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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狼头长啸

[公知观察] 如果李庄所言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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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山易老 发表于 2012-2-24 22:37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

谢谢好友留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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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liuyw2009 发表于 2012-2-24 22:28
李装就是一条讼棍而已,相信讼棍不如相信猪会上树。

人民群众是需要律师的,这样能够帮助人民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李庄这样的律师是为人民服务的吗?所以你给的定性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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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母猪上树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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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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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打还是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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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地道道我 发表于 2012-2-25 19:19
黑打还是打黑

谢谢好友用自已的思想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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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为进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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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为大 发表于 2012-2-24 21:55
那请问文革后那些得以平反昭雪的人都是些当庭认罪、,过后反悔的诚信破产的人吗? ...

呵呵,文革后平反的人,说实话,诚信破产的还真不少!
什么饿死三千万、六千万;武斗死百万......源头大多都是这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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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12-2-25 21:10 编辑

黑心律师,无良狗屁律师。

"人傻,钱多,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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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Whgxxx 发表于 2012-2-24 23:11
李庄就是个讼棍

用“讼棍”来称呼律师的话,应该用什么称呼刑讯逼供家常便饭的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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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为大 发表于 2012-2-24 21:55
那请问文革后那些得以平反昭雪的人都是些当庭认罪、,过后反悔的诚信破产的人吗? ...

现在看看那些人及其后代,当初还真没批错他们,他们也真没有人格。不经过改革,哪能了解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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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连天下天连 发表于 2012-2-25 21:10
用“讼棍”来称呼律师的话,应该用什么称呼刑讯逼供家常便饭的警察呢? ...

貌似中国自古都是这么称呼律师的。

刑讯逼供的警察,传统上通常被称为“酷吏”。

这个回答,您满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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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李庄领导白道大佬向西红柿进攻,只有这样,西红柿才能西风东渐。大决战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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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cohiba 发表于 2012-2-24 22:02
李庄的这本《我的律师生涯》能不能等几天再付梓?王局的事情还没结论,过早把话说得过分了,以后还怎么在社 ...

他在社会上只负责哗众取宠罢了,至于薪水是哪来的,不用多说,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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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氏太宗 发表于 2012-2-25 21:18
貌似中国自古都是这么称呼律师的。

刑讯逼供的警察,传统上通常被称为“酷吏”。

满意一半。刑讯逼供的警察=酷吏,那就不违法、就理所应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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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correctitok 发表于 2012-2-25 21:26
欢迎李庄领导白道大佬向西红柿进攻,只有这样,西红柿才能西风东渐。大决战开始。 ...

你的意思是说李庄在下一盘很大的棋??: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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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correctitok 发表于 2012-2-25 21:26
欢迎李庄领导白道大佬向西红柿进攻,只有这样,西红柿才能西风东渐。大决战开始。 ...

谢谢好友用自已的思想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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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唐氏太宗 于 2012-2-25 21:41 编辑
海连天下天连 发表于 2012-2-25 21:29
满意一半。刑讯逼供的警察=酷吏,那就不违法、就理所应当么?

这应该算是追加问题吧?

我只是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而已,没有好恶的判断,您不用这么咄咄逼人。

问题是问不完的,如此往复无穷尽也。反过来问,教唆串供,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律师=讼棍,那就不违法,就理所当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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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pbcaptain 发表于 2012-2-25 18:12
人民群众是需要律师的,这样能够帮助人民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李庄这样的律师是为人民服务的吗?所以你给 ...

李庄律师是为钱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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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氏太宗 发表于 2012-2-25 21:38
这应该算是追加问题吧?

我只是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而已。

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律师?有这样的律师?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检察院,是律师的庭审上的对手,律师能吃上吗?我以前可听说过有“吃完原告吃被告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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