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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当年笑帅

[东方区] 明朝的灭亡原因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超前发展(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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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三个事实的确认
  
  首先从黄仁宇著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以及其他一些学者的论文专著中论述我们可以确认如下三个事实,然后从这三个事实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给上面这些问题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
  
  这三个事实是
  1,明代的税收过低,农业税低,商业税更低!
  
  2,明代的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的更多)
  
  3,明代晚期人们对任何一次增税的行为都叫苦连天,以至当政府试图增加赋税时阻力重重
  
  1、明代税收过低
  
  关于第一点,明代税收过低的问题,可能许多人都难以相信。一些人一直以来被灌输的观念,受到的教育就是,明代的统治者如何残暴荒淫,如何横征暴敛,如何敲骨吸髓,广大人民在沉重的剥削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甚至明代的灭亡都是由于统治者征收的赋税过重,人民难以负担,奋起反抗的结果。教科书上是这么写的,甚至一些所谓的历史学者的文章专著中也是这么宣扬的。但是事实果真如此么?
  
  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明代的生产情况以及财政情况,很容易就能做出否定的回答。事实上,黄仁宇在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中花了很大的篇幅,对长久以来被一些人深信不疑的这种陈腔滥调进行了驳斥。
  
  黄仁宇说“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p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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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1)农业税低
  
  “在现代,王朝周期循环理论最主要的倡导者是王毓铨,……按照他的观点,明朝的崩溃是因为‘向农民征收过重的田赋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就明代的税率而言,这种指责得不到证实。17世纪早期政府加征‘辽饷’和‘剿饷’等,一年最多可有2100万两白银,……在1623年,国家筹集的额外军费为白银666万8677两,其中有449万1481两摊入土地,其余部分则来自财政节流、官产出卖及杂色税收,还包括典铺税。即使将2100万两白银全部滩入土地,对于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很高的负担,但也不象王毓铨所断言的是绝对无法忍受的事情。17世纪初期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水平上升了40%,这就意味着税收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假现象。而后的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税率,这一事实更加确证了这一点。尽管王毓铨认为清代一直声言减税,但在清朝初期并没有这方面的财政记录。新朝税收水平一如前朝,税率接近,这一税率也就是王毓铨所谓的‘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的税率”[32]p410-411
  
  李隆生在[103]一书中对晚明农业总产值做过一个估计,他可能没有看过顾诚及其弟子对明代耕地面积的考证,仍旧采用传统的过低估计。
  我们这里只采用他对明代平均亩产量的估计:每亩田1.2石的米[103]p175(南方亩常量高的多,北方亩产量低,这个平均亩产量的估计明显是偏低的,张显清提供了一些其他学者的看法,余也非的估计是明代北方地区平均亩产1.302市石,南方地区平均亩产2.604市石;郭松义的估计明后期全国南北水旱粮食平均亩产256市斤,按照一石白米为94.4公斤计算,则平均亩产在1.3石左右,但这里我们为保守起见,仍旧采用李隆生这个偏低的估计)。
  
  至于耕地面积,明初洪武时期的耕地面积约为8亿5000万亩左右[34]p304,明代16世纪晚期到17世纪初期的耕地面积应该在11亿亩左右。按此估算,洪武时期的农业总产量是10亿两千万石左右,而晚明时期全国农业的总产量至少是13亿两千万石左右(这个显然是出于保守估计,偏少的一个产量)。
  而明代的农业税收是多少呢?明初的时候,“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32]p055,到明成祖以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32]p56,“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32]p226
  按照这些数据计算,明初的时候税率为3.16%,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可见无论是明代初期,还是明代晚期,平均的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明代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这样的一个税率不能不说已经低到了极限。
  
  当然通过总体田赋收入和总体产量的比较得出的平均税率可能并不足以说明具体落在每个地主头上的负担究竟如何。那么具体的情况如何呢?黄仁宇以广东顺德县的情况为典型,作了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我们不妨摘录一些主要结论
  “1585年版的《顺德县志》提到,佃农通常每亩土地向地主交纳0.9石稻米,由于基本税率估计为每亩0.03石,则征收部分只占田主收入的1/30,佃农与田主五五分成,实际上税额也就占农作物总收成的1/60 ”[32]p111
  基本税只占1/60,那加上其他的摊派和负担,比如均平银(这主要针对富有的田主),取代劳役征收的均徭,上供物料的折银,还有驿站供给,民壮等等。但实际上基本加上所有这些,总的税率仍旧不算高。
  “尽管有14种附加税,实际上的税收标准仍然较低。对那些少于30亩土地但主要是下等地的、以及家里不多于两个成年男子的小田主来说,税收负担通常不到他们粮食收成的5%。累进税制也能得到证实,对一个拥有300亩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户中有五六个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税收负担接近于他粮食收成的10%左右”[32]p116
  
  “税收低的标准,可以进一步从县志汇集的数字中得到证实,1585年,……可以知道每亩土地的平均税收负担为0.0332两白银,……即使不考虑正常季节会混种各种不同的作物,平均每亩土地的年均收入也应当在1两白银左右。因而大致的税额,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即便考虑有些年份粮价下跌的影响),税收依然不会超过土地收入的6.12%” [32]p116-117
  
  也就是所有各种摊派加上去之后,并且考虑到粮价波动的因素,也只是在3%到6%之间波动,这样的税率也实在并不算高。
  
  除了顺德县以外,黄仁宇还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明代晚期全国的农业税率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估计。得到的情况大体上和顺德县相似,有的地区高一些,有的地区低一些。比如杭州府的税率为6.7%到10.05%(同样是受粮食价格的影响)[32]p217;而山西汾州府的平均税率为8.3%(粮食价格每石0.6两白银)[32]p220;湖广安化县在16世纪中期税率为3.9%(粮食价格每石0.3两白银),17世纪初税率为5.9%(粮食价格每石0.2两白银)[32]p221;南直隶溧阳县最低税率是1%,最高税率是5.4%。[32]p222
  
  最后得到的总的估计是“通常而言,直到17世纪初(原文为“16世纪初”,应是笔误或翻译错误,因为作者在文中前后引用的数据年代都是在1576年,1600年,1620年这类的,大致范围在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初——引者注),按照地方正常的粮食价格估算,税收不超过产量的10%。在许多地区,征收额是远远低于这一水平。尽管有些地区的税赋较重,象长江三角洲地区,税额接近农业收入的20%。但这种估算没有考虑到无偿应役、……,也没有考虑到不同于大宗粮食的其他额外收入”
  “整个帝国赋税的平均水平似乎也不超过农业产量的10%,这一估计不会受到长江三角洲地区特例的影响。尽管名义上长江三角洲这四个府的全部田赋额越占整个帝国田赋总额的10%,但由于税收折色和役的合并使其大大降低了”
  
  我们注意到这里似乎存在一个矛盾的现象,前面按照田赋收入和农业总产量的比较得到的农业税率在明代晚期只有2%不到,而按照黄仁宇一个地区一个地区的估算,则全国平均税率可能在10%左右(应该强调一句10%税收就本身来说,仍是属于低税收,黄仁宇对这一点也是反复强调),这之间相差了五倍之多,怎么来解释这种差异呢?
  
  我的看法是,这里有几个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用总产量来估算税率的时候,用的田赋收入只是基本税额,也就是并没有把许多其他摊派比如地方上供给驿站的用度,以及供给户部的一些物料折银计算进去,尤其是没有把劳役折合的银子计算进去,根据黄仁宇的估算,全国劳役折合的银子可能在1000万两白银左右。
  
  但是这个理由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就算把所有这些都全算进去,估计农业税率充其量也只能在4%左右,而不可能更多(事实上4%都是过高的估计,因为明后期劳役折银,都是大打折扣的,根本达不到理论上的估计)。如顺德县的例子,把所有的摊派都考虑进去,在粮食价格正常的情况下,“大致的税额,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
  
  那么还有6%跑到哪里去了呢?
  
  我认为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
  首先是价格波动造成的影响,这又有可以分成两点,一是粮食本身在一年不同时间的价格波动,一是粮食的南北价格差距。
  
  明代晚期大部分粮食赋税已经是折合成银子来交纳。黄仁宇的说法是“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2600万石,其中有80%似乎已经能够折银”[32]p226而万明等学者对此的估计还要更高,他们认为黄仁宇的估计是偏低了,“他对税收中白银的估计可能偏低。事实上,田赋已经折银交纳,就是加派,也是征银”,“总的来说,大致实物征收在总数10%左右,即晚明约90%的实物税已经转变为货币税可能更为合适。”[151
  
  既然粮食税在晚明大部分是折合成银子上交,那么地主要交纳赋税,就首先必须把收获的粮食卖掉,于是到了每年征收赋税的时候,市场上卖出的粮食骤然增多,导致粮价不断下跌,农民只有卖出比正常价格时候更多的粮食才能获得交纳赋税所需要的银子,而到了征收赋税的时段过去,市场上的粮食减少,于是价格又会上升。这种现象在许多明代经济史著作论文中都有记述。在黄仁宇的著作中就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山东汾上县1576年就报告说收获之后,很快就到了税收期限,这时候的小麦价格从正常的每石0.52两白银降到每石0.37两白银,大麦则从每石0.4两降到每石0.25两白银。三个月后价格又回到了正常的水平”。[32]p239-240
  
  《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一书中也有类似描述“税收折银以后,缴纳赋税之时,农民为了交税,不得不以低价出卖粮食,获得白银,于是纳税期粮食价格下降;当纳税期一过,粮食价格立即上涨,造成了农民生活的困难。如万历四年(1576),山东汶上县税收时,小麦价格从原来的每石0.52两白银下降到0.37两,而大麦由每石0.4两白银下降到了0.25两,并且在三个月才恢复到原来的价格。”《晚明社会变迁》[151]p194-195
  这并非仅仅发生一个地区,全国各地都是如此,在南方的话,这种由于交纳赋税造成的粮食价格波动可能还要剧烈。
  
  那么由此造成的是什么结果呢?政府是不是因为农民因为粮价降低而不得不卖出更多的粮食而获得收益呢?恰恰相反!政府从中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不妨作个假设,假如农民卖出一百石的粮食,这时候粮价是每石0.3两白银,得到的银子是30两,上交给政府。而等政府拿到这30两白银的时候,并用于支出各种开销的时候,正好是过了税收时期,粮价回到正常水平,甚至高于正常水平。如果用这30两银子到市场上去买粮食的话,假如粮价是0.5两白银,只能买到60石的粮食。于是在农民那里,他觉得自己交的税是一百石,而实际上政府真正收到只有60石。那么当中40石的好处跑到哪里去了?显然就是跑到那些买进卖出的商人那里去了。
  粮价的时间差异会造成这种农民负担没有减轻,而政府收入也没有因此增加甚至反而减少的结果。真正从中获取利益是商人。
  同样南北粮价的差异也会造成类似的结果。南方的粮价低,北方的粮价高。南方的粮价低的时候能低到每石米只有0.3两白银(如黄仁宇说的“在16世纪晚期,广州的粮价可能跌至每石0.3两白银”[32]p117),而北方的粮价则接近每石1两白银,我们这里不妨算每石0.9两白银(事实上,李隆生在估计明代农业总产值的时候,用的价格就是每石0.9两白银)。还是用刚才那种方法计算,在南方一个农民交纳100石的粮食税收,折合成银子是30两白银,而这30两银子送到北京去的时候,实际上只能购买33石左右的粮食,中间将近损失了70%。假设一个地主总收入是1000石的粮食。对北京的中央政府来说,实际上只收取了南方农民1/30的赋税,而对南方的农民来说,他交纳的却是十分之一的赋税。这中间的好处不用说,又全部落在了买卖的商人口袋里去了。
  这种粮价波动造成的影响对于解释为什么政府实际收到的赋税很低,而农民实际的交纳的赋税其实并没有那么低应该还是比较有力的。这里面的差额实际上是被商人拿去了。
  
  接下来看第二个方面的原因,黄仁宇全国平均税率不超过10%的估计是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每个地区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后得到的。这个10%的自然是靠字面上的记载估算得来,同真实的情况应该说还有比较大的距离。这些地方志的记载说,每亩田应该交纳多少两多少两银子。但实际上仅仅是一个理想状态,最后交纳的时候,能否真的落到实处,是很成疑问的。
  
  明朝晚期,即便农业上,偷税逃税漏税的现象都相当严重的。我们上面的部分实际上已经引用过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收集到明代文献资料中关于这方面情况的记载。
  比如《漳州府志》中说
  “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负税,莫可谁何,业经转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业主之谣”[92]p2208
  “甚者大租之家于粮差,不自办纳,岁所得租,留强半以自赡,以其余租带税与积惯揽纳户,代为办纳,虽有契券,而无贸本交易,号曰白兑,往往逋负官赋,构词讼无已时”[92]p2208
  《漳蒲志》“今深山中巅崖皆开垦种艺,地无旷土,人无遗力,然土田日增而顷亩粮税日减,即国家不尽民之财力而弊端所在,有司者宁不察其故乎?盖豪户猾书交互为弊,有私自垦田而全不报官者,有辟地数顷而止报升合者,又有隐匿腴田而捏作陷江者,有飞诡税粮而幻去亩籍者。夫是以新额无增于前,而原额日减于旧,职此之故也”[92]p2240
  “环海之利,岁收不啻四五千金(这应是个人的一年收入),其所输官者,未及五十分之一”。[92]p2240
  
  此外还有各种逃税的手段,也即所谓的“飞洒、诡寄、虚冒”,过去一些论者常常把这些当成是明代晚期富裕地主把税收负担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的手段。其实根本就是大谬特谬,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转嫁的问题,就是偷税漏税的手段。把偷税漏税的行为当成什么转嫁负担,完全是转移视线,有意误导。这三项中,飞洒勉强可以转嫁税收负担联系起来,但实际上晚明时期,一般平民谁都不是吃素,谁都不高兴当冤大头吃亏,所以这种手段实际上应用的并不多,更多的是“诡寄、虚冒”。《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飞洒者,损人以裕己者;诡寄者,避重以就轻者;至虚冒者,一切欺陷,以负国课耳”[p1819]
  
  总而言之,这种种欺瞒手段,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即便单纯就农民本身的负担而论,税率大概也远远达不到10%,估计可能在6%左右。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晚明时期,国家方面实际征收到的农业赋税,所有摊派零碎全部加起来,总和也低于4%;而就农民方面来说,其实际负担低于6%。
  
  实际上,无论4%也好,6%也好,甚至采用黄仁宇估计最高数字10%,这样的税率都是相当低。但即便是这样低的税收,晚明时期也很少能够足额征收到。
  
  我们不妨看看黄仁宇对此的描述
  “在16世纪后期,即使完纳税收80%也被认为是很大的成绩。1570年,仅未收之税银总额就超过200万两。当然,由于对小户的税收减免,可能降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是这样的办法在16世纪是很不切合实际的。”
  
  “当16世纪七十年代,张居正掌权之时,逋赋者要被控告,但是张居正的这种做法受到同时代许多人的批评,最为有名的是王世贞。问题的严重之处在于许多积年逋赋者多为富户,他们捐纳官身以免除县官的体罚与拘捕,州县官只好将这类事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但这样的事例上报太多,除了显示州县官自己的无能以外,不会有什么效果。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没收拖欠者的家产。在西方通常都是采取这种办法,但是在传统中国仁爱政府的观念支配下,这种办法很少采纳。(这一点似乎正好说明一向被人批评为专制没有人权的古代中国至少是明朝时期,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尊重程度其实还远在西方之上——引者注)而且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他们一般也交纳部分税收,并不全额拖欠,同时许诺以后会补交余额。”
  
  “对于赋税拖欠,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追征,但是拖欠两三年以后,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们补交欠税了。对于逋赋者,抛开人道主义考虑,鞭打、关押他们是很少有用的。这些累积起来的欠税成为最新赋税征收中的一个巨大障碍,所以只能蠲赦逋赋。这种事情在明代后期是很常见的。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逋赋,这可能由于地方官的申请而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地区,也可能适用于整个帝国。”
  
  “所有这些都鼓励了逋赋行为。守法者按时纳税,后来却发现这些赋税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赋税既不能退还,也对下一次纳税没有了任何好处。另一方面纳税人总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够蠲免逋赋,所以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逋赋行为会蔓延开来。某地曾上报说当地一些纳税人共同倩人代杖,不肯纳粮”[32]p192
  
  
  如果这些税收拖欠的情况考虑进去,很显然,实际上明代的实际农业税率是在一个更低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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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2)商业税更低
  
  
  以上是农业税方面的情况,那么商业税的情况又如何呢?如果说农业税虽低,但无论是4%还是2%(从政府实际征收到的角度来说),总还是实实在在的征收着,那么商业税,在明代基本上是属于名存实亡的性质,剩下的也仅仅是点缀。如果说农业税偷税漏税的行为占据总体税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那么商业税方面,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偷税漏税掉了。这种情况下用税率来衡量明代商业税的征收都已经失去了意义。
  
  从明朝建立之初,商业税就被压低到惊人的程度,这方面的记载很多。
  
  洪武初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洪武九年,山西平遥主簿成乐任官期满,州府考核结果以其‘能恢办商税’为由,褒其进京朝见皇帝,结果遭到皇帝的批评:‘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州考非是’,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讯’。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货入京,至长淮关,吏留而税之。既阅月而货不售。商人谓于官,刑部议吏罪当纪过。上曰:‘商人远涉江湖,将以求利,各有所向,执而留之,非人情矣。且纳课于官,彼此一耳。迟留月日而使其货不售,吏之罪也’。明杖其吏,追其俸以偿商人’
  
  永乐时明政府进一步放松了对民间税收的管制,‘婚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永乐二年,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奏:‘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候岁丰百姓复业,商旅通行,然后征之’”[152]
  
  明初对日用品的生产和流通采取轻税政策,‘关市之征,宋、元颇烦琐,明初务简约’(《明史》)当时规定凡商税三十取一,超过者以违法论[153]
  
     “朱元璋对商业和商人采取了保护措施,定商税‘三十税一’,还规定书籍笔墨农具,……、舟车丝布之类皆免税,并下令裁撤税课司局364处,使商税较元末大大简约”[34]p16
    “明初朱元璋下令工部在南京建有16座大酒楼,……‘待四方之商贾’”“时人李公泰用集句歌咏十六楼”“比如咏南市楼‘纳纳乾坤大,南楼纵自初。规模三代远,风物六朝余。……”[154]p168
  
  
  从总体上看商业税收,万历早期的一些数据在整个明代比较有代表性:“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后来一度有所增加,但基本上没有太大区别)[89]
  
  
  黄仁宇评论说
  “
  当税目增多时,税收水平必定提高,但这种一般的看法却不适用于明朝的杂色收入的征收。尽管税目非常多,但税收总额却比较小。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所能征收到的最大数额也不过378万两白银[这个数字已经是把所有的如盐税茶税都统统包括进去了],这相对于帝国的需要而言,则十分可怜。……相对于如此广泛的征收范围,可以认为其征收水平实际上低的可怜”[32]p340
  
  “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应该指出,杂色岁入的378万两白银如果按照16世纪晚期1亿5千万人口平摊,则平均每人只有17文铜钱。”[32]p341
  
  
  而从具体来看,明代除了运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其他地区商业关税几乎没有
  “七大钞关,除了九江外,其余六个河西务、临清、浒墅、北新、扬州、淮安都在运河沿线;门税、崇文门税的征税对象是出入北京的货物;通过税中有五十万两左右都集中在运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其时国内商路的开辟已经有相当规模,而征税设卡相对滞后,连江湖要津的设榷都难以充分”
  
  还有就是各地区商税征收之间的不平衡,发达繁荣的地区,商业税反而更少 “分省区营业税额与各省区商业水平之间存在着严重脱节,具体表现有二:对多数省区而言,商业水平和营业税额与其在全国的地位不相符合;各省区商业水平与营业税额之间不相称,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89]
  而黄仁宇则举的一个例子更说明情形的荒谬
  “山西汾阳县,1609年商税是6606两白银,税额很高(其实这个税额本身来说很低了,所谓的高也是相对于其他地方低到几乎等于没有的商税)。但是在浙江金华县,这是一个很繁荣的地方,1578年所列出的定额不足7两,地方志中坦率的承认商税征收已经停止了很长时间了”[32]p306
  
  
  再从一些比较重要的税收项目来看明代工商业税低下的程度。
  比如明代市舶税(相当于现在海关的进出口税收),只需要和一些私人海上贸易集团的收入比较,就可以看出明代政府收的税低到了什么程度。比如根据记载,崇祯时期崛起的郑芝龙集团“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 当时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根本无法和郑芝龙集团竞争,无论在军事上,还是在贸易上,都是如此。德国学者Aldree he wiltn说“他除靠那一项强暴的营业税收(每舶例入二千金),又靠本身的投机生意,而终于积攒起一笔莫大资产,他的船只计有三千,他令其船主们巡航到暹罗、马尼拉、马六甲等地,就豪华以及财富而论,他凌驾在他君主之上”。当时就连郑氏家族手下其他成员,都富可敌国,如户官郑泰“守金门,资以百万计”“富至千万”“少者百万”。[155]
  
  这虽然是在崇祯时期的事情,但是也可以拿来做一个对比。郑芝龙集团完全是依靠海上贸易崛起的,但仅仅凭借海上贸易的利润以及每舶例入二千金的征收费用,就达到了“岁入以千万计”,再对比一下明朝政府,全部商业税收加起来,一年也就是可怜的三百多万两(其中的市舶税只有区区4万两)。
  
  
  再比如盐茶业
  
  以前唐宋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大头,盐茶专卖,到了明朝,政府却获利极少。关于关于盐的专卖
  “1550年,户部尚书估计实际上政府仅仅征收了两淮产盐总量的40%,其余60%的食盐则落入了贩卖私盐的商人手中。
  ……
  正盐根本无望截断私盐市场,因为正盐的价格毫无竞争力。到16世纪晚期,私盐贩卖在一些地区已经有固定的市场,分配给巡卒私盐定额实际上更象是对变化了的余盐银的随意管理。
  简而言之,专卖制度,由于政府投资不足和接连的管理失误而受到妨碍,完全不能有效地利用可获得的全部资源。尽管这些资源十分丰富,可以想象其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但是专卖制度无力去开发这些资源。”[32]p274
  
