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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dongpo10000

[公知观察] 疯传王老虎归山,资本市场演秋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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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书 发表于 2012-3-2 16:44
这位玉柱大哥,那段话是我讲的,他自己复制了过去在嘲讽我呢

对不起了,引用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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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擎天博玉柱 发表于 2012-3-2 17:03
首先我从没说过我学法律的;
其次我不咬文嚼字,玩文字游戏;
重要的是关注民生、化解民怨,代表广大民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辫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 如果证人的证言没有接受过质证  就只能算是当事人一面之词的口供。。 用口供作为法律效力的证据。  跟莫须有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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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15
王立军要回象牙山了。 。两会确定缺席 。 。

问题继续调查。。

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他已经请假不出席这次会议。[03-02 15:19]
20多天中国的国安连王立军是不是投敌是不是叛国都判断不出来,依然保留他代表资格,这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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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16
。。 。  

这些证人是证明李庄有罪的。。 但是都不敢出庭。。  

李庄案恐怕只要共产党在台上,就不会让你们翻案的,他就是个讼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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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17
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

为何八个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集体缺席审判? 。。 ...

什么叫正当理由,就是你们认可的理由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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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擎天博玉柱 发表于 2012-3-2 16:17
你的头像是不是跟你说话一样,反映了你的基本素质,如果那样,就闭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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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20
看你的头像你肯定长寿 。 。

WLJ政治生涯的彻底完结似乎在跟这个帖子开了一个诡异的玩笑。。

王立军的政治生涯你给完结的?你是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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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wlz9511 发表于 2012-3-2 17:08
什么叫正当理由,就是你们认可的理由对吧

检方的正当理由是“证人不愿出庭,我们不便勉强”  。 。

V5  .。

不出庭就是没有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 , 就缺乏作为证言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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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21
我只是个曾经受过法律教育,坚守自己独立思考、不轻信不盲从不附合不乱下结论,不以己言论强奸他人言论的 ...

可以肯定的是你不会看到中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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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擎天博玉柱 发表于 2012-3-2 16:25
图像是你选择,必然有选择的理由,这点事情都遮掩,你也就是一个西方知识给洗脑的走狗! ...

不能揭人老底呀: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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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42
你的头像现在离坐牢不远了。 。

对王立军(反映的问题)调查工作已取得了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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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27
继续回避话题吧  。。

你不是第一次骂别人走狗,。。 也不是最后一次。。

你的话题是不是:WLJ政治生涯的彻底完结?
你敢公布你真实的身份吗?你敢为你说的话负责吗?
我敢,我支持王立军的打黑行动,因为那是人民的心愿,群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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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sudongpo10000 发表于 2012-3-2 16:31
头像象坐台的,本人坐牢的?

你太有想象力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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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42
你的头像现在离坐牢不远了。 。

中国人民都知道汉奸卖国贼不会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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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43
你还好意思说你是学法律的。。

我问你。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证言可有法律效力?

难道法院你们家开的,正当不正当你说了算?出庭不出庭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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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44
法盲一个。 。

莫非是李庄的党羽跟班小米?这么积极热心肠: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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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wlz9511 发表于 2012-3-2 17:19
难道法院你们家开的,正当不正当你说了算?出庭不出庭你说了算?

法盲一个。 。 没事多支持党的普法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辫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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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辫护人双方讯 ...

在我国现实条件下 ,证人不出庭现象的大量存在有其必然性。试图以立法强化对拒不出庭的证人制裁虽有助于促使证人出庭 ,但亦不能根本解决证人不出庭问题 ,被强制出庭的证人仍然会以未看清或已遗忘等为由拒绝提供证言 ,使司法人员真假难辨无法处置。因而 ,设定必要的法律条件 ,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和使用其庭外证言十分必要。正视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及其存在的问题 ,合理界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以及严格规范不出庭证人在法院之外提供证言的程序 ,应当成为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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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wlz9511 发表于 2012-3-2 17:24
在我国现实条件下 ,证人不出庭现象的大量存在有其必然性。试图以立法强化对拒不出庭的证人制裁虽有助于促 ...

法律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没有经过质证的证言只能是一面之词。。  用口供定罪 跟莫须有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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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2-3-2 16:27
继续回避话题吧  。。

你不是第一次骂别人走狗,。。 也不是最后一次。。

他们不光骂别人是走狗,还骂别人是轮子、汉奸,凡是不同意这帮人论调的统统挨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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