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识丁老头 于 2013-3-19 21:32 编辑
julian_zhy 发表于 2013-3-19 20:25
以上引自百度百科,下面针对您老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复原后语句分析: 主席对刘少奇、林彪等人的任命亦是主席在通过组织程序的前提下,以领导集体的名义用人 主语为“任命”,主语定语“主席对刘少奇、林彪等人的” 宾语“主席在通过组织程序的前提下,以领导集体的名义用人”为独立语句,不可拆分,并明确指出“通过组织程序”为“前提” 您老截取的语义:“主席任命刘少奇” 试问“前提”呢?
“主席对刘少奇、林彪等人的任命亦是主席在通过组织程序的前提下,以领导集体的名义用人”。 在这句话中: 1,主语为“任命”吗?不是你书白读了,就是你老师白教了; 2,“主语定语‘主席对刘少奇、林彪等人的’”。哈哈!这什么东东?什么“主语定语”? 3,“宾语‘主席在通过组织程序的前提下,以领导集体的名义用人’为独立语句,不可拆分,并明确指出“通过组织程序”为‘前提’”。 这话是纯粹的鸟语,没人听所得懂。 到现在,本老头才发现,犯了大错:以为你学识很高。结果,你连主、谓、宾、定、壮、补都分不清楚。还创造了一个:独立语句,不可拆分。 你第124楼帖不是要同本老头辩论,是胡搞大杂碎,要气死本老头。本老头不和你玩了。末了给一个划分句子成份的题: 祥林嫂叫阿毛坐在门槛上剥豆。
另给一帖,你回否,听便。 julian_zhy ,请举证。 105楼,你主张:“麻烦您老搞清楚您贴图的含义周恩来只是签字确认,代表国务院行使职权,是组织程序的一部分周个人并无权力直接任命就好比您毕业证书上的校长签字如果您老一天学也没上,校长能在您老的毕业证上签字?(开后门就另当别论了)” 红色字表示的是一个完全判断;是你的主张:“周个人并无权力直接任命”。 对于已有的物证(附图)你用“周个人并无权力直接任命”作了否定。否定了周恩来任命朱川为辽宁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的任职命令——“周恩来只是签字确认”。 因此,你负有对“周个人并无权力直接任命”作出举证的义务。因此,你必须用物证证明:周恩来任命朱川为辽宁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的任职命令是“周个人”“无权力直接任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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