得很清
楚。但是因为从未达到过这一最终极限,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全部能产粮食的土地都已
精耕细作到产量再也无法提高的地步(即令不考虑农业知识还会有新的进步),因为地
球表面上还有不少地方尚未开垦,所以一般认为,并且自然会设想,对目前来说这一因
素对生产和人口的限制还无限遥远,还要过很多世代才有必要认真地考虑这一限制因素。
    我认为这不仅是一个错误,而且是政治经济学整个领域中最严重的错误。这个问题
比任何别的问题都更重要和更为基本。它涉及在一个富裕勤劳社会中贫穷原因的全部问
题。除非彻底弄清这一问题,否则把我们的探讨继续进行下去将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节 土地生产规律,即随着所使用的劳动和资本的增加而报酬递减的规律
    土地的性质对生产的限制,不象一堵墙所起的阻碍作用那样。墙屹立于某个地点不
动,除了使运动完全停止外没有别的阻碍作用。我们不如把土地对生产的限制比作一条
弹性很大的橡皮筋,这条橡皮筋从未被绷得太紧,以致不能再拉长,然而在远未达到最
后的极限以前,却会感觉到其压力,而且愈靠近这一极限,压力愈大。
    一旦农业的发展达到某一并非很高级的阶段,就会出现以下土地生产规律,即:在
给定的农业技术和知识状态下,靠增加劳动量,产量不会以同等程度提高;增加一倍劳
动不会使产量也增加一倍;或者换一种说法,产量的每一增长要求对土地施加更高比例
的劳动量。
    农业的这一普遍规律,是政治经济学中最为重要的命题,如果规律不是这样,则财
富生产和分配的几乎全部现象就不会是现在这种样子了。在这个问题上仍然十分流行的
最根本的错误并非产生于两眼只盯着表面现象,没有看到表面现象之下起作用的规律,
而是由于将这些表面现象误认为是终极原因。实际上这些现象只影响终极原因的形式,
事物的本质是由规律决定的。
    当为了提高产量而不得不利用劣等土地时,产量显然不会与劳动按相同比例增加。
所谓劣等土地,是指投入相同的劳动而产量较低的土地。土地可以在肥沃程度或地理位
置上有优劣之分。前一种劣等土地要在种植方面花费较多的劳动,后一种劣质土地要在
运输方面花费较多的劳动。如果土地A对于给定的工资、肥料等支出可生产出1000夸特
小麦,而为了再生产出1000夸特小麦必须依靠土地B,但土地B肥沃程度较低或者离市场
较远,那么这2000夸特小麦所花的劳动就不止原先1000夸特所花的两倍,农业产量提高
的比率将小于所花费的劳动。
    人们也可以不耕种土地B,而靠精耕细作来使土地A提高产量。可以增加犁地或耙地
的次数;以深翻来代替犁地;犁过以后可将地再锄上一遍以使土更松,多除几遍草或除
得更彻底些;使用较好或较复杂的农具;施用较多或较好的肥料,或施肥时将其与土壤
较仔细地混合。以上所述便是可以用来提高同一块土地产量的方法。必须提高产量时,
所用的方法和日常方法也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耕种劣等土地这一事实表明,用以上
方法提高产量花费太大了。劣等土地,或离市场较远的土地,当然带来的报酬较少,如
果依靠这种土地来满足不断增加的需求,成本必然会提高,从而价格必然上涨。如果在
不提高最初单位成本的条件下,仅仅通过增加劳动和资本,就能继续依靠优质土地满足
增加的需求,那么,优质土地的所有者或农场主便能以较低的价格挤垮所有其他人,而
占有整个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肥沃程度较低或离市场较远的土地,虽然可由其所有者
为维持自身生存或自主而耕种,却不会有人为获取利润而租种它们。从这些土地上能获
得足以吸引资本进行投资的利润,证明了在较好土地上的耕种已经达到某一极限,超过
这个极限更多地运用劳动和资本所得到的报酬,不会高于以同样花费从肥沃程度较低或
位置较差的土地上所能获得的报酬。
    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一些已得到充分开垦的地区,正在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这表
明,人们为了提高产量已开始在不利的条件下耕种土地。这种耕作方法所费劳动较多,
为获得利润,价格不得不定得比粗放耕作制度下的价格高。如果能得到肥沃程度相等的
荒地,就不会采用这种耕作方法了。若能获得和已耕种的土地同样好坏的生荒地来满足
社会不断增长的需要,人们就不会采用被认为是欧洲最好的耕作方法来从土地上榨取更
多的产量了。土地的利用应以相对于所投入的劳动而言获得的报酬最多为限,不应超过
这一点,多余的劳动应投入到新土地上。一位到过美国的富有才智的旅行家说:“英国
人要看惯这种不高的收获量和不经心的耕种需要很长时间。人们不应忘记,这里土地非
常充裕,劳动极其昂贵,因而必须遵循与人口众多的国家迥然不同的原则,以致在凡是
需要付出劳动的事情上,都显得不那么令人满意和完美。”我认为,在所提到的这两个
原因中,真正能够解释这种现象的是土地的充裕,而不是劳动的昂贵;因为,无论劳动
多么昂贵,若需要食物,也总是会运用劳动优先生产食物。但用这种劳动耕种生荒地,
要比用这种劳动更为精细地耕种原有土地,能更加有效地生产出粮食。只有当不再有可
供开垦的土地或因为土地离市场太远或肥力太低,以致价格不大幅度提高就无利可图时,
把欧洲的精耕细作方法应用到美国的土地上才是有利的;也许城镇近郊是例外,在这种
地方,节省的运输费用可以补偿土地本身报酬的低下。正象美国的耕作方式不如英国的
耕作方式那样,英国的普通耕作方式也不如佛兰德、托斯卡纳或拉伏罗岛的耕作方式,
在这些地方,靠投入多得多的劳动量得到了比英国多得多的总产量,但这种耕作方法却
决不会给一心谋取利润的投机商带来好处,除非大大提高农产品的价格。
    毫无疑问,在接受上述原理时,必须作一些解释和加上一些限制条件。尽管土地若
已被非常仔细地耕作,则仅仅靠增加劳动或增加通常的施肥量不能产生与花费成比例的
报酬,但如果投入比以前多得多的劳动和资本来改良土壤(通过排水或施加长效肥),
这些劳动和资本仍会大大增加产量,从而得到和已经投入的劳动和资本同样丰厚的报酬。
有时甚至会得到丰厚得多的报酬。如果资本总在寻找这种非常有利的出路并能经常找到
这种出路,那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但如果这种非常有利的投资要等很长时间才能获
利,那就只有在产业发展的高级阶段人们才会作这种选择;而即令在这种阶段,与土地
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法律和习惯法也常常会妨碍资本自由地流入农业改良的渠道,
因而人口增长所需要的较多粮食,有时仍然要靠更精细地耕作,靠支付更多的成本来供
应,尽管已知道了无需提高成本的生产方法。毫无疑问,如果下一年有充足的资本可以
在联合王国的土地上进行所有已知的和得到公认的改良,而这些改良在现行价格下是有
利可图的,也就是说,会使产量提高的比率与支出增加的比率一样大或更大,那么结果
将是(特别是如果我们把爱尔兰也包括在假设中的话)很长一段时间将无需耕种劣等土
地,也许很大一部分现在耕种的产量较低、位置不特别有利的土地将不再被耕种;或者
(由于这些改良不太适用于良田,而适用于将劣等地改造成良田)主要是靠少施肥和不
那么精细地耕作来缩减耕种面积,也就是倒退到采取近似于美国的耕作方式,只有那些
不易改良的劣等地才被完全放弃。因此,全部耕地的总产量与所花费的劳动的比例将上
升,一般的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将在此程度内暂时不起作用。然而,即令在这种情况下,
也不能想象国家所需的全部产量能完全靠最优质的土地和位置最好的土地来供应。毫无
疑问,很多产量还会继续在不太有利的条件下生产,报酬比肥力最高、位置最好的土地
要低一些。当人口的进一步增加要求更多地增加供应时,一般报酬递减规律会重新起作
用,产量的这种增加将靠投入较高比例的劳动和资本取得。
第三节 抵消报酬递减规律的因素;生产技术的进步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土地的产量随着所使用的劳动的增加而按递减比率增加,
这一真理常常受到忽视或漠视而不是被否定。然而,这一规律却受到了美国著名政治经
济学家H.C.凯里先生的直接攻击,他坚持认为,农业的真实规律恰恰与此相反,即产
量的增加要比劳动快,换言之,土地可以向劳动提供不断增加的报酬。为了证实这一看
法,他争辩说,耕作不是开始于较好的土地,不是随着需求的增加,从优质土地扩展到
劣质土地,而是开始于劣质土地,经过很长时间才扩展到较肥沃的土地。移居到新地方
的人开始时总是耕种地势较高的贫瘠土地。河边肥沃而潮湿的洼地,由于有害于健康,
由于开垦和排水要花很多和很长时间的劳动,所以开始时不会被耕种。随着人口和财富
的增加,耕种面积沿着山坡往下延伸,而最肥沃的洼地通常(他甚至说普遍地)要到最
后才被耕种。这些命题,连同凯里先生由此得出的推论,在他最近出版的精心之作《社
会科学原理》中得到了非常详尽的阐述。他认为,他由此而摧毁了他所谓的英国政治经
济学的基础,推翻了其所有实际结论,特别是自由贸易学说。
    就凯里先生所说的而言,他确实具有反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些最高权威的很好理由。
这些权威把他们所提出的规律想当然地宣称为普遍真理,而没有注意到在一个新开辟的
国家内最初的耕种情况有所不同。在人口稀少和资本不足的地方,需要大笔开垦费用的
土地最初必然不会被耕种,尽管这些土地被开垦后会比早先耕种的土地出产更多的粮食,
不仅绝对产量较高,而且即令算上开垦所花的劳动,单位劳动量提供的产量也较高。但
是,谁都没有说报酬递减规律在社会刚建立起来时就会起作用;虽然有些政治经济学家
把该规律起作用的时间说得过早了,但该规律确实很早就起作用,足以支持他们根据该
规律得出的一些结论。凯里先生不会认为,在任何古老的国家,例如在英国或法国,未
开垦的土地现在要比已耕种的土地肥沃,或几百年来一直是这样。即便根据他那不完善
的标准即土地位置——我毋须说这一标准有多么不完善——来判断,是否能说现时在英
国或法国,未耕种的土地是平原和河谷,而已耕种的土地是丘陵?相反,大家都知道,
未开垦的土地是高原和贫瘠的土地;当人口的增长要求扩大耕种面积时,是从平原扩展
到丘陵。也许偶尔会出现排干贝德福德蓄洪区或抽掉哈勒姆湖水的事情,但这些只不过
是事物正常进程微小和短暂的例外,在古老文明的国家,已很少再有这样的事情可做了。
    凯里先生本人无意中最为有利地证明了他所反对的规律的真实性;因为他极力坚持
的一个观点是:在先进的社会中,土地产品的价格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政治经济学最
为基本的原理告诉我们,除非土地产品以劳动衡量的生产成本趋于上升,否则价格是不
会上涨的。如果一般说来,向土地多投入劳动会使报酬递增,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土
地产品的价格不但不会上升,反而必然会下降,除非金银的生产成本下降得更多。而金
银的生产成本很少大幅度下降,在整个历史上只有两个时期出现过这种情况,一是开发
墨西哥和秘鲁矿山后的时期,一是我们目前所生活的时期。除这两个时期以外,贵金属
的生产成本不是稳定不变就是上升的。因此,如果随着财富和人口的增加农产品的货币
价格趋于上涨,那就无需其他证据便可以证明,需求增加时,在土地上生产农产品所需
的劳动也趋于增加。
    我不会走得象凯里先生那样远,我不会断言,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因而其价格必然会
随着人口的增加而提高。虽然有这种趋势,但这种趋势有时会受到抑制,甚至会被抑制
很长时期。这不是一个因素造成的结果,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因素造成的结果。有另外
一种力量总是制约着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我们现在就来讨论这一因素,即所谓文明的进
步。我使用这个笼统的并多少有点模糊的词语,是因为所包括的事情太多了,一个含义
较严格的词语很难将全部有关的事情都包括进去。其中最明显的是农业知识和技术的进
步,以及新发明的不断涌现。农业的改进有两种:一些使土地无需相应增加劳动就能提
高绝对产量;另一些不能提高产量,但可以减少所花费的劳动和开支。属于第一种的有
采用轮作废除休耕,和推广适于轮作的新作物。上世纪末叶在不列颠农业中引种萝卜被
称为一场革命。这些改进不但使土地可一年收获一次,而不再需要每隔两三年就休耕一
年以恢复地力,而且还直接提高了其生产力,因为饲料的增加使牲畜数目大大增加,由
此而大大增加了肥料。其次是引种了营养更丰富的新作物如马铃薯,或产量更高的品种
如瑞典萝卜。在这一类改进中还应加上对肥料性质的进一步了解,和采用最有效的施肥
方法;采用新的和更有效的肥料如鸟粪以及把过去的废物转变为肥料;深耕或暗渠的发
明;役畜饲养的改进;饲料来源的扩大等等;另外一类改进只减少劳动,却不提高土地
生产能力,它们是:改良农具;采用节约人力的新机械,如扬谷机和脱粒机;采用更省
力的劳动方法,如在英格兰极为缓慢地推广苏格兰的犁地方法,即一个人赶两匹马,而
不象原先那样由两个人赶三四匹马。这些改进并不提高土地的生产力,但它们同前者一
样有助于抵消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随人口和需求的增加而上涨的趋势。
    在效果上与第二类农业改良相类似的,是交通工具的改进。好的道路也就等于好的
农具。究竟是在生产粮食时节约了劳动,还是在把粮食运到消费地点时节约了劳动,这
无关紧要。而且无需说,只要是减少了运送肥料的费用或方便了农场内部的运输,也就
使耕种本身所花的劳动有所减少。铁路和运河实际上减少了所有通过它们而运往市场的
物品的生产费用,而且实际上还减少了所有需要运输的生产资料的生产费用。有了铁路
和运河,一些土地才可以耕种,否则这些土地在不提高价格的条件下是不会给予耕种者
以报酬的。航运的改进,对于从海外输入粮食或原料来说,也有相同的作用。
    根据类似的考虑可以看出,许多纯粹是机械上的改进,尽管从表面上看来和农业关
系不大,然而却会使生产粮食所花的劳动减少。炼铁方法的巨大改进会降低农具的价格,
降低铁路、车辆、船只,或许还有房屋以及其他许多东西(这些东西目前尚未用铁来制
造,因为铁太贵了)的造价,由此而会降低粮食的生产费用。粮食加工方面的改进也会
起同样的作用。用风力或水力来磨面会象农业中非常重要的发现一样降低面包的价格;
制造面粉机方面的所有重大改进也会产生类似的影响。降低运输费用的作用已谈过了。
还有一些土木工程方面的发明便利了在地球表面进行的所有大工程。水准测量方法的改
进对于排水、开凿运河和修建铁路都是重要的。荷兰的沼泽地和英国某些地区的沼泽地
是用风力或蒸汽作为动力的水泵来排干的。在需要灌溉渠、蓄水池或堤坝的地方,降低
造价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机械技术。
    制造业方面的改进,有些丝毫无助于粮食的实际生产,因而无助于抵消土地报酬的
递减。然而这些改良所起的另外一种作用,实际上却与此相等。它们虽然不能防止报酬
的递减,但却能在某种程度上补偿报酬的递减。
    制造业的原料全都来自土地,很多来自农业,特别是在衣着的原料方面,因而土地
生产的一般规律,即报酬递减规律,最终也一定会象适用于农业那样适用于制造业。随
着人口的增加和愈来愈难使土地增加产量,原料供应的增加同食物一样,必须要耗费更
多的劳动。但是原料费用通常只占全部制造成本的很小一部分,因而在工业品生产中所
花的农业劳动只占制造商品所花的全部劳动的很小一部分。随着产量的增加,所有其余
的劳动会不断大幅度地减少。制造业比起农业来说更容易受到机械改进和节约劳动的发
明的影响。前面已经说过,分工及其技术与经济上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规
模和大规模生产的可能性。因此,在制造业中,有许多因素趋于提高劳动生产力,而只
有一个因素趋于降低劳动生产力,前者的力量远远大于后者,从而社会进步引起的生产
增加不会提高成本,而会不断降低成本。这一事实表现在两个世纪以来几乎每一种工业
品的价格和价值的不断下降上。最近七、八十年中,机械的发明加速了工业品价格的下
降,而且这种下降会无止境地持续下去。
    现在完全可以想象,农业劳动的效率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不断下降;因此,粮食的
价格会不断上升,生产粮食的人口在整个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会愈来愈高;然而与此同时,
所有其他产业部门的生产力会如此迅速地提高,以致可从工业中节省出所需的劳动,而
且得到较大的产量,从而社会的总需求会比以前得到更好的满足。由此而带来的好处甚
至会惠及最贫穷的阶级。衣着和住房的降价可以补偿粮食费用的上涨。
    这样,生产技术方面任何可能的改进都会以某种方式对农业劳动报酬递减规律起相
反的影响。不仅仅是工业方面的改进有这样的作用。政治上的进步以及几乎每一种道德
和社会的进步,都会以同样的方式起作用。假设一个国家处于大革命以前法国的状况:
税收几乎全部由工业阶级负担,似乎是在对生产课以罚金;而且贵族或宫廷给财产或人
身造成任何伤害都得不到赔偿。大革命的风暴卷走了这种制度,即便仅仅从提高劳动生
产力这一点来看,这场革命不也相当于许多工业发明吗?取消象什一税这样压在农业上
的财政负担,其效果就如同是把生产目前产量所需的劳动一下子减少十分之一。废除谷
物法或废除任何其他限制商品在成本最低的地方生产的规定,就如同生产得到了巨大改
良。一旦以前用于狩猎或其他娱乐的肥沃土地改作耕种,农业的总生产力就会提高,众
所周知,管理不善的济贫法在英格兰已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有害的租佣制度又在爱尔
兰产生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使农业劳动懒散而效率低下。改进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法
律,要比任何其他方面的改进对劳动生产力的影响都更直接。取消限定继承权、降低财
产转让费以及其他一些措施会促进土地的自由买卖,使土地从不事稼穑的人那里转移到
生产能人手中。用自愿的长期租佃制和人们可以容忍的租佃制度来代替糟糕透顶的爱尔
兰小农制度,特别是,使耕作者对土地享有长久利益,所有这些都是同纺纱机或蒸汽机
等发明一样真实的生产改良,有些甚至是同样伟大的生产改良。
    教育方面的改进,可以说也有相同的作用。工人的智力是劳动生产力中一个非常重
要的因素。目前在一些最文明的国家,劳动者的智力水平是如此低下,以致要使未来的
生产力无限提高,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使那些目前只用手的人也能用脑。劳动者的细心、
节俭和诚实可信与他们的智力水平同样重要。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友好关系,以及利害
和感情的一致也极为重要,确切地说,是或许也极为重要,因为据我所知,现在还没有
什么地方有这样的友好感情。而且不仅仅是劳动阶级智力和性格的改善,会促进产业的
发展。就富裕阶级和有闲阶级来说,更高的智力、更扎实的教育以及更强的道德心、公
益精神或慈善心,会使他们在国家的经济资源以及制度和风俗方面发起和促进最有价值
的改进。让我们只看以下一些最明显的现象;法国农业在某些方面的落后状态,部分是
富有的地主沉溺于城市的享乐造成的,而本来在这些方面是希望这一有教养的阶级能有
所作为的。人类事务上的几乎所有可能的改善,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劳动生产力的提
高。固然,在很多情况下,思想更为自由和更富有创造性,会削弱对体力劳动的专心程
度,但却会使实际投入的劳动更有效率。
    由以上所述可见,农业的生产力取决于两种对立的力量,我们根据这两种力量的性
质可得出一些基本推论。在指出这些推论以前,必须说明,上面我们有关农业的论述,
几乎可以不加修改地应用于农业所能代表的其他产业,即所有从地球上获取原料的产业。
例如,采矿业通常只有超比例地增加费用才能增加产量。不仅如此,即令保持年产量不
变,采掘所花的劳动和资本也会愈来愈多。因为矿山不会再生产出已挖出的煤炭或矿石,
所以不但所有矿山最后都会被采尽,而且即令在还看不出任何枯竭迹象时,开采费用也
会愈来愈高;井筒必须做得更深,巷道必须开得更远,排水用的动力必须更大;煤炭或
矿石的提升高度也会加大,搬运距离也会更远。因此同农业相比,报酬递减规律更加无
条件地适用于矿业。采矿作业比农业更容易受机械改进的影响。蒸汽机的第一个伟大的
应用是在矿山上,而在提取金属的化学工艺方面更具有改进的无限可能性。还有另外一
种并非罕见的可能性,有利于抵消现有全部矿山被采尽的进程,即发现丰富程度相等或
更丰富的新矿。
    综上所述,所有数量有限的自然要素,不仅其终极的生产力是有限的,而且在远未
达到其最高的生产力以前,它们就愈来愈难以满足更多的需求。然而这一规律会由于人
类支配自然的力量的增强,特别是由于人类知识的进步和人类因此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控
制自然要素的性质和力量,而被中止或暂时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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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一篇)
第十三章 前述规律的后果
  
    第一节 当生产是因积累欲望不足而受到限制时的补救办法
    从前述可以看出,生产的增长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资本的不足,一是土地的不
足。生产的增长陷于停顿,要么是因为实际积累欲望不够强烈,不能促进资本进一步增
加,要么是因为虽然拥有多余收入的人们有可能将收入的一部分节约下来,但由于社会
所能支配的土地是有限的,使用追加资本所得到的报酬不足以抵偿他们为此所作的节省。
    在一些国家,如亚洲各国,积累的观念很淡薄;除非受到巨大收益的引诱,否则人
们既不肯储蓄,也不肯为储蓄而工作,甚至如果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得到高额收益,他们
也不肯储蓄;由于既没有充足的资本也无足够的远见卓识来采用新发明的机械,借以用
自然力代替人力,致使生产仍很不发展,仍很原始;从经济上说,这些国家迫切需要解
决的问题,是提高劳动热情,提高实际积累欲望。方法首先是要改善政治制度;使财产
更加安全;降低赋税,不再以税收名义任意勒索人民;采用更持久、更有利的土地使用
制度,以尽可能保障耕者所花费的劳动、技能和经济方面不可分割的利益。其次是要提
高公众的知识水平;破除阻碍发挥劳动积极性的习俗和迷信;促进精神活动的发展,使
人们热心于实现新的欲望。第三是要引进外国技术,以把追加资本的报酬提高到与低积
累欲望相适应的水平;输入外国资本,这可以使生产的增加不再完全依靠本国居民的节
俭和远见,同时还可以对他们起示范作用,这些即令并未改善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而
仅仅是灌输了新思想和打破了习惯的束缚,也会使他们产生新的需要和新的欲望,更多
地为将来考虑。这些方法在不同的程度上适用于所有的亚洲居民,并且也适用于文明和
工业程度较低的一些欧洲国家,如俄国、土耳其、西班牙和爱尔兰。
第二节 并非仅仅在财产不平等的国家有必要限制人口
    但在另一些国家(英国居于这些国家的首位),劳动热情和实际积累欲望则无需任
何鼓励;人们为了少量酬劳就会辛辛苦苦地工作,为了少量报酬就会拼命节省;虽然劳
动阶级的节俭远未达到所要求的程度,但富裕阶层的积累欲望却太高了,需要的不是鼓
励,而是予以降低。在这些国家,如果资本的增加不是由于报酬的锐减而被制止或陷于
停顿,资本永远不会短缺。正是报酬不断递减的趋势,使得生产的增长常常伴随着生产
者状况的恶化;这种趋势是土地生产的必要和固有条件带来的结果,最终会使生产的增
长完全停顿。
    在所有已超越了农业发展早期阶段的国家,人口增长所引起的粮食需求的每一增加,
如果生产不同时得到改进,就总是会减少每个人按公平分配得到的份额。若缺少未占用
的肥沃土地,又不进行有助于降低商品价格的改进,那就只有靠超比例地增加劳动才能
增加生产。居民必须更辛苦地劳动,或减少粮食的消费,或牺牲一部分其他享受来换取
通常所需的粮食。如果尽管人口有所增加,可这种必要性却被推迟出现,那是由于有利
于生产的改良在继续,由于人类提高劳动效率的发明在与大自然进行着势均力敌的斗争,
一旦原有的资源被人类的需要耗尽,就会从难以驾驭的自然力中索取到新的资源。
    由此可得出这样一条重要推论,即并非象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只有在财产很不平
等的情况下才有必要限制人口。在任何一种文明状态下,较多的人口从整体上说都不会
象较少的人口过得那样好。人口过多会使人受到惩罚,并不是由于社会的不公,而是由
于大自然的吝啬。财富的分配不公甚至不会加剧灾难,最多只不过是使人稍微早一点感
觉到灾难。有人说:“口”的增加会带来“手”的增加。这种说法是不真实的。新的
“口”需要和老的“口”同样多的粮食,而新的“手”却生产不出同样多的粮食。如果
所有生产手段作为共同财产由全体人民所拥有,产品在他们之间绝对平均地分配,如果
在这样组成的社会中,劳动干劲和现在同样大而且产品也同样地丰富,则将有足够的产
品使全部现有人口都过得很舒服;但在这种条件鼓励之下,若人们的习惯保持不变,则
毫无疑问,只需20年略多一点的时间,人口就会翻一番,到那时,人们的情况将会怎样
呢?除非生产技术在同一时间内得到了空前巨大的改进,否则就得求助于贫瘠的土地,
就得在优质土地上进行更费力和收获很少的耕作来为这样多的人口获取粮食,这必然会
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比以前穷。如果人口继续以同样速度增加,则每个人很快就会只拥
有生活必需品,接下来每个人很快就会连充足的生活必需品都得不到,人口的进一步增
长将会被死亡所阻止。
    不论是在现在还是在任何其他时候,劳动生产率能否得到提高和人民的平均生活水
平能否得到改善,均取决于人口的增长是快于还是慢于改良的速度。在已经达到某一人
口密度,已获得了劳动联合的主要好处以后,人口的进一步增加就只会损害人民的平均
生活状况;但是,改良具有相反的作用,可使人口增加时生活状况不恶化,甚至还不断
地有所改善。改良在此处必须从广义上去理解,不仅包括新的工业发明,或原有发明的
推广应用,还包括制度、教育、舆论以及一切人类事务上的改进,只要给予了生产新的
刺激或新的便利,就应包括在内。在一国的人口有所增长,从而需要增加产量时,若该
国的生产力相应提高,那就无需靠耕种劣质土地来增加产量,也无需靠在报酬递减的情
况下向原有土地投入更多的劳动来增加产量;或者不论怎样,随着改良的推进,工业劳
动的效率会提高,由此而可补偿地力的下降。增加的人口必然靠上述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来维持生活,并可以过得同以前一样好。但是,如果人类支配自然的力量停止增长或受
到削弱,而人口却不放慢增长速度,如果控制自然要素的力量保持不变,却要求自然要
素提供更多的产量,那么,除非平均说来每个人付出更大的努力,或平均说来减少每个
人从总量中得到的份额,否则增加的人口就不会得到较多的产品。
    事实上,在某些时候人口的增长快于改良,而在另一些时候改良则快于人口的增长。
在法国大革命以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英国的人口增加得很慢;但改良至少在农业方面
似乎更慢,因为虽然并未出现使贵金属降价的任何情况,可谷物的价格却大大上涨了,
英国由谷物出口国一变而为进口国。不过,这一证据并不具有结论性,因为在该世纪的
前半叶丰年很多,而在后半叶丰年则不多,由此而使谷物价格在后一时期不断上涨,尽
管社会的进步处于正常状态。在此时期制造业的改良或进口商品成本的降低,是否补偿
了土地劳动生产力的下降,这一点尚不能肯定。但自从瓦特、阿克赖特和他们的同时代
人完成了伟大的机械发明以来,劳动得到的报酬很可能增加得同人口一样快,而如果报
酬的增加并未引起人类固有繁殖能力的增强,则还会超过人口增长速度。在以往的二、
三十年间,农业生产进步得如此迅速,以致土地产量的增加超过了所耗费的劳动量的增
加;甚至在谷物法的废除暂时大大减轻了人口对生产的压力以前,谷物的平均价格就已
明显降低了。但是,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改良会与人口增长保持同步,甚或超过人口的实
际增长,可是毫无疑问,改良永远不会达到人口可能达到的增长速度。如果不实际限制
人口,便无法阻止人类生活状况的普遍恶化。如果人口受到较严格的限制,而改良照样
进行,则对整个民族或人类来说,就会有比现在多的产品。改良从自然界那里榨取的更
多产品不会全部用于供养新人口。虽然总产量不会大大增加,但按人口平均的产量却会
提高。
第三节 即使在粮食进出口方面实行自由贸易,也必须限制人口
    如果一国的人口增长速度超过改良的速度,那就必须耕种劣质土地才能满足增加的
需求,该国获取生活资料的条件就必然愈来愈不利;此时,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仍和以
前一样,该国可以采用两个权宜之计来缓解这一矛盾。一个办法是从国外进口粮食,另
一个办法是移民。
    从外国进口较便宜的粮食同采用农业发明以低廉的成本在国内生产粮食是一样的。
它同样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以前是用一定数量的劳动种粮食而得到一定数量的粮食;现
在则用同样多的劳动生产棉花、器具或其他商品,而可以交换到更多的粮食。这种改进
同农业上的发明一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换回劳动生产力的下降。但在这种情况下同在
另一种情况下一样,要不了多久事物就会恢复原样;退下去的潮水会马上又涨上来。诚
然,当某一国家从全球的广大地区获取其粮食供应时,地球该小角落人口的增加只会对
如此广阔的地域产生很小的影响,以致该国人口可以翻两番或三番,而不会感觉到生产
的发条被上紧了,也不会感觉到整个世界的粮食价格有任何上涨。但是这忽略了以下几
件事情。
    首先,能输出谷物的地区并不是整个地球,而只是地球上的某些地区,主要是沿海
地区或通航河流的两岸。在大多数国家,沿海地区是最先有人居住和人口最稠密的地方,
因而很少会有多余的粮食。所以,主要的供应来源是某些通航河流(如尼罗河、维斯杜
拉河或密西西比河)的沿岸地带;在地球的发达区域内,并没有很多这样的地方能在不
加剧对土地生产力榨取的条件下无限期地满足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当前的交通状况下,
要从内地获得大量的谷物供应,在很多情况下是办不到的。靠改善道路、开凿运河和修
筑铁路,最终会克服这方面的障碍,但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除美国外,在所有粮食输
出国中,这方面的进展都非常缓慢;而除非人口的增长受到非常有效的限制,美国粮食
生产的增长也无法和人口的增长保持同步。
    其次,即令供应来自输出国的全部地区,而不仅仅是其一小部分地区,所能供应的
粮食数量也是有限的,并且不可能在不增加生产费用的情况下得到供应。粮食出口国可
以分成两类:一类国家的实际积累欲望较高,另一类国家的积累欲望则较弱。在澳大利
亚和美国,实际积累欲望较强,资本迅速增加,粮食生产或许会很快扩大。但在这些国
家,人口也增长得异常迅速。它们的农业不仅要供养输入国不断增加的人口,而且还要
供养它们本身不断增加的人口。因此,它们必然会很快被迫耕种较为贫瘠、较远和交通
不大便利的土地,并且不得不象古老国家那样采用劳动生产率较低和花费较大的耕作方
式。
    但是,粮食价格低廉而产业又繁荣兴旺的国家很少,只有那些已将文明生活方式成
熟地移植到富饶且未开发的土地上的国家才能做到这一点。在古老国家当中,只是产业
非常落后的国家才能出口粮食,因为在这些国家,资本和人口尚未增长到会使粮食涨价
的程度。俄国、波兰和多施河平原就属于此列。在这些地方,实际积累欲望较弱,生产
技术很不完善,资本短缺,资本增长,特别是国内资本的增长很缓慢。当向其他国家出
口粮食的需求增加时,只能逐步提高粮食产量来满足这种需求。英国用来交换谷物的棉
布和金属制品,俄国人和波兰人目前在国内并不生产。他们没有这些也行。生产者会因
市场向他们的产品开放而受到刺激,加强努力,总有一天可以指望从这种努力中得到一
些东西。但是在由农奴或刚刚脱离奴隶状态的农民构成农业人口的国家内,人们的脾性
对增强努力来说,并不是有利的。甚至在当前剧烈变革的年代里,人们的脾性也不会迅
速改变。如果要靠增加资本支出来提高产量,这些资本要么必须在新商品和更广泛的交
往(在这种情况下,人口很可能会迅速增加)的刺激下靠缓慢的节约过程来获得,要么
必须从外国输入。如果英国要从俄国或波兰得到迅速增加的谷物供应,英国的资本就必
须输入这些国家来生产这些谷物。然而,这样做会有很多困难,遇到很大的阻碍。其中
包括语言的不同、风俗的不同和由国家制度与社会关系造成的许许多多障碍;而且最终
输入的资本会不可避免地刺激当地人口的增长,靠这些资本所增产的几乎全部粮食很可
能在未运出国前就被消费掉了;因此,如果这不是引入国外技术和思想以及给予这些国
家的落后文明以有效刺激的唯一方式,那么,靠此方法来增加出口以及持续不受限制地
增产粮食来供应其他国家是不大可能的。但是,一国文明的进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
此期间,不论是在供应粮食的国家还是在得到粮食供应的国家,人口都有可能大量增加。
因而在需求增加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在阻止粮价上涨方面所起的作用,在整个欧洲并不
会比在某一国家更明显。
    所以,只要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于改良的速度,劳动报酬递减规律就不仅适用于粮食
自给的国家,而且实际上也同样适用于从粮价最便宜的地方进口粮食的国家。当然,粮
价的急剧下降,不论是用什么方法造成的,都会象技术上的突然改进一样,使事物的自
然发展趋势向后倒退一两步,不过这并不会改变事物的进程。伴随着粮食的自由进口也
许会发生一件事情,这件事情带来的暂时性后果或许比粮食自由贸易的死硬反对派或忠
实信徒所想象的要大。玉米是一种在数量上足以供养我国人口的产物,虽然其营养价值
较低,但价格甚至比马铃薯还要便宜。如果用玉米代替小麦作为穷人的主食,粮食生产
方面的劳动生产率将大大提高,家庭生活费用将大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人口
即使象美国的人口那样迅速增长,或许也得要好几代人的时间才赶得上粮食的这种巨大
增长。
第四节 即使向外国移民,一般说来也必须限制人口
    当一个国家人口的增长对其土地的生产能力(不是对其资本)造成很大压力时,除
去进口谷物外,还有另一种补救方法。我指的是移民,特别是以殖民方式进行移民。这
一方法本身确实是有效的,等于是向别处寻找无人居住的肥沃土地,如果国内有这样的
土地,就可以在不降低劳动生产率的条件下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因此,
如果所殖民的地区近在咫尺,而且人民的脾性惯于移居,该方法是完全有效的。从美利
坚邦联的较古老地区向新地区的移民,实质上是一种殖民,由此而使整个美国的人口得
以不受限制地增长,既来降低劳动的报酬,也未增加谋生的困难。如果澳大利亚或加拿
大的内地离大不列颠象威斯康星和衣阿华离纽约那么近,如果英国的过剩人口不用跨洋
过海就能迁移到那里,而且都象其新英格兰亲属那样喜欢冒险,胆大妄为,不株守家园,
那么,这些无人居住的大陆对联合王国就会象美国的新州对老州那样作出贡献。但是,
即便如此,尽管组织得良好的移民是迅速减轻人口压力的最重要方法,尽管在象爱尔兰
那样的例外情况下,即在马铃薯歉收、济贫法和全国性退佃的三重作用下,自发性的移
民在发生危机时会比按国家制定的任何计划迁走的居民都多,可是仍然有待于经验来证
明这种移民能否长期继续下去,能否象在美国那样完全消除每年增加的那部分过多的人
口(在人口以最快的速度增长时,这部分过多的人口由于在短时期内超过了技术进步,
会使社会上所有中等家境的个人生活更加困难)。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则即令从经济
观点来看,移民也不能免却限制人口的必要性。我们在此处无法更深入地讨论这一问题。
本书将在后面较详细地论述殖民这个大题目,讨论殖民所涉及的实际问题、殖民对于古
老国家的重要意义以及殖民所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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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一章 论所有制
  
