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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春日暖

李庄:律师揭露罪犯罪行是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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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也是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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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淡飘渺 发表于 2012-2-19 11:54
那些整天高叫着依法治国的,不过是一群玩法者

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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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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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法盲,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现行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啊,李庄这么说没有任何错。这是当代法律体系所决定的,否定律师的职业操守就是否定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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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yzx702 发表于 2012-2-19 12:32
这是律师法规定的,希望愤怒的法盲去学学法。法律制度就是要制衡,防止冤假错案。揭露打击罪犯是公安、检察 ...

请你点拨一下,教教我们这些法盲。即使美国有律师有义务以不法手段袒护当事人罪行责任的条款也算你厉害。在下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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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baijuyi 发表于 2013-2-2 17:50
这么多法盲,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现行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啊,李庄这么说没有任何错。这是当代法律体系所决定的, ...

请你把法律条款原文说一下。学习了。
法律不是这样被歪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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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这样的话那真是律师界的耻辱+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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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luqimax 发表于 2013-2-2 20:40
请你把法律条款原文说一下。学习了。
法律不是这样被歪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对照一下,看看李庄案中谁在违法?



补充内容 (2013-2-11 23:51):
路试活动的前提是合法,李庄说过要违反法律么?在法律框架内,代理人的权益当然是至高无上的。再说,未经审判,甚至未经调查你凭什么认定罪犯

点评

律师的任何活动都要以合法为前提,否则是不是就可以肆意践踏法律,侵犯他人权益?  发表于 2013-2-7 12:09
按照李庄说的:当事人利益至高无上。这个至高无上你不会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吧?  发表于 2013-2-7 12:08
罪犯罪行是罪犯的合法权益吗?李庄原话说的是犯罪罪行,不是合法权益,明白?  发表于 2013-2-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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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yzx702 发表于 2012-2-19 12:32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yzx702 真傻假傻?

维护嫌疑人的正当权益

就是除去去嫌疑人的罪恶之后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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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正义,男盗女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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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律师朋友讲,中国的律师,最不喜欢接的案件是刑事案。最喜欢接的案件也是刑事案件。
  
  如果你是老百姓,没有关系也没有什么多少钱。肯定律师不愿意接,因为这种案件他挣不到多少钱。如果他接也是被迫接,因为律师有考核指标,似乎接的刑事案少于一定数量是通不过年审的。
  
  但如果你有很多钱。肯定有律师愿意接你的案子。他会给你讲,我有关系帮你减刑。你这个案子本来应该叛多少年,如果少判1年,你给我多少钱。
  
  李庄就是这样一个律师,他的办事方法就是先收150万元。事成之后,再收3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只是举例)。据重庆司法界人士讲,李庄来重庆,猖狂之极,宣称自己关系有多么的硬,根本不把重庆放在眼里。庄哥要找关系,总要找点理由吧,于是他告诉他的客户,你要对外讲,他们对你刑讯逼供,...,然后我就人把你弄出去。
  
  没有想到他的客户想要免死急着立功,把他出卖了。所以李庄就坐了两年的牢。 2012-02-22 08:58:39  

《财经网》网友:


  李庄这人是干啥的?李庄本身就是司法腐败的象征,抓了他怎么能和破坏法制挂钩呢?
  
  李庄这人当律师挣钱靠民主与法制吗?
  
  狗pi!
  
  中国的法院,是不讲法制的,讲的是钱,讲的是关系。谁有关系谁有钱,法院的天平就倾谁。这是公开的秘密。李庄就是这样一个贩卖关系的人。 2012-02-22 08:56:32  



《财经网》网友:


  别的法学院也是一样的 2012-02-22 08:55:23  



《财经网》网友:


  法学家、律师、黑社会勾结在一起,想要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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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就是有钱人养的一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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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baijuyi 发表于 2013-2-5 2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 ...