  宋应星《野议.盐政论》中的记载也足够说明问题:“万历盛时,(盐商)资本在广凌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只以百万输帑”
  
  至于茶叶方面的收入就更是少的可怜
  “
  1542年,根据官方的报告,在四川课税的茶叶数量超过500万斤,还不包括政府茶园生产的茶叶。然而在1578年,省级官员征收的茶叶收入总共还不超过2万两。……16世纪中期,四川巡抚也承认广泛存在私贩茶叶现象。
  
  其他省份的茶课名存实亡。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沿用宝钞来评估地方税额,当16世纪折成白银时,税额减少到了可笑的地步:云南17两,浙江约为6两。当时的一位学者对此作了如下的概述:‘内地茶户不知官茶、私茶之说久矣。天下之言生财者,亦罔闻知’
  ”[32]p338
  浙江应该是产茶大省,而茶叶的税收居然仅仅只有6两,这可以当成是荒唐的笑话来看。
  
  
  
  正税本身就低,而偷税漏税现象也是相当普遍。这点从崇祯时期的西方传教士曾德昭在《大中国志》的有关记载中就能看出来
  
    “在海关……有更多的方便。没有堆放、过磅和检查货物的房间,也不需从船上取出货物,只察看一下并根据商人的簿册,征收一笔适当的税。若旅客不是商人,即使他一人带着奴仆,载运五、六口箱子以及许多其他物品,他从一地赴另一地时,一般都把东西留在船上,并不打开检查,更不付税。这对欧洲的海关和税务所是一个好榜样,欧洲的穷旅客遭到凶狠野蛮的劫掠搜夺,随身携带的所有东西还抵不上向他索取的税”[156]p14
  
  从这段记载来看,所谓检查商人的货物不过是走走形式,基本上商人自己愿意交多少就交多少。甚至如果假装不是商人,那就无论带多少货物都不会被征税。
  在这种装装样子的检查之下,大量偷税漏税的行为恐怕是占所有商业交易的绝大部分了。
  
  而许多偷税漏税行为甚至是政府官员故意鼓励的结果,他们似乎觉得只要自己征收来的那点东西可以交差就行了,其他就不管了
  黄仁宇记述如下的怪诞事情
  “何逊在1510年以后的十年中管理沙市税课使司。一旦完成定额,他就减少对木商抽税。在16世纪20年代,邵经邦开始主管了沙市税课使司,他采取了一项更为惊人的改革,在三个月内完成定额之后,在本年度余下时间内启关任木商往来。1560年,杨时乔榷税杭州,建立了一个令人敬佩的制度,令木商自署所入(就是自己写下自己的收入)进行税收评估。这三个官员赢得了传统历史学家的高度赞扬”。[32]p313
  
  这里就已经根本谈不上什么税率高还是低的问题。如果税率很低,比如明初规定的三十分之一,但能够真正落实的去收取,那好歹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而看这几位的做法呢。一个是只收三个月的税,完成定额(所谓的定额自然是过去传下来的),等于把原来很低的税率再乘以四分之一,三十分之一的税率变成了1/120(其实更抵,因为连收税的那三个月里,都未必认真的收)。另一位呢,干脆就是让商人们看着给,你高兴给多少就给多少吧。或许哪个商人当是做慈善事业,就多给一点(说句老实话,那些真慈善的商人给讨饭的钱恐怕都比给政府的税多)
  
  他们这样忠实的为工商业集团谋取利益,自然是能赢得传统历史学家(这些人基本上也是工商业集团的利益代言人)高度赞扬。
  正是因为有这样怪诞的情形,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有如下情形的发生
  “在帝国早期,有400多个税课司局,但到了17世纪早期仅存112个。其余的因无利可图而被关闭。1568年,户部报告某个税课司巡拦每年俸粮工食费不下400余两,而其征收折钞银仅为110两”[32]p306
  征收来的银子还不够收税人员吃饭用的,也确实只能关闭了。
  
  
  我们还可以和唐朝宋朝时期的情况对比一下。
  
  
  “唐代大历年间仅食盐一项即达600万缗,占全部财政收入的一半。宋代绍兴末年,盐、茶榷货为2400万贯,占全部财政收入的49%。而至淳熙、绍熙年间,茶、盐、酒等抗冶榷货更高达3690多万贯,占据全部财政收入的56.5%”[158][157]p389
  
  “到了中唐时期,榷盐利税占整个征赋的一半以上,《旧唐书·刘晏传》:‘大历末,通计一岁征赋所入,而盐利且过半。’”[159]
  
  黄仁宇说“一些明朝的官员在阅读史书时,惊奇地发现唐朝仅从两淮地区每年就可得盐利600万缗铜钱”[32]p282
  
  
  唐朝饮茶尚非很普及,对茶叶征收的税率就已经相当高,一开始是10%,到后来增加百分之五十,再后来还实行了专卖“《新唐书·食货志》又记曰:‘武宗即位,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对于私商贩运茶叶,采取残酷的重罚,贩运之百斤以上都是死罪。”
  如果把盐茶还有其他商税收入总和在一起,则在国家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例 当是远超过一半。
  
  事实上,这还是常规的税收,如果算上其他临时征收的则就更多了,比如“肃宗即位,遣御史郑叔清等籍江淮、蜀汉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谓之率贷。诸道亦税商贾以赡军,钱一千者有税。”这就相当于对每个商人征收百分之二十的财产税了”[160]
  此外如
  “度支使杜佑计诸道用军,月费一百余万贯,京师帑廪不支数月;……(卢)杞乃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以为泉货所聚在于富商,钱出万贯者留万贯为业,有余官借以给军……敕既下,京兆少尹韦祯督责颇峻,长安尉薛萃荷校乘车,搜人财货;意其不实,即行榜,人不胜冤痛,或有自缢而死者,京师嚣然如被贼盗……又以僦柜纳质积钱货贮粟麦等,一切借四分之一”[161]
  
  这样对商人的名为借取实为掠夺,在明代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再看宋朝的情况
  顾銮斋《中西中古社会赋税结构演变的比较研究》一文中引用漆侠《宋代经济史》一书的数据说
  “北宋时,两税尚占56%,但至南宋,已降至20.4%和15.3%。与此同时,商税急遽增长,构成了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而包括商税在内的非农业税,也就占据了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北宋皇祐治平年间,商税比重不过40%左右,及南宋绍兴、乾道之交,仅茶盐榷货一项即占49%,连同经制钱、总制钱,非农业税达79%强。而至淳熙、绍熙年间,茶、盐酒等坑冶榷货已达56%强,加上经制钱、总制钱、月桩钱,非农业税更达84.7%”[162]
  
  仅仅“茶、盐酒等坑冶榷货”收入已经达到整个财政收入的56%至多,而农业税在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少于20%
  
  李晓在《关于宋代禁榷专卖制度的再认识 》一文中说
  “宋代货币财政收入之所以持续迅速地增加,主要是通过禁榷专卖收入特别是盐、酒课利的增加实现的。而且如果货币财政总收入以至道年间的2224万贯为基数100,则乾道末年的7000万贯就是增加了315%;而乾道末年的盐、酒、茶三项收入4752万贯就是比至道年间的770万贯增加了617%。禁榷专卖收入的增加速度比货币财政收入要快将近1倍,这是禁榷收入在货币收入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的原因。”[163]
  
  
  宋代在盐茶酒等上面的禁榷制度,对财政之重要意义,宋人也多有论述,“欧阳修说:‘今为国之利多者,茶与盐耳’。 宋贶说:‘国家岁用至广,两税之外,仰给于鹾茗者为多’。 宋高宗说:‘国家养兵,全在茶盐以助经费’。陈从古说:‘国家利源,鹾茗居半’。 在宋代,禁榷制度对于维持封建统治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到南宋后期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孙梦观说:‘今日之急务,莫理财若也。生财之路穷,独倚办于楮、于盐耳’”,叶适更是说“舍茶盐则无以立国”。[163]
  
  还有一件事情能说明盐茶收入在宋代的重要性“庆历三年九月,宋仁宗诏令凡违犯茶盐酒禁者可酌情以钱物赎罪。谏官余靖闻而大怒,当即上书道:‘臣不知谁为陛下画此谋者?徒知高谈而不知适时之变也!今三边有百万待哺之卒,计天下二税上供之外,能足其食乎?故茶盐酒税、山泽杂产之利,尽归于官,尚犹日算岁计,恐其不足。民贪其利而犯禁者,虽死不避也。今乃一为赎刑,以宽其禁,三军之食,于何取之?’结果,诏令被驳回,‘卒不果行’。”。[163]
  
  不妨假设宋代一贯钱大约相当于明代的一两银子,仅仅“盐、酒、茶三项收入4752万贯”那就相当于在明代仅仅这三项收入就达到4752万两白银!!而实际上明代在这三项上的收入有多少呢?“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酒税则根本提都没有提到,估计压根就没有这个项目,或者有的话也微不足道,总而言之,同样的这三项,在明代的收入只有三百万两银子都不到!而要知道明朝的领土面积,人口数量都远远大于宋朝,至于盐、酒、茶三项的消费更远大于宋朝,然后宋朝政府从中获得的财政收入接近5000万两白银的价值,而明朝政府却只有300万两不到。大部分的利润都被商人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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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大概可以对明代的农业税低,商业税更低的事实有了一个比较具体的认识
  
  
  
  再来看第二个事实
  
  
  2,明代的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的更多)
  
  
  明朝的税收数量基本上是在建国初期就确定,以后就很少变动过,要说有变化,那大概也是越变越少。
  农业税方面,黄仁宇说
  “造成16世纪税收基数有限的原因是洪武皇帝的财政政策,在其统治期间,确定了税收定额制度。1377年,皇帝分谴各部官员、国子监生和宦官巡视178个税课司局,固定他们的税收额度。
  1385年,他命令将各省和各府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刻于石板上,并树立在户部厅堂内。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洪武皇帝对此很满意,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摈弃”[32]p055
  
  
  永乐时期曾经略有增加,“1412年,在永乐皇帝统治时期,来自于农业土地的税粮收入据说达到创记录的3461万2692石”,而上升的原因,“很可能是安南作为一个新归附的省份,其额度也包括进来的缘故”[p55]。但失去对安南的统治之后,“收入又重新调整到接近3000万石”[32]p56。
  
  然后在宣德时期,国家田赋收入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减少
  “143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地所有者们,对附加在他们田赋之上过高的额外费用已十分不满,他们有意拖欠税粮,以至于逋赋总额已经超过了三年的全部税收。为此宣德皇帝做了让步,下令全面减免这些地区的税粮,蠲免额达300万石。……然而这一缺额并没有加征于其他地区,此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但对于可耕地和人口的上升却不做考虑。”
  
  耕地方面,“实际上,绝大多数地方官员在给帝国政府上奏中都只是想恢复地亩原额作为现在的统计数据,新增地亩很少上报。……这样做的结果是税收与耕地面积相脱离。1502年上报的情况就是最好的明证。应该指出税收定额制度是明代的基本政策,唐宋时代从来没有象明代这样僵硬地执行这一政策”[32]p56
  
  人口方面,“与一般看法相反,增长的人口很少直接有助于税收增加。过剩的人口往往成为流动人口,很难对他们征税.即使对过剩的人口能够进行登记和评定,地方管理者也不愿意如实上报,担心上报人口增加会促使政府重新调整地方税收定额,增加税收.他们至多是重新调整税收负担,由于纳税户的增加,每户的税负减少,使得税收相对容易征集,同时管理者也获得了仁爱的名声”[32]p74
  
  于是以后,不管耕地增加多少,人口又上升多少,生产力进步多少,明代农业赋税始终就维持在这个水平左右,前面也多次引用过“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32]p226
  
  其实即便不看黄仁宇的论述,光是从明史中我们就可以找到明代农业税不增反降的记载
  
  洪武二十六年,
  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馀石,钱钞三万九千馀锭,绢二十八万八千馀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馀石,钱钞五千馀锭。[148]
  
  永乐中,……,天下本色税粮三千馀万石,丝钞等二千馀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164]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二百五十馀万。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83]
  
  万历时,夏税,米麦总四百六十万五千馀石,钞五万七千九百馀锭,绢二十万六千馀匹;
  秋粮,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馀石 [148]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农业税收,从永乐达到高峰,以后就是不断递减,在嘉靖时期,和洪武年间相比,已经是麦减少了9万石,米减少了二百五十余万石;而到了万历年间。麦子减少了11万石,而米减少了二百六十九万石。
  
  表面上看,这些减少的也不算太多,但如果考虑到万历时期的人口至少是洪武年间的两倍多甚至是三倍,而农业税收不但没有显著增长反而绝对数量减少了,那么这就是相当惊人的减少了。
  
  
  以上是农业税长时间内没有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形,
  
  至于工商业税收不增加反而降低的情形,其实在上一节中已经顺带说明。这里再补充一些内容,田口宏二朗说“在历代王朝一直倍受重视的商业税,在明朝却并没那么受到重视。 关于这一问题,先辈学者们多认为这是因为洪武,永乐皇帝为恢复流通经济的结果,为了恢复流通经济,明初当局采用宝钞作为商业税缴纳,然而随着宝钞的贬值,商税也不断降低” [9]
  
  这里是说明代商业税是用宝钞来计算,而宝钞不断贬值,商税自然也就不断降低。不管是否原因真的如此,总之商税不断降低甚至在一些地方接近取消的事实是肯定的。但关于商税降低这一点也没有必要多说,因为即便在明初商税很大程度也没有认真征收。商税在整个明代始终都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降低不降低都已经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3,越到明代晚期增加赋税的阻力反而越大
  
  阻力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官集团上层对皇帝施加的压力;另一个就是基层的抵抗阻挠。就第一个方面,其实我们在上面部分已经提到。文官集团对崇祯时期加派三饷的抱怨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给崇祯皇帝上疏,竭尽全力攻击增加赋税的政策,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他们的描绘下,增收赋税是天怒人怨,罪恶滔天,甚至是局势恶化的原因所在。凡是向崇祯皇帝建议增收赋税的官员,都被他们描绘成小人,杨嗣昌
  更是被被攻击漫骂的体无完肤,甚至被黄道周骂成是“豭狗人枭”。皇帝增加赋税是顶住文官集团大部分成员施加的巨大压力下才得以进行的。而实际上最后还是没有顶住,所以才有周延儒上任,按照复社领袖张溥的指示向皇帝建议“首请释漕粮白粮欠户,蠲民间积逋,凡兵残岁荒地,减见年两税。苏、松、常、嘉、湖诸府大水,许以明年夏麦代漕粮。……帝皆忻然从之”。可以说明朝在一年多以后的灭亡和崇祯听从这些建议之间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至于来自基层的抵抗阻挠,这从上面叙述过的各地拖欠赋税的情况就可见一斑。这里再补充一条黄仁宇书中描述的崇祯时期的情况,“在明代后期,尽管有人提议增加税收,但当时正税定额也从未完额交纳。1632年,据340个县的上报,税收拖欠达到了50%,甚至更多。这340个县占到了整个帝国财政税区的四分之一以上。而且,其中的134个县事实上没有向中央政府上纳任何税收。这种情况可以证明这样的观点:明朝税收征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一个明确的最高限度,一旦收入的要求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将会导致整个财政体系的崩溃,所以这些不能完全归咎于税率过重和税收规避”[32]p411
  此外明人笔记中也多有明代末期,农民因为赋税沉重,而抛弃土地成为流民,或者卖出田地转而从事其他职业的记载,这里就不一一摘录了。
  
  4、这三个事实所产生的一些效应
  
  
  以上三个事实,第三点其实是公认的,无须多说。至于第一点和第二点,尽管我在上面引用的其他学者的论述也相当多,但对这些现象第一个做系统全面阐述的,则很大程度必须归功于黄仁宇所做的研究。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作为对明代财政作出全面说明的第一部系统专著,澄清了长期以来许多根深蒂固的误会和偏见。
  对明朝的传统描绘这是中国历史上专制程度最高,政府对人民管制最严厉,每个百姓都生活在政府的高压统治之下,剥削程度最严重,横征暴敛达到极致的一个朝代。然而黄仁宇的研究可以说完全颠覆了这种传统认识。明代恰恰是中国历史上税收最低,对人民的管制最宽纵最无力的一个社会!《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的结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明代的问题不是政府收的税太多,而是政府收的税太低;不是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太严密,而恰恰是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太无力。
  
  
  黄仁宇在书中对明代赋税过低造成的结果有许多描述,一个最明显的效应就是了,为了缩减政府开支,明代的官员数量始终维持在一个相当少的水平上。“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即使在16世纪早期,各个部门的规模已经很明显地扩大了,但整个帝国的文官也仅有20400名,吏员总数虽然达到51000名,但既包括供职于文职衙门的吏,又包括供职于军队的吏.”[32]p57“可以推测他们中只有30%受雇于府县衙门,这些人员分属于1138个县,意味着即使最大的县也不会超过30个有薪俸的位置,小县则更少。这些有限的人手要负责所有的地方行政事务,包括税收、审判、治安、交通、教育、公共工程和社会赈济等,这些事情决非简单易办之事。应该知道,明代的官员们除了要旅行许多礼仪性职能之外,而且在16世纪后期,他们的文移之烦按现代标准来说也是相当沉重的。”[32]p237
  
  低税再加上政府官员如此少,想要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相当困难,所以很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往往交给社会基层单位自己来进行。在朱元璋时期,“地方官员甚至不许亲自下乡。乡村建立起自治组织,选择老人承担起乡村民众的教化。……皇帝的俭省政策使得政府的预算与管理费用降到了最低程度,”[32]p052“当时,军队要自己生产粮食,村落要实行自治以减少政府的职能,通过减少人手以节约管理经费。”[32]p41
  
  “因为税收不足,明政府很少能够造福于民。甚至连治水这种中国政府最应该表现出莫大关心的事情,16世纪的明朝政府也做的远远不够。
  ……归有光致力于苏州府的水利灌溉事业,他很赞赏地引述了早期怀疑政府的‘节制’政策是否明智的文人的观点,认为不通过增加税收收入来投资水利建设项目,非养民、富民之道,仅仅周济水灾饥民不过是‘小惠”[32]p239
  
  “政府人员不足,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这些情况都是导因于低税政策),所有这些原因使得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其所能控制的资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诸如盐课、海关税、内陆关税、林木出产税以及矿银等都面临这样的情况。”[32]p420
  
  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和许多人想象的明代是一个对社会实施严密控制的专制社会相反,明代恰恰是一个把国家和政府的职能压缩到最低限度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明朝倒是很符合一些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主义信徒的理想。经济的发展运行基本上不受政府的干涉控制,对私人经济力量的发展,政府无心也无力管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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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黄仁宇对这些事实的解释以及我对这些解释相应的驳斥
  
  
  如果说,以上的部分,大多是引用黄仁宇的研究成果,任何一个阅读过黄仁宇著作的人都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那么下面的部分,就是和黄仁宇观点的分歧所在了。
  
  分歧就在于如何对明代的这三个事实做出一个解释。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明代农业税低,商业税更低?以及在长时间内,税收不但没有随着人口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而增多,反而有所减少呢?又是什么原因使得明代晚期税收负担实际上低于明初的情况,增加税收的阻力变的如此巨大。
  
  1、黄仁宇的一些看法
  
  前两个问题实际上牵涉到如何看待明代的财政制度,可以放在一起说。黄仁宇的看法是明代的财政制度并非是中国传统的延续,并非是前代制度的自然延伸,而是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在他看来是一种巨大的退步!他在书中反复强调了这点
  
  比如和唐朝比,明代的财政制度不如唐朝
  “崔瑞德(Denis Twitchett)在对唐朝财政管理的研究中描述了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在第一个时期,管理机构仍是相当原始和简单的,而第二个时期的特点就是财政机构职能的不断专门化。在第三个时期,连续不断的制度专门化在新的专门化的权威机构与中央政府的常规组织之间引起紧张状态。相比较而言,16世纪的财政管理一点也没有显示出这样明显的分期。总体看来,明代行政管理没有足够的动力来产生类似的制度变化 ”[32]p353
  
  和宋朝比,明代当然也不如。
  “毫无疑问,明代大财政管理不如前朝。即使在宋代,财政官员就已经发现要不断调整政策以利经济增长,这样可以在不增加人民税负的前提下增加国家的收入。王安石的财政改革早于一条鞭法500年,就已经将民众之役折成现钱来征收。国家反过来逐步提高铜钱生产,这样税收中不断增加的对货币的要求抵消了潜在的通货膨胀的影响。宋朝不断地利用它的财政手段来达到它的经济目标。即使在元朝,田赋最初也是按照铜钱来估算。当国家需要粮食的时,就依据铜钱反向进行折算。这也有助于保证财政帐目的完整统一。然而,明代几乎全部抛弃了这些策略与手段。在唐宋两代,财政管理趋向于专业化,在明代,盐务官员名声不佳。”[32]p421
  
  所以明代的财政管理制度和以前的朝代完全不同,甚至连元朝都不如,显然不能用历史延续来解释
  “很清楚,明朝与以前各个朝代制度相似其实是一种误解。唐宋元各代的财政结构从来没有象明代这样僵化。它们的高层政府部门也不象明代那样承担很少实施责任。明代财政管理具有收敛性,它将其运作能力降到了最低限度,忽视了通过工商业发展来增加收入的策略,拒绝考虑民间、私人方面的帮助。财政管理总的来说是倒退,而不是进步。”[32]p426
  
