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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满仓

【10.05.22 时代周刊】一桩流氓案件:中国对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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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比南京的前XX厅领导,包养140多二奶文明。有些官员生活作风更糜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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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most cities playing host ”,可能翻译得不是很确切,但是是这个意思。
满仓 发表于 2010-5-26 16:22



原意应该是“大多数城市(所拥有)的妓院都伪装成发廊”,而不是“城市官方拥有的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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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伦理与道德的新陈代谢,属于正常现象,或许几十年甚至百年后这种现象会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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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设伤风败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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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反对这种行为的。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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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受不了这个,支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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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满仓
很多民事案件都不知道受害者是谁,是不是不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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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件事都有道德底线,如果道德管不了,就应该用法律惩罚!
私人事件很多,如自愿吸毒、自愿作妓女、自愿被他杀(如请求安乐死)等等、都是自愿、而且也是私事,但必须受法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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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ntas 于 2010-5-27 14:00 编辑

上面有一堆的封建卫道士,可悲!
明明是一个道德范畴的事件,偏偏那么多人认为应该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愚蠢。
这个事件的唯一受害者是马尧海和他的换友们,大家却一致认为马尧海是罪犯,荒唐。
他们的悲剧在于其理念不为社会道德观念认可,属于边缘人群,但是那么多人以此推定他们有罪,这是多数人暴政的典型例子。这是一个多么荒唐的判决!按照这个逻辑,所有的同性恋者都应该被判刑!
如果马尧海明目张胆在社会上呼吁换妻,我会在道德上谴责他;如果他在公共场所淫乱,那么他就是罪犯。但实际上,这两条他都没干。实际上,比马尧海行为恶劣的多的人并没有受到审判,比如“天上人间”的顾客们。卫道士们,你们怎么就视而不见?
中国需要价值观的多元化。要多一些包容,不要走极端,否则,将有那么一天,人们会因为是左撇子就被排斥!那是一种多么可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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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有一堆的封建卫道士,可悲!
明明是一个道德范畴的事件,偏偏那么多人认为应该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愚蠢 ...
kuntas 发表于 2010-5-27 13:44

任何东西有一个度。
是不是12亿人来一个集体做爱??
那场面够宏大,够自由,够普世,够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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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ntas 于 2010-5-27 14:54 编辑
任何东西有一个度。
是不是12亿人来一个集体做爱??
那场面够宏大,够自由,够普世,够多元化! ...
gnudeer 发表于 2010-5-27 14:09


关键是这个度谁来定?你定?我定?都不是,法律定!
文明社会法律规定了一切行为的准则和要遵守的度。实际上,对每个人来说,最该关心的是自己的行为首先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其次要考虑道德的范畴。
马尧海的行为并不在国家法律禁止行为的范畴,但是却被判刑,仅仅是依据道德的准则,所以说这个判决时荒唐的,这不是一个法制社会的正常运行模式。12亿人来一个集体做爱,不是不可想象的行为。实际上,原始社会中群交性乱是普遍的行为,但在文明社会,这不会发生,因为道德感会让这种设想不会成为事实,社会伦理道德会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而马尧海事件的荒谬之处在于,明明正常的处理方式是全社会出动舆论的力量对马尧海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让换妻这种行为成为人人唾弃的事情,但是法官却越俎代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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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这个度谁来定?你定吗?
文明社会法律规定了一切行为的准则和要遵守的度。实际上,对个人来说,关 ...
kuntas 发表于 2010-5-27 14:38

任何东西都有固定的规则在里面!!
在我们看来,上帝就是一神经病。
但西方的所谓多元化和普世却容不下这一条。

同时,狗肉和猪肉属于飞禽走兽范围之内。
属于食补方面,
但西方的所谓多元化和普世却容不下这一条。

同样,像这个混交方式来说,
在我们看来,这是社会开始糜乱的开始。
而在多元化和普世来说,这是文明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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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混交的方式,
怎么说呢??
它关我鸟事不呢??
按表面现象来说,
它不关我任何事!!

但任何事都不能用表面现象来确定,
像这种混交的畸形文化,
在这种不负责任,浮躁和追求刺激的社会,
很容易形成一种“磕毒”式的流行。
社会糜乱的源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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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ntas 于 2010-5-27 15:23 编辑

我的回帖被删了,无奈。
其实我并不是支持马尧海,我只是认为对他处理的方式是错误的。对他来说,道德范畴内的谴责孤立,比法律上的判刑更适合。法官做了一件蠢事,开了以伦理道德替代法律条文一个坏头。
我想,人人唾弃,如过街老鼠般的滋味,会比坐牢给马尧海更大的教训。至于楼上说的那种情形,完全是社会伦理道德的范畴,不是吗?原始社会不都是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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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秩序和伦理准则,
这么老掉牙的规则,
早就被多元化,普世这种“前沿“、”先进“法则所鄙视了。

我拿出这些东西,也会被你们这种潮流人士所鄙视。
但我不得不把这些东西拿出来给你们扫扫盲。
把你们流传的相关基因唤醒

你们祖先用了几亿年的东西才把人从动物进化成人,
他们开始确立了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的规则。
得啦,
你们全把这一套定义成老规则,老封建,丢了!
要成立一套”多元,普世“的社会规则。
按你们的定义:
就是只要双方愿意,就属于规则。这是普世的原则。

所以婚外情就在你们这样的宣传下被普世了!
然后混交就在你们这样的宣传下被普世了!
然后乱伦就在你们这样的宣传下被普世了!
...............

但是,你们忘了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丢了什么??
婚外情使你们丢失了信仰。
混交使你们丢失了责任。
乱伦使你们成了禽兽,
.........
最好又回到原始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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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回帖被删了,无奈。
其实我并不是支持马尧海,我只是认为对他处理的方式是错误的。对他来说,道德范畴 ...
kuntas 发表于 2010-5-27 15:20

因为你在用一种不负责任的方式来处理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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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情不要等到无法挽回了,你们才开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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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ntas 于 2010-5-27 15:54 编辑
任何事情不要等到无法挽回了,你们才开始反思
gnudeer 发表于 2010-5-27 15:41




基于你认为的可能恶劣后果,所以你认为要对他们无情打击或者肉体消灭?
很好,文革时,很多人就是这么干的,不通过法律的途径,就可以直接把人打死。你完完全全继承了文革的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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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ntas 于 2010-5-27 15:55 编辑

什么时候你能有一点法制观念?
法制不是西方的舶来品,法家思想秦代就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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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祖先经过几亿年的方式才开始从动物变成人,
才形成了一切我们当前紧密联系的伦理规则。
他们中间经过了责任的阶段,也就是从只管交配-----对子女负责的阶段
他们中间经过了信任的阶段,也就是从只管交配-----女生产男保护的阶段
他们中间经过了剔除乱伦的阶段,也就是从只管交配,不管对象-----父母,夫妻,子女的阶段

得,
你们又给他还原回去,
婚外情, 去除了你们的信任。
混交,     去除了你们的责任。
乱伦,使你们要返祖变成了动物。。

用的是多元化和普世的这么一条”前沿“、”先进“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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