    第一节 绪言
    在本书第一编中论述的各项原理,在某些方面,和我们现在要开始考察的有很大的
区别。财富生产的法则和条件具有自然真理(Physical truth)的性质。它们是不以人
的意志为转移的。不论人类生产什么,都必须按照外界物品构成和人类身心结构固有性
质所决定的方式和条件来生产。不论他们是否喜欢,他们的生产都要受以前的积累量的
限制。如果积累量是一定的,生产就与他们的精力、技能、机器的完善程度以及他们利
用协作劳动的优点是否得当成比例。不论他们是否喜欢,在同一块土地上,除非在耕作
过程中作了某些改良,否则,投入的劳动量增加一倍不会使粮食产量增加一倍。不论他
们是否喜欢,个人的非生产性开支只会使社会相应地趋于贫困,而只有他们的生产性开
支才会使其富裕起来。对这些不同事物可能具有的看法或希望,都决定不了事物本身。
实际上,我们无法预测,今后由于对自然法则具有更多的了解,可以提出我们目前毫无
所知的新的生产工艺,会使生产方式发生多大变化,劳动生产力有多大的提高。但是,
无论我们在物品构成所决定的范围内可以得到多少活动余地,我们知道这一定会有限度。
我们无法改变物质或精神的根本性质,只能或多或少成功地应用这些性质,使我们感兴
趣的事件能够出现。
    财富的分配不是如此。这是一件只和人类制度有关的事情。一旦物品生产出来,人
类就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随意处理。他们可按任何条件将这些物品交给自己中意的任何
人支配。此外,当人类在社会中生活,而不是过绝对的独居生活时,人们不论采用什么
处置办法,都要取得社会或代表社会积极力量的那部分人的同意。即令是某人靠自己辛
勤劳动、没有别人帮忙生产出来的物品,若非得到社会的许可,他也无法保持。不但社
会能把产品从他手里夺走,而且如果社会默认,或社会既不进行集体干涉,也不雇人来
保护他的所有权,私人也可以把产品从他手里夺走。因此,财富的分配要取决于社会的
法律和习惯。决定这种分配的规则是依照社会统治阶级的意见和感情而形成的。这在不
同的年代和国家内是很不相同的。并且,如果人们愿意,差别还可以更大一些。
    毫无疑问,人类的意见和感情不是偶然产生的。它们是人类本性的各种基本法则同
当时的知识、经验、社会制度、智力和道德修养状况相结合的产物。但是,关于人类意
见如何产生的法则不是我们现在要谈论的。它们是人类进步一般理论的一部分。对这方
面的探索比政治经济学要广泛和困难得多。我们在这里要考察的,不是财富可据以分配
的法则产生的原因,而是这种法则所造成的结果。至少,这些结果并不是可以任意指定
的,而是象有关生产的各种法则一样,富于自然法则的性质。人们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
但控制不了其行为给他们本人或别人带来的后果。社会可以使财富的分配按它认为最好
的规则进行,但是必须通过观察和推理,象寻求自然界或精神上的其他一切真理那样,
明了这些法则的作用会产生什么实际结果。
    然后,我们进而考察分配土地和劳动产品的各种方式,这些方式或者是已在实践中
采用,或者是在理论上可以设想的。在这些方式中间,我们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主要的和
基本的制度,除某些特殊情况外,这一制度一直是社会采取各种经济措施的依据,虽然
它的各种次要特性曾有变化,以后也会有变化。当然,我指的是私有财产制度。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
    私有财产,作为一种制度,并非来源于对其有用性的任何考虑。这种考虑是私有制
建立以后人们为其辩护所持的理由。从研究历史和观察我们时代类似的社会状况获得的
有关野蛮时代的知识充分表明,起初设立裁判所(它总是先于法律而存在)不是为了确
定权利,而是为了制压暴虐和排除纠纷。由于主要考虑这一目的,他们自然会对最初占
有赋予法律上的效力,而把行使暴力来夺取或企图夺取别人所有物的人当作侵害者看待。
政府原先的目的——维持社会秩序就这样实现了。同时,对已经占有物品的人,即令这
种物品不是个人努力的成果,也确认其占有,这附带地给与了他们和其他的人一种保证,
即,凡属自己努力成果的物品,可以得到保护。
    在将所有制作为社会哲学的一个问题来考察时,我们必须将它在欧洲任何现存国家
中的真正起源排除在考虑之外。我们可以假定一个不受原先占有牵制的社会。一群殖民
者最初占据了一个无人居住的地区,他们除了共有的物品以外没有携带任何物品,可以
任意采用他们认为最合适的制度和政体;因此,他们要就按私有制原则,还是依靠某种
公有制和集体力量来进行生产作出抉择。
    如果采用私有制,我们必须假定并未伴有妨碍古代社会的私有制原则产生有益作用
的原始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我们必须假定,每个成年男子或妇女都能自由使用和发挥其
体力和脑力;生产手段——土地和工具在他们之间公平地分配,这样,就外界条件而言,
任何人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也可以设想,在原先分配时就对自然的损害给予了补偿,
并让身体虚弱的社会成员在分配上占些便宜,以取得平衡。但是,这种分配一经实施,
就再也不受干预;各人要靠自己的努力和一般机缘来利用其所分配到的物品。反之,如
果排斥私有制,则所应采取的方案是,把土地和所有生产手段均作为社会的共同财产,
并按共同核算[原则]进行产业的经营。社会劳动的指挥由一位或几位行政官担任,可
以设想,这些官员是由社会投票选出的,又必须假定,社会成员自愿地服从他们。产品
的分配也同样是公共的行为。分配原则可以是完全平均,也可以按照各人的需要或功过
来分配,无论采用什么办法都要符合社会中流行的公平观念或政策。
    这种社团的实例,规模较小的,有摩拉维亚教派的信徒、拉普(Rapp)党徒等等。
根据他们提出的从财富极不平等状态的苦难和邪恶中解脱出来的愿望,在对社会首要原
则进行积极思索的所有时期,都重新提出了大规模地应用这种思想的各种方案并进行传
播。在目前这样的年代里,当全面地重新考虑全部首要原则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时候;
当受难阶级的发言权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大的时候,这种思想不可能不得到更广泛的
传播。欧洲最近的一些革命已诱发大量具有这种性质的思索,因此这种思想的各式各样
形态引起了异常的注意;这种注意看来不会减少,而相反会愈来愈多。
    抨击私有制原则的人可以分成两类:一部分人要求生活和享乐的物质手段的分配绝
对平均,另一些人认为不平等可以存在,但是它必须以某种已有的或设想的公平或整体
利益原则为依据,而不象现有的很多社会不平等现象那样只是出于偶然。第一类人中为
首者是欧文先生和他的信徒。他们也是现代最早宣扬这种思想的人。最近则有类似教义
的著名鼓吹者路易·布朗和卡贝(虽然前者只把平均分配作为向如下更高的公平标准的
过渡来鼓吹,即,所有的人都应当尽其所能地进行工作,而各自取其所需)。这一经济
制度有一个独特的名称,即共产主义,此词源自大陆,最近才传入英国。社会主义一词
是英国共产主义者创造的,用以称呼他们自己的学说,但目前在欧洲大陆,它的意义比
较广泛,不一定是指共产主义,或完全废除私有制,而是指主张土地和生产手段不应为
私人所有,应为公社或社团、或政府所有的任何思想体系。在这些体系中,知识抱负最
高的两种是圣西门主义和傅立叶主义,它们都是以其真实创始者或被认为是创始者的人
名为名的。圣西门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已不再存在,但在它公开传播的短短几年中已
播下了几乎所有社会主义思潮的种子,后来这些思潮在法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傅立叶
主义的信徒在人数、才能和热忱方面〔1865年〕尚处于旺盛时期。
第三节 对共产主义的考察
    不论这些不同方案可能具有什么样的优缺点,它们确实不能说是不能实行的。任何
有理智的人都不会怀疑,一个由几千居民组成的村社,在共有土地(其大小同现在供养
上述人数所需的土地一样)的情况下进行耕作,和靠联合劳动和最先进的方法来生产他
们所需的工业品,能够把产量提高到足以维持舒适生活的地步;它也有办法从该社团每
个能干活的成员身上取得实现这一目标所需数量的劳动(在必要时可以强迫他们从事劳
动)。
    对于财产共有和产品平均分配通常有一种反对意见,即,每个人由此会不断地逃避
他理应担负的工作,毫无疑问,这种异议揭示了一种实际困难。但是提这种反对意见的
人忘记了,在90%的社会事业据以开展的现行制度下也存在同样的困难。这种反对意见
认为,只有人们各自靠自身的努力来获利的劳动才是诚实而效率高的。但是,为自己的
利益而工作的劳动者(从工资最低的到工资最高的),在英国全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
例很小。从爱尔兰收割者或砖瓦搬运工算起,直到英国高等法院法官或大臣,社会上几
乎所有的工作都是按日工资或固定薪水计酬的。工场工人在他的工作中的个人利害关系
比共产主义社团的成员要少,因为他不象社团成员那样是为一个自身是其成员的合伙组
织工作。确实有人会说,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劳动者本人在他们的工作中并无个
人利害关系,但是,他们是处在对其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们的监视和监督之下的,那些
人指挥他们的劳动,而且自行担任劳动的脑力部分。然而,即令这一点也远非普遍的事
实。在所有的公共事业以及很多最大和最成功的私营企业中,不仅区区劳动〔的指挥〕,
而且管理和监督也都委托领薪水的职员。虽然当主人警醒和聪明时,“主人的眼睛”具
有价值,但必须记住,在一个社会主义的农场或工场内,每个劳动者不是处在一个主人
之下,而是处在“全社会的眼睛”之下。在有人顽固地坚持不做其应做的工作的极端情
况下,这个社会也可以采取与现今社会相同的办法,强迫他遵守社团的各种必要条件。
解雇是目前唯一的纠正办法,但如可以从事这项工作的其他劳动者不比原来的劳动者好,
则这种办法是无效的。解雇的权力只能使雇主从他的工人那里得到惯常的劳动量,而这
种劳动也许是效率不高的。即令劳动者因懒惰或马虎而失业,在最坏的情况下,也不会
比在贫民习艺所的管教下更为受罪。如果在一种制度下,避免这种痛苦的愿望可以成为
劳动的充分动机,则在另一种制度下这也足够。我并没有低估如果额外努力的好处全部
或大部分归劳动者所有对劳动所能起的刺激作用。但在现今的产业制度下,这种刺激在
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即令共产主义劳动不象自耕农或自营劳动者那样富有活力,但
比同他的工作根本没有个人利害关系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也许仍要好些。未受教育的雇
佣劳动者阶级玩忽职责在现今的社会状况下是很可观的。共产主义纲要现在已把全民必
须受教育作为一项条件,并设想做到此事后,社团所有成员毫无疑问会象领薪水的中高
级职员那样勤奋地履行职责。从未想过这些职员必然会不忠于他们的职守,因为他们只
要未被解雇,无论在履行职责时如何懈怠,薪水一点也不会少拿。毫无疑问,按照一般
法则,以固定的薪金作为报酬不会使任何公务员阶层以最大的热忱工作。对于共产主义
劳动这样说也是适当的。
    这种缺点固然会存在,但其确实的程度不如那些对于超过自己所熟悉的事物状态并
无达观习惯的人所想象的。人类的公益精神比现今的人们所能想象的要强得多。历史已
证明把很多人教育成爱公如私是可以做到的。最适于这种感情滋长的土壤莫过于共产主
义社团。因为现在努力追求各自利益的全部劲头和身心活动能力都会用于其他方面,用
于追求社会的一般福利。天主教的僧侣在说明要为教会献身时常持的理由是,除了教会
的利益再无任何利益,与此相似的理由,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也可以使公民依附于公社。
不管社会意向是什么,社团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服从最普遍、最强烈的个人意向,也就是
公众舆论。这种意向具有阻止社会明确指摘的某种行为或懈怠的力量,是没有人会否认
的。为得到他人赞许而尽最大努力的竞赛的力量也为经验所证明。人类会在任何情况下
公开地进行竞争。即令是为了无意义的事情,或者大家都得不到好处的事情,也会这样
做。为了共同利益而相互争着多干,这种竞争社会主义者并不否定。因此,在共产主义
制度下劳动的干劲会降低到什么程度,或者最后是否会完全消失,不能不认为是现在
[1852年]尚未解决的一个问题。
    对共产主义的另一个反对意见和对济贫法所常提的差不多。即,如果社会每个成员
都肯工作,他本人和任何数目的子女都保证会有饭吃,对人类繁殖的审慎的限制就会消
除,于是人口开始以一定的速度增长,生活水平由此不断降低.终于使全社会陷于真正
的饥荒。如果共产主义不使人们具有限制人口的动机.人口的增加又摆脱了其他的约束
因素,则这种担心确实是有不少根据的。但是,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们正可期望舆论
强烈反对这种自私的放纵。人口的任何增加都会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或者使他们更为劳
累,随后就会(现在不会)使社团中的每一个人立即明显地感到不便。这些不便是无法
归咎于雇主的贪婪,或富人不正当的特权的。在已变动的社会状况下,舆论一定会谴责
这样那样损害社会利益的放纵行为,如果谴责还不够,则可用某种形式的刑罚来制止。
共产主义方案特别劝告人们预防人口过剩的弊害,并没有给人口过剩的威胁所引起的异
议留下引申的余地。
    更为现实的困难是如何在社会成员中间公平地分配社会的劳动。工作的种类很多,
应当用什么标准来比较量度这些工作呢?谁来判断纺了多少棉花,从仓库发出多少货物,
垒了多少砖,或扫了多少烟囱是相当于犁了多少地呢?共产主义著述家们深切地感觉到
在不同性质的劳动之间进行调整的难处,因而他们通常认为,必须使所有的人轮流从事
各种有用的劳动。这种废止职业分工的安排会牺牲掉很多协作生产的好处,从而大大降
低劳动生产率。此外,即令在同样的工作中,有些劳动名义上是平等的,实际上却很不
平等,因而如果强制实行,人们就会从正义的感情出发表示反对。并非所有的人都同样
适合于一切劳动。同样数量的劳动也因各人身强或体弱、坚强或脆弱、敏捷或迟钝、聪
明或愚昧而成为不相等的负担。
    但是,这些困难虽然是现实的,却还不是无法克服的。按个人体力和能力分配工作,
遇有极端情况,则在执行一般原则时有所变通;这对人类的智力来说,在其处于公正观
念指导之下时是不成问题的。而且,在一种以平等为目的的制度下,对这种事情所能作
出的安排即使极不合适,极不公平,同现今的劳动分配(且不谈报酬)相比,其不平等
和不公平仍是微不足道的。我们还必须记住: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还只是在观
念上存在;目前人们对它所存在的困难的了解远甚于对其具有的能力的了解;人类刚刚
开始以其才智策划详细的组织方法,以便克服这种制度的困难而借其能力获得最大利益。
    因此,如果要在具有一切可能性的共产主义和具有各种苦难和不公的现今的社会状
态之间作出选择;如果私有制必定会带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后果,即劳动产品的分配几
乎同劳动成反比——根本不干的人拿得最多,只在名义上干点工作的人居其次,工作越
艰苦和越讨厌报酬就越低;而最劳累、消耗体力最多的劳动甚至无法肯定能否挣到足以
糊口的收入;如果要在这种状况和共产主义之间作出抉择,则共产主义的一切大大小小
困难在天平上都将轻如鸿毛。但是,要作出适当的对比,我们必须将处于最好状态的共
产主义同私有制可能达到的状态相比较,而不是同现今私有制的情况相比较。私有制原
则从未在任何国家作过公正的试验;我国同别的国家相比也许更是如此。现代欧洲社会
制度的开始,并非由于作为公平分配或勤劳所得的结果的财产分配,而是由于作为征服
和暴力行为的结果的财产分配。尽管多少世纪以来一直在以勤劳缓和暴力的作用,这种
制度仍然保留着那种滥觞的不少痕迹。有关财产的法规从来都是和用来为私有财产辩护
的原则不一致的。它们对不应承认所有权者给予承认,而对于仅有有限制的所有权者给
与绝对的所有权。它们不是对任何人都公正对待,而是对某些人加以损害,对另一些人
则给予优遇。它们故意鼓励不平等,阻止所有的人公平竞赛。固然,所有的人都在完全
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比赛,这是和任何私有财产法规不相符的。但是,如果肯象扩大私有
财产原则的自然作用所造成的机会不均等那样,努力采用一切不破坏原则的办法来缓和
不平等;如果立法的趋向有利于财产的分散,而不是集中,就会发现私有财产原则与自
然和社会灾难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著述家都认为两者是不可分离
的。
    为私有制辩护的人都认为,私有制的含义是对个人拥有其劳动和节欲的成果给予保
证。对于没有任何功绩、也不作任何努力而占有别人劳动和节欲的成果的人也给予保证,
这不是这种制度的本质,而不过是偶然发生的事。这种事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不但不会
促进私有制合理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同这一目标相抵触。正当的为私有制辩护的理论是
以公平原则(即报酬与努力成比例)为依据的。因此,要判断所有制的最终目标,我们
必须假定使这一制度违反这一原则的每一件事都已纠正。我们还必须假定已实现两项条
件,其一为普及教育,另一为适当地限制社会人口;没有这两者,不论是共产主义还是
别的法规或制度,都不能防止大多数人处境恶化和陷入不幸。如果具备这两项条件,则
即使是在现在的社会制度下,也不会产生贫困。又,如果如此假定,则社会主义的问题
不是象社会主义者通常所说的那样,是奔向能避免压倒人类的各种弊害的唯一避难所的
问题,而仅仅是权衡两者利弊的问题。这是将来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对采取最好
形式的私有制或采取最好形式的社会主义能取得什么样的成就都一无所知,因而无法确
定这两种制度中哪一种会成为人类社会的最终形态。
    如果可以冒险作一下推测,也许主要会按如下问题的答案作出抉择。那就是,两种
制度中何者会给人类带来更多的自由和自主。在生活资料有了保障之后,人类的下一个
强烈欲望就是个人自由。这种欲望(不象物质需要那样随着文明的进展而变得更加稳健
和便于控制,)会随着智力和道德能力的发展而日益强烈。社会制度和实践道德的完善
是要保障一切人完全独立和行动自由,除不得损害别人外不受任何限制。如果教育教导
人们、或社会制度要求他们以摈弃对本身行为的节制换取一定程度的舒适或富裕,或者
为了得到平等而放弃自由,则这样的教育或社会制度将夺去人性最高尚特性之一。共产
主义社会制度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容许这种特性存在,还有待说明。毫无疑问,同对社会
主义方案的其他一切反对意见一样,这一方面是被过分夸大了。社团无须要求其成员过
有甚于今的共同生活,或对他们如何支配个人份内的产品和可能很多的空闲时间(如果
他们只限于生产确实值得生产的物品,他们会很空闲)加以控制。毋须将个人束缚于一
种职业或特定的地方。同大部分人类目前的状况相比,共产主义的管束反为自由。英国
和大多数其他国家的一般劳动者几乎没有选择职业或移动的自由。这些实际上都要取决
于固定的规则和别人的意愿,和真实的奴隶制所差无几。人类的半数(译者按:指妇女)
完全处于家庭的奴役之下,更不待言。欧文主义和大多数其他形式的社会主义都肯定妇
女在一切方面具有同迄今居于支配地位的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这一点为它们带来了极
大的荣誉。但是,不能靠与目前恶劣的社会状况作比较来判断共产主义的主张。靠允诺
给予目前徒有虚名的自由民更大的身心自由也是不够的。问题在于,个性的庇护所是否
还存在?舆论是否会成为暴君的桎梏?每个人绝对从属社会全体并受社会全体监督的做
法,是否会使所有人的思想、感情和行动变成平庸而划一的?尽管目前的社会同共产主
义制度下大概会出现的情况相比,教育和职业的种类要多得多,而个人对群体的依赖程
度要低得多,但是上述那些仍然是它的一种显著的弊害。要对离心倾向进行指责的社会
决非处于健全状态。还得弄清的是,共产主义计划是否会同意人性多种形式的发展,多
种多样的差异;爱好和才能的五花八门和思想观点的不同;这些不仅构成人类生活的一
大部分乐趣,而且才智相互冲突的刺激作用和向每个人提出他从未抱有的许多见解,会
成为思想和道德进步的主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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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对圣西门主义和傅立叶主义的考察
    至今为止我只限于对社会主义的极端——共产主义学说进行观察。按照这一学说,
不仅生产手段——土地和资本都是社会的共同财产,而且产品和劳动也要尽可能平均地
进行分配。对社会主义的反对意见,不论根据是否充分,矛头主要是针对它的这种形态。
其他各种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不是单纯依靠路易·布朗所说的勤
劳光荣,而是多少保留了个人金钱利益对劳动的刺激。因此,声称要实行按劳动比例付
酬的原则,已是对严密的共产主义理论的一种修正。在法国由独立核算的工人的联合组
织进行的将社会主义付诸实践的各种尝试,大多在开始时不考虑个人所完成的工作量,
采用平分报酬的做法,但不久都放弃这种做法,而以工作量计算报酬。原先的原则要求
具有较高的公平标准,因而适合于比现在高得多的人性道德状况。按照完成的工作支付
报酬的做法,只在工作多做或少做可以自由选择时才是真正公平的。如果工作量取决于
体力或能力的天然差别,这一报酬原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它是锦上添花,给予天赋最
优厚的那些人最高的报酬。然而,将它作为对目前道德标准所形成和现行社会制度所鼓
励的自私性格的一种妥协,是非常方便的。在教育得到彻底改造以前,这样做较之在较
高的理想下所进行的尝试,更有可能迅速收效。
    非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两种精巧形式,称为圣西门主义和傅立叶主义,通常极力
主张反对共产主义的那些议论,对它们毫不适用。虽然它们豁达大度地对待反对自己的
各种议论,然而由于它们在很多方面具有巨大的智慧力量(这是它们的特征),以及对
社会和道德的某些基本问题进行了大量富于哲理性的论述,它们可以公正地当作过去和
现在最引人注目的成就之一。
    圣西门主义的方案不打算实行产品的平等分配,而打算实行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它
不主张所有的人从事同样的工作,而主张人们的工作应依照他们的禀性和才能而有所不
同。象军队中军官的情况那样,各人的职务是由指挥者选派的,薪金是和这项职务在指
挥者心目中的重要程度和担任这项职务的人员的功绩成比例的。指挥机构的建立可以采
用各种不同的做法,但要在根本上和该制度保持一致。它可以通过公众投票而加以任命。
按照原作者的设想,指挥者都是才华出众和具有美德的人,他们可以凭借智力上的优势
而得到其余人的自发支持。在某些特殊的社会条件下有成效地实施这一方案,这不是不
可能的。历史上确有实行与此有点类似的方案而获得成功的实例,那就是我提到过的耶
稣会在巴拉圭的实验。他们把一些蛮族用一种村社制度组织起来并置于文明人精神统治
之下。这些野蛮人原先是非常厌恶为遥远的目标作出持续努力的,现在却恭恭敬敬地服
从他们的绝对权威,听从他们的劝告学习文明生活的技艺并为村社劳动,但却没有一种
动力能促使他们为自身劳动。这一社会制度为时不长,就被外国势力通过外交途径破坏
了。它之所以能够实行,也许是由于少数几个统治者和所有被统治者之间在知识和智慧
方面差距过大,在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中间等级(不论是社会的还是文化的)。在其他
任何情况下,它可能会完全失败。这种社团的指挥者要有绝对的专制。如果按公众讨论
的结果不时更换接受委托而实行专制的人(与这一制度倡导者们的意见相反),这种专
制就不会有多大的改进。但是,设想不论怎样选拔的一个人或几个人,靠其下属机构的
帮助,就能妥善地做到每个人的工作与其能力相适应,每个人的报酬与其功绩成比例,
事实上成为对社会全体人员进行合理分配的执行者,或者设想他们不论如何使用这个权
力,都能做到人人满意,或不靠暴力的帮助就能使人人都服从;这些几乎都是空想,毋
须反驳。人们会默认一定的规则,例如平等的规则,也会默认命运或苍天的安排。但如
设想少数几个人会公平地估量每一个人,并完全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判断,给甲多些,给
乙少些,则除非大家相信这些人是超人,怀有不可思议的恐惧,否则,他们是不会服从
的。
    社会主义所有形态中最巧妙和最无懈可击的是傅立叶主义。它并不打算废除私有制,
甚至不打算取消继承权。相反,它公开承认要把资本同劳动一样作为产品分配的要素来
考虑。它提出产业应该由有大约两千名成员的社团来经营,他们在自己选出来的首长领
导之下,在面积约为一平方里格的一块土地上共同劳动。在分配上,首先对社团的每个
成员,不论是否能劳动,都分给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其余的产品则按事先确定的比例
在劳动、资本和才干三个要素之间分配。社团的资本可以按不相等的股份归不同的成员
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象其他任何合股公司那样按持股多少领取股息。每个人按
才干应得的产品份额,是按其在所属集团中的级别或地位高低确定的。在任何情况下,
这些级别都是按照集体的意愿授与的。各人得到的报酬毋须共同花费或共同享用,居住
是按户分开的。除去所有的社团成员都要住在同一个建筑群中(这是为了在建筑物上和
家庭经济的每一方面节省劳动和开支)以外,并不要求实行其他的共同生活。社团的全
部买卖业务都由一个代理人经营,现在被单纯的销售商拿走的、由很大部分劳动产品构
成的巨额利润由此会减少到最低限度。
    这个制度至少在理论上不象共产主义那样要把现今社会中各种促进工作的动力全部
去掉。相反,如果这个制度按照它的设计者的意图实施的话,甚至还会使这些动力得到
加强。因为每个人确信自己会因脑力或体力劳动技能的提高而获得更多的劳动成果,而
在目前的社会制度下,只有处于最有利地位的人或运气特别好的人才能大有所获。傅立
叶主义者还有一机智之处。他们相信自己已经解决了使劳动具有吸引力这一根本问题。
他们以十分有力的论据争辩说,这件事不是不可能实现的。特别是在如下一点上他们和
欧文主义者是一致的。这就是:人们以谋生为目的进行的劳动,不论多剧烈,其强度都
不会超过其他一些人为寻乐而进行的劳动(他们已具有充分的生活资料)。这肯定是一
意味深长的事实。研究社会哲学的人可以从中汲取重要的教训。但是,以此为依据的议
论很容易被夸大。如果不舒适而又劳累的工作会被很多人当作娱乐随意进行,人们为什
么不想一想,这样的工作成为娱乐活动,不正是因为这些工作是随意进行的,因而也可
以随意不干吗?是否有离开某种工作的自由往往是痛苦和欢乐的分水岭。很多人一年到
头住在同一个市镇、同一条街道或同一座房子里,从来没有搬家的念头,但是,他们若
按当局的命令圈在同一地方,就会感到这样的监察是绝对无法忍受的。
    按照傅立叶主义者的看法,几乎没有一种有益劳动必然和肯定是不合心意的,除非
这种劳动被认为是不光彩的,或者是过量的、无法激起竞赛兴趣或赢得他人同情的。他
们坚决认为,任何人都不会过分劳累。因为在这个社会里不存在有闲阶级,不会象现在
那样把大量劳动浪费在无益的事情上;组织起来又能够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节约消费。
他们还认为,使劳动富有吸引力的其他必要条件是所有劳动都交给社会小组来承担。每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同时参加若干小组。他们在每个小组中的级别由他们的同伴根
据所能提供的服务好坏投票评定。从公社的每个成员可以按照各自的兴趣和才能参加几
个小组可以推断,人们从事各种各样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并可在某一个或几个小组
中占据高位。这样实际上就会达到或接近于真正的平等。但这不是靠对各种个人天赋的
限制,相反却是靠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才能来实现的。
    从如此简短的概述中一定可以看出,这个制度不会违反影响人类行为的任何普遍法
则(即令在现今这种德育和智育不完善的状况下也是如此)。现在说这个主义不可能成
功或它的支持者的大部分希望均会成为泡影,是过于性急了。这个主义,和所有别的社
会主义一样,都是令人向往的,因而完全有权利要求取得实验的机会。它们都可以适当
的规模进行实验。除参加实验者外,是不会有什么人身或金钱上的风险的。要靠经验来
确定哪一种公有制度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或多快的时间内代替现在的以土地和资本私有制
为基础的“产业组织”。同时,我们可以确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尽管毋须试行
限制人性的最终发展,政治经济学家所主要关心的还将是,基于私有制和个人竞争原则
的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条件问题;在人类进步目前阶段所具有的主要目标不是取消私有制,
而是加以改良,使社会每个成员都能得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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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二章 续论所有制
  
    第一节 私有制意味着可按契约自由取得财产
    下面要讲的是,私有财产的观念的含义如何,以及在私有财产原则的应用上有什么
限制。
    私有财产制度,就其根本要素而言,是指承认每个人有权任意处置他靠自身努力生
产出来的物品,或不靠暴力和欺诈从生产者那里作为赠品或按公平的协议取得的东西。
整个制度的根本是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物品具有极益。因此,对于现行的制度可能提出
如下的异议,即,它承认人们对不是自己生产的物品具有所有权。例如(有人也许会
说),一家工场的工人靠他们的劳动和技能创造出全部产品;但是,这些产品并不归他
们所有,依照法律他们只能得到规定的工资。这些产品都要归仅仅提供资金的人所有,
这个人也许对工作本身没有做过任何贡献,甚至连监督指挥都谈不上。对这一点的答复
是,工业劳动只是生产商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没有原料和机器,没有事先准备好
的、在生产时用来向劳动者提供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劳动就无法进行。所有这些都是原
先劳动的成果。如果劳动者们拥有这些,他们就毋须把产品分给任何人;而只要他们没
有这些,他们就必须对持有这些的人给予代价。这种代价包括两部分,一是对于原先劳
动的代价,二是对于节欲(劳动产品不用于享乐,而用于上述用途)的报偿。资本也许
不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肯定不是由于目前拥有资本的人从事劳动和节欲而产生的;但是,
它是某个前人从事劳动和节欲的结果,也许实际上这个人被非法地剥夺了资本的所有权,
而在目前的年代里,更加可能的是通过馈赠或自愿的契约把它转移到现在的资本家手中。
因此,到现在的所有者为止,过去的各个所有者至少都曾经节欲。也许有人说,这些继
承别人储蓄的人与其前人没有留给他们任何东西的那些勤勉的人相比,具有其不应享有
的优惠,这种说法是对的。我不但同意,而且坚决主张,当富人们以其储蓄留给子孙时,
这种不劳而获的利得应当削减到与公平原则相符的程度。但要是说劳动者与其祖先留有
储蓄的那些人相比处于不利地位,也可以说劳动者的境况与其祖先毫无储蓄的那些不劳
动者相比要好得多。他们和这些继承人共享这种利益,虽然程度有所不同。现在的劳动
与过去劳动和储蓄的成果二者合作的条件是要通过当事者的协商来决定的。双方的关系
是焦不离孟,孟不离焦。资本家离了工人什么也干不成,而劳动者没有资本也不行。劳
动者为就业而竞争,资本家也在一国全部流动资本的限度内为招到劳动者而竞争。人们
往往认为竞争肯定是劳动阶级困苦和地位下降的根源,似乎看不到高工资恰好同低工资
一样也是竞争的产物。美国的高工资和爱尔兰的低工资都是竞争法则起作用的结果,同
英国的情况相比尤其是这样。
    所有权包括按契约取得财产的自由。每个人对自己产品的权利,包含着这样的意思,
即,人们在经别人同意而取得别人生产的物品时,对这种物品也具有权利;因为这种物
品是出于生产者的好意馈赠或以他们认为是等价的物品换得的,而妨碍他们这样做就是
侵犯他们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所有权。
第二节 规定的合法性
    在考察私有制原则所未包含的事项前,我们必须对一包含在这一原则之内的事项加
以说明,这就是,过一定时期以后,应按规定赋予所有权。固然,按照所有权的基本思
想,对于靠暴力或欺诈取得的物品,或因不了解情况而占有别人已先取得所有权的物品,
都不应承认其为占有者的财产。但是,过一段时间之后,如果证人全部死亡或失踪,而
交易的真实情况已查不清,则不以他们的非法取得为不法,是保障合法占有者所必需的。
所以,任何国家的法规都承认,若干年内从未在法律上提出疑义的所有权,是完全的所
有权。即令这种占有是不合法的,过一个世代以后,由也许是真正的所有者取回这种物
品,重新行使其久未行使的权利,这样做通常会比将原先的不公置之不问,带来更大的
不公正,而且经常会带来更大的公私祸害。原属正当的权利仅仅过了一段时间就宣告无
效,似乎有些严酷;但是,有时过了一段时间(即今只注意个别情况,不考虑对所有者
安全感的普遍影响),苦乐的天平会向另一边倾斜。人们的不公正行为同天灾一样,随
着时间的推移,会愈来愈难纠正。人类的交易,即令是最简单明瞭的,也不能按以下方
式对待,即,某事在60年前是适当的,因此在今天也是适当的。几乎没有必要指出,不
去改变以往不公正行为的这种理由,不能用于对待不公正的制度或规定;因为有害的法
律或习俗并不是遥远过去的一种有害行为,只要这种法律或习俗还存在,有害的行为就
会反复发生。
    这就是私有制的本质。现在要考虑的是,在不同社会形态下曾经存在过或仍然存在
的各种形式的私有制与私有制原则相符到什么程度,或从为私有制提供依据的理论来看
是否可取。
第三节 私有制还包含遗赠权,但不包含继承权;继承问题的考察
    所有权只包含以下各种权利,即每个人对自身才能、对利用自身才能所能生产的物
品、对用它们在公平交易中换得的物品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他自愿将这些物品给予他人
和他人接受并享用它们的权利。
    因此,遗赠或死后赠与的权利成为私有制观念的一部分,但与遗赠有别的继承权却
不是如此。把人们生前未作出安排的财产首先传给他们的子女,他们如无子女则传给他
们最近的亲属,这种作法也许正确也许不正确,但都不是私有制原则所造成的后果。虽
然解决这样的问题,不但需要作政治经济学的考察,而且要从许多方面进行思考,但在
此叙述一下作者认为最可取的思想家们的观点,并非与本书无关。
    没有理由可以认为在这一主题上各种现行观念是古已有之的。在古代,把死者的财
产传给其子女和最近的亲属,这种措置是十分自然和明白的,不可能有其他的措置来取
代它。首先,这些人通常就在现场;他们先行占有这种财产,他们即使没有别的权利,
也具有这种先占的权利,这在社会早期状态下是很重要的。其次,他们在所有者生前已
经是这种财产的共有者。如果这种财产是土地,则国家通常是将它授与一个家族而不是
授与个人;如果这种财产是由家畜或动产构成的,则它也许是靠家族中已达到可以劳动
或可以战斗年龄的所有成员共同努力取得的,而且肯定是靠大家来保护的。近代意义的
独占的私有财产,在那个时代的观念中几乎不存在;因此,当一个家族的族长死亡时,
他留下的实际上只是他在分配中得到的物品,它转到了继承他权威地位的家族成员手里。
如果不用这样的方法来处置财产,就会拆散这个由观念、利益和习惯联合起来的小小共
同体,并使他们在世界上漂泊流浪。这些想法,虽然多半是感性的而不是理性的,但对
人类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即人们由此建立了子女对其祖先的财产具有先天的权利的
观念;这种权利是祖先本人也不能否认的。在早期社会中,遗赠很少得到认可。这件事
明确地证明了(即使没有其他证明)那时所有权的观念是和现代的观念完全不一样的。
    但是家长制的最后历史形式——封建家族已消亡很久了,社会的单位不再是由一个
共同祖先的全部子孙组成的家族或氏族,而是个人,或最多是一对夫妇加上他们未自立
的子女。现在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而不是家族的。子女长大以后就与父母的职业或财产
无关。倘若他们分得父母的金钱资产,这也是出于父亲或母亲的意愿.而且并非由于对
全部财产的所有和管理具有发言权,通常只是由于某一部分财产的享有具有独占性。至
少在英国父母亲有权取消他们子女的继承权,并把他们的财产留给外人(从限定继承权
或财产授与权来看有障碍者,不在此列)。通常认为较远的亲属是和家族完全脱离的,
和家族的利益毫无关联。他们对于比自己富裕的亲戚所大抵具有的唯一权利,就是在其
他条件相同时可以优先得到适当的职务,并在有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取得某些帮助。
    社会结构如此重大的变化肯定会使财产继承的依据产生很大的差异。对于没有遗嘱
就死去的人的财产给予他的子女或近亲,现代著述家们所持的理由通常有如下两点:一
是法律认为这种处置办法更接近于死者的心愿;二是让一直同父母一起过富裕生活的人
一下子失去丰饶的享受而陷于贫困,会使他们感到痛苦。
    这两种论据都有一些说服力。在死者未留下遗嘱,无人能知道他打算如何处理时,
毫无疑问,法律应该按父母或保护人的责任来对待这些子女或抚养对象。然而,因为法
律不能就个人的各种权利要求作出决定,它必须按一般规则行事。下面考察一下这些规
则的内容。
    首先,我们可以这样说,除非(对于特定的个人)有特殊的理由,任何人没有义务
以金钱供养旁系亲属。除非偶尔没有直系继承人,现在没有人会指望旁系亲属继承财产;
即便没有直系亲属,如果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法律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也不会有人指望旁
系亲属继承财产。因此,我认为旁系继承权根本没有理由成立。边沁先生早就建议(别
的权威人士也同意他的看法),如果在直系晚辈或直系长辈两方面都没有继承人,在死
者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应收归国有。对于较远的旁系亲属,大概对这一点不会有多
少争论。很少人会坚决认为如下的事情(它时常发生)是十分合理的,即,某些无子女
守财奴的积蓄在其死后(这事时常发生)应给予一位远亲,而这位远亲从未见过他,也
许在得到遗产前从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未必比纯粹的陌生人具有更多的道义上的权
利。这一理由对于一切旁系亲属、甚至最近的旁系亲属也是适用的。旁系亲属都没有真
正的请求权;他们和非亲属处于同等地位,在这两种情况下,若有正当的权利要求,以
采用遗赠的方法处理为宜。
    子女的权利要求具有另一种性质。这种权利要求是真正的,不能取消的。但即令这
样,我还是认为通常采用的办法是错误的。哪些应归于子女,在某些方面会被低估,在
另外一些方面在我看来是被夸大了。在所有的义务中最重要的乃是,除非其子女在童年
时期能够舒适地生活,在成年时能够自行谋生,父母都不应使他们踏入社会;但在实践
中它被人们忽视了,在理论上也受到轻视,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人类理智的一种玷
污。从另一方面来说,当父母拥有财产时,要说子女对这些财产具有请求权,在我看来
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不论父母可能继承了多少财产,或除此以外可能得到了多少财产,
我都不同意他仅仅因为某些人是他的子女,就把这些财产传给他们,让他们毋须努力就
富起来。即使其子女获得这种财产确实可以给他们带来幸福,我也不能同意。这是最靠
不住的。它取决于个人性格。极端的事例姑置不论,可以肯定,在大多数情况大,遗赠
给子女适度的而不是大量的财产,不论对社会或是对个人来说都更好一些。这些话是古
今道德家的老生常谈。很多有识的父母也相信这样做是正确的。如果他们能不顾别人的
说三道四,而更多地为子女的真正利益着想,他们会更经常地这样去做。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和赋予人类生存权利分不开的。父母有义务使子女成为社会良
好和有用的成员,有义务尽力使子女受到教育,尽力为他们创造条件使他们能靠自己的
努力在社会上获得成功。每个子女都有提出这种要求的权利;但我不能同意他们有更多
的要求权。人们可以从如下一种情况正确理解这种义务,而不致被表面情况蒙蔽或搅混,
这就是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一般以为做父母的应当给予非婚生子女相当的生活费,使其
一生得以过大体过得去的生活。我认为,任何子女所得到的遗产均不应多于私生子所可
得到的;如果并未忽视上述义务,而父母将剩余财产捐赠于公益事业或赠送给其他人,
子女是不应对此有怨言的。
    为了使子女能过上他们有权过的称心如意生活,通常不应使他们从童年期就养成他
成长后无法继续的那种奢侈习惯。这种义务常常被不大会有财产遗留下来的人们公然违
背。富人的子女过惯了父母所过的那种日子,父母通常有义务给他们多留一些财产(比
在艰苦环境成长起来的孩子要多)。我说通常有义务,是因为即令在这种情况下,问题
也还有另一面。可以断定,养成战胜困境的坚强意志,早点懂得生活的酸甜苦辣和在钱
财上取得一些经验,对塑造性格和人生幸福都有好处。从小过奢侈生活的孩子日后多半
不能再过这样的生活,他们为此感到不平,这是有充分理由的,因此,他们对遗产的权
利要求应当同他们成长的方式有某种关系;这也是一种特别容易过分强调的权利要求。
贵族和乡绅的长子以下的孩子们的情况尤其如此,因为贵族和乡绅的大部分财产是传给
长子的。别的儿子通常人数众多,也是生长在和未来的继承人相同的奢侈环境中,但是,
他们所分到的财产根据上述理由通常足以按他们的生活习惯来供养他们自身,却不足以
抚养妻室儿女。他要成家立业就得靠自己努力,对此实际上没有人会抱怨。
    因此,我以为,无论从公正还是从个人和社会的真实利益着想,父母给与私生子在
义务上应该给与的数额,如同给与长子以外的孩子一般认为合理的数额,已经足够,因
而,国家给与没有留下遗嘱而死亡者的子女在义务上应该给与的数额,有与上述相同的
数额,即已足够。如果还有多余,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以之用于社会一般事业。然而,
我并不是说父母给与孩子的数额不能超过孩子在道德上有权要求的程度。父母给与孩子
的数额大大超过这一程度,在某些情况下是绝对必要的,在很多情况下是值得称赞的,
而在一切情况下是可以容许的。然而,这可以采用自由遗赠的方法。父母应该有权按照
他们自己的偏爱或他们自己对合理性的判断赠送他们的财富来表示慈爱,报答服务和牺
牲。
第四节 应否对遗赠权有所限制,如何限制?
    遗赠权应否受到限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遗赠与无遗嘱(ab intestato)继
承不同,它是所有权的属性之一。若在所有者生前或去世时不能随意将物品赠送他人,
则不能认为这种所有权是完整的。拥护私有制的一切理由均认为所有权的范围应扩展到
这一程度。但所有权只是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不是目的本身。遗赠权会象其他一切财
产权一样和人类的永恒利益发生矛盾,甚至发生更大的矛盾。例如,立遗嘱者可能不以
将庄园遗赠给甲为满足,事先指定甲死后应传给其长子,并如是世代相传。毫无疑问,
人们有时会为建立永世的家业而更加发奋工作。但是这种永业权对社会造成的祸害超过
其对工作积极性的激励作用。人们在有机会挣到大量财产的情况下,没有这种刺激也会
有很高的积极性。当某人将财产遗赠于公益事业时,若试图事先规定今后使用的细节
(例如,当他遗嘱建立一个教育机构时,他规定它永远只能教些什么),这也是遗赠权
的滥用。任何一个人也不可能知道在他死了几百年以后,什么学问适宜于讲授。除非某
一适当的当局可以不断(过一段时间以后)加以修订,法律不应同意对财产作出这样的
处置。
    上述这些都是明显的限制条件。但即令是最简单地行使遗赠权,如确定在立遗嘱人
死亡时财产应立即交给什么人,也往往会被认为可按权宜的观念作出限制或变更的特权。
到目前为止,这些限制条件几乎都只是对子女有利的。在英国,在原则上这一权利不受
限制。唯一的障碍是遗赠要得到原所有者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眼下的所有者事实上
不能把他的产业遗赠别人(他并无东西可作遗赠),他只具有终身使用权。按照欧洲大
陆民法的主要依据——罗马法,原先根本不允许有遗赠。后来虽然许可遗赠,但规定有
对每个孩子保留法定份额的义务。某些大陆国家的法律现在依然有这样的规定。按照大
革命以后的法国法律,父母应将其财产平均分配给他们的子女,他们能以遗言处置的部
分不得超过一个孩子应得的家产。这种办法可以称为限定继承,是把每个人的大部分财
产交给子女共同支配。按我看来,这种办法与优待一子的限定继承相同,在原则上是不
大可以辩护的,虽然它没有直接同正义观念发生冲突。虽然我曾经提出,从道德上说,
子女有权利要求他们的父母将财产留给他们,但是我不同意强制他们的父母这样做。子
女可能由于不成器或不孝顺父母而失掉这些权利。他们也可能有别的财源或前景。做父
母的只要以前已使他们受到教育和将他们养大成人,可说已全面尽到了道德上的责任;
其他人可以取得比他们更多的权利。
    法国的法律对遗赠权的极其严格的限制,是作为一种民主措施实行的,目的在于取
消长子继承权和抵制所继承的财产大量集中的趋势。我赞同这些目标是比较理想的想法,
但不认为采用的办法是明智的。如果我能不考虑现存的意见和情绪而编制一套自以为最
好的法典,我首先将不是限制一个人可以遗赠的范围,而是限制任何人可靠遗赠或继承
取得什么东西。每个人应有权随意处置他的全部财产,但不得大手大脚地滥给,使某个
人得到的财富超过一定限度(这个限度可以定得很高,以保证接受者能舒适地独立生
活)。勤劳、俭朴、意志、才能以及某种程度的机遇上的差异所造成的财产不平等,是
和私有制原则不可分割的。我们如果承认这个原则,就必须承受其一切后果;但我以为,
对任何人不以自己的能力而靠别人的恩惠获得的财产规定一个限度,是无可反对的。他
如果还想增加财产,就应该为此从事劳动。我不认为对遗赠权施加某种程度的限制会使
立遗嘱人感到是一种难以忍受的约束。这位立遗嘱人如果知道他的大笔财产的实在价值,
知道能以此取得多少享受和好处,他就可以知道拥有适当财产的人和财产5倍于前者的
人在幸福和享受方面所差无几。五分之四的收益是被别人花掉了。人们认为,为其所钟
爱的人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给予他们大量没有内在价值但要花很多钱才能买到的
物品;只要实际上这种看法还在流行,即令能通过上述法律,也不会有多大用处。因为
有人如果有此倾向,总有办法规避这种法律。除非得到公众情绪的有力支持,法律也是
没有效力的。在社会和政府的某些状况下(从法国舆论对强制分割法的坚决拥护可以断
定)非常可能这样做,然而在目前的英国事实往往相反。如果实际上这种限制能够有效
地实行,则会有很多好处。不能再用于使少数人特别富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公益目的,
或者分给许多人。除去炫耀或显示不正当的权力以外,没有人会需要巨大的财富用于个
人目的。拥有巨大财富的人将大大减少,而生活舒适、悠闲,享受着除虚荣以外财富所
能给予的一切乐趣的人则大为增加。这些人即所谓有闲阶级,由于他们的直接努力,或
他们对公众的情绪和嗜好所产生的影响,可以按照人们的期望为国家作出比目前有益得
多的贡献。而且,或者由于对国家的直接遗赠,或者由于对某些社会事业机构的捐赠,
大部分勤劳成果的积累可能用于公益事业。在美国(该国有关继承问题的观念和作法看
来特别合理和有益)这种作法已很普遍。
第五节 土地所有权的根据不同于动产所有权的根据
    要考察的下一个问题是,私有制所依据的各种理由,是否适用于目前其专属的所有
权得到承认的一切物品;如不适用,这种承认可以什么理由来辩护。
    所有制的根本原则是保证一切人能拥有靠他们的劳动生产的和靠他们的节欲积蓄的
物品。这个原则不能适用于并非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出产的原料。如果土地的生产
力完全得自自然,而不是得自劳动,或如果有办法将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生产力区别开,
则听凭个人独占自然的赐予,不但是不必要的,而且是极不公正的。在以土地用于农业
时,这种使用必然是“排他的”;必须承认收获的人就是犁地和播种的人。但是,土地
可以象古代日耳曼人那样只占用一季,可以随人口增加而定期重新分配,也可以使国家
成为总地主,土地由耕种者按租约或随意租用。
    但是,虽然土地不是劳动的产物,其大部分宝贵的品质却得自劳动。劳动不仅是使
用工具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制作工具的必要条件。在开垦土地、使之适于耕作时常常
要用大量劳动。在很多情况下,即令土地已经开垦,也完全要靠劳动和技艺才能使其有
出产。贝德福平地在靠人工排水以前几乎或完全没有出产。爱尔兰的沼泽地在抽干以前
只长柴草。世界上最贫瘠的土地之一,由古德温沙构成的佛兰德的Paysdewaes,已经靠
劳动变得极其肥沃,成为欧洲生产力最高的地方之一。耕作还需要房屋和栅栏,这些也
完全是劳动的产品。这种勤劳的成果不是在短期内可以收获的。劳动和费用是即时的,
而由此产生的收益则是持续多年的,甚至是永久的。如果土地所有者本人得不到利益,
而由外人获利,他是不肯付出劳动和承担开支的。如果他要进行改良,他必须等很长的
时间才能从这种改良得到利益;而当他没有永久使用权时,他是无法肯定会有足够时间
的。
第六节 土地所有权只有在某些条件下才是有效的,但这些条件不是总能实现的。对
有关所有权的各种限制条件的考察
    以上所述以经济观点为土地所有权辩护的理由,看来只在土地所有者就是土地改良
者时,才是站得住的。一般说来,在任何国家内,只要土地所有者不再是土地改良者,
政治经济学对所确立的土地所有制就无从辩护了。没有一种合理的私有制学说曾经认为
土地所有者应该仅仅是坐食者。
    在大不列颠,土地所有者同时是土地改良者的屡见不鲜。但不能说总是这样。在大
多数情况下,他以禁止别人进行改良为条件将土地让给别人耕种。在本岛的南部,因为
通常没有租约,除依靠地主的资本外几乎不能进行永久性的改良。因此,在农业改良方
面,南部比英格兰的北部和苏格兰低地要落后得多。真相是,地主对土地所作的范围很
广的改良很难符合长子继承权的法律或习俗。当土地全部归于继承人时,这位继承人通
常得不到其他资财,这些资财要用来抚养长子以下的孩子,土地本身也会因此而担负重
担。因为没有资金,继承人也就无法改良土地。因此,地主除靠借钱、即增加土地抵押
债务(在他们继承土地的时候,这种土地大多已负有抵押债务)来改良土地以外,没有
资力可以进行耗资巨大的土地改良。但是,负有巨额抵押债务的地主的地位是很不稳固
的。对于表面上的财产大大超过实际资力的人,节约是很不容易的,而对于除其财产所
产生的纯收入以外、几乎别无所有的人,即使仅仅使其纯收入有所减少的地租和价格的
各种变动都是很可怕的;所以,地主很少为了将来的利益而作出眼前的牺牲,就不足为
奇了。假如地主真想改良土地,则那些认真学习过科学务农原理的地主,单靠自己的力
量也能做到这一点,但大地主却很少会认真地进行学习。照说他们至少可劝诱租地农场
主来做他们自己不肯做或不能做的事。但是,即使在订立租约的时候,英国的大地主也
以根据古旧而已废弃的农业习惯订立的契约来束缚租地人(这种做法已引起人们普遍抱
怨);大多数大地主根本不同意订立租约,只准租地农场主租种一熟,使得这些土地较
之我们未开化的祖先时代更不适于改良。
    在那个祖先时代,
    一望无际的无主土地
    到处都是野生果实和谷物
    请不要耕种超过一年
    英格兰的地产制度从经济合理性来说是很不符合条件的。但是如果说在英格兰这种
条件没有完全实现,那么,在爱尔兰可以说它完全被忽视了。除去个别例外(有些人是
非常令人尊敬的)。爱尔兰的地主们对其土地所做的,只是搜刮土地生产物。在关于
“特别负担”的讨论中有人曾经挖苦地说过,“土地上最大的负担”就是地主,这句话
用在爱尔兰地主身上是一点也没有错。地主们消费掉土地的全部产品,没有作过任何回
报,只给居民留下一点仅能使他们不致饿死的马铃薯;当地主们想对土地有所改良时,
第一步通常是把老百姓赶走,连这样一点微薄的收入都不留给他们,而任凭他们去行乞
甚至饿死。如果土地所有权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就再也没有什么可以为它辩解了。现
在是这种情况应当有所改变的时候了。
    当谈到“所有权的神圣性”时,应该经常记住,土地所有权并非在同样程度上具有
这种神圣性。任何人都未曾创造土地。土地是全人类世代相传的。对土地的占用完全出
于人类的一般利益。如果土地私有不再有利,它就是不正当的。把任何人排除于别人产
品的分配之外并非冷酷无情。农民没有义务为地主生产其所使用的物品。而地主除不能
分到本不应属于他的东西以外,什么也没有损失。但是,如果在有人出生时,大自然的
全部赠品都已被别人先行占有,再也没有什么留给新来者,则对这个人来说,这是很冷
酷的。所以,在人们一旦认识到他们应该有做人的道义权利之后,为使大家在这件事上
取得一致,就必须使他们相信,土地的私有会给全人类(包括他们自己)带来幸福。但
是,如果地主和农民的关系到处都同爱尔兰一样,没有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会被说服。
    即令是最坚持土地私有制的人,也会认为它不同于其他私有权。在社会的大多数人
不能参加土地的分配,土地成了极少数人的藜脔的情况下,人们通常都试图通过如下的
解释,即土地私有与一些义务相关联,具有法律或道义上的职责,以使土地私有与他们
的公正观念相一致(至少在理论上)。但若国家有权象对待公职人员那样对待土地所有
者,它只要把他们解雇就是了。地主对土地的权利要求完全取决于国家的一般政策。私
有财产原则给予他们的.不过是在国家的政策可能使他们丧失若干利益时有取得补偿的
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能废除的。如果要征发地主或国家所承认的其他财产所有者的财产,
则国家必须一次支付这种财产的代价,或者每年支付相当于这种财产所能提供的收入。
从私有财产的一般原则来说,这是当然的。如果土地是地主本人或其祖先以劳动产品或
节欲所得买下的,则地主自应因此而得到补偿;即令不是这样,他们按照惯例仍有要求
给予补偿的权利。即令为实现某一目标所必需,也不能以牺牲社会一部分人的利益来使
社会全体得益。如果某项财产是他们特别喜爱的,补偿应高于地价。在这种附带条件约
束下,国家有权根据社会普遍利益的要求来处理土地所有权。建筑铁路或新公路的法案
通过时所局部实行的(译者按:指征发土地),如有必要,也可推及全国。在土地的恰
当耕作和决定土地占有的附带条件上,如果被称为地主的这种人已表明他们不能胜任,
则社会将这些事情交给他们随意处理,是十分危险的。立法机关如果认为合适,可以使
全体地主转变为公债持有人或领年金者,可以强行以爱尔兰地主的平均收入作为固定地
租,而将承租人提升为业主。如果地主愿意接受这种条件,可以按土地的全价偿付他们。
    后面还会讨论各种土地所有权和租佃的方式以及每种方式的优缺点。在本章中我们
只谈权利本身,为其辩护的理由和(作为这些的推论)这种权利应受到的限制条件。照
我看来,对土地所有权应作精确的解释,在存在疑问的一切情况下,天平不应倾向所有
者,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公理。对动产和劳动生产物的各种所有权来说,则情况与此相
反。所有者对这类财产的使用权和独占权,如果对别人没有实际损害,都应当是绝对的;
至于土地,则除非独占权显然可以带来实际利益,不能给与任何人。让一部分人对共同
继承的东西有独占权,另一些人则无份。已经是一种特权。一个人靠自己的劳动获得的
动产不论多少,都不妨碍别人用同样的办法来获得类似的东西;土地则不然,任何人拥
有土地,就能使别人不再能享用它。特权或独占权只在作为一种不可避免的邪恶时才可
以认为是有理的;当它发展到不再能得到补偿的好处那种程度时就会变成不公平的行为。
    例如,为了耕作而规定的土地独占权并不包含有禁止进入土地的意义。除非出于保
护产品不受损坏和所有者的独处不受干扰的需要,不应承认禁止进入土地的独占权。英
国有两位公爵自作主张把一部分苏格兰高地封闭起来,禁止他人进入好几平方英里的山
区,以防止扰乱野兽的安宁生活,是一种权利的滥用;这已超越土地所有权的正当界限。
如果地主不打算将其土地用于耕作,一般说来,他根本没有理由把它当作私产。如果某
人说这块土地是他的财产,他应该知道,自己占有它是出于社会的宽容,而且,因为这
样做不可能给社会带来任何好处,至少他的占有不得剥夺人们在土地未被占有以前他们
可以取得的权利,这是他占有这块土地的条件。即令是耕地,虽然法律允许一个人(他
只是几百万人中间的一个)占有几千英亩,他也没有资格认为这些土地都可以由他使用
或滥用,而不许别人介入。他可以随意处置他能从这些土地取得的地租或利润,但是,
对于这些土地,他所做的或不做的每一件事都在道义上受到约束,在可能的范围内,法
律还要迫使他的利益和意向符合公益的要求。一般地说,人类仍然保有对他所居住的星
球上的土地的原有权利,他们放弃的部分权利不得用于干与他们深有的权利相抵触的事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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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节 所有权的滥用
    除去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和对土地的所有权以外,还有一些可以作为、或者曾经是
所有权的对象,却都没有被认为是所有权。不过,它们在文明世界几已绝迹,所以毋须
在这里阐述。首先,就是人身所有权。几乎用不着说,这种制度在任何社会、特别是在
自称建立在正义和人类协作基础上的社会中,不应当存在。但是,既然国家在法律上加
以认可,而且多少世代以来在这种认可下人类一直被当作物品买卖,当作财产继承,则
在废除这种所有权时如果不给予充分的补偿,也是不适当的。1833年实行的一大正义措
施制止了这种不适当的做法。这是一个国家集体所曾做过的一件最正直的、实际上也最
有益的事。其他不应视为所有权的实例有公职所有权,例如法国旧制度下的法官职务,
以及在没有完全摆脱封建制度的一些国家内同土地一起继承的司法权。英国的恰当例子
有,将校任命权和牧师推荐权。有时将向公众收税权也看成所有权,还有独占权或其他
专有的特权。这种所有权的滥用在半开化的国家中固属常见,但在最文明的国家内也不
乏这方面的例子。在法国有几个重要的行业和职业,包括公证人、诉讼代理人、经纪人、
估价人、出版商和(最近以前)面包师傅及屠户,这些人的数目是受法律限制的。因此,
这种人的特权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价格。情况既已如此,如果在废除这种特权的时候不
予补偿,也许有失公道、还有一些更为含混的事例。问题转到,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形
成这种特权的时效是否充分;以及对于人们滥用特权所给予的法律承认是否足以使其制
度化,或只是偶然的许可。税率显然是年年变动的,因而要求对这种变动所造成的损失
给予补偿,是不合理的;要求对都铎王朝的暴君所授与的独占权给予补偿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这种特权本来就是随时可以收回的。
    关于私有财产制度的说明到此为止。从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来说,这个问题是必须讨
论的,这种讨论如果只限于经济范围,是无益的。我们现在要研究一下,在这一制度在
社会不同成员间造成的各种关系之下,土地和劳动产品的分配受什么原则影响及其结果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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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三章 论获得产品分配的各阶级
  
