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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爱国岂会是“贼”?

已有 812 次阅读2012-4-3 22:24 |系统分类:时政

       现在的汉语里,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爱国贼”。可从汉语和中国历史的角度去理解,这个名词是无法成立的,我也无法找到该词确切的由来和定义。

       在环球网有网友告诉我,“爱国贼”一词出自日本人加藤嘉一之口。我搜索了一下,确实在网上找到了加藤嘉一的文章《高喊着“爱国无罪”的人就是“爱国贼”》。
 
       加藤嘉一在《高喊着“爱国无罪”的人就是“爱国贼”》中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爱国贼’是‘为爱国而卖国的人’,换句话说,‘客观上的卖国主义者’。”加藤嘉一的“爱国贼”定义能不能成立呢?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汪精卫是卖国贼还是“爱国贼”?我相信,大家的回答应该和我是一致的,汪精卫是卖国贼,不是“爱国贼”,这是70多年来中国人民一致公认的结论。可大家是否注意到,汪精卫从来没有说自己卖国,而且,汪精卫一直说自己是“爱国”,是“曲线救国”。汪精卫曾对日本前首相犬养毅的三子犬养健说过:“对于中国人来说,抗日论也好,和平论也好,都是爱国心的表现,都是以不同的形式热爱国家。”在他临死的时候,在病床上口授最后一篇文章《最后的心情》,为他投降日本的举动百般辩解,称他的所作所为是为了“保全中国”,也为中国的抗日获得了喘息的机会,他是“爱国无罪”。那么,按照加藤嘉一的逻辑,汪精卫应该是“为爱国而卖国的人”,是“爱国贼”,而不是卖国贼了。而且,按照加藤嘉一的逻辑,中国不存在卖国贼了。大家知道,秦桧是中国人一致公认的卖国贼,可秦桧也从来没有说过自己向女真乞和、陷害岳飞是卖国,而是“爱国”,是为了南宋的安危着想,那么,按照加藤嘉一的逻辑,秦桧也应该是“爱国贼”,而不是卖国贼了。事实上,从古到今,除了现在的“带路党”之外,中国没有一个卖国贼说自己是卖国的,都说自己是“爱国”的。即使是“带路党”卖国的理由,他们为美国人带路,或为日本人带路,也都是为了中国“好”,为了中国的“民主”、“自由”,去建设“自由世界”、“大东亚共荣圈”,最终还是“爱国”,是“为爱国而卖国的人”,也应该是“爱国贼”。由此可见,如果按照加藤嘉一的逻辑,汉语中应该去掉“卖国贼”一词,改成“爱国贼”。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也显然违背了汉语中“卖国贼”的词义。我想,那些说别人是“爱国贼”的人,也不会认为汪精卫、秦桧等是“爱国贼”的。毕竟,这已经是铁板钉钉、盖棺论定的事了,企图弄个什么“爱国贼”来为汪精卫、秦桧等翻案,是痴心妄想!因此,加藤嘉一的“爱国贼”定义,是无法成立的。
 
       在加藤嘉一《高喊着“爱国无罪”的人就是“爱国贼”》中提到的一些爱国活动中的情绪化表现是不是够得上汉语中“贼”的定义呢?我也无法找到发明这个新词者的确切理由。我查了一下,马立诚先生在《对日关系新思维——中日民间之忧》一文中,提到“爱国贼”一词是杂文家鄢烈山先生提出的,而他认为“实为一语中的”。但我无法查证鄢烈山先生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他又是如何定义的。我们还是学习马立诚先生的方法,查一查词典上对“贼”一词的定义。

