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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揭露罪犯罪行是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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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春日暖 于 2012-2-19 11:36 编辑

@李庄: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不是传统意义上道德的维护者,说句俗话: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面对杀人、强奸、放火犯,人家花钱请您,如果您站在传统道德的角度,与公检法一同斥责、揭露他的罪行!这是缺德!记住,当事人利益至高无上,这就是律师职业所要求的最高职业道德。

QQ截图20120219111035.jpg

网友评论:
邱铭钧: 难怪被抓。深得西方律师制度精髓啊
北京维权律师王勇:有的人语不惊人死不休,从言语中,公众就能明显的看出一个人的气质,是透着善良,还是透着邪恶,一望便知,表露无疑。
观博不与:良心是做人的根本,做律师正邪不分只是讼棍,要遭报应的

该贴已经同步到 春日暖的微博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评论
辽宁天涯-海角:这点我不同意:律师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被告人做辩护,最后结果是还原事实的真相,不让被告受到不基于事实的审判,如果律师不尊重事实,一味的为被告做减轻罪责的辩护,把事实抛开,这样的律师就成了依法办案的绊脚石了。
观博不与:良心是做人的根本,做律师正邪不分只是讼棍,要遭报应的。
傻小子吧:将此微博转发给法律界各位 @迟夙生律师 @陈有西 @何兵 @小小浦志强律师 @贺卫方 你们觉得【应该如此】?为了当事人【可以没有道德底线】?可以【串供造假】?可以肆意与【刑讯逼供】挂钩?可以捏造事实拿【政治迫害】说事?可以牵强附会地以【体制】说事?这就是你们的【诉讼技巧】、【赚钱的技能】?
前江湖人士:NMD,这要多厚颜无耻才能发明这样的理论啊!
Old_Wan:律师纵不是正义的化身,也绝不应是犯罪的护驾和惩罚犯罪的天然抵击者。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黑道的逻辑和信条亦如此,免不了要做反正义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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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 的本质暴露了,大家截图!这就是阶级立场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资本主义一切不要正义良知,只要游戏和金钱

来自 我是秋天的草木 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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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就是个大茶壶

来自 空也色也 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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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他已经不是律师了,但这种律师还大有人在//@我是秋天的草木: @李庄 的本质暴露了,大家截图!这就是阶级立场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资本主义一切不要正义良知,只要游戏和金钱

来自 卍心潮澎湃卐 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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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 的本质暴露了,大家截图!这就是阶级立场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资本主义一切不要正义良知,只要游戏和金钱

来自 我是秋天的草木 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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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就是个大茶壶

来自 空也色也 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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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他已经不是律师了,但这种律师还大有人在//@我是秋天的草木: @李庄 的本质暴露了,大家截图!这就是阶级立场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资本主义一切不要正义良知,只要游戏和金钱

来自 卍心潮澎湃卐 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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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有人跳出来说他博客被黑了吗?: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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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整天高叫着依法治国的,不过是一群玩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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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就是个垃圾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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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党一直就是这么地道貌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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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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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拿钱【远远高于一般的律师费】串供就是罪行。现今在各行各业普存在腐败的情况下律师总是在扮演一副清正廉洁的角色。可让我们看看我们身边的律师的德行就什么都明白了。律师乱法律师乱政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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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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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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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犯罪嫌疑人利益是合法的,律师也是公民,也受道德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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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奶就是娘的某些现实而已,不稀奇,狗“粮”养的这种话历史很长了。。。

俺自认为是个法治的推崇者,
俺之所以说上面的话,是因为俺知道,当你知道某些事实,作为律师,职业道德允许你选择沉默或者离开,这是俺能理解的,但是如果选择了狗粮而进行文过饰非的表演,那么,别人对你的鄙视也是俺能理解的,至于,还以什么“否则就是缺德”来标榜自己,那就和婊子的牌坊一样漂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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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分走人,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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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律师应该按共犯处理吧

来自 清甜绿豆糕 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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