    第一节 有时产品由三个阶级分享
    私有制既已认定为一事实,下一步我们就要列举它所造成的各个阶级;这些阶级的
协力,或至少取得它们的同意,对生产是必要的。因此它们能按规定取得一份产品。我
们要研究在有关生产者的利害关系的自发作用下,产品是根据什么法则在这些阶级之间
分配的;然后进一步探讨法律、制度和政府的措施在取代或更改这些自发分配方面起着
或可能起什么作用。
    前已多次说过,劳动、资本和土地是生产的三要素。这里所说的资本是指过去劳动
积累的成果的工具和器械,而土地是指大自然供给的原料和手段,它们或包含于地球内
部,或构成其表面。因为这些生产要素可以被分别占用,所以我们认为,产业社会可以
分为地主、资本家和生产性劳动者。这些阶级各自得到一份产品。如果不由它们让与产
品,其他人或其他阶级就什么也得不到。事实上,社会上其余的人是向这些阶级提供或
许具有相等价值的非生产性服务,而以它们的花费维持生活。因此,在政治经济学上可
以认为,整个社会是由这三个阶级组成的。
第二节 有时产品全部归于一个阶级
    虽然有时这三个阶级分别存在,并在它们之间分配产品,但不一定或并不总是如此。
事实常常不是这样;只在一两个社会中,这些阶级的完全分离是作为一般规则存在的。
世界上几乎只有英格兰、苏格兰,以及比利时和荷兰的部分地区,其农业所用的土地、
资本和劳动一般属于不同的所有者。通常的情况是,同一个人拥有两种要素或所有这三
种要素。
    同一个人拥有所有三种要素的事例,就劳动阶级的独立和尊严而言,包含现社会的
两种极端情况。其一为,劳动者本人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这种情况在美利坚合众国北
部各州,在法国、瑞士、三个斯堪的纳维亚王国和德国部分地区,都是最常见的;在意
大利部分地区和比利时也屡见不鲜。毫无疑问,在这些国家中也有大地产。而且更多的
地产,虽然土地面积不很大,但地主们也需要雇用短工或长工。然而,很多地产太小了,
因而除农民一家以外再也不需要别的劳动力,甚至农民一家的劳动也已太多。所使用的
资本并非总是自耕农的,很多这种小产业是抵押出去以取得耕种资金的。但是投资的风
险是农民承担的。虽然他为此支付利息,但不因此而受任何人的干涉,除非在付不出利
息时土地的所有权可能被剥夺。
    土地、劳动和资本属于同一个人的另一种情况是奴隶国家的事例。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本人也属于地主所有。奴隶解放前的英国西印度殖民地和尚未采取类似的正义行
动的各国产糖殖民地利用工农业劳动(糖和朗姆酒的生产是两种劳动的联合)的大企业,
就是这方面的例子。在这些企业中,土地、工厂(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机器和沦
落的劳动者都是资本家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同与其极端对立的自耕农的情况一样,
产品不进行分割。
第三节 有时产品分属于两个阶级
    当三个要素并非均由一个人拥有时,常常会发生两个要素属于同一个人的情况。有
时同一个人拥有资本和土地,但不拥有劳动。地主直接和劳动者订立契约,并供应耕种
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这种制度在大陆欧洲劳动者既非农奴、也非地主的那些地区是
常见的。它在大革命以前的法国是非常普遍的;现今在这个国家的某些地区,当土地不
是耕种者的财产时,仍在采用。在意大利的平原地带,除去诸如托斯卡纳的玛丽麻和罗
马平原这些以畜牧为主的地方以外,通常也盛行这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产品是在两
个阶级——地主和劳动者之间分配。
    在另一些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拥有土地,但拥有所使用的少量资金,按习俗地主并
不供应资金。这种制度通常流行于爱尔兰。在印度几乎普遍实行,在大多数东方国家也
是如此;不论是由政府保持土地所有权(通常是这样),还是允许个人绝对地或者在一
定的意义上拥有部分土地。然而,印度的情况比爱尔兰要好得多,在印度,如果农民因
缺乏资金而无法耕作,地主照例要给他们垫款。对于这些垫款,土著的地主通常要求支
付很高的利息;但是主要的土地所有者——政府却发放无息贷款,而在收获以后将预付
款连同地租一起收回。在这里,同上述情况一样,产品也是在两个阶级——地主和劳动
者之间分配。
    这些是农业劳动产品分配对象的主要类别。在工业中,产品的分配决不会超出工人
和资本家两个阶级。在一切国家中,最初的手工业工人不是奴隶,就是家族中的妇女。
在古代的制造业中,不论其规模大小,劳动者通常属于资本家所有。总的说来,如果有
什么体力劳动可以认为适合于自由民的身份,那只有农业劳动。与此相反的制度,即资
本属于工人所有的制度,是和自由劳动同时出现的,在这种制度下,制造业实现了第一
次伟大进步。工人拥有其所使用的织机或少量工具,自负盈亏地工作,或至少是最后如
此,虽然在他成为师傅以前,他通常要先当学徒,再当满师职工,为别人干若干年。但
是,永久当满师职工,即一生的地位不出于雇佣劳动者,这在中世纪的行会中是找不到
的。在农村中,木匠或铁匠虽能靠他们营业的收入过活,但不能养活雇佣劳动者,即令
现在还得靠自己干;与此相似,有些店主也自兼店员。但是,在任何地方,只要市场的
规模足够大,在资本家或劳动的雇用者和工人阶级之间会有极大的差别。通常资本家除
了指挥和监督的劳动以外不从事别的劳动。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四章 论竞争和习惯
  
    第一节 竞争并非产品分配的唯一调节者
    在私有制的支配下,产品的分配是两个决定性力量——竞争和习惯所造成的结果。
弄清这些原因所具影响力的大小,以及两者的作用相互更改的方式,是很重要的。
    政治经济学家一般都惯以为常地特别重视第一种力量,即夸大竞争的作用,而忽视
另一种力量和相互矛盾原则。英国政治经济学家更是如此。他们容易在一切情况下把竞
争想做到的事当成实际做到的事。如果我们考虑到,只有通过竞争原则政治经济学才配
得上称为科学,则重视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只要地租、利润、工资、价格
是由竞争决定的,就可以确定各种有关的法则。假定竞争是它们的唯一调节者,就可以
制定调控它们的具有普遍意义和科学精确性的各种原理。政治经济学家认为这就是他的
专门职责,这是正确的;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抽象或建立在假想之上的科学,人们不能
要求它再起什么别的作用,事实上它也起不了别的作用。但是,如果认为竞争实际上具
有这种无限制的支配力,这是对人类事务实际进程的一种很大的误解。这里我不是就天
然的独占或人为的独占而言,也不是就当局对生产自由或交换自由的干涉而言。对这类
扰乱原因,政治经济学家们一直是有所考虑的。我说的是对竞争无所限制的情况(在事
情的本质上不存在障碍,也不存在人为的障碍);然而其结果仍不取决于竞争,而取决
于习惯或习俗;竞争或者根本没有出现,或者以一种与通常自然会采取的方式完全不同
的方式起作用。
第二节 习惯对地租和土地租佃的影响
    事实上,只是在较近时期内,竞争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成为契约的指导原则。我们
看到,离开我们的时代愈远,一切交易和债务受固定习俗的影响愈大。理由是明显的,
习俗是弱者防御强者侵害的最有力的武器;在保护弱者的法律或政府都不存在的地方,
习俗是弱者的唯一保护者。习俗是一道屏障,即令是在压迫人类最甚的专制政府,对它
也不得不有所顾忌。在一个兵慌马乱的社会里,对勤劳的人们来说,竞争自由是句空话。
他们决不会由此处于对他们有利的条件下。这里总是有一个用武力强求勒索的主人,并
由他将各项条件强加于人们。但虽然法律是最强者决定的,无限制地滥用法律也不符合
最强者的利益,通常他也不会这样做。法律的每一次放宽都会变成一项惯例,每一项惯
例都会变成一项权益。这样权利就出现了。在原始社会中,并非任何形式的竞争决定着
生产者所享用产品的份额。在最近的社会以外的一切社会形态中,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关
系,以及农民对地主的各种支付,是按当地的习俗决定的。直到最近,未曾发现土地的
占用条件(作为普遍规则)可由竞争决定的事例。如果目前的占用者履行通常的条件,
普遍认为他有权保有他租入的土地;这样,他就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土地的共有者。即令
占用者并未取得确定的土地占有权,占用条件也常常是固定不变的。
    例如,在印度及其他具有类似社会组织的亚洲社会,有所谓ryots(译者按:一般
指印度农民,或peasant-farmers个体农民),他们并非地主可以解约的佃农,也不是
凭租约租种的佃农。在大多数村庄中确实有一些农民是处于这种不稳定的地位,他们是
由在人们所知道的较近时期定居该处的人或他们的子孙组成的。但是,被看成原居民的
后代或继承人的一切人,甚至只是古时佃农的子孙或继承人的许多人,只要支付例租,
也被认为有权保有他们的土地。这种例租是多少或应该是多少,多半已无法弄清;侵占、
专制和异族征服已在很大程度上抹掉它们的痕迹。但是,如果对古老而纯正的印度公国
受到英国政府统治或由其官员治理时税收制度的细目加以研究,通常会发现,虽然大土
地所有者——国家的需求实际上已由于横征暴敛而无限度地增加,但每次增加诛求总得
有独特的名称和单独的借口;因此,有时在定额地租以外还有三四十个不同的项目。如
果地主拥有公认的增加地租的权利,这种迂回的增加支付的方式就肯定不会采用。这种
办法的采用证明,一种有效的限制,真正的例租,确曾存在;而且,只要农民(ryot)
能按惯例交租,在某一个时候他对土地的权利会高于名义上的。统治印度的英国政府经
常把各种各样的赋税合而为一来简化租种条件。这就使地租在名义上和实际上都可以任
意决定,或至少是可按特定的协议处理。但它对农民(ryot)对于土地的权益是十分尊
重的,虽然在现代的改革(即令目前这种改革也只有部分实现)以前,它给农民留下的
粮食很少超过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数量。
    在近代欧洲,耕作者已逐渐脱离奴隶状态。征服西欧帝国的野蛮人发现,治理他们
所征服的土地的最简单的办法是让过去的地主继续保持他们的土地,并允许奴隶在向主
人交纳粮食和服役的条件下保有一定程度的行动自主,以节省监督大量奴隶这种乏味的
劳动。常见的办法是划给农奴一些专用的土地(其数量仅足维持农奴的生计),并在需
要时迫使农民在其主人的其他土地上劳动。这些不明确的义务逐渐变成一种明确的义务,
就是供应固定数量的粮食或提供固定数量的劳动。最后,这些主人宁愿用他们的收入去
购买奢侈品而不用以供养仆役,实物地租就转变为货币地租。每次让与起初都是自愿的,
可随意取消的,后来逐步具有惯例的效力,最后被法庭承认并强迫执行。这样,农奴逐
步地上升为自由佃户,他们永恒地按一定的条件拥有土地。这种条件有时是很苛酷的,
因而人民的生活极其悲惨。但是,他们的义务是由当地的习俗或法律决定的,不是由竞
争决定的。
    在农民从未受过(严格意义的)人身束缚或在他们不再受人身束缚的地方,一个贫
穷落后的社会的迫切需要导致了另一种制度的产生。这种制度在欧洲的某些地区,即令
是高度发达的地区,直到今天都还是十分有利的。我指的是分益佃农制度。在这种制度
下,土地被分割为小农场,分属于许多农家,地主通常供应为该国农业制度所必需的资
金,并按一定的比例收取部分产品以替代地租和利息。这一部分通常以实物支付,一般
为对半分(诸如metay-er、mezzaiuolo和medietarius等词中就包含这样的意思)。然
而,有些地方,如那不勒斯省肥沃的火山土地,地主取走三分之二,而农民靠优良的农
艺还可以对付着活下去。但不论比例是三分之二还是一半,都是固定的,不因农场或佃
农的不同而有所变动。国家的惯例成为普遍的规则。没有人想提高或降低地租,或在不
同于惯例的条件下租种土地。作为地租调节者的竞争并不存在。
第三节 习惯对价格的影响
    当没有垄断时,价格比地租更早地受到竞争的影响,并比地租更为普遍地受到竞争
的制约;但即令在目前的商业竞争活动中,这种影响也决不象人们有时想象的那样绝对。
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我们最常听到的说法是,在同一个市场上不可能有两种价格。毫无
疑问,这是竞争在无所阻碍的情况下必然产生的结果;然而每个人都知道,在同一市场
上几乎经常存在两种价格。不仅在每个大市镇、几乎每个行业中有价格便宜的店铺和价
格昂贵的店铺,而且同一家店铺也常常按不同的价格把同样的商品卖给不同的顾客。作
为一种普遍规则,每个零售商都按其所料想的顾客等级采用不同的价格。在大宗贸易中,
批发业确实是处于竞争的支配之下。在那里,买主和卖主都是商人或厂主。他们的买卖
既不受懒惰或世俗的赶时髦的影响,也不取决于个人便利这类细微的动机,而纯属商业
交易。因此,在批发市场上,一般地说,确实同一物品在同一时候不会有两种价格。各
时候、各地只有一个市场价格,这种价格可以在时价表上找到。但零售价格,即由真正
的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它所受到的竞争的影响看来极为缓慢和不完全;当存在竞争时,
这种价格常常不是降低,而只是使较多的商人分享高价的利益。因此,消费者所付出的
价款中相当大的部分变成零售商的赢利;而生产消费者所购买的各种物品的人所得的部
分很少,任何人倘若调查一下实际情况,往往会大为惊讶。如果一座大城市的市场能够
充分地诱引大资本家从事零售交易,人们通常会发现,较好的主意是靠廉价销售夺得巨
额买卖,而不只是同别人划分营业地盘。在大城市的主要零售行业中,这种竞争的影响
日益明显;而运输的迅速和运费的低廉使消费者较少地依赖于临近的商人,因而使全国
愈益化为一个大城市;但迄今为止,只在一些大的商业区零售贸易才主要或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竞争。在别的地方竞争只是非经常地作为一种扰乱的力量发生作用(如果它有
作用的话);惯常起调节作用的是习惯,它不时根据买主和卖主对公平或公正的看法进
行修正。
    在很多行业中,交易的条件是在行业内部商定的。如有人背离了固定的习惯,行会
就会采取手段使他处于麻烦的境地。众所周知,直到最近图书业还是这样的,尽管在这
个行业中相互抗衡的情绪很激烈,但竞争并未自然地在打破行会规则上发生作用。所有
职业的报酬都由习惯调节。医生和律师的收费几乎也是不变的。这肯定不是由于在这些
职业中竞争不激烈;因为这种竞争的作用只是减少每个竞争者受聘的机会,而不会使酬
金减少。
    因为习惯具有对抗竞争的重大作用,即令在竞争精神由于竞争者众多和求利之心普
遍而至为强烈的地方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更多的情况是人们满足于较少的赢
利,而比较重视(对金钱利益而言)生活的舒适或欢乐。我相信在欧洲大陆常常可以看
到某些地方的若干或一切价格和费用比离那里不太远的地方高得多,其原因往往只在于
顾客已习惯于并默认这种高价。一位资本雄厚、有事业心的竞争者可以压低收费,并靠
此发财;但那里没有这种有事业心的竞争者,拥有资本的人宁肯一成不变地运用他们的
资本,或者以比较安稳的方式使用(虽然少赚些钱)。
    以上所述,凡是与本书后面各章的结论有关的。不论我是否已明确指出,都应当看
作是对于这种结论的一般校正。总的说来,我们的推论必须从我们所知道的下述一点出
发,即,如果竞争没有受到某种实在障碍的限制,则竞争的自然后果实际上是由其产生
的。在不存在妨碍竞争的事物而仍无竞争的地方,或者在存在竞争但其自然后果由于其
他事物的作用而消失的地方,这种结论或多或少会不适用。为了在以政治经济学的结论
应用于实际生活时避免犯错误,我们不但要考虑竞争达到最大限度时会发生什么,还要
考虑竞争如果没有达到最大限度其后果会受到多大影响。
    在有关经济的各种情况中,也有竞争并未发生作用,交易是由蛮力或固定的习惯决
定的,这种情况首先要讨论和认识。这将是后面四章 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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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五章 论奴隶制
  
    第一节 从奴隶状况来看奴隶制
    在我曾经谈到的在私有财产制度的影响下采取的各种社会形态中,有两种社会形态
尽管在其他方面很不相同,但有一点是非常相似的,这就是土地、劳动和资本都由同一
人所有。二者之一为奴隶制社会,另一为自耕农制社会。前者是地主兼有劳动,后者是
劳动者兼有土地。我们先讲前者。
    在奴隶制度下,所有的产品都归地主所有。他所有的劳动者吃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
需品,都是他的支出的一部分。劳动者除持有地主认为应当给予他们的东西以外,别无
所有,而且这些东西地主也随时可以收回来;他要他们怎样干他们就得怎样干,或者说,
地主有可能强迫他们干多少他们就得干多少。使他们的悲惨命运有所限制的,只是地主
的仁慈或金钱利益的考虑。第一点我们现且不说。关于第二点,在如此可憎的社会制度
下奴隶主如何行事,取决于输入新的奴隶是否容易。如果身强力壮的成年奴隶能如数廉
价输入,则奴隶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役使奴隶到死,并输入新的奴隶来补充,而
不采取让奴隶们生儿育女这种替换较慢、花钱较多的办法。一般地说,奴隶主早就知道
这种办法。众所周知,当奴隶贸易为法律所许可时,它在英国的蓄奴殖民地就曾实行。
据说在古巴现在仍然如此。
    在古代,当奴隶市场只能靠战俘或从散居在为人所知的偏僻地区的部落诱拐人口来
提供所需奴隶时,通常让奴隶生儿育女以维持奴隶数目较为有利(这就必须给予他们较
好的待遇)。由于这一原因,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古代社会奴隶的境况或许还不象近代
各国殖民地的奴隶那样恶劣,尽管有时也极坏。古代斯巴达农奴通常被列为最骇人听闻
的奴隶制的典型,但是如下事实表明这不太正确,他们是正式武装起来的(虽然没有穿
上古代希腊甲兵的甲胄),并且是国家军事力量的组成部分。毫无疑问,他们属于卑贱
而凋敝的等级,但是他们的农奴地位在农奴制中似乎是最轻松的一种。在罗马贵族大肆
掠夺新征服的世界的时代,罗马的奴隶制显得更为残酷。罗马人是残忍的民族。无能的
贵族将无数奴隶的生命视同儿戏,供他们任意取乐,如同挥霍其他不义之财一样。然而,
当还存在一线希望时,奴隶制尚未陷入绝境。奴隶的解放是容易并常见的。解放的奴隶
一下子就取得公民的全部权益。事实上,他们常常可以得到财富,甚至以后还可以获得
荣誉。由于在历代罗马皇帝的统治下法规逐渐宽大,奴隶终于得到法律的很多保护,他
们开始拥有财产,奴隶制度的弊害大为减轻。但是,在奴隶制转变为较温和的农奴制以
前,奴隶的处境很难使人口或生产迅速增长,直到奴隶制转变为农奴制,奴隶们才不仅
取得财产权和法律上的各种权利,而且他们的义务也多少受到习惯的限制,他们可以部
分地为自己的利益而劳动。
第二节 从生产状况来看奴隶制
    只要奴隶国家的居民与他们的可耕地相比为数很少,奴隶在尚可忍受的管理下进行
劳动,就能生产出比他们本身需要多得多的东西;特别是,因为对他们的劳动实行了必
不可少的大量监督,防止了人口的分散,保证了共同劳动的某些利益,因而,在良好的
土壤和气候条件下,拥有许多奴隶的人合理地考虑自身利益,就可致富。然而,这种社
会状态对生产的影响是人所共知的。不言而喻,因为怕受惩罚而不得不进行的劳动效率
是很低的、不生产的。确实,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鞭子驱使人们去干、甚至完成某些
工作,这些工作是无论雇主愿意支付多高的报酬,人们都不会干的。一些需要大量劳动
协同进行的生产活动,例如糖的生产,如果美洲各殖民地不存在可以集中大量劳动的奴
隶制,就不可能那样快地推行。也有一些野蛮部落是很不乐意从事经常性劳动的,如果
他们不被征服而成为奴隶,或征服别人而使别人成为奴隶,他们就决不会从事产业活动。
但是,即使充分了解这些事实的意义,仍然可以肯定,奴隶制是同高度的技术发展水平
和劳动效率不相容的。凡是实行奴隶制的国家,其需要复杂技艺的产品,通常都是由国
外输入的。奴隶制带来的绝望心情压抑了聪明才智。虽然在古代世界和东方各国常常鼓
励奴隶发挥聪明才智,但在比较先进的社会,奴隶的聪明才智却是严重威胁主人的因素,
使主人极其畏惧,因而过去在美国的某些州内教奴隶读书是要受严厉处罚的。所有靠奴
隶劳动经营的生产都是以极为原始和落后的方式进行的。即令就奴隶的体力而言,平均
地说它也没有用到一半。对于蓄奴各州产业体制的低效和浪费,奥姆斯特德先生已在其
重要著作中作了富有教益的说明。奴隶制的最温和形态当然是农奴制。农奴附着于土地,
靠分得的土地养活自己,并每周为他的主人工作几天。只有一种意见认为农奴劳动效率
极低。下面一段是从琼斯教授“关于财富分配”(更确切地说,关于地租)的论著中摘
引的,这本书收集了有关各国土地使用权的很多宝贵的事实。
    “俄国人,或毋宁说曾经观察俄国习俗的德国著述家们就这一点提出过一些强有力
的论据。他们说,两个密德尔塞克斯郡的农民一天割的草相当于6个俄罗斯农奴所割的;
尽管粮食价格英国昂贵而俄国便宜,但收割一定分量干草的费用,一个英国农民只需半
个戈比,而一个俄国地主则需3戈比或4戈比。普鲁士参赞雅各布曾证明,虽然在俄国每
样东西都很便宜,但一个农奴的劳动却比英国劳动者的劳动要贵一倍。施马茨根据他的
了解和观察,对于普鲁士农奴劳动的不生产性作了一个令人惊奇的描述。他明确地指出,
在奥地利,一个农奴的劳动只等于自由雇佣劳动者的三分之一。在一本精心编写的农业
著作中(我曾受益于从中摘引的某些资料),为实用目的所作的这一计算,曾被用来决
定耕作某一给定规模的庄园所需劳动者的数目。劳动地租对农业人口的勤劳所产生的不
良影响确实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一般改革方案不易推行的奥地利,只有各种各样的
劳动地租抵代方案和计划受人欢迎的程度,不低于北德各个不平静的省份。”
    劳动本身的性质所具有的缺陷,即使有优良的指挥和监督也不能弥补。琼斯先生接
着说,土地所有者“以他们自己土地的耕作者的身分,必定会成为农业人口勤劳的唯一
指导者和指挥者。”因为当劳动者属于地主所有时,资本主义农业家这样一个中间阶级
不可能存在。任何地方的大地主都属于怠惰阶级,或者说,如果他们想干点什么,他们
所热中的只是优越者总是能为自己保留最大、最好部分的工作。正如琼斯先生所说:
“贵族地主阶级为了以特权和高位保护自己,或者由于地位优越和习惯的关系,也担任
军事的、政治的职务,希望他们全都成为倾注心力的耕作者,是不现实的、荒谬的。”
即令在英国,如果每块土地的耕作都依靠它的所有者,则其结果如何,任何人都能看出。
广泛利用科学、努力工作的事例时或有之,有一些也获得若干成就,但是农业的一般情
况总是不佳。
第三节 从奴隶所有者的利害关系来看奴隶解放
    奴隶所有者是否本身会因奴隶解放而受到损失,这一问题与自由劳动和奴隶劳动中
何者对社会比较有效是不同的。人们曾将它作为一个抽象的命题进行很多讨论,似乎认
为有可能由此得到某种一般性的解答。奴隶制或自由劳动中何者对雇主更为有利,取决
于自由劳动者工资的多寡。而这种工资又取决于劳动人口与资本和土地的比例。雇佣劳
动的效率通常要比奴隶劳动高得多,因而雇主即使付出比他以前用于供养奴隶的费用高
得多的工资,仍然可以从这一变革中获得利益,不过,他不能无限制地这样做。欧洲农
奴制的衰落以及西方国家农奴制的消灭,毫无疑问会因人口的增长能给主人带来金钱利
益而得到加速。人口增长加强了其对土地的压力,这时,如果在农业上没有任何进步,
则供养农奴的费用必然增加,农奴的劳动价值也随之降低。假使其工资水平一如爱尔兰
或英格兰(在英格兰,考虑到工资同劳动效率的比例,其劳动同爱尔兰的劳动一样便
宜),恐怕没有人会认为奴隶制是有利的。如果爱尔兰的农民是奴隶,他们的主人会愿
意象地主们现在所做的那样,仅仅为了摆脱他们而支付大笔款项。很少人会怀疑,在土
地肥沃、人口稀少的西印度群岛,自由劳动和奴隶劳动二者的利益相比,天平的一端将
大大地倾向于奴隶制,为了废除奴隶制而给予奴隶所有者的赔偿不会高于、也许甚至少
于他们的损失。
    对奴隶制的起因已经作过充分的评述,这里无需多讲。奴隶制的缺点也不再是一个
需要争论的问题,虽然大不列颠大部分有权势的阶级对美洲的斗争所流露的心情,显示
出当前这一代英国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如何严重地落后于上一代人的积极行动。西印度
黑奴解放者的子孙热切期望和鼓励建立一个强大的军事国家,这个国家按照它所信奉的
原则并为强烈的利害关系所驱使,发誓要以武力将奴隶制推广到它的势力能渗透到的全
球每一个地区。这表明英国中上层阶级的领导集团的精神状态极为可悲,它将在英国历
史上留下一个不可磨灭的污点。幸运的是,他们对于这一罪恶事业(他们不以盼望它成
功为可耻)除了给予语言上的支持以外很快停止了实际援助。只是由于美国自由各州的
儿女流了宝贵的鲜血,而其精神和道德的价值由于无可估量地提高,奴隶制的灾祸才在
伟大的美利坚共和国绝了迹。它只在巴西和古巴找到最后的暂时庇护所。除了西班牙以
外,再也没有别的欧洲国家参与这一罪恶行为。甚至农奴制目前在欧洲也不再合法了。
丹麦以其为欧洲大陆国家中最先仿效英国解放其殖民地奴隶的国家而获得荣誉。英雄而
遭到诽谤的法国临时政府的最早行动之一就是废除奴隶制。荷兰政府也不甘心长期落后,
现在它的殖民地和附属国,我相信已经没有真实的奴隶制;虽然为政府当局进行的强迫
劳动仍然是爪哇公认的一项制度。我们可以希望,它很快会为完全的个人自由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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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六章 论自耕农
  
