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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的狮子 发表于 2013-5-7 21:17
以前有机会的时候,好好的经偏要念歪了,把个质量管理发挥劳动效率的群众自发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的民主管理 ...
赵磊等:毛泽东和《鞍钢宪法》的不寻常意义--纪念《鞍钢宪法》问世51周年
来源: 作者博客| 作者:赵磊 等 | 点击:398 | 时间:2012年6月25日 08:47
纪念《鞍钢宪法》问世51周年
赵磊 等
按:2011年是毛泽东同志诞辰117周年暨《鞍钢宪法》问世51周年。众所周知,毛泽东的名字和《鞍钢宪法》是连在一起的,两者之间有着不同寻常的联系。回眸这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本刊编辑部在毛泽东诞辰117周年之际,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对《鞍钢宪法》进行讨论有着深远的意义。现将他们的主要观点发表如下,以飨读者。
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落后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常务副主编,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1年是毛泽东同志诞辰117周年暨《鞍钢宪法》正式诞生51周年。众所周知,毛泽东的名字和鞍钢宪法是连在一起的,两者之间有着不同寻常的联系。回眸这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在毛泽东诞辰117周年之际来讨论《鞍钢宪法》,在今天尤其有着深远的意义。我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1)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取得了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也要承认,毛泽东曾深恶痛绝的对劳动者实行简单粗暴的“管、卡、压”东山再起。在引进国外管理方法的背景下,资本主义早期的泰勒制与当代西方的“人性化管理”比翼双飞,据说极大地提升了中国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使我国的管理理念和水平一下子“先进”了不少。我对这种“先进性”十分怀疑。且不说企业绝大多数职工惶惶不可终日的压抑感了,就是大学老师,也在“公司化”、“衙门化”的压力下,惶惶如丧家之犬,一个个如热锅上的蚂蚁。许多大学完全照搬私有企业的管理模式,什么“量化管理”、“末位淘汰”,就是发几个铜板都要黑箱操作。结果搞得人人自危,只有少数老板和高管高兴。一个只让少数人“爽呆了”而多数人“很郁闷”的管理制度,我真不知道它究竟“人性”在哪里?“先进”在哪里?
(2)都说西方如何“人权、自由、民主”,我一听见这六个字就想发笑。事实上,在资本统治的社会,你有钱才能讲这六个字,没有钱你什么都不是。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老板就肯定有“民主”了——所谓“民主”,只能是金钱的“民主”。 西方国家那些让人羡慕不已的“人权自由民主”,必须在前面加上“富人的”定语。不信你就试一下:有本事你对你的老板去喊一嗓子“人权自由”,强烈要求公司的决策必须“民主”,老板在下命令前必须征得员工的认可——我估计你要么闭上嘴,毕恭毕敬地接受老板的独裁统治,要么夹着尾巴立马消失。都说美国人很民主,美国人当然可以投票选总统,但美国人能投票选自己公司的老板吗?真正的民主不仅要有政治上的选举权,还必须享有经济上的决策权。所以,别看今天的时代谁都可以把“人权”、“自由”、“民主”挂在嘴边,其实,普世价值口口声声的“人权”中的人,仍然处在一种匿名的状态。
(3)我曾经对一个管理学教授说,今天中国企业的所谓管理,无非两个法宝:一个是“解雇”,另一个是“量化”。这两个法宝不仅是私有企业的看家本领,而且国有单位也在顶礼膜拜、如法炮制。如此粗鄙的管理方法(解雇和量化),已经成了人人互为地狱、互相提防、互为仇敌、互相踩踏的“万恶之源”,居然还自诩为“先进的管理科学”。这种“以劳动者作对”、 “与被管理者为敌”的管理方法,简单倒是简单,却没有资格自诩“先进”,更没有资格说什么“以人为本”。别看老板永远忘不了给打工仔买个生日蛋糕,搞点小恩小惠,如此管理,形式之虚伪,水平之低下,手段之冷酷,立意之阴暗,内容之无耻,夫复何言。有一部电视剧《美丽的事》,其中对90年代盛行的“末位淘汰”的现实,做了无情揭露。我想,现在终于可以对这种野蛮落后的管理制度说“不”了!可是,我的一个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朋友却告诉我:为了增加利润,他们还要加大“减员增效”的力度,怎么“减”?居然还是“末位淘汰”!
(4)在我看来,迄今为止,真正“以人为本”的管理,真正有资格称为先进的管理方法,是毛泽东时代提出的《鞍钢宪法》。说它“以人为本”,就在于其中的“人”不仅仅只是几个管理者,那些被管理者管理着的工人,也成了“管理者”;说它有资格称为“先进”,就在于它真正体现了每个人的“人权、民主、自由”,而不仅仅是少数几个管理者的“人权、民主、自由”。与“解雇”和“量化”相比,“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境界,高下立见,判若云泥。因为“鞍钢宪法”的灵魂,就在于它追求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上个世纪末期,我在成都拜访马宾同志时,他告诉我说,在过去的运动中他也曾经被群众批斗,他认为,这些运动的方式可以讨论,但这个经历对于消除官僚主义是必要的,他并不觉得委屈。我想,作为一个高级管理者,马老之所以能有这种境界,就在于他的心与毛泽东是相通的——难怪毛泽东把《鞍钢宪法》又称为《马宾宪法》。
(5)《鞍钢宪法》的实施是需要条件的,首要的条件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因为《鞍钢宪法》是不可能与私有制对接的。当然,即便具备了公有制这个条件,也不一定就能推行和落实《鞍钢宪法》,比如前苏联的国有企业,搞的就是“厂长负责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存在很大鸿沟。所以,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如何落实《鞍钢宪法》,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鞍钢宪法》是劳动者当家作主、企业民主管理的伟大探索,虽然仅仅是一个起步,却前途无量。我有一个信念,未来的管理理念的发展趋势,一定会指向《鞍钢宪法》所倡导的真正的民主精神,而今天盛行的那些所谓先进的管理手段——尤其是那个丧尽天良的“末位淘汰”制,一定会被抛进历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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