       “爱国贼”中的“贼”的意思肯定不是“偷盗者”的意思,“为了爱国去偷盗”显然不符合加藤嘉一对“爱国贼”一词的定义,也不符合马立诚先生在“对日关系新思维”中的意思,那么“爱国贼”的“贼”和卖国贼的“贼”应该是对应的。对于这个“贼”的意思《现代汉语词典》是这么讲的:“做大坏事的人(多指危害国家和人民的人)”(《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P1445)《辞海》又是怎么解释贼这个概念的呢?是“指作乱叛国为害人民或外来侵略的人。”(《辞海》,上海辞海出版社,1979年版缩印本,P1435)在这两个定义里,作乱叛国、做大坏事的人,才称为“贼”。那么把一些爱国活动中的情绪化表现说成是“作乱叛国、做大坏事”,显然是实在太夸张了!即使像2001年朝赵薇泼粪的吴某,也够不上“作乱叛国、做大坏事”,仅按《治安条例》规定去处罚。由此可见,加藤嘉一把2005年中国人民反对日本暧昧的对待历史、否定侵略罪行的正义斗争中的一些情绪化表现说成是“贼”,甚至无论“是行动派还是沉默派”,“无意间、突然间变成卖国者”,是极为不妥当的。毕竟,无论“是行动派还是沉默派”,他们的行为都未构成卖国,因此,加藤嘉一在《高喊着“爱国无罪”的人就是“爱国贼”》中的所谓“爱国贼”的定义,显然是无法成立。这里,我要提醒一下加藤嘉一,作为一个外国人,特别是作为一个日本人,理应遵守日本方面的承诺,谦虚的对待历史,而用极其夸张的反面语言来形容中国民众爱国活动,是极不礼貌的。即使日语中有“爱国贼”这一词汇,用在中国民众身上,是极不恰当的。毕竟汉语的表达和日语的表达存在差异,甚至是很大的差异,加藤嘉一作为一个日本人,希望他能好好的学习学习中华文化,不要胡乱运用。
 
       当然,汉语中的词义不可能按照日本人的意思去定义的。加藤嘉一是个日本人,不懂中文的含义,理所当然,也情有可原。况且,加藤嘉一还是个孩子,俗话说:“嘴边无毛,说话不牢”,一个小孩子的话,只能当饭后茶余的笑话,不能当真,当然也不必责备。这里,我再要提醒一下加藤嘉一:中国人民反对日本暧昧的对待历史、否定侵略罪行的斗争是正义的,是传播世界正义和人类良知;而日本方面暧昧的对待历史,美化侵略战争,否定侵略罪行,是非正义,是传播人间邪恶。这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类问题,这样的是非问题不容混淆!我还要提醒一下加藤嘉一,中国人民的情绪化表现完全是由日本方面引起的,是日本方面不断地否定侵略罪行、美化侵略战争,极尽侮辱中国人民之能事,一而再,再而三地揭开中国人民心灵上的创伤,迫使中国人民无法保持沉默,不得不起而抗争,以还历史一个清白,还世界一个公道,是事出有因的。而日本方面的所作所为完全是背弃承诺,言而无信的!作为一个日本人,更应该遵守承诺,谦虚地对待历史,这样才真正有利于中日友好,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味的指责中国民众。

       从马立诚先生的《对日关系新思维——中日民间之忧》中看,所谓“爱国贼”的定义也是无法成立的。无论是“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吴思敬在同一期《湘声报》上说:‘现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有很多人把狭隘民族主义混同于爱国主义。’还有一些学者指出,由于长期教育走偏,造成一些人急功近利胸怀狭窄,缺乏博大而悲悯的心灵”,还是“杂文家鄢烈山说,那些煽动情绪化的‘爱国者’,其实是爱国贼”等等,都构不成汉语中“作乱叛国、做大坏事”这样“贼”的定义。请教马立诚先生,这样的意思相差十万八千里,又如何个“一语中的”呢?不会别人说马立诚先生是“汉奸”(俺已经加上了引号),他就急急忙忙查《现代汉语词典》、《辞海》来争辩(结果还查漏了内容);他扣别人帽子时,却忘记了也去查一查自己的用词是否恰当,就张口胡说八道,这样做法并不能成立,而且显得无赖吧!