    第一节 英国和欧洲大陆对自耕农制度的不同看法
    在自耕农制度下,同在奴隶制度下一样,全部产品属于单一的所有者,不存在地租、
利润和工资的区分。在所有其他方面,这两种社会状态则是完全对立的。在奴隶制度下,
劳动阶级受到最大的压迫和贬黜。在自耕农制度下,劳动阶级则能最为自由地支配自己
的命运。
    然而,小土地所有制的利弊是政治经济学领域内最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在欧洲大
陆,虽然有些人对流行的看法持有不同意见,但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人数众多的自耕
农的优越性却是不言自明的真理。然而,英国的权威人士们或是不知道大陆农学家的看
法,或者对其置之不理,声称这些人毫不了解大地产的优点,大地产的优越性只有在拥
有大农场的地方才能感受到;由于大地产的耕作所需要的资本积累规模大于欧洲大陆上
通常所有的资本积累规模,因而欧洲大陆上的大地产,除去用作牧场者外,绝大部分都
是分成小块出租耕种的。这种说法有某些道理,但并非完全站得住脚;因为如果说欧洲
大陆由于经验不足对使用大量资本的大规模耕作了解得很少的话,一股英国著述家实际
上对自耕农也所知甚少,对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的看法常常是非常错误的。甚至
英国的古老传统也是站在欧洲大陆普遍意见一边的。英国的“自由民”在其存在时曾被
夸耀为英国的光荣,消失后一直受到沉痛的哀悼,他们都是个自耕农或小租地农民。尽
管他们大都已不复存在,可他们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倔强的自立精神却尤为引人注目。在
英国的一些地方,现在仍经常可以见到自耕农,只可惜这样的地方很少。例如在坎伯兰
和威斯特摩兰就有一些“自耕农”,虽然他们通常(如果说不是普遍地)要按习惯缴纳
某些捐税,但这些捐税是固定的,并不比土地税更多地影响他们的自耕农身分。在那些
熟悉农村情况的人当中,只有一个人对这两个郡的这种土地占有制度给予了赞许。华兹
华斯笔下的农民,其原型肯定就是英格兰这两个郡的农民。
    然而,由于英国通常的耕作制度使英国人无从了解自耕农制度的性质和运转情况,
由于英国人通常对其他国家的农业经济极端无知,所以英国人对自耕农这一概念很陌生,
很难理解它。甚至在语言上也有障碍。对土地所有者常用的称呼是“地主”,与此相关
联的词被认为是“佣户”。爱尔兰发生饥荒时,国会中和报纸上有人曾建议用自耕农制
度改革爱尔兰的农业,当时,一些自命不凡的著述家,全然不了解“自耕农”一词的意
义,竟把爱尔兰的投标佃农制度误认为是自耕农制度。由于人们对自耕农制度了解得很
少,所以我认为,在讨论其理论以前,先说明一下自耕农制度的真实情况,是至为重要
的;我将列举一些证词来较详尽地说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耕作状况和耕作者舒适而幸福
的生活,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大部分土地上,除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以外,既没有地主,
也没有农场主。
第二节 关于瑞士自耕农制度的证词
    我不想着重论述北美洲的情形。众所周知,在北美洲,只要是在摆脱了罪恶的奴隶
制的地方,耕种者就几乎普遍是土地所有者。一个国家若将美洲的天然沃土同现代欧洲
的科学技术结合在一起,它就享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在那里,只要财产的安全得到
保障,政府民主而开明,就几乎没有什么东西能对劳动阶级的繁荣造成大的损害。我也
许应象西斯蒙第那样着重讨论古代意大利的情形,特别是拉奇奥区的情形,当时这片平
原人口稠密,而后来在相反的制度下,因流行疟疾而变得人烟稀少。但我宁愿引述西斯
蒙第根据自己亲眼所见而提供的证词。
    西斯蒙第先生说:“要判明自耕农是否幸福,特别应对瑞士进行详细的考察和研究。
在瑞士我们可以看到,由成果享受者本人从事的农业能使很多居民生活得很舒适,经济
地位的独立带来了人格的真正独立,全体居民优裕的生活使商业繁荣兴旺,尽管这个国
家的气候恶劣,土地不很肥沃,晚霜和易变的天气常常使耕作者的希望化为泡影。看到
连最穷的农民也拥有非常宽敞、非常坚固、雕满图案的木屋,不能不使人羡慕不已。在
房屋内,宽敞的走廊把大家庭的各个房间隔开;每间房内只放一张床,配有帷帐、被褥
和洁白的床单;床周围考究地摆放着家具;衣柜里装满了衣服;牛奶房很宽大,通风良
好且异常干净;每户人家都储存有大量的谷物、咸肉、干酪和木材;牛棚内养着欧洲最
优良和照管得最细心的牲畜;花园里种满了各种花;男男女女都穿得干净而温暖。妇女
得意地穿着古代的服饰;所有的人都显得那么健康和强壮。让其他国家去炫耀财富好了,
瑞士常以其有这样的农民而自豪。”
    这位杰出的著述家从总体上对自耕农制度发表了这样的看法:
    “凡是有自耕农的地方,也就会有舒适、安全、对未来的信心和独立意识,由此而
保证有幸福和道德。农民及其子女承担了祖上传下来的那小块土地上的全部活计,不向
上面的任何人缴地租,也不向下面的任何人付工资。他依据自身的消费来调节生产,吃
自己种的粮食,饮自己酿的酒,穿自己收获的麻毛,不大关心市场的价格,因为他很少
买卖,决不会因市场情况的突然变化而破产。他对未来无所恐惧而是充满了希望。他并
非为当前的需要,而是为了子孙后代的利益而不停地劳动。哪怕只有几分钟的空闲,也
要用来干各种各样的事,如栽树、挖渠,改良周围动植物的品种。他继承的小小祖业就
象是储蓄银行,随时接受他的全部微薄收益并利用他的全部闲暇时间。自然界的永恒作
用力给他以百倍回报。他强烈地感受到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喜悦。因此他经常迫切地想以
任何价格买入土地,愿为土地付出高价,即使价钱高于土地给他带来的收益也在所不惜。
他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在工资市场上跌价竞争,为了无需用高价来买面包,为了保证经常
有机会来投入他的劳动,难道他对由此得到的好处估价过高吗?
    “自耕农在所有的耕作者当中获得的土地产品最多,因为他对未来盘算得最多,经
验最丰富。他也最善于使用人力,在为全家人分派活计时,能保持每天都有活儿做,没
有一个人吃闲饭。在所有耕作者当中,他是最幸福的,与此同时,在实行自耕农制度的
地方,土地比任何其他地方养活的人口都多,而土地的肥力却不会耗竭。最后,在所有
的耕作者当中,自耕农给予工商业的刺激最大,因为自耕农最富裕。”
    这是一幅勤恳劳作和对土地充满深厚感情的图画。英国人对瑞士文化程度较高的各
州所作的观察,也证实了这种情况。英格利斯先生说:“在苏黎世附近的任何地方,只
要向左右看一看,就会发现居民异乎寻常地勤劳。如果我们了解到此地自耕农有10%的
收益时,我们会说,‘这是应该的’。我现在讲的是农村劳动,当然我相信苏黎世人在
每一行业中都非常刻苦;不过,我可以有把握地说,他们在耕种土地时所表现出来的勤
劳是无与伦比的。我每天早上四五点钟打开窗子眺望湖水和远处的阿尔卑斯山时,便看
到已有人下地了。而我在日落以后很久,也许是八点半钟,散步回来时,还有人在割草,
或在绑扎葡萄架。……两眼所看到的每块田地、每个果园、每一处篱笆,甚至一草一木,
无不使人感觉到人们花在土地上的巨大心血。例如,在穿越或紧靠田边的小路上,决不
会象英国那样,让谷穗伸出到路上,任凭过路人去摘取、践踏,而是处处都围上了篱笆,
每隔大约一码有一木桩,木桩间插着树枝,高约两三英尺。如果你在傍晚看一眼种有花
椰菜或卷心菜的田地,你会发现每棵菜都浇了水。在苏黎世周围有很大的菜园,园内的
每棵菜都得到了最仔细的照管。蔬菜似乎是以数学的精确性栽种的。看不到一根杂草,
一块石子。不象我们那样用土埋起来就行了,而是种在小坑内,每个坑内放一点粪肥,
每天浇水。在撒下种子的地方,上面的土层都被弄成了粉末;每一棵灌木,每一株花卉
都捆扎在木桩上;在种有墙栽果树的地方,都靠墙搭有架子,把树藤绑扎在上面;那里
每一件事都安排得那么妥贴。”
    这位作者是这样描述上阿尔卑斯山脉一个偏僻山谷的:
    “在整个恩加丁地区,土地归农民所有,同别的地方一样,这些农民拥有的产业多
寡差别很大。……一般说来,恩加丁农民完全依靠土地产品生活,只有其家庭所需的少
数几种物品,如咖啡、糠和酒等是例外,产于其他地方。每家都自种,自梳,自组和自
织亚麻。每家还养羊产毛,羊毛不用通过染工和裁缝的手,就可以做成蓝上衣。耕种面
积已无法再扩大,勤劳而又极为贪利的农民已做了所能做的一切。在恩加丁,没有一寸
荒地,尽管最低的地方并不比斯诺登山的顶峰低多少。只要能长草的地方,都种上了庄
稼。任何一块能长草的岩石上,都是绿油油的。凡是裸麦能成熟之处,无不种上裸麦。
大麦和燕麦也有其适当的栽种地方。并且只要有可能,总会见缝插针地种上一片小麦。
在恩加丁,穷人比欧洲任何一个地方都要少。在约有600个居民的苏斯村内,没有一个
人不过得富富裕裕,也没有一个人欠别人哪怕是一口粮食。”
    尽管瑞士的农民普遍都过得很富足,但却不能说在全国范围内贫穷已绝迹。最大和
最富有的伯尔尼州便是一个例子;虽然在该州自耕农居住的地方同其他地方一样,自耕
农非常勤劳,生活很富裕,但由于济贫法在整个欧洲(除实施新济贸法以前的英国外)
是管理得最差的,该州却有人数众多的贫民。在某些其他方面,瑞士也不是能说明自耕
农制度的所有优点的例子。瑞士各州都有关于当地土地和人口的统计资料。这些资料包
含有近期的详细数据,大都编制得很认真仔细。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土地往往分得过
细;在富庶的苏黎世州,自耕农所负的债务之多,用克诺瑙的话来说,“几乎难以令人
置信”。然而,从这些书中所得到的一般结论乃是,自本世纪初以来,伴随着贵族或州
政府的许多大地产被分给农民,农业的几乎每一个部门以及人民的衣食住行都得到了显
著而迅速的改进。普皮科费尔甚至说,自从将封建领地分给农民以后,往往用三分之一
或四分之一的领地生产出的谷物和喂养的牲畜,就同以前用整个领地生产出的谷物和喂
养的牲畜一样多。
第三节 关于挪威自耕农制度的证词
    挪威是自耕农历史最悠久、自耕农在人口中所占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关于该国的
社会经济状况,莱恩先生作了令人颇感兴趣的叙述。他的叙述表明他非常赞同小土地所
有制,我将摘引其中的几段话。
    “尽管小土地所有者不是好的农场主,可这不是与苏格兰相同的原因、即懒惰和不
努力造成的。在这些峡谷和山沟中所进行的灌溉工程的规模,显示出一种努力和协作
(读者应特别注意这一点)精神,而苏格兰丝毫也没有这种精神。干草是牲畜冬季的主
要饲料,干草和谷物,还有马铃薯,很容易因土层浅和岩石反射强烈的阳光而枯萎,因
而人们花费极大的力气从峡谷的源头引水浇田。从山丘间常年有水的溪流,通过密林,
跨过深谷,沿着陡直的峭壁用木槽(用剖开的树干挖空做成)引水,在主槽上再接上支
槽把水引到每户田头,然后再用活动的水槽将这一水源分配于田间。在这一季节,使用
类似于溧布所用的戽斗不断地向每个田垄浇水,水槽则置于每两个田梗之间。若非亲眼
所见,谁都不会相信用这种人工方法能在很短时间内灌溉面积这么大的土地。主槽所通
过的区域很大。我在一个峡谷中走了10英里,发现两侧都有水槽,而在一侧,水槽沿着
主要的山谷而下,竟长达40英里。做这种事情的人也许是拙劣的农民,但他们决不是懒
惰的,他们相信协力工作的原则,愿意为共同利益维护这种设施。毫无疑问,在这方面,
他们比我们苏格兰高地峡谷中的佃农村社要先进得多。他们感到自己是主人,可从自己
的努力中得到好处。道路桥梁的良好状态是另一个证据,表明住在该地的人们对于维护
这些设施有着共同利益。该地不征收通行费。”
    关于自耕农制度在总体上对欧洲大陆的影响,莱恩是这样说的:
    “如果我们听信大农场主、农学家和[英国]政治经济学家的言论,就会认为良好
的耕作方法一定会随着大农场的消失而消失。他们认为,除了用大资本经营大农场外,
不可能有其他良好的耕作方法。排水,施肥,经济合理地安排农活儿,除草,定期轮作,
役使大牲畜,使用昂贵的农具,所有这些只有在大农场,在运用大笔资本和雇用劳动的
情况下才能办到。这些听上去是不错的。但是,如果我们放下他们的书本去看一下他们
的田地,把大规模耕作最好的地区和小规模耕作最好的地区冷静地比较一下,我们就会
看到这样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即:在佛兰德、东弗里斯兰、荷尔斯泰因,简言之,在
欧洲大陆从松德海峡到加来的全部可耕地,同从福斯湾到多佛尔的英国海岸上同一纬度、
相等质量的土地相比,收成要好一些。在同等土壤和气候条件下,小块田地如果象在佛
兰德、荷兰、弗里斯兰和荷尔斯泰因的迪特马什那样归农民所有,则精耕细作会明显地
提高产量。我们的农业著述家们并不否认,甚至连贝里克郡、罗克斯巴勒郡或洛锡安的
大农场主们,也无法象佛兰德的小农那样进行园田式耕作,那样认真地积肥、排水和除
草、从小块贫瘠土地上获得那么高的产量。在苏格兰或英格兰耕作得最好的教区内,土
地有很大的浪费。那里大农场的边角地过多,田间道路过宽(这种过宽是道路工程质量
差所造成的,反之过宽又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有好多被遗忘的公用地、荒地、杂树丛
生的无用地带。这些土地如果归拢起来耕种,可养活教区的全部贫民而有余。毫无疑问,
大农场只对最好的良田才投入大量资本,而对需要花较多的时间和劳动加以改良因而不
能迅速回收投资的土地则不屑一顾。但是虽然靠雇工无法有利地进行这种耕作,可是自
耕农却可以进行这种耕作。自耕农起初不考虑更高的条件,只是为了糊口而耕种土地。
几代人之后,土地变肥沃了,价值增加了;于是生活也就有了改善,甚至有能力采用非
常先进的耕作方法。犁沟排水,夏季厩养、稀释施肥,在佛兰德、伦巴第和瑞士的小农
场是极其普遍的,而我们最先进的大农场只不过刚刚开始采用这些方法。靠很多小农合
作可以提供最大量的牛奶和干酪,提供财产防火和防冰雹的相互保险,进行现代最科学
和最昂贵的农业生产活动——甜菜糖的生产,和向欧洲市场供应亚麻和大麻;在国外,
即令是最低阶层的家常便饭,也有丰富的蔬菜、水果和家禽,而在我国,甚至在中产阶
级的餐桌上也不会这样齐全,这种丰富的供应实质上是同小农经济相关连的。所有这些
都是实行小自耕农制度的国家的特点。这肯定会使考察者在听到我国土地专家的宏论时
要忖度一番,是否真的只有靠雇佣劳动和投入大量资本的大农场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
地的生产力,才能为一国居民提供最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
第四节 关于德国自耕农制度的证词
    在广泛实行自耕农制度的德国很多欣欣向荣的地区中间,我选择了帕拉廷奈加以记
述,这是因为这种记述具有从英文原始资料摘引个人对这个地区的农业和人民所作的观
察结果的有利条件。著述家豪伊特先生惯于从光明面来考虑英国的一切事物和社会情况,
他在论述莱因地区的农业时,虽然不客气地指出农民们使用的工具粗笨、耕作方法低劣,
但他仍说,农民们在自己拥有所有权这种心情的激励下,靠提高劳动强度弥补了工具的
不完善。“农民耙地和除草非常认真。他们所能收获的作物看来是很可观的。”“农民
是农村生活中伟大的和常在的人群。他们是农村的主要居民,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所有者。
事实上这个农村大部分是在他们手里。农村是划分成小块后分给群众的。……这些农民
大多数不象我国农民——其与所耕种土地的所有权的关系完全被切断,完全依靠别人提
供的劳动耕作——他们自己就是土地的所有者,也许就是由于这一原因,他们大概是世
界上最勤劳的农民。他们忙忙碌碌,起早贪黑,因为他们知道是为自己劳动。……德国
的农民进行着艰辛的劳动,但是他们实际上并不穷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住宅、果园和
路边种植的树木,这些树通常都果实累累,必须采取各种方法将其撑住并拿到手,否则
就会碎裂无收。他们有谷物地、饲料用甜菜地和大麻地等等。他自己是主人;他和他家
里的每一个人都具有极大的劳动积极性。从超过全世界其他地方的持续不断的勤奋劳动
和无比俭省中,你可以看到这一切的作用。事实上,德国人并不象英国人那样灵敏和活
泼。你从来看不到他们在奔忙,或者打算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很多工作。……相反,他们
是慢慢吞吞的,但一直在干着。他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埋头苦干——最有耐心,孜
孜不倦,富于坚忍不拔的精神。英国的农民已经毫无置产的观念,他们习以为常地认为
拥有土地是大地主的法规所不容许的,因此他们灰心丧气,意志消沉。……相反,德国
的农民把国家看成是为他和他的伙伴而存在的。他感到自己是人;他和他的许多邻居与
国家利害攸关;只要他积极肯干和节约,任何人都不能用放逐或送入济贫院来对他进行
威胁。因此,他挺着腰干走路;他以自由而自尊的神态面对别人。”
    关于他们的勤奋,这位作者进一步谈到:“他们每时每刻都能找到自己可以干的工
作。即使在冬天最冷的时候,如果气候允许他们走出门外,他们总能找到要干的活儿。
当土地还封冻时,他们就向地里运肥。一化冰,他们就忙于清理沟渠和砍伐老朽或结实
不好的果树。那些穷得无法储存足够木柴的人则不辞辛劳到深山老林去砍柴。英国的普
通老百姓如果看到德国人砍柴时那样剧烈地劳动,一定会感到惊奇。在大雪封山时,你
若走到山上和林间,就会看到他们在劈断树桩,砍伐树枝,并以林管局人员所允许的各
种方法把它们以及一些木材收集起来,运回家里,其劳累和耐心程度令人难以置信。”
在描述德国农民如何细心和吃力地栽培葡萄以后,他接着说:“英国有大量的牧场和大
农场,一旦谷物入仓和牧草收割,农村就处于比较闲散和平静的状态。但在这里,不论
什么地方或什么时候,人们都在锄地、刈草、种植、修剪、除草和采集。他们象一个以
供应市场为目的的种菜园的人,总是有庄稼活儿要干。他们自己种植胡萝卜、罂粟属植
物、大麻、亚麻、驴喜豆、苜蓿、油菜、芸苔、甘蓝、芜青甘蓝、黑芜菁、瑞典芜菁和
白芜菁、起绒草、洋蓟、饲料用甜菜、欧洲防风、菜豆、蚕豆、豌豆、巢菜、玉米、荞
麦、茜草、马铃薯、烟草和栗——全部或大部分种在自家的份地上,由自家的人照管。
他们为收获这些作物,首先要播种,其中很多要移植,要锄地,要除草,要灭虫,要打
尖;很多作物要相继收割和采集。他们拥有自己的灌溉牧草地(他们所有的牧草地几乎
全部是灌溉牧草地),必须适时灌溉、收刈、再灌溉;要重开和更新水道;他们要把新
鲜的蔬菜水果运往市场;要照料他们的牛、羊、小牛、小马(其中大部分是圈起来的)
和家禽;要在暑天修剪葡萄树的繁枝茂叶。任何人都不难想象,这是一幅多么繁忙的景
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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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有趣描述的正确性,任何一位到这个耕作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旅行过的观察
力敏锐的旅客都能提出证明。住在当地的著名教授劳在他的论述帕拉廷奈的农业的小册
子中所作的更加详细的叙述,也与此完全相符。劳博士不但证实了农民很勤勉,而且证
明他们有较高的技能和智慧;他们的施肥方法很合理,轮作制度也很好,他们的农业在
过去若干世代逐渐进步,现在他们仍在精神饱满地作进一步的改进。“这些乡下人的坚
忍不拔同他们的热忱一样有名,他们成年累月地忙个不停,从不闲着,因为他们把工作
安排得很好,把适于工作的任何短暂时间都利用起来了,他们善于利用每一个机会,掌
握有用的新颖事物,找到有利的新方法,这种热情是值得称赞的。人们很容易看出这里
的农民对他的工作有深长的考虑地对自己的做法总能提出理由,尽管这种理由并不总是
站得住脚的。他同大部分观察员一样,不必靠计算,凭记忆就可以精确地进行盘算。他
经常注意预示他会获益或受损的种种迹象。”
    德国其他各地的情况亦复类似。凯先生说:“众所周知,在萨克森,最近30年,从
农民成为自耕农以来,农民的住房、生活方式和衣着,特别是土地的耕作,都有迅速而
持续不断的改进。在一位德国导游的陪伴下,我曾两次游历人们称为Saxon
Switzerland的地方(在萨克森之内),目的在于查看一下那里的村庄和耕种情况;其
结果,我可以有把握地排除异议,断言萨克森的那个地方的溪谷间耕作的勤勉和仔细,
欧洲任何其他地方都无出其右。那里的农场同伯尔尼州、沃州和苏黎世州以及莱因各省
的农场一样,非常兴旺。它们处于美好状态,并且一直管理得很好。地面整洁,一如庭
园,不为树篱或灌丛所阻塞,几乎看不到一根灯心草、蓟草或其他滋生的杂草。每个春
天都用庭园的排水充分灌浇牧草地。牧草之间毫无杂草,因此,看到萨克森的牧草地,
我就想起英国的草坪。农民竞相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在土地平整和一般耕作方法上胜
过别人。所有的小自耕农都渴望找到极大地提高产量的耕作方法;他们一心追求新的改
进;他们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农业学校去读书以使他们今后能帮助自己工作;邻居所采用
的每一新的改进措施,他们很快就会仿效。”如果这种描述没有言过其实,那么,他们
的智力不仅和英国的农民大不相同,而且和英国的农场主也有很大的差别。
    凯先生在1850年出版的那部著作,载有在欧洲很多地区进行的观察和调查中搜集到
的大量事实,以及许多著名著述家的证词,它们都证明了自耕农制度具有积极作用。我
从他所摘引的有关自耕农制度对农业的作用的证词中选录如下一些。
    “住在普鲁士的土地分得很细的地方的赖欣施佩格为了说明土地完全保有制度的重
大作用,出版了一部篇幅很大、阐述详尽的著作。他非常肯定地说,小农或自耕农拥有
和耕种的土地,不仅其总产量高于少数大地主拥有而由租地农场主耕种的同一面积的土
地,而且其扣除全部耕作费用以后的净产量也高于后者。……他举出事实证明,在地产
很小的一些农村,其土地的肥沃程度一定在迅速提高。他说,普鲁士莱因各省分成一些
小地产的土地,其地价比大地产的地价要高得多,并且增长得快得多。他和劳教授都说,
如果小地产的生产力不以同一比例(至少)提高,小地产的这种价格上涨就会使最后的
买主破产;可是,尽管小自耕农买地时偿付的地价愈益增加,他们却越来越富裕,这种
情况可以说明,小地产的总利润和纯利润都在逐渐增加,而且,在土地由小自耕农耕种
的时候,每英亩土地的纯利润也大于由大地主耕种的土地;他的这种看法显然是正确的。
他还说(看来也是正确的),小地产地价的提高不可能仅仅是竞争的结果,因为如果只
是由于这一点,小自耕农的利润和富裕程度就会降低,而地价的上涨并未产生这一结果。
    “阿尔布雷希特·特尔,另一位论述各种农业制度的德国著名著述家,在其最近的
著作之一《合理的农业原理》中表示,他坚决相信由小农耕种的土地的净产量要高于由
大地主或其承租人耕种的土地。……泰尔的这种意见是更加值得注意的,因为他在年轻
的时候,曾经极力支持英国的大地主和大农场制度。”
    凯先生根据自己的观察加上了一句话:“普鲁士、萨克森、荷兰和瑞士的小农经营
是我曾目睹的任何国家的耕作方法中最完善和最经济的一种。”
第五节 关于比利时自耕农制度的证词
    但是,反对英国对自耕农耕作的偏见最为坚决的,是比利时的实例。比利时的土地
原先是欧洲最劣的土地之一。麦克库洛赫先生说:“西佛兰德、东佛兰德和埃诺各省的
大片平原作物丰富,表明农民在耕作中进行过坚持不懈的照料和劳动;因为当地的天然
土壤几乎完全是不毛的沙地,现在的地力则十分肥沃,这完全是非常精巧的管理和适当
地施加各种肥料的结果。”在有益知识普及协会的《农场主丛书》中,收有一部精心编
写的题为《佛兰芒的农业》的内容丰富的论著。作者说:佛兰芒的农民“似乎只要有一
块土地可以耕种就不缺什么了;不论土壤的质地如何,他们总有一天会使它生产出某种
农作物。坎平的沙地只能同海滨的沙地相比拟,它原先可能就是这样的沙地。一步一步
地跟踪这种土地的改良过程,是非常有趣的。你在这里看到,在这块前途无望的土地上
建筑了一座小屋和简陋的牛棚。漫天的白沙被风吹成参差不一的一些沙丘,只是凭借灌
木树根才聚拢在一起。只有很小一块地方是平整过的并且周围有沟渠。这块地的一部分
覆盖着金雀花幼树,另一部分种着马铃薯,也许还可以看到一小片矮小的三叶草。”但
是,不论是固体肥料还是液体肥料都收集起来了。“这是一个核心,过不了几年,在其
周围就会出现一个小小的农场。……如果附近没有肥料,则起先只能在纯粹的沙地上种
金雀花,这种植物在最贫瘠的土地上也可以生长;不到3年就可以收割,一捆一捆地卖
给面包铺和砖瓦厂作为柴禾,以得到若干收益。落叶可以使土壤略微肥沃一点,须根则
增强了土地的紧密度。现在在这块土地上已经可以进行耕作,并且不施肥也可以种荞麦,
甚至种黑麦。到荞麦或黑麦收割的时候人们也许已积起肥料,可以正式开始种庄稼,一
旦种植的三叶草和马铃薯使这位农场主可以饲养奶牛和取得肥料,土地的改良就可以加
速进行。要不了几年,土壤就会完全改观。它变得松软和饱含水分,并且由于获得三叶
草和其他作物根部分解出来的植物质而肥沃起来。……在土地逐步改良和以正规方式耕
种以后,在原先的好地和靠劳动及勤勉改良的土地之间看不出有多少差别。至少两者的
收成同其他各国性质不同的土地的收成相比更为接近。这是佛兰芒制度具有优越性的一
大证据;因为它表明土地可以不断改良,地力的不足可以靠耕种和施肥、特别是后者来
弥补。”
    在这种小地产或小农场上进行如此剧烈的劳动(因为这是为他们自己劳动)的人们,
好多世纪以来就实行了轮作和合理施肥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在英国是算作近代的新发现
的。因此,即使在今天,具有权威的行家也承认他们的农业从总体上说优于英国的农业。
“佛兰德贫瘠的沙土、或其中等土地的耕作”,上述作者说:“通常优于不列颠有很大
改进的同类农场的耕作。我们在资本、在各式各样的农具、在牛羊的选择和饲养方面大
大地胜过佛兰芒的农场主(虽然按照同一作者的看法,他们“在奶牛的喂养方面大大领
先于我们”),“而且,英国农场主所受的教育程度一般也多于佛兰芒的农民。但是,
在对于土壤品质的关心方面,在各种肥料的处理和使用方面,在作物巧妙地交替种植方
面,特别是在节约土地,使其任何部分都经常处于生产状态方面,我们仍然有一些东西
需要向佛兰芒人学习。”不是向各处有教养、有事业心的那些佛兰芒人学习,而是向一
般做法学习。
    这个国家很多耕种很发达的地区实行自耕农制度,土地由自耕农经营,一直全部或
部分靠铁锹耕种。“如果土地完全靠铁锹耕种,而没有养马,则每3英亩土地饲养一头
奶牛,完全喂以人工种植的牧草和草根。这种耕作方式主要在瓦埃斯地区实行。那里地
产都很小。所有的劳动都由家庭的各种成员负担;”人们很快就开始“按照他们的年龄
和体力,帮着干各种轻微的工作,如除草、锄地、喂牛。如果他们能够生产制造自己食
用的面包所需的黑麦和小麦,并能生产奶牛食用的马铃薯、芜菁、胡萝卜和三叶草,他
们的生活就可以过得很好;他们生产的油菜子、亚麻、大麻、黄油的出售所得,扣除购
买肥料的支出(其金额往往很大),还可以带给他们很好的收益。假设土地的总面积为
6英亩,就农户占用的面积而言,这是很平常的,它也是一个男人所能管理的;”则
(作者对耕作作了描述以后,这样说)“如果一个人连同他的妻子和3个年轻孩子的劳
力相当于3个半成年男子,则这个家庭将需要39蒲式耳谷物、49蒲式耳马铃薯、1头肥猪
和1头奶牛所供给的黄油和牛奶。1英亩半土地将生产谷物和马铃薯,还可以收获一些玉
米用于猪的催肥(除玉米外,还给这些猪喂点制造黄油的残汁)。另1英亩土地种植三
叶草、胡萝卜、马铃薯和茬地萝卜,它们可用于饲养牛而有余。因此,两英亩半土地就
足供这家人吃喝;另外3英亩半的出产可以出售,以其所得支付地租或购买土地的借款
利息,还可以用来补充磨损的农具,增加肥料,并购买全家的衣着。但是,在这3英亩
半土地中用于种植大麻、亚麻和菜子的部分,对农场最为有利;其中另1英亩土地种三
叶草和块根植物,还可以养1头奶牛,并将其产品出售。因此,对于一个家庭如何靠6英
亩中等土地生活和致富的问题,我们就能够作出说明。”这位作者在用计算表明这块土
地无需雇工靠这个家庭就能以最完善的方式耕种以后,接着说:“在一个完全靠铁锹耕
种的10英亩农场中,如果家庭成员增加男女各一,则所有的工作更易于进行;如果有马
和马车可以用来运出肥料和运回产品,有时还可以用马拉耙,则这一家可以很好地耕种
15英亩土地。……这样,我们就会明白”(这是几页详细记述和计算的结果,)“一个
仅有一小笔资本和15英亩良好沙地的勤勉的男子,靠铁鍬耕作,不仅可以维持自己的生
活,养活一家人,交付适当的地租,而且可以在他的一生中积蓄一大笔钱。”但是,他
用以做到这一点的坚持不懈的勤劳,很大一部分不是花费在单纯的耕作上,而是为了在
遥远的未来取得报酬而花费在土地本身的改良上——这种勤劳与不付地租没有任何关联
吗?如果不以事实上的永佃权或某种许诺为前提,或不以在租入的土地上勤恳地劳动和
实行节约,日后确实可以成为自耕农为前提,这种勤劳能够做到吗?
    至于他们的生活方式,“佛兰芒的农场主和劳动者的生活比英国同一阶级的人们节
俭得多;除星期天和收获期以外,他们很少吃肉。脱脂牛奶、马铃薯和黑面包是他们的
日常食物。”那些在欧洲走马看花的旅行者,以此为依据,断言欧洲大陆任何国家的农
民都过着贫困和悲惨的生活,它们的农业制度和社会制度是失败的,只有英国的制度才
能使劳动者得到幸福。不论英国的劳动者是否幸福,他们只是在这一制度下才确实永远
不会试图过得更好些。英国的劳动者习以为常地认为一个劳动者不花光他所挣到的全部
收入是不大可能的,因而,他们惯常把节俭的征兆误认为贫穷的征兆。请看一下对这个
现象的正确解释。
    “因此,他们逐渐获得资本,他们最大的抱负是自己拥有土地。他们热切地抓住每
一个购买小农场的机会,土地的价格由于竞争而大大提高,因而土地带来的收益几乎不
超过购地价款2%的利息。大地产逐步消失,并分割成若干小块,它们都以高昂的价格
出售。但是,国民的财富和产业不断增加,它们散布于群众之中,而不是积聚在几个人
的手里。”
    这样的事实是人所共知和容易理解的,但人们大为吃惊地看到,有的人不以佛兰德
的事例来推奖自耕农制度,相反地却认为它是对自耕农制度的一种警告;其理由仅为一
种设想的人口过剩——这是从布拉邦特和东佛兰德的农民在发生灾荒的1846-1847年间
陷入贫困推断的。我所摘引的一位熟悉这方面情况的著述家(他不靠任何经济理论来支
持自己的说法)的证词,表明了这种贫困无论它可能严重到什么程度,都不是由于这些
小农在正常情况下无法充分供应他们必须供养的一切人的需要而造成的。它来源于这些
人耕种自己的土地,生产自己所需要的食物这一基本状况,就是说,季节旺淡的后果必
须由他们自己承担,不能象大农场主那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我们回忆起1846年的
收成——所有的谷物都部分歉收,而马铃薯则几乎全部付诸东流,那么,在这样一种稀
有的灾难中,6英亩土地(其中一半用于种植大麻、亚麻或菜子)的生产物不足以供应
全家一年的口粮,就毫不足怪。但是,我们不应拿佛兰芒的不幸的农民去同耕种几百英
亩土地的英国资本家作比较。如果这个农民是一个英国人,他不是那个资本家,而是资
本家雇用的一个散工;那么,在收获不足的时期,散工的生活就不会困苦吗?我以为,
没有理由可以相信,在歉收程度相同的情况下,比利时会比其他国家更为贫困。
第六节 关于英法海峡群岛自耕农制度的证词
    英法海峡群岛自耕农制度的优越性具有极为有力的证据,除上述许多引证外,我还
要在这里援引有关这些岛屿经济状况的部分描述。这是一位著述家通过个人观察并对别
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精心研究以后作出的,威廉·桑顿先生在他的《为自耕农请愿》(该
书在材料和写作技巧方面颇具特色,应当看作是有关这一问题的标准著作)中就根西岛
的情况作了如下的叙述:“从这样狭小的地区运送这么多产品到市场上去,这在英国也
很难看到。这件事本身就可以证明,这些耕作者一定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贫困,因为他
们已成为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完全所有者,所以他们出售的当然只是自己不需要的那一部
分。他们在生活上的称心如意对任何观察者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希尔先生说:‘我发
现根西小岛是我过去接触过的社会中最幸运的社会’。乔治·黑德爵士说:‘旅行者无
论走到什么地方,都可以看到那里的生活很舒适’。英国游客第一次徒步或驱车越出圣
彼得港的范围时,极其意外地看到的是在其风景中稠密地散布着住宅的外观。不少住宅
类似本土中层阶级人士的住宅;但是,他难于猜出住在其他一些住宅中的是哪一类人,
虽然这些住宅一般对农场主来说并不够大,然而对散工来说从任何方面看都过分漂
亮。……确实,全岛除少数渔民的小屋以外,任何住宅都不家英国本土农场劳动者的普
通住宅那样简陋。……卸任不久的根西岛行政官德·黑尔布罗克先生说:‘打量一下英
国农民的茅舍,并拿它们同本岛农民的村舍作比较’。……乞丐完全看不到了。……贫
民,至少是身体健康的贫民,几乎同乞丐一样罕见。储蓄银行帐目也就根西各劳动阶级
的生活一般都很富裕提供了证明。1841年,英国本土约1500万的人口中存款人数不到70
万,即每20人有1人存款,平均存款额为30镑。在同一年,根西26000人口中存款人数为
1920人,而平均存款额为40镑。”有关泽西岛和奥尔德奈情况的证词具有类似的性质。
    桑顿先生就英法海峡群岛小农经济的效率和生产性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并将其效果
总结如下:“由此可知,在英法海峡两个主要岛屿的农业人口密度同不列颠相比,一个
大1倍,另一个则大两倍。在不列颠,每22英亩耕地只有一个耕作者,而在泽西则每11
英亩耕地有一个耕作者,在根西为每7英亩耕地有一个耕作者。然而,这些岛屿的农业,
除耕作者以外,还要分别供养其密度相当于不列颠4倍和5倍的非农业人口。这种差别并
不是海峡群岛的土壤或气候良好所造成的,因为泽西岛的自然条件比英国南部各郡恶劣,
根西岛的自然条件也不比英国南部各郡好。这种差别完全是农场主们勤奋照管和大量施
肥的结果。”他在另一个地方说:“1837年,英格兰大农场中小麦的平均产量仅为21蒲
式耳。任何一郡的最高平均产量也不超过26蒲式耳。自那时以后,全英格兰的最高平均
产量为30蒲式耳。在泽西岛(该岛农场的平均面积只有16英亩),按照英格利斯的记述,
1834年每英亩小麦的平均产量为36蒲式耳;但官方提出的数字表明,在到1833年为止的
5年内为40蒲式耳。在格尔恩赛(该岛农场的平均面积更小),按照英格利斯的说法,
每英亩4夸特可以认为是好收成,但这还是很一般的收成。”“在英格兰,人们认为每
英亩30先令对中等土地来说是一种很合理的租金,而在英法海峡群岛,除非常差的土地
以外,每英亩土地的租金至少是4镑。”
第七节 关于法国自耕农制度的证词
    自耕农制度不适宜的看法通常源自法国;人们常常断言法国是在可能是最恶劣的农
业条件下取得其成果的。由于土地的细分,它将很快陷入(如果不是已经陷入)饥饿的
深渊。如此背离事实的看法为什么这样普遍地流行,其原因很难说明。在法国大革命以
前,法国的农业极其惨淡,农民处在极端贫困之中。在那个时候,他们并非象现在这样
普遍地拥有土地。然而,确有不少地方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民的财产,其中有很多
对普遍恶劣的农业和普遍的贫困来说是极其引人注目的例外。在这一论点上的一个无可
争议的权威——阿瑟·扬,是顽强地反对小农场的学者,现代英国农业学派的领袖。他
在1787、1788和1789年几乎走遍了整个法兰西。当他看到非常优越的耕作方法时,毫不
犹豫地承认它是自耕农制度的产物。他说:“离开了索佛,我就惊奇地看到一大片土地,
那里除了巨大的岩石以外似乎什么都没有,然而其中大部分都已围住,并且在极其勤奋
的照料下种植作物。每个人都有一棵檄揽树、桑树、杏树或桃树,在这些树之间散布着
葡萄树;因而可以设想,整个地面是被零零散散地混杂在一起的这些植物和凸出的岩石
覆盖着的。这个村庄的居民的勤勉应当受到奖励;如果我是法国的部长,我就会嘉奖他
们。他们会很快地把自己周围的一切荒地变成园圃。一小群勤勉的庄稼汉之所以化岩石
为沃土,我认为,这是因为那些东西属于他们自己,如果他们受到同一万能原则的激励,
他们也会化荒地为沃土。”他又说:“走到罗森达尔,”(敦刻尔克附近)“勒布伦先
生很有礼貌地带我参观了他对那里的沙丘所作的改良。在当地和市镇之间、盖了许多小
巧的房屋,每座房屋都附有园圃和一两块用篱笆围住的田地。这些田地原先都是极其恶
劣的沙土,色白如雪,现在已由于人们的辛勤劳动而得到改良。私有财产的魔术把沙土
变成黄金。”他还说:“走出甘奇以后,我惊奇地看到人们在灌溉方面作出了极其巨大
的努力,其程度远远超过我过去在法国所曾见到的;随后我又经过布满耕作良好的梯田
的崇山峻岭。在圣劳伦斯有很多水浇地。这个景色对农民来说是非常迷人的。从刚奇乘
车穿越崎岖不平的山地,是我在法国的旅行中最赏心悦目的事情;到处是热火朝天的劳
动和欣欣向荣的景象。这里有一种活力,简直可说是一往无前、无坚不摧。它使峻岩披
上了绿装。如果询问其原因何在,对有常识的人来说是有失体面的;这必然是由于人们
享有所有权。让一个人牢固地拥有一块充满岩石的荒地,他会使它变成一个园圃;让他
以9年为期租种园圃,他会使它变成一片沙漠。
    在他对西比利牛斯山脉的山麓地方所作的描述中,他不再谈他所推测的,而只谈他
所知道的。“启程前往莫能,不久就看到一处我在法国从未见过的景色,我几乎无法相
信自己的眼睛。这里有一连串用石块堆垒起来并以砖瓦覆盖的坚实而舒适的农家小屋;
每一家都有一小果园,用修剪得很整齐的蒺藜篱笆围起来,种上大量桃树和别的果树,
篱笆内部三三两两地长着若干美观的栎树,对小树的照料非常细心,这样的精心抚育只
在其为园地的所有者时才能做到。每一家都附有一个农场,四周用草皮围住,谷地四周
也围有整齐的草皮,围栏之间有门可通。在英国有一些地方(那里还存在着自耕农)很
象贝尔恩的这块土地;但是很少有和我从波城乘车前往莫内尼的12英里旅行中所看见的
相同的。那里一切都掌握在小自耕农手中,没有多少农场小到会使居民过恶劣、悲惨的
生活。整洁、温暖和舒适的气息笼罩着全部土地。这从他们新建的房屋和马厩;从他们
那个小的园圃;从他们的篱笆;从门前的空地;甚至从他们的鸡笼、猪圈,都可以看出。
如果一个农民的幸福受到以9年为期的租约的限制,他是不会想到让他的猪过得舒服一
些的。我们现在来到贝尔恩,它离亨利四世的发祥地只有几英里。当地的农民是否继续
享有这位明君所赐予的幸福?这位明君的温良资质似乎仍在支配这个地方;农民们的生
活都很安乐。”他一再指出法属佛兰德农业的优点。在那个地方,农场“都很小,但大
多在小自耕农手里”。科镇也有个自耕农的村庄,但那里的农业很糟;对此他的解释是:
它“是一个工业地区,对遍布全区的棉纺织业来说,耕作不过是一种副业。”现在这一
地区仍然是制造业的活动中心,小自耕农也相当多,不论从庄稼的长势或从官方的统计
表来判断,这里都是法国耕作得最好的地区之一。“在佛兰德、阿尔萨斯和阿图瓦的部
分地区,以及在加龙河岸上,法国的农业都不亚于我们。”这些地方,以及奎尔西的大
部分地区,“耕作得象园圃而不象农场。也许从地产狭小这一点看,它们是太象园圃
了。”在这些地方,有效的轮作已经普遍实行。这种轮作在意大利早已实行,但那时在
法国通常不为人所注意。“一种作物收获以后马上播种另一种作物的快速轮作”(所有
的观察者在莱因河溪地方都可以看到与此相同的事实)“几乎不能颇为完善地做到,这
一点对要实现良好耕作的其他一切地方来说也许是最根本的问题,如果作物是象我们通
常在这些地方看到的那样合理地分布;在种植会使耕地受到污染、地力枯竭的作物之前,
要先行种植可以净化和改善耕地的作物。”
    然而,不能认为阿瑟·扬在自耕农问题上的证词是始终如一地有利于自耕农的。在
洛林、香槟和其他地区,他发现农业经营得很不好,小自耕农的生活很困苦。但是,按
照他的说法,这是土地分得过细的结果。他这样综述自己的看法:“我在出发旅行以前
曾经认为,小农场的耕作很容易搞好;占有这些农场的人无需支付地租,这就足以使他
不费力地进行改良,并精力充沛地进行耕作;但是我在法国看到的情况,大大地改变了
我对自耕农抱有的美好想法。在佛兰德,我看到30-100英亩的地产耕作情况很好,但
在这里几乎看不到在别的地方常见的那种小地产。在阿尔萨斯和加龙河岸,土壤肥沃得
无需农民作出什么努力,某些小地产也耕作得很好,在贝尔恩,我穿过了一个小农较多
的地区,其外表整洁、舒适和愉快给我留下深刻印象;这只有靠小地产才能实现,但是
这种地产决不是微不足道的,如以房屋之间的距离来判断,其面积为40-80英亩。不算
这些和个别其他事例,我看不出小地产除使其所有者坚持不懈地辛勤劳动以外,还有什
么值得称赞的地方。当然,我必须向读者强调如下一点,即,虽然我所见过的许多小地
产的耕作恶劣到难以想象的地步,然而其所有者的勤劳极其显著,富有成效,因而不论
怎样赞扬都不过分。这种情况足以证明,土地所有权是激励人们持续不断地进行剧烈劳
动的最有效的动力。这一真理如此有力和广泛适用,以致我不知道要使附近的村民到山
顶去进行耕作,除了允许他们取得那里的所有权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我们看到过
这样的实例:在朗格多克的山上及其他地方,村民背着装有泥土的竹筐到不毛之地去开
辟田园。”
    因此,这位著名的农学家和大规模耕作的鼓吹者的经验可以说是:由自耕农耕种的
小块土地,如果它们不是小到不能充分利用全家的时间和心力,就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因为他常常以很明显的理由指出,尽管农民们怀着很大的热情以他们的知识和机智所能
提示的一切办法去改良他们那家传的小地产,但如这种地产的面积太小,他们仍会有大
量空闲时间。因此,他建议以法律规定土地细分的限度。如果某些地方土地的分割已然
超出资本的状况和主要作物的性质所允许的限度并且仍在继续进行,则这种主张对这样
的地方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每个农民的一小块土地(即令他拥有全部产权)不足
以使他过上舒适的生活,则这种耕作方式就具有小地产的全部缺点而几乎没有任何好处;
因为这时他或者必须依靠自己土地的生产物过贫困生活,或者会失去土地而经常受雇于
人,靠工资过日子。如果附近一切农场的土地面积大小差不多,他还很少有希望找到被
雇用的机会。自耕农制度在他们的土地不分得过细的条件下才有好处;就是说,这些土
地无需供养太多的人,供养人数同这些人能用这些土地生产的产品成比例。这一问题同
大多数有关各劳动阶级状况的问题一样,也归结为人口问题。那么,小自耕农制度是会
刺激人口过度增长,还是会制止人口过度增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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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七章 续论自耕农
  
    第一节 自耕农制度对劳动积极性的促进作用
    在考察自耕农制度对劳动阶级最终经济利益(这种最终利益是由人口增长决定的)
的影响之前,让我们先说明一下这种土地制度对道德和社会的影响,这一点可以说在道
理上已经明确,也已为上一章 所摘引的事实和典据所证实。
    新接触这一问题的读者一定会因我提到的各种证据使那些证人产生的强烈印象——
一位瑞士统计学家说,自耕农“几乎象超人那样勤奋”——而感到震惊。至少自耕农的
勤勉是权威们一致承认的。只见过一个小自耕农地区的人,总以为当地的居民是世界上
最勤劳的。在观察家中很少会有人怀疑,这种非凡的勤劳同农民身分的某种特征有联系。
这是“私有财产的魔术”。用阿瑟·扬的话来说,就是“变泥沙为黄金”。然而,财产
私有的观念并不一定意味着没有地租,更不必说没有税收。它仅仅意味着地租应按定额
交付,不能因土地占用者的改良或地主的意愿而违反土地占用者的利益予以提高。交免
役租的承租人实际上就是地主;誊本土地保有权者或土地完全保有者无不如此。所需要
的是固定租用期的长期占有。“将一块全是岩石的荒地给与某人,并保证其所有权,他
会把它变成园圃;让他以9年为期租种园圃,他会把它变成一片沙漠。”
    有关自耕农习以为常地辛勤经营的耕作制度,和他千方百计争分夺秒地努力增加今
后生产物和土地的价值的情况,前面已有详细的叙述,从上述一些有权威性的著作中还
可以找到更详细的论述。这种情况说明了前面已经谈到的一点,即,小农场至少在其为
耕作者所有时,能就同样质量的土壤,使用相同的农业知识得到大得多的总产量。《佛
兰芒的耕作》一书着重阐述了不知疲倦的辛勤劳动如何能克服资源的贫乏、工具的不完
善和对科学理论的无知。佛兰德和意大利的小农耕作,在相同的土壤条件下所得到的收
成,比苏格兰和英格兰耕种得最好的地区还要多,这一点已经得到证实。毫无疑问,为
生产这些农作物所花的劳动,如果由雇主支付工资,他会感到得不偿失;但是对自耕农
来说,这种劳动不需他支付任何费用,他不过是利用闲暇时间(如果不说是以一种不能
自己的热情)从事他所喜爱的活动。
    我们也说过,佛兰芒的耕作者靠这种非凡的努力不仅取得了光辉的成就;而且,使
他们具有如此巨大的劳动积极性的同一动力,还使他们较早地取得相当多的农业知识。
在仅靠雇佣劳动进行耕作的地方,获得这种知识要晚得多。德拉凡尔纳先生就法国真正
适合于小规模耕作的一些地区的小自耕农的农业技术提供了同样有力的证辞。“在佛兰
德肥沃的平原,在莱因、加龙、夏朗德、罗讷各河流域,小农们了解各种改良土壤和提
高劳动生产率的办法,并且不惜花费多么大的费用加以实施。不管耕作如何积极,他们
仍花很多钱收集大量肥料,用以恢复和不断提高地力。各种家畜养得很好,庄稼也长得
挺壮实。有些地方生产烟草、亚麻、菜子、茜草、甜菜根;另一些地方生产葡萄、橄榄、
洋李、桑葚,土地只把它们丰富的财富给予勤劳的人们。我们在巴黎附近花很多钱买到
的菜园产品大部分不也是小规模耕作之所赐吗?”
第二节 自耕农制度具有锻炼才智的作用
    对于自耕农制度,还有一点应当加以考虑,这就是把这一制度当作进行普通教育的
必要手段。书本和办学校对教育来说都是绝对需要的,但是不够。智力运用得越多越能
发展;有什么能比涉及许多利害关系的事使智力得到更多的运用呢?任何利益都不能忽
视,而它们只有靠意志和智慧进行多种多样的努力才能得到。有些轻视小地产的人过分
强调困扰莱因兰或佛兰德自耕农的烦恼和焦虑。正是这些烦恼和焦虑使自耕农胜过英国
的散工。确实,说散工过的是无忧无虑的生活有点过甚其辞。可以设想,在有可能失业
的情况下,散工不能不焦虑不安;除非他们有机会得到教区慷慨的施与,并且不为要求
得到这种施与而感到羞耻和勉强。在现在这种社会和人口的状况下,有很多事情使散工
焦虑不安,这些事情没有任何鼓舞人心的作用,而且没有一件事情能够鼓舞人心。欧洲
大陆自耕农的状况与此相反。令人精神沮丧、意志麻痹的那种顾虑——对能否糊口没有
把握——他们已经极少。只是在诸如马铃薯歉收和普遍歉收同时发生的情况下,他们才
会产生这样的顾虑。他们所牵挂的是平常收获的多少;他们所担心的是能否从失业
(business of life)中取得公平合理的收入。他们已是自由人,并非老是孩子(按照
现在通行的博爱主义,各劳动阶级似乎应当满足于孩子的地位)。他们不再是与中产阶
级不同的阶层;他们具有与这些人相同的事业和目标,他们所受到的才智的磨炼,大部
分也与这些人相同。如果在智力教育中有什么原则的话,则第一条原则应当是使这种训
练对精神产生良好的影响,即,使精神成为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开发才智的秘诀,
是让他们多做一些事情,并且使他们很想做这些事情。这一点也不贬低其他思想修养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民拥有土地并不能防止他们变得粗鲁、自私和心胸狭窄。这要靠其
他方面的影响和教育。但是对一种精神活动的强大刺激决不妨碍采用别的智力开发方法。
反之,养成学以致用(即使获得的知识是片断的)的习惯,可以使上学读书更有成效
(如果没有这种辅助的影响,则上学读书大多会象撒到岩石上的种子那样毫无收获)。
第三节 自耕农制度具有促使人们深谋远虑和自我控制的作用
    自耕农的地位不仅能起增进智力的作用。它对树立慎重、节制和自我控制的道德风
尚也大有助益。散工在劳动阶级主要是由他们组成的时候,通常是不注意节约的。他们
毫不在乎地花光他们的全部收入,将来的事情将来再想办法应付。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因此,很多对劳动阶级的福利很关心的人有一种固定的看法,即,除非在增加工资的同
时能使他们的嗜好和习惯得到相应的改进,否则,增加工资对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好处。
自耕农以及想成为自耕农的人处于另一个极端,他们对明夭考虑得太多。他们经常以吝
啬、而不是以挥霍浪费受到指责。他们摒弃适当的嗜好,为了节省而甘于藿食。在瑞士,
几乎每个有储蓄能力的人都有储蓄;佛兰芒农民的事例前面已作介绍。虽然法国人是一
个喜欢享乐和(被认为是)放纵的民族,但其中的农村人口充满了节俭的精神,而其节
俭的程度,就全体而言,是恰当的。就个别而言则可以说是过分而不是不足。有些人住
的是茅舍,吃的是树皮草根,旅行家们往往把这种情况误解为普遍贫困的证据和样本。
实际上,这些人当中有不少人的皮袋里藏着很多法郎银币,除非为了实现他们的宿愿—
—购买土地,他们也许会在身边保存30年。如果说农民拥有土地这种社会状况对道德有
所损害,这只是说它可能造成这样的危害,即,农民们由此对自己的金钱利益过分计较,
变得狡猾起来。不怀好意地算计别人。法国的农民不是头脑简单的乡下人,也不是“莽
张飞”。在事实上和在小说中他们现在都是“狡猾的庄稼汉”。但是,这是人类才智的
开发和人类的解放所必须经过的阶段,法国的农民目前正处在这样的阶段。在这一方面
有点过头,同劳动阶级的漫不经心和挥霍浪费相比,其害较小,而且是暂时的;而以此
作为换取自立这一最珍贵的美德(一个民族的一般特性)的代价,则这个代价是很低廉
的;自立这一美德是人类具备优越品质的首要条件之一,是一种“砧木”,其他各种美
德如果不在此接枝,就几乎不能生根;对劳动阶级来说,即使它要过还算可以的生活,
这种品质也是不可缺少的。法国的农民和欧洲大多数国家的自耕农,都是靠这种美德胜
过其他任何劳动人口的。
第四节 自耕农制度对人口的影响
    一个在很多方面对节俭和审慎起促进作用的经济制度是否可能在人口增长这一根本
问题上草率行事?大多数探讨过这一问题的英国政治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制度会促使人口
增加。麦克库洛赫先生的意见是众所周知的。琼斯先生肯定地说:“报酬得自土地,并
以实物消费的农民,其内在的控制力和使他们倾向于抑制人口增长的动机所起的作用是
很微弱的。其结果,除非完全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某些外部原因迫使他们放慢人口
增长率,否则,他们在有限的土地上很快会处于困乏和赤贫的状态,最终由于不可能按
自然法则获得生活资料人口增长才停止。”他在另一个地方又说,这种农民“确实处于
按动物本能增殖的状态,这种本能极少受上层阶级或文明人的那种使人口均衡增长的动
机和愿望的制约。”琼斯先生答应在下一部著作中指出“这一特殊的原因”,但那部著
作一直没有出版。因此,我无法猜测他是从什么有关人类本性和影响人类行为的动机的
理论推知这种原因的。阿瑟·扬也承认“特殊”是一个事实;不过,虽然他不想使自己
的意见过于和缓,他也不象琼斯先生那样把他的学说推向极端,而是如前所述,列举各
种事例证明,琼斯先生所谈到的农民,既不会面临“困乏和赤贫的状态”,也不存在
‘不可能按自然法则获得生活资料’的危险。
    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的体验,是容易说明的,到现在为止,不论劳动者是靠土地生
活,还是靠工资生活,其人口总是增加到惯常的生活水准所决定的限度。当这一生活水
准很低时,其他的规模或工资率也会缩小或降低到仅能糊口的程度。在自耕农制度下,
人们完全可以接受极端俭朴的观念;因而如果人们一直过贫困的生活,对此已习以为常,
人口就会膨胀,土地也会过度细分。但这是另一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假定农民在其所
拥有的土地足以(不是不足以)使他们过舒适生活的时候,由于漫无节制的生育而降低
他们的生活水平的可能性,同生活水平与他们相仿佛的雇佣劳动者相比是大还是小?按
照各种先验的(a priori)的看法,这种可能性较小。所谓工资取决于人口的多少,是
一个需要思索和讨论的问题。所谓人口大量增加会引起工资下降的说法往往是不可靠的。
要明确认识这一点,需要好好动一番脑筋。但是每个农民自己就能对他的土地可否使几
家人过得象一家人那样舒服作出有根有据的全面的正确估计。很少人愿意让他们的子女
过得比自己差。有土地留给子女的父母完全能判断孩子们能否靠这点土地过日子,而靠
工资生活的人无法弄清他们的子女为什么不能过上相同的日子,因而只能依靠偶然的机
会。“甚至在最有用和最需要的工艺和制造业中”,莱因先生说,“对劳动者的需求也
是无法预见、无法估计和不稳定的”;但是在小土地所有制下的“农业中,这是可能的。
农民在对自己的生计进行盘算的时候,对于他所要投入的劳动,以及利用这些劳动可以
从土地得到多少生活资料,都心中有数。他那块土地能不能养活一家人?他能否结婚?
这类问题谁都能毫不迟疑、不假思索地回答。英国的下层阶级和上层阶级中有些人不考
虑后果轻率地结婚,造成了人口过剩的弊害,就是由于缺乏可据以作出明确判断的资料,
因而只能仰赖偶然的机会。在什么都不能肯定的情况下,任何人在进行测算时一定会把
机遇考虑进去。这是因为,按照英国的财富分配制度,确实能够维持生活的人在国民总
数中只占一小部分,而不是占三分之二。”
    西斯蒙第比任何著述家更加敏锐地感觉到人口过剩给劳动阶级带来的灾难。这是他
热诚地提倡自耕农制度的原因之一。他有很多机会研究若干国家自耕农制度对人口的影
响。让我们看一下他的证辞。
    “在保存宗法式经营的国家,人口有规律而又迅速地增长,一直增加到它的自然极
限,即遗产继续在几个儿子中间分了几份,只要增加劳动,每个家庭都能在一小块土地
上得到同样的收入。拥有一片广阔牧场的父亲,把牧场分给儿子,让他们把这些牧场变
成农田和草地儿子们由于不肯采用休耕法还要进行再分,农业科学的每项先进的成就,
都使产权有可能进行一次再分配;但是,不用担心地主生下儿女以后会使他们沦为乞丐,
因为他懂得如何给儿女们留下遗产,他知道法律会替他们平均分配这种遗产;他知道如
何进行这种分配,根据自己现有的状况可能传多少世代,而且无论是农民还是绅士都同
样有一种正当门庭的自尊心,在使自己的子女遭到他所不能供养的程度以前,就会自动
停止生养子女。即使生下了子女,这些儿女至少还可以不结婚,或者他们在几个弟兄之
间推举一个接替香火的人。在瑞士的各州里,虽然由于到外国服役的风俗农民的子女可
以找到少有的出人意料的好差事,但是他们的遗产决没有被分得使自己的后代不得温饱
的现象,这种情况间或也促进了他们的人口过剩。”
    关于挪威的情况也有类似的证词。虽然那里不存在有关长子继承权的法律或习俗,
也不存在可以吸收过剩人口的制造业,但地产的细分并未达到有害的程度。“将土地分
给子女的制度”,莱因先生说,“已经实行了一千年,从未出现过地产缩小到最低限度,
以致无法维持人们生命的情况。我看到各农场有25头到40头母牛,在挪威,一个农民在
1年中至少有7个月要为所有的牲口准备干饲料和畜棚。显然有某种原因使土地集中,抵
消了将地产分给子女的作用。按照我长期的揣摩,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最实在的原因只
能是,在不实行爱尔兰那样的租地制度,人们拥有全部土地所有权的国家,共同继承人
的死亡和女性继承人嫁给(同样的)地主所造成的地产集中,足以抵消子女的平等继承
所造成的土地细分。我可以设想,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在任何时期,全部财产会由同样
多的年收入1000镑、100镑和10镑的地产构成。”不过,这种情况的实际出现,要以全
社会对人口实行广泛有效的审慎的控制为条件,将这种审慎的人口控制部分地归功于自
耕农制度特别适合于促进人口控制,是合乎情理的。
    “在瑞士的某些地区”,凯先生说,“例如在阿尔戈维州一个农民在25岁以前是决
不会结婚的,通常结婚年龄比这要大得多。在这个州里,妇女在30岁以前出嫁的也很
少。……土地的分割和土地的廉价转让不仅促进了农村劳动者的节俭,对小城镇的劳动
者也有同样的作用,虽然在程度上也许差一些。小城镇的劳动者习以为常地在近郊拥有
小块土地,作为自己的菜园,在傍晚进行耕种。他们在这里种植全家冬天所需的蔬菜瓜
果。每天工作干完以后,他和家人聚集在菜园里干一小会儿,按照季节的要求进行栽培、
播种、除草、或做播种和收获的准备工作。想拥有这样一个菜园的欲望对巩固审慎的习
惯和抑制草率的结婚起着非常强烈的作用。阿尔戈维州的一些制造商告诉我,一个市镇
居民在买到一处菜园或一处菜园和房屋之前很少会感到满足;城镇的劳动者通常要把他
们的婚事推迟几年,以便积蓄起足够的钱来购买这些奢侈品中的一件或两件。”
    同一位作者以统计资料证明,普鲁士的平均结婚年龄不仅比英国要大得多,而且通
常愈来愈大”,同时“在普鲁士出生的私生子也比欧洲其他任何国家少”。凯先生还说,
“不论我在德国北部还是在瑞士旅行,所有的一切都使我确信,所有的农民都想得到土
地,这种欲望可能是对人口过度增长最有力的牵制”。
    按照驻在奥斯坦德的英国领事福切先生的看法,在佛兰德,租地农民的儿子和具有
当租地农民的资力的人都会把他们的婚事推迟到他们拥有一个农场以后再办。“他们一
旦成为租地农民,其下一个目标就是当地主。”驻在哥本哈根的领事布朗先生说:“丹
麦人有了储蓄,首先是拿它买钟,其次是买马和母牛,用以出租,以取得很高的利息。
他的志向是成为一个小地主。在丹麦,这种人的境况比任何人都好。确实,我知道这种
人在生活上真正需要的物品虽然比劳动者多得多,但他们很容易取得这些物品,这是任
何国家的任何人都力所不及的。”
    但是,法国的经验同自耕农制度具有造成人口过剩的倾向的说法存在明显的矛盾。
该国的实验并不是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进行的,大部分地产过于细小。法国土地所有者的
精确数目没有弄清,但从低估计也不会比500万少很多。即使对一家人数作最低限度的
估算(对法国来说应当从低估算),拥有或有权继承地产的人也远远多于人口的一半。
因此,大部分地产都小得无法维持土地所有者的生计。按照某些计算的结果,在这些所
有者当中有300万人不得不靠当雇工或按分益制佃种较多的土地来弥补生计的不足。如
果拥有的地产不足以使这类所有者可以不靠工资过日子,这类所有者就会失去很多特有
的效能,如对过剩人口的控制。英国人常常预言法国会变成“挤满贫民的地区”。即使
这一预言实现,也不能证明这种农业经济制度在其他情况下不具有抑制人口增长的作用。
但事实到底怎样?法国的人口增长率在欧洲是最低的。革命使得人民一下子摆脱毫无希
望的悲惨处境而过上富裕的生活。在大革命时代,人口有了很大的增长。但是,出生于
优裕环境、没有体验过悲惨生活的一代新人长成了;节俭精神在他们身上产生了最明显
的作用,使人口的增长得以不超过国民财富的增长。在劳教授所制作的一张表上,列出
了各国人口的年增长率。1817-1827年间法国人口的年增长率为0.63%,而同一时期
英国为每年1.6%,美国约为3%。按照勒哥特先生曾作分析的各种官方报告,1801-
1806年的人口增长率每年为1.28%,1806-1831年平均只有0.47%,1831—1846年平
均为0.60%;1836—1841年为0.41%,而1841—1846年为0.68%。在1851年的人口
普查中,5年间人口仅增长0.71%,或每年0.14%。因此,用德·拉韦捏的话来说,
“法国人口几乎不再增加”。甚至这样缓慢的增加也完全是死亡人数减少的结果;出生
人数毫不增加,而出生人数对人口的比例则不断减少。在人口这样缓慢地增长的同时,
资本迅速增加,因而劳动阶级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这一阶级中土地所有者的生活状
况不容易精确地查清楚,当然是变动极大;但在大革命时期没有从地产的变动中得到任
何直接利益的单纯的劳动者,从那时起毫无疑问在生活条件上有了很大的改善。劳博士
还证明.在土地也许分得过细的另一个地方——巴拉廷纳,也存在类似的事实。
    我不知道有什么有根有据的事例可以支持自耕农制度会促使人口迅速增殖的主张。
自耕农制度未能制止人口激剧增长的事例肯定可以举出一些,其中主要的一个就是比利
时;可是,比利时人口增长的前景如何,目前显然还不能断定。比利时在欧洲大陆是人
口增加最快的国家;但该国的各种情况要求、也必然很快会制止人口这样快地增加,不
过,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现有的强大的习惯势力。天主教的圣职在人们的心目中具
有很大的势力,他们在任何地方都激烈反对限制人口,对人们有很大的影响。这是妨碍
人口控制的不利条件之一。然而,必须记住,该国人民坚持不懈的辛勤劳动和卓越的农
业技术已使得目前这种增长速度实际上没有什么害处了。尚未分割的很多大地产通过逐
步分割而成为增加(必要的)总产量的资源,此外,还有很多大的工业城镇、采矿和采
煤地区吸收和雇用了每年增加的人口中相当大的一部分。
第五节 自耕农制度对土地细分的影响
    但是,甚至在人口过剩随同自耕农制度一起出现的地方,这一弊害也不一定会带来
另一经济上的损害,即土地的过度细分。地产即使分得很细,也不能说农场必定很小。
正如大地产完全可以和小农场并存一样,小地产也可以同规模相当大的农场并存;占用
权的细分不是自耕农生育过多的必然后果。佛兰芒的农民对于同自己的职业有关的事物,
早已具有令人钦佩的知识。劳博士说:“不分割地产的习俗和认为这种习俗是有利的看
法,在佛兰德广为流传,因此,即使在现在,如果一个农民死后留下几个孩子,虽然这
个农民的遗产不是限定继承人的财产,也不是托管财产,他的那些孩子也宁愿把地产整
个卖掉,而均分所得到的价款,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地产同宝石一样,一经分割就会失
去价值。”法国农民也普遍具有这种想法,这从土地的出卖异常频繁可以看出;10年间
出卖的土地共达全国土地的四分之一。帕赛先生在他的小册子《论1800年以来厄尔县农
业状况的变化》中记载的其他事实也证明了同一结论。他说:“这个县的事例证明,在
地产的分割和耕作的分配之间并不象某些著述家曾经设想的那样存在一条牢不可破的纽
带。所有权的易手不会对地产的规模产生明显的影响。在实行小规模耕作的地区,属于
同一所有者的土地常常分给很多佃户耕种,而在主要实行大规模耕作的地方,同一个农
场主租种几个地主的土地也并非罕见的事情。特别是在维克辛平原,很多有活动能力和
富有的耕作者并不以拥有一个农场为满足;其余的农民也要在自己租用的土地之外,另
行租用四邻所能租用的一切土地。从而使总面积在某些情况下达到或超过200公顷(500
英亩)。”“地产分得越细,这种活动就越频繁。因为它们对有关各方都有利,也许今
后会形成习惯。”
    德·拉韦涅先生说:“在某些地方,例如在巴黎邻近,实行大规模耕作的好处很明
显,因而农场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好几个农场合并为一个农场,一些农场主通过向若
干地主租借小块土地来扩大他们的农场。在其他一些地方,太大的农场和地产却趋向于
分割。耕作总是自然地趋向最适合的组织形式。”据同一著名作者说,诺尔、索姆、加
来海峡、下塞纳、埃纳和瓦兹都是小耕地最多的县份,它们都是法国最富饶、耕作得最
好的地方,其中尤以首先列举的诺尔为最;这是引人注目的事实。
    无可怀疑,土地分得过细和占用的土地过小,在某些自耕农较多的国家,特别是在
德国和法国的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弊病。巴伐利亚政府和拿索政府认为对土
地的细分有必要在法律上加以限制。普鲁士政府打算对莱因各省的地产采取同样的措施
(没有成功)。但是,我并不认为小规模的耕作在任何地方都是在小农制度下实行的,
而大规模的耕作则是在大地主制度下实行的。相反,我认为,在小地产分别属于很多地
主的地方,大地产也是分成许多小块租佃很多农场主。两者的原因都是资本不足,技术
和农业经营处于落后状态。有理由相信,法国土地的细分都可以用这种原因来说明;细
分的程度在减少,而不是在增加;对于某些地区土地的日益细分感到恐惧(无论是现实
的恐惧还是口头上的恐惧),是毫无根据的。
    如果自耕农制度对于土地的细分超出与一国的农业习惯(一国大地产所具有的习惯)
相适应的程度有某种促进作用,则其原因当为这一制度所具有的各种有益作用之一,即,
这一制度对于尚未成为自耕农而希望成为自耕农的人们厉行节约给予很大的鼓励。在英
国,农业劳动者即使有储蓄,也没有地方可以投资,只能把钱存入银行,而且,即使他
们可以通过节约提高自己的地位,他们也只能提高到常有破产之虞的小店主的地位;因
而,在英国的散工中间丝毫看不到那种旨在使自己上升为地主的强烈的节约精神。按照
几乎所有的权威人士的看法,土地细分的真正原因是,人们与其把土地整块卖给富有的
买主(他们只想靠收取地租过活,而不想改良土地),不如把它卖给农民(他们想以很
少的储蓄购买土地,作为一种投资),因为这可以使他们得到较高的代价。获得这种投
资机会的希望,对没有土地的农民来说是最有力的诱惑,它诱导他们勤劳、节俭和自制,
以实现他们的奢望。
    通过就自耕农制度的直接作用和间接影响进行的这种研究,我以为如下几点可以给
予肯定,这就是:在这种形式的土地所有制和生产技术的不完善状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
系;对最有效地利用地力来说,这在很多方面是有利的,而在其他很多方面又是不适宜
的;在现存的农业制度中,没有什么制度能够对国民的勤劳、才智、节俭和审慎产生比
自耕农制度更大的积极作用,总的说来也没有什么制度能够比自耕农制度更为有力地阻
止农民轻率地增加人口;因此,总的说来,没有什么制度能够在精神上的福利和物质上
的福利两方面起比自耕农制度更大的促进作用。与利用雇佣劳动的英国耕作制度相对照,
不能不认为自耕农制度是对劳动阶级极为有利的。我们也可以把这一制度同劳动者社团
的土地共有制作比较,不过目前尚无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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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八章 论分益佃农
  