  怎么来看待黄仁宇的这个观点?首先应该承认,黄仁宇说明代的制度实际上和前代有很大的不同,并非是传统的延续,这点是完全正确的。他把明代财政制度的这种变化,概括为退步,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认为正确。但如果认识仅局限于此,而没有看到背后更深刻的东西,没有看到这种表面的退步实际上是由于社会的进步甚至是过度的进步、超前的进步导致的结果,则就失之于肤浅。对这一点,我们后面还会做更详细的分析,这里不妨先放一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黄仁宇认为明代是“忽视了通过工商业发展来增加收入”,确实明代政府基本上没有从工商业中获得什么收入,但这其中的原因远非仅仅是因为“忽视”,真实的原因比这要深刻的多。另外一点,明代政府没有从工商业中获得收入,也并非是因为明代工商业没有得到发展,恰恰相反,明代的工商业的发展程度是超过了任何以前一个朝代的。把政府从工商业中获得收入同工商业发展的程度直线式的挂起钩来,用这种思维方式去武断下结论,未免把历史看的太简单了。在后面,我们也会对这些问题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既然明代的财政制度并非是前代制度的一个自然延续,而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或者说退步,那么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把黄仁宇对此的论述总结一下,无非是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朱元璋的个人的原因;第二是所谓的重农心理,保守心理或者所谓的儒家观念,总而言之可以称为意识形态的原因吧。
  关于朱元璋个人方面的原因, 黄仁宇是这么说的
  
  “洪武皇帝是以简陋的财政方案来实现其目标。王朝的建立者无意向外扩张其势力范围。在国内,他满足于农村简单朴素精神的统治”[32]
  p053
  
  “洪武皇帝反复强调为了纳税者的利益应该减少国家的开支,并谴责以前历朝主张财政改革以增加国家收入的理财专家,如汉代的桑弘羊、唐代的杨炎、宋代的王安石。”[32]p288
  
  “明朝制度另一个特点是其管理能力有限,这是开国者有意的设计。洪武皇帝生性多疑,他将财政职权集中于中央,但只是泛泛的集中,缺乏深度。他无意改善财政运作,……因此,从一开始,财政管理就显示出简单、生硬的特点。“[32]p418
  “朱元璋所创立的组织机构不切实际,运转不力,而且流毒之深,回天乏术”[32]p420
  
  从这些言论看,黄仁宇很大程度上把问题归咎于朱元璋的个人因素。他一面鼓吹所谓的大历史,另一面在具体解释历史的时候,仍旧不得不乞灵于个人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思想矛盾和混乱的地方。如果以朱元璋个人之力真的能够左右整个明代将近三百年的财政制度,那么这与其说是对朱元璋的贬低,不如说是对朱元璋个人力量不适当的过度赞扬。
  
  很显然,用这样一种方式去解释历史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它很难解答一些疑问,正如黄仁宇自己所陈述的那样,唐代的财政制度也好,宋代的财政制度,一开始的时候都相当原始简单,工商业赋税在整个国家财政中占据的比例都是相当的少,那为什么这些朝代在这以后能够根据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使得财政制度不断向专门化的方向发展,能够不断提高工商业税收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例?没有理由认为,明代仅仅因为朱元璋建立了简陋的,不切实际,运转不力的财政制度,在以后的几百年的时间就不能做出改变和调整!实际上,朱元璋建立的制度有许多,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没有多久就被他的子孙后代抛弃了。
  
  应该承认,朱元璋是少数几个当皇帝不仅是为了满足权力欲更主要的是为了实现政治理想的人物,他出身平民,这一点对他所实行的政策有相当大的关系。他是按照自己的理想竭力建造一个合理的社会,他的很多政策其实都是站在平民的立场角度出发的结果,严惩贪污这些都不必说了。农业低税,商业税更低,尽可能减少官员数量,实行乡村自治,把政府职能也压缩到最低限度,以及严禁官员下乡干扰民众等等都足以说明这点。但必须看到,朱元璋实行这些政策并非仅仅是他个人的因素的作用,而是有更宏大的背景,更深刻的原因,否则这些政策是不可能维持两百年以上的。这个背景和原因究竟是什么,我们在后面会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至于黄仁宇所谓的洪武皇帝生性多疑,所以“将财政职权集中于中央,但只是泛泛的集中,缺乏深度”之类的言论则只能看成是毫无逻辑可言的生硬附会。且不必说所谓的“洪武皇帝生性多疑”不过是一派胡言,试问就算真的“生性多疑”,这与“财政职权集中于中央”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宋代的财政职权比明代要高度集中的多,又是哪个皇帝多疑的结果?至于现代国家,政府的财政职权更比古代政府要集中的多,那又是谁多疑呢?而黄仁宇在详细分析中所指责的也不是明代“财政职权集中于中央”,而是集中的程度还不够,效率还不够!
  
  
  
  接下来看黄仁宇认为造成明代财政制度的第二个原因,也就是农村经济观念,或者所谓的重农心理,保守心理或儒家思想,
  
  
  “明代统治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农村经济观念,这是16、17世纪中国经济发展情况决定的,我们可以称之为保守性的,这是一个时代错误。”[32]p1
  
  “明代的统治者缺乏远见,他们不能预见到工业和商业在现代国家形成中的重用作用。在西欧效果,政府对工商业的鼓励迅速推动了经济的资本主义化,而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却无法实现如此迅速而深远的变化。……相反,他们有理由继续推行传统的方针,不折不扣地以儒家学说为指导,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32]p2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官员们普遍认为低税收必然对纳税人有好处,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明代的例子就显示出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税收收入的不足意味着政府不能最充分的管理帝国的资源,这样实际上会对纳税人不利.16世纪资金不足导致许多政府职能的丧失.其中表现最显著的方面是金属货币和户口食盐钞制度……”[32]p56
  
  “全部财政机构深受帝国建立者经济思想的影响,也就是受到节俭的意识和‘认为’利本身是一种罪恶的观念的影响。商业营利思想不可避免地与社会和国家这种观念发生冲突,而且必然受到压制。同时,国家必须克制‘国富’观念,因为国富必然意味民穷。虽然这个正统的经济认识受到以前历朝的皇帝和政治家们的推崇,但似乎从来没有象明朝这样忠实地加以遵守。”[32]p288
  
  “官员没有长期从事这项工作(指征收商业税)兴趣。部里的官员仅作为份内之事完成责任,而省级官员却把征收工作看作是本地区的财政负担。普遍的反商业思想阻碍了官僚提高商人的利益,拓展他们商业活动的空间。无论是对日常必需品还是奢侈品,没有人试图使得货物在内陆水运网中更加方便的流通。对于大宗货物和零担货物运输的税收没有进行区分……”[32]p304
  
  
  怎么来看待黄仁宇的这些说法,明代之所以实行商业低税政策,难道真是由于所谓的保守观念,农业经济观念,反商业观念,儒家观念的作用?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一种说法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想当然的基础上,而并非是建立在严密的分析基础上。
  一方面黄仁宇通过自己的研究,澄清了一些事实,纠正了一些偏见,另一方面,他自己本人仍旧是陷在传统偏见的泥潭中不能自拔。在研究之前,事先就已经认定了一个结论,中国既然在近代落后于西方,那么这种落后的源头就一定要到中国的传统中去寻找,一定要到中国文化自身的根源中去寻找。保守的,小农的,这些廉价的名词漫天飞舞。结论既然早就认定,那么无论找到的事实如何,就都可以不管不顾的附会到预定的结论上去。于是相反的事实可以用来支持同样的结论。
  
  就拿对明代的认识来说,一些滥调说法通常就是明代是一个高压专制的社会,政府的权力渗透到社会每一个角落,私人经济的发展受到政府的严厉控制,完全干预之下,商业的发展始终在政府的管制监督之下,并且政府还横征暴敛,对工商业施加沉重的负担等等诸如此类,由此得出的结论就是明朝是一个重农抑商的社会,是一个反商业思想控制下的社会。黄仁宇对明代财政研究应该说在事实层面上颠覆一些流行的习以为常的看法,黄仁宇在书中自始自终指责明代的始终是政府的赋税太低,对私人经济控制的太无力,对商业的发展过于放任自流,缺乏有效的管制。这样的指责应该说和流行的对明代的指责是建立在完全相反的事实基础之上的。但奇怪的是,这似乎却不妨碍黄仁宇在最后的结论上保持和传统流行的看法一致!于是形成了这样一种有些荒诞的情形,完全相反的事实被用来支持一个相同的结论。
  
  如果一个中国的朝代,对工商业征收的赋税很重,政府的私人经济的发展控制的很严密,干预的很厉害,这会被作为中国重农抑商的证据而提出来,说是政府的严厉管制,政府施加的沉重税收严重抑制了工商业顺利发展(尽管公认的事实,一直明灭以前,中国始终是世界上工商业最发达的国家);如果一个朝代(比如明朝)对工商业征收的税收很轻,轻到甚至可以忽略的地步,政府对私人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无力控制无力干预,那么这同样可以被作为中国传统重农抑商的证据而提出来,说是政府既然主要从农业中征收赋税,这表明国家对商业根本不重视,根本轻视,政府对私人工商业不加以管理控制,则说明政府不扶持工商业的发展,这是反商业思想导致的结果。
  
  
  相反的事实支持相同的结论,尽管这看起来很荒谬,但却是中国历史研究中长期存在的一种最真实的现象。这些研究者似乎从来不考虑他们拿出来充当论据的事实和他们想要得到的结论之间有什么矛盾。结论是早已经预定好的,中国古代是一个农业社会,农业思想根深蒂固,反商业思想根深蒂固,所谓的保守心理传统心理根深蒂固,中国的统治者以及士大夫都是反商业思想的忠实执行者,都是一些没有远见的人(西方人自然天生神明,早有远见),中国的儒家思想就等于农业思想,和工商业的发展势如水火等等诸如此类。剩下要做的就是去搜罗中国古代的一些事实,至于这些事实具体如何全然不要紧,要紧的只是这些是事实,然后用怪异的逻辑,似是而非的论证,把这些事实同他们预定好的结论牵扯上关系,如此这般就算大功告成。就算心得意满的完成了对中国历史的解释,就算解答了为什么中国在近现代没有实现工业化,落后于西方的问题。
  
  这时候的历史与其说是一门科学,不如说是伪科学,某种论断已经成为不可打破的符咒,刻印在每个中国历史研究者的大脑皮层之上,他们需要做的仅仅是寻找到不同事实来印证这个符咒,而全然不顾他们所寻找的事实和他们所附会的那个结论之间究竟有什么内在的逻辑关系!于是中国传统是反商业的,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重农抑商的制度等命题成为了根本无法证伪的宗教命题,因为无论事实如何,论者总可以把事实说成是对这个命题的支持。
  
  这就是弥漫中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中普遍存在的风气,甚至被看成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风气。而黄仁宇,尽管他在明代财政问题的事实上,做了许多有益的澄清,但在总体思想格局上,仍旧没有摆脱这种风气的束缚。尽管他嘲笑一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对历史的具体细节缺乏耐心,他们研究的出发点是认定明代为封建社会,然后推定阶级斗争具有‘历史必然性’”[32]p414。
  
  实际上,他自己也早已坠入彀中。尽管使用的名词不同,中国那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使用的名词“封建社会”“封建主义”,他使用的名词是“农村经济观念”“保守性”、“儒家思想”、“反商业思想”等等,但实质上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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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2、黄仁宇的三个误区
  
  当然上面这些抽象笼统的抨击当然不能取代具体的分析,我们下面还是有必要看一下黄仁宇借以来支撑他结论的一些明显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国家的管理控制与商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在黄仁宇看来,明代的一大特点就是国家在管理控制私人工商业方面的无能,甚至说无能都不太确切,应该是根本没有什么对私人工商业进行管理控制的尝试和企图。于是他得出结论认为这说明国家对工商业的发展不重视、不扶持,因此中国的商业不能向西方那样发展,并最终演变成资本主义。可事实果真如此么?
  我们很容易就能得出否定的回答!明代的工商业发展和同期的西方国家相比,恰恰要发达和繁荣的多,如果说明代中国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发达,工商业最繁荣的国家,应该是没有错误的。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私人工商业一定要在国家强有力的管理控制(或者换个好听的词“扶持”)之下,才能繁荣发展。事实上按照西方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观念,所谓看不见的手,恰恰认为私人工商业在没有国家的干预控制之下,只会发展的更好。当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也强调国家的控制干预,但这是因为工业化以后,完全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会导致需求不足、生产过剩,并引发最严重的经济危机,而并非是因为没有国家控制和干预,工商业就不能得到发展。但在前工业化时代,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黄仁宇的这个观念本身就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
  
  事实上许多对明代的基本财政常识都不了解的所谓学者教授,他们指责明代的恰恰是所谓封建国家严密控制干预之下,私人工商业不能得到充分发展,和黄仁宇用来指责明代的理由恰好。仅此一点也就可见,在某种深入骨髓的偏见作用之下,事实本身已经变的无关紧要。无论事实如何,都可以被附会到这种偏见之下。黄仁宇是如此,那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也是如此。
  
  
  
  第二个误区是国家征收的工商业税收与工商业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这个误区就不仅仅是黄仁宇一个人的误区了,而是许多历史研究者的误区了。他们研究历史时,往往想当然的认为某个朝代或某个国家,如果工商业税收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高,就是对工商业重视,工商业比较发达;反之如果工商业税收占的比例很低,就是对工商业轻视,工商业不发达。
  
  在这种观念的作用下,我们经常能 够看见有些人把明代和宋朝比,宋朝的工商业收入有多高,以此来显示宋代经济如何发达,而明代工商业发展如何倒退;或者拿明代中国和西方比,西方的工商业税收占的比例有多高,以此来说明为什么西方能工商业不断发达,并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而中国却没有。
  
  其实这种观念的谬误也是一目了然的!这种比较建立的前提就是假定双方工商业税征收的力度和比率是在同一水平上,否则这个比较就根本没有意义。同样一个国家,可能原先不征收或者很少征收工商业税,但由于某些事件影响,发生财政困难,迫于压力,加征工商业税,这样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让这个国家的工商业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从10%以上突然上升到百分之五十,难道能够因此说明这个国家的工商业发展水平在这前后发生了什么根本性的变化吗?显然不能!
  
  
  中国历史上有大量这样的例子,比如汉武帝时期,为了解决军费开支问题,任用桑弘羊实行均输平准告缗以及盐铁专卖政策,获得工商业收入相当巨大,如果保守估计占据国家总的财政收入百分之六十以上,应当并不夸张。但很显然并不能认为在实行桑弘羊财政政策前后,国家的工商业发展水平有什么本质性的变化。要说有变化,那也是在这些政策之后,私人工商业承受的负担更加重,受到更大的抑制。
  
  再比如唐朝时期,也有类似情况,唐朝的前期,工商业税收在国家财政中同样处于次要地位,但到了中后期,为了应付日益增加的军事开支,不得不加大工商业税征收力度。
  五代十国,以及北宋南宋的情况都大体类似。
  
  明代的工商业发展水平远远超过了前代,尤其是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其繁荣程度在历史上也是空前的。被人称羡的北宋南宋的工商业发展程度也不如明代,这已经由大量的研究所证实。明代的工商业税收入低,而且不象其他朝代那样可以增加上去,另有重大原因!所以根据工商业税的收入来判断明代工商业发展水平,这是根本谬误的!
  
  再从私人工商业者本身的角度说,如果问一下他们国家征收的税多对他们有利,还是征收的税低对他们有利,他们的答案几乎是不言而喻的,当然是征收的税低更有利.
  
  
  第三个误区,对历史人物行为动机的理解,完全忽视了利益关系对观念的影响,几乎完全以理想化抽象化脸谱化的方式看待历史人物的行为。
  
  在我们上面所引用的黄仁宇的言论中,已经可以看的很清楚。他把明代政府和官员的行为都解释为一些思想观念支配的结果,似乎明代的这些官员不是活生生的人,而仅仅是一些抽象观念的代表物而已。什么保守性、缺乏远见、儒家思想、反商业思想,一顶又一顶的帽子,扣的真是不亦乐乎。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意识形态,思想观念在历史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问题是任何思想观念,本身也并非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一定利益格局下形成的。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就只能象小学语文老师一字一句去推敲历史当事人言论的字面含义,而根本不能理解历史当事人这些行为的真正动机。
  
  比如当文官们说农本商末,所以只对农业征收赋税就够了,他们内心的动机果真是出于农本商末的观念么?当他们向皇帝鼓吹所谓“利本身是一种罪恶的观念”,他们内心果真就如此认为么?很显然,如果只看表面言论,只知道去探究这些言论的字面含义,那也是永远也得不到真相的
  
  
  为了增加说服力,验证以上指出的黄仁宇的三个误区,我们不妨来看明代工商业尤其是私人工商业究竟发展到了一个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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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袁祟焕该杀,将领做事不对,不做事也不对,让一个土皇帝与袁祟焕相互牵制,还要恢复辽东简直可笑。
真是该零迟,曹丕咋不把司马懿零迟了?只把他解职,后又重用,活生生气死一诸葛亮
明税收真是低!!农民吃饱了,起义玩儿。
清康煕还用“永不加赋”来笼络人心,不是关公面前耍大刀嘛?
明这么体恤民生,明时人口高峰有多少,清时人口高峰有多少?虽然清比明的国土面积大得多,但人口还是应集中在中原江浙地区。
你虽用海量细节也是淹没不了铁的历史结果的。
也许你对明有感情,也许你也姓朱,但请不要拿历史事实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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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明代工商业的发展
  
  
  1、工业
  
  在1979年第2期的《学术论坛》上有一篇文章,题目是《明代钢铁生产的发展》[165],里面有一个表格是比较唐宋元明的铁产量
      唐元和初年,每年的铁产量是207万斤
      北宋治平年间,铁产量是824万1千斤
      南宋初年是216万2144斤(不包括北方的金国)
      元朝中统四年(1263年)584万4000斤
      明朝永乐初年,铁产量是1957万5026斤
  
  实际上这张表格中所列的并不是实际的铁产量,而仅仅是政府征收的铁课量
  这一点只需从如下论述中就可以得到证明“据《宋史·食货志·坑冶》和《文献通考·征榷(五)》所载数据,宋代铁课在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达到最高点,为824万余斤,相当于唐宣宗元和初年(806)207万斤的四倍。其实北宋铁冶最盛期是在神宗年间(1068-1085年),但元丰元年(1078)的铁课只有550万斤,原因在于此时宋廷把北宋中叶兴起的“私人承买”制推广到宋辖全境,官营铁冶退居次要地位,而民营铁冶只需交纳20%的产量作为铁课,这就是“二八抽分制”:“(坑冶)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如按550万斤铁课的五倍计,则当年产量达2750万宋斤,合今3300万斤,即1.65万吨”[166]
  
  显然同样一个824万斤,207万斤都仅仅是指铁课,而并非是实际产量。明朝永乐初年的1957万5026斤同样应该是铁课,而不是实际产量,否则就根本不具备可比性了。如果说宋朝是北宋中叶才兴起私人承买,官营铁冶退居次要,那么明朝则是洪武年间就已经是民营占据主要地位。事实上“明廷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罢官铁冶,开放民营。”[167]p178,宋朝实行的是“二八抽分制”“民营铁冶只需交纳20%的产量作为铁课”,而明朝实行的是“官府对民冶征收十五分之一的铁课”[167]p178。按照同样方法的结算,永乐初年实际产量应该是1957万5026斤的15倍左右也就2亿7362万斤左右,一公斤为1.673明斤(宋斤明斤唐斤是一样的),则约为16万2550吨,这个产量比一些人估计宋代最高产量还高一万吨,“与18世纪初整个欧洲(包括俄国的欧洲部分)的总产量14.5万吨至18万吨相比拟。”,明代永乐初年的铁产量已经相当于18世纪初整个欧洲的全部产量。
  
  以后铁产量应当有更大的增长,这从一些地方的铁产量的迅速增长就可以得到验证,比如“嘉靖元年(1522),广东潮州、惠州等处的铁课是银5576两,税率是产铁万斤交银三两,这样折合铁产量达1858万斤,超过宣德时全国民矿产量一倍半[引者注:这一点肯定是不对,严重低估了宣德时期的产量];嘉靖十年(1531),同样计算,更增至2763万斤,10年间又增长了48%。”[167]p178
  
  “明代的冶炼技术也在宋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煤炭冶铁有了更大程度的推广,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说:“凡炉中炽铁用炭,煤炭居十七,木炭居十三”。鼓风器也有了改进,已由简单的活门木风箱改为活塞推拉的木风箱,这种风箱能连续供给较大的风压和风量,从而提高冶炼的强度。土高炉也有了重大改进,已能把冶铁炉与炒铁炉串联使用。方以智在《物理小识》中说:‘凡铁炉用盐和泥造成,出炉未炒为生铁,……熔流时又作方塘留之,洒干泥灰而持柳棍疾搅,则熟矣’。这种冶铁技术减少了炒炼熟铁时,再熔化的过程,缩短了炒炼熟铁的时间,降低成本,是冶铁史上的一项重要成就”[155]
  
  “明代炼钢技术也有新的发展,嘉靖时已发明了‘苏钢’冶炼法,现代冶炼专家周志宏说:苏钢冶炼法‘在国外还没有类似发明,显然是一种创造性的发明,……整个过程适合现代的冶金原理,不用坩埚而创造出一种淋铁氧化的方法而使渣铁分开,成为比较纯的工具钢。这是中国古代先进炼钢工人的智慧结晶’”[168]
  
  “同时还发明了生铁淋口法,运用生铁水淋灌工具刀口,使工具有钢的锋刃,也是明朝人民的独特创造”[169]
  
  
  明代的纺织业、印刷业、陶瓷业、造船业等等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这里只能引用摘录相关内容简略的介绍一下。
  明代“纺织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缫丝的缫车比元代更精良和完善,已研制成功‘一人执,二人专打丝头,二人主缫’大缫车。天工开物记载的花机由两人共同操作,提花小厮坐在花楼上提花,织工门楼下织丝,两人配合可织出各种花纹的丝织品”
  “到弘治年间,福建织工林洪又创造出一种新型的织机 ,叫作改机,把五层经丝改为四层经丝,从而织成比过去更细薄耐用的新品种”
  [170]
  
  能够显示明代丝织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证据是明代绢价的下降,“就现有材料,……两相比较,明代绢价比宋代下降几近60%,这里面包含有白银价格降低的因素”[167]p128。实际上考虑明代白银存量急剧增加并导致白银价格降低的因素,也就是扣除通货膨胀的因素,那明代绢价实际下降应该还要多。这可以从一个侧面显示明代丝绢产量远远高于宋朝,这才导致价格如此大幅度下降(当然这应该也和其他竞争性纺织产品的增多有关,但这个因素影响应该不大,因为丝织品一直属于中上阶层的消费品,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甚至随着明代奢侈扩散化,平民对丝织品的需求只会增大)。
  
