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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气稀薄

狮城律师:邓玉娇如果在新加坡不可能被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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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认为很暴力, 我只认为邓力贵的行为是forcible felony.
accountant 发表于 2009-6-23 01:06


对不起,误解你了。

我也不认为是暴力。你看,玉娇没有任何受伤,青紫或划痕等,没有任何暴力在自己身上留下的痕迹,也没有她因反抗暴力在自己身上而留下的痕迹,玉娇也没有哭也没有叫。死者从前没有前科,没有什么任何forcible felony的纪录。整个过程,很有些象小时候我们欺负一起玩的弱小的孩子,不好意思,漏底了 。我们有时候还会把他们搞哭,或把他们什么地方弄起个包之类的。大贵还不如我们呢。冤呀!顶多也就象些sexual harassment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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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美国法律,
sexual harassment 大部分情形下属于侵权法范围(under the tort law).
而邓案也算是属于侵权法范围, 但已经上升到刑法程度(criminal law).
如果出现intent and unpermitted touching( 这里是 故意 推和按, 用钱拍), 肯定符合battery的定义.
邓大贵的行为如果不算暴力, 也算force.
邓力娇有理由相信她正受到forcible felony的侵害, 而需要使用合理的force进行自卫. 在那种情形下, 用手和脚显然无法有效抵抗forcible felony的侵害, 而她也没有机会去选择比用刀更合理的force.  另外, 在用刀自卫的时候, 邓大贵施行的forcible felony并没有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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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shi6210 于 2009-6-23 05:03 编辑
按美国法律,
sexual harassment 大部分情形下属于侵权法范围(under the tort law).
而邓案也算是属于侵权法范围, 但已经上升到刑法程度(criminal law).
如果出现intent and unpermitted touching( 这里是 故意 推和 ...
accountant 发表于 2009-6-23 04:17





问题就在这!也许大贵就是 misdemeanor case。 其实你没法证明他不是。

玉娇并不是到了没有办法。谁都知道,在共众场合,呼叫是最有效的防卫,也是人的自觉与不自觉的本能;尤其是在有许多人的地方;甚至她还可已拿著刀同时叫;还可以用刀威胁和警告和叫。另一方面,大贵也没有抓著她的喉咙;不让她说话;也没有威胁她不准说话叫喊;而且也没有完全限制她的自由,要不她也拿不到刀;也没有见她为了受到的限制而反抗造成任何皮肤的红肿之类?唉!我实在不明白,大贵竟让人认为是强奸或强奸未遂。我们小时候打架时就怕弱者叫喊,首先威胁不准叫,幸亏那时候还没有夏律师和如此多象关心玉娇式的好人,要不早坐牢了,说不定已见老马了!

很高兴能和你一起平等讨论。有些人"轮子"似的喊口号,真让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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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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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侃小山:

见138楼!

我发现有极个别人的言论,很象轮子!
jshi6210 发表于 2009-6-23 00:13

极其赞同,现在很多人借邓玉娇事件煽动仇恨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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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并不是正义的全部,百姓心中都有秆称!
结论并不是事件的终结,历史表象都有假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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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accountant  我没有发短消息的权限  ,那个j什么 自称博士也好  厚士也好 跟我没啥关系。

我能不能把你给我发的短信贴出来啊  让大家看看  让斑竹们也看看 那个j什么到底是啥玩意  笑死我了。

触摸DNA与邓玉娇案
...
侃小山 发表于 2009-6-23 16:15


轮子一出, 天下无敌. 算了吧. 别太认真了. 上网玩玩, 开开心就好.
说到美国法律, 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 佛州的法律非常明确, 而上诉法庭那两个法庭观点也非常清楚.
中国的法律也没问题. 温加宝说过要让中国司法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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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轮子一出, 天下无敌. 算了吧. 别太认真了. 上网玩玩, 开开心就好.
说到美国法律, 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 佛州的法律非常明确, 而上诉法庭那两个法庭观点也非常清楚.
中国的法律也没问题. 温加宝说过要让中国司法更独 ...
accountant 发表于 2009-6-23 22:17



说的在理,轮子不是个东西。坦白地说,我极为讨厌轮子。

没有肯定说这里谁是轮子,只是怀疑极个别人的行为,不过不怀疑有人会自动对号。要实事求是,尤其在没有确认轮子的DNA链,DNA的指纹,和指纹的DNA的情况下,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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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shi6210 于 2009-6-24 11:08 编辑

accountant:

我不想给骂人的人和不正大光明的人辩论! 其实你我他的辩论都在这
里,大家可以去看,自有公道. 但你在背著我跟别人的对我的说三道四,我以前没有看到过,所以我也没有办法回复你,因为我不知道. 现在我也没有必要回复你. 你知道原因,就象我一开始在这讲的!

关于轮子的言论,我已经在155楼
里讲过.

LZ,不好意思,歪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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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国,不用扯那么多的法律条款。

只要有钱请律师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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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156# 侃小山

提高觉悟, 我真想把你给宰了.
你在辩论时最好少一点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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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在帮香蕉佬 普及中国司法知识 别误会了

邓玉娇一案 官方帮邓玉娇解聘律师  又帮邓玉娇重新聘用律师 不许外省律师介入, 把邓玉娇送进精神病院  又没有做精神鉴定 ,封存关键证物 又不做检验  还跟外界说 ...
侃小山 发表于 2009-6-22 10:12


侃小山,你竟然是“提高觉悟”耶~

话说,你还是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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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失民心者失天下,那个政府都不得不考虑这个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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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判了,就会说要是放在新加坡这样的民主国家早特赦了。 反正啊,判也不好,不判就好,TG就是原罪,怎么都骂定你!  中国真的欠一场战争,朝鲜战争过去太久了,要学习美帝,隔三差五来一场保鲜 ...
大卫的铁拳 发表于 2009-6-20 07:13


有道理。。。

如今这个世界,不仅那些洋鬼子DIAO,连那些半路出家的假洋鬼子也不可一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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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仁者寿 于 2009-7-8 17:39 编辑
你问的很多问题,再刺激也不一定高明,反而让人看不起! 你的所有问题有答案在此:
http://www.alljujitsu.com/self-defense-law.html
jshi6210 发表于 2009-6-20 23:27


不从法律角度讲,我只是根据上面帖子的内容就事论事而已,你如果认定我是为了问问题而回复,为了刺激或者甚至你所谓的上升到高明不高明的程度,再有,我根本不需要你看得起,我知道你是谁?。难道你发的帖子说表明的观点就不允许别人有不同的疑问不同的观点吗?否则你就要看不起对方?能说出这样的话的人,你发的连接我根本不会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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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新加坡没有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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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5# 庐阳居

此类伤害案件的受害人享有的权利是无限自卫权.不存在过当的说法,强奸在中国法律里属于最重一类的伤害而且此案件是一女对三男的不对等防卫!不但应该被判无罪更应该追究3位强健未遂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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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没什么奇怪的,要是在美国还可以得到一笔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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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杀死美国总统的都是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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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同事在骑自行车被后倒的车撞盗掉了颗牙,轿车的主人陪了4W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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