    第一节 分益佃农制度的性质及其种类
    以上所述是土地和劳动的产品并不分割,完全属于劳动者的情况,以下进而论述这
些产品被分割,但仅在劳动者和地主两个阶级之间分配的情况;这时,资本家的角色有
时由劳动者担任,有时由地主担任。确实可以设想,只有两个阶级分享产品,而资本家
阶级可作为其中之一;劳动者和地主两个角色合并为另一者。这种情况可能以两种方式
出现。其一为:劳动者,尽管拥有土地,可以把土地租给某个承租人,并受后者雇用。
但这种情况即令会出现也非常少,它和劳动者、资本家与地主的“三重制度”也没有什
么实质上的不同,因而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讨论。另一为:自耕农拥有并耕种土地,但其
所需要的小额资本,是以其土地抵押而借来的。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它也具有很大的特
殊性。这时,只有一个人、即农民本人才有权干预经营。象以一定的金额付给政府作为
税金一样,每年以一定的金额付给资本家作为利息。我不想详细论述这些情况,仅就其
具有显著特色者叙述如下。
    当分享产品的双方是劳动者和地主时,在二者中何者提供资金,或象有时发生的那
样,二者按一定的比例分摊资本,这不很重要。主要的差别不在这里,而在于二者之间
产品的分配是由习俗调节还是由竞争调节。我们先讲前一种情况,其主要的——在欧洲
几乎是唯一的——实例是分益佃农的耕作。
    分益佃农制度的原则是劳动者或农民与地主直接订立契约,他不是以货币或实物支
付固定的地租,而是按产品的一定比例(或者更确切地说,按从产品中扣除认为维持资
本所必需的部分以后剩余的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地租。这个比例(其含义一如其名)
通常是对半开;但在意大利的某些地方是四六开。关于资金的供应,各地的习俗颇为不
同;有些地方全部由地主提供,在另一些地方是地主提供一半,还有一些地方是地主提
供特定的部分,例如耕畜和种子,而由劳动者准备农具。“这种协议”,西斯蒙第说,
主要是讲托斯卡纳的情况,“经常是契约的内容,并指明对分制佃户要交纳的租金和应
从事的劳动项目;然而,这些人的义务与另外一些人的义务,它们的差别极微小;日常
惯例同样能处理所有的契约;它可以补充条款中没有表明的项目,土地主人如果要排斥
惯例,想比邻近的地主取得更多的地租,不想对半分成,那就会引起别人的憎恨,他确
信找不到忠诚老实的佃户,至少在每个省份,佃户的契约都是一样的,这种契约也从来
没有给寻找职业的农民提供哪种竞争机会,对谁也没有提供过低廉的价格来耕种土地。”
夏托维奥讲到皮德蒙特的分益佃农时,也有与此相同的叙述。“他们把农场当作世袭财
产,从未想过更新租约,只是一代一代地按同样的条件执行,既无书面的东西,也不登
记.”
第二节 分益佃农制度的优缺点
    如果产品是按固定的习惯,而不是按变动不居的契约分配,则在政治经济学中毋须
研究分配法则。在自耕农的情况下所须考察的只是,第一,这个制度对农民精神上和物
质上的影响如何,第二,它对劳动效率的影响如何。在这两方面,分益佃农制度具有自
耕农制度所特有的优点,只是其有利程度较低。分益佃农勤奋努力的动机不象自耕农那
样强,因为勤劳的成果只有一半、而非全部归他自己所有。但他们的这种动机比散工要
强得多,后者对勤劳的成果毫不关心,他感兴趣的事只是不被解雇。如果分益佃农不违
反契约,是不会被撵走的,所以他所具有的勤奋努力的动机比没有租地权的任何佃农
(tenant-farmer)强烈。分益佃农至少同他的东家有共同经营的关系,并且可以同后
者平分共同的收益。而且,他的永佃权是靠习惯保证的,因而他对土地颇为喜爱,也就
是多少具有土地所有者的感情。我在这里是假定这一半产品足以使他过舒适的生活,但
实际上是否如此,取决于(如果农业情况没有变化)土地细分的程度;而土地细分的程
度又取决于人口原理的作用。人口增长超过土地所能适当地供养的数量,或超过工业所
能吸收的数量,这种情况甚至对自耕农来说也是难以避免的,当然对分益佃农来说更是
屡见不鲜。然而,我们曾经说过,在自耕农制度下促使人们在这方面慎重从事的倾向,
在分益佃农制度下同样普遍。对自耕农来说,他们能否养活一家,是容易准确地计算出
来的。如果容易看出拥有全部产品的所有者(译者按:指自耕农)能否靠提高生产在同
样的生活水准下养活更多的人,则拥有一半产品的人(译者按;指分益佃农)也能同样
简单地做到这一点。分益佃农制度除具有自耕农制度所拥有的各种人口控制力以外,似
乎还具有另一种人口控制力,即在此时,地主可以拒绝同意土地的细分来发挥控制作用。
然而,我并不认为这种控制十分重要,因为农场即使不细分也可以负担过剩人口的生活,
而且,人口增长几乎总是使总产量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一半产品的地主是直接受
益者,只有劳动者受到烦扰。毫无疑问,地主最后会因劳动者贫困而倒霉,他们不得不
贷款给劳动者,特别是在歉收时节;对最终麻烦的这种预见,对于重视未来安全更甚于
眼前利益的地主可以产生有益的作用。
    对于分益佃农制度所特有的缺点,亚当·斯密作过极为清晰的描述。他指出,对分
益佃农来说,“生产总额愈大,他所占有部分亦愈大。所以,他们的利益,显然在于能
够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接着他又说:“不过、在对分佃耕制下,土地仍不能得到
大的改良。地主既可不费分文,而享受土地生产物的一半,留归对分佃农享有的自属不
多。在这不多的部分中,所能节省的更是有限。对分佃农决不愿用这有限的节余来改良
土地。教会什一税,不过抽去生产物十分之一,已是土地改良极大的障碍。抽去生产物
的一半,一定会切实阻止土地的改良。用地主供给的资本,从土地尽量取得最大量的生
产物,固然是对分佃农所愿望,但若以自有资本与地主资本混合,却决非对分佃农所愿
的。在法兰西,据说,有六分之五的土地,仍由对分佃农耕作。地主常常指摘农民,不
用主人的牲畜耕田,而用来拖车。因为,拖车的利润,全部归于农民,耕田的利润,却
须与地主平分。”
    在租佃制度下,一切要花费资本的改良必须靠地主的资本来进行,这确是这种制度
的根本性质所在。然而,不论佃农是随时可以夺佃的,还是(如果阿瑟·扬是正确的话)
以“9年为期的”,甚至在英国,情况基本上也是这样。如果地主愿意提供改良所需的
资本,分益佃农会抱着强烈的兴趣促其实现,因为由此产生的利益一半会归他本人。但
是,在分益佃农永久享有租地权(我们现在谈论的,是习惯赋予他们的那种权利)的情
况下,一切改良都必须取得农民的同意;而农民具有墨守成规、厌恶革新的特性,如果
不通过教育加以改变,毫无疑问(拥护这种制度的人也承认),这会成为改良的一个严
重障碍。
第三节 有关各国分益佃农制度所起作用的例证
    分益佃农制从英国官方那里得不到任何同情。“这种做法毫无可取之处”。阿瑟·
扬说,“反对它的理由可以举出万千条。分益佃农制度保存下来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
是‘迫不得以’;租地农民十分贫困,致使地主必须在农场种牧草,否则就根本不会种
牧草。这是最使地主痛心疾首的负担,他被迫用所有的办法中最危险的办法来进行耕种,
把他的财产交到一般是无知的、大多是粗心大意的、少数显然是邪恶的人的手中……在
所有的租地方式中最糟糕的这一方式下,受骗的地主所收到的租金微不足道;农民处于
极其贫困的状态,土地的耕作十分粗劣;国家同有关各方一样受到严重的损害……。在
这一制度盛行的地方,没精打采的、可怜的居民必然到处可见。……我在米兰内斯所看
到的那些贫瘠、干旱的土地,都在分益佃农的手里。”他们几乎无时不向地主借用种子
和粮食,“他们的生活状况比散工还要悲惨。……只有几个区”(在意大利)“是以货
币地租将土地租给佃农耕种的;但凡采取这种办法的地方,其收获量都很大。这是分益
佃农制度拙劣的明显证据。”“凡是采用分益佃农制度的地方”,麦克库洛赫先生说,
“所有的改良都陷于停顿,而耕作者则处于极为困苦的状态”。琼斯先生也赞同这一流
行的看法,并摘引杜尔哥和德斯蒂-特拉西的意见作为根据。然而,所有这些著述家的
印象(尽管阿瑟·扬有时提到意大利)看来主要是来自法国,大革命以前的法国。现在
处于这个旧制度下的法国分益佃农的状况再也代表不了这种契约的典型形式。在这种形
式下,地主得负担所有的赋税。但是在法国,对于贵族免交直接税,政府将他们日益增
加的苛捐杂税全部压在土地占用者的肩上。杜尔哥曾将分益佃农的生活极为悲惨归咎于
这些苛捐杂税,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生活状况是无比恶劣,在利穆赞和安哥穆(他所
管理的省份),按照杜尔哥的说法,在扣除一切负担以后,剩下供每人全年消费之用的
金额很少超过25到30里佛尔(20到24先令)。“我不是指现金,而是就其全年收成中他
所消费的全部实物以现金来估计。”他们不象意大利的分益佃农那样具有事实上的永佃
权(阿瑟·扬说,“在利穆赞,分益佃农比仆人好不了多少,可以任意赶走,并且任何
事情都必须服从地主的意旨”)。这一事实如果同以上所述联系起来考虑,就可以明白,
那些情况不能用来作为指摘具有较好形式的分益佃农制度的论据。除一身以外别无长物
的人们——一如爱尔兰的投标佃农,任何意外事情都已不能使他们的生活更加恶化——
他们的人口将愈益增长,他们的土地也将愈益细分,而不受任何限制,直到实际饿死为
止。
    最可靠的权威在谈到意大利分益佃农的耕作时,给我们展示了一幅完全不同的景象。
首先,关于土地的细分。在伦巴第,按照夏托沃的看法,超过50英亩的农场和不到10英
亩的农场都很少。这些农场全由与地主平分收益的分益佃农占用。他们全有“宽敞和华
丽的住宅,这种住宅在欧洲任何其他国家都几乎看不到。”他们的住宅设计做到“建筑
物的面积极小而可以利用的空间极大。这种住宅最适于放置和保存谷物。而且既极为节
省,发生火灾的危险又非常小。”院子“整个看来显得整齐、宽敞,井井有条,是我们
那些肮脏、零乱的农场无法比拟的。”对皮德蒙特也作了同样的描述。谷物的轮作是极
好的。“我认为没有一个地方能象皮德蒙特那样将其出产如此大的一部分送到市场上
去。”虽然皮德蒙特的土地就其天然的地力来说并不很肥沃,但“城市很多”。因此,
它的农业在土地的总产量上和土地的净产量上都大为有利。“每架犁要耕32英亩地。……
玉米地锄得和翻得极为彻底和利落。当玉米长起来时,用一架犁和两头牛,就能把杂草
都除掉,而不损伤一棵庄稼。”有关农业技能的情况就摘引到这里。“其先行和后继作
物都得到大丰收”。“用一匹马拉着碾子来打麦子,让一个少年照管此事,工人们则用
粑翻动麦秆。这一过程持续约两星期,既迅速又经济,所有的麦粒都取出。……世界上
没有一个地方能够象皮德蒙特那样深刻地懂得如何经营和管理土地;这一点说明了皮德
蒙特为什么会存在人口众多而粮食的出口量也很大的现象。”所有这些都是在分益佃农
制度下发生的。
    关于阿尔诺山谷、包括佛罗伦萨上方和下方的整个区域,上述作者说;“橄揽树林
覆盖了山麓部分。绿荫深处有无数小农场,那里住着山区的平民。栗子树在较高的山坡
上昂首屹立,它们那健康的绿色和橄榄树暗淡的色彩形成鲜明的对照,在这个圆形剧场
的上方散发出一片光明。路的两侧隐现着村舍,相隔不超过一百步。……它们离道路有
一小段距离,用墙隔开,前面有几英尺宽的斜坡。墙头上通常放满了古色古香的花盆,
其中种有花卉、芦荟和幼桔。房子本身也爬满了葡萄藤。……这些房子的前面,我们看
到一群一群的农家妇女,她们穿着白色亚麻布的衣服、丝织的胸衣,戴着饰花的草
帽。……这些房子彼此靠得很近,显然其所附属的土地一定很小,在这些山谷中,地产
一定分得很细;每户的面积为3英亩到10英亩。土地就在房子周围,由小沟或一排排树
木(有些是桑树,绝大部分是白杨,其叶可作牲畜饲料)分成若干块。每棵树上盘着一
株葡萄藤。……这样一块块长方形的田地,其大小足够用一架无轮犁和两头牛来耕种,
每10个或12个农民有一对耕牛,他们依次用这些牛来耕种所有的农场。……几乎每个农
场都养一匹很漂亮的马,用来拉一辆制作优美的红色两轮小车。这种小车担任农场的一
切运输工作,也用来送农家妇女去参加弥撒或舞会。每逢假日,可以看到数以百计的这
种小型马车向四方驶去,车上坐满了装饰着鲜花和缎带的年轻妇女。”
    这不是一幅贫穷的图画;就所谈到的这些地方的农业来说,它有力地回答了英国著
述家们对分益佃农制度的指责。然而,夏托维奥对耕作者的生活状况所作的证词,在有
些问题上并非如此有利。“构成当地居民的幸福生活的,既不是土地的自然肥力,也不
是使旅行者眼花缭乱的丰裕物资;而是参与总产量分配的人数,它决定着每人可以从分
配中取得的份额。而在当地这一数量是很小的。我在前面描述的确实是一种灌溉良好、
土地肥沃、四季常青的令人喜爱的农村;那里的土地被分割成无数的小块,每块土地象
菜园中的苗圃那样,种着各种各样的作物;如上所述,每块土地都附有漂亮的房屋,它
们为葡萄藤所覆盖,并饰有花卉。但是,如果走进这些房屋,我们就会发现屋内缺乏各
种生活上的便利设施,食桌简陋,穷相毕露。”在这里,夏托维奥或许无意识地将分益
佃农的状况和其他国家的自耕农作了对比,而正确的标准应当是将它和农业散工作比较。
    阿瑟·扬说,“人家向我保证说,这些分益佃农(特别是在佛罗伦萨附近的)过得
很舒服;他们在假日穿得很好,并且不缺少奢侈品,如金银绸缎,吃得也不错,有足够
的面包、葡萄酒和蔬菜。在某些情况下这也许是事实,但总的说来事实却与此相反。如
果认为这些分益佃农依靠用一对耕牛就可以进行耕作的这种农场,能够过得很舒服,这
是很可笑的。分益佃农生活贫困的一个明显证据是,提供半数牲畜的地主,常常还得借
钱给分益佃农以使他们得以购买其余的半数牲畜。……不住在城市近郊的分益佃农穷得
连口粮也要向地主借。他们吃的是掺和着野豌豆的黑面包;他们的饮料称为aquarolle,
是用一点点酒掺上大量的水制成的;在星期天才有肉吃。他们的衣着十分粗劣。”琼斯
先生承认佛罗伦萨附近的分益佃农过得比较舒服,并将这种情况部分地归因于编草帽缏,
按照夏托维奥的说法,农家妇女靠编草帽缏一天可以挣15-20便士。但是,这一事实对
分益佃农制度毋宁是有利的;因为在英格兰的某些地方,如贝特福郡和白金汉郡的农村,
劳动阶级的妇女儿童也在编草帽缏或做花边,但这个阶级的生活并不优裕、甚至不如其
他地方,农业劳动的工资由于受妇女儿童工资的影响而降低了。
    虽然夏托维奥就分益佃农的贫困作了一些描述,但是,至少他对意大利的分益佃农
制度是赞同的。“这种制度使地主忙碌起来,并使他经常关心农业,这种情况对出租土
地、收取一定地租的大地主来说是从所未有的。它在地主和分益佃农之间建立了一种利
害相共的、友好的关系,这种友好关系(我常常亲眼目睹这方面的实例)使社会的道德
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在这一制度下,地主经常关心收成的好坏,决不会拒绝为此进行
垫付,因为土地会回报以利息。正是由于这些垫付,以及由此增强的信心,这些富有的
地主使意大利的农村经济逐步地完善起来。意大利拥有了许多灌溉系统,并在丘陵上实
行梯田耕作。这些缓慢而持续不断的改良,是缺乏资力的普通农民永远搞不起来的。对
租地农场主或出租土地、收取一定地租的大地主来说,因为他们同这种改良没有重大的
利害关系,也不会实行。这样,这个制度本身使富有的地主同分益佃农结盟,前者提供
改良耕作的资金,而后者则以其心思和劳动最好地利用这种垫款,以实现二者的共同利
益。”
    但是,对该制度最有利的证词是西斯蒙第提供的,其优点是具体和精确,他的资料
并非得自旅行家,而是得自对农村生活非常熟悉的当地地主。他的陈述一般是就托斯卡
纳、特别是他自己的产业所在地尼埃沃尔山谷(当地并无佛罗伦萨附近地区所具有的特
权)而言。这是农场规模最小的地区之一。他对该区分益佃农住宅和生活方式所作的描
述如下。
    “房子用灰与混凝土筑成坚固的墙,至少是两层楼,有时底层上还有两层,底层一
般是厨房,还有为两头带角牲畜准备的牲口圈,以及取名蒂纳尼亚(tinaia)的仓库,
称作蒂尼(tini)的酿酒用的糟池,酿这种酒不必用压榨机;在这层房子中,还锁着一
些盛油和小麦的桶。在房子旁还有一个棚子,在那里修理工具。铡牲口草料时可以不受
风吹日晒。在第二层或第三层,有四间带床的房间,……最宽敞和通风最好的房子,在
5、6月间,人们用来养蚕;大柜子是用来装衣物的,木椅子是房间里主要的家具,但是,
新娘总会带一只桃木衣柜来,床没有幔帐,也没有床帷;每张床上除了装有富有弹性秸
秆的褥套外,还有一、两床羊毛垫子,在穷人家里是废麻脚垫子,还有绣花被子,结实
的麻布褥单,在家庭里最好的床上有丝垫料的毯子,只是在节日才拿出来作摆设。只有
在厨房里有烟囱;在这间房子里还有供家庭就餐的大桌子,还有几张凳子;大柜子同时
充当碗橱,用来保存面包和食物,还有面缸;以及一套很完备的、但不值钱的用陶土做
的瓶、盆、碟等,一、两盏铜灯,罗马式秤,至少有两个用来提水的铜罐。家庭所有的
内衣和外衣都是家庭主妇自己制作的。厚衣服是半毛织品的梅扎拉那(me zza lana),
薄衣服是布制的莫拉(mola),纬线是麻或麻头,里面垫的是羊毛或棉花;衣服也是由
纺织的妇女染色。农妇们为积累布匹和梅扎拉那,人们很难想象她们付出了多少辛勤劳
动;库房里又有多少褥子,家庭的每一个成员又有多少衬衫、上衣、裤子、裙子和袍子。
为了了解情况,我们记下了我们很熟悉的一个农民家庭的清单。这个家庭不是最穷的,
也不是最富的,它靠种10阿尔庞土地,通过对半分成制,靠自己的劳动过着幸福的生活。
这位新娘有50埃居的嫁资,其中20埃居付的是现款,其余的是赊欠的,每年付2埃居,
托斯卡纳埃居值6法郎(4先令10便士)。在托斯卡纳其他土地面积较大的对分制农户的
姑娘,他们的嫁资一般是100埃居,即600法郎。”
    这能说是贫困或一贯贫困吗?西斯蒙第先生说分益佃农年轻姑娘的嫁资一般是24英
镑,就意大利这一阶级的生活水平来说,这一金额至少相当于50英镑。或者,即使一个
姑娘的嫁资只有此数的一半,也还可以置下前述的衣柜(西斯蒙第将此作为中等水平的
标志);这个阶级的一般生活状况肯定可以同其他国家的大部分农民、甚至资本主义农
场主相比拟;除了新的殖民地或美国,任何国家的散工都远远不如。从一位旅行家得到
的他们的食物质量差的印象,很难作出足以推翻上述实证的推论。食物质量差往往是出
于节约,而不是由于贫困。南方的人民并不特别喜爱奢华的饮宴。所有阶级的食物都以
蔬菜为主,欧洲大陆的农民不象英国的劳动者那样迷信白面包。但是,按照西斯蒙第的
说法,托斯卡纳农民的食物“是节制的,但食品很讲卫生,品种也多种多样:基本食品
是小麦粉做的棕色面包,但不掺和麸子和其他东西。……确实,在天气不好的季节里,
农夫特别需要热的食品。那时,农夫们一天只吃两顿饭,上午10点吃‘波仑达’,到傍
晚时分再吃面包、汤,还加一些小菜肴。夏天,农夫吃3顿饭,早上8点,下午1点,还
有晚上1顿,但是,他们只是在晚上才生火作饭,晚餐包括汤、一盘腌肉或干鱼,还有
夹着面包一起吃的豆类或青菜。肉类的量很少,因为对普通家庭来说,他们认为每人每
年吃40磅也就足够了:每个星期,他们在汤里放两次腌肉。星期天桌子上总有一盘新鲜
肉,这块肉大约是1磅或1.5磅,不管家庭人数多寡,这块肉也就足够一家吃的了。一
般来说,托斯卡纳农民都有橄揽油使用,它不仅用于照明,而且用来炒菜,用这种油炒
的菜,滋味鲜美,富于营养。午餐时,他们吃面包,再加奶油和水果;晚餐时吃面包再
加生菜。他们喝当地的质量不高的葡萄酒、用葡萄渣发酵后加水制成劣等带酸味的酒。
然而,他们也为打场、或为过节准备一些质量很好的葡萄酒。对一个成年男子来说,每
年大约要消费50瓶葡萄酸酒和5袋小麦(可制面包约1千磅)。”
    西斯蒙第对于这种社会状况对道德的影响所作的评论也是值得注意的。分益佃农的
权利和义务是由习俗规定的,而一切赋税则由地主负担。“对分制佃农享有地产的一切
利益,而不必负担保护地产的费用。与土地有关的一切争执都归属地主(同土地归属地
主一样);对分制佃农却和睦相处,对他们来说,相互之间没有对立情绪和猜疑;佃户
和地主、税务机关、教会都很和睦:佃户们卖的少,买的也少,他们没有多少钱,也没
有人向他们要钱。人们经常谈起,托斯卡纳人性格温和宽厚,但是,人们没有充分注意
到所以能维持这种性格的原因,由于这种性格,构成人口四分之三的农民几乎没有造成
纠纷的机会。”只要分益佃农履行他自己的义务,他就按惯例(虽然没有法律规定)拥
有稳固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使他依恋乡土,并产生强烈的个人利益意识(这种意识
几乎是地主的特性)。“对分制佃农把租地看成祖传的土地一样,精心爱护,不断改良
土地,希望能够传于子孙,世代耕种。确实,不少对分制佃农世代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
他们很详细也很精确地认识到爱护土地能给予人们什么。……层层的梯田往往不超过4
英尺宽,但是分成制佃户对每块土地都研究过它的特点。这块地比较干燥,那块地比较
潮湿;这块地土层比较厚,那块地是地盖住岩石的地层;小麦在这块地长得好,而黑麦
在那块地长得茁壮;这里种玉米是白费气力,那里不能种蚕豆和扁豆;远处亚麻长得好,
沟沿适合种黄麻;因而,人们很吃惊,对分制佃农在一块10阿尔庞的地面上、斜坡上种
的庄稼品种,比一个富裕的佃户在500英亩的土地上种的还多。因为富裕的佃户觉得这
不过是权宜之计,按常规办事,不注意零星地种。但是,对分制佃农由于受过去经验的
启发,热切想成为行家里手,由于对前途的信心,他不仅想到自己,而且想到自己的子
孙后代。因此,当他栽培橄榄树这种生长百年的树木时,在低洼处修一条流水沟,以防
止积水的危害,他也研究应该如何深翻地层。”
第四节 废除分益佃农制度是否合乎需要?
    我并不打算用这些引文证明分益佃农制度所固有的优越性,但它们无疑足以证明:
“耕作粗劣”或“赤贫”同这个制度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英国著述家们恣意谩骂这个
制度乃是基于极其狭隘的见解。我认为,意大利的农村经济不外为有利于小土地占有
(具有永久使用权的)的另一例证。这是靠永久使用权和小土地占有两种要素,在分益
佃农契约的具有特殊性质的不利条件下能够做到什么的一个例子。分益佃农契约的不利
之处在于,租地人所具有的勤奋努力的积极性,比按固定的地租或按某种规则变动的地
租同样永久地租种土地,而可以得到他本人努力的全部利益的人要低一倍。分益佃农制
度在社会有迫切需要的地方自然会产生,我们不必急于推行;但是,我们也不必仅仅因
为先验地认为其有缺点就热切地想废除它。如果这一制度在托斯卡纳的实际作用和著名
权威西斯蒙第所描述的,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完全一样;又如人民的生活方式及其农场的
规模多年来保持不变,并且仍然同西斯蒙第所说的情况一样;那么,在改良农业的借口
下试图采用货币地租和资本主义农场主的制度,而扰乱这种远胜于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农
村福利状态,是令人懊丧的。即令在分益佃农确实很穷、土地分得过细的地方,也不能
认为这种变革肯定会成功。农场的扩大和农业改良措施的采用,通常会减少用于土地的
劳动者的数量;如果工商业资本的增加不能为这些被排斥的人口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如
果没有荒地可供他们移居开垦,那么,工资将因竞争而下降,他们作为散工所过的生活
也许比当分益佃农更坏。
    琼斯先生非常正确地对上世纪的法国经济学家在追求他们最向往的目标、即采用货
币地租时所采取的态度进行了指责。他们一心只想用租地农场主来代替分益佃农,而没
有想一想如何将现有的分益佃农转变成租地农场主。正如他所公正地指出的那样,如果
不能使分益佃农积蓄金钱并拥有资金,这种转变就无法实现,而要使分益佃农能够积蓄
金钱、拥有资金,地主就得长期忍受收入的减少,而不能希望收入有所增加(这通常就
是那些人进行这种尝试的直接动机)。如果这样的转变得以实现,而分益佃农的处境没
有什么别的变化;如果他们继续保持习惯保证使他们得到的其他一切权利,只是取消了
地主要求得到一半生产物的权利,而代之以支付适度的固定地租;那么,他们的处境自
然会比现在好一些,因为他们所进行的任何改良的成果现在都将全部(而不是一半)归
其所有。但即令如此,他们的利益也并非没有减少。因为分益佃农本身虽然不是资本家,
却有一个资本家当他的合伙人;至少就意大利而言,他们使用着相当大的一笔资本,这
从农场建筑物的精致可以得到证明;然而,当无需投入资金即可得到固定的货币收入时,
不可能再指望地主会同意拿他们的动产去冒农业经营的风险。这样,纵使这种变革并未
改革分益佃农事实上的永久使用权,并且确实将他们变成了交免役税的自耕农,问题仍
然会存在。而如果我们假定分益佃农变成纯粹的承租人,地主可以任意夺佃,地租也因
竞争而提高(提到所有谋求生存的不幸的人所能提供或允诺的高度),则分益佃农的地
位所具有的用以防止其处境恶化的一切特质都将丧失,他们将以目前的半地主地位下降,
成为投标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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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九章 论投标佃农
  