一、说句俗话: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句话背后的含义我想不用我解释你也应该很清楚,庄会更清楚。作为律师说这样的话还标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简直和某公安局长以前程担保某某有罪一样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你补充的很好,律师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而是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为其合法信息保密的。而这点确实体现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因为:律师主观上是否清晰当事人是否犯罪很难取证。所以律师因为收人钱财为了利益损害委托人利益或为委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并侵害别人利益都很难取证,这才是对职业道德的良心的拷问。但是你能推崇把律师当做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人的所谓道德吗?
三、如果一个人确实犯了法而法律无法对其治罪说明法律纯在漏洞,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从各方面弥补法律的漏洞保障更多群体及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利用它来牟利甚至把钻漏子当做自己的功绩。
四、对于庄案我以前向有过评论。王在办案过程中多半是存在有不合规定的地方,对于庄在事件中的违法行为取证也很难,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前提下庄可能会占到便宜。但是要奉劝庄一句:把屎擦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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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有几个李庄这样的律师进监狱,确实与众不同,作伪证坑定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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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律师李庄接二连三,以各种名义从委托人家属处大捞特捞,其金额之大令人砸舌。一案狂捞260万,而且还有3000万事后再奉!作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体,简直连我等想都未敢想。试想,十年下来,该黑律师在当事人处又骗了多少钱财,又有多少人为此而倾家荡产?
重庆打黑,却打出黑律师的盛宴,他们欢呼雀跃的也许不是恶势力被除,而是因为那个地方:“够黑,人傻加钱多”,于是呼朋引伴,花样百出,什么拖延术,替换术轮番上阵,个个捞得盆钵满盈,成群结伴而来,锦衣玉食而去,至于官司输赢那是无足轻重的,也根本不是黑律师所关注的,而且他们要将以黑吃黑进行到底,继续唆使当事人上诉,以便继续他们的“人傻,钱多!”何乐不为之?
重庆打黑,全国人民共庆之,打掉了一批为非作歹的亿万富翁,却肥了一批又一批的黑律师之徒。可以说,李庄的造假门只是掀开中国律师黑幕的冰山之一角,还有更惊世骇俗的黑幕让超人都无法想象。
在中国,律师的收费几乎已经到了失控的地步,往往当事人倾其所有打官司,其实都打在了律师身上。小到县城的小律师,大到京城的大律师,总有那么一些黑心之徒尽其所能地从当事人处狠命的收刮。就拿民事纠纷来说,一般来说交50元诉讼费就可以启动一场诉讼,甚至劳动争议案只需交10元钱就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当事人的负担在法院这个环节是被减轻了,可是被减轻的负担又被律师强加上去了,这可能上层决策者们所始料未及的。诉讼费用是持续走低,而律师费却是年年扬涨。钱已经成了黑律师之徒所唯一的追逐。
如果你仅仅是把白的说成黑的,把恶的说成善的,还是可以理解的。律师嘛,拿人钱财,怎么也要明知不能为也要为的在法庭上表演一两番吧?至于说的在点子上,还是不在点子上,反正当事人不懂,无关紧要。可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指鹿为马,串证串供,践踏法治,欺世盗名,那就是千夫所指,绝不能容忍!
在一些国家级贫困县里,当法官每月只拿一千余元工资艰难度日时,而很多律师都是名车毫宅,房子几套几套的买。老百姓一场官司下来,不被律师盘剥得糠里榨油是绝不放手。尤其在一些基层,黑律师们收费后甚至连发票都不开,偷税漏税几乎是公开的秘密。而且不开票的好处还有,一旦承诺不能兑现,委托人追问时可以抵赖。而且不开票还可以逃避监管,虽然中国律师的收费已经没有监管,可是就是纸面上的这点贞操,黑律师们也不愿意留下。
中国律师收费之无节制,之狠,之黑堪称行业之最。我们不仅发问,中国律师的收入与其所起的作用真的匹配吗?答案是否定的。可很多善良的中国老百姓不懂,律师在他们心里就是正义的代言人。而且现在的怪现象是,律师收费越高,这觉得个律师就越有水平,就有将“稻草说成金条,将藕粉说成莲花”的功夫。于是乎,黑律师们纷纷抬高价码,不收个你身上掉三层皮,喊三声妈,是绝不罢手的。有很多当事人在诉讼后在才大呼上当,说当初根本就不用请律师的,请了个律师损掉了半年收入,而实际上根本就没起什么作用。甚至有的直言,律师就是个大骗子。虽然此言有点过,但这也侧面反映了当事人对中国黑律师只管收费,不担责任,收费高,作用小的事后的顿悟。
被麻蝗咬过的人才知咬过的滋味,可是对中国大多处于诉讼过程中,心急如焚的诉讼当事人来说,又哪能知道、又哪能识清中国黑律师的庐山真面目呢?
失控的律师收费,必然滋长了金钱至上的黑道主义,从某种角度来说,黑律师之害远比害社会之害更隐蔽,更顽固,更强大,更难打。李庄案发后,一些精英们不就开始面对1十1开始发难了吗?他们不是对律师现制度进行反思,而是为黑律师大摇黑旗,与社会正义为敌。这里面的原因是,一个是其本人就深谙黑律师之道,深得黑律师之乐,其次这里面还有一条共生共荣的生物链。否则,李庄的:“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又从何找起,又从何论起?
该是整治律师之乱的时候了,该是让疯涨的毫无节制的漫天要价的律师黑费回归本道的时候了,该是还司法一片不被黑律师污染的晴空的时候了。
本次较量,重庆政法系统应该排除各种杂音,因为苗头已经现显,名专家、名律师已组成联盟,上书的上书,呐喊的呐喊,上电视的上电视,大有倾巢而动之势,其实质只是想掩盖、维护其黑道的生意场。黑律师不整,司法就会被污染,正义就会不彰,人民就会继续被他们欺骗,巨额财富就会被他们源源不断吸纳。所以本次李庄案,事关大体,对重庆政法系统来说只能赢,不能输。
诚如斯言,要把李庄案办成铁案,这是全国人民的心愿!我们共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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