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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政府出手干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对or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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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湘江夏夜 于 2009-3-19 22:27 编辑

   中国商务部18日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据悉,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八月一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商务部3月18日表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因为收购会影响或限制竞争,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具体阐述了未通过审查的三个原因:
   第一,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
   第二,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
   第三,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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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09-4-17 16:30

正方观点 (53)

支持商务部的决定

反方观点 (3)

支持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辩手:9 ( 加入 )
 
辩手:11 ( 加入 )
 楼主| 发表于 2009-3-1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合理的,商务部不该反对.
1:果汁行业并不是军事,金融,粮食这种会对社会,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行业.
2:我们改革开放30年来不正是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吗?这次并购完全是市场主导的经济行为.
3:双方你情我愿,平等谈判,友好协商,又得到了各自的股东大会同意.
4:当下正是金融海啸,我们政府正在全世界大声疾呼"中国政府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美国政府前些日子的"只买美国货方案"我们已经表示强烈反对.现在不是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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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攫取更大的利润和市场空间,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可口可乐进一步迎合中国消费者需求,提供更多饮料选择的承诺。毕竟中国的果汁市场globrand.com在蓬勃快速增长,汇源在中国是一个发展已久及成功的果汁品牌, 积累起来的品牌效应和品牌忠诚度,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可口可乐对中国纯果汁饮料市场的快速抢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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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了半天,就是没涉及到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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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丛云 于 2009-3-18 20:40 编辑

可口可乐目前本来就占据了中国果汁市场的大部分份额

再把纯果汁的汇源拿下的话,以后果汁市场的其他厂家想对抗的可能性更小了。

我觉得商务部这次做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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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了半天,就是没涉及到反垄断。
天丛云 发表于 2009-3-18 20:23

只能说有可能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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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汇源果汁本来在国内就是老大,没有竞争对手的。可口可乐就是因为要大力发展果汁产品,才要收购汇源。我说汇源是不是疯了,干嘛要卖,就算可口可乐再强大,那也是可乐强大,你还是国内果汁产品的绝对优势者,强烈要求调查汇源老总是否收受贿赂。看看达能和娃哈哈,差点娃哈哈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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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危机的今天,实业资产比美元更重要,所以不能如此容易就卖自己的东西!
相反,我们有这么多的外汇,现在可以去买美国我实业资产,但绝对不是美国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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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汇源收购的案件折腾了这么久总算落幕了。这次对商务部否决收购汇源,我还是非常兴奋的。
可口可乐公司旗下除了单买可乐以外还有很多的其他产品,果汁,奶饮都是有的。在国内也有很大的市场
在我们变卖我们的资源 企业,也要多保护自己的民族品牌和国家利益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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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出的就是伪命题,当美国国会以威胁美国国土安全为由终止了中国的投资公司时,不知你是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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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现世报 于 2009-3-19 23:32 编辑

发现自己填了中立。。。汗,我应该是正方的~~~

与楼主商榷,绿色部分是我打的。

2009tx的观点:我认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合理的,商务部不该反对.

1:果汁行业并不是军事,金融,粮食这种会对社会,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行业.

反垄断法没有任何一个法条规定反垄断法只能应用于金融军事粮食等有重大影响的行业。反垄断法考量的是在此次并购对此特定行业的类型产品市场的影响。这其中应用了到了一个like-product的概念。根据商务部调查,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汇源之后,对果汁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占到了70%(这种数据调查起来比较复杂,要么用商务部的,要么反对者比如可口可乐的律师再提出个相反证据来)。70%,垄断地位或垄断地位的可能性是很自然的。

2:我们改革开放30年来不正是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吗?这次并购完全是市场主导的经济行为.

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存在纯粹由市场主导的经济行为。
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在一个行业中形成寡头经济体几乎是必然的。占据垄断地位的寡头们通过兼并来排挤消灭其潜在的竞争对手根本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创新与竞争。比较早的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正是建立在国家对垄断企业们的公力控制上的,自由不能被滥用,口口声声强调自由的美国人非常明白这一点。倾销与垄断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其结果都只会是恶性的。

3:双方你情我愿,平等谈判,友好协商,又得到了各自的股东大会同意.

同第二条,如果你情我愿就可以的话,反垄断法没有必要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我调节的缺陷决定了必然需要公权力以法律的形式调控。

4:当下正是金融海啸,我们政府正在全世界大声疾呼"中国政府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美国政府前些日子的"只买美国货方案"我们已经表示强烈反对.现在不是出尔反尔.

