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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llingsand

[公知观察] 嫖宿幼女罪? 难道幼女可以卖淫的么? 中国特色法律 官字两张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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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多说的,不能对这样的犯罪用一个嫖宿的小罪名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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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xppxl 于 2011-12-1 18:24 编辑

LZ要更新了。
中广网西安12月1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王伟)记者刚刚从陕西省略阳县委宣传部得到消息:此前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村镇干部涉嫌轮奸少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请批捕,相关主管领导已受到党纪政纪处罚。
===============
我记得好象是“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
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
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
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
那位有MM的相片,看看有没可能错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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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lxppxl 发表于 2011-12-1 18:24
LZ要更新了。
中广网西安12月1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王伟)记者刚刚从陕西省略阳县委宣传部得到消息:此 ...

我看到这个新闻了  里面说罪名是 嫖宿幼女   我就是对这种避重就轻不满

至于什么党纪处分   那不过是个玩笑   我随是立场偏左  但是对这种党纪处分  绝对嗤之以鼻  那就是个无耻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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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
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条还是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14岁,有可能个看不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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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脸好笑 发表于 2011-12-1 18:39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
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 ...

就算是看不出来  也不应该影响认定他 强奸幼女

根本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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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rollingsand 发表于 2011-12-1 18:44
就算是看不出来  也不应该影响认定他 强奸幼女

根本不是理由

这条高压线应当提高到18周岁,现在孩子生理成熟晚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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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脸好笑 发表于 2011-12-1 18:47
这条高压线应当提高到18周岁,现在孩子生理成熟晚了许多。

要是18岁  那全中国不知道多少这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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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rollingsand 发表于 2011-12-1 18:48
要是18岁  那全中国不知道多少这种哦

要么就对触犯高压线的处以极刑,而且当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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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机关不给力,这是在给全国人民开玩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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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脸好笑 发表于 2011-12-1 18:51
要么就对触犯高压线的处以极刑,而且当众执行。

还一大帮人呼吁出于人道废除死刑呢

你看哪有几个贪官被枪毙的   现实是残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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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rollingsand 发表于 2011-12-1 18:30
我看到这个新闻了  里面说罪名是 嫖宿幼女   我就是对这种避重就轻不满

至于什么党纪处分   那不过是个 ...

看清楚点。党纪处分的是那四个的领导,那四个已经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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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lxppxl 发表于 2011-12-1 19:25
看清楚点。党纪处分的是那四个的领导,那四个已经进去了。

说的就是那几个领导

严重警告  顶个屁用啊   十几岁就有人敢拉皮条  小小的镇子治理成这样   还不免职  留着继续祸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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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rollingsand 发表于 2011-12-1 19:30
说的就是那几个领导

严重警告  顶个屁用啊   十几岁就有人敢拉皮条  小小的镇子治理成这样   还不免职   ...

小学语文毕业了没?没毕业回去重修。回个不到50字的贴子都读不懂,过了中文四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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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lxppxl 发表于 2011-12-1 19:33
小学语文毕业了没?没毕业回去重修。回个不到50字的贴子都读不懂,过了中文四级了吗? ...

你怎么疯狗一样

这句话你能理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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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rollingsand 发表于 2011-12-1 15:29
有没有懂法律的

嫖宿幼女罪   到底有没有这么个罪名   哪部法律里规定的?  

少上网,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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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rollingsand 发表于 2011-12-1 19:53
你怎么疯狗一样

这句话你能理解不

理解,当然理解。不就开口喷吗?
我今天有空,帮你做个模板,*号的请自行填空,这样省事多了
****就敢做****,小小的镇子治理成这样   还不免职  留着继续祸害啊,
****就敢做****,小小的县城治理成这样   还不免职  留着继续祸害啊,
****就敢做****,小小的城市治理成这样   还不免职  留着继续祸害啊,
****就敢做****,小小的省治理成这样   还不免职  留着继续祸害啊,
****就敢做****,小小的国家治理成这样   还不推翻  留着继续祸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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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村镇干部涉嫌轮奸少女”实为“嫖宿幼女”——这话太无耻,并且是完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难道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已经完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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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sugell 发表于 2011-12-1 20:35
“村镇干部涉嫌轮奸少女”实为“嫖宿幼女”——这话太无耻,并且是完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难道刑 ...

你说的是强奸幼女和14岁标准那一条吧

可惜现实里面  确实是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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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泽东时代的刑法规定,无论采用任何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都属于流氓强奸罪

文革结束后,面对满街的西施貂禅,被几十年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憋坏了的官僚富豪,急不可耐地于八十年代初修改刑法,删除了运用权力和金钱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属于犯罪的条款,只保留运用暴力手段才属于犯罪的条款,于是,只有穷人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才属于犯罪,官员和富人别说违背妇女意志,就是违背妇女全家意志发生性关系也不属于犯罪。

为了能够占有更多的妇女,便进行权力下放的改革,把所有老百姓的命运都集中到各级官员手中,妇女的悲惨命运开始了,上千万中国妇女被逼良为娼,包括大量未成年少女


为了能够安全地玩弄未成年少女,后来又进一步改革刑法,把和14岁以下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的条款,附加上一条:

在不知道对方年龄的情况下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

如此一来,穷人的妻女从8岁到80岁,无一漏网地全部被纳入了被侮辱被损害的悲惨地位。这就是中国右派叫喊的所谓法治,这就是中国知识精英叫喊的所谓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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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sugell 发表于 2011-12-1 20:42
毛泽东时代的刑法规定,无论采用任何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都属于流氓强奸罪。

文革结束后,面对满 ...

也是迫于现实  可见实实在在的堕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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