  此外“棉纺织工具如搅车、纺车、织机也均有改进。元代搅车二人掉轴,一人喂上棉英,用工多效率低。明代各种新搅车,‘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两人可当八人。’有的地方还使用水转大纺车。……由于明朝政府的鼓励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城市棉纺业得到普遍发展,江南一代成为全国棉纺中心”[155]
  
  制瓷业,“明代制瓷业十分发达,特别是景德镇,宋应星说‘合并数郡,不及江西绕郡产’”“到万历时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之徒,每日不下数万人”[155]
  
  制糖业方面,“明代发明先进的糖车取代宋元时榨糖技术,大大提高了榨蔗效力。造糖技术上也有大发展,明中叶已能制作白砂糖,……由于生产技术改进,糖产量大幅上升,质量也明显提高,闽广两省产量占百分之九十以上,成为全国制糖中心,各种糖制品远销海外,是对外贸易大宗出口商品”[155]
  
  造纸印刷方面, “明代后期,私人刻书越加繁荣兴盛。以万历时期刻书最为丰富。”[171]
  
  “明代造纸印刷术空前发达,出现不少大规模民间印书工场,如常熟毛晋,‘广招刻工’翻印各种书籍,又‘招延海内名士校书,十三流任经部可,十七人任史部,更有欲益四人并合二十一部者’,印书工场很大,可分三个部门,‘汲古阁在湖南七星桥载德堂西,以延长文士,又有双莲阁在问渔压,以延淄流;又一阁在曹溪口,以延道流。汲古阁后有楼九间,多藏书板,楼下两廊及前后,俱为刻字匠所居’”
  钱泳,《履园丛话》卷22《梦幻汲古阁》
  “毛晋汲古阁,不仅抄书、刻书,也售卖书籍,这一点与一般私人刻书有所不同,它介 乎于私刻与书坊刻书兼备的性质。自己有着一套规模十分广大而完备的机构。从亲自投资、 招聘人才、组稿、校勘、编审、书写、镌刻、印刷、装帧,分工细致,工序环节紧密。书籍 刻成之后,直接进行销售。从编、印、出版、发行,全部由自己成立的机构运作完成。已经 具备了初步的新型资本主义经营的性质。”[171]
  
  “明代胡应麟对明刻书业的分布有过专门研究和评论。他在《少室山房笔丛》中说:;余所见 当今刻书,苏(州)、常(熟)为上,金陵(南京)次之,(杭州)又次之,近湖(州)刻、歙(州)刻 聚精,遂与苏、常争价。蜀本行世甚寡,闽本最下。;又说:;凡刻之地有三:吴、越、闽 。其精,吴为最;其多,闽为最;越皆次之。;谢肇??说:;今杭刻不足称,金陵、吴兴、 新安三地剞厥之精,不下宋版。楚蜀之刻,皆寻常耳。闽建安有书坊,出书最多,而版纸俱 最滥恶,盖待为射利计,非以传世也。近来吴兴、金陵渐渐陷此疾矣。;以上两说,说明到 了明代刻书中心发生了变化:四川、平水印刷事业已经衰落,而建阳、苏州、杭州仍然称盛 。明代中叶后,杭州转微而吴兴代之而起。无锡、南京相继成为刻书中心。歙县后来居上, 北京仍是北方刻书的重地。但是,这时全国刻书业已逐渐集中到江苏、浙江、福建三地,而 以江苏为首了。”[171]
  
  “编、刻、售合一,发展较快。书坊刻书发展到明代中后期,已不单是刻书匠户,而是 把编辑、出版、发行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书业专行。这种结合有利于书坊主人了 解社会需要,从而有的放矢地编刻图书。这不仅增强了书坊本身的竞争力,而且也促进了刻 书事业的发展。除上面所讲的余象斗三台馆、双峰堂和金陵唐氏富春堂外,如建阳书坊的熊宗立、熊冲宇的种德堂,都自撰、自编、自校、自刊了许多医书。熊宗立编印的《名方类证医书大全》被日本人称为医家至宝,在日本翻刻,成为日本刊行最早的医书。其后人熊龙峰 、熊大木的忠正堂又编印了许多话本、小说,其中《北宋志传》和《大宋中兴英烈传》就是 后世《杨家将演义》和《说岳全传》两部长篇的雏形。”
  
   “在印刷技术方面,也有了极为重要的发展。首先是铜活字的应用。弘治年间(1488─150 5年)无锡华氏会通馆、兰雪堂和嘉靖年间无锡安氏桂坡馆为最著名。他们应用铜活字排印各 类古书,为后世藏书家所重视,有不少得以保存到现在。就今传世的有华氏会通馆弘治五年 印《锦绣万花谷》、弘治八年印的《容斋随笔》和《文苑英华辨证纂要》,以及华氏兰雪堂 排印的《艺文类聚》、《春秋繁露》等等。安氏桂坡馆排印的《颜鲁公文集》、《古今合壁 事类备要》等书,也有流传。此外,还有嘉靖年间芝城姚氏兰印《墨子》、建业张氏的《开 元天 宝遗事》和王云溪馆排印的《玉台新咏》以及许多其他人用铜活字刊印的唐人诗文集等等。 万历年间又流行起来木活字印书。《太平御览》、《太平广记》等大部头书籍也都有了木活 字印本。崇祯年间又用木活字印行《邸报》,这可以认为是中国用活字版印报纸的起源。”
  
   明代印刷术另一大发展是套印术的应用。套版印刷品出现后,到了十七世纪得 到广泛的发展。这是和吴兴的凌氏、闵氏两家的努力分不开的。吴兴在嘉靖以后渐成刻书中 心,技术超过福建和杭州。闵氏(闵齐急)在1616年用套版印成《春秋左传》。以后闵、 凌(凌蒙初)二家继续发展套版印刷,刻印了许多带有批注评点的经史子集四部古书,以及戏 曲 小说。他们采用套版印刷的古书,被称为;闵刻;和;凌刻;。最初用朱墨两色,后来发展 为五色。他们的用意是为便于学习,所以在书的内容上并没有特殊价值,但是印刷技术却因 此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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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2、明代私营工业占据压倒性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明朝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私营工业占据了生产的决大部分比例,官营工业基本上无法与之相比。当时整个社会呈现的景象是民间的工业不断壮大,而官营工业不断萎缩。
  
  就以瓷器而言,《明末中国的私人海上贸易》根据宋应星的记载介绍“民窑发展非常快,容量也比官窑大的多,以青窑为例子,官窑每座烧盘,碟样器二百多件,尺碗三十多件,大覃十六七件,小酒杯五六百件,而民间青窑每座可烧器皿千余件”[155]
  
  
  此外曹大为提供的数据“景德镇陶瓷业中一般民窑的窑身和每窑产量要比官窑大3-4倍。明后期景德镇3000座窑中,官窑仅有几十座。崔、周、陈、吴4家民窑的产品畅销中外,质量远远超过官窑。这时京郊门头沟煤窑很多,官窑只一两座,余皆民窑。在以往受官府控制最严的制盐业,万历年间也出现……向民营变化的迹象”[172]
  
  
  
  在许涤新, 吴承明编写的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中也有类似的论述,“明代民窑比元代大3倍,平均每窑产量约5担。以每年烧40窑计,300座窑年产6万担。明代御瓷的烧造任务,除了隆庆五年(1571)一个引起大臣争议的特例外,最多不超过10万件,合500担左右。其中只是钦限瓷器官搭民烧,我们不知钦限部分占据多少,即以全部官搭民烧计,也只占民窑生产能力的0.8%,无论以何种方法计算,明代民窑的99%的生产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的”[167]p578页
  
  
  丝织业的情况也是相同
  
  吴承明说“关于明代丝织官手工业,每年5.6万匹的造解任务,并不是很大的,北宋宋徽宗时每年从江西一路和买的绸帛就有50万匹,并且这个造解任务(指明代每年5.6万匹)并未完成,有时完成不到一半。……万历十五年(1587)有个报告说:“累朝定制,岁造缎匹,不过三万余匹,上用赏赐,俱在其中”,……有些人把明代丝织官手工业过于夸大,恐怕也是不适宜的。”[167]p149-150
  
  
  “
  事实上,官织染局在成、弘以后,就逐渐衰落了。……
  
  苏杭官局,嘉靖以后就大量实行由民间机户领织的办法。……朝廷所用丝织品就逐渐改为市买和领织,并逐渐集中由苏、杭起解
  ”[167]p150-151
  
  “
  民间的丝织能力,即使在明初官手工业最盛的时候,也是超过官织染局。这种历代也包括明代征课绢帛作为赋税的情况就可看出。而到了明后期,民间机户有了发展,即使不计农村副业,单机户的生产,也逐渐超过官织染局了。
  ……皇朝所需丝织品,也早就在向民间市买了。如成化时,福建、江西、湖广等处岁造缎匹不足,即“委官赍银”,到南京、苏州市买,以至“价值太高”。大约市买相当普遍,所以成化二十年(1484)下令各司府织染衙门,“不许另科银价,转往别处织买缎匹”。
  ”[167]p152
  
  “官织染局除本身征役的工匠外,还常雇工织造。……南京是丝织重镇,但官局的工匠仍是不如民间好,所以要“出备工匠,雇觅在京高手”。……官局的雇工,不仅说明民间机户的大量存在和手艺精巧,也反映原来的户籍制度已在瓦解。”[167]p153
  
  
  “民间几乎有多少?也不妨做个猜测,……总的看来,在明末,民间机户至少也有官局工匠的3倍,即约3万人了”[167]p154
  
  关于丝织工业,尽管事实很清楚,民间远远高于官营,但有些论者似乎死活不肯面对事实,比如他们硬要挖空心思把明代的领织说成是什么封建统治者对丝织业的控制。
  不过吴承明的一段话应该是对这种论调最好的反驳
  “
  领织是由官局自织演化而来的,它也是官局制度的一个否定。由于有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有大量民间机户和富裕大户的出现,才有这种演化和否定。[领织制度本身还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基础之上]如说“重名包揽,规图分例”,就正是说它是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才有人包揽,企图一人承领两份任务。……天启三年(1623)有个记载说,官府对于领织,若“银两尽行给发,机户有利,接迹而来;内监挟朝廷之威权,银两不免减削,机户无利,掉臂而去。”有利就干,无利就不干,这正说明,领织是建立在经济关系之上,每遇争执,机户就“动以料价不敷为词”,朝廷的威权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167]p157
  
  采矿业的情况,吴承明说“总的看来,明代的矿禁政策,并不是很严厉,除金银外,很早就开放民营;……官矿、官冶虽有起伏,但宣德以后,总是下降的趋势。官家仍致力于铁冶,而正德以后也迅速衰落,以至停闭。大约只有云南铜官矿坚持到明末,但已改为雇工开采了。有人说‘我朝坑冶之利,比之前代不及什之一二’,明代的官矿、官冶,大体是这样。”[167]p175
  
  “宣德十年(1435)诏:‘各处山场、园林、湖池、坑冶及花果树木等件,原系民业,曾经官府采取,见有人看守及禁约者,自今听民采取,不许禁约,其看守内外官员人等,各回原职役’。这种笼统的诏令,未必贯彻,但民营矿业的声势已大,可以想见”[167]p178
  另一则资料也能说明这一点,当时官营矿冶业由盛转衰,万历时期最大的官营矿冶——遵化铁厂濒临破产,‘山场封闭,裁革郎中及杂造局官吏,……地租银征收解部,买铁支用。’而与此相反,民营铁业得到迅速发展,芜湖已逐渐成为民间冶炼中心,专业炼铁钢坊不断扩大。著名的濮万业钢坊从濮家店迁到古城西郊濮家院,后因炼钢规模扩大,又在西城外设置总作坊,而以濮家院做东作坊。”[155]而在明朝这样的私营钢铁大作坊还有许多家。
  
  就是禁止民间开采金银矿,那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一纸空文。“金银矿是禁止民间开采,但这只是法令规定而已。‘盗矿’之事,史不绝书,而且遍及各省,大都是银矿。他们有的是在深山偷挖,有的则凭借势力占领官家的矿场,有的更建立武装公然和官府对抗。……在广东顺德,有的‘豪强’勾结‘势家’经营银矿,达30年之久。不过积少成多,占数量最大的,恐怕还是民间的零星偷采,只是没有系统记载而已”[167]p175
  
  至于铜和铅,“也属官矿,但很早就有民营。民间开采须经官批准,缴纳一定实物,亦称矿课”。有些人把开矿需要经官批准,并且征收旷课,当成是所谓封建政府对民营矿业的残酷压制剥削,唾沫横飞的大加批判,只是这些东西也不想想看,难道现在,任何一个国家,私人开矿是可以不经过国家批准的?是不需要征收税收的?这些人研究历史除了给古人扣帽子打棍子之外,还会干什么?
  
  
  实际上明朝的时候,即便是这样一种管理,很大程度上也名存实亡,徒有虚名。不经官府批准,私自开矿就不必说了,即便是那些经过官府批准的,偷税漏税行为也是到了明目张胆,猖獗已极的地步,可以说基本长朝廷中央政府能够从开矿中获得的利益少之有少,大量的巨额到流到那些私营矿主的腰包里去。看看如下记载就明白了,“铜的开采,后期转盛。民间铜器的制造,当是出自民矿。……即使朝廷铸币,也仰仗民铜了。据嘉靖间记载,铸币‘黄铜照例行户部买办’,以至有时‘铜价太高,得不偿费’。到万历时,有人说:‘天下铜在民间为供具什器者,不知几千万亿。其产于各处名山者,豪姓大贾负贩以擅厚利,又不知几千万亿。’‘今云南、陕西、四川、广东各省有铜矿,为奸商专擅’。”[167]p176
  
  
  还有煤矿开采,“大约自始就是民营,仅知在北京附近的门头沟曾有过一二座官窑。洪武二十六年(1393)规定对民煤十分取二,……永乐十三年(1415)改定为三十分取一,其税又远较金属矿为低了”。到了万历以后,“矿税也已改为征银。万历二十五年(1597)朝廷谕旨说:‘煤乃民间日用所需,若官督开取,必致价值被增,京城家户何以安生’,这是指京西的门头沟矿区。万历三十一年,这里曾经发生一次采煤矿工,运煤脚夫拥进北京城,抗议游行示威的局面”[167]p178-179
  
  
  再有食盐的生产销售,“官盐销量小,征税面狭窄,盐商靠私盐买卖谋取暴利。全国食盐需求量大约有18亿斤,而官盐固定行销量只有5亿斤左右,食盐市场的2/3为私盐独占,严重影响盐税收入。嘉靖以来,政府一直努力采取增加引目、提高引斤等措施增加官盐销量,以期提高盐税收入。……可是人口一定,食盐市场有限,价廉质优的私盐在市场竞争中胜过价昂质次的官盐,政府的种种努力总归失败”[89]
  
  
  
  “明朝是以较短的时间完成了宋朝手工业从官营到私营的演变,而且变化得更为彻底。迄至明朝后期,除了盐业等少数几个行业还在实行以商人为主体的盐引制外,大多数手工业都摆脱了官府的控制,成为民间手工业。所以,如果说中国农业的私有化出现于战国与汉代,那么,中国手工业的完全私有化,则迟至明代。”[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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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3、明代商业发展的水平
  
  对明代这种私营产业过度的发展以及造成的后果,我们后面还会详细的分析,这里仅仅列举一下事实。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明确的,正是在农业和私营工业都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明代商业的发展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新水平。
  
  明初朱元璋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和日后明朝工商业的繁荣旺盛之间有紧密关系。一方面,他本身就对商业征收低税,尽可能减轻商业负担,为商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他致力的农业经济的恢复也为日后工商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一个重要的物质基础!这一点西方的明史专家也是看到的.《纵乐的困惑 : 明代的商业与文化》一书中说
  
  “明代中国变成了一个商业世界,不仅蔑视王朝初期洪武皇帝所竭力恢复的农业秩序,而且还借助了这种秩序的恢复。洪武皇帝限制流动的经济目的是为了增加农业生产量。在这方面,他获得了成功。生产量的提高造就了进入贸易流通领域的剩余农产品,剩余农产品的经常性流通促成了从剩余产品向商品生产的过度。与此同时,洪武以军事供应和人员调动(张涛的官职调迁肯定走了至少两万公里的路)为目的的交通手段和投资使得各交通子系统得以改进,这使得商品流通更为容易。商人们的货物与政府的税收物资在同一条运河上运输,商业经济人与国家的驿递人员走的是同样的道路,甚至他们手中拿着同样的路程指南。明朝政府从背后给人口和货物的流动——同样也包括思想和社会地位的变动——一个推动力,而市场则从前方加速了这种运动。商业化并非简单地是从洪武设想的国家垄断的交通系统和政府倡导的自给自足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反而恰恰是后者发展的结果”[174]p12
  “洪武统治时期和在此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商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本人恢复经济的措施,一旦农村的稳定社会秩序重新确立之后,那些为自身的生存需要而生产的生产者发现如果年景好的话,生产还有剩余,他们很愿意出售这些剩余品……只要他不禁止买卖,上述的丰歉之别和贫富不衡就会带来物品的买与卖,并最终导致劳动的买与卖”[174]p67
  
  明代商业发达表现在许多方面
  
  粮食生产的专业化趋势,在明代一些地方一跃变为商品粮食出口区,如“江西赣州每年都有大批商品粮输出运往各地,‘自豫章、吴会咸取给焉,两关转毂之舟,日络绎不绝’” ,而许多本来粮食可以自给的地区甚至本来是重要产粮区的地区都因为农业人口的流失,以及种植其他可以获取更高商业利润的经济作物而变成粮食进口区。如“前面提到的嘉定地区因植棉业发展,‘邑中种稻不能什一’,加上商业人口剧增,本地产粮不足以自饱,必须仰食四方”[155]
  
  “长江三角洲一带是当时桑、棉经济作物和手工业最发达的地步,常思患粮食不足,……区域内调剂甚繁。但整个区域仍有不足,须由湖北,江西,安徽运入,所谓‘半仰食于江、楚、庐、安之栗’。”[167]p91
  
  “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夏麦方熟,秋禾既登,商人载米而来者,舳舻相衔也,中人之家,朝炊夕负米而入者,项背相望也”[176]
  
  
  关于明代商业其他方面的发展,不能一一详细列举,因为材料实在太多,这里仅随便列举摘录一些相关记载,算是窥一斑可见全豹。事实上,关于明代尤其是晚明的商业研究论文已经相当多,我们也没有必要做无意义的重复。具体的可见《晚明社会变迁与问题研究》一书中的第二章,许敏撰写的《商业与社会变迁》,另外樊树志编写的《晚明史》一书导论中的第二部分《商品经济的高度成长与市镇的蓬勃发展》也可做参考
  
  江南出产的“绫、布而物衣被天下”。每年有成千上万的商人前来收购棉花,棉纱和棉纺织品,
  
  
  下面列举的史料多摘录自谢国桢收集整理的《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175]一书下册
  “夫贾人趋厚利者,不西入川,则南走粤,以珠玑金碧材木之材,或当五,或当十,或至倍蓰无算也。然茶盐之利,尤巨,非巨商贾不能任。第市法有禁,西北在茶,东南在盐。茶禁通于西北之虏,而多产于东南,故其法久而可守。盐禁限于行盐之地,而在在有之,故其法拘而难行。且茶利食于人榷于国者什之一二,盐利食于人榷于国者什居七八。故原大则饶,原小则乏,上则富国,下则富民,巧者有余,拙者不足,此其大经也。吾渐富厚者多以盐起家,而武林贾氏,用鬻茶成富,至累世不乏。”[177]
  
  
  吴伟业(也即那个写《圆圆曲》说“痛哭六军皆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的明末遗民吴梅村)诗:“眼见当初万历间,陈花富户积如山。福州青袜鸟言贾,腰下千金过百滩。看花人到花满屋,船板平铺装载足,黄鸡突嘴啄花虫,狼藉当街白如玉。市桥灯火五更风,牙侩肩摩大道中”[178]
  
  “凡福之绸丝,漳之纱绢,泉之蓝,福延之铁,福漳之橘.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皆衣被天下”[179]
  
  “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180]
  
  
  ”张家口本荒徼,初立市场,每年缎布买自江南,皮张易自湖广。因广召商贩贸易,号民市。兼收其税,充诸将吏廪犒需。时真有胡越一家气象。后几议设税珰,梅国桢特再疏止”[181]
  
  “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其居室之法善也。其人以行止相高,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虽不誓而无私藏。祖父或以子母息モ贷于人而道亡,贷者业舍之数十年矣,子孙生而有知,更焦劳强作以还其贷,则他大有居积者,争欲得斯人以为伙计,谓其不忘死肯背生也,则斯人输小息于前而获大利于后。故有本无本者咸得以为生。且富者蓄藏不于家,而尽散之于伙计。估人产者,但数其大小伙计若干,则数十百万产可屈指矣。盖是富者不能遽贫,贫者可以立富,其居室善而行止胜也。” [182]
  
  
  “吴中素号繁华,迨成化间,余恒三四年一入,则见其迥若异境,以至于今,愈益繁盛,闾阎辐辏,万瓦甃鳞,城隅濠股,亭馆布列,略无隙地。舆马从盖,壶觞罍盒,交驰于通衢。水巷中,光彩耀目。游山之舫,载妓之舟,鱼贯于绿波朱之间,丝竹讴舞与市声相杂。凡上供锦绮,文具,花果,珍羞奇异之物,岁有所增,若刻丝累漆之属,自浙宋以来,其艺久废,今皆精妙,人性益巧而物产益多。至于人材辈出,尤为冠绝。作者专尚古文,书必篆隶,骎骎两汉之域,下逮唐,宋未之或先。此固气运使然,实由朝廷休养生息之恩也。人生见此,亦可幸哉。 ”[183]
  
