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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同事:没打死,一定要补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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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倍可亲社区原创,与AC网友共享】

小公司的好处是大家象一家人,奥托先生是公司里的主任工程师,年近60了,见多识广、人老话多,每天午餐时间,大家都要听他讲风趣的故事和各式各样的牢骚。在我从中国移民到海外愤青的成长道路上,他的影响非常大,因为普通西方人的真实感受,让我认识到西方世界和其他人类社会一样,有着同样的喜怒哀乐和爱恨情愁,完全不是国内精英描绘的那种自由民主的理想世界。


一、奥老头的无聊故事

这一天,不知是什么刺激了奥老头,他突然问:如果你回家,看到有人在楼上强奸你老婆,你怎么办?

看我们有些木然,就自答:你当然要到地下室去拿枪了。

这位参加过1956年匈牙利事件的反苏老兵接着说:你们这些年轻人,打野兔可能还行,但没有面对面地杀过人,哆哆唆唆地一枪只打中了那人的腿,你怎么办?一定要上去补一枪,把他打死,否则他会告你倾家荡产。

哦,终于明白了,一定是某件合法但不合常理的案件判决让奥老头义愤填膺了。在当时,我也只是笑笑而已,觉得奥老头总是这么极端。不过现在,你要让海外愤青继续讲这个无聊的故事,我会说:打死后千万不要打911,把那尸体剁吧剁吧,扔安大略湖喂鱼就完事了。

二、多伦多当今一件难解的案件

如果你觉得海外愤青太粪,那最近多伦多华人商店业主陈旺的经历,一定让你觉得我粪得有道理。

有小贼到陈先生的店里偷了一盆50元的植物,转手以2元卖掉,又回来继续偷;早有防备的陈先生和店员立刻将其追上抓获,绑着双手,关在店内;"懂法"的陈先生并无殴打、谩骂小偷,而是打911招警察来;警察赶来,问明情况后,不单带走小偷,也将陈先生拷起来、押入警察局。陈先生已被正式起诉攻击罪、绑架罪、限制人身自由罪、和使用武器罪(因为用绳子捆人)四项重罪。

一时间,多伦多的舆论哗然,但此事不合理却合法,按崇拜西方法律体系的人的观点,警察的和法院的做法非常正确,正好体现法制高于人治的第一原则。但是,如果西方真的是法制,就不需要法官、律师、和陪审团这么复杂的法律体系了,他们设立这个体系,恰恰是为了以法律的名义,实现最符合统治当局利益的人治。

三、为什么这么荒唐?

以陈旺案为例,首先统治当局并不欣赏陈先生的义举,因为你今天可以见义勇为,明天就可能武力对抗市政管理,所以警察一定是要先打击陈先生的。这个听起来荒唐的道理,中国在鼓励了几十年的见义勇为之后,终于又悟过来了,所以当今中国街头见死不救、犯罪分子猖獗于光天化日之下,实乃又朝西方民主法制社会"进步"了一点。

其次,警察的做法的确很激起公愤啊,但警察可是统治当局最直接、最得力的工具,如果警察的公众形象受到损害,可是大损失。所以法院出来承担抓捕见义勇为人士的荒唐举动的责任:警察不过是照章办事,大家有不满,让法律来解决。

再次,大家还是很公愤啊,当局也清楚,但法律是自己统治的基石,它的尊严是不容挑战的。可是有陪审团,最后就让陪审团把这案件大事化小算了,所以我并不担心陈先生会被定罪。

四、谁为荒唐事买单

这么三全其美的系统,就没有什么代价吗?凡事没有免费午餐,其代价就是受害者冤屈得不到申诉,罪犯获得优待,而无辜者常常受到损失,但这些和整个社会的法制治理相比较,在统治者看来就不算什么了。

如最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当局一看,乖乖滴,黑白对立,黑人又要落山矶暴乱。算了、算了,扯个油头,陪审团判其无罪就全解决了。至于白人民众的抱怨,总统出面劝大家顾全大局一下,至少白人同志们总比黑人同胞们要知书达理些。至于那两位受害人,反正已经是死鬼了,何必让活人跟着受罪,大家为他们祈祷一下,就得了。

再看本案的陈先生,幸好他的店里有防盗监控电视,小偷的一举一动都记录在案,否则他还真死定了。这小偷已伏法,并因同意出庭作证,协助警方控告陈先生的绑架行为,而轻判一个月监禁(又一荒唐法律行为)。此事已发生了近两个月了,小偷早已重新开始享受民主社会的自由了,而陈先生却要等到11月份才第一次出庭,因为他是被控重罪的,怎么也要把形式走一走。作为一名生意人,别的不说,多耽误事儿!

特别想求教全西方的警察总长、大律师、最高法官等青天大老爷们一个小小的问题:一介小民,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如果不把小偷抓起来,如何能保证在警察赶来的五分钟内,不让小偷走脱。能解答的,可得懦卑儿法律奖啊!