    第一节 投标佃农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这里所说的投标佃农制度,毫无例外地指劳动者在缔结租种土地的契约时没有租地
农场主介入,而且这一契约的各种条件,特别是地租的数额,不是由习惯决定,而是由
竞争决定的一切租地制度。在欧洲,这种租地制度的主要实例是爱尔兰。投标佃农这一
名称就是从那里产生的。爱尔兰的大多数农业人口,除了北爱尔兰租地权所造成的例外
情况,直到最近都还是投标佃农。确实,即令是最小的一块土地,许多劳动者也不能以
永佃户的资格得到(我们可以设想这是由于地主或已占用土地的佃农都反对将土地细
分)。但是,由于缺少资本,不以货币而以土地支付工资的习惯很流行,因此,投标佃
农或较大的租地农场上对其所雇用的临时工,一般也不以货币支付工资,而是向他们提
供已经施肥的土地,允许他们耕作一个收获期,作为工资;这种办法,当地称为Cona-
cre。他订有支付货币地租的契约,地租额通常为1英亩若干,但实际上并不支付货币,
是以按货币折算的劳动来清偿债务。
    在投标租佃制度下,产品被分为两部分,即地租和劳动者的报酬;后者显然是由前
者决定的。劳动者所得到的只是地主所未取走的。劳动者的处境取决于地租的多寡,而
地租是由竞争调节的,因而它取决于土地供求之间的关系。对土地的需求取决于竞争者
的数目,也就是全部农村人口。因此,这种租佃制使人口法则直接对土地发生作用,不
象在英国那样对资本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地租取决于人口和土地的比例。因为土
地的数量是固定的,而人口却可以无限制地增加,因而如果没有力量可以抑制人口增长,
对土地的竞争很快就会促使地租提高到某一最高点,超过这一点,劳动者就无法生存。
因此,投标租佃所造成的结果取决于人口增长受控制的程度,这种控制或者来源于习俗,
或者来自个人克制,或者来自饥荒和疾病。
    要说投标租佃制度绝对不能使劳动阶级过上富裕生活,未免有点过于夸大。假定在
下述习惯于高生活水准的人们中实行这种制度,这种人除土地生产物由于技术提高而增
加,因而能够在生活不致感到不方便的情况下支付较高的地租以外,除非在付过地租以
后还留有许多生活费,否则就不会支付较高的地租,其人口的适度增长也不致造成会引
起竞争、从而促使地租提高的失业人口;那么,这一耕作阶级就可以获得同在其他制度
下租种土地的人们一样良好的报酬,拥有同后者一样多的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然而,
如果地租是可以任意决定的,他们就不能享有托斯卡纳分益佃农从他们与土地的结合中
得到的那种特别利益。他们既不能利用他们东家的资金,也不会象永佃农那样肯花力气
和动脑筋来弥补资金的不足。相反,租地人的努力所造成的土地价值的提高只会使他在
下一年或租约期满后支付更高的地租。地主如果比较公正,见识也较高,也许不会利用
竞争带给他们的好处;地主们利用这种好处的程度也因人而异。但是,指望整个阶级或
整个集团都会采取有损于其直接的金钱利益的行动,那是肯定要落空的;一个人在考虑
是否要为比较遥远的未来作出目前的努力或牺牲时,如果稍有努力或牺牲的成果可能被
别人拿走的疑虑,他的判断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在这一问题上,疑虑和不确定性具有
同样重大的影响力。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唯一措施是建立一个惯例,保证同一使用者具
有永久租佃权,而且不经公众一致同意地租不得增加。北爱尔兰承租权就是这样一种习
俗。退佃的承租人要从他们的后继者那里取得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额,作为农场的转让费,
这一金额首先使对此土地的竞争实际上局限于出得起这笔钱的人们;同一事实也证明,
地主尚未充分利用已经受到很大限制的竞争,因为地主收到的地租没有达到新的承租人
不仅承诺而且实际支付的地租总额。新的承租人付出巨额转让费,是由于他充分相信地
租不会提高;因为习惯可以保证地租不提高,这种习惯不为法律所承认,但有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出自法律以外的某种制裁,而这种制裁爱尔兰人是充分了解的。这些支柱少
了任何一根,在进步社会中就不可能形成限制地租的习惯。如果财富和人口固定不变,
则地租一般也固定不变,由于地租经久不变,人们有可能认为它是不可变动的。但是,
财富和人口的一切增加,都有提高地租的倾向。在分益佃农制度下,有一种已经确定的
方式,它使地主一定能够参加生产物增加部分的分配。而在投标佃农制度下,地主只能
靠重订契约来做到这一点。在一个不断进步的社会里,重订契约几乎总是对地主有利。
因此,地主的利益同“将地租变成一种固定的要求权”的习惯的发展显然是矛盾的。
第二节 在人口过多的国家内,实行这一制度的必然结果是名义地租的产生
    在地租额不受法律或惯例限制的地方,投标佃农制度具有最坏的分益佃农制度的各
种缺点,而没有这一制度任何优点(在那种租佃制的最好形式下,那些缺点是可以靠它
的优点来弥补的)。投标佃农经营的农业几乎只能带来苦难。但农民的这种处境并没有
必然性。因为通过对人口的充分限制可以减缓对土地的竞争,并防止极端贫困;审慎的
习惯和高标准的生活一旦建立起来,就有足够的机会保持下去。不过,即令在这样有利
的情况下,审慎的动机较之有习惯保护因而不致被夺佃的分益佃农(如托斯卡纳的分益
佃农)仍然微弱得多。这是因为,受到这种保护的分益佃农家庭只要本身人口不毫无远
见地增加,即使其他人口大量增加,也不会陷入穷困。而投标佃农家庭,不论其本身如
何审慎和自制,其所负担的地租都有可能因其他家庭人口的增加而提高。保护投标佃农
使之避免这种弊害的唯一方法,是使整个阶级普遍具有责任心和荣誉感这种有益的感情。
利用这个方法,他们是可以得到有力的保护的。如果这个阶级的日常生活水准很高,则
年轻人就不会同意交纳过高的租金以使自己的生活状况比以前的承担人差;或者象在某
些国家实际看到的那样,在农场缺乏人手以前不结婚,这可能成为一般习惯。
    但是,在考察投标佃农制度的作用时,我们毋须考察植根于劳动阶级的习惯的高生
活水准。投标佃农制度只能在农村劳动者的日常生活要求最低的地方找到。在这些地方,
只要他们不饿死,他们总要生儿育女。人口只受疾病和短命(这是由于生活必需品短缺)
的限制。爱尔兰最大部分农民的状况就是如此。如果人们落到了这样的境地,(特别是
自远古以来就是这样),他们要想从中解脱出来,投标佃农制度就会成为他们几乎无法
逾越的障碍。在人们习惯于不到断炊的程度决不肯限制人口增长时,在他们只能靠土地
获得生活必需品时,一切有关地租数额的条款和协议都只是名义上的;取得土地的竞争
会使承租人答应承担他们力所不及的支付,他们在支付其所能支付的一切以后,几乎总
是仍有很多应当偿付的债务未付。
    “关于爱尔兰农民的状况,可以公平地说”,爱尔兰济贫法调查委员会秘书里凡先
生说:“每一个没有足够的土地可借以获得口粮的家庭,都会有一个或几个成员靠乞讨
为主,因此不难想象,为什么农民要尽一切努力去租得一小块土地,在投标时,对于申
报地租的多少,他们所考虑的,不是土地的肥瘠和本身负担地租的能力,而只是出价多
少最有希望借到土地。他们允诺交纳的地租几乎总是超过他们的支付能力;因而他们一
旦取得土地使用权,很快就会负债。他们要以地租形式交出土地的全部出产,只留下足
够的马铃薯来填肚子。但就是这样,还交不足应付的地租。他们所负的债务不断增加。
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即使以其租到的土地产量最高时的生产物,或以在他们的耕作制度
和最有利的气候条件下有可能收获的最大量生产物,也不足以支付约定的地租。因此,
如果农民履行他们同地主订立的契约(这一点他们是极难做到的),则他们耕种土地将
毫无所得,并且还要支付额外的费用以取得继续耕种的允诺。海滨的渔民和北方各郡的
织机所有者所付的地租,常常高于所租种土地全部产品的市场价值。也许人们会认为,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是以不种地为宜。但捕鱼可能在一两周内一无所获,对机织品的
需求也会减少,如果他们没有种粮食的土地,遇到这种情况就会挨饿。不过,完全依照
约定的数额交纳地租的人是很少的。农民经常对地主负有债务。他那点微不足道的财产
(他自己及其家属的破衣烂衫,两三张凳子和几件陶器,就是他那陋屋中的全部家当)
即使全部卖掉,也还不清所欠的一般还在增加的债务。农民们大多拖欠一年地租,拖欠
的原因自然是生活困难。假如某一年他租入的土地的产量比往年高一些,或者他靠机遇
得到了某些财产。他的生活仍然不能过得舒适一点;他既不能吃得好些,也不能吃得多
些。他既不能添置家具,也不能为他的妻室儿女改善衣着。到手的财物必须交给地主。
偶然增加的收入只能使他拖欠的地租减少,因而得以推迟被迫退佃的日期。但是,这正
是他所殷切期望的。”
    在德冯爵士委员会所收集的证词中收有克里的王室领地管理者赫尔利先生所供述的
一项事实;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它表明佃耕土地的竞争极为激烈,有时这种竞争会把
地租抬高到荒谬的程度;赫尔利先生所作的供述如下:“这是我体验到的事实:有一个
承租人愿为我非常熟悉的一处农场出价每年50先令;我看到竞争把租金提高到这样的地
步,即他拾价到450先令才得标。”
第三节 这种名义地租是同勤勉、节俭或节制人口不协调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佃农靠勤勉和慎重能得到什么,又会因不善算计而失去什么?
如果地主任何时候都充分行使他在法律上的权利,这些投标佃农恐将无法生存。即使他
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使所租土地的产量翻了一番,或者审慎地避免多生孩子把这些生产物
吃光,他的所得也不过是由此可以多留下一点交给地主;而若他有20个孩子,他仍然先
要养活他们,地主也只能拿走剩下的那些。几乎在人类中大概只有投标佃农是处于这样
的境地,即:他的生活好坏和本人所作所为一概无关。如果他勤勉或慎重,由此得益的
只是地主,如果他懒惰或放纵,受到损失的也是地主。一个人的境遇与此相比更加缺乏
劳动或自制的动机,是不可想象的。自由人的积极性都消失了,激励奴隶劳动的各种因
素却未具备。他无所冀求,除了被夺佃以外也无所畏惧。对付夺佃的最后自卫手段是进
行暴动。洛克主义运动和白衫主义运动都是除日进膻粥以外简直一无所有的人们由于不
能忍受仅有的一点食物也被夺走而采取的果断行动。
    有一些自命不凡的大人先生,把爱尔兰产业的落后和爱尔兰人民缺乏改善处境的干
劲,归因于凯尔特族特有的懒散和漫不经心,对于有关人类的本性和生活的最重要问题
抱有这样的见解,这不是极大的讽刺吗?在一切避而不谈社会和道德对人类心理的影响
的庸俗做法中,最庸俗的是把行为和品格的多样性归因于天生的差别。当各种事物安排
得使人们无法靠远虑或努力得到好处时,哪个家族不会变得懒散和漫不经心?如果人们
历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生活和工作,已经养成这种无精打采和漠不关心的习性,则当环境
变成作出努力真正可以得到利益时,人们不能马上改变这种习性,以利用这个机会,是
不足为奇的。象爱尔兰人那样爱闲荡而灵敏的民族,不会象英格兰人那样安分守己地从
事日常劳动,是非常自然的,因为他们脱离这种劳动也可以找到很多的人生乐趣。但是,
同也属于凯尔特族的法国人相比,他们不会更不适合于劳动,同托斯卡纳人或古代希腊
人相比,也是如此。一个容易激动的民族在受到适当的鼓励时,最容易激发发愤工作的
精神,而人们不会在缺少刺激的条件下努力工作,这并不能说明他们没有劳动能力。英
格兰或美国的劳动者都不能象爱尔兰人那样辛勤地劳动;但在投标佃农制度下,情况就
不同了。
第四节 印度的租佃制度
    耕种印度土地的民众的处境,与在投标佃农制度下进行耕作的农民非常相似,而同
时又有很大差别。为了得出某些教训,现将两者作一番比较。在印度的大部分地区,缔
约当事人只有、并且也许总是只有地主和农民二者。地主本人通常拥有全部权力,除非
他用特别的证书将他的权力让给某个人,并以此人作为他的代理人。然而,农民们(即
所谓ryot)支付的地租很少(纵然也有)象爱尔兰那样决定于竞争。虽然各地的习惯千
差万别,而且实际上没有一种习惯能够违反统治者的意志而保存下来,但在四邻之间总
还有某种共同的规则,收租人不是和每一农民个别地商定租金,而是按照当地通行的规
则来确定人们的租金。这样,承租人具有某种所有权、或者不管怎样可以永久占用的观
念得以保持;而一种反常的状态也由此出现,这就是,在租地农民可以永久佃耕的同时,
地主具有任意提租的权力。
    当莫卧儿帝国政府在印度大部分国土上取代印度人的统治时,它推行了一种与过去
不同的原则。对土地进行了详细的测量,根据这种测量分别评定了每块田地应向政府交
纳的租税。如果按此税额征收而决不超征,则农民可以处于比较有利的自耕农的地位,
这种自耕农的税赋虽然不轻,但其所交纳的免役税是固定不变的。然而,由于无法对付
各种非法的勒索,他们所处地位的这种改善只是徒有其名,而不是现实的,除非强有力
的行政官员偶尔有点人情味,否则政府的诛求除了农民无力负担这一限度以外,实际上
没有任何限度。
    印度在英国统治者接替莫卧儿的统治时的情况一如上述。最初,英国人曾想消除这
种租税的随意性,认为对政府的诛求加以一定的限制是十分重要的。他们并不打算恢复
莫卧儿的评租办法一般说来,英国政府不很重视早已在印度建立的各种制度的原则,而
去调查现有的、在实践中受到尊重的各种权利,并加以保护和扩大,这一做法是很合理
的。然而,长期以来,它严重地歪曲了事实的真相,误解了现行的习俗和权益。产生这
种错误的原因是普通人的头脑没有能力思考同他们实际了解的社会关系根本不同的社会
关系。英国习惯于大农庄和大地主,所以英国统治者认为印度当然也应当如此。他们到
处寻找可以充当这方面的对象的人才,最后选中了称为柴明达尔(zemindar)的收税官。
富于哲理的印度史著述家说:“柴明达尔具有地主所有的某些特征;他征收某一特定地
区的租税,他支配这个地区的农民,过着相当奢华的生活,去世后职位由他的儿子接替。
因此,英国人毫不迟疑地认为柴明达尔就是印度的地主、土地贵族和乡绅。他们没有考
虑到,柴明达尔虽然负责收租,但不能保有这些租金;他只留下极小的部分,其余全部
解交政府。他们也没有考虑到,尽管柴明达尔支配着农民,并且在很多方面对这些人行
使专制的权力,但柴明达尔并不是把农民当作自己的佃户来支配(不论这种佃户是地主
可以任意解约的,还是根据契约租用土地的)。农民的土地占用权也是世袭的;柴明达
尔更换佃农是不合法的。柴明达尔从农民手上拿去的每个法寻,都得入帐。如果他从征
收来的一切金额中,在规定的收税报酬之外多拿一文钱,那就是欺诈行为。”
    “在印度有过一个机会”,这位历史学家接着说:“这个机会在世界历史上是前所
未有的。君主以下与土地的利害关系最密切的是直接耕作者。对于柴明达尔所具有的权
利(过去的那种权利),很容易给予充分的补偿。政府已经宽宏大量地作出决定,为了
国家的进步,君王的所有权可以牺牲。政府已经看到,以提供所有权作为促进进步的动
力是正当的;它给予人们的影响之大是无可比拟的。在任何国家,这都是给予直接耕作
者的(因为农业上的各种最重要的改良都是靠他们得到的)。这个措施可以与任何国家
所曾采用的最好的改良措施并列,有助于印度人民摆脱长期处于暴政之下的不幸。但是,
当时的立法者是英国的贵族;而贵族的偏见占了上风。”
    就本意良好的倡导者所指望取得的效果来说,这个措施业已证明是完全失败的。任
何制度的作用即令在同一国家也随同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他们不很了解这一点,因而
自以为在孟加拉各省已造就了一批英国式的地主,事实上他们只是造就了一批爱尔兰式
的地主。新的土地贵族使一切希望都落了空。他们没有做任何改进他们的庄园的事情,
所做的一切都是自掘坟墓。并没有象爱尔兰那样想方设法使地主避免自食恶果。由于债
台高筑或拖欠租税,孟加拉地主的几乎全部土地都不得不抵押和出售,在30年间大多数
旧有的柴明达尔都已不复存在。其他的家族,主要是加尔各答兑换商人的子孙,或在英
国统治下富起来的当地官吏的子孙,填补了他们的位置。这些人依靠别人让给自己的土
地过着无聊的寄生虫生活。不论政府为培植这个阶级牺牲了多少债权,这至少是一种浪
费。
    在英国的统治较晚实现的印度各地,避免了重犯用财政收入去养活一批无用的大地
主这样的错误。在马德拉斯的大部分地区和孟买管辖区的一些地方,地租由直接耕作者
直接交给政府。在西北各省,政府和村社集体缔结契约,确定每个人必须负担的数额,
如有一人不履行契约,其他的人要共同承担责任。但在印度的大部分地区,直接耕作者
还没有按固定的地租取得永佃权。政府按照爱尔兰地主管理他的庄园的原则来管理土地,
即:不是根据竞争情况定租,也不根据耕作者允诺交纳的数额索取地租,而是先由耕作
者自行决定地租额,而后由政府据以规定其所征收的地租额。在很多地区,一部分农民
被认为是另一些人的佃户,政府只向被认为是村庄的原住民或征服者的后裔的那些人
(这种人往往很多)征收租税。有时租金一年定一次,有时三、五年定一次;但目前的
政策是倾向于长期租种。在印度北部各省,租借期已延长到30年。这种制度实施的时间
不长,所得到的经验还不足以表明这种长期租种在农民的内心引起的改良动机,其强度
比永久租地差多少。不过,每年授田和短期租种这两种办法已肯定不适用。只能说它们
比起过去无限制的压榨好一点。这些办法未经任何人批准,只是暂时性的安排,一俟对
这个国家的潜在能力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由此掌握了实行长久租种制度所需的资料,
它们就会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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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十章 废除投标佃农制度的方法
  
    第一节 爱尔兰投标佃农应当转变为自耕农
    当本书第一版写成和出版时,对英国政府来说,如何解决投标佃农人口问题乃是最
迫切的实际问题。800万人口的大部分长期绝望和悲惨地挣扎于投标佃农制度之下,落
到以藜藿为生,对改善他们的命运丝毫无能为力。最后,会连这样粗劣的饭食都不能自
给,若无人供养则必死无疑。要不然就得根本改革迄今为止他们不幸地在其下生活的经
济制度。这种紧急状况迫使立法机关和国民给予注意,但很难说有多少效果。因为弊端
是根源于这种土地租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除去害怕饿死以外,人民的一切勤俭动机
都被清除,国会所提出的解决办法甚至连这一点都加以消除,而代之以给予他们申请救
济的法律权利。对纠正弊害的原因,除空话以外什么也没有做,虽然由于这种因循误事
国库花掉了几千万镑。
    “没有必要”(我说过)“费力去证明爱尔兰经济弊端的真正基础是投标佃农制度;
当由竞争来确定农民的地租成为这个国家的习惯做法时,期待勤劳、活力、死亡以外的
人口限制、或轻微地减轻贫困程度,都无异于镜花水月。如果我们务实的政治家没有成
熟到承认这一事实,或如果他们从理论上承认这一点,但却没有足够的实际感受因而不
能对它制订出处理方针,仍然会有另一个他们难以回避的纯粹实际问题。如果人们迄今
所赖以为生的收获继续处于靠不住的状态,则除非对农业技术和勤劳给予某些新的、重
大的刺激,否则爱尔兰的土地再也不能供养象目前这样的人口。该岛西半部的全部产品,
即令不交地租,现在也无法长期养活它的全体居民。在他们的人数由于迁走或饿死而减
少到适应于他们低水平的勤劳程度以前,或者如果找不到一种方法可以使这种产业的生
产能力大量提高,他们一定总是帝国每年税收的负担。”
    自从写了这些以来,发生了一些预料不到的事件,使爱尔兰的英国统治者摆脱了好
些麻烦事,而这些事本来会因他们的冷淡和短见而给予他们公正的处罚。在投标佃农制
度下的爱尔兰再也不能向其居民提供粮食了。国会采取了救济办法,但它只是促进人口
增加,对生产却毫无刺激。然而,爱尔兰人民由于始料未及的原因而得到解救(并非出
于政治上的明智)。自助移民——威克斐制度(靠先移出者的收入支付后继者的花费)
按自愿原则大规模地实施了,目前已把人口降到在现行农业制度下能够得到工作和口粮
的数目。以1851年的人口调查和1841年作比较,人口减少了约150万。随后的人口调查
(1861年的)表明,人口又减少了约50万。这样,爱尔兰人以移民到这块富饶的大陆来
得到了一条出路。这块大陆能够在不降低生活水准的情况下供养全世界好几代增加的人
口;爱尔兰的农民也注意到大洋彼岸的人间天堂,将其作为摆脱撒克逊人的压迫和大自
然的暴虐的可靠的避难所。无可置疑,不论今后由于在爱尔兰普遍推行英格兰的耕作制
度,甚或象苏塞尔兰郡那样,将整个爱尔兰改成牧场,农业劳动的出路会减少到什么程
度,失去工作的人们会以与1851年以前3年100万爱尔兰人前往美国同样的速度移居美国,
而且同样无需国家出钱。认为一国的土地只是为了几千个地主的利益才存在,只要农民
交纳了地租社会和政府就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的人们,无妨由这一结果考虑一下怎样才能
使爱尔兰的难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但是,现在已不是能坚持这种蛮横主张的时代了,人心也不许如此。爱尔兰的土地,
不,任何国家的土地,都属于该国人民所有。称为地主的个人从道德和公正原则来说,
都只有收取地租或得到地价作为补偿的权利。对于土地本身,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
是采取什么占用方式和耕作方式对当地的全体居民最有利。当大多数居民因对他们及其
祖先在这里过苦难生活的国家的公正原则感到绝望,纷纷到别的大陆寻求他们在国内得
不到的土地所有权时,收租的地主也许会感到这对自己非常有利,但是帝国的立法机关
应该用另一种眼光来看待这种几百万人民的不得已而移居国外。如果一个国家的居民由
于政府没有为他们提供适于居住的地方而大批出国,政府就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地主
的合法权利所具有的金钱价值毋须减少分文,但是,爱尔兰的实际耕作者要求在爱尔兰
做到在美国所做到的事情——耕者有其田,这是正当的。
    良好的政策应当适应这种正当的要求。有些人既不了解爱尔兰,也不了解海外的任
何国家,他们把英国的习惯做法当成社会和经济优越的唯一标准,把投标佃农转化为雇
佣劳动者作为改善爱尔兰不幸状况的唯一方法。但这只是改进爱尔兰农业的方法,而不
是改善爱尔兰人民处境的方法。散工的地位不会使缺乏远见、节俭和自制习惯的人们具
有这一切。如果爱尔兰农民普遍地变成靠工资生活的人,而人们的旧习惯和精神状态没
有变化,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只能是四、五百万散工过着与过去投标佃农所过的生活同
样不幸的生活;即,同样安分守己地过着苦日子,同样轻率地多生孩子,也许甚至同样
无精打来地工作。因为他们不会全体被解雇,即使被解雇,他们也可以靠济贫税过日子。
如果使他们成为自耕农,效果就大不一样。一个在勤劳和谨慎方面有许多东西要学习的
民族——在勤劳美德方面众所周知在欧洲居民中是最低的——要获得新生,就必须以强
有力的刺激激励这种美德,而这样的刺激目前无过于土地所有权。使耕作者同土地建立
永久的利害关系,可以保证他们坚持不懈地辛勤劳动,是目前防止人口膨胀最有效的方
法(虽然不是十分可靠),如果这一方法无效,则其他任何方法也许更加起不了作用;
那种弊害不是单纯的经济对策所能消除的。
    爱尔兰的情况在它的需要方面与印度相似。在印度,虽然不时犯一些重大的错误,
但从未有人建议,以农业改良的名义将农民赶出他们占用的土地;人们曾经谋求的改良
旨在使他们的租地权更加稳固。只是在如下两种人之间意见有所不同,一种主张给予农
民永久租地权,另一种则认为缔结长期租约已经足够。在爱尔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无
可否认,即令在爱尔兰,在有时可以看到的某种地主的名义下,长期租约也会产生奇迹。
但这些租约必须在租金较低的条件下签订。靠长期租约是不足以排除投标佃农制度的。
在投标佃农制度存在的时候,租约总是长期的;21年和“三代并存”是通常的租地期限。
但地租是由竞争决定的,其数额比佃农所能支付的要高得多,因此佃农同土地不存在有
收入权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靠努力取得这种权益,租约的长处几乎只是名义上的。在
印度,在政府没有轻率地将土地所有权让给柴明达尔的地方,它是能够防止这种弊害的。
因为它本身就是地主,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来确定租金。但在私人成为地主的情况下,
当地租是由竞争决定,而且竞争者是为生存而拼搏的农民时,除非人口极为稀少,使得
竞争成为表面上的,否则名义地租是不可避免的。大多数地主都会攫取眼前的金钱和权
力。只要他们能找到急于向他们提供一切的投标佃农,要靠他们从同情心出发克制这种
非行是办不到的。
    永久租地权对土地改良的刺激作用大于长期租约。这不仅是因为,长期租约,不论
其期限如何长,在期限届满以前,得经历各种各样的短期租借阶段,直到租约完全解除;
而且还有更根本的理由。道理也很简单,即令在纯经济学中也无需靠想象力来作解释。
“永久”的效力比“最长期”的效力大;即令租期长得足以把子女及其所关注的一切人
都包括在内,在他的精神境界高到公益(它也包括永久租地权)完全左右他的感情和欲
求的程度以前,他不会以同样的热情去努力提高所租土地的价值,因为他同这块土地的
利害关系是遂年减弱的。此外,如果永佃制象在欧洲所有国家那样成为土地所有权的普
遍规则,则一种有限期的租种,不管租期多长,肯定会被认为是不值得考虑和有失身分
的事情,因而人们不大会产生得到这种土地的热情,得到以后也不会对它怀有多少感情。
但在一国实行投标佃农制度的时候,永久租地权问题变成次要的问题,而限制地租则成
为重大的问题。资本家经营农场是为了获得利润,而不是为了获得面包。因此即令其所
支付的地租由竞争决定,也不会有什么危险。劳动者所交纳的地租却不能这样,除非这
些劳动者处在文明和进步的状态,这种状态任何地方的劳动者都还没有达到,在这样的
租佃制度下也是不容易达到的。农民的地租决不是可以任意决定的,也决不是地主可以
任意变动的,它绝对需要按惯例或法规固定下来。在没有确立象托斯卡纳的分益佃农制
度那样的互利习惯的地方,理性和经验表明地租宜由当局规定。这样就把地租变成免役
租,把租地农民变成自耕农。
    为了在极大的规模上实现这样的变革,以达到完全废除投标佃农制度的目的,人们
最容易想到的办法是靠国会的法令来直接而彻底地进行这一改革;例如,把爱尔兰的全
部土地交给佃农所有,使现在实际支付的地租(不是名义地租)成为一种固定的租金。
这是反联合协会在他们的宣传鼓动最有成效的时期以“固定土地租用权”的提法提出的
一项要求。其最早、最热心和最顽强的倡导者康纳先生曾以“估价和永佃”的说法更为
妥帖地表达这一要求。如果企求地主放弃的现在价值可以未来价值的增加给予补偿,则
它对现存社会关系的破坏并不比斯坦因和哈登堡两位大臣所实行的办法激烈,他们在本
世纪初期以一系列的敕令彻底改变了普鲁士王国的土地占有状况,从而成为该国的最大
功臣而名垂青史。在曾著书论述爱尔兰问题的很有见识的外国人冯劳默尔和古斯洛夫·
特·博蒙看来,这种补救办法确实而且显然是消除爱尔兰的弊病所必需的,所以他们很
难明白,为什么这一办法至今尚未实行。
    然而,如果实行这种办法,首先要完全征用爱尔兰各上层阶级的土地。倘若我们制
定的各种原则中包含若干真理,这种征用就完全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但是,只有在它是
导致很多公共福利的唯一办法时才可以实行。其次,国内只有自耕农,这决不是人们所
企求的。以大资本进行耕作,并由该国受过最好教育的人——这些人靠他们受过的教育
有能力正确评定科学发现的价值,承担花费巨大的实验带来的稽延和风险——拥有大农
场,乃是良好的农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这样的地主即令在爱尔兰也为数不少。
把他们从目前的岗位赶走,是一种公共的不幸。而且,目前大部分租入的土地,对于在
最有利的条件下试验自耕农制度,也许仍嫌面积过小。佃户们也并非都是愿意当自耕农
的,有不少人如让他们有希望靠勤俭取得地产,会比让他们立即拥有土地所有极起到更
好的作用。
    然而,有一些更为和缓的办法,不会受到与上述办法所受到的相似的反对,而且,
如果将这种办法推行到所能容许的最高限度,就可以在不小的程度上实现人们所追求的
目标。办法之一是制定一种法规,规定任何开垦荒地的人都可以拥有那块土地,只须缴
纳等于荒地地价适度利息的免役租。当然,实行这一办法有一个必要条件,这就是在需
要开垦时强迫地主交出荒地(不属于观赏性质的)。另一个权宜之计是尽可能多地收购
要出售的土地,然后分成小块卖给农民。这个办法是可以由个人协力实行的。为此,曾
设想根据这些原则建立一个协会(虽然这一尝试没有成功)。就所办到的而言,在英国
曾经成功地建立了自由保有土地协会,主要不是为了农业,而是为了选举。
    这种方法可以利用私入资本来革新爱尔兰的社会经济和农业经济,它不仅不会使资
本所有者受到损失,而且会给他们带来不少利益。根据一个对租地人不大有利的方案开
展活动的荒地改良协会,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功。这一事例表明,坚决保证爱尔兰的农
民得益归己,可以激励他们作出很大的努力。永佃制也不是在原则上必需采用的;如果
租种农民可以指望用自己可能得到的资本(荒地改良协会的租地人在协会慈善制度的影
响下,可以很快取得所需的资本)购买自己的农场,那么只要象荒地改良协会那样采用
规定适度地租的长期租约就够了。土地一经出售,协会的基金就可以腾出来,重新开始
用在别的地方。
第二节 这一问题的现状
    以上写成于1856年。其后爱尔兰产业的巨大危机有了进一步发展,有必要考察一下
爱尔兰的现状如何影响本章上一节提出的有关前景和实际措施的看法。
    情况的主要变化是投标佃农大为减少,可望完全消失。各种统计报表表明,小型租
地的数量大大减少,而中型租地的数量则有所增加,充分证明这是普遍的事实,而且所
有的证词都表明这种趋势还在继续。谷物法的废除,使爱尔兰的输出品从种植产品转变
为畜牧产品,这件事本身或许就足以引起租佃制度的这种变革。牧场只能由一个农业资
本家或地主来经营。但是,涉及规模庞大的人口转移的这种变革,通过大量移民和实施
抵押土地条例,很容易、很迅速地实现了。抵押土地条例可以说是任何政府给予爱尔兰
的从所未有的最大恩惠,这一条例的一些最好的条款,通过地产法院永久体现在这个国
家的社会制度中。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爱尔兰的大部分土地现在是由地主或小的资
本主义农场主在耕种。这些农场主的处境是在改善,他们的资本也在增加。这是有大量
证据可以证明的,特别是他们在各银行的存款大为增加,他们已成为银行的主要客户。
这一阶级还欠缺的主要是租地权的保障或对它所作的改良给予补偿的保证。如何弥补这
些不足现在引起了最有才能的人们的注意。朗费尔德法官在1864年秋天的演讲及其所引
起的轰动,使这一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的时刻,我们可
以满怀信心地期望不久就有一些有效的措置付诸实施。
    那么,尚未移居国外的那些被排挤的投标佃农,以及没有土地而靠农业劳动生活的
整个阶级,其处境究竟如何?到目前为止,他们的生活仍然很贫困,很难指望有所改善。
确实,货币工资同一世代以前低得可怜的那个水平相比已经提高了不少,但生活费开支
同靠马铃薯生活的旧时代相比也大为增加,因而所谓改善是名不副实的。根据我所得到
的最可靠的资料,这个阶级的生活看不出有什么改善。事实上,人口虽然减少,但仍远
远超过作为英国纯粹牧区的这个国家所能供养的人数。如下的说法也许不是十分确切:
如果将现有数目的居民保持在国内,则人们或者只能靠陈旧而邪恶的投标佃农制度、或
者作为小土地所有者生产他们自己所需要的粮食。毫无疑问,如果小的资本主义农场主
在支出上得到充分的保证,则他们利用现在仍在耕种的土地可以雇用更多的劳动者;按
照某些权威评论家的看法,这种做法可以使这个国家维持现有人口的实际生活水平。但
是,没有人会认为它足以使该国的大批农民过较好的生活。因此,该国的移民虽然一度
减少,但一遇荒年,就又迅速增加。预测在1864年将有不少于10万的移民迁离爱尔兰。
就移民本身和他们的后代而言,或者就人类的普遍利益而言,人们不必为此感到遗憾。
爱尔兰移民的子女接受了美国的教育,并且比在他们祖国可能办到的更为迅速和充分地
分享了较高文明的利益。过了20年或30年,他们在精神上已经无法与其他美国人区别开
来。这是英国的一种损失和耻辱。英国人民和政府应该扪心自问,仅仅保有爱尔兰的土
地而失去爱尔兰的居民对他们的荣誉和利益有什么影响。就爱尔兰人民现今的感情来说,
或者就他们对改善处境似乎一直抱有的希望来说,英国也许只能在减少爱尔兰的人口和
使一部分劳动人口转变为自耕农之间作出选择。岛国官员对在几乎一切其他文明国家盛
行的农业经济形式的无知,很可能使他们从这两种方法中选择较坏的一种。然而,在爱
尔兰的土地上,自耕农已开始出现,只须具有善意的国会议员给予帮助,他们就可以得
到发展。从我的杰出和宝贵的朋友卡尔纳斯教授给我的私信中摘录的下面一段话,说明
了这一问题。
    “大约在8年或10年以前,在土地抵押法院拍卖汤孟德、波塔林顿和金斯顿的土地
时,曾看到有不少租种这些土地的佃农争相购买自己农场的永佃权。我未能了解到在这
种举动之后会出现什么——这些买主是继续耕种他们所有的小块土地,还是试图摆脱他
们原来的生活方式去过地主的生活,但是,我知道同这一问题有联系的另外一些事实。
在该国的一些普遍存在承租权的地区,为获得农场而支付的顶让费是很大的。下面的数
字是从现在已由地产法院宣布的纽里附近若干农场的财务清单中抄录下来的,它有助于
人们了解(虽然很不充分)这种习惯的权利所具有的一般价值。“财务报表表明纽里附
近某些农场出售承租权所获得的代价如下:
        ┌──┬───┬──┬─────┐
        │地目│英亩数│租金│承租权售价│
        ├──┼───┼──┼─────┤
        │1  │23  │74镑│33镑   │
        │2  │24  │77 │240    │
        │3  │13  │39 │110    │
        │4  │14  │34 │85    │
        │5  │10  │33 │172    │
        │6  │5   │13 │75    │
        │7  │8   │26 │130    │
        │8  │11  │33 │130    │
        │9  │2   │5  │5     │
        ├──┼───┼──┼─────┤
        │总计│110  │334 │980镑   │
        └──┴───┴──┴─────┘
    “此表所列价格大体上相当于3年的地租。但如上所述,这只能就经常支付以至通
常支付的价格提供一个不完整的概念。这种权利纯粹是习惯性的,因而其价值会随人们
对地主的真诚的信赖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这里列举的实例中,各种情节是在与农场
的出售有关联的诉讼过程中显露出来的,因此可以相信,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信赖程
度是不高的。上表所列的各种价格同通常的价格相比可能要低不少。我从最高当局获悉,
在爱尔兰的其他地方,对承租权所付的代价相当于全部地价,这样的事例,也可以在地
产法院找到一些。对于尚须交纳可观的租金的土地,还有人愿意支付相当于20或25年租
金的价款去购买,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这些人不用同样或
略多一些的款项把地买断?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应当到英国的土地法中去找。即令在
地产法院,小块土地转让费与购地费相比也是很大的;而整个农场的转让也许根本无需
花钱。地产法院收取的转让费,不包括印花税在内,最低限度为10镑(尽管该法院根据
现行的法律服务报酬条例,厉行节约,尽量少收费)。这对小农场的买卖来说是非常可
观的附加费用;转让1000英亩土地的证书所需费用或许也是这么多(大概不会比它多)。
但是,这种转让费实际上只是购买小块土地的最小障碍。更大的障碍是土地所有权的情
况很复杂,因而土地常常无法细分到小买主力所能及的地步。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
取更为根本的办法,可是我担心不久就可以组织起来的众议院甚或不会有耐心来考虑此
事。设立一个产权登记处可以成功地使所有权问题简化,但在复杂情况实际存在的地方,
仅靠形式上的简化排除不了困难。只要目前地主享有的支配权没有缩小;只要每个殖民
者或立遗嘱者具有几乎无限的特权,完全可以按其自尊心、支配欲或只是一时高兴来漫
天要价;那么,在我看来,产权的登记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弊病。这种事情所造成
的后果是奖励大规模的土地买卖——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排斥大规模买卖以外的一切
买卖。显然,只要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自耕农制度的实验就无法公正地进行。然而,我
所叙述的各种事实想已非常明确地表明,在人民的心理上并不存在采用这一制度的任何
障碍。”
    这一讨论到此结束,它所占的篇幅几乎与本书不相称。我对社会经济的比较简单的
一些形态(在这些形态下,土地产品或者完全归一个阶级所有,或者仅由两个阶级分享)
的探讨就此结束。现在我们要在土地产品在劳动者、地主和资本家三者之间分配的前提
下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为了使下面的论述与我们已经讲过的尽可能衔接起来,我将从工
资问题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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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十一章 论工资
  