  
  “浙十一郡惟湖最富,盖嘉、湖泽国,商贾舟航易通各省,而湖多一蚕,是每年两有秋也。闾阎既得过,则武断奇赢、收子母息者益易为力,故势家大者产百万,次者半之,亦孚封君。其俗皆乡居,大抵嘉禾俗近姑苏,湖俗近松江,缙绅家非奕叶科第,富贵难于长守,其俗盖难言之。”[184]
  
  p3
  张瀚说:“余尝总揽市利,大都江南之利,莫大于罗崎绢纤,而三吴力最。即余先世,亦以机杆起家,而今三吴之以机抒致富者尤众。西北之利,莫大于绒褐毡裘,而关中为最。有张姓者,世以畜牧为业,以万羊称,其畜牧为西北饶富甲于秦。其他藉以富厚者,燕周齐晋之郊亦夥矣。”[177]
  
  僻远的江西铅山镇上,
  “
  其货自四方来者,东南福建则延平之铁,大田之生布,崇安之闽笋,福州之黑白砂糖,建宁之扇,漳海之荔枝、龙眼;海外之胡椒、苏木;广东之锡,之红铜,之漆器,之铜器;西北则广信之菜油;浙江之湖丝、绫绸;鄱阳之干鱼、纸钱灰;湖广之罗田布、沙湖鱼;嘉兴西塘布;苏州青、松江青、南京青、瓜州青,红、绿布;松江大梭布、中小梭布;湖广孝感布、临江布、信阳布;定陶布;福建生布、安海生布、吉阳布、粗麻布、书坊生布、漆布、大刷竟、小刷竟、葛布、金溪生布:棉纱、净花、籽花、棉带、褐子衣、布被面;黄丝、丝线、纱罗、各色丝布、杭绢、绵捆、彭刘缎、衢绢、福绢。此皆商船往来货物之重者。”[185]
  
  方圆几千里的各种名、优、特产,辐辏汇萃于山陬一隅,这确实很能反映明后期商品的繁茂景象。其它如铁器、瓷品、纸张、食糖……也在由生产它们的原产地源源不断地贩运到全国各地,进入大小城市中的千店万铺,供当地市民消费。
  
  
  “客店至泰安州,不复敢以客店目之。余进香泰山,未至店里许,见驴马槽房二三十间;再近,有戏子寓二十余处;再近,则密户曲房,皆**妖冶其中。余谓是一州之事,不知其为一店之事也。投店者,先至一厅事,上簿挂号,人纳店例银三钱八分,又人纳税山银一钱八分。店房三等:下客夜素早亦素,午在山上用素酒果核劳之,谓之“接顶”。夜至店,设席贺,谓烧香后求官得官,求子得子,求利得利,故曰贺也。贺亦三等:上者专席,糖饼、五果、十肴、果核、演戏;
    次者二人一席,亦糖饼,亦肴核,亦演戏;下者三四人一席,亦糖饼、骨核,不演戏,用弹唱。计其店中,演戏者二十余处,弹唱者不胜计。庖厨炊灶亦二十余所,奔走服役者一二百人。下山后,荤酒狎妓惟所欲,此皆一日事也。若上山落山,客日日至,而新旧客房不相袭,荤素庖厨不相混,迎送厮役不相兼,是则不可测识之矣。泰安一州与此店比者五六所,又更奇。”[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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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4、明代海外贸易
  
  对明代一般商业情况的介绍就到这里,下面着重介绍明代时期的海外贸易
  
  明代的海外贸易可以说从明代的早期就已经开始,并且规模相当巨大。有些人一直喜欢津津乐道的是明朝的海禁,但实际上所谓的海禁大部分时候不过是一纸空文,真正严格执行的时间少之又少。嘉靖时期,唐枢在《复胡梅林论处王直》中提到实际的情形“若其私相商贩,又自来不绝,守臣不敢问,戍哨不能阻,盖因浩荡之区,势难力抑。一向蒙蔽公法,相沿数十百年。然人情安于睹记之便,内外传袭,以为生理之常”[188]
  也就是一百多年来,海禁几乎根本没有被实际执行过,官方一直是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睛,“相沿数十百年。然人情安于睹记之便,内外传袭,以为生理之常”
  “天顺以后,市舶权重,市者私行,虽公法荡然,而海上偃然百年,此乃通商明验”[188]
  再看别的明代人的话,进一步可以得到验证
  王抒“国初立法,寸板片帆不许下海,百八十年以来,……每遇捕黄鱼之月,巨艘数千,俱属于犯禁,议者每欲绝之,而势有难行,情亦不忍也。与其绝之为难,孰若资之为用”[189]
  
  从上面引用的记载可见从明代宣德年间,海禁的律令就已经根本得不到严格的执行,私人出海通商的记载的也不少。原因并不是什么吏治腐败,而是
    
    “盖因浩荡之区,势难力抑。”
    
    “而势有难行,情亦不忍也。”
  
  成化弘治之际,就有“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190] 之举。到了正德年间,“豪民私造巨舶,扬帆外国交易射利”更多。嘉靖年间(1522~1566年),“漳州月港家造过洋大船往来退逻、佛郎机诸国通易货物”者有增无减。
    
  可以说明代在太祖以后的海禁法令,唯一的结果就是把海外贸易的高额利润,全部拱手让于私人,并因此更大程度地刺激了沿海居民从事海外贸易的强烈欲望。
  到了晚明,海外贸易发展经过了两百多年积累,已经成磅礴浩荡之势,繁盛已极。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不妨摘录一些樊树志《晚明史》的片段
  
  “据严中平研究,一五七四年和一五七六年的两个文件记载,中国商人运到马尼拉的货物包括面粉、大麦面、食糖、干鲜果品、钢、铁、锡、铅、铜、瓷器、丝织品和小物件。到了1580年代,中国商人来货就更加繁多了,其中生丝、绸缎、棉布、夏布、陶器、瓷器、玻璃器、面粉、饼干、咸肉、火腿、黄油、干鲜果品、家畜、家禽、家具等。1590年代,中国来货包括天蛾绒、织锦缎(本色的和绣花的)、花绫、厚绸、棉布、夏布、面纱、窗帘、被单、铜铁器具、火药以及其他生活用品,应有尽有。而其中生丝、丝绸、瓷器等中国特产,遍销西班牙本土和它的各殖民地;棉麻匹头为西属殖民地土著居民所普遍消费”
      
  “1591年菲律宾总督发现,菲律宾群岛上土著居民因为服用中国衣料,不再种棉织布,所以下令禁止土著居民服用中国的丝绸和其他中国衣着原料。1592年这个总督报告西班牙国王说,中国商人收购菲律宾的棉花,转眼就从中国运来棉布。棉布已成为中国货在菲律宾销路最大的商品。但土著居民如果采用自己种植的棉花自行纺织,可以向墨西哥输出肆十万比索的布匹。这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以后土著居民还是大量服用中国衣料。”
      
  “中国纺织品还经过马尼拉销售到西属美洲殖民地去,早在16世纪末叶,中国棉布已经在墨西哥市场上排挤了西班牙货。有的文献说,因为中国棉布价廉物美,所以印第安人和黑人都用中国货而不用欧洲货。中国丝绸就更为畅销了。严中平说,实际上,中国对西班牙殖民帝国的贸易关系,就是中国丝绸流向菲律宾和美洲,白银流向中国的关系。”
      
  “至迟到1580年代初,中国的丝绸就已经威胁到西班牙产品在美洲的销路了。17世纪初,墨西哥人穿丝多于穿棉,所谓穿丝,大多是穿中国丝绸”
      
  “以至于墨西哥总督于1611年呼吁禁止中国生丝的进口。但是到了1637年情况愈发严重,墨西哥的丝织业都以中国丝为原料,墨西哥本土蚕丝业实际上被消灭了。邻近墨西哥的秘鲁也是中国丝绸的巨大市场,中国丝绸到秘鲁的价格只抵得上西班牙制品得三分之一。从智利到巴拿马,到处出售和穿着中国绸缎。”
      
  “中国丝绸不仅泛滥美洲市场,夺取了西班牙丝绸在美洲的销路,甚至绕过大半个地球,远销到西班牙本土,在那里直接破坏西班牙的丝绸生产。” [2]p52-53
    
  
  
  “地方志记载:‘(月港地方)饶心计者,视波涛为阡陌,倚帆樯为秣稆。该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其方物,利可十倍。故民乐轻生……成(化)弘(治)之际,称‘小苏杭’者非月港乎?’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福建地方官员根据当地百姓的请求,上疏朝廷将月港由镇升格为一个新县——海澄县的县治”
      
  “隆庆元年(1567年)明朝正式开放海禁,准许人民前往海外贸易,——正式向海澄县的海防同知纳税,使之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贸易”
  
   “中国商人运去的货物大多是一些生活用品,如水瓶、瓷器、铜铁器之类,尤其受欢迎的大宗货物是丝织品。中国精美的生丝、丝绸极受西班牙人喜爱,往往以高价向中国商人收购,中国商人因此获利甚厚。随着贸易的发展,福建商人逐渐移居菲律宾,专门从事商业中介职业,与西班牙人约定价格,回国代为采办。不少商品来回运输不便,就由福建人移居菲律宾在当地生产、供应,于是出现了一大批华人经营的织布、服装、铸造、彩绘的作坊商店。此后从明代的中国大陆移民不断增多
      
      “Theveuot在《奇异的旅行》第二卷记载,当时马尼拉城有西班牙2000名(包括军队在内),……中国人则有2万名……”[2]p54-p57
      
      
      一本论述“马尼拉大帆船”的专著(参看全汉升《明代中国与菲律宾间的贸易》)说‘中国是大帆船贸易货物的主要来源。就新西班牙(墨西哥及其附近的广大地区)的人民来说,大帆船就是中国船,马尼拉就是中国与墨西哥之间的转运站,作为大帆船贸易的最重要商品的中国丝货,都以它为集散地而横渡太平洋。在墨西哥的西班牙人,当无拘无束的谈及菲律宾的时候,有如谈及中华帝国的一个省那样,就马尼拉来说,每年航经中国海的商船,着实是它的繁荣基础。[2]p59
  
  “从马尼拉海关每年对中国货物征收的进口税来看,平均每年占该港进口税总额的50%以上,17世纪初上升至80%,最高年份达到92.06%,贸易额超过100万比索”[2]p60
      
      “全汉升分析,在晚明数十年中,每年开抵马尼拉港的船舶,……中国商船要占绝大多数,有时甚至等于进港船数的全部在明代,中国商船在马尼拉港的进口税中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1586-1590年中国商品进口税在全部进口税中占36%,到了1611年,中国商品进口税占全部进口税的91.5%”[2]p62
  “在当时东南亚诸国看来,郑芝龙海上贸易集团的船队在路上基地的支持下,成为中国贸易网中最大的商人。……无可争议的是,这一时期中国商船牢牢控制了马尼拉贸易,因为西班牙人需要源源不断地把中国的生丝、丝织品通过马尼拉大帆船运往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港。马尼拉生丝市场的繁荣,吸引了中国移民前往马尼拉经商发展,无怪乎有人说,17世纪时的马尼拉城,与其说是欧洲式的,不如说是中国式的”
  
  其他的论文著作中对明代海外贸易的繁盛情况也多有论述
  
  
  “据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我国民间海外贸易开往日本商船的《装载货物清单》和《华夷通商考》所载,(30)福建省输出日本的商品,除上面所说的丝织品、瓷器、糖、果品外,还有铁、纸、布、竹器、药材、茶、酒、漆器、金线等。又根据荷兰人侯德孟万历年间在印尼万丹(下港)看到中国商人出售的商品有:各种丝布、各色生丝、缎子、天鹅绒、繻子、金丝、金襕、磁器、皿、美丽的漆笼、水盘、嵌铜、大罐小罐、水银、首饰盒、色纸、历、金表纸的书、镜、梳、眼镜、硫黄、中国刀、漆鞘、人参、扇、遮太阳的唐伞等。还有,“沿海人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国外(31)。可见,月港出口货物绝大多数是手工业品。”[191]
  
  
  
  明朝人洪选善的《瓶台谭侯平寇碑》写道:“异时贩西洋,类恶少无赖,不事先业;今虽富家子及良民,靡不奔走。异时维漳沿海居民习奸阑出物,虽往,仅什二三得返,犹几幸少利;今虽山居谷汲,闻风争至,田亩之夫,缀耒不耕,赍贷子母钱往市者,握筹而算,可坐富也”。《海澄县志》亦说:“以海市为业,得则潮涌,失则沤散;不利则轻弃其父母妻子,安为夷鬼,利则倚钱作势”。他们“十田不重,操资交捷,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毁,东家已富,西家已贫。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夺,各自张皇。于是诈伪萌矣,末富居多,本富尽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资爰有居,产自无恒”(32)。他们为了利润,“时有飓风之俭(险),亦冒为之”(33)。至于船上人员,“其舵水悉雇佣贫民”(34)。由此可见,明代在月港从事民间海外贸易活动的主要是市民阶层。至于一部分是所谓“富家”、“富者”、“豪富”、“居者”、“舶主”等,他们究竟是些什么人?因为海外贸易要漂洋过海冒风险,而且起落无常,顺利则“容致巨万”,成为暴发户;“不利则轻弃父母妻子,安为夷鬼”,家破人亡。因此,他们只能是唯利是图,敢于冒风险的大海商,决不是一向养尊处优的封建官僚地主。[191]
  
  “中国大部分最好的商品都由此处(引者注:这里指的是广州)运往各地,因为它是中国最开放和自由的交易地点。且不说6个邻国的土著和异邦人运走的各种货物,仅葡萄牙运往印度、日本和马尼拉的货物,每年约有5300箱各类丝绸,每箱装有100匹真丝,天鹅绒花缎和缎子、轻料如半花缎、彩色单层线段,还有250块金子,及每块重12盎司的2200块金锭,此外的货物还有瓷盘,镀金器皿,糖,中国木,大黄,麝香,……即使长篇开列也不能尽举其名” [155]p10-p11
  
  “(福建省)这个省滨海,是中国输出大量商品又一个优良港口,当地的勤劳百姓,把货物运往马尼拉、日本等地区”[155]p11
    
  
  在《明末中国的私人海上贸易》中有这样的记载“明代,中国海商资金雄厚,对南洋各地土产有很强的购买力”,西方的公司没有办法和中国商人竞争,根据当时西方人的记载“1640年,一个中国商人在暹罗收购大量皮革,最初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代表范佛里特想用高价收购的办法来彼此竞争,但没有成功,这个中国商人更由此不还价的收购”。[155]
  
  
  海外贸易发达的结果是大量白银从美洲,从日本,以及欧洲流入中国。李隆生在一个表格里列举了庄国士、von Glahn、Yamamura&Kamiki、Brading&Cross、Atwell Reid、Kobata等众多学者对于明季从日本和西属美洲流向中国的白银数量的不同估计,然后取了一个平均值。最后得到估计如下:“若取各家平均,则明季由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为1亿7000万两,西属美洲流向中国的白银为1亿2500万两,合计2亿9500万两。所以,整个明季由海外流入的白银可能近3亿两。”[103]p165
  
  事实上这个估算可能还是偏低的
  《晚明社会变迁》一书中说“综合粗估结果,1570——1644年美洲白银总共大约有12620吨流入了中国”[151]p241,把吨换算成两,这就相当于3亿3653万多两白银流入中国,如果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仍旧按照1亿7000万两计算,则明季从海外流入中国的白银当在五亿两以上。
  
  “有一点是可以证实的,那就是,在大量研究基础上做出的估算,证明了日本白银产量的绝大部分和占美洲产量一半的世界白银流入了中国,总数庞大。葡萄牙学者马加良斯.戈迪尼奥将晚明时期的中国形容为一个‘吸泵’,形象而具体地说明了中国吸纳了全球的白银。然而我们切不可忘记,这么多的白银,是用中国的商品交换而来的,因此晚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海外贸易的发展,过去显然是低估了,应该重新给以评价”[151]p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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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5、对明代海外贸易的评价问题
  
  
  对明代的海外贸易究竟应该怎么评价,有这样几种观点是有典型意义的,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
  
  一种观点是不顾明代中晚期海外贸易高度发达的客观事实,刻意贬低明代海外贸易的意义,对明朝政府的作用更是不遗余力的攻击,竭尽全力的诋毁。这种观点中,戴裔煊的言论可以说比较有代表性,和他类似的论点,长期以来在评价明朝的时候不绝于耳
  我们下面引用戴裔煊的一些话
  
  “百般扼杀摧毁,终未奏效,隆庆万历间明封建统治者被迫开放东西洋海禁。发给商舶文引,准贩东西两洋,征收税饷,又实行对商舶搜刮榨取。请领文引要引税,东西洋每引税银三两,鸡笼淡水税银一两,后来增加东西洋税银六两,鸡笼淡水税银二两。……加增饷则因为东洋吕宋地无他产,完全用银钱买货,回船除银钱外,没有别的货物,即有也没有多少,所以从吕宋回来的船,每船更追加银一百五十两,叫做加征”[192]p344
  
  “禁海固然妨碍超出国家界限商品的流通,驰禁实际上是寓禁于征,对积累资本,扩大商品再生产不但没有帮助,甚至还有更坏的影响;更不用说以舶税充兵饷,用来镇压人民了”
  
  
  “明封建朝廷弛海禁,发给商舶文引,与西方国家对贸易公司的特许证书相比,截然是不同的。……明封建朝廷虽给文引特许中国商人与东西洋各国贸易,但是封建政府关注的只是尽可能征抽名目繁多的税饷。不顾舶商的死活。充其量只任令自负盈亏,自生自灭,根本谈不上什么补助与保护”[192]p345
  
  从这些话,可以看出,所谓的海禁固然被这些人非议,取消海禁同样要被这些人非议!总而言之,对于明朝政府,他们似乎有刻骨铭心的仇恨,不加以毁谤污蔑,则于心不甘.那么他们非议的理由是什么?第一是征税太重,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搜刮榨取!那么事实又如何?这样的税果真重么?看他列举的兴致勃勃的样子,“请领文引要引税,东西洋每引税银三两,鸡笼淡水税银一两,后来增加东西洋税银六两,鸡笼淡水税银二两。……从吕宋回来的船,每船更追加银一百五十两,叫做加征”,似乎明朝政府真是罪大恶极,对商舶敲骨吸髓,盘剥无度。然而,可惜的是我们只要略做对比,就可以把他的这种无耻谰言揭露的体无完肤。根据记载明末时期郑芝龙成为远东海洋上实力最雄厚的军事贸易集团,郑芝龙是海商兼海盗出身,深知海上贸易利润内情,他是怎么收取商舶费用的?““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看到没有,“每舶例入二千金”,也就是每只船收取二千两银子!!就是收取这么多的银子,不但没有影响海上贸易,而且照样是一片旺盛繁荣的景象!!大家可以凭自己的良知判断一下,所谓“东西洋每引税银三两,鸡笼淡水税银一两,后来增加东西洋税银六两,鸡笼淡水税银二两。……从吕宋回来的船,每船更追加银一百五十两,叫做加征”,这究竟是收的太多了,还是太少了??事实不仅是太少了,而且少到了可怜的地步。
  
  还有什么非议呢?用他们的话说“驰禁实际上是寓禁于征,对积累资本,扩大商品再生产不但没有帮助,甚至还有更坏的影响;更不用说以舶税充兵饷,用来镇压人民了”,这样的言论已经明显是睁着眼睛说瞎话,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不是满肚子戾气的人,难以想象会居然不顾事实到如此离奇的地步!这样昧着良心来强奸历史的人居然还是所谓的正经的历史学家?若按照他们的逻辑,明朝政府只能自动解散,才算满意,才没有罪过,否则无论干什么都会扣上镇压人民的罪恶。
  
  继续来看他们的离奇言论“封建政府关注的只是尽可能征抽名目繁多的税饷。不顾舶商的死活。充其量只任令自负盈亏,自生自灭,根本谈不上什么补助与保护”,只征收一百多两的银子(一般情况甚至只有十几两的银子),这叫名目繁多的税饷。对舶商不过多的干预控制,这叫“不顾舶商的死活。充其量只任令自负盈亏,自生自灭”,按他的意思是不是政府干预了控制了补助了保护了,他们就满意了?放心,到那个时候他们又会给明朝政府按上的罪名是官商勾结,或者是让海商沦为封建政府的附庸,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事实我们已经在别的地方看见了不少如此的论调。
  
  类似戴裔煊这样的非议攻击虽然声色俱厉,但由于其背后的观念实在陈腐不堪,背离事实也实在太远,所以是色厉内荏,即便现在,这种言论在专业学者中的市场也不会很大(但并不等于没有人宣扬了)。
  
  相比之下,李宪堂在《白银在明清社会经济中生发的双重效应——兼评弗兰克与彭慕兰的“全球经济观”编造出的新神话》中宣扬的观点显得更精巧细致,也更有创意一些。李宪堂的观点是什么呢?他说
  “西方向东方输入白银,从客观效果来看,如同把水流注入油井,采出来的是更宝贵的原油——物质财富。当流水一样滚滚而来的白银流人中国后,运出去的却是丝绸、瓷器、茶叶、蔗糖等。如此绝对出超的外贸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病态的标志。在这种看似无比合算的交易开始之时,东西方之间的对决便输赢已定了。因为西方通过交易得到的是培育社会机能的营养——中国民众的超额劳动甚至生命价值,而东方(中国)得到的只是维持生命活力的血液。白银在明朝中期以后的大量输入,扩大了大一统经济系统的容量,促进了生产的扩张与贸易的发展,使濒于热寂状态的社会经济重新焕发了生机。但毫无疑问,这是以对自然和人力资源的超限榨取为代价的。正是白银,使统治者加大了对下层民众剥夺的强度,助长了聚敛和腐败的水平,以前所未有的速率消耗着社会成长的机能。白银推动着经济的轮子飞转,像抽水机一样把底层的财富抽向高处,阶级与地区之间的贫富分化空前加剧,基层民众尤其是白银所灌溉不到的边缘地区的民众陷入了一贫如洗的境地,遂使发生‘资本主义萌芽’的核心区因为得不到支持而迅速枯萎,最终导致整个民族在经济上沦为西方的附庸。 ”[193]
  
  这种观点看似新颖,其实却不过是某些陈腔滥调的变种,总而言之,无论当时中国发生了什么,都会被挖空心思的罗织成病态的表现,落后的根源,他们形成的心理定势就是中国的落后是从明朝开始的,以如此心态研究历史,夫复何言。
  
  我们还是来具体分析一下他的理由!首先,所谓的绝对出超的外贸是否是社会病态的标志?这只能说是典型的毫无常识的一派胡言!在前现代社会,在没有国家刻意控制干预的情况下,绝对出超的外贸只能是一个国家的生产力高出于任何同时代其他已经建立经济关系的国家的标志,如果硬要把这说成是病态,只能认为这样的思维方式本身就是有些病态。事实上,西方历史上的重商主义其中核心一条就是要求在对外贸易中保持出超的地位,出口一定要超过进口,为此不惜动用国家控制干预的手段。尽管后来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对重商主义评价不高,非议诟病甚多,但这主要是针对重商主义用国家控制干预市场经济商业活动的主张,对于对外贸易中保持“出超”对国家经济发展更有利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异议的。所有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再其发展都必然经历了在世界各地尤其是殖民地大量倾销本国工业产品的过程。清朝和英国并没有绝对出超,仅仅是相对略微出超,英国就要依靠贩卖鸦片,来扭转这种情形,来竭力取得自己对清贸易出超的位置,导致清朝时期中国大量白银外流。如果按照李宪堂的逻辑,那英国人真是有病该送医院去了。即便是现代社会,一个国家要发达起来,也必然要经历对外贸易出超的过程。美国之所以能够长期贸易逆差,那是因为美圆已经取得了世界货币的地位,美国的印钞机印出来纸币就几乎相当于明朝时期的白银,在这样的情况下,它才不必保持贸易顺差。
  
  
  至于说“因为西方通过交易得到的是培育社会机能的营养——中国民众的超额劳动甚至生命价值,而东方(中国)得到的只是维持生命活力的血液。白银在明朝中期以后的大量输入,扩大了大一统经济系统的容量,促进了生产的扩张与贸易的发展,使濒于热寂状态的社会经济重新焕发了生机。但毫无疑问,这是以对自然和人力资源的超限榨取为代价的。”
  
  这种鼓惑人心,煽动性的言辞反映的不过是作者的无知臆断。说的倒好象当时中国已经进入了资本主义工业化时期一样,资本家残酷压榨处于水深火热中的工人的剩余价值。这种富于感情色彩的言辞,除了满足作者想当然的臆断心理,可以上毫无价值与意义可言。明朝的生产力确实相当发达,但这种发达也只是限于当时世界其他国家所处的水平而言,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谈什么对对自然和人力资源的超限榨取?如果那样就叫超限榨取,那西方近代工业化时期又算什么?现代社会又算什么?按照作者的逻辑,是不是回到小国寡民,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社会才算做不是超限榨取??
  