人治还表现在社会舆论和政客上面。由于此案太过特别,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而华人又占加拿大人口的3%,是保守党和自由党可以左右争取的选票,所以自然获得政客的支持,联邦移民部长甚至亲自光临陈旺的小店,真是蓬壁生辉啊!不知陈先生是否善于舆论炒作,到是可以借此事,因祸得福。但是,如果此案只是租客和房东之间的争执、如果华人选票不是处于"一两拨千斤"的特殊地位,无辜一方的冤屈大概只有打落牙往肚里吞了。

五、结束语

西方法律约束守法公民、姑息罪犯的案例比比皆是,但西方社会总体却还不错,为什么?荒唐中突显西人的逆向思辩能力。

首先,希望好好过日子的人是大多数,调皮捣蛋的总是少数,抓大放小,就这么简单。想当好人?经济、税务、法律、社区规范,所有的条条框框都是你必须遵守的,社会环境自然就好了。而且法律在西方执行的严格程度,超出所有未出过国的人的想象:不管有多大冤屈,暴力抗法的直接后果就是被当场射杀(现在有电枪了)。

其次:"有冤必申"不利于社会的治安。记得小时候,男孩子打架,常说的就是"我去告老师",而老师一般也会批评看起来有过错的一方,结果小孩子们总是打打闹闹的。而小流氓团伙里,头头揍你就白揍了,结果他们内部之间,若非大冲突,并不怎么打架。

国外的治安也用了这个原理,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路上和人因鸡毛蒜皮的事情争执,被人家打死了,对方只判"二级谋杀罪",关七、八年就又活蹦乱跳地出来了,而你却永远生活在地狱之下了。所以在国外,大家很少有无谓的争执和肢体接触,特别是西人成人,非常地怕事,这样社会治安自然就好了。

代价就是喜欢打打杀杀的人更加如鱼得水了,但他们毕竟是城市局部地区的一小部分,偶尔打击打击也可控制。还有一些非常邪恶和心理变态的人,犯超乎寻常的恶性的案件,这个就看每个人的命了,谁碰上谁倒霉。对这些恶性案件的长篇累赘地报道,而最终惩罚却往往出人意料地轻,更加恐吓了正常人,大家就更加小心翼翼的了。

代价就是在小心翼翼的同时,公众对法律也逐渐失去了信心,奥老头"一定要补一枪"的言辞,就是这种失去信心的一个小小的表现。奥老头真的有两把猎枪,公司橱窗里还摆着一颗他留下的散幕枪子弹,至于他是否真能象他说的那么狠,我不得而知。最近结识一位玩枪的华人朋友,他说只花五百刀,就可枪、证在手,而且子弹比鞭炮还便宜。等孩子大了,有钱有闲的时候,咱是否也该过一把枪瘾?


作者:海外愤青

备注1:希望本文不要有太多误导,西人对其社会和法律的牢骚是很多,但现实中大家还是遵守法律的。西方法律不鼓励冤怨相报,还是有道理的。如果大家都很暴烈,就算有理,社会也会很麻烦,如今天多伦多星报的网站首页:几个开车的狂人,就因行人用手碰了一下车,就将该行人故意压死。所以,在国外大家也要小心,不要让自己卷入如此暴烈的事件。

备注2:本文立意也和“压着人、必压死”的说法也不一样。本文一意在惩罚罪犯,而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无辜者。另外,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般200万够用了。
发表于 2010-3-1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楼主常来。喜欢这种唠家常风格的海外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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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可亲评论…………希望能常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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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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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拿大的法律比较完备,但不一定都合情理。比如为了BC的养猪场老板杀人灭尸安,花了上亿的银子,都是纳税人的钱啊。杀一个,杀十个能有多大的区别呢?
法律是用来管束小恶的,在加拿大犯案就要犯大案,那样政府会好好养着你陪你打官司。反正最后钱都跑到了包里装着法律文件的人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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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有这样的法律也是要没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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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本质上都是统治阶级剥削被统治阶级,西方国家也不例外,只是比较隐蔽,楼主就发现了其中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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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还有一条路!“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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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经常更新啊,让大家伙了解海外愤青为什么愤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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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大于法!
你说闯红灯,人们知不知道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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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看过一部美国片(片名真的想不起来了,而且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说的是一名黑人警察明知几位白人同事经常欧打黑人,为了明则保身不但不说反而还帮助望风。终于有一天,东窗事发,几名警察全部被抓。最终结果,黑人警察入狱,白人警察全部释放。很奇怪吧,这事完全合法,几名白人警察(主谋)以指证黑人警察的协从罪换取豁免。这叫什么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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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人定的,其具体的实施是有很多漏洞可以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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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为啥有"守法公民"这部电影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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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是真的吗?总觉得英美的法官办案更通人情一点,灵活性也更高,不像国内的法官一板一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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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渐进犯罪心理,治理社会安定,应该大力从偷自行车,规范市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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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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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是真的吗?总觉得英美的法官办案更通人情一点,灵活性也更高,不像国内的法官一板一眼的. ...
goods 发表于 2010-3-1 12:28



    觉得?从哪里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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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拿大的法律太讲人权了,几乎变成鼓励犯罪了。我这个城市30万人口而已,但是犯罪率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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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有陌生人闯进,房主可以用枪打死不犯法(我并不羡慕这点),为啥小偷比房主判得还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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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0的112次方 于 2010-3-1 16:33 编辑

在西方社会最爽最刺激的事情,就是带领一群退伍特种兵摸到军队实验室里偷抢出一批生化武器和核武器来并威胁他们的政府要卖给敌对的恐怖分子。谈判成功获利后到海边,附近浮出几艘不明国籍待发射状态的战略核潜艇,驾驶小艇划过去,潜艇下沉就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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