       现在的卖国贼都是些流氓无赖,他们一贯的牵强附会、断章取义,甚至张冠李戴、指鹿为马,已经到了完全不要脸的地步!我在上面说得很明确,“爱国贼”这个词从意义上看在汉语中是不成立的,汉语中只有卖国贼,不可能有“爱国贼”一词。这里,正告那些卖国贼们,不要因为我这么说,你们就可以故意将自己所作所为的“雅号”强加在别人头上。没有“爱国贼”这个称谓,不等于你们可以把你们自己的卖国贼的称号也硬扣在爱国民众或其他人头上,你们在理屈词穷下这样的强词夺理、这样欲盖弥彰的做法,只能表现出你们的无能和无赖。

       可能有人会用义和团事件来反驳我,认为义和团是“爱国贼”。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义和团并没有卖国,卖国的是满清政府,那么,按照加藤嘉一的定义,说义和团“为爱国而卖国”不成立吧;把西方将辛丑条约强加给中国人民头上的责任推到义和团的头上,也不成立吧。大家知道,抗击侵略应该是国家的事,是政府的事,应该是政府动用国家的财力、物力,动用国家军队抗击侵略,动员和组织老百姓,配合军队抵抗侵略,这个责任是政府的而不是老百姓的。我们不能说军队不抵抗侵略(像袁世凯的新军根本就没有抵抗侵略,反而在镇压义和团),老百姓自动组织起民兵,拿着大刀长矛去抵抗侵略,结果失败了,军队没有责任,反而要民兵去承担这个责任,甚至把满清政府卖国的责任也推到义和团这样的民兵抵抗侵略失败的头上,是做了“大坏事”,显然是根本无法成立的!

       我们反对义和团的盲目排外。但是,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的:义和团“其勇锐之气,殊不可当,真是令人惊奇佩服。所以经过那次血战之后,外国人才知道中国还有民族思想,这种民族是不可消灭的。”(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五讲)》,1924420日,《孙中山全集》第9卷,P315)陈独秀先生也说过:“义和团诚然不免顽旧迷信而且野蛮,然而全世界(中国当然也在其内)都还在顽旧迷信野蛮的状态中,何能独责义和团,更何能独责含有民族反抗运动意义的义和团!与其憎恶当年排外的义和团野蛮,我们不如憎恶现在媚外的军阀、官僚、奸商、大学教授、新闻记者之文明!”“义和团的野蛮,义和团的顽旧与迷信,义和团时的恐怖空气,我都亲身经验过。我读八十年来中国的外交史、商业史,终于不能否认义和团事件是中国民族革命史上悲壮的序幕。”(陈独秀:《我们对于义和团两个错误的观念》,192493日,《向导》第81期)

       对于义和团的问题,我还想问个问题:那些口口声声“民主”、“自由”、“人权”的中国右派们,你们怎么就对外国列强及其中国帮凶在修建教堂教产、修造铁路时造成当地居民的巨大伤害,如强购土地、焚毁书院、擅掘坟墓、拆毁民房、糟踏农田、破坏水系、拖欠补偿、调戏妇女、滥杀无辜等等暴行却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呢?!却为殖民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暴行大唱赞歌,称之为给中国带来“现代文明”。请睁开眼睛看看:1899年德国人修筑胶东铁路,大量侵占沿途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强取豪夺,以致“田庐皆归乌有,无饮食,无以栖止,父子兄弟流离道路,相转死于沟壑不知几人矣”(《清议报全编》卷18),难道中国人民就应该忍受这样的暴行不能反抗吗?!那还有什么人权可谈呢?看看这些暴行,难道这就是西方列强帮助中国的“现代文明”?!义和团的反抗难道就是“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由此可见,你们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对各种悲剧、各种不公的“仗义执言”,恐怕都是骗人的鬼话吧!那些对八国联军的暴行视而不见、独责义和团的专家、教授、专栏作者们,利用头上唬人的光环,编造个所谓的“爱国贼”一词,这样的谬论可以休矣!