  李宪堂还自做聪明的把白银流入中国同黄宗智说的内卷化联系在起来,把白银从海外流入,以及白银的货币化当成是造成内卷化的原因。关于内卷化的问题,我们在后面会有专门的分析,只指出一点,李宪堂拼命地罗列一些事实,却丝毫也不能说明这些事实和他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他看来,似乎只要罗列出一些事实,然后再加上一些空洞的论断,就完成了他的证明
  
  象李宪堂此类作者,除了主观臆断加上乱扣帽子之外,对分析明朝时期的经济现象,以及中国最终落后的历史现象,可以说毫无作为。把一些毫不相干的名词拼凑起来,组合成一些似是而非的判断,似乎就完成了他们的任务,满足了他们的心理欲望,但这些千创百孔,自相矛盾的论断对于解释问题,说明现象,何尝有半点帮助。
  
  李宪堂“白银的输入滋润了明清社会原始手工业的繁荣(所谓资本主义萌芽),这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系最后的振作,它通过在旧有生产关系框架内释放更大的空间延缓了自己的崩溃,但却因资源的过度耗费而使整个社会陷进了“高度平衡的陷阱”——白银只是加快了经济之轮的转速,却没能开拓出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模式。”
  “白银的输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国从战国以后,什么时候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既然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又怎么需要白银的输入?这样一种不着边际的臆语,居然可以作为严肃的正式的论文发表,也可算的上是奇观。他们干脆就说西方天生命定就是能产生新制度,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中国天生命定就是不能,这不就结了,还绕来绕去说这么多废话干什么?
  
  我们对明代生产力的发展,商业贸易的发展的介绍和分析到这里就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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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对明代赋税收入低等事实真正原因的探索
  
  
  澄清了黄仁宇三个误区,介绍了明代工商业尤其是私人工商业繁荣旺盛的程度,基本上可以反驳了黄仁宇提出的造成明代财政状况的原因,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解决了问题。我们必须对明代农业税低,商业税收更低,并且这种情况无法随着时间的流逝,形势的改变而改变,反而有所加剧这样的事实给出一个正面的解释!究竟造成这种情况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为了能够真正解答问题,我们先来介绍明代的一个大背景
  
  
  1、明代科举的盛行与普遍化。
  
  宋代科举制度的实施已经相当普遍,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相当高了。但是和明朝相比,则仍旧还是有不小的距离。“何忠礼统计了自宋太祖至徽宗八朝166年间的科举情况:期间开科69次,取中进士、诸科34163,平均每举取士495人;其中进士19147人,平均每举约277.5人,人数不可谓不多。但‘由科举入仕的人,仍不到全部入仕数的四分之一。恩荫制度才是北宋最主要入仕途径,是造成‘入仕之门不知纪极’的根本原因’”[194] [34]p259
  元朝就不必说了。而到了明朝,科举才成为进入仕途最主要的途径。“明中后期,文职主要职位基本上控制在进士、举人手中。……高拱说的更全面:‘今布列中外,自州县正官而上,大较皆科目之人,而科目分数,进士居其三,举人居其七’”。[34]p259
  
  明代科举和以前朝代相比不仅是数量上的变化,在制度上也有所变化。“唐宋举人没有入仕资格,‘唐宋惟重进士一科,所谓举人者,不过由此可应进士试耳,故又谓之举进士’,‘举人试礼部不中,仍须再应乡举’”,而到了明朝,中了举人,就取得了终生资格,即便考不中进士,也可以放弃再考,接受调派,直接担任官职。
  另外一点,“明代科举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取士范围。宋代‘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弟’参加科举考试”(当然说是那么说,但是否能严格执行,也成问题)。而到了明代,限制大大减小,至少是“不限制工商业者及其子弟参加科考、参与政权,这一点意义重大”。[34]p260
  
  可以说科举制度在明代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的最根本最基础的制度,决定了国家政治权力分配的基本格局。在宋代通过恩荫制,皇帝还可以部分的影响控制权力的分配。而在全面实施科举制度的情况下,从基层到高层的权力分配都按照固定的章程制度进行,皇帝个人只能被动的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人事调整,对于权力分配的整体格局是无法控制的。
  
  传统的观点,往往过于强调皇权或者其他个人因素,在中国古代权力斗争中的作用。但实际上在明代,科举制度才是整个权力斗争的核心关键所在。凡是牵涉到科举制度的一切事情本质上都是涉及国家政治权力的大事。
  
  几个例子比如明太祖时期南北分科的实行,比如明末以讨论科举文章而兴起的复社组织,这些都并非仅仅是科举本身,而是牵涉到政权的根本性问题
  
  
  明代的科举制度更加成熟,已经成为一项国家基础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在明代全面的推行,本身就是政治高度民主化的标志,这是远比现代选举制度更为科学合理的民主制度,各阶层的利益代言人都有通过科举制度参加政府的机会,而商人资产阶级在这种制度中得益尤多
  现在人一般都把选举作为政治民主的体现,但考察实际,科举是比选举更接近于实质的政治民主。
  
  
  首先从范围上说,科举比选举广泛。
  
  选举,如果在现代社会以前,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无论选举者还是被选举者,都必然局限在一个相当狭小的范围,否则就无法进行。这种选举本身就局限封闭在社会中有身份有地位有权势有钱财的人手中。这样的政治民主显然不过是寡头专制的粉饰而已。即便是现在所谓民主社会中,名义上任何人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政治权力,而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人由于身份地位的限制,也仅仅只能有选择别人的权力,而无被别人选择的权力。比如美国人,你对现在总统不满意么,那好在选举的时候,你就去选一个可能让你满意的人当选总统吧,但是否真的让你满意,那就很难说了。由于信息的缺乏,所谓的选举大部分情况下不过是比赛谁的宣传经费更多,谁愚弄人欺骗人蛊惑人的能力更出色而已。这种的制度,说它民主,还不如说它是起到一个心理安慰心理发泄的作用
  
  
  而科举制度则不然,任何合法的公民,你如果对现实的政治不满意,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进入政府,实现对政治活动干预的目的。不必歪曲自己的思想意识形态,不必遮掩自己的阶级立场,只要通过了科举考试,就可以得到在中央或地方任职的机会。任何阶层的人,只要有参与政治的愿望,并且有参与政治最基础的能力(必要的文化修养,必要的耐心决心毅力)都有通过公平考试来加入政府组织的可能。
  科举从某种程度上也是选举,只不过是自己对自己的选举,谁付出的努力更多,谁更有耐心和毅力,谁的才智更出色,谁就有更大的机会在这场选举中胜出。
  
  从结果来说,科举比选举更公平。选举虽然表面上声势很大,似乎一切取决于民意,但实际上是愚弄操纵民意的结果。选来选去,实际的政治权力都操纵在一个阶层手中。而科举,则是在同样的标准下进行,任何阶层的人,无论原先地位多么低下,都有科举成功并进入政权的机会。
  
  钱茂伟把明代进士的家庭出身分成两类,一类是功名之家,一类是平民之家。所谓功名之家是指“除进士、举人外,还包括武官、散官、寿官、义官、未入流官”,而所谓平民之家则是“包括生员及真正的百姓”。然后根据这两类进行统计,并列出表格。最后得到的结果是,“第一,永乐九年至成化五年,平民之家在60%~86%之间”,“第二,弘治十八年以后,平民之家在38%~55%之间浮动”。事实上,“如果剔除荣誉性的散官、寿官、义官的话”,出身于平民之家的进士比例还要更高。
  
  由此钱茂伟得出结论说“平民之家与功名之家,比例一直在一半左右,说明这套制度有其公正性与继承性。说继承性,就是功名之家总有一定优势,尽管不少功名之家子弟被淘汰了,但确有不少人占有优势(引者注: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功名之家在经济条件,教育条件,文化氛围方面,显然肯定是高于平民之家的)。说公正性,是因为平民总能冒出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看了这种实证统计分析以后,我们不得不佩服明代科举制度,就其社会性而言,确是最佳的选人模式。”
  
  进一步的分析,“科举流动,本质上是一种能力流动,只有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有可能上升,这个条件就是知识、才能和机会。这里的核心条件是脑子聪明不聪明、会不会读书。科举教育、科举考试是一种智商、努力的较量。功名之家条件虽好,但必须努力;平民之家条件虽差,但只要努力,也可以克服自己的不足。在这方面,功名之家子弟与平民之家子弟的竞争条件,基本上是相等的”[195]p140-142
  
  对于科举制度所具有的这种公正性、平等性、民主性大部分论者还是承认的。问题是他们的承认也仅仅限于一个相当狭隘的范围内,包括上面引用其观点的钱茂伟,一旦超出了这个范围,那就是另一回事情了。比如说他们承认,通过科举,不同阶层不同地位家庭出身的人都有相对平等的机会走上仕途,参与到政府机构中来,到这里为止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也只能是到这里为止。在往上他们的观点就变成了,不论原先的家庭出身如何,只要通过科举成为文官集团中的一员,就都变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一员,按过去老套观点就是所谓地主阶级中的一员,现在一般的说法是官僚阶级。于是接下去就可以抛开家庭出身不管,只是去分析这个统一的官僚阶级制定政策的原因动机了。
  
  按钱茂伟的说法,科举实现的士的流动,第一、“不会改变阶级属性”,统治阶级就是统治阶级。
  他的意思仿佛是科举制度成了某种神秘魔力的箱子,无论原先是什么阶级什么思想,只有放到这个箱子里,出来的就是所谓抽象的统治阶级一分子了,思想立场都脱离了原先的阶级,可惜他对此没有给予有效的论证。
  
  第二、“永远不会实现社会的平等化”,也就是所谓的在皇帝面前,人人都是奴才,还有社会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这显然又不是不动脑筋,只看表面不顾后面实质的陈言滥调,中国古代的皇帝在大部分时候都仅仅是各派利益集团支配和使用的一个傀儡,钱穆的研究更表明,那种夸大古代中国皇帝地位作用的论调不过是相当然的谬论。所谓皇帝面前人人是奴才用做煽动口号,激发人们对于中国古代文化和历史的仇恨或许有效,拿来当作严肃的历史研究的命题,那就只能是笑谈了。至于说到社会结构,所谓平等到现在为止的人类社会从来只是相对的,即便是现代社会,由财富造成的社会结构上的不平等也是有目共睹,科举制度下的平等至少不会逊色于现代社会,只此一点就足够了。
  
  
  按照我的观点,无论从什么角度上说科举都是比选举更为先进和更为公平的民主制度。但是也正因为其更为先进,更为公平,也带来更多的麻烦。首先是由于政府更加开放,各不同阶层不同意识形态的人群在政府内都必然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政府内部互相斗争激烈,彼此作对扯皮,做任何一件事情都必然有人反对,这样下来,政府的办事效率难免低下;第二是政府内部充斥满了来自各阶层各地区的利益代言人,并且这些人还掌握实权,这使得政府过于平民化,往往为了迎合平民的短期利益而牺牲了长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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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2、科举制度使得工商业利益代言人把持政权
  
  以上是泛泛而论,具体到明朝来说,虽然从理论上讲,任何地位任何阶级的人,只要通过努力,都有进入政府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事实上也证明了这一点,比如“舒芬‘家贫清苦,不与人群’,中正德十二年状元。大学士张治‘家世素贫,幼而知学,父母佣绩以供衣食’。其家恐怕连自由小农都算不上,大概是佣工”。这是由穷苦工人阶级子弟通过科举进入政府的例子。
  “户部郎中夏从寿家‘僮奴殆千百指,钱赙机杼各勤其家,计日而献功’,其家既放高利贷,又从事纺织业。……亢思谦从叔亢竹溪‘早岁承先世之泽,即往来淮楚间’,经营盐业,后‘仲子思礼举乡荐,上南宫……而季子思和亦由胶序入南雍’。其家是盐商”。这是工商业阶级进通过科举进入政府的例子。
  前面引用的钱茂伟的统计也表明平民有充分的机会通过科举进入政府。但问题是即便是平民,内部也有不同的阶级,不同的职业群体,不是简单一个平民就能概括,商人,手工业者,农民,雇佣工人,显然都是平民,相差却很大。所谓的功名之家实际上也存在类似的差异,许多所谓的功名之家原先可能就出身于工商业家庭,家庭成员走上仕途以后,事实上也不会放弃原先从事的工商业活动。
  
  根据事实分析,工商业阶级进入政府的可能性远远高于其他阶层。原因也是显然的,第一是经济上有保证,工商业阶层比其贫困农民来说,有更充足的资金来供养子弟读书学习;第二是有更强烈的愿望,这点也是显然的,经济上的目标实现了,自然就希望在政治权力上也能施展手脚。工商业者当然强烈希望政府内能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而通过科举,他们就能名正言顺的实现自己的这种愿望。
  
  从制度上说。明朝政府也不断为流动性很强的商人提供了参加科举的便利
  
  “
  明中叶前后,除负贩行商的落迁定居外,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大量因其它原因而产生的流动人口如流民、逃户等,显然,传统的管理人口的户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了。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后,政府首先给了流民、逃户在异地寄籍暂居及附籍的权利。负贩行商从流动性来说,与流民、逃户无别,然在财力方面,却不能与之同日而语,他们的经济实力可以保障其很快在留居地扎下根来(其中当然也不乏凭强力占产冒籍者)。他们在经商地购置产业、建筑房屋、营造坟地、养儿育女,他们的子孙也“婚姻于此,衣食于此,与土著世产者非有别也”;他们返回故里,反而会因“言语不相通,面貌不相习,又无产业可考”而遭乡人的拒绝反对。因此,到正、嘉年间,政府也给予了他们与其他流寓人员同样的可以在异地寄籍暂居或附籍的权利。嘉靖六年(1527年)政府下令: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这虽是针对长年在京师从商且已置下产业者说的,但由于这类现象在全国已有普遍性,所以也对全国发生影响,各地纷纷效法。有些地方还根据自己需要,对在住地有生理,异籍寄居的客商也予承认,设置浮户专册,将其纳入册中。商人及流民、逃户被允许可在异地寄籍、”[196]
  
  这一改革造成的影响是什么呢?那就是工商业阶层即便因为从事经商和生产活动跑到外地去,依然可以在当地登记,参加科举考试。如果以前商人阶层培养子弟参加科举考试还有一点小小的阻碍和麻烦,那现在连这样的麻烦都彻底消除了
  
  正如许敏所说“科举选才历来看重参考者的流品和籍类,而户籍则一贯是参考学子资格乃至权利的重要依凭。过去负贩行商居无定处,他们本人及其子女的科举考试因受“籍”的制约,一般不能在行商所在地报名参考,因而很受限制。现在朝廷允许客居商户在异地附籍,这对客商尤其是那些财力丰厚、业儒心又切的富商来说,无疑是个福音,他们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自己这一阶层的人名正言顺地参加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实现“茂异可以招选,俊良可以登崇”的愿望。 ”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两浙盐场在徽商吴宪、汪文演的倡导下,提出了仿河东、两淮例,兴“商籍”的要求。这一要求得到了巡盐御史、徽商的同乡叶永盛的特别关照和支持,并向朝廷申报后得到承认和批准。朝廷有令:‘在浙行盐商人子弟,凡岁科,提学使者按临取士,照杭州府、仁和、钱塘三学之数,另占籍贯,立额存例。’从此,‘商籍’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事实上都宣告正式确立。差不多同时,其他商人也被允许异地附籍参加科举考试。”
  
  “‘商籍’出现的本身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它是朝廷继经济原因而允许商人在异地“附籍”之后,在政治上对商人作出的一个让步。从允许‘附籍’到‘商籍’的出现,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和商人地位的提高,……(商人)现在不仅可以在异地居住、专事盐务,还可以当地名额参加科考,并拥有另获生员配额之特权”[196]
  
  
  政府的放纵以及工商业这本身的强烈愿望,使得政府权力的天平在明代急剧向资产阶级倾斜。在这里我可以大胆的断言一句,在明朝中后期,整个政府几乎全部控制在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利益代言人手中,这决非是夸张的说法
  
  从事实来看,也印证了这一点。明朝文官的相当大一部分成员都是出身于工商业家庭,而他们在政府内的言论作为也确实不遗余力的在他们自己的阶层效劳卖力
  
  许多论者注意到明代江西为官人数颇多,曹国庆说“明代江西为官人数之众在全国是占居前茅的,永乐初年杨士奇即说:‘四方出仕者之众,莫盛于江西’,正德时。‘浙一僚与江右一僚,各论本省人才,……争辩不已’。这种争辩本身虽然无甚意义,毕竟也反映了明代江西做官人数众多这一基本事实。”[197]
  
  这种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若深入考察一下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不难发现江右商人的介入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许多商人看来。‘有子而不能教之以圣贤之学,使以德行文章显耀于明时,碌碌为乡人以终世岂足贵哉’通过经商积累财富,以为业儒的经济后盾,是时人谋求家族显赫,提高社会地位的一种惯行之途”
  
  江西铅山的费氏家族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由经商发家,然后再以此为基础,培养子弟读书,使得大批家族成员都进入政府内部。
  “铅山费氏是靠业贾起家的,《族谱.孝友.谦十四公事实》卷首记载:‘’谴十四公讳广成,……学小贾给母自治,……乃后数年,三致千金之产,’为家族今后长远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费广成死后,其二子:一经商,一业儒。长子费荣祖‘承父之业’,据称经商时‘积阴德行善,好赈人之急’,……四世费应麒继承父母未竟之业,一面经商维持生理,扩大家族财富,成为远近颇有名气的商人,……,一面延请名师教授子侄,……,膝下五子,三人习举子业,二人治理家务,在家族内部实行分工。
  ”[197]
  以后费氏家族通过科举走上仕途,进入政府担任高官的层出不穷,其中包括了曾经担任嘉靖初期内阁首辅的费宏。
  
  
  除了费氏家族的例子,其他知名文官出身于工商业家庭的也不在少数,“许多工商业者特别是他们的子弟通过科举进入仕途,加入官绅之列。这类例子很多。姑举一例:刑部左侍郎张鸾乃‘西安咸宁人也。其曾祖曰景德、祖惟义、父约,皆隐于贾,有资而好礼,世闻为三秦故家云。……惟父甚爱人,以颖悟可学举进士,余子皆以服贾’”[194] [34]p160
  
  
  再有“比如曾经担任过明朝兵部尚书的王崇古的父亲王瑶就是大商人,‘公蒲善士,为养而商也,生财而有道,行货而敦义’
    再比如中了进士,担任陕西右布政史的徐节的父亲徐息也是山西的大商人‘逐盐荚之利’‘积赀巨万’”[34]p280-281
  
  
  李开先的舅父是大商人。汪道昆的父亲、祖父皆为盐商兼地主。李梦阳祖上也是业贾起家。王世贞的祖父是商人兼地主。归有光先世‘皆以高赀雄乡里’。……李攀龙的祖父乃是历城大贾,兼放高利贷。……邢侗家资巨万,他的祖上也是地主兼商人,收放高利贷。……华亭唐默,‘父亲以贾起家,积资雄一乡’。……钱一本当时说“古人仕则不稼,今人仕则并为商贾,鱼夺琐细牙侩之利,亦无所不至。”从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上说,东林党人也统属于这一阶层[151]p497
  