商业很多时候与政治脱不了关系,法律从来都和政治脱不了关系。我国的反垄断法确实有很大模糊空间给了商务部很大的权力,不过这个就是这样的。而且我国的很多法律都留有这种模糊空间,给了裁判者游旋余地,说白了,tg故意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这个商务部的裁决,我没看到法律问题。这可不是我国政府出面在玩牌。完全是商务部在依法办事。保护主义了吗?没有啊。这要是保护主义的话,那每年针对我国(我国当反倾销被告最多~~~金牌得主)提起的N多反倾销诉讼,有一部分根本就是找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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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自己的经济和法律知识浅薄,但我觉得既然美国可以对中国的某些商品采取限制以保护本国利益,那么中国当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被可口可乐公司垄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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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009 于 2009-3-19 23:06 编辑

1:果汁行业并不是军事,金融,粮食这种会对社会,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行业.

反垄断法没有任何一个法条规定反垄断法只能应用于金融军事粮食等有重大影响的行业。反垄断法考量的是在此次并购对此特定行业的类型产品市场的影响。这其中应用了到了一个like-product的概念。根据商务部调查,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汇源之后,对果汁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占到了70%(这种数据调查起来比较复杂,要么用商务部的,要么反对者比如可口可乐的律师再提出个相反证据来)。70%,垄断地位或垄断地位的可能性是很自然的。

此案首先应该认同这是小行业案.果汁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占到了70%.这个数据有待商榷.其次,果汁行业的进入要求无论是资金还是技术都很低,这就意味着外来者能轻易加入这个行业,成为新的竞争者.果汁作为一种饮料的可替代性是很强的.垄断地位或垄断地位的可能性并不高
可口可乐的律师正在筹备材料,准备上诉,资料公开的话我们能看到另外一个数据.

2:我们改革开放30年来不正是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吗?这次并购完全是市场主导的经济行为.

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存在纯粹由市场主导的经济行为。
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在一个行业中形成寡头经济体几乎是必然的。占据垄断地位的寡头们通过兼并来排挤消灭其潜在的竞争对手根本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创新与竞争。比较早的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正是建立在国家对垄断企业们的公力控制上的,自由不能被滥用,口口声声强调自由的美国人非常明白这一点。倾销与垄断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其结果都只会是恶性的。
这次调查反对的最激烈的并不是政府,而是国内其他的果汁企业.这说明竞争仍然存在.

在这种小行业公权力不需要介入,因为果汁行业的低技术,底资本准入要求使得如果这一行业的利润足够吸引人的话.市场的力量立刻会把社会上其他资本推进果汁行业,建立新的公司,新的产能,新的品牌.市场的力量足够维持这个市场的平衡.


3:双方你情我愿,平等谈判,友好协商,又得到了各自的股东大会同意.

同第二条,如果你情我愿就可以的话,反垄断法没有必要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我调节的缺陷决定了必然需要公权力以法律的形式调控。
这一点我主要是说明这次交易的公权力没有介入下的市场公平性.


4:当下正是金融海啸,我们政府正在全世界大声疾呼"中国政府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美国政府前些日子的"只买美国货方案"我们已经表示强烈反对.现在不是出尔反尔.

商业很多时候与政治脱不了关系,法律从来都和政治脱不了关系。我国的反垄断法确实有很大模糊空间给了商务部很大的权力,不过这个就是这样的。而且我国的很多法律都留有这种模糊空间,给了裁判者游旋余地,说白了,tg故意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这个商务部的裁决,我没看到法律问题。这可不是我国政府出面在玩牌。完全是商务部在依法办事。保护主义了吗?没有啊。这要是保护主义的话,那每年针对我国(我国当反倾销被告最多~~~金牌得主)提起的N多反倾销诉讼,有一部分根本就是找茬了。

   你也认可了"我国的反垄断法确实有很大模糊空间给了商务部很大的权力""tg故意的".对于很多西方媒介来说正在处心积虑到处找中国的不合理处.中铝对力托的投资妥协不可谓不大,自愿放弃控股投票权,澳大利亚尚延长90天调查时间.就是认为中国有操纵矿石的可能.某些事情是要偷偷的做的.象汇源这种不上摆明了让人挑我们毛病么.
   商务部都出面了还不是我国政府出面在玩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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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海油收购米国一个小石油公司,米国说是国家行为呢?
不要视而不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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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来干预一说?企业并购案本身就是需要政府批准的,商务部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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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现世报 于 2009-3-20 01:01 编辑

13# 2009

虽然司法考试反垄断法只占2分,虽然学的几乎都已经还给老师,虽然扒法条的我有点傻有点匠还可能犯法理错误。。。
(深蓝的是2009tx,红绿以及浅蓝是我)

1此案首先应该认同这是小行业案.果汁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占到了70%.这个数据有待商榷.其次,果汁行业的进入要求无论是资金还是技术都很低,这就意味着外来者能轻易加入这个行业,成为新的竞争者.果汁作为一种饮料的可替代性是很强的.垄断地位或垄断地位的可能性并不高.可口可乐的律师正在筹备材料,准备上诉,资料公开的话我们能看到另外一个数据.