       徐特立老先生曾经说过:“人民不仅有权爱国,而且爱国是义务,是一种光荣。”(徐特立;《论国民公德》,《人民教育》1950年第3期,P19)事实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是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42条规定的,代表着我们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徐特立老先生在《论国民公德》中谈了什么是“爱祖国”:“我们各个地区,各个省区,各个县区,就是全国建设的一部分。每一个小部分,都成为整个国家建设中的一个力量。因之,每一家庭,每一工作部门,都有它爱祖国的直接表现。一切在公共机关工作的人,守纪律、尽责任,弄好自己的工作,而又没有狭隘的本位主义,这也就是爱祖国的直接表现。在不妨碍总的计划中,尽可用私人的财力物力,进行经济的文化的建设,这也就是爱祖国的一个任务。总而言之,爱国不要成为完全是思想上的,要用爱国的思想推动行动,并且不要忘记百年来为祖国流血的先烈。”“我们今天的人民解放军,以及广大农民的支援前线和参加解放军,我们的模范工作者、劳动英雄、革命的科学家,他们就是爱国主义者。他们的工作就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他们的为革命流血,他们努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国防建设,他们的英勇奋斗,我们一切爱国的人民都应向他们看齐。”这里,已经清楚地说明了什么是“爱国”,什么是“爱国主义”,一切继承为中华民族独立、自由而流血牺牲的先烈们的遗志,为了中华民族的利益,为了中华民族崛起而努力工作、英勇奋斗的才是“爱国”!这样的信念就是“爱国主义”!

       事实上,民众的爱国是无私的,和那些政客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己利的“爱国主义”有着天壤之别,决不能相提并论、同日而语。我始终认为:“对于平民草根,他们对祖国的热爱,是无私的,是赤诚的,也是难能可贵的!对于他们的这种对祖国忠诚的“爱国主义”精神只有赞扬,而无可指责!”这里,我再引用美国学者格莱斯尔在《自由活在每个人的心底》的一段话来说明一下塞缪尔·约翰逊的那句名言:“塞缪尔·约翰逊有一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当然,他这里说的‘爱国主义’指的不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而是当政者历来惯用的、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己利的‘爱国主义’。这种牌子的‘爱国主义’我们已屡见不鲜。比如有人,常常裹着美国国旗为外衣,却无时不在诋毁我们的国旗所代表的真正价值。”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塞缪尔·约翰逊的那句名言中“无赖最后的避难所”,指的是那种名为“爱国”实为己利的牌子“爱国主义”,并非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赤诚无私的热爱。

       令我十分费解的是,那些自称是“有头脑”、“有文化”、“有知识”的中国右派,怎么对“爱国”、“爱国主义”就这样的一无所知呢?把一些根本不是“爱国”的行为混淆成“爱国”行为,甚至不顾说话者的对象、用意和背景,搬出所谓的“名人名言”来强词夺理,不分青红皂白的诋毁民众的爱国精神和热情。这样的是非不分,这样的不明事理,那么所谓“有头脑”、“有文化”、“有知识”的中国右派(无论是“专家”、“教授”或“专栏写手”),岂不就是一伙白痴、弱智、愚民、暴民、无知、无耻、无畏、小屁孩、意淫癖、社会下层、网络流氓、投机做秀分子了吗?!

       现在所谓的“爱国贼”一词已被扭曲、被滥用了,成为对一切具有爱国精神的人(尤其是青少年)的侮辱性称呼。这是一种典型的语言暴力。可恶的是那些中国右派,特别是那些所谓的“专家”、“教授”、“学者”或“专栏写手”,故意歪曲“爱国”的含义,编造“爱国贼”一词,只要别人一提“爱国”,便扣上“贼”的帽子。并刻意去夸大一些人不理性的偏激行为,硬给戴上“爱国”光环(其实我们可以看到,某些人的偏激行为并没有说自己是“爱国”,是右派硬给戴上去的),进而全面否定爱国主义的正面意义,贬损爱国民众的人格,抹杀爱国主义的积极意义,已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有些人不顾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肆无忌惮的捕风捉影,随意造谣、信谣、传谣,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有些人还故意混淆“祖国”的概念,把“祖国”和社会弊端混淆起来,把民众的爱国精神和热情说成是维护“专制”,甚至说成是“支持腐败”,是“爱国贼”,根本就是一派胡言!这样的谬误直接导致青少年不愿爱国、不敢爱国,甚至使“卖国光荣”等谬论大行其道。这样的谬误现实危害在于,为西方影响和控制中国扫清障碍,事实上某些鼓吹者成为帝国主义渗透中国的“带路党”,就是不耻于我们民族的汉奸走狗!应该值得我们十分警惕的!

       最后,我向加藤嘉一推荐徐特立老先生的《论国民公德》一文,发表在《人民教育》1950年第3期、第4期、第5期上,去正确地理解一下中国国民公德中“爱国”的含义。不要信口开河,胡言乱语,误人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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