  比如东林党的主要领袖顾宪成,高攀龙
  
  “顾宪成的父亲,当过酒人、豆人、饴人、染人、破产之后,‘遂迁回泾里卖浆’”[147]p59
  
  是典型的工商业者,小资产阶级的代表,
  再看另一位高攀龙,“高攀龙祖父高材,父亲高梦龙从事于经营放贷。但高攀龙过继给祖父的弟弟高校为子,所以和父亲成了兄弟关系,高校治生产米盐,以其赢与里中交质为什一息”[通商]
  
  同样是典型的工商业家庭出身。
  
  沈垚说宋朝明朝的时候“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事益重,非父兄先营事于前,子弟无由读书以致身通显”“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天下之士多出于商,则纤啬之风日益甚。然而睦姻任恤之风往往难见于士大夫,而转见于商贾,何也?则以天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于焉。其业则商贾也,其人则豪杰也。为豪杰则洞悉天下物情,故能为人所不为,不忍人所忍。是故为士者转益纤啬,为商者转敦古谊。此又世道风俗之大较也。”[198]
  
  这几乎就是说明朝的时候只有商人家庭的子弟才能出来读书作官,这话虽然有些夸张,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时的社会情况。
  
  事实上不仅大量文官出身于工商业家庭,而且明代许多文官本身在进入仕途以后,依然没有放弃工商业活动。
  
  “嘉靖年间学者唐顺之指出,当时徽州‘即阀阅家不惮为贾’[200]。文学家归有光说,当时徽州‘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贾游于四方’”[201]
  此外如“东林党的著名人物汪文言本身就是徽州巨商”
  
  事实上有人做过统计明朝官绅经营的工商业有
  “
  (1)借贷。从戈谦的《恤民疏》中,我们知道洪熙时官吏已普遍于所部内经商借贷
  (2)质铺 嘉靖万历年间的大文人,官员王世贞的父亲祖父就从事这个行业,‘元美席有先业,家亦巨万’‘一年子钱三十万,尚不若往年也’
  (3)官肆,(引者注:这应该相当于现在的银行,办理存款取款业务)。徐阶家开有乃授之官肆。范濂记载:
  '先是,苏克温听选,以父恩善文贞公,故客其门。时有里人马姓者,携资客于京,克温觇知之,往纳交,叙乡情甚密,其人已笃信克温。克温乘间绐之曰:『闻君将以某日归,而孤身涉数千里,得无患盗乎?我当为君寄资徐氏官肆中,索会票若券者,持归示徐人,徐人必偿如数,是君以空囊而赍实资也,长途可帖然矣。』马姓乃深德克温,即以一百五十金投之,克温佯入徐肆,若为其人谋者,出持赝票示之日:『资在是矣。』其人亟持归,付徐人,徐人以为赝,不与。'(有学者根据这则资料说“会票的使用,是信用票据的使用。在晚明以会票结账,假票不能兑现。”)
  (4)店铺 严嵩在南昌开有‘铺店二十八间’,……,在临川县有‘房屋铺店(共四十六间半)’,……,黄曾省说‘吴中缙绅士大夫多以货殖为急,若京师乃授之官店,六郭开行债典,兴贩盐酤,其术倍克于齐民’
  (5)商业贸易,比如大学士陈文,贩卖食盐,其门生弟子称其为阎王 。较之尚晚的吏部尚书屠庸‘鬻贩私盐,乡人效尤,几至千辈’。民以食为天,官绅当然忘不了贩米牟利。成化中,福建‘各官亦有亲戚子侄原籍贩米货物’。也有贩纸的:‘括苍樊斗山献科,任广东抚按巡史。居艰日,正值大造版籍,自家贩纸至温贸利’
  (6)海外贸易,王文禄说‘……闽广隶浙沿海大造楼舡,公行货贩,仕宦豪右为之聚薮’,陆容也说:‘近日之利,皆势力之家专之,贫民不过得受其雇之直耳’朱纨为打击倭寇而严禁海,结果被闽中乡官林希元等人“故簇言官劾其擅杀,而是时言官莫为之申救者’,结果朱纨被罢官自杀,“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
  (7)手工业,明代纺织业空前发达“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明朝内阁首辅徐阶“多蓄织妇,岁计所积,与市为贾”,而霍韬家经营窑冶、炭铁、木植,各有专人负责,‘岁入利市,报于司货者,司货者岁终咨廪家长,以知功最’还有经营印刷业的,‘近时大家多镌活字铜印,颇便于
    7)种植业,户部员外郎毕一衔‘广置废山,稍地种木,……而郡遂以赀饶一时’(事实上,徐光启也曾经在天津种植大量荒地,进行农学实验,获得大量收入,改善了家庭经济.)
  ”[34]p281-p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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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加以说明,按照一般人的观点,或者大部分传统学者的观点,明代官员从事工商业活动,是所谓的官商勾结,是以权谋私,是明朝政治腐败之表现,官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工商业利润,是破坏了正常工商业的发展,是损害了平民工商业者的经济利益。
  但事实上这样的观点根本就是想当然,经不起事实的考辩。许多情况下,不过是举出个别的例子,然后以偏概全。
  
  不能否认,确实个别情况,个别的明朝官员依靠自己的权位来为自己从事工商业活动谋取更高的利润。但大部分时候,明朝官员从事的工商业活动都是以他们的私人身份来进行的,和他们的官职地位没有任何关系。许多情况是继承他们父兄的产业,在没有做官的时候就已经从事了这一行业。官固然是官,商却是不折不扣的私商。更何况明代的官员职位分工相当严格,这在客观上也使得官员大部分情况下不可能依靠自己所在职位的权力去为自己家族从事的工商业活动获取具体的好处,和其他一般的平民工商业者相比,并没有格外的优势,更不可能依靠官势在商业竞争中获取决定性优势。再有一点明代的言官就如群狼一样虎视耽耽,他们存在的价值就是靠他们对其他文官以及皇帝的弹劾而显示出来。所以那些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文官大可不必为了一点额外的利润而冒被弹劾的风险,明代即便权势大到如严嵩等人对言官的弹劾都是相当忌惮,时刻如屡薄冰,小心翼翼,惟恐一个不慎就有把柄落入政敌手中,更不必说他人了。
  
  
  
  这些出身工商业家庭,通过科举走上仕途的人,他们进入政府之后的表现如何呢?是否完全同原先的阶层,同自己的地方脱离了关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事实一旦这些人进入政府,他们也就势必成为他们的家乡以及他们原先所处阶层不遗余力的利益代言人!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对明朝许多看似离奇的现象都能有一个理解
  
  还拿费氏家族作为例子。
  “
  正德初年,凤阳人孙幼真出任江西参议,费宏即以同年身份为其赠言,告以‘江西地方千里,大率土狭而人稠,闾阎小民虽力作啬,用不能自给,操末技以食于四方者恒十之五。……’,又称‘大过之时而求大壮之才’,寓寄勤政爱民之盼。”
  
  这显然是利用自己的政治关系,希望即将到自己家乡的地方官能够对自己家乡以及相关阶层多多照顾。
  
  此外费宏为了自己家乡和相关阶层的利益,甚至对地方知县都要拉拢歌颂一番
  “如费宏《庆太守杜公世美七十序》云‘……’。费宏以宰辅之尊,对桑梓七品县令及其老父极尽颂扬之能事,当不是一个简单的礼贤下士问题”[197]
  
  
  再看看汪道昆“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盖诎者力不足贾,去而为儒;羸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此其大氏(抵)也。”
  他还说:“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侧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也即行贾、为士,只是谋利手段不同,并无等级的高下贵贱之分。二者各有功用,人们各随所愿。这种思想从当时许多人“弃儒经商”、“贾而好儒”的行为中也得到体现。[151]p138-p139
  
  “翻开明朝士大夫的文集,我们会发现大量的为商贾树碑立传的文章,这些商贾被称为‘隐君’,‘处士’,‘大贾’。由于官员经商的普遍化和大量工商业者子孙进入仕途,官绅士大夫不再讳言其父祖的工商业者身份,反而把他们打扮成亦商亦儒的形象,说成是善士善贾。”
  [34]p280
  
  
  东林领袖顾宪成给一个明代大商人写的墓志铭(《明处士景南倪公墓志铭》)中说“昔司马子长著《货殖列传》,谈文者以为千古绝调,予特嘉其取善之周,不择巨细。乃世人卒讳言富,……夫此何足讳也,……吾锡故有东湖邹公望,桂坡安公国(都是大商人),其人皆翩翩豪举,其名与资俱倾一时,本之各有所长,非苟而已也。予以为国家得若人而用之,必有裨于会计。即不然,而一乡有若人,可备一乡之缓急;一方有若人,可备一方之缓急。作史者仿子长遗旨,采而列之货殖,……岂为过哉”[151]p498
  
  
  东林党另一个领袖高攀龙完全是商人资本家的代言人自居,天启初年,他在《上罢商税揭》,大力诋毁商税,危言耸听,夸大其辞
  “加派之害以税计,商税之害以日计。商税非困商也,困民也。商也贵买绝不贱卖,民间物物皆贵,皆由商算税钱。今税撤而价不减者,实由矿税流祸四海,困穷加以水旱频,仍干戈载道,税撤而物且踊贵,况复而宁知底极乎”[151]p499
  
  按照张宪博等人的说法
  “高攀龙认识到国家征收商税对整个经济的破坏,并指出万历朝矿税之祸的深远影响。他在《揭》中还说:‘夺民之财,非生财之道也;生财之道,生之,节之,两端而已’他认为征收商税是‘夺民之财’,完全站到百姓一边,而不是国家君主一边,表现出‘民财’不可随意掠夺的思想。限制税收就是限制皇权,这在13世纪以后西欧国家的历史上看得十分清楚,批准税收是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议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这一职能成为长期限制王权的重要手段,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十分有利的作用”[151]p499
  
  
  “高攀龙在《申严宪约则成州县疏》中专列一款,以保护铺行免受官府侵夺
  
  ‘本县每日供给,顺照时价给现银与市民,两平易买,不得依官减值,亏短赊欠,不得纵容买办人索取铺行钱物’”[151]p500
  
  “万历年间,在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中,东林党人表现尤为突出,中外官员不断有人上疏,在劝谏中,以李三才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五月所上《请停矿税疏》最为尖锐,他直接质问皇帝:‘皇上爱珠玉,人亦爱温饱’”
  “被列为《东林党人榜》中第二号人物的叶向高,入阁前就曾上疏要求神宗撤回矿监税使。万历二十六年,叶向高补皇太子讲官,掌左春坊事,以东汉‘西邸聚钱,中珰肆虐’为鉴,上《请止矿税疏》。不久又上《再请止矿税疏》,请撤消临清税珰马堂”[151]p500
  
  
  
  明代思想家何心隐有一段话
  “商贾之大,士之大,莫不见之,而圣贤之大则莫之见也。农工欲主于自主,而不得不主于商贾。商贾欲主于自主,而不得不主于士。商贾与士之大,莫不见也。使圣贤之大若商贾与士之莫不见也,奚容自主其主,而不舍其所凭以凭之耶?”[151]p139
  
  这段话的意思是在强调圣贤之大,而其隐含的前提却是“商贾之大,士之大”在当时的社会已经是众所周知,已经到了“莫不见之”,也就是没有人不晓得不明白的地步。而士和商贾的关系是什么?何心隐说的很清楚“商贾欲主于自主,而不得不主于士”,士就是商贾的利益代言人,就是商贾在政治上的代表。
  
  明白了这一点,再结合上面众多明代文官出身于工商业家庭乃至本人就是工商业者的事实,我们就在很大程度上就掌握了解开明代众多看似离奇的现象背后奥秘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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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3、对明代农业税低,商业税收更低的解释
  
  
  其实通过上面部分的论述,我们的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既然通过科举制度,国家政权实质上已经对所有的阶层开放了大门,既然文官集团以及士大夫阶层中的绝大部分人都已经成为了私人工商业集团(用西方的话说就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代言人,那么他们从自己所在的集团利益出发,在政府内部推行低税的政策以及抵制一切试图增加税收尤其是商业税收的行为,并且利用自己的职权尽可能给工商业者便利也就是必然的。
  明代的农业税是可以商量的,增加一点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增加的比较多,文官集团就算会有很大的反对意见,但还属于可以勉强接受的范畴;而商业税就不同了,如果皇帝想要增加一点,那就真如同虎口拔牙,很多时候连考虑都不能考虑。即便如万历皇帝勉强增加的那点商业税收也实在少的可怜,和整个商业繁荣发达的程度根本不成比例。
  
  关于明代文官集团为维护商人利益事例其实很多,从上面部分的论述中所引用的资料就已经可以看到许多相关的言论记载。这里不妨补充一些事例
  
  比如“嘉靖三十七年三月,‘诏恤京师铺商。会估衙门不许抑减时值,经收衙门不许需索分例。其未发商价,以太仓银次第给补’。隆庆四年六月,‘工部复大学士高供所陈恤商事,言贫商困累,惟多给预支银可以拯之。……诏可’。万历九年(1581年)‘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更使那些‘操资无算’的富商大贾得以‘无田而免差’”[152]
  还有如明代文人张瀚自己得意洋洋叙述他当官时候的一件事情“余筮仕为南京工部郎,兼摄龙江上、下关榷务时,与侍御方克用同事。余语之曰:“古者关市讥而不征,征商非圣朝所宜急。顾缓急在人,讵谓今无善政哉!”方韪余言,相与弛商之什二。自后商贾乐赴,舟楫骈至辐辏,国课较昔反增十之五。以此见人心可以惠感也”
  他当南京工部郎,就可以擅做主张,减少原本就已经很低的商税,还自以为得意。说是国家的收入反而增加了,其实稍动脑筋就明白,他不过是用极低税把原本经过其他地区税关的商人吸引过来而已,国家总体上的收入是减少了而不是增多了。
  
  再比如崇祯初期当户部尚书的毕自严说:“今日思开节之法,欲开矿而虑得不偿失……欲加关税而关税已增,徒挠商旅。至于间架门摊均属苛细……今日之计,求其积少成多,无愈加派一途’”[203]。
  
  在他看来,增加商业税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所谓“欲加关税而关税已增”,那究竟已经增加了多少,还有多少可以增加的潜力,是全然不顾的,所以弄来弄去,还是只能打农业收入的主意。当然我们不必怀疑象毕自严这样的人的真诚,不必怀疑他对国家的忠心。他之所以这么说话,可能就是他这么真心认为的。但问题就处在类似毕自严这样的文官,由于其自身所属利益格局的关系,潜意识的思维就已经陷入了盲区误区,增加商业税成为了他们思维上的一个死角。
  
  在明史中还有这么一段记载
  “无何,武生李璡请括江南富户,报名输官,行首实籍没之法。士升恶之,拟旨
  下刑部提问,帝不许,同官温体仁遂改轻拟。士升曰:‘此乱本也,当以去就争之。’
  乃疏言:‘自陈启新言事,擢置省闼。比来借端幸进者,实繁有徒,然未有诞肆如
  璡者也。其曰缙绅豪右之家,大者千百万,中者百十万,以万计者不能枚举。臣不
  知其所指何地。就江南论之,富家数亩以对,百计者什六七,千计者什三四,万计
  者千百中一二耳。江南如此,何况他省。且郡邑有富家,固贫民衣食之源也。地方
  水旱,有司令出钱粟,均粜济饥,一遇寇警,令助城堡守御,富家未尝无益于国。
  《周礼》荒政十二,保富居一。今以兵荒归罪于富家朘削,议括其财而籍没之,此
  秦皇不行于巴清、汉武不行于卜式者,而欲行圣明之世乎?今秦、晋、楚、豫已无
  宁宇,独江南数郡稍安。此议一倡,无赖亡命相率而与富家为难,不驱天下之民胥
  为流寇不止。或疑此辈乃流寇心腹,倡横议以摇人心,岂直借端幸进已哉!’疏入,
  而璡已下法司提问。帝报曰:‘即欲沽名,前疏已足致之,毋庸汲汲。’”[67]
  
  李璡的建议不失为当时情况下解决明代财政危机的一种手段,然而这样的建议自然不可能在当时由代表商人富人利益的文官集团控制下的政府中通过。结果仅仅因为李璡提了这么一个建议,这些文官(如当时的内阁成员钱失升)就恨之如骨,灭之后快,就要把他“下刑部提问”,而在崇祯的上疏中更是偷换概念,辩说江南的富人田地都不多,确实江南的那些大富田地真的不错,但问题是他们大部分都是大商人,根本用不着那么多的田就积聚了大量资本钱财。崇祯在这些文官集团的控制之下,最后还是迫不得已,把李璡“下法司提问”。
  
  在文官普遍是工商业集团的利益代言人的情况下,他们对征收工商业税收自然并没有多少兴趣。正因为如此,我们对黄仁宇所说的如下一些事实
  “正常情况下,征收者完成额度是没有困难的。虽然理论上,官员如果超额完成征收任务就有被提升的机会。实际上并非如此。在道德被认为比效率更重要的时代,过早打破税收记录的官员更可能被批评为自私自利、滥用权力,还会给继任者产生不必要的困难。有明一代,没有哪位官员因为试图增加税收而受公众尊敬。从当时的资料来看,绝大多数被分派到钞关的官员仅仅满足于完成定额。实际上,户部尚书周经(1496-1500)在考核官员时对于那些课额多者给予下考。”[32]p303-304
  
  “钞关效率的低下并不令人感到惊讶。……官员没有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的兴趣。部里的官员仅作为份内之事完成责任,而省级官员却把征收工作看作是本地区的财政负担。”[32]p304
  可以有一个更好的理解!事实上和黄仁宇的观点相反,不是什么农业经济观念,反商业思想,儒家思想使得明代长期实行低商业税的政策,恰恰是明代的文官集团太重视商业,太维护商业了,甚至本身就是商业集团的利益代言人,所以他们才坚决维持低商业税的政策,竭力阻挠一切试图增加商业税的行为!
  
  明代农业税收低、商业税更低以及长时间内税收不升反降的真正奥秘就在于此。
  
  
  4、对“越到明代晚期增加赋税的阻力反而越大”的解释
  
  
  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再来看对第三个事实也即“越到明代晚期增加赋税的阻力反而越大”的解释。如果说因为明代的文官是私人工商业集团的利益代言人,所以工商业的赋税是增加不上去了,那么农业赋税本身也还是很低啊,在明代晚期乃至末期增加的余地还很大,为什么到崇祯时期连农业赋税的增加遇到的阻力都这么巨大呢?
  正如我们一开始所提问的
  “如果说赋税收入没有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那么至少每个人感觉到税收压力应该远远低于明初,可为什么反而明朝末期都到处都是一片对赋税过高的抱怨,到处都是叫苦连天的声音呢?
  如果说是末期后来增加的军饷,或者额外的加派过多,这也不通,要知道明成祖时期,修建北京的紫禁城,营建武当山建筑群,郑和七下西洋,五十万大军五次北伐蒙古,几十万大军屡次南征越南,这几个事件中间随便单独拿出一项来所造成的财政开支就远远高于崇祯时期所有的赋税收入以及辽饷剿饷练饷的加派以及地方上额外的加派的总和。但为什么明成祖时期,总体上社会保持安定,百姓对负担虽有一定抱怨,但总体上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什么到了明末,增加赋税,造成的反对声音会这么巨大?”

