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事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向全区各族人民指出,“7·5”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这一论断对于指导各族人民正确理解“7·5”事件的本质,意义重大。那么,我们该如何从历史和国内国际范畴理解这一论断呢?本网记者张强就此采访了新疆社会科学院中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潘志平。 潘志平: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它具体表现在:由于旧社会的遗毒和客观条件所限,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民族间会为某些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由于相互了解或尊重不够,在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方面造成的某些误会和纠纷等等。 潘志平:当代民族分裂势力指的是在殖民体系已完全崩溃瓦解的背景下,一些民族或族群集团以“民族自决”为口号,在统一的多民族主权国家里搞分离、分立、分裂的民族主义运动,它对国际秩序、地区安全、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构成威胁。因此,它是一种不容于国际社会的极端的民族主义运动。在亚洲有库尔德运动、俾路支运动、泰米尔运动等;在欧洲及北美洲有北爱尔兰运动、魁北克运动等。特别应注意的是:它属于民族主义范畴的政治运动,但不应将这个主义与特定的民族挂钩。事实上,它并不能代表着这个民族。从这一点看,民族分裂问题本质上不是民族问题。 潘志平:宗教问题,主要是宗教自身发展及各宗教之间和宗教内部关系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表现复杂: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宗教活动混乱,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执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上有所偏差。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 潘志平:各个宗教在发展过程中都出现过极端派、极端势力。这里我想引用他人的一段精辟论说:“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也许我们很难用一句话来加以界定,尽管科学的界定对学术研究十分必要。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另一种现象:事实有时比抽象的概念更有说服力。如果我们坚信宗教的本质是和平,是弘扬真善美价值观,那么以宗教名义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就偏离了宗教善良宗旨,就可以称作‘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旗号的、或以宗教极端教派面目出现的极端主义,本质上属于政治运动范畴。从这点看,宗教极端主义本质上不是宗教问题。 潘志平:新疆民族分裂主义,与世界上的民族分裂主义的共同点在于分裂、肢解多民族主权国家,即以“东突厥斯坦独立”为旗帜、纲领、行动的极端民族主义。因此,新疆民族分裂势力同"东突"势力大体上同义,“疆独”与“东突独”大体同义。它由来已久,随着国际"三股势力"的崛起和猖獗,新疆民族分裂主义迅速地宗教极端化和恐怖主义化。它们的主要特点是以国外敌对势力为后台,境外指挥、境内作战。 关于什么是恐怖主义,国际社会迄今为止未有共识。目前世界各国和相关学者有过数百种"恐怖主义"的定义,众说纷纭,但其中最不具有争议的有四条:1、政治性,即有一定的政治目的;2、有组织的犯罪行动;3、攻击伤害的主要目标是包括妇女、儿童、老人在内的平民;4、造成大规模恐怖气氛。应注意的是,“恐怖”,归根结底是其手段,民族分裂或宗教极端是其政治目的。因此,种种恐怖势力尽可能打出民族或宗教的旗号,但恐怖主义本质上不是民族宗教问题。 潘志平: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这里生活着几十个民族的同胞,而少数民族群众又广泛信仰伊斯兰教。可以说,新疆是民族宗教情势复杂的边疆地区。 新疆解放6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族人民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消除了历史遗留下的民族压迫和宗教歧视的余毒。特别是近30年来,在持久不断地进行“三个离不开”的教育过程中,民族团结、民族和谐有了坚实的基础;党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已取得了广大信教群众的认同。事实证明,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党的宗教政策也是正确的。 当然,民族特点、民族差异、不同的宗教信仰,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不仅过去存在,将来也会长期存在,只要有民族、宗教存在,就有民族、宗教问题存在。 总体来看,民族、宗教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江泽民所指出的:“由于利益关系、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不同,在交往中也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和摩擦。”只要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原则,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