    第一节 工资取决于对劳动的需求和供给,换句话说,取决于人口和资本
    在“工资”这一标题下所要考察的,第一,是一般地决定或影响劳动工资的原因,
第二,是工资在各种职业间的差异。对这两类问题,分别考察比较方便。在下面讨论工
资法则的时候,为方便起见,暂且假定世上没有别的劳动,而只有辛苦程度和不愉快程
度相同的、普通的不熟练劳动。
    工资,与其他事物一样,可用竞争或习惯来调节。在英国,如果雇主充分利用竞争,
劳动的报酬就会比现在低。几乎没有一种劳动不是这样的。不过,在现在的社会情况下,
必须认为竞争是工资的主要调节者,习惯和个人的性格只起修正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
也比较小。
    因此,工资主要是由对劳动的需求和供给决定的,正象人们常说的,是由人口与资
本的比例决定的。这里所谓人口,只是指劳动阶级的人数,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指受雇
而参加工作的人数;这里所谓资本,只是指流动资本,而且,不是指其总额,只是指其
直接用于购买劳动的部分。但是,这里必须加上虽不构成资本却是用以交换劳动的全部
基金,例如土兵、家庭佣人和所有其他非生产工人的工资。不幸的是,没有一个惯用的
术语来表达所谓一国的工资基金总额;又因为这种工资基金的总额,绝大部分都是生产
劳动的工资,所以,通常就忽视其较小、较不重要的部分,而说工资是由人口和资本决
定的。虽然采用这样的表达方式比较方便,但是必须记住,它只表达出全部情况的一个
大概,而没有表达出它的全部内容。
    在这一术语的限制下,凡是工资,不仅由资本和人口的相对量决定,而且在竞争的
支配下,决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工资(当然是指一般的工资率),如果用于雇用
工人的基金总额不增加,或竞相受雇的人数不减少,是不可能上升的;反之,如果用于
支付劳动报酬的基金总额不减少,或领取报酬的工人人数不增加,是不可能下降的。
第二节 关于工资的若干通俗见解的检讨
    然而,有些事实明显地与上述学说相矛盾,我们有义务予以考察和说明。
    例如,“营业好,工资就高”。这话是人们常说的。任何一种职业,在生意兴隆时,
对劳动的需求就比较迫切,所付工资也比较高。反之,在所谓“停滞”的时候,工人被
解雇,留下的工人的工资也得减少。但是,上述情况都有一个假定,那就是资本不比过
去增加,也不比过去减少。这当然是对的。不过,这是具体现象中的一个复杂过程,它
掩盖了一般原因的作用。然而这与前面所说的原理并不矛盾。资本的所有者,如果不以
其资本购买劳动,而是闲置手头,那么这种资本,对工人来说,这时等于没有。一切资
本,由于营业情况的变动,有时会陷入这种状态。一个制造商如果知道对其商品的需求
已经减少,他是不会雇用工人去增加难以处置的库存商品的。如果他不减少生产,而将
自己的全部资本投入不能出售的商品,那么他至少不得不停业,直到商品略能出售而有
所收入为止。但是,谁都不认为这样的情况会长久继续下去。如果他这样认为,那么他
早就会将资本转到可以继续雇用工人的行业。在资本暂时不使用的时候,劳动市场供给
过剩,工资下跌。但是,一旦需求恢复,或许生意比平时更为兴隆,甚至使制造商销售
商品的速度超过他所能生产的速度。于是,他的全部资本可以充分发挥效率,如有可能,
他还会借入资本(否则,这些资本将会流入其他行业)。这时,在他的行业中,工资上
升。现在假定,这样的景气或停滞,同时发生于所有的行业(这种情况,严格说来,不
是绝对没有的),那么,工资或者一起上升,或者一起下降。但是,这些只是一时的变
动。现在闲置着的资本,明年会大有用处;反之,今年急需的资本,明年也许会堆满金
库。因此,这些部门的工资就随之升降。不过,一般的工资,其长期的变动,只是由于
资本的增减,即资本与劳动市场供给量相比较的增减。这里所谓资本,都是指可用于对
劳动的支付的一切资金。
    人们还认为,“物价涨,工资也涨”。因为物价上涨对生产者和商人都有好处,所
以他们就能对工人支付较多的工资。强烈的需求会使物价一时上涨,从而引起一时的工
资上升,这一点我已说过。但是物价上涨引起工资上升,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有可能,
即收入增加的商人,想增加储蓄和增加资本,至少是增加对劳动的购买,所以提高工资。
这是可能的。如果物价的上涨是直接降自天空,或至少是来自国外,那么,这对劳动阶
级是有好处的,这不是因为物价上涨本身的关系,而是因为物价上涨引起资本增加。人
们也许会说,如果物价的上涨是限制性的法规所引起的,或者社会其他成员要以某种方
式来补偿(他们用以支付的资金同过去一样,并无变化),那么对劳动阶级也是有利的。
但是,这种物价上涨,如果只对某一部分工人有利,那只是因为另一部分工人作出了牺
牲。这是因为,如果商人可因取得较高的代价而增加其储蓄,或用其他方法增加对劳动
的购买,那么,别人为了支付这种较高的价格,其用于储蓄或用于购买劳动的资金,必
然会在同样程度上减少。上述两种情况,究竟哪一种对劳动市场的影响较大,则纯属偶
然。工资可能在价格上涨的行业暂时增加,而在其他行业则略为减少。在这种情况下,
引起人们注意的是这种现象的前半段,至于这种现象的后半段,或者不为人们所注意,
或者即使被注意,也不知其真正的因果关系。再者,一部分工资的增加,也是不会持久
的。这是因为,此时,这一行业商人们的利润虽然增加,但他们自己的企业却未必有让
他们已经增加的储蓄进行投资的余地。他们增加的资本,恐将流向其他各种行业,从而
使其他各阶级原先由于储蓄减少而引起的对劳动需求的减少得到弥补。
    还有一种见解是人们常有的,即工资(当然是货币工资)随着粮食价格的变动而变
动,粮价涨,工资也涨,粮价跌,工资也跌。这种见解,在我看来,只有一部分是正确
的,而且即使是正确的部分,工资对于“资本与劳动的比率”的依存关系的法则,是不
会改变的。这是因为,如果粮价的变动使工资发生变动,那么这种变动也是通过这一法
则实现的。季节变化所引起的粮价涨跌,并不会影响工资(除了用法律或慈善的方法,
根据粮价调整工资),然而存在着某种倾向,它会从与人们的想象相反的方向影响工资。
因为在粮食缺乏的时候,人们为了找工作,总是进行比较激烈的竞争。结果使劳动价格
降低。但是,如果粮价的涨跌带有持久的性质,而且是能预先知道的,那就会影响工资。
第一(这是常有的),如果工人只能勉强维持其本身的劳动能力,并养活通常数量的孩
子,但粮价持久上涨而工资并不随之增加,那么孩子过早死亡的数量将随着增加。在这
种情况下,虽然工资最后是增加的,但其原因,是人口的数量比粮价低廉时减少了。第
二,即使工资足够高,粮食涨价不会使工人及其家庭丧失生活必需品,即使从物质上说,
他们经得起经济状况的恶化,但他们也许不肯降低其生活水平。他们也许具有过舒适生
活的习惯,而且认为这是生活的必需,一旦这种必需难于满足,他们就会进一步抑制其
人口的增殖力。因此,工资不是随死亡人数的增加而上升,而是随出生人数的减少而上
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迟至大约30年之后,工资总会增加到与粮价相适应的
程度。李嘉图认为,这两种情况是包括一切的。他假定任何地方都有一种最低工资率。
这或是从物质上使人口得以维持的最低工资率,或是人民借以维持人口的最低工资率。
他假定,一般的工资率总是与此最低限度相接近的,既不能长期低于此最低限度,超过
人口增长率下降表面化所需要的时间,也不能长期持续地高于此最低限度。这个假定,
从抽象科学的目的来说,是包含完全可以承认的真理的。李嘉图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从
长期来看,工资是与粮价同期涨落的。这一结论,同他的几乎所有的结论一样,都是正
确的,如果承认他那作为出发点的假定的话。不过,在实际运用的时候,我们必须知道,
李嘉图所说的最低限度,其本身是可以变动的,特别是在其为可以称作道德的最低限度
的这种限度、而不是物质的最低限度的时候。如果过去的工资较高,因而有减少的余地
(但工人惯常的高生活水平使这种减少不易实现),那么,粮价的上涨,或工人生活条
件的任何其他不利变化,可能以下述两种方式起作用。一是通过慎重地控制人口逐渐发
生作用,使工资上涨的办法来自行调整;二是劳动阶级过去的人口增殖习惯胜过其过去
的舒适习惯,致使其生活水平永久地比以前降低。此时,他们所受的损害将是长久的。
他们的已经降低的生活条件,将变成新的最低限度,这同过去的比较富裕的最低限度一
样,有其永久化的倾向。人们忧虑的是,在上述两种起作用的方式中,第二种是最常见
的。至少,它使那些所谓各劳动阶级所受的灾害具有自行恢复的性质的论调,实际上完
全失去了真实性。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英格兰农业劳动者的生活条件,曾在英国历
史上不止一次地、持续地降低,其原因不仅在于对劳动的需求减少,还在于即使人们为
了保持其过去的生活水平而自行调节人口,它的效果也是一时的。不幸的是,劳动阶级
这样长久地过贫困生活,终于使他们放弃了过去的生活水平。而在不知道当年富裕生活
的情况下成长起来的下一代,不但不想恢复过去的富裕生活,反而使人口增加。
    但是,由于农业上的改良,谷物法的废止或其他类似的原因,工人的生活必需品跌
价,这时就出现了相反的情况,即工人以同样的工资,可以过比过去大为优裕的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工资不会立即下降,甚至还会上升。不过,在此繁荣期间,除非劳动阶
级认为不可缺少的舒适水平能够永久地提高,否则工资终将下跌,工人的生活就会差些。
不幸的是,那种好的结果并不总是人们所能企及的。提高工人认为比结婚成家更为需要
的生活水平,比降低那种生活水平还要困难。如果他们只是满足于享受已有的舒适生活
而无其他要求,则其结果是人口增加,他们又恢复到过去的生活水平。他们的孩子,过
去因为贫困,不论营养和照顾都很差,而今大多数已养育成人,参加竞争,这将使工资
跌到或许完全与粮食的廉价相适应。其结果如果不是象上面所说的那样,那就是结婚的
人数增加,结婚的年龄提前,或者是每一对夫妇的生育数增多。经验表明,在粮食价格
低廉而就业充分的时期,结婚的人数总是大为增加。因此,对于认为谷物法的废止(只
把它看作一个工人问题)或者其他任何使工人的状况只有很少改善的计划(有的计划总
是那样时髦)具有很大重要性的说法,我是不能赞成的。对工人影响极小的事情,在他
们的习惯和要求上,不会留下永久的印记,他们很快就会恢复到过去的状况。如果对工
人发生作用的一时的原因要产生长久的利益,就必须足以使他们的生活状况发生巨大的
变化——一种将在许多年都能感觉到的变化,虽然这种变化可能会在一代人的时间内,
对于人口的增加给以某种刺激。的确,当生活的改善具有这样显著的特性,并且在已经
习惯于过去改善了的舒适生活的一代人长大的时候,这新的一代在人口方面的习惯是在
一种较高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故其生活状况的改善是永续的。关于这一点,最
明显的例子是大革命以后的法国。当时,法国的大多数人,顷刻之间,由悲惨的生活提
升到独立和比较舒适的生活;而其直接的结果是,虽然有战争的破坏,人口仍以空前的
速度增长,其原因,部分是由于已经改善的生活条件使许多孩子生长成人(这些孩子,
如果生活状况没有改善,早已夭折),部分是由于出生人数增加。但是,此后一代人是
在生活习惯大有变化的情况下成长的。当时法国虽然处于空前繁荣的状态,但其每年的
出生人数几乎没有变动,人口的增加是极端缓慢的。
第三节 除少数情况以外,高工资是以限制人口为前提的
    因此,工资取决于劳动人口的数量与用以购买劳动的资本及其他资本(简称资本)
的比例。如果某时某地的工资高于他时他地的工资,如果雇佣劳动阶级的生计和生活比
较富裕,那么其原因不外乎是资本对于人口的比例较大。对劳动阶级来说,重要的不是
积累或生产的绝对量,甚至不是在工人中分配的资金数量,而是这些资金与参加分配的
人数之比。要改善这一阶级的状况,除变更这一比例,使之对他们有利以外,别无他法。
因此,每一项为工人谋利益的计划,如果不以此为基础,则从长远的目的来说,都是骗
人的。
    在象北美洲和澳洲殖民地那样的一些国家里,既有文明生活的知识技术和高度有效
的积蓄欲,又有无限广阔的未占有地,不论人口如何增加,资本总能跟着增加,不能得
到足够的劳动力,反而成为资本增加迟缓的主要原因。因此,不论是谁,只要能够成长,
总能找到工作,决不会使劳动市场供给过剩。在这些国家里,每个工人家庭都有丰富的
生活必需品,而且也有许多便利品和若干奢侈品。除非因为个人的不检点,或实际缺乏
劳动的能力,否则,他们是不会贫困的,是无须依赖别人的。即使在那些古老的国家里,
由于某个部门的资本激增(不是一般的激增),有时也会使该部门的工人得到与此同样
的利益(虽然程度低些)。自瓦特和阿克赖特的发明以来,英国的棉纺织工业大为发展,
在需要人口增加1倍的时期内,其所使用的资本大约增加了3倍。因此,在当时的地理环
境和人们的习惯或意愿所许可的范围内,从其他部门吸收了几乎所有的工人.不但如此,
由于这种工业的发展,产生了对于儿童劳动的需要,使他们也变成了工人。所以,与其
限制人口,不如增加人口反而有直接的金钱利益。尽管如此,在那些大的制造业中心,
工资一般都很高,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按若干年平均计算,数额可观。由于工资在今后
长时期内尚无减少的倾向,所以影响所及,使附近各地农业劳动工资的一般水平也在提
高。
    但是,人口能够泰然地以最大速度增加的那种情况,对一个国家或一种行业来说,
是很少见的,而且是暂时的。只有很少的国家才具备其所必需的全部条件。或因产业技
术落后和停滞而使资本的增加缓慢,或因实际的积蓄欲不高而使资本的增加很快就达到
极限,或者这两种因素充分具备,但因缺乏象已耕地那样好的未耕地而使资本的增加受
到阻碍。即使资本和人口在一个时期内同时增加1倍,但是,如果这种资本和人口全部
要在同一土地上寻求出路,那么,除非在农业上有空前的、连续不断的发明创造,否则
也不能继续使生产增加1倍。因此,工资如不下跌,利润必将减少;利润一旦减少,资
本的增加就慢下来。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即使不下跌,粮食的价格(后面将有详
细的说明)也必然会上涨。这同工资下跌是一样的。
    因此,除了我刚才说的极其特殊的情况之外(其中具有实际重要性的,只有新殖民
地或与新殖民地情况相类似的国家),人口以最大的速度增长而不致使工资下跌,这是
不可能的。或者,工资的下跌,在没有达到阻止人口增长(通过物质的或精神的作用)
的程度时就停止,这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在那些古老的国家里,人口都不是以几乎最
大的速度增长,而大多是以极低的速度增长,某些国家的人口则完全不增加。这样的事
实,只能从两方面来解释。一是自然所许可的最大出生率没有实现(这在某些情况下是
会出现的),二是这种出生率虽已实现,但所出生的很大一部分都已死亡。人口增长迟
缓,或是由于死亡,或是由于谨慎精明,或是由于马尔萨斯先生所说的“积极的抑制”
或“预防性的抑制”。在所有古老的社会里,上述各种原因中,必然有一种是存在的,
而且事实上也是存在的,并且是强有力地存在着。人口的增长,如果不是因为个人或国
家的谨慎精明而受阻,那就是因为饥饿或疾病而受阻。
    以上所说的种种阻碍,在世界各国,究竟哪一种发生了作用?马尔萨斯先生为弄清
这个问题曾经煞费苦心。他在《人口论》一书中所收集的关于这一问题的实例,即使在
今天读来,也颇有收获。现在的亚洲各地和以前的欧洲大部分国家(那里的劳动阶级没
有陷入人身的隶属关系),除死亡之外,别无阻止人口增加的方法。死亡不一定是贫困
的结果,而大多是由下面三种原因造成的,一是对于孩子的抚养缺乏经验和粗心大意,
二是成人有不法或其他不健康的习惯,三是几乎周期地发生毁灭性的传染病。上述各种
造成孩子过早死亡的因素,在欧洲各地已大为减少,但并没有绝迹。直至最近,英国的
几乎任何一个大城市,如果人口不从乡村地区不断流入,则其人口数量是无法维持的。
利物浦目前还是如此。即使在伦敦,同比它穷得多的乡村地区相比,其死亡率更高,平
均寿命更短。在爱尔兰,如果马铃薯的产量略有减少,总是要发生流行性热病和由于营
养不良引起体质衰弱而死亡相继。但是,尽管如此,现在还不能说,欧洲的任何地方,
人口缩减主要是由疾病引起的,更不能说是由饥饿引起的,不论在直接的形态上,还是
在间接的形态上,都是如此。限制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照马尔萨斯先生的说法),
是预防性的抑制,而不是积极的抑制。但我认为,全部或大部分由雇佣劳动者组成、不
能指望改变自己命运的劳动阶级,很少会谨慎明智地独自采取这种预防性的措施。例如,
在英格兰,说大部分农业劳动者会对人口实行什么谨慎明智的限制,那是不可思议的。
他们一般都尽可能地早婚,而且尽可能地多生孩子,犹如当初移居美国的移民一样。他
们在现行的济贫法颁布前的30年间,就已受到一种最直接的、不顾后果的奖励,即一个
人在失业的时候,不但随时能以简单的条件得到生活上的帮助,而且即使在就业的时候,
每周也可从教区领到与他们的孩子数量成比例的津贴(这是极普遍的);至于家庭人口
较多的已婚者,则按照一种权宜之计,可以比未婚者优先受雇;这种奖励人口的办法,
现在还在实行。农业劳动者在这种奖励之下,养成了漫不经心的习惯。这种习惯,对于
没有教养的人是颇为适宜的,所以,不问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即使在这些原因消失之
后,在一般情况下,还会长期地存在下去。在社会上,甚至在那单纯的表面运动不能到
达的深处,有许多新的因素在起作用,因此,某种主张,可能今天是正确的,但是几年
以后就必须大加修正。所以,对于某个阶级或某个集团中人们的精神状态或实际感情作
出一成不变的判断,那是危险的。不过,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只是由农业劳动者决定的,
那么,只要出生数不因死亡数而减少,英格兰南部各郡的人口增长速度,就会同美洲一
样快。但是,在由中产阶级和熟练工人构成的绝大部分人口中,存在着限制人口的因素。
这部分人在英国,几乎与普通工人的人数相等,在这部分人中间,谨慎明智的动机确实
起着极大的作用。
第四节 人口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是由法律规定的
    除了每天的工资以外没有财产、也没有得到财产希望的劳动阶级,他们之所以控制
人口的过快增长,我认为其原因到现在为止始终有两个,一是现行法律的限制二是某种
习惯无意地使他们的行动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或诱导他们不结婚。那么,欧洲有哪
些国家是从法律上直接禁止轻率的结婚呢?人们一般是不知道的;在英国驻欧洲各地的
公使和领事寄给当初的济贫法委员会的通讯中,含有大量有关这一问题的资料。西尼尔
先生在为这些通讯写的序言中说,在那些承认法律上有权请求救济的国家里,“现在实
际上得到救济的那部分人,他们的结婚似乎到处都是被禁止的。被认为不具有独立赡养
能力的人,很少被允许结婚。例如,有人告诉我们,在挪威,“未经牧师证明已有固定
的住处,并完全有希望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任何人都是不能结婚的。”
    “在梅克伦堡,‘因为满22岁之后须服兵役6年,因而结婚推迟。而且,结婚的人
须有自己的住房,否则,牧师是不许他们结婚的。男子通常在25-30岁之间结婚,女子
也早不了几年,因为结婚双方都首先要有养活自己所必需的工薪收入。’
    “在萨克森,‘应服兵役的男子,21岁以前不许结婚。在德累斯顿,有职业者(这
也许是指手工业工人而言)在出师以前,不许结婚’。
    “在符腾堡,‘男子因有服兵役的义务,非经特别许可(或买得许可),25岁以前
不许结婚。即使到了25岁,仍须获得许可之后才可结婚,耍获得这种许可,先得证明他
和他的妻子的最低收入可以维持一个家庭或养活他们自己。这里所谓最低收入,在大城
市为800-1660福罗林(合66镑13先令4便士-84镑3先令4便士),在小城市为400-500
福罗林,在乡村为200福罗林(合16镑13先令4便士)’”。
    驻慕尼黑的公使说:“该国贫民所以这样少,最主要的原因是,非经证明男女双方
已具有适当的生存手段,法律禁止他们结婚,而且,这一法规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
是被严格遵守的。正因为如此,它对巴伐利亚的人口增长缓慢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巴伐
利亚的人口,就其对土地的比例来说,是很少的,但其最好的效果,是使人们避免极端
贫困及由此产生的悲惨生活。”
    在吕贝克,“贫民结婚被延迟的原因有二:第一,男子如果要结婚,必须先证明自
己有正式的服务机关和工作岗位,并能养活妻子;第二,必须成为一个市民,而且要有
市民军制服(这总共需要4镑左右的费用)。”在法兰克福,“政府对于结婚年龄虽无
规定,但必须证明能够谋生,才允许结婚”。
    以上各种说法,其中某些讲到服兵役的义务,这在对于结婚并无直接法律限制的某
些国家,成为法律对结婚的一种间接障碍。例如,在普鲁士,对于每一个身体强壮的男
子,在其最容易轻率结婚的年龄,强迫他在军队中服务若干年。这种制度,就其对人口
的影响而言,恐怕与德国一些小州的法律限制不相上下。
    凯先生说:“瑞士人民根据自己的经验深深懂得,推迟子女的结婚时间,对其子女
是大有好处的。因此,在最民主的四、五个州,其由普选产生的州议会(请注意是选举
产生的),制定了一种法律,规定所有的年轻人,如果未向其所在地区的官吏证明其有
供养家庭的能力而擅自结婚,都要处以巨额的罚金。在卢塞恩、阿尔戈维、下沃尔登,
我相信还有圣加尔、施魏兹和乌里,这种法律已经实行多年”。
第五节 人口的限制在其他情况下是特殊习惯的结果
    有些地方,没有限制结婚的一般法律,但是往往有与此相等的习惯存在。当中世纪
的基尔特即行会盛行时,基尔特的法规或规章,对于由限制行业竞争所得的利益极为注
意,它十分有效地控制职工结婚,使职工经过徒弟和满师职工这两个阶段而达到师傅的
地位时才结婚。在挪威,那里的劳动主要是农业劳动,法律禁止雇用农业雇工(farm-
servant)的时间不满1年。英格兰过去的一般惯例也是如此。但实行济贫法以后,就废
止了这种惯例,因为农场主如果暂时不需要雇工劳动,就可随时解雇,而由教区给予救
济。在挪威,因为存在这种惯例,并由法律强制执行,所以人数有限的农业劳动阶级,
全都缔结为期至少1年的契约。这种契约,如果双方同意,就自然地成为长期契约。因
此,现在是否有空缺,或是否将有空缺,了如指掌。只要没有空缺,青年们就知道不可
能找到职业,也就不会结婚。在坎伯兰和威斯特摩兰,这种惯例至今仍然存在,不过期
限不是1年,而是半年。故可推想,似乎也产生了与挪威同样的结果。雇工们“住在他
们主人的家里,几乎就不离开了,除非自己的亲戚或乡邻去世,由他们继承小农场的所
有权或租地权。所谓过剩的劳动,在当地并不存在”。我已在另一章 里说过,在上一世
纪,英格兰控制人口的原因,是很难找到一个独立的住处。除此以外,还可举出其他限
制人口的惯例。按照西斯蒙第的说法,虽然谁都知道,在意大利的某些地方,上层社会
中有一种习惯,即一个人如有个儿子,只有一个儿子可以结婚;其实,这种习惯也在贫
民中间流行。但是,在散工中间,似乎不存在这种家庭安排。这种安排是小地主和分益
佃农所采用的一种防止土地过度分散的方法。
    在英格兰,一般说来,现在已不再存在这样间接限制人口的习惯。但是也有例外,
例如在某些教区,其土地为一个或少数地主所占有,有时为了防止工人居民增加,仍然
禁止建筑小屋,或将已有的小屋拆毁;目的是限制人口,不使它成为当地的负担。这对
于一般人口没有任何影响,这些教区所需的劳动,由住在别处的工人承担。这些教区的
周围地方,经常因为这种做法而叫苦不迭,因为那些地方不能以同样的手段进行自卫。
这是因为,任何没有参加这种[自卫]组合的人,如果他有1英亩土地,对他就极为有
利,他可以在这块土地上盖满小屋,从而击败对手。面对那种叫苦,国会在几年前通过
了一项法案。根据这项法案,济贫税不向教区征收,而改由全国负担。这项法案的通过,
对其他各个方面都很有益,然而都排除了一种对于限制人口起过作用的旧习惯。虽然这
种旧习惯,因其作用范围有限,已经变得无关紧要了。
第六节 适度的人口限制是劳动阶级的唯一保障
    因此,对于普通的农业劳动者,几乎可以说不存在所谓人口限制。如果城镇的数量
增加,城镇所使用的资本增加,资本所雇用的工场工人迅速增加,而工人的平均工资保
持原来的水平,并且不把农村每年增加的人口中的很大一部分吸收进来,那么,按照现
在人们的习惯,他们的生活一定会象1846年以前的爱尔兰人那样悲惨。另外,如果我们
工业制品的市场,暂且不说衰落,只要不象过去50年间那样迅速地发展,我们也难保不
遭遇与此相同的命运。尽管我们不徒然预测这样的灾难(希望工人们的伟大而且不断增
长的理智,会使他们的习惯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回避这种灾难),然而目前象威尔特
郡、萨默塞特郡、多塞特群、贝德福郡、白金汉郡这样一些最排外的农业地区的劳动者,
其现状已足以令人心寒。这些地方的劳动者,家庭人口多,而且即使在充分就业的时候,
其每周的工资也只有8-9先令,所以有时就成为公众同情的对象。然而,只是同情是不
够的,现在已经到了认清实情而采取有效措施的时候。
    不幸的是,人们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往往不用良知,而是只凭感情。人们固然
往往对于贫民的困境逐渐加深同情,认为贫民有受到别人救济的权利,同时都几乎普遍
地不愿正视贫民处境的真实困难,根本不愿注意他们物质生活的改善所应具备的各种条
件。关于劳动者生活状况的讨论,关于劳动者悲惨状态的感叹,对于对此漠不关心者的
谴责,以及想要改善这种状况的各种计划,在世界各国和各个时期,都没有象现在那样
普遍。但是,这些论客无形中都忽视了工资的法则,或称之为“狠心的马尔萨斯主义”,
把它抛在一边。但是,告诉人们可以多生孩子(孩子出生后肯定是可怜的,大部分将会
堕落),比告诉人们不要生这样的孩子更为“狠心”。另外,人们虽然认为反对生育是
残酷的,但是他们忘记了这种生育的行为既是当事者“对动物本能的屈从”,又是当事
者“令人厌恶的权力滥用”。
    半野蛮状态的人类具有野蛮人共有的怠情与寡欲,在他们未脱离半野蛮状态的时候,
是不宜限制人口的。当时人类的心理必须有物资缺乏的压力,才能够刺激其劳动与创造
力,从而完成过去人类生存方式上所有变革中的最大变革。正是因为这种变革,才使近
代产业生活战胜了狩猎、牧畜和军事(或掠夺)的社会状态。同奴隶制度也起作用一样,
物资缺乏在当时也起作用。而在当今世界的某些角落,即使有了比较文明的社会伸手援
助,这种物资缺乏也许仍会起作用。但是,在欧洲,如果说以前曾经有过这样的时代,
即贫困的生活使人们变成较好的劳动者或较文明的人的时代,那么现在它早已不再存在
了。相反,如果农业劳动者的生活比较富裕,那么他们显然会更有效地劳动,并且成为
更好的公民。因此,我要问,他们的人数如果减少了,他们的工资是否会高一些?这就
是现在唯一的问题。撇开这一问题,去抨击马尔萨斯和其他著述家的非主要的观点,以
为这样的驳斥可以否定人口原理,那是徒劳的。例如,马尔萨斯认为,人口是按几何级
数增长的,粮食或许是按算术级数增长的。这原是一种比喻,并不重要。有些人抓住这
句话,轻易地取得了“胜利”。但是,任何公正的读者都知道,马尔萨斯并未重视用数
字的精确度来说明不能用数字证实的事物这一不成功的尝试。另外,凡有推理能力的人
都会明白,这一说法对于马尔萨斯的论证来说,完全是多余的。马尔萨斯的早期信徒的
片言只语,曾经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家修正,现在有人对此极为重视。有些作者曾说,人
口的增加有快于粮食增加的倾向。这种主张的原意是,人口如果未受死亡或谨慎明智行
为的限制,那么,在多数情况下.其增长快于粮食。在这个意义上,这是不错的。但因
这些限制,在不同的时候和不同的地方,其发生作用的力量是不同的,所以把这些著述
家的话解释为人口的增加总是快于粮食的增加,结果是人民越来越贫困,这也未尝不可。
按照上面这样的解释,反过来说也是对的,即社会越文明,谨慎明智的限制力就越强,
人口的增长速度(与粮食相比较)就越缓慢。如果认为,在任何进步的社会里,人口的
增加有快于粮食的增加或者其速度与粮食相同的倾向,那么,这样的主张是错误的。这
里所用的“倾向”一词,其意义与有些著述家所说的“倾向”完全不同。不过,暂且不
说这种用词的问题,在一些古老的国家里,人口紧紧地逼迫着粮食,这是两派一致承认
的。尽管这种逼迫在减轻,但是最贫困的劳动阶级的思想和习惯还可以有更大的改进。
人们希望在进步的国家里,经常能出现某些改进的倾向。然而,不论过去或现在,这种
倾向都极其微弱,举个具体例子来说,尚未发展到使威尔特郡工人每周的工资超过8先
令。这里唯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这种工资额,对一个工人来说,是否充分而且适当?
因为,如果不充分,而且不适当,则象已经存在的事实那样,人口对于工资基金的比例
就属过大。在过去的某个时期,人口的压力与现在相比是更为严重还是不那么严重;这
在实际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人口与工资基金或粮食的比例在改善,那就希望通
过适当的帮助和奖励,使改善的程度更大一些,速度更快一些。
    然而,关于这一问题,争论的对手不是理性,而是一种嫌恶的感情。这种嫌恶的感
情,用尽一切方法回避承认不受欢迎的事实,只是到了实在无法回避的时候,才勉强承
认。因此,必须进而详细探讨这些回避的方法,必须攻克人口原理的敌人所占据的每一
个阵地。那些反对人口原理的人,并不要求劳动者实行任何自制(不论是强制的还是自
发的),也不要求对动物的增殖力进行比现在更多的限制。他们只是为劳动者寻求某种
一时的避难所,寻求改善劳动者状况的某种貌似有理的方法。这个问题是下一章 讨论的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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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十二章 论补偿低工资的一般方法
  
    第一节 由法律或习惯决定工资的最低限额,并保证就业
    提高劳动工资,并使它维持在所希望的水平上,人们所想到的最简单的方法,是由
法律予以固定。为了调整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过去各个不同时期曾经采用或至今仍
在采用的各种方案,实际上其目的就在于此。本来,所有当事人的各种利益本身,往往
要求工资应该是可以变动的,所以,恐怕没有人会主张把工资绝对地固定下来。但是,
有人提议把工资的最低限额固定下来,让竞争来进行调节,使工资在这一最低限额之上
浮动。现在已有另一个方案在工人领袖中找到许多支持者,该方案主张必须建立一些委
员会,这在英国叫做地方商务委员会,在法国叫做劳动协议会,以及其他名称。这种委
员会由劳资双方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所协议的工资率,经当局公布之后,对于劳资双
方,一般都有约束力。协议的根据不是劳动市场的情况,而是自然的平衡,目的是使工
人可获得“合理的”工资,使资本家可获得合理的利润。
    此外,另有一些人(当然,这些人不是劳动人民本身,而是关心各劳动阶级利益的
慈善家)不很赞成当局对劳动协约的干涉。他们担心法律的干涉将可能是轻率而无知的。
他们认为,由利害冲突双方各派代表,互相商议,试按平衡(公道)的原则,调和彼此
的利害,就必须首先确立一条怎样才算平衡(公道)的规则,如果没有这样一条规则,
双方之间的冲突,不但不能调和,反而只会加剧。他们不想通过法律的制裁,而想以道
德达到这一目的。他们以为,任何雇主都应负担足够的工资。如果雇主不肯自动实行,
那么舆论可以强迫他实行。至于判断工资是否足够的标准,这是他们自己的感情问题,
或他们认为是公众的感情问题。以上就是当前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见解,我想我已作了
公正的描述。
    现在我只想评论这些方案中所包含的原则,而不去考虑实际困难(这些困难的严重
程度是显而易见的)。我假定按照这些方案中的某一方案,工资可以维持在高于由竞争
所决定的水平。这等于说,高于以现有的资本雇用所有的工人所能达到的最高工资率。
这是因为,以为竞争只会促使工资下跌的说法是错误的。竞争也可以是提高工资的手段。
此时如有失业的工人存在,只要他们不是依靠慈善救济而生活,他们就成为就业的竞争
者,工资因而下跌。但是,如果所有失业的人都已就业,那么,即使在最自由的竞争制
度下,工资也不会下跌。关于竞争的性质,有各种奇怪的想法。有的人似乎以为,竞争
的效果是没有任何限度的,销售者的竞争会使价格下跌,工人的竞争会使工资下跌,一
直跌到零或某个不能确定的最低限度。但是,这完全是无稽之谈。货物的价格,由于竞
争的关系,只是下跌到出现足够的购买者来买走这些货物为止。而工资由于竞争的关系,
只是下跌到全部工人都能参加工资基金的分配为止。如果工资跌到这一限度之下,一部
分资本就会因工人的不足而被闲置起来,反而在资本家方面形成竞争,使工资上涨。
    因此,由于由竞争决定的工资率,是将现有的全部工资基金总额,在全部劳动人口
中间进行分配,所以,如果法律或舆论使工资固定在这一比率之上,某些工人就将失业。
而迫使这些人挨饿并不是那些慈善家的本意,因此,这些工人的生活,势必要用强制增
加工资基金或强制储蓄的办法来维持。即使规定了工资的最低限额,但是如果不规定对
所有的求职者给予工作,或至少是给予工资,那也是毫无意义的。因此,这始终是这一
方案的一部分。不仅主张工资在法律上或道德上要有最低限额的人们是这样想的,而且
还有更多的人也是这样想的。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使所有的穷人就业是富人或国家
的义务。换句话说,一般认为,如果舆论在道德上的影响,不能说服富人从他们的消费
中节省足够的钱财,使所有的穷人都得到工资合理的工作,国家就有义务用地方税或捐
款来达到这一目的。这样,劳动与工资基金之间的比例的变动势必对工人有利,这不是
靠限制人口,而是靠增加资本。
第二节 这种最低工资限额及就业保证,其必要的条件是用法律限制人口
    如果对社会的这种要求,能只限于当今这一代人,如果只要求强制积累,达到足以
向现有的人口数提供工资充足的长期就业,那么,我就是这种主张的最热心的支持者。
社会主要是由靠体力劳动生存的人们组成的。而且,如果社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
他们提供其体力使人们能享受较多的物品,同时,为了公共利益,对于这些较多的物品
保留课税的权利,那么,他们就有权这样做,而且始终是这样做的。在所谓公共利益中,
最重要的是人民的生存。因为任何人对自己的出生都没有责任,所以,为了使现在已生
存的所有的人都得到充分的物品,即使要那些持有多余物品的人牺牲一些金钱,这也是
应该的,不能说是太大的牺牲。
    但是,人们要求已经从事生产与积累的人节制消费,除非他们不但对目前生存的所
有的人提供了衣食;而且对他们和他们的子孙任意生育的所有的人提供了衣食。这与以
上所说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如果人们承认这种义务,并以此为行动的依据,那么,
对于人口的一切限制(积极的和预防的)都将废除。结果,将无法阻止人口以最快的速
度增长。由于资本的自然增长至少不会比过去快,因此,资本愈益不足。为了弥补这种
不足,不能不以同样的速度增加税收。当然,还会力图迫使一些人劳动,不劳动,就不
供养他们。但经验已表明从那些接受公家救济的人那里可得到什么样的劳动。他们不是
因为工作而得到报酬,而是为了报酬去寻求工作。在这种清况下,劳动肯定没有效率。
要使不能解雇的散工认真劳动,只能借助皮鞭的力量。毫无疑问,可以想象,人们都会
默认这种异议。收税所得的资金,可以广泛地散布于一般劳动市场(法国那些支持劳动
权利的人就是这样主张的),而不给予任何失业工人要求的在特定场所或特定职业上得
到生活扶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对个别工人的解雇权就可以保留。这样,政府的责
任只是在就业不足时增加就业机会,那时,政府就同其他雇主一样,有权选择其所使用
的工人。但是,即使工人非常有效地劳动,不断增加的人口也不能使生产按比例地增加。
这一点,我们已经说过多次。结果,养活所有人口以后的剩余粮食,不论从对总生产量
的比例来说,还是从对人口的比例来说,都将越来越小。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不变,而
生产的增长速度减慢,剩余的粮食就将全部丧失。用以支持穷人生活的税收,将吸收一
国的全部收入,最后终将使支付者与收受者融为一体。此时,由于死亡或谨慎明智的人
口限制,已经再也不能延缓,而必然会突然地立即发挥其作用。在这期间,把人类置于
蚁巢或海狸群之上的一切事物,都将被毁灭。
    这种后果,那些有名望的著述家已在其著名的而且我们容易看到的著作中一再明白
地指出。所以,对一部分有教养的人来说,忽视这种后果,是不可原谅的。以公众教师
自命的人,忽视并且默默地放弃对这种后果的考虑,而对工资和济贫法高谈阔论,似乎
不认为这些问题可以反驳,而认为这些问题并不存在,所以他们更是大损信誉。
    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我们认为这是对的。但是,谁也没有权利生出孩子让别人
去抚养。打算坚持前一种权利的人,必须完全放弃关于后一种权利的一切主张。如果有
人没有别人的帮助甚至连自己都养活不了,那么,帮助他的人就有权对他说:我不打算
抚养你所生的孩子。但是,有许多著述家和演说家,包括许多炫耀自己具有高尚情感的
人,他们对生活的看法真是如此粗俗,以致认为无法阻止贫民在贫民习艺所内生育世袭
的贫民。后世的人有朝一日一定会惊奇地问,当时依附这样一些传教士的,到底是些什
么样的人?
    国家对于所有已经出生的人,都保证其就业并得到足够的工资,这不是不可能的。
不过,国家如果这样做,那么,不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政府之所以存在的各种目的,
都必须有一种规定,即:非经政府许可不能生孩子。对于自制,如果没有通常的和自发
的动机,就必须有其他的动机来代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限制结婚(限制的程度至少
要象德国有些州所实行的那样),或严厉惩罚生了孩子而无力抚养的人。如果社会把穷
人人口的增加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它就能够抚养穷人。或者,如果社会对于穷人子孙
的悲惨命运毫无道义感,那么,它对穷人人口的增加,就可以不加控制而让他们自己斟
酌决定,对于穷人的生活,也可以不加照顾而让他们自己去维持。但是,一面让穷人自
己维持生活,一面让人口自由增加,这样做是不可能不受惩罚的。
    在慈善或就业的名义下,慷慨地给人民以财物,而不设法使谨慎明智的动机强有力
地在他们身上起作用,这种做法是浪费对人类有益的财物,而不能达到任何目的。如果
人民的生活状况明显地依存于人口的多少,那么,人民的最大的、长久的利益可以通过
付出某种代价来取得,即为了改善当代人的物质福利和改善他们孩子的习惯而不惜作出
任何牺牲。但是,如果不是让人们通过对自己的控制来决定工资,而是按照法律或社会
感情保证他们得到一定的报偿,那么,不论你使他们的生活怎样安逸,也不足以使其本
人及其子孙认识到,这样的生活水平需要以自己的节制来保持,而只会使他们愤慨地要
求你继续保障他们自己和他们子孙的生活。
    由于这样的理由,有些著述家根本反对英格兰的济贫法和一切救济强壮者的制度
(至少,在没有一整套法律来预防人口过剩的情况下是如此)。伊丽莎白第43年公布的
著名条例,就曾确定由政府向所有生活穷困的强壮者提供工作和工资。如果这一条例已
经完全实施,而负责救济的行政人员又毫不设法抵消其自然的倾向,那么,毫无疑问,
这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净生产物,现今都已被济贫税吸收。因此,马尔萨斯先生
和其他的人早先作出反对一切济贫法的论断,是毫不奇怪的。即使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承
认一种可受别人抚养的绝对权利,如果要断定这种权利不至于严重地影响勤勉的动机和
谨慎明智的节制生育,仍然需要有丰富经验,并对济贫法的各种运用方法加以仔细的检
查。但是,这已被最初的济贫法委员会委员所做的调查充分证实。这些委员虽然受到不
当的责难,说他们是反对法定救济原则的敌人,然而他们却是最早充分证明,承认穷人
有被救济权利的任何济贫法,与劳动阶级及其子孙的永久利益并不矛盾。英格兰各教区
所收集的业经实验证明的各种事实表明,如果实行救济时给予[贫民]的生活必需品很
充足,然而这种救济附有人们所不喜欢的条件,包括限制某些自由或禁止某种放恣,那
么,生活抚养的保障对于人们的精神和习惯,不会产生有害的影响。如果附有这样的条
件,那就可以认为,人们不可更改地确立了这样的信念:社会成员的祸福无须听凭命运
来摆布;社会不仅能够而且应当保证其所属的任何个人不致极端穷困;即使有不能自己
养活自己的人,只要他们限制放恣,他们就不会遭受肉体上的困苦,不必担心遭受这种
困苦。这确实是对人类有益的,其本身也是重奏的,而且对今后再前进一步更是重要的。
困此,对于这种法律,或对于这种法律所据以成立的原理,有意无意地加以非难的人,
是人类最可恶的敌人。
第三节 用以补足工资的各种津贴
    以上,我们谈了那些想规定工资数额和人为地使愿意工作的人得到适当劳动报酬的
各种尝试。下面要研究另一种一般的救济方法。这种方法不主张干涉契约的自由,让市
场竞争来决定工资,不过,在认为工资不够的时候,努力利用一种辅助的财源,补充工
人的工资。例如,教区当局在1834年以前的三、四十年间采用的以“津贴制度”闻名的
权宜的做法,就具有这种性质。当初采用这种制度,是因为当时农业连年歉收使粮食价
格上涨,以致劳动工资不足以使农业劳动者的家庭获得通常数量的粮食。当时在上层社
会流行的一种观点是,人民生了许多孩子,为国家增加了许多人口财富,他们是不应该
因此而受苦的。这种观点,加上人道主义的感情,就使农村地区的官员以教区的救济金
给予已经就业的人们。这种做法一旦被认可,农场主的直接利益就会迅速扩大,因为农
场主承担的农业工人的一部分生活费用,能因此转嫁给同一教区的其他居民。这种做法
的原则,显然是使每个家庭的钱财与其需要相适应。所以,其结果自然是:给予已婚者
的,要多于独身者;给予家庭人口多的,要多于家庭人口少的。事实上,往往是按子女
人数发给津贴。然而,这种做法,与直接的、积极的人口奖励,不是不可分的,用以补
足工资的津贴可以固定地、同样地发给所有的工人。因为这一形式是这种制度所能采用
的最不会遭到反对的形式,所以我们就假定采用这一形式。
    这种做法,显然只是规定最低限度工资的另一种方式,它与直接方式相比,只有一
点不同,那就是,直接方式容许雇主按市场价格购买劳动,以公共基金补足工资的差额。
除此之外,它与直接方式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对直接方式所作保证的全部批评,对于
上述那种做法也都适用。这种保证,对于所有的工人,不论其人数多少,都答应给予一
定数量的工资,从而完全消除了人口无限制地增加的障碍(不论是积极的障碍,还是由
于谨慎明智而产生的障碍)。但是,津贴制度除了受到所谓“全部尝试只是为了调剂工
资,而不是节制人口”的常见的批评以外,还有其本身特有的荒谬之处。这就是,这种
制度必然以右手支付工资,而以左手收回工资。工资率的最低限额只有一种,不是人们
能够赖以为生的最低限额,就是人们愿意赖以为生的最低限额。我们假定它是每周7先
令。现在某教区当局因这份工资微薄得可怜而感到震惊,于是以慈悲的心肠把它补足到
10先令。可是,工人拿惯了7先令,尽管他们也乐意多拿一些,但事实证明,他们宁愿
靠7先令维持生活,而不愿限制其增殖人口的本能。工人的习惯,将不因教区给予补助
金而有所改善。他们从教区拿到3先令,尽管因此人口大为增加,而使工资降到4先令,
但仍能过同过去的生活水平一样的生活。所以,他们也许不用等到人口增加,其工资就
会降到4先令,贫民习艺所里的失业工人,足以造成这样的后果。津贴制度实际上确曾
起过这样的作用,而英国的工资在它的影响下确曾降到比以前(比没有实行津贴制度以
前)更低的水平。这是人所周知的事实。在上一世纪中,因为济贫法的执行颇为严格,
人口增加得慢,农业工资远在饥饿线之上。津贴制度一经实施,人口增加得非常快,工
资大为降低,因而具有工资与津贴加在一起的收入的工人家庭的生活,远比过去只有工
资一项收入的时候差。当工人只靠工资生活时,工资在事实上有一个最低限额。如果工
资低于维持人口所必需的最低水平,那么,人口的减少会使工资至少恢复到原来的最低
水平。但是,如果工资的不足部分是靠所有能够捐献的人勉强捐款来补足的话,工资就
可能降到饥饿线以下,甚至降到接近零。这一可悲的制度,不但使人口中的失业部分贫
民化,而且使人口全部贫民化。这种制度之坏,有甚于过去任何一种滥用济贫法的方式。
自1834年的济贫法实施以后,这种制度已受到严格限制。幸而它还没有复活的征兆。
第四节 租地分配制度
    虽然上述制度普遍受到责难,但有一种工资补贴方式仍然很受欢迎。这种方式,不
论从道德还是社会的角度来看,都远比教区的津贴为好,但两者在经济上的结果恐怕非
常相似。我所说的这种方式,就是非常有名的租地分配制度。这也是补足工人工资的一
种办法,即给工人一些别的东西,以补充其工资的不足。不过这种补充,并不是靠济贫
税的补助,而是靠工人自己,即工人可以租得一小块土地,精耕细作,栽培马铃薯和其
他自用的蔬菜,如有多余,还可出售。如果他租用的是已经施过肥的土地,有时每英亩
须付高达8镑的地租。但是工人自己及其家属的劳动是无须付酬的,所以尽管地租这样
高,他们仍可由此得到若干镑的好处。提倡这种制度的人强调指出:租地分配是为了补
充工资的不足,而不是代替工资;租地分配并不是使工人赖以为生,而只是使工人得以
利用空闲的时间与其家属共同种一点庄稼。所以,他们通常限定每一份租地的面积为四
分之一英亩,或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英亩。他们认为,租地的面积如果超过上述限度,
以致不能全部为工人所利用,就会使工人变成不好的、不实在的租地工人。如果租地多
到足以使工人完全脱离雇佣工人阶级,以致成为其唯一的生存手段,就会使工人沦为爱
尔兰式的投标佃农。这一说法,就通常需要支付大量地租而言,是有一些根据的。但是,
当这些怀着好意的人对投标佃作制度采取警戒态度时,他们没有觉察到,他们所提倡的
那种制度,如果不是一种投标佃作制,那么,它在本质上,也无异于爱尔兰式的一种收
获期佃作制度。
    用税收所得的资金来弥补工资的不足,与用净增国家总产量的办法来弥补工资的不
足,两者之间大不相同,这是无可怀疑的。用促使工人自己勤劳的办法去帮助工人,与
以促使工人变得无忧无虑和游手好闲的方式给予补助,两者之间也不相同。从这两点来
看,租地分配确实比教区的津贴要好。不过,从对工资与人口的影响来看,我看不出这
两种方法有什么重大的差别。所有各种工资补贴,只要不引起劳动阶级的思想和要求的
变化,只要在满足工人自身的本能方面和改善工人及其家属的生活方面,工人所创造的
相对价值没有变化,都会使工人所得的报酬减少,因而最终会使劳动价格(指其总额)
下跌。但是,要想使租地分配制度对工人产生这样的变化,我认为是不可能的。有时我
们所说,土地的占有,能使工人顾及未来。地产确实能起这样的作用。对于条件固定不
变的和永久租借使用的土地的占有,与拥有地产一样,也能起这样的作用。但是,只是
每年租借土地,决不会产生这样的效果。土地的占有,曾使爱尔兰人顾及未来吗?工人
有了分配的租地,会使他们的行为和生活状况发生有益的变化,这样的证言确实很多,
我不想去怀疑它。但是,只有当占有这种租地的人为数不多时,才能产生这样的效果。
这些为数不多的人是一个特权阶级,他们具有普通水准以上的地位,不愿丧失这种地位。
而且,毫无疑问,这些人几乎本来就是一个经过选拔的阶级,即由劳动人民中的最佳样
板构成的阶级。但是,那些最能谨慎明智地控制生育的人,因为有了这种制度而变得容
易结婚和生孩子了,这是这种制度的短处。这种做法,就它对劳动阶级一般生活状况的
影响而言,我看不是无益的就是有害的。如果只有少数工人分配到租地,那么,他们当
然是一些即使没有这样的租地也能过得很好的人,对这个阶级来说,并没有什么好处。
如果这种制度是一般性的,每一个工人或几乎每一个工人都分配到租地,那么,我认为
其效果恐怕同每一个工人或几乎每一个工人都有一份工资补贴差不多。如果在上个世纪
末,英格兰一般地采用租地分配制度,而不采用津贴制度,那么,我想毫无疑问,它会
同样地破坏当时确曾存在的对人口的实际限制,人口照样会象事实上已经增长的那样增
长,20年后的工资加上分配租地的收入,会象工资加上津贴的实际情形一样,其数额不
会多于过去没有分配到租地时的工资。所以,租地分配制的长处,即它与其他方法的唯
一差别,就在于它使人民自己创造他们自己所得的济贫税。
    同时,我很乐意承认,在某种情况下,大部分工人,即使他们没有土地所有权,但
他们支付适当的地租而占有土地,这并不是工资下跌的原因,而是工资提高的原因。但
是,只有在工人占有的土地能使他们在实际生活需要上摆脱对劳动市场的依赖时,才是
如此。有两种人,一种是依靠工资生活,把土地作为额外收入来源,另一种是在必要时
能完全依靠土地谋生,出去当雇佣工人只是为了生活得更富裕些。这两种人的地位是大
不相同的。当没有人被迫出卖其劳动的时候,工资将会提高。“自己拥有某种财产可以
使他为自己劳动的人们,为了节省,经常以马铃薯和玉米充饥。但是,如果工资收入不
能为他们提供比马铃薯和玉米更好的食物,他们是不会为了工资而出卖自己的劳动的。
我们在欧洲大陆旅行的时候,听说那里的日工资率非常高,而粮食却既丰富又低廉,常
常为之一惊。在欧洲大陆的许多地方,土地所有权分散在广大的人民中间,人们既无出
外工作的必要,也无出外工作的想法。所以,外出当短工的人很少,短工的工资与粮价
相比显得很高。”在欧洲大陆的有些地方,甚至住在城市里的人们,也几乎没有一个人
是专靠其表面上的职业维持生活的。正因为如此,这些人的劳动价格很高,他们对是否
被雇漠不关心。不过,如果他们的土地或其他的收入来源只向他们提供一小部分的生活
费,使他们必须为了工资而向供给过剩的市场出卖其劳动,则其结果就将大不相同。此
时,他们的土地可以使他们在工资较少的情况下活下去,并且,在生活水平降到他们所
不愿意的低点以前,还会使人口迅速增加。
    关于租地分配的效果,我们见解已如上述;能说得上与我的见解是对立的,我想只
有桑顿先生的意见。桑顿先生对这个问题的意见,我认为尚待商榷。桑顿先生为租地分
配制进行辩护的根据是下面这个一般原理:不考虑人口增殖的后果而增殖人口的,只是
很穷的穷人。当前这一代人的生活状况如果能有很大的改善(桑顿先生认为租地分配制
可以做到这一点),他们的后代就会在生活水平已经改善的情况下成长。在这些后代不
能使他们未来的家庭生活得同他们自己已经享受到的一样优裕之前,他们是不会成家的。
这种意见,如果能有事实证明如下一点,那么我也赞成,即,穷人们生活状况的突然的、
极大的改善,能够通过对他们生活习惯的影响而成为永久性的改善,例如法国大革命时
期出现的情况那样。但是,我无论如何不能相信,工人住着一间小房子,单凭多了须交
纳高额地租的四分之一或二分之一英亩土地,就能(在工资由于吸收业已存在的贫民劳
动而下跌之后)使他们家庭生活的舒适程度大为改善,并且继续维持一代人(约30年)
之久,以致养成一批从孩子时代起就在生活要求和习惯上具有真正较高的永久性标准的
劳动人口。这样小的一块土地,只有用来鼓励勤勉和储蓄(为了筹措资金购买土地,必
须勤勉和储蓄),才会带来永久的利益。因为,这样的做法如果被推广,就会变成对整
个工人阶级的一种教育,教育他们顾及未来和节俭,而其效果将不会随着起因的消失而
消失。不过,这种利益的产生,不是由于给了工人什么,而是由于鼓励工人去取得什么。
    救济低工资的各种方法,如果不是通过人民的意志和习惯而发生作用,都是没有效
果的。如果人民的意志和习惯并不随之改变,任何一种方法,即使在改善赤贫者的生活
状况上一时获得成功,也会使过去限制人口增长的办法不知不觉地失去作用。因此,任
何一种方法,只有当税收能使资本以同样的速度增加时,才能继续起作用。但是,这一
过程是不可能长久的。这一过程一旦停止,一个国家所留下来的,是最贫困阶级人数的
增加和最贫困阶级以外人数所占比例的减少。或者,如果这一过程持续的时间很长,这
个比例就会等于零。这是因为,既取消对人口的自然限制、又无任何其他的限制作为替
代的一切社会措施,“最终必将造成这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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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十三章 再论补偿低工资的方法
  