[ 本帖最后由 当年笑帅 于 2008-8-29 2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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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⑴、黄仁宇的解释
  
  实际上黄仁宇在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中也曾经尝试对这个问题作出一定的解释,但很显然他的解释臆测的成分太多,没有什么事实的根据,也没有能抓到问题的关键。
  
  但我们这里还是不妨看一下黄仁宇是怎么解释的。我们不妨他的解释总结如下几大原因
  
  第一:长期低税收造成的巨大隐性负担
  
  这一点的主要思想是,明代政府由于长期以来征收的赋税过低,仅仅各地需要的行政费用就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正规的国家赋税以外的手段来解决经费问题,而这些经费的征用收取由于是地方政府私下进行,不在国家的正规赋税之内,所以中央政府无法给予监督,更不能进行控制。这就导致这些费用的征收数量上可能得不到有效的节制,而负担可能主要施加在底层比较贫穷的百姓身上,因此更容易造成民间的负担难以忍受的。一句话概括的话就是明代正赋的正税太低,导致无法监督管理的私派过多。
  
  下面把黄仁宇表达这种观点的言论摘录一下,他的这种观点散见于全书的各处
  “一些地方志的作者曾对明初土地税收水平的低下进行过评论。而各地税收定额一旦成为定制,就成为‘铁板税’,从不进行根本调整。可是各种耗派和役的征收却是完全没有计划,容易暗中操作。中央政府不了解地方情况,而各省直官员却又缺乏权力,财政上管理整齐划一的要求一直延续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没有实行高税收的可能性。当时许多人对于税收的看法纯粹是将其作为一种生产收入的工具,而不是将其当成一个可以调节的装置。当税收不能调节时,各地的土地所有、土地租佃以及利息率等情况合在一起就会将税收限制在通行范围之内,税收的任何增长都会让底层的纳税人感到不可忍受。因此税收水平总是被认为是很高的。”[32]p235-236
  
  
  “实际上,在支付县府佐贰的薪俸之后,平均每县也只能余银100到200两用于办公费用。南直隶祁门县被公认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公费银仅27.74两。浙江衢州府甚至没有足够的资金维修知府衙署。这些情况只会鼓励私派。到了16世纪晚期,许多非正式的税收方式在许多地区实际上已经制度化了。……倪元璐和顾炎武在17世纪初都曾记述当时在每一省中有好几千名吏胥依赖这种半官方的身份而生活。……因此所谓税收低只是一种虚假的表面现象。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的财政负担以及各级官员和其仆从的需索都要加之于一般民众身上。增加正规税收会遭到异议,理由是中户、小户无力交纳。然而那些非正规的税收,管理多变,将巨大的负担完全加诸于那些中小土地所有者身上,他们无力逃避、抵制,这样使他们的纳税能力进一步受到削弱,陷入一种恶性循环”[32]p238
  
  
  “在明代财政管理中……政府人员不足,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这些情况都是导因于低税政策),所有这些原因使得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其所能控制的资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诸如盐课、海关税、内陆关税、林木出产税以及矿银等都面临这样的情况。最终纳税人不得不交纳更多,特别是那些无法抵制的额外派征更是如此。当时绝大多数的学者都从未认识到正是官定税率的低下造成了民众税收负担的不断上升,能够认识到低税政策危害的人寥寥无几。”[32]p420
  
  
  怎么来评价黄仁宇的这个观点呢?客观地说,这种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如果把这当成是明代晚期末期国家正规农业赋税低,但却无法进一步再增加税收水平的主要原因,则未免有失偏颇和肤浅。事实上,从黄仁宇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他的论述很大程度上仍旧停留在想当然的推理层面,至于全面的能够说明他所设想的这种私派的数量和性质的证据则几乎没有(唯一提到的似乎就是倪元璐和顾炎武的记载,但黄仁宇的引用来看,这种记载似乎也是摸棱两可的性质)。
  
  
  事实上,我们如果深入思考一下,就会明白这种解释并没有多少说服力。如果这种性质的私派存在,那么在明初的时候就应该存在,事实上,那时候的政府官员收入更少,人数也更少,但很显然这种私派并没有成为多大的问题。再以明成祖时期的情况做对比,按照黄仁宇自己的说法“根据他(永乐)的军事行动,宫殿营建以及六次海上探险的记录,可以看出其实际消耗要远远超出国家正常的财政收入水平,据推测可达到岁入的2 到3倍.”[p059]。很显然永乐时期的这些巨额花费还是以隐蔽的额外税收方式把负担施加在百姓身上,但事实上百姓也并没有表现出对这种负担的难以承受。明朝晚期末期,就算真的存在这种地方上的私派,那么无论规模和性质都是难以和永乐时期相比的。并没有理由认为赋税是因为这个原因而难以进一步的增加。而且明朝晚期如果够得上纳税农民这个级别的,本身也并非想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可以任意欺凌。如果说他们真的要额外承受许多本来不属于他们的负担,他们是不会轻易接受的。
  
  
  
  
  再来看黄仁宇说的第二个原因
  
  第二、一些技术原因造成的政府征税无能
  
  关于这点,黄仁宇同样很强调,有关言论也散见于全书各处。本身意思很明白,总之就是明朝**,无须我再多解释什么。还是看他的原话
  “税收体制的根本问题,不是因为税率过高,也不是因为税收立法缺乏平等性的条款,恰恰相反,这些很容易受到反对的特征很少存在。这个体制的缺陷在于税收明细表的复杂性,即使县志也不能将它们全部列举出来,税率可以多达小数点以后的12-14位数字,这是很荒唐的,在明代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情”[32]p117
  
  “总而言之,征收较高的税收非明朝管理体制能力所及,以此来指责管理者实际上是过分信任了管理者的能力。”[32]p341
  
  “明代后期官府的控制能力十分有限,税收实际上已达到了饱和点,对任何一个方面进行额外的派征肯定会引起其他方面税收的不足。”[32]p373
  
  “税收法规必须同时应付众多的小土地所有者、少量的中等田主和大田主。为了照顾到小的纳税户,税率不得不固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回旋余地受到限制,而且增加附加税也必须非常谨慎,……顺德县的税收方法显示出突破此两难局面的尝试,通过采用抽象的“丁”和将十余项附加税附在基本税额之上的方式进行征收,力图在一定程度上平均税收负担”[32]p119
  
  “与唐宋时代以铜钱为财政单位不同,明代从来没有发展起一套有效的货币体系。问题在于,当税收中使用没有铸成银钱的白银时,即使是这种贵金属的最小重量,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也是太重了些 ,在16世纪中国的南方和中原地区,……即使是基本税额被简化到每亩0.03石粮食,计算成白银也要到千分之一两”[32]p120
  “如果将帝国政府直接控制大量收入看成是其推行财政政策能力的标志,那么在16世纪晚期它根本无力这样去做”[32]p342
  “明代晚期,尽管理论上帝国政府权力无限,但实际上它常常无所作为。地方官员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他们缺乏必要的职权。这就陷入了僵局。……如前文所示,没有强迫便无法征税,而强迫却只能加诸于无力抵制之人的身上”[32]p413
  
  “明朝力图在一个广大的帝国内强制推行其野心勃勃的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这种做法超出了达到这种程度的技术水平。”[32]p416
  
  以这种原因解释问题当然就更显皮相肤浅。如果说政府征税的效率成果,那大约汉朝汉武帝时期就远远超过明朝了。难道说汉朝已经解决的征税技术问题到了明朝反而就没有办法解决了?真正的原因当然不可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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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其他原因如土地兼并之类
  
  其他原因自然应该包括许多可能的原因。比如人口增长的原因,这点黄仁宇是提到过一句话“农业产量的上升大都被人口的增长所抵消。税收的轻微增长有时可能会影响到农业利润,任何税收激增行为必定会遭到抵制。”[32]p411。不过他应该是对这个原因自己都不自信,所以也仅仅就这么一句一带而过的话。不过这种原因应该说现在已经被绝大多数的明史研究者所否定。事实上明代晚期的人口相对于当时的耕地面积,以及达到的生产力来说,是绝对不算多的。这种观点基本上没有什么市场,所以也无须详细分析。
  
  还有可能的原因是土地兼并,不过这并不是黄仁宇的观点,而是许多其他人的观点。我们在这里为了方便起见,就合并在一起说了。就黄仁宇本人而言,他对这种观点是反对的。
  
  事实上在他看来,明末的问题恰恰是土地兼并的不够,所以税收征收起来这么麻烦。因为在税收征收中,恰恰是大土地的所有者更容易管理,征收起来更方便。而小土地的所有者,更难征收。用黄仁宇的话说就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极少数特别富有的大地主相对容易进行管理”。此外“小土地所有者的大量存在,使得田赋税率不能充分上调”。
  
  他还引用明末一些作者的记载说明当时土地的兼并并不严重。比如“1636年,大学士钱士升指出,在整个长江三角洲地区,许多富家只拥田数百亩。有田数千亩之户不超过富家总数的40%,而拥田超过万亩以上者十分罕见”,还有“叶梦珠在17世纪60年代写的著作中指出在17世纪中期,华亭、上海、青浦三县中还没有人拥有土地超过1万亩的,只是此后才出现这样的大地主”[32]p206
  
  黄仁宇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出在南直隶的这四个府中,任何单独一户能够占有土地超过7万亩,在整个地区,拥有土地超过1万亩之户也就一二十个。绝大多数的大地主,他们拥有的土地在500亩到2000亩之间。”
  
  至于明代一些渲染当时土地兼并严重的记载,黄仁宇的看法是“诸如‘膏腴万顷’、‘田连郡县’之类的俗语,这些话语都是一些文学语言,不能照字面意义来解释”[32]p205。
  
  应该说关于明末土地兼并问题,黄仁宇的看法和现代一些其他学者的普遍认识还是一致的。那就是以往所认为的那种到朝代末期,土地兼并就越来越严重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错觉,并没有真正的事实证据来说明这一点。而且通过一些学者对中西方情况的对比研究表明,和西方相比,古代中国的特点恰恰是土地兼并的程度恰恰远远小于西方,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土地作为遗产继承的时候实行的是平均分割制,而西方是长子继承制。通过家产均分,中国的土地兼并规模从来就不可能达到很大的一个程度。有些论者甚至把中国土地无法兼并集中当成是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无法发展资本主义的一个原因,这当然也是胡说了。过去的传统观点是是所谓的土地兼并当成中国封建制度的罪恶,当成一个落后的原因,则现代则是颠倒过来。观点表面是相反了,但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先定下观点(中国落后的原因要从中国传统的制度中去寻找,然后拼凑事实强行附会)
  
  
  
  
  好了,否定了黄仁宇说的几个原因,也否定了土地兼并的原因,那么在明朝晚期增加农业赋税阻力变的越来越大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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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⑵、我的解释
  
  通过前面的论述,已经可以知道,明代财政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农业税低,工商业税更低。而且由于文官大部分沦为工商业集团的利益代言人,所以商业税没有办法增加上去。
  这个特征会带来什么结果呢?一个最明显的的结果就是国家经济的重心不断向工商业偏移,劳动力不断从农业向工商业转移。这可以说是明代一个基本的发展趋势。实际上,从明朝初年,这种趋势就已经初露端倪。
  这从当时一些文人所作诗歌中就已有反映。比如明初文人张羽(来仪)《静居集》卷二《贾客乐》中说:
  “长年何曾在乡国,心性由来好为客。只将生事寄江湖,利市何愁远行役。烧钱醴酒晓祈风,逐侣悠悠西复东,浮家泛宅无牵挂,姓名不系官籍中。嵯峨大舶夹双撸。大妇能歌小妇舞,旗亭美酒日日沽,不识人间离别苦。长江两岸娼楼多,千门万户恣经过。人间何如贾客乐,除却风波奈若何。”[204]
  
  同时代的徐贲也有《贾客行》一诗,表达了几乎相同的意思:
  “贾客船中货如积,朝在江南暮江北。平生产业寄风波,姓名不入州司籍……相期尽说莫种田,种田岁岁多徭役。”[205]
  
  这两首诗表达的意思大体相同,一个说“姓名不系官籍中,……人间何如贾客乐”;一个“姓名不入州司籍……相期尽说莫种田”。反映的现实正是国家对农业人口的管理相对比较严格,而对工商业人口的管理相对比较宽舒。也正因为如此,从事商业活动比从事农业,负担更低,利润更多。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导致商业力量的不断增大,人口不断从农业向工商业流动。
  
  到了明代中后期,相关的记载就更多了
  “天下有有田而富之家,有无田而富之家。有田而富者,其利虽自田而得,然每岁入官。兼之差遣,一遇饥谨则租耗力乏矣。无田而富者,其利自商贩中而得,既无输官,亦无差遣,虽或征税,所伤几何?贫富之分,无所稽验,差发多致隐蔽。是无田而富犹不若有田而富者之可悯也”[206]
  
  ‘部曹监司议赋,视他郡往往加重。其实商贾虽余赀多,不置田业,田业乃在农民,赋繁役重,商贾有税粮尚能支之,农民骚苦矣’[207]
  
  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曾讲:“吴中风俗,农事之获利倍而劳最,愚懦之民为之;工之获利二而劳多,雕巧之民为之;商贾获利三而劳轻,心计之民为之;贩盐获利四而无劳,豪猾之民为之。”[208]
  
  
  还有一则记载也能说明商人对农民利益的侵夺
  “吾乡地广土肥,民亦竭力其中,而卒无千石之富者何也?岂上之人侵渔,或下之俗侈靡邪?已而觇之,盖非二者之弊,乃贾人敛之耳。吾乡之民朴钝少虑,善农而不善贾。惟不善贾,而四方之贾人归焉,西江来者尤众。岂徒善贾,谲而且智,于是吾人为其劳力而不知也。方春之初,则晓于众曰:“吾有新麦之钱,用者于我乎取之。”方夏之初,则白于市曰:“吾有新榖之钱,乏者于我乎取之。”凡地之所种者,贾人莫不预时而散息钱,其为利也不啻倍蓰。奈何吾人畧不计焉,一有婚丧庆会之用,辄因其便而取之。逮夫西成,未及入囷,贾人已如数而敛之。由是终岁勤动,其所获者尽为贾人所有矣。专此之利,宁有既乎。吾乡之民,坐是卒无千石之富,尚不觉悟,若恃贾人以生者,宁与之利而甘心焉。呜呼,朴钝少虑,一至于此。惟长人者能禁其弊,不数岁而吾民富矣。”[209]
  
  从上面这些记载可以看出,既然在明代农民负担更重,商人负担更轻,从事工商业活动更加有利可图,那就势必造成大量劳动力从农业领域向工商业领域转移!只有那些最没有本事,没有能力去从事其他行业的人才会仍旧从事农业。
  
  对于明代的这种农业人口不断向工商业转移,农业人口在整体人口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低的趋势,明代的有关记载相当的多
  
  比如明人丘浚说:
  “耕者少而食者多,天下之人食力者什三四,而资籴以食者什七八矣。农民无远虑,一有收熟,视米谷如粪土,变谷以为钱,又变钱以为服饰日用之需。”[210]
  
  何良俊说“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今一甲所存无四五户……则空一里之人,奔走络绎于道路。谁复有种田之人哉。吾恐田卒污莱,民不土著,而地方将有土崩瓦解之势矣。可不为之寒心哉。”[211]
  
  
  明人林大钦指出:‘游民众则力本者少,异端甚则务农者稀。……,小民无所利于农也,以为逐艺而食犹可以为苟且求全之计。……大率计今天下之民,其有田者一二,而无田者八九也’[213]
  林希元说:‘今天下之民从事于商贾技艺游食者,十而五六’[214]
  
  朱国桢说“近年(万历天启间)农夫日贵,其直增四分之一,当务农者少,可虑!可虑!” [216]
  
  
  《晚明变迁》一书中还列举一些明人为了做生意而出卖土地的契约,如下面这份
  “
   依口代书中人 王庭琥(押)
  
   卅一都立契人朱应武,今买卖缺本,自愿今将承祖父山地六处,坐落……今自情愿愿将六处山地骨并苗、竹、木尽行立契出卖与同宗人朱某名下为业,三面议作时值价纹银按两六钱整。其银、契当日两相交付明白……所有税粮,听到册年到本户起割,前去认纳,本家即无阻当。恐后无凭,立此卖契为照。
  
   万历三十五年六月二十日
  
  立卖契人 朱应武(押)契
  
  中见叔 朱新盛(押)”[217]
  
  
  
  从上面的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到明代中晚期,绝大部分的人口已经不再从事农业。上面一些明人具体的估计,农业人口占据总人口的比例,低的只有百分之三十,高的也只有百分之五十。
  
  事实上对明代中后期,由于工商业发展,导致农业人口不断流失的现象,一些学者已经有了相当认识。比如下面这段话
  “
  农业人口不断减少,非农业人口必然不断增加。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的结果,是小的市镇越来越大,大的市镇越来越多。可以这么说,中国城镇的每一步发展,都与农村人口的不断流入分不开。假如没有农村人口源源不断地流入城镇,为其提供劳力与人才,城镇的发展是不可能的。近代中国城镇的规模和布局,从清代至民国,基本上就是从明代奠定下来的。明后期,中国著名的城市,‘大之而两京、江、浙、闽、广诸省。次之而为苏、松、淮、扬诸府,临清、济宁诸州,仪真、芜湖诸县,瓜州、景德诸镇’。翻开今天中国城镇分布图,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城镇最密集、城镇经济最繁荣的地方,同三四百年前几乎一模一样,还是在东南沿海地区。这是历史延续发展的一种表现。如果东南沿海地区当年没有出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流动,今日中国城镇的地理分布与工商业重心,恐怕也不会是这样了。
  ”(《晚明生产力的发展与人口流动趋势》林金树——《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第一章第三节[151])
  
  
  通过上面这些摘引的资料来看,明代中晚期,农业人口的不断流失,工商业人口相应的不断增多,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说明代初期的中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家,那么到了明代中晚期的中国,本质上已经是一个工商业国家。工商业的产值占据了国家总产值至少一半以上。而农业人口实际上也已经少于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明代从初期到中后期,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本质性变化,然而税收结构却没有根据经济结构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整个国家的生产力国家的生产总值已经大部分转移到工商业领域上的时候,农业产值已经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时候,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家的税收却依然主要来自于农业领域!这才是一切的问题的根源。当时国家财政制度的核心问题根本不是黄仁宇说的那些技术上的无能、反商业思想诸如此类不着边际的因素,而恰恰是税收结构严重脱节于经济结构!这是整个矛盾的焦点!
  
  
  税收结构严重脱节于经济结构,由此造成了什么后果呢?第一个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就是造成了国家财政上的困难!
  
  明初的时候,国家还是农业国家,农业产值占据整个国家经济的大部分比例,大部分的人口和劳动力都主要是集中在农业领域。所以国家的税收结构和经济结构基本上是保持一致的。对明朝这样一个大的国家来说,只要税收结构和经济结构保持一致,赋税收入应付国家的各种基本开支,甚至包括大规模战争,以及大规模工程建设,以及应付一些自然灾害还是不成问题的。这完全在普通百姓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而到了明朝中晚期以后,实际上大量劳动力已经转移向工商业领域,服务业领域,农业在整个国家经济中占据的比例份额已经严重下降,甚至低于百分之五十还多,这个时候国家的财政收入却还主要集中于农业领域,一方面国家的人口是增多了,各方面的开销也必然随着人口的增多而增多,而另一方面,国家的财政收入却没有增加甚至反而有所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不发声财政困难呢?
  
  当然光是上面这个结果,还不足以解答我们所有的问题。明代中晚期农业产值占国家总产值的比例是下降了许多,甚至和膨胀的工商业相比,显得相对萎缩,但是从绝对的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上说,还是比明初有了很大的增长,要供养全国的人口以及应付一些大的灾荒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为什么农业赋税却也还是增加不上去呢?
  
  这就要说到税收结构严重脱节于经济结构造成的第二个后果了!从前面引用的资料也可以看出,明代从事工商业活动负担轻,风险小,致富的机会多。在税收结构脱离结构,不顾大量富的流油的工商业者,把主要的税收负担都加在农业人口的情况下,即便农业税率本身并不高,农民的心理已经相当不平衡,已经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脱离农业,宁愿卖掉土地,甚至抛弃土地,转而投身工商业活动。这个是即便轻微增加一点农业赋税,都会导致农业人口心理更加失去平衡,抗拒心理也更加巨大。这个时候,农业赋税也确实无法再加上去,再增加上去,可能导致农业崩溃的局面。这种崩溃并非是因为农业本身真的无法国家的赋税负担了,而是因为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农业赋税越增加,导致农业人口心理越不平衡,农业人口流失就越多;而农业人口流失越多,剩下的农民势必以较少的人口要承受和原先一样大的负担,个体的负担更重,心理就更加不平衡,于是农业人口的流失又进一步增多,如此循环下去,农业确实有崩溃的危险。晚明乃至明末崇祯时期,来自基层的对增加农业赋税的抵制的根源在这里。
  
  所以当时的问题并不是农业赋税本身不能增加了,而是要想增加农业赋税,就必须先更大规模更大幅度的增加工商业税收,只有让工商业税收入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增加到同工商业在经济中比例相一致的位置,这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适当的增加农业赋税
  
  宋代的情况就很能说明问题。南宋一方面使工商业收入占据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半以上,而另一方面农民的税收负担实际上也并没有因此减轻,仍旧是增加。可见如下记载
  “禁榷收入的增加绝不意味着对农业盘剥的减轻。杨万里就说:今之财赋,有地基茗课之征,有商贾关市之征,有鼓铸、榷酤之入,有鬻爵度僧之入,犹曰非取于农民也。而取于农民者,其目亦不少矣。……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163]
  
  我的看法是宋代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农民负担的进一步增加恰恰是因为国家本身对商业征收重税的结果,因为对商业已经征收重税,所以即便农民负担已经很大的情况,再增加一些负担,也还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至于弄到崩溃决裂的局面。
  
  
  说到这里,我们实际上已经解答了在一开始提出的问题,为什么明初的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远落后于明朝晚期,但赋税收入却能让国家应付各种开支绰绰有余,为什么即便在永乐发动那么大的连年战争,以及营建工程,下西洋等开销巨大的活动的时候,人民的负也还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到了生产力远比明初发达的明朝晚期,一方面国家的赋税实际上并没有增多,甚至反而降低,国家财政陷入极端困难的窘境,另外一方面农民对于增加赋税的承受能力似乎反而降低许多,稍微增加赋税就叫苦连天,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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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明代的问题不是出在一些人常说的所谓重农抑商上,恰恰相反是出在重商抑农上。可能有人反驳我的看法说,那为什么张居正当政时期,没有提高商业税,依然做到了国家的财政赢余呢?万历时期的财政困难只是万历的胡乱挥霍导致的吧!
  我的回答是张居正时期确实有财政赢余,但有多少财政赢余呢,按书上的记载是“国家储粮可支十年,国库积银四百万两”,储粮支十年先不必去说它,只说这国库积银四百万两,这四百万两是个什么概念?明代当时一些工商业巨头的财产资本都不止四百万两,国库里的银子居然还不如一个私人或者几个私人的银子,这就已经是相当不正常的现象了。
  而且这样的财政赢余是从哪里来的,从张居正改革的两项主要措施,用考成法澄清吏治,还有丈量田亩以及实行一条鞭法来看,说白了就是两点,一是尽可能收缩政府开支,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尽可能在农业上榨取更多的油水。张居正的改革类似于北宋时期范仲淹等人所谓的新政,本质上并不是什么改革,而仅仅是在保持原有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挖掘原有制度的潜能,提高原有制度的效率,修补原有制度的漏洞,仅此而已。至于真正需要改革的核心问题,改变已经和经济现实严重脱节的政府税收结构制度,张居正则丝毫也没有触动。
  
  这样的一种所谓的改革,以及所带来国家财政困难的缓解,其实是相当脆弱的,因为它完全建立在国家财政的收缩,建立在没有意外事变发生的基础上,典型的治标不治本。一旦发生大的军事危机,需要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或者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再或者国家需要大规模的工程建设的时候,这种所谓改革带来的财政好转假象马上就会消失的无影无踪。这也是为什么,当戚继光要求训练更多的军队,要更大的军事行动来彻底消除北边游牧民族的威胁时,张居正坚决不同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张居正也知道,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国家依然会发生财政困难,他苦心经营的那点财政赢余也会消失的无影无踪。
  
  可笑是,有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学者在内,都把张居正的所谓改革当成了救星,有人写的《万历十五年》其中一章的题目就叫《世皆已无张居正》,真是无限惆怅感慨!但是有张居正又怎么样?即便张居正的政策能够半点不走样的一直执行下去,如果不改变国家不合理的税收结构,那么在最理想的情况下,也只是明朝政府依靠紧缩开支勉强维持下去,如果发生连续十几年的灾荒瘟疫,再加上连续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国家依然无法支撑,最后的结局不会有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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