首先你我对这个行业的进入要求认定不同,你认为低,我却恰恰认为不那么低。这个可能需要这个行业的专业人员给点信息了。
纯粹到法律上,并购也就是法条中的经营者集中,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第27条,审查时要考虑的因素有6点:
1)份额和市场控制力   
商务部给的数据是70%。如果可口可乐提出反驳意见的话,则同时根据本法的第28条是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则机构应当(!)做出禁止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这该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禁止的决定。(看蓝色部分,可口可乐即使能证明什么,反垄断的执法机构也只是 可以 不否决并购)。不过我确实不知道可口可乐要上诉。那么根据反垄断法第53条,它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不服就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该就是商务部了,诉讼受理机构是国务院。很难想象可口可乐会那么坚持。
2)市场集中度
3)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饮料也是在食品范围中,人人可能入口的东西还是相当重要的,尤其有了某奶牛的前事。有外国掺和进来,是很复杂的。我猜测,这点,也许可能。嗯。
5)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7)(模糊经典范本)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2在这种小行业公权力不需要介入,因为果汁行业的低技术,底资本准入要求使得如果这一行业的利润足够吸引人的话.市场的力量立刻会把社会上其他资本推进果汁行业,建立新的公司,新的产能,新的品牌.市场的力量足够维持这个市场的平衡.
3这一点我主要是说明这次交易的公权力没有介入下的市场公平性

23是你我对这个行业的性质认识的不同而产生的对是否应公力介入的认识的不同。这个有待前面问题解决。


4你也认可了"我国的反垄断法确实有很大模糊空间给了商务部很大的权力""tg故意的".对于很多西方媒介来说正在处心积虑到处找中国的不合理处.中铝对力托的投资妥协不可谓不大,自愿放弃控股投票权,澳大利亚尚延长90天调查时间.就是认为中国有操纵矿石的可能.某些事情是要偷偷的做的.象汇源这种不上摆明了让人挑我们毛病么.商务部都出面了还不是我国政府出面在玩牌么?

这一点,我的想法是,中国委曲求全的时候,西媒都能称呼某些自己人是熊猫拥抱者。所以不是我们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而是他们想不想找。上帝说,要有光,于是有了光。你说挑毛病什么的,我的意见是:虱多不痒,债多不愁。

至于说商务部出面,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政府部门的权力。很神圣的。法律是神圣的~~根据反垄断法第9条和第10条,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活动未知)2)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三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3)地方机构。其中第二级最为重要,根据我国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分权如下:
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
商务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营者集中行为
国家工商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我如此絮絮叨叨,其实就是想说商务部不是作为政府出面干涉,而是作为执法机构(其地位有国务院文件规定哈,国务院文件也是法律)来做一个行政作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也是合法的~)。所以商务部否决并购(就算有其他考量——有才正常没有倒不正常了),法理上也是没什么问题的。外人如果怀有恶意的说中国民族主义保护主义(中性的说也有可能不过比较少见),完全可以叫它边上玩去,这可是有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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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干预,关键是汇源自己要卖,很难想象汇源会在这一事件之后突然醒悟自立自强.事实上汇源会因此大受打击,烂在手里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没意外的话,汇源肯定会因此向国家要求补助,变成包袱而不是创造利润的企业.
    "汇源自己要卖"这是所有问题的关键,局外人的好意可能帮了倒忙.只有汇源实际创利的时候它才是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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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汇源,现在他们的可谓进退两难。他们对于商务部的做法出乎意料,汇源果汁的将来取决于他们是否还想出售果汁业务,若想再以如此高的价格出售,难上加难!这时他们需要做的也许只有自己收拾自己的残局,继续发展自己,做好自己的品牌,毕竟,汇源在我国饮料市场仍然是领军人物。

  结合当前国际形势,我希望汇源果汁不要放弃,继续做好自己的品牌,祝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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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外媒认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将可能对中国海外投资的前景产生影响。路透社称,这一裁决有可能会伤及自身,因为中国公司在愈发积极地参与海外收购活动时,有可能遭遇同样问题。时值中国中铝投资澳大利亚力拓一事被热炒,有媒体还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英国《金融时报》称,“可口可乐受挫是中国公众的意愿”,“这一裁决可能对中国造成‘反冲’,这将助长诸如澳大利亚等国民族主义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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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创立一个品牌培养一个品牌就很难.维护一个成熟的民族品牌就更难.希望很多企业引以为戒,不要因为短期的利益把辛苦培育的品牌和市场的资源给出卖了。
假设收购成功,或许汇源这个名字就会被屏蔽了,取代的或是"**可乐**果汁"...
太多的案例,希望可以敲醒某些急功近利的官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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