    第一节 人口问题舆论的有害方向
    那么,对付贫困,应当采取什么办法呢?低工资的弊害,应当怎样消除呢?如果人
们常常为此推荐的对策不适用,那么,不能想出其他对策吗?这个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
吗?政治经济学除了反对任何事情、证明任何事情都属无益以外,没有别的事情可做了
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政治经济学的工作固然必要,但毕竟是可悲的和徒劳的。要是
人类的大多数总是象现在那样,成为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因而感觉不到兴趣的辛苦工
作的奴隶,只是从早到晚为了获得仅能维持生命的食物而忙碌;这种辛苦的工作,既不
需要智慧和道德,也无从提供精神和感情;他们没有教养,因其所受的教育同其所吃的
食物一样粗劣;他们自私,因为他们完全为自己着想,没有作为一个公民和社会成员所
应有的关心或感情,对于自己所无和别人所有的东西一概都抱反感,认为这不公平;我
真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使一个略有理知的人去关心人类的命运。不论就什么人来说,最
高明的办法,也不过是以享乐主义者漠不关心的态度尽量享受,使自己和自己关心的人
得到个人的满足,独善其身,但不损害别人,并且对于所谓的文明生活的毫无意义的喧
闹漠不关心。但是,这样的人生观是没有客观基础的。贫困同许多社会弊害一样,是由
于人们不做适当的考虑,听凭其动物的好色本能发挥作用而造成的。然而,社会是可以
存在的,因为人毕竟不是没有理性的动物。所谓文明,就其任何方面来说,都是对动物
本能的斗争。文明本身已经表明,它对于动物本能中即使是最强有力的本能也能充分控
制。文明已经剥夺了人类中大部分人的自然性,因此,他们的许多最天然的爱好,几乎
已经不留痕迹或记忆。如果说文明对于人口本能的抑制尚未达到必需的程度,那么,我
们必须记住,那是因为文明尚未认真努力去做。文明过去所做的努力,其方向大多相反。
不论宗教、道德还是政治,无不竞相奖励结婚,而对于已婚者,则奖励其生育(种的繁
殖)。直至今日,宗教尚未停止这种奖励。罗马天主教的教士团(其他的教士团,因为
对于较穷的阶级都没有很大的势力,故不足道),无处不以鼓励结婚以防止通奸作为自
己的义务。在许多人的内心,直至今日,犹有一种强烈的宗教偏见,反对正确的教义。
富人们以为,那种认为天然的爱好会导致贫困的想法(他们假定这种结果与他们本身无
关),是对上帝的智慧表示怀疑。穷人们则以为,上帝不会不赐与粮食而只赐与须以粮
食为生的人口。人们听了这两种意见,都认为,人类对于这一问题都没有发言权或选择
权。关于这一问题的观念,完全陷于混乱的状态。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于这个问
题虽是有关人类幸福的一个重大问题,但人们宁可让它是非不明而隐藏在神秘之中,也
不愿随便谈论和进行讨论。可是人们却几乎意识不到这种言谈上的多虑会使人类受到损
失。社会的弊病,同肉体的疾病一样,如果不能以明确的语言来说明,就不能预防或治
疗。全部经验告诉我们,人类的大多数,非经多次反复讲述,对于道德上的各种问题决
不自下判断,也决不知道任何事情是对还是不对。但是,如果他们不越出婚姻的范围,
又有谁会对他们说,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有某种义务呢?有谁会因为这种放纵(随便生孩
子)使他本人和靠他供养的人遭到某些灾难,而受到最轻微的指责,或者反过来说,不
会得到同情和帮助呢?一个被所有的自称为道德家的人反对和轻视的酗酒的男子,在他
向好心人请求帮助时所用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家庭人口多,无法养活。
    对于人类的这一义务保持沉默,既会使人们忘掉肉体方面的现实后果,又会使人们
根本想不到还有道德上的责任,这是不足为奇的。我国很多人对于人们能推迟结婚以及
在未婚期间保持禁欲,是乐于赞成的。但是他们绝对不会想到,人们一经结婚,是否生
育孩子以及生育几个孩子,是可以由人们自己决定的。人们会有这样一种想法,即孩子
是上帝象下雨那样直接赐给结婚夫妇的,夫妇本人没有加减的余地。决定孩子人数的,
实际上是所谓“天意”,而不是夫妇本人。但是,我们且听听欧洲大陆的一位哲学家—
—西斯蒙第对这个问题的意见。此人是当时最和蔼可亲的,是以结婚生活幸福著名的。
    他是这样说的:“如果没有人相信这些危险的偏见,如果不是宣讲神圣不可侵犯的
权利的伦理来反对我们所说的对人的真正义务,特别是反对我们所说的生育子女的义务
的话,任何人在自己地位上未得到可靠的生活手段以前也不肯结婚;任何家长也不会使
子女超过他所能给予适当教养的数目。家长当然应该希望子女对他们未来的命运感到满
足;那么,当他的收入丝毫也不能增加的时候,他就应该使新生的后代恰好代替将要去
世的一代,要使达到结婚年龄的子女恰好代替他们的父母;应该使孙子孙媳转过来也代
替儿子儿媳;应该使自己女儿在别人家里得到另一个人家里的女儿在自己家里所得到完
全同样的命运;最后,应该使足够父亲应用的收入也能满足儿子的需要。”当然,财富
正在增加的国家,其人口有某种程度的增加,这也是可以的。但这是枝节问题,不是原
理问题。“这样的家庭组成之后,它就会基于正义和人道,要求自己也象独身者节制自
己那样实行节制。只要看一下各国非婚生子的数目多么微小,就一定会承认这种节制是
相当有效的。在人口不能增加或至少增加很慢,甚至几乎看不出增加的国家里,在没有
成立新家庭的新地方,1个有8个孩子的父亲就应该打算一下,是叫6个孩子夭折,还是
使同代的3个男人和3个女人死去,或者是使下一代即自己的儿女的3个孩子因自己而不
能结婚。”
第二节 希望改善的根据
    有人以为,劝导劳动阶级对其家庭人口的增加采取十分谨慎明智的行动,那是没有
希望的,因为他们至今还做不到这一点。这些人对于评价人类行动的一般原理,显得无
能为力。要想取得上述结果,恐怕最有必要的是让人们都知道这样做是有希望的。过去
还没有一个国家,曾以这样的意见作为一个道德的原理。不可理解的是,在那些人口因
各人深谋远虑的自发作用而已取得比较有效限制的国家里,这样的意见也不存在。至今
人们对于谨慎明智的做法,还一直不认为是一种义务。演说家和著述家大都是站在反对
方面的。甚至在象英国那样广泛地蔓延着马尔萨斯情绪恐怖症的法国,也是如此。这种
意见之所以尚未抓住一般人的心,除了这是一种新的学说外,还可举出许多原因。这种
意见的真实性,从某些方面来说,巳成了它在传播中的障碍。人们可以去怀疑,除了穷
人阶级本身以外(因为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偏见是不说自明的),任何一个社会阶级是
否有过提高工资的真诚愿望呢?希望减轻济贫税的人,为数不少。但是,济贫税一旦减
轻,各劳动阶级的生活将更加恶化。可是人们对此却满不在乎。自己不是工人的,几乎
都是雇用劳动的人,他们当然不会以廉价购买这种商品为憾。被认为是反对人口学说的
官方机构的贫民救济委员会,事实上很少愿意耐心地倾听他们喜欢称为马尔萨斯主义的
任何议论。农村地区的贫民救济委员会主要是由农场主构成的,如所周知,即使是租地
分配制度,这些农场主一般也是不喜欢的,因为它使工人“过于独立”。至于中上阶层
人士,他们与工人既很少直接接触,也很少发生利害冲突。所以对此事的态度可能会好
些,而英国的中上阶层人士往往是慈善的。不过,慈善的人们具有人类的弱点,如果无
人恳求他们行善,则往往会私自深为不满。从这些人那里经常能听到一种基调,即,世
上之有贫民,是出于上帝的意旨。此外,凡是具有为社会的某种目的尽力的积极性的人,
都已实现了其所最喜欢的某种改革。他们认为,如果承认这一伟大的(人口)原理,就
会使他们的改革相形失色。他们废止了谷物法,减轻了税收,发行了小额纸币,实施了
宪章,恢复或废除了教会,废止了寡头政治。他们把认为任何事情都重要而只有他们的
事情不重要的人都当作敌人,因此,自从人口理论发表以来,人们对它的议论,有十分
之九总是表示反对,剩下的十分之一有如“马耳东风”,而它在工人中间则远未普及
(工人可能是最不愿意接受人口理论的)。这些都是不足为奇的。
    但是,如果劳动阶级有这样一种想法,即竞争的人数过多是他们贫困的特有原因,
所以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都把除了自己以外的、生育子女的人数超过社会环境所允许的
限度的人,看作(与西斯蒙第的看法一样)是对自己的不正当行为,是夺走了自己应有
的地位,那么,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这种想法变成了劳动阶级中的普遍想法,将会
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有人以为这样的想法对于行动不会有重大的影响,那是因为他
完全不了解人类的天性。大多数男子即使照顾自己的利益,其行动有多大一部分是出于
对舆论的顾虑(顾虑他的行为是否被人厌恶,被人藐视),也是很难估计的。在特殊情
况下,人们过度放纵的原因,同样是由于舆论的刺激,而不单纯是动物的好色本性。这
样说也并不过分。因为,舆论,特别是知识最为贫乏的各阶级的舆论,一般是使精神和
权力的观念与本能的力量相结合,使自卑感与本能的节制或欠缺相结合。这种感情的反
常,是由于把本能作为支配别人的手段或标记而产生的。即使仅仅除去这种人为的刺激,
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如果舆论一旦转到相反的方向,则在人类行为的这一方面(译者按:
指人口增殖),就会立刻发生一场革命。我们经常听说,即使完全理解工资取决于人口
的道理,对于劳动男子的行为也无影响。因为一般地说,使劳动市场不景气的,决不是
他自己生出来的孩子。这的确是不错的。但是,一个士兵的逃跑,并不会使一个战役失
败,这也是不错的。因此,必须考虑的,不是使每一个士兵都留在队伍里,而是要考虑
到,如果很多人都逃跑,显然每个人都会遭到不幸。因为随着任何个人的这种行为而来
的,必然(自然地和不可避免地)是一种耻辱。敢于面对其所属阶级的一般舆论的人很
少;当然,如果受到某种超越舆论的原理的支持,或受到别处的某种强有力的舆论的支
持,又当别论。
    还必须记住,这方面的舆论一经广泛传播,就会在广大的妇女中得到有力的支持。
因为家庭人数过多,很少是出于妻子的意愿。因家庭人数过多而产生的难以忍受的家务
麻烦(一切肉体上的苦恼和大部分的贫困负担),是全部落在妻子肩上的。由此而给予
解放,对大多数的妇女来说,是一种恩惠,是为她们所欢迎的。虽然至今她们还不敢提
出这样的要求,但如受到社会的道德和感情的支持,她们是会提出的。容许任何人自以
为有支配人人格的权利,这在目前犹为法律和道德所承认的一切野蛮作风中,确实是最
令人厌恶的。
    如果在劳动阶级中间,一旦普遍地造成这样一种舆论,即他们的幸福要求他们适当
地限制家庭的人数,那么,这个阶级中的可尊敬的而且品行端正的人们,是会遵守这种
规定的。只有那些完全习惯于轻视社会义务的人,才不会遵守这种规定。因此,将会有
明显的理由使“不生育将成为社会负担的孩子”这一道德上的义务,变为法律上的义务。
正象在许多其他情况下舆论上的进步那样,有益的义务必然带有普遍性。如果大多数人
认为有益而自愿遵守,只有少数人不肯遵守,那么,法律最终将会强迫他们遵守。但是,
如果妇女有象男子一样的公民权(象她们在其他各方面有明确的“权利”那样),则法
律上的制裁就毫无必要。风俗习惯使妇女只能以肉体的功能作为其生活的手段和势力的
源泉,如果使她们摆脱这种限制,那么,她们将在其作用范围内开始拥有与男子平等的
发言权。这将是在今天所能预见的为人类谋利益的各种改进措施中,在几乎所有各种道
德的和社会的利益方面可望得到最丰硕成果的改进。
    于是,必须考虑,以所谓工资的高低取决于人口的数量这一法则为基础的舆论和感
情,其在各劳动阶级中产生的可能性如何?用什么方法才能唤起这样的舆论和感情?毫
无疑问,很多人会不经思考就宣称上述希望只是妄想。不过,我在考虑这种希望之前,
想先说一句,即,除非对于上面两个问题能作出满意的答复,否则,现在在英国盛行的
被许多著述家视为文明顶点的产业制度,即社会的整个劳动阶级都依靠雇佣劳动的工资
维持生活的制度,最后必然会遭到责难。我们现在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这种产业制度
下,劳动阶级的人口过剩和生活条件恶化,是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如果谨慎明智地节
制人口的做法与雇佣劳动制度不能和谐一致的话,那么,这种制度就是一种令人讨厌的
制度。此时,不论财产如何处理,不论劳动方式如何改变,经济政策的雄伟目标,应能
对劳动人民施加影响,使他们在更有力和更明白的引导之下(与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
所能起的作用相比较),在节制生育上采取谨慎明智的态度。
    但是,这样不能两立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固然,贫困的原因与雇用工人人数的关系,
并不是象与业主的关系或与将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那样一目了然的。但是,这决不是
神秘莫测的。工资取决于争取就业者的人数这个道理,对于各劳动阶级来说,决不是难
以理解的,也不是无法了解的。事实上,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早已认识到这一点,并且
已习惯于以此作为他们行动的依据。任何一个工会都很了解,提高工资的每一次有成效
的联合,都是靠在限制竞争者人数方面的措施取得成功。需要技术的行业,都渴望减少
本行业的人数,大多要雇主接受(或力图使雇主接受)这样的条件,即雇用学徒不能超
过规定的人数。当然,靠排斥别人来限制同业的人数,与靠对他们本身的限制来限制同
业的人数,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别。不过,两者对于人数与报酬之间的关系都有明确的认
识。这种原理,应用在某一种行业上是容易理解的。不过,如果应用在所有的行业上,
就不容易理解。其理由如下:第一,从局部来看,其作用比较容易看清楚;第二,熟练
技工与普通工人相比,其智力较高,而且习惯于协作和观察其行业的全面情况,故对他
们的集团利益有较多的了解;第三,也是最后一个理由,是他们的生活最好,他们储备
的物品最多,所以他们也最深谋远虑。但是,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明显地觉察到、并
为人们所承认的事物是无法理解的,并且不承认它是一般真理,这是不应当的。如果各
劳动阶级的头脑,能够合乎情理地观察他们自己的总的状况,那么,至少在理论上,必
然会立即承认这一原理。然而,劳动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迄今仍做不到这一点。这或者
是因为他们的智力处于尚未开发的状态,或者是由于他们贫困,这种贫困使他们既不怕
生活更加恶化,也不希望生活有丝毫改善。所以,他们不关心本身行为的后果,不考虑
未来。
第三节 改善劳动人民习惯的两种相互有关的方法之一—教育
    因此,为了改变劳动人民的习惯,对于他们的智力和贫困,需要同时采取双重行动。
首先,对于劳动阶级的子女,要进行有效的国民教育。与此同时,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象法国大革命时的情形那样),消除整个一代人的极端贫困状态。
    这里不宜讨论(即使以最一般的方式)关于国民教育的基本方针及其机构问题。但
是,希望关于这一问题的舆论愈益推进,希望人们现在能够认识到,单凭口头教育是不
够的,甚至在向那些阶级(社会上公开表示要向其提供它所能给予的最好的教育的那些
阶级)提供任何更好的东西方面,我们的进展也是缓慢的。有争议的问题暂且不说,但
是可以无所顾忌地断言,对人民群众进行一切智力训练,其目的必须是使他们增加常识,
使他们能对其周围的环境作出切实可靠的判断。这是教育据以建立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工
程。除此以外,一切其他的内容,都属于对智力的装饰。教育首先要有目的,这种目的
一经确定而被人们承认,要决定教什么和怎样教,就毫不困难了。
    在人民中实施一种能传播有益常识的教育,使他们得到能够判断自己行动倾向的知
识,这样的教育,即使不经过直接的反复灌输,也必定会形成一种舆论,认为各种放纵
和不顾未来的行为都是不光彩的。造成劳动市场供给过剩的这种不顾未来的行为,会被
认为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行为而遭到痛斥。这样的舆论一旦形成,必定能使人口的增加
具有一定的限度(我认为这是不能怀疑的),但是,这种舆论的形成,只靠教育是不够
的。教育与极端的贫困是不能共存的。对穷困不堪的人进行教育是不可能收效的。没有
尝过富裕生活滋味的人,是不容易知道富裕生活的价值的。或者说,总是生活在贫困之
中,因而不顾一切的人,是不容易感觉到生活朝不保夕的苦恼的。就个人来说,往往有
以奋斗求安乐生活的,但就全体人民来说,最多只能希望其勉强维持生活。要改进大多
数不熟练短工的习惯和需要是困难的,而且不能很快见效,除非设法使所有这些工人的
生活都提高到相当富裕的程度,并且能维持到新的一代人成长起来为止。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既不加害任何人,也无民间
自然产生的慈善事业或政府用法律力量采取的慈善措施所常有的弊端;而且,不但不会
削弱、相反却会加强对于勤勉的各种刺激和考虑未来的各种动机。
第四节 改善劳动人民习惯的两种相互有关的方法之二
    ——通过国外和国内的殖民(移民),予以大规模的直接救济
    首先是国家的大规模殖民政策。这就是,由国库补助足够的费用,一举移殖极大部
分的青年农业人口,使他们在殖民地定居。象韦克菲尔德先生所提倡的那样,给青年夫
妇以优先权,如果没有青年夫妇,则给有即将成人的子女的家庭以优先权。国家的这种
支出,对达到这一目的是最有效的。同时,殖民地则可获得最大量的现在的和未来的劳
动力,这些劳动力,在殖民地是需要的,而在当地则是多余的。有人说过,适当规模的
殖民,是用不着国家拿出什么费用的,或者用不着拿出不一定能收回的费用的。而且,
其所需的资金,即使是靠借款,也决非筹自用以维持劳动的资本,而是筹自过剩的资本。
这种资本找不到投资的出路,不能给其所有者的苦心积累带来充分的报酬(利润),如
不投资海外,就会被浪费于国内不顾一切后果的投机。这种说法的依据,在本书的后面
将会提到。在一国的所得之内,对于劳动阶级的福利通常无所贡献的部分,足以负担这
种规模的殖民费用。
    其次,是提供所有今后可以开垦的公有地,用以形成小土地所有者阶级。这些土地
过去一向不是用于公共目的,而只是用以增加富人的领地。今天应当保留剩余的公有地,
把它当作为穷人谋福利的财产。其管理机构已根据“一般圈地条例”建立。除此之外,
我想建议的是(固然,这不可能很快就被采纳),今后在允许把公有地圈为私有的时候,
应当先出售或转让一部分土地,用以充分赔偿这些土地所有者(包括村落共同体的成员)
的损失;其余的土地则每块划成5英亩左右,让给用自己的劳动开垦并进行耕作的劳动
阶级的个人,为其绝对私有的地产。对于其积蓄足以使生活维持到庄稼第一次收获时为
止的工人,或能从某个当事人那里无担保地借得必需金额的工人(这样的工人是很多
的),应当给予优先权。工具、肥料,有时还包括生活资料,则由教区或政府供给。这
种借贷的利息,则作为一种具有永久性的地租,按公债的利率征收。小农可分若干年随
时支付这种利息。这些小地产,如有必要,可按法律禁止其分割(固然,这种计划如果
按当初的设想发生作用,土地是不会细分到不合理的程度的)。如果土地的所有者去世
时没有遗嘱而在其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和平解决),则可由政府按其价值购回这
块土地,让给能对其价格提供担保的其他工人。获得这样一份小地产的欲望,或许会象
在欧洲大陆那样,成为谨慎明智和节约的一种诱因,对全部劳动人口发生影响。于是,
在一部分雇佣工人中间产生了大有必要的中间阶级,即介于雇佣工人与雇主之间的中间
阶级。这使工人得到两重利益,即,他们既能达到所希望的目的,又能得到可效法的样
板。这样的结果,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预期的。
    但是,实行上述这两种补偿方法,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不仅要使国内全部雇佣工
人获得工作,而且应使他们现在的工资增加到足以使他们过他们从未享受过的富裕而独
立的生活,并在这种生活条件下养育子女。否则,上述补偿方法,不管实行哪一种,或
两种同时实行,都不会有什么效果。如果目的是提高人民的永久性的生活水平,那么,
采取小规模的手段,不但不能产生小规模的效果,而且会全无效果。如果不能使整个一
代人象习惯于过现在的贫困生活那样习惯于过富裕生活,就等于什么事情也没有做。而
且,软弱无力的权宜作法,只是消耗资源而已。还不如把这种资源保存下来,直到舆论
和教育的改进造成这样一批政治家——即,他们并不认为有了计划就万事大吉,而政治
才能则无所作为——以后才实行补偿。
    上面所说的各种方法,虽然已经不急于在我国当前情况下专门推广,但其原理是正
确的,所以仍按照当时所写的保留在这里。交通工具的低廉(这是当代伟大的科学成果
之一),以及民众(几乎包括所有的阶级)已获得的或正在获得的有关世界各地劳动市
场情况的知识,使英国向大洋彼岸的一些新国开始了自发的移民。这样的移民,目前尚
无减少的迹象,反有增加的倾向。而且,国家即使没有采取任何有组织的移民措施,大
不列颠的工资也已有实质性的上升(象过去在爱尔兰看到的工资上升那样),这种上升
还能以同样的速度持续一代人或几代人之久。向国外的移民,不但是过剩人口一时的出
路,而且正在成为他们永久的出路。这一近代历史上的新现象,加上自由贸易造成的突
然繁荣,使英国这个人口过剩的国家得到暂时的喘息时间,可以用来在各个阶级(包括
最贫困的阶级)的人民中实现道德上和智力上的进步,以防止人口再度处于过剩状态。
这一极好的时机能否利用得当,取决于我们议会的智慧。但是,依赖我们议会的智慧总
是很靠不住的。有下述情况作为依据,我们才抱有希望。这就是,在我国历史上从来没
有哪个时期象现在这样,人们智力的发展,很少是靠政府,而大多是靠人民的普遍意向。
现代人们的进取心,已经扩大到人类活动的许多部门,在每一个部门,从最低级的物质
方面到最高级的道德或智力方面,都提出了促进公共利益的各种建议。这些建议,都被
人们几乎不带偏见地听取,并且存很好的机会得到大家了解和公正的考虑。这在英国的
历史上是从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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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篇)
第十四章 论工资因职业而异
  
    第一节 工资因各种职业的引诱力不同而不同
    以上对于工资所作的论述,只是限于对工资普遍发生作用的各种原因,也就是通常
所谓支配正常的或平均的劳动报酬的各种法则。但是,不同种类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
受不同法则的支配,从而通常所支付的工资率也不同。关于这一点,我们尚未讲到。现
在我们要考虑这些不同点,研究这些不同点以什么方式对前面所说的各种结论产生影响,
或受到这些结论的影响。
    关于工资问题的这一部分,在过去所有的说明中,说得最好的是亚当·斯密的著名
的和人们非常熟悉的一章 。但我实在不能认为他的处理方法是象有时人们所认为的那样
完美无缺。不过,他的分析可以说是成功的。
    亚当·斯密说,这些不同点的产生,部分是由于欧洲没有一个地方实行完全自由的
政策,部分是由于“各种职业本身的某些情况,这些情况,实际上,至少在一般人想象
上,对某些职业的微薄货币利得有所补偿,而对另一些职业的优厚货币利得有所抵消。”
他认为,这些情况包括,“第一,职业本身有愉快的有不愉快的;第二,职业学习有难
有易,学费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安定的有不安定的;第四,职业所需担负的责任有
重有轻;第五,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
    他曾对其中的某几点,举了很多例子加以说明。然而,其中有些例子早已过时。
“劳动工资,因业务有难易、有污洁、有尊卑而不相同。例如,在大多数地方,按整年
计算,缝工的所得较织工为少,这是因为缝工的工作较为容易”。关于织工的报酬,自
亚当·斯密时代以后,情况大有变化。而且我想,所谓其工作比缝工难的织工,决不可
能是普通的织工。“织工的所得较铁匠为少。这未必是因为织工的工作较为容易,这是
因为织工的工作清洁得多。”说它所需体力较少也许更为确切。“铁匠虽然是一种技工,
但12小时工作所得,往往少于一个普通煤矿工8小时工作所得,这是因为铁匠的工作不
象煤矿工那么污秽危险,而且他是在地面上阳光下工作。对于一切尊贵职业,荣誉可以
说是报酬的大部分。就金钱利得说,考虑到各方面,从事此等职业的报酬一般都很有
限。”按照他的看法,这些人的报酬是在平均水平以下。“在卑贱的职业上,情况正好
相反。屠户的职业既粗蛮又讨厌,但在许多地方,他们的利得比大部分其他普通职业多。
刽子手的职业是最令人嫌恶的职业,可是,与其工作量相比,他的报酬比任何普通职业
都多。”
    使用手工织机的工人的报酬目前是很低的,但是他们不肯放弃这种职业,其原因之
一是这种职业对工人有一种特别的吸引力,那就是有行动的自由。据近代的一位权威人
士说。“他们可以随意游玩或随意休息,可以早起,也可以晚起,可以勤勉一点,也可
以懈怠一点,听其自便。他们因嗜好或娱乐而花费的时间,可以在任何时候加紧努力来
弥补。我国劳动人口中几乎没有其他任何一部分的人,能这样自由地摆脱外界的控制。
工场工人不仅缺勤要扣工资,而且如果经常缺勤就要被开除。砌砖工、木工、油漆匠、
细木工、石匠、屋外工人,他们都有规定的日劳动小时数。如不注意,就会引致同样的
后果。”因此,“织工的生活虽穷,但他们只要能靠织机生存下来,就不会离开织机。
许多工人虽然被诱暂时离开织机,但一有原来的工作,他们就重新回到织机旁。”
    亚当·斯密接着说:“有些职业比其它职业安定得多。在大部分制造业中,一个工
匠要是能够劳作,一年中几乎每天都有工作。”(当然,如因市场供给过剩,或需求滞
缓,或因商业危机而产生经营的中断,则属例外)“反之,石工或砌砖工在严寒或天气
恶劣时就不能工作。即使在天气好的时候,他们有无工作也需取决于顾客的临时需要。
因此,他们可能常常没有工作。他们受雇期间的所得,不仅要足够维持他们没有工作期
间的生活,而且对于他们在不安定境遇中不时感到的焦虑和沮丧的痛苦亦需给予若干补
偿。所以,大部分制造业工人的所得,推算起来和普通劳动者的日工资几乎相等,但石
工和砌砖工的所得却大抵有普通劳动工资的一倍半乃至两倍。……但在各种熟练劳动中,
石工和砌砖工那样的劳动似乎最容易学习。……这类劳动者的高工资,与其说是熟练的
报酬,倒不如说是不安定的报酬。”
    “如果除工作不经常外,还加上艰苦、不愉快和不清洁,那么,即使这种工作是最
普通的劳动,那些情况有时也使其工资上升到超过最熟练技工的工资。按产量计酬的煤
矿工人,在纽卡斯尔,一般可得到约两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在苏格兰的许多地方,可
得到约3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他们得到高工资,完全是由于他们的工作艰苦、不愉快
和不清洁。他们大抵都能按照他们的意愿,要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就艰苦、不清洁和
不愉快而言,伦敦运煤工人的职业几乎和煤矿工人的职业相同,但由于煤船难免不定期
到达,所以大部分运煤工人的工作必定是很不固定的。所以,如果煤矿工人通常得到2
倍、3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那么,运煤工人有时得到4倍、5倍于普通劳动的工资,似
乎不应该认为是不合理的。依据数年前的调查,运煤工人按照当时的工资率,……他们
能挣到大约4倍于伦敦普通劳动的工资。……他们的所得尽管显得过高,但如果除补偿
职业上一切不适意情况外还有剩余,那么在一个没有垄断特权的行业里,不久便有许许
多多竞争者出现,很快就使其工资率降落。”
    这种报酬的不均等(假定是为了补偿各种特定职业的各种不愉快情况),在一定条
件下,是完全自由竞争所产生的自然结果。因此,毫无疑问,在几乎同一等级、同一部
类人参加的职业之间,这种不均等,大部分是实际存在的。但是,如果把这看作愉快职
业和不愉快职业之间的一种普遍存在的关系,那就完全曲解了实际情况。真正费力和真
正讨厌的劳动所能挣到的钱,不但不比其他的劳动多,而且几乎比其他任何一种劳动都
少,因为只有那些没有选择余地的人,才做这种工作。如果一般劳动市场的情况良好,
那就会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如果工人的总数不是多于、而是少于所需要的就业人数,那
么一般令人厌恶的工作就不会有人去做,除非其报酬比通常的工资高。但是,如果劳动
的供给大大超过对劳动的需求,因而对于能否找到工作完全没有把握(如果有人给予工
作,不论条件如何,都是一种恩惠),那么,情况就会完全相反,好的工人,即谁都想
要雇用的工人,往往能够选择职业。不好的工人就不能选择职业。职业越是令人厌恶,
其报酬必然越低,因为这类职业总是落在这样一些人的身上,他们最无依靠,最不受人
尊重,他们或是由于极端贫困,或是由于缺少技能和教育,因而找不到其他任何职业。
部分是由于这一原因,部分是由于下面要讲到的自然的垄断和人为的垄断,所以,一般
地说,工资的不均等是背离报酬平衡原理的,而报酬平衡原理则被亚当·斯密错误地说
成是劳动报酬的一般法则。劳动的艰难程度与工资收入,并不象社会的一些公平安排那
样恰成正比,而一般是成反比的。
    亚当·斯密举例说明得最好的一个论点,是有关一种职业成功的可能性对其报酬的
影响的论述。如果完全失败的可能性很大,一旦成功,那么,按一般的估算,其报酬必
须足以抵偿这些不利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报酬采取少量巨奖的形式,那么,由于人性
的另一条原理的作用,往往就会吸引很多的竞争者,而使平均的报酬可能不仅降到零,
而且甚至降到零以下。发行彩票的成功,证明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因为想在彩票上
得奖的人们,作为一个整体,当然是非失败不可的。否则,彩票发行者就不能获利。亚
当·斯密认为,某些职业的情况也是如此。他说:“各个学习职业的人能否胜任所学的
职业,此可能性的大小,因职业不同而大不相同。就大部分机械职业说,成功几乎都是
有把握的,但就自由职业说,却是很没有把握的。例如,送子学作鞋匠,无疑他能学会
制鞋的技术;但若送子学法律,那么精通法律并能靠法律吃饭的可能性至少是20对1。
就完全公平的彩票说,中彩者应得到落彩者所失的全部。就成功者一人而不成功者20人
的职业说,这成功的一人,应享有不成功的20人应得而不能得的全部。所以,大概要到
将近40岁时才能从职业取得一些收益的律师,其所得报酬应不仅足以补偿他自己所受教
育所花的那么多时间和那么大费用,而且足以补偿那些全无所得的20多人的教育时间与
费用。尽管律师所收的费用有时显得过高,但他的真正报酬必不止此。计算一下,其一
地方的鞋匠或织工这类普通工人一年间可能收入的总额和他们一年间可能支出的总额,
你就会知道,他们的收入一般多于支出。如果你用同样的方法,总计各律师及各法学协
会见习律师的支出与收入,你就会知道,即使你尽量提高他们年收入的估计,并尽量减
低他们年支出的估计,他们的年收入,只等于年支出的极小部分。”
    如以我们今天同亚当·斯密的时代相比较,少数人的收入已大得不可比拟,但是,
不能如愿以偿者的人数也大为增加。他的这种论述在今天是否正确,这必须由了解实情
的人来判断。但是亚当·斯密所说的报酬,除了律师所收的费用以外,还应当包括地位
上和名誉上的所得以及受人尊敬。对于这些,他似乎没有充分考虑到。
    一种冒险的职业,即使没有巨额的奖金,单凭喜爱刺激,有时也足以召集许多人。
在这一方面,常见的是“普通青年欢欢喜喜地应募参军或出海航行……。冒险生活的危
险和九死一生,并不使青年人的勇气受挫折,有时似乎反而鼓励他们去选择这类职业。
在下层阶级中间,慈母往往不愿把儿子送入海港城市的学校读书,害怕儿子看到海船,
并受水手的谈话和冒险事迹的引诱,去参加海洋生活。在遥远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并
不使我们有所畏慑,因为我们可望凭自己的勇敢与机智来摆脱危险,因此不会提高这类
职业的劳动工资。至于勇敢与机智不能有所用的职业情形就两样了。而非常不卫生的职
业的劳动工资总是特别丰厚。不卫生乃是一种不愉快,而它对劳动工资所生的影响应归
入不愉快那个总项目。”
第二节 由自然的垄断产生的工资差别
    以上所述,是有关各种职业的引诱力均等所必需的报酬不均等的各种情形,是表明
自由竞争能起均衡作用的各种例子。下面要说的,是各种真正不均等的情形,它是由一
条与此不同的原理产生的。“劳动的工资,因劳动者所须负担的责任的大小而不相同。
各地方金匠和宝石匠的工资,不仅比需要同样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而且比需要更
大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这是因为有贵重的材料托付给他们。我们把身体的健康委
托于医生;把财产,有时甚至把生命和名誉委托于律师或辩护士。象这样重大的信任决
不能安然委托给卑不足道的人。所以他们得到的报酬必须使他们能够保持这重大托付所
需要有的社会地位。”
    这时,报酬比较高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没有竞争的结果。这并不是对于职业内在
的不利情况的补偿,而是一种颔外的利益、一种垄断的价格;这不是出于法律所起的作
用,而是出于所谓“自然的垄断”所起的作用。如果所有的工人都是值得信任的,那就
无须给予金匠额外的报酬作为信任的代价了。因为其所需的诚实是超过一般程度的,所
以那些被认为具备这种条件的人,就能利用其特殊的地位,按其希罕程度,相应地获得
较高的报酬。由此产生了许多可以考虑的问题。对于那些问题,不论亚当·斯密还是其
他许多政治经济学家,都远未给予充分的考虑。这一疏忽使得亚当·斯密对于普通劳动
报酬与熟练劳动报酬之间的重大差别的说明很不完整。
    有些职业所需的学习时间比其他职业长得多,其修业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也大得多。
因此,正如亚当·斯密所说,这种职业得到较多的报酬是有其内在的理由的。如果一个
职工,在他能有多少收入之前,为了学会工作,必须花若干年的时间,在他能相当熟练
地进行操作之前,还必须再花若干年的时间,那么,他最后一定希望,他的收入足以偿
付所有这些过去劳动的工资(包括推迟这种偿付的补偿)和受教育期间所支出的费用。
因此,他的工资,除通常数额以外,在其一生可能劳动的时间内,每年还必须包括足以
偿付上述那些款项的金额,以及按照普通利润率计算的利息。这是在考虑一切情况之后,
为使熟练劳动与不熟练劳动处于同样的利益水准所必需的,是在任何时期内两种报酬之
间所能存在的最小差额。因为,如果不是这样,谁都不会去学习熟练劳动。亚当·斯密
的原理所说明的,只是这种差额。他似乎以为,如果报酬的差额大于这种差额,那是由
于学徒法和行会的规章限制在许多熟练劳动岗位上采用新人的结果。但是,在这种或其
他人为的垄断之外,还有一种使熟练工人处于比非熟练工人有利地位的自然的垄断,它
使两者所得报酬的差额,以各种不同的比例超过只能平衡他们的利益的数额。如果非熟
练工人只付出学习其职业的烦劳就可与熟练工人竞争,那么,其与熟练工人的工资差额,
当不超过补偿这种烦劳的普通工资额。但在事实上,工人学习业务,即使费用不多,总
还需要一个教学过程,而且工人必须用其他财源来维持其相当长时间的生活费用。这就
排除了大多数工人(不论在什么地方)参加任何这样一类竞争的可能性。直到最近,甚
至只要求有初等教育水平(会认字和写字)的职业,仍然只能从部分阶层中招募人员;
大多数人完全没有接受这种教育的机会。因此,这种工作的报酬比通常的劳动报酬要高
得多。但是,自从很多人都会认字和写字以来,那些要求有初等教育水平的工作,其竞
争者增加得令人难以置信,因而其垄断价格大为下跌。然而,这里仍有很大的差别,不
是竞争的原理所能说明的。一个只能机械地从事抄写工作的办事员,如果拿到相当于一
个砌砖工的工资,那么,他的所得就超过了他单纯劳动的价值。办事员工作的艰苦程度
不及砌砖工的十分之一,而其工作同砌砖工的工作一样容易学,其工作的不稳定程度也
比砌传工要小,办事员一般都是终身职业。因此,办事员的报酬较高,看来部分是由于
垄断的关系,即其所要求的那种较低的文化水平,尚未普及到足以产生相当数量的竞争
者的程度,部分是由于受旧习惯残余的影响,即要求办事员必须具有薪水较高阶层的服
装和仪表。有些手工操作的职业,须经过长期练习才能得其精巧。能做这种精巧工作的
工人,不论给多少报酬,也难找到足够的人数。在这种情况下,付给这种工人的工资,
只受买主在购买其所生产的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的限制。例如,有些钟表制作者和有
些天文学和光学仪器制造者就是如此。能够从事这种职业的工人人数即使增加10倍,他
们的制品恐怕仍会被人全部买走。至于其价格,当然不会是现在的价格,而是较低的价
格。这种较低的价格,是工资降低的自然结果。类似这样的考虑,适用于、甚至在更大
的程度上适用于一种被人们称为自由职业的职业。这种职业,只限于一定社会等级的人
们参加。被别人认为社会等级太低的人们,是不容易获准参加的,即使获准参加,也是
不容易获得成功的。
    的确,迄今在各种工人之间,等级很全,界线很明显。因此,这些等级几乎等于世
袭的阶级差别。每种职业的继承者,主要是已参加该职业者的子女,或是其职业已被社
会认为与该职业的等级相同者的子女,或是最初等级较低,后来由于自己的努力而成功
地提高自己等级者的子女。自由职业大多是由从事自由职业者或有闲阶级的子女来补充。
手工操作的、熟练程度要求较高的职业,则由熟练的手工业工人的子女或与此等级相同
的熟练工人的子女来补充。一些等级较低的熟练职业的情形也是如此。而不熟练工人,
虽然偶有例外,但通常都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父子相传。结果,迄今各等级所得的工资,
与其说是决定于一国总人口的增加程度,倒不如说是取决于各该等级本身人口的增加程
度。如果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过多,这是因为一向主要补充这种职业的那个社会等级的
人数大为增加,因为这一等级中的大部分家庭的人数很多,而每家又至少有几个儿子参
加这种职业。如果熟练工人的工资总是大大高于普通工人的工资,那么这是因为熟练工
人是一个比较谨慎明智的阶级,他们不会过早结婚,或过于轻率地结婚。然而,目前在
习惯上和思想上迅速发生的变化,正在逐渐消除所有这些差别。把人们束缚在世袭生活
状况下的那些习惯或愚蠢行为正在迅速消失。每个等级受其下位等级的竞争威胁已经增
加,或正在增加。传统障碍的普遍突破和教育设施的增加(现在已经是谁都可以受教育,
今后将在更大程度上继续如此),虽已产生了许多极好的结果,但也产生了一种相反的
结果,即出现了使熟练工人工资下跌的倾向。熟练工人与非熟练工人之间报酬的不均等,
固然确是很不正当,但是人们希望,这种不正当不是通过降低熟练工人的地位,而是通
过提高非熟练工人的地位来纠正。然而,社会上产生的其他种种变化,如果不是随同加
强对工人人口的普遍抑制,就会出现一种倾向,即等级较低的熟练工人,在一种根据比
其本身生活水平更低的标准确定的增长率的影响下,如果一般群众的生活状况不改善,
他们自己的生活状况就会恶化。这是因为,最低等级的人们在人口增殖方面所受到的激
励,足以轻而易举地填满他们从上一等级得到的空缺。
第三节 接受补助金的人们在参加竞争时对工资的影响
    还有一些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上述各种原理发生作用。这些情况仍然需要加以考
察。熟练劳动的收入,特别是任何一种需经学校培训的劳动的收入,之所以成为一种垄
断的工资率,是因为人民大众不可能受到这种培训。这就一般原则来说固然是不错的。
但是,国家的政策或许多个人的捐助,通过对许多人给予免费教育(受到这种教育的人
数大大超过能够自费接受同样教育的人),大大抵消了竞争的这种限制作用,这也是事
实。亚当·斯密已经指出这种原因所具有的降低一般学术性职业(特别是牧师、文人、
学校教师或青年的其他老师)的报酬的作用。关于这个问题,我无法说得比他更好。
    “由于人们认为,给某些职业培养适当数目的人材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有时由公共
团体,有时由热诚的私人捐助基金者,为此目的,设置了许多奖金、助学金、奖学金、
穷学生津贴等等。结果,就使这些职业的人数,大大超过自然的限度。我相信,一切基
督教国家,大部分牧师的教育费,都是出自这个来源。完全由自费受教育的,不多见。
所以,那些自费受教育的人,所花的长久时间和巨大费用以及所下苦功,未必能获得相
应的报酬,因为教会中挤满了愿意接受比他们应得报酬低得多的报酬的人。这样,富者
应得的报酬,就因穷者的竞争而被夺去了。我们把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同一般行业
的满师职工比较,未免有失体统,但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的薪水与满师职工的工资,
却可正当地视为有同一性质的。这三种人,都按他们和其上司所订的契约获得工作报酬。
按照几次全国宗教会议所公布的规定,英格兰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水直到14世纪中叶还是
5马克,其所含白银和现今10镑货币所含的大约相同。在同一时期,泥水师傅的工资一
日4便士,泥水工匠的工资一日3便士,前者所含银量和现今1先令所含相同,后者相当
于现今9便士。所以这两种劳动者,假如能经常被雇,其工资就比教区牧师助理优越得
多。假如泥水师傅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就业,其所得工资便和教区牧师助理的薪俸相
等。安妮女王第12年第12号法令宣称:‘由于对教区牧师助理没给予充分的给养与奖励,
所以有些地方,这些教区牧师助理的给养很不充分。兹特授权各地主教,以签字盖章,
发放足够维持生活的俸金或津贴,每年不得超过50镑,也不得少于20镑。’现今,教区
牧师助理年得40镑的,即视为非常优裕。尽管上述法令限定年薪不得少于20镑,但是许
多教区牧师助理,每年俸金少于20镑。……20镑这数额,确不超过许多农村教区普通劳
动者通常所得的数额。无论什么时候,要是法律企图规定工资,其结果总是使工资减低,
而不使它增高。可是法律曾经好多次企图抬高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并为保持教会的尊
严,命令教区长,要给教区牧师助理以超过他们甘愿接受的极微薄生活费的报酬。法律
在这两方面的企图,都毫无效果。法律从来没把教区牧师助理的工资,提高到它要提高
的程度,也没把劳动者的工资减低到它要减低的程度。法律既不能阻止前者因处境穷困,
竞争者众多,而甘心接受比法定生活费少的给养,也不能阻止后者,由于雇用人为要取
得利润或愉快,竞相雇用,而获得超过法定生活费的给养。
    “而就全无常俸的律师(?)和医师这些职业说,如果也有那么多的人由公费教育,
那么这些职业上的竞争,不久就变得非常激烈,大大削减他们金钱上的报酬。这样一来,
以自费教育子弟,从事这些职业,就不值得。这些职业,将完全由公共慈善团体所培养
的人士充当。他们人数众多而且贫穷,一般都满足于极微薄的报酬。结果,律师和医师
这些职业,就不能象现在那样受尊重。
    “通常叫做文人的那班落魄的人,正处在律师和医师在上述假设下所可能有的境况。
在欧洲各地,这些人大部分是为要供职教会而教育出来的,但有种种原因,使他们不能
取得圣职。所以,他们的教育一般都是出于公费,而他们的人数到处又是那么多,使得
他们劳动的价格,通常极其低微。
    “印刷术发明以前,文人靠其才能获取报酬的唯一职业,就是充当公私教师,换言
之,把自己学得的奥妙而有用的知识,授与他人。这种职业,比印刷术发明以后,为书
贾执笔卖文的职业,确是更有名誉,更有效用,而且一般地说,甚至是更可获利的职业。
要做一个出色教师,所需要的时间与研究,所需要的天资、知识和勤勉,至少必与著名
律师和医师所需要的相同。然而,出色教师的普通报酬,却比不上律师和医师所得的报
酬,因为前者的职业,挤满了靠公费受教育的穷苦的人,而后者的职业,则由以自费受
教育的少数人充任。不过,公私教师的通常报酬,现今虽然很少,但若那些为面包而执
笔卖文的更贫苦文人,不赶出市场,而加入竞争,那么这些教师的报酬,无疑比现今还
要微薄。在印刷业发明以前,学者和艺丐,似乎是非常接近的同义语。当时各大学校长,
似乎常给他们的学生发乞食证。”
第四节 有独立生活来源者参加竞争时对工资的影响
    自从亚当·斯密有了如上的叙述以来,对于文笔劳动的需要已经大为增加,而慈善
教育的设施不仅没有大量增加,在经过革命的国家里,反而大为减少。所以,现今文笔
劳动报酬的低落,已不能说是受慈善教育机构影响的结果。不过,今天却出现了一种几
乎同样的结果,其原因与上面所说的有些相似,即,一些可以象其他艺术家那样称为业
余者的人参加了竞争。所谓文笔的职业是这样一种职业,即当事者的大部分时间纵使被
其他工作所占据而仍可获得成功的职业;其所需的教育,是一切有教养的人都具有的普
通教育。在目前的世界的形势下,除了金钱的目的之外,文笔的职业对于那些想使虚荣
心得到满足的人,或想使公众或个人的某种目标得到实现的人,也有很大的引诱力。这
样的动机,今天已把许多、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吸引到这种职业上来。这些人并不需要金
钱上的报酬,即使完全没有这种报酬,他们也会照样干。举几个大家熟悉的例子。在英
国,最有影响的和最卓越的(概括地说)哲学家(边沁)、最伟大的政治经济学家(李
嘉图)、虽然短命但却极伟大的诗人(拜伦和雪莱)、最成功的散文小说家(司务脱),
他们中间没有一位是职业的著述家。而且,能靠自己的著作维持生活的,在此5人之中,
只有司各脱和拜伦2人。几乎所有比较高级的著述业部门,人员都同样地大为过剩。结
果,成功著述家的最高金钱报酬,虽然比以往任何时期高得不可比拟,但是如果对各种
机会进行任何一种合理的计算,那么在现今的竞争中,任何著述家都不能指望靠著书维
持生活,靠杂志和论坛维持生活也越来越困难。今天,受过教育的人,能靠文笔维持生
活的,只是那些从事比较辛苦而不愉快的文笔劳动的人。这种劳动,对于个人的名声并
无好处。例如,与日报或中小型定期刊物有关的大部分劳动。总的说来,这种劳动的报
酬确是很高,因为他们虽然面临常被人们称为“穷学者”(即依靠某些公共的或私人的
慈善机构而受过专门教育的人)的竞争,但没有受到业余者的竞争,因为另有生活来源
的人几乎都不愿做这种工作。这种种应该加以思考的现象是否同把著述活动看作一种职
业的那种根本错误的观念没有联系?专门由为面包而出卖学说的人来组成人类的教师,
这样的社会安排是否应该或者可以永久存在?这是十分值得思想家们注意的问题。
    牧师的职业也同文笔职业一样,往往是一些能独立维持生活的人自愿参加的。他们
之所以自愿,或是由于对宗教的热诚,或是为了教职的荣誉,或是因为教职能提供获得
高额报酬的机会。目前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水如此低微,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教区牧师
助理的薪水,虽然由于舆论的影响,已大为提高,但就必须保持国立教会的牧师所应有
的体面而言,以此作为他们生活的唯一来源,一般仍嫌不足。
    某种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如其生活费的主要部分另有来源,则其报酬与劳动强度
相同的其他职业相比,不论多低都是可能的。这种职业的主要例子是家庭工业。那些主
要生活费来自农业的家庭,在每户都从事纺织和编织的时代,他们所售产品的价格(构
成其劳动报酬的价格)往往如此之低,以致需要有很完善的机制才能使他们在商业竞争
中失败。这时报酬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其所生产商品的数量是否能够满足全部需求。如
果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就需要有若干劳动者专门从事这种职业。于是,这种产品的价格,
必须高到足以按通常的工资率支付这些劳动者的报酬。结果,家庭工业的生产者就可得
到相当可观的报酬。但是,如果需求非常有限,家庭工业能满足这种需求而有余,那么,
其产品的价格当然要下跌,跌到农民的家庭认为尚可继续生产的最低限度。苏黎世在欧
洲市场上尚能与英国的资本和英国的燃料及机械相竞争,无疑是因为瑞士职工的生活费
用并不是全部依赖于他们的织机。以上说的是副业的报酬。但是,劳动者具有这种补充
财源的结果,几乎肯定(如果没有起反作用的特殊原因)会使其本业的工资按比例地下
降。民众的习性(正如前面已多次提到的),不论在哪里,都只是要求具有某种能使他
们建立起家庭的生活标准,并不要求超过这一生活标准。用来维持他们这种生活标准的
收入,其来源有一个还是两个,都是一样。因此,如果收入有第二来源,那么,他们对
其第一来源的要求就会降低,而且,人口会增加到一定程度,那时,他们虽有两种职业
的报酬,但其所余不会多于只有一种职业的时候。至少,到目前为止情况是如此。
    由于同样的理由,如果其他情况相同,那么,凡是职工家属可以作为助手的那些行
业的工资,一般是最低的。这类劳动者在生活习惯上所必需的收入(他们几乎总是不断
增殖人口而使收入降低),在上述那些行业里,是靠全家劳动取得,在其他一些行业里,
则只靠男主人一人的劳动。这种全家劳动的收入,甚至可能比其他行业男主人一人的收
入还要少。这是因为有一种直觉,即夫妇都有工作的时候,婚后的收入多于婚前,生活
可以好些,所以对于结婚的慎重控制就大为削弱。例如,手工织机工人就是如此。几乎
在任何编织业,妇女都能够而且已经和男子获得同样多的收入,子女在很年轻的时候就
都开始工作,但是一家人的收入总额却几乎比任何其他产业都低,而结婚则比任何其他
产业都早。在手工织机编织业中,有些部门的工资远远超过这一行业的一般工资率,但
是,这些部门却未使用妇女和儿童,这是值得注意的。这些事实,可由1841年手工织机
工人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加以证明。然而,不能以此作为论据,排除妇女在劳动市场上进
行竞争的自由。因为,即使夫妇两人的劳动收入并不大于丈夫一人的收入,但是妻子可
以不依赖丈夫抚养,这可能对妇女更为有益。不过,一家的主妇(独身的妇女又当别论)
为了生活而必须劳动(至少必须在家庭以外的场所劳动),如果这是劳动阶级生活中的
一个永久性要素,那决不能说是好现象。至于儿童(当然是指必须依靠父母的儿童),
由于他们参加竞争而使劳动市场降低价格,则是限制他们参加劳动(多给他们接受教育
的机会)的问题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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