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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闻奇谈

[本版提示] 毛时代的人民民主专政,实际是普世制度的初级阶段 [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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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奇谈 发表于 2013-7-21 16:01
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阶段的那5%的人,并不是没有权利和权利,他们照样有和95%的大群体人民享有生存权
...

关于部分人被游斗的遭遇,这就不光是那5%的人了,95%里面也有很多“被游斗”过呀~~“被游斗”是因为这些人对新社会不合作,甚至有对抗的现行,改造他们是历届新政权必循的一个过程。什么时候这些人改造成了象那95%的部分那样,什么时候这些原先的“对抗分子”也就被解放成了人民的一部分。在人民内部是讲民主的,只对极少数敌对分子进行专政,这是中共开宗明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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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真正的彻底的“普世”的最高阶段就是共产主义。但是现在精英们口中的“普世”,不过是个幌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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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sman 发表于 2013-7-21 14:55
受压迫是被侵权,受压迫反抗是在被侵权后防卫不?两种侵权行为主体不同,但对象都是自然人。

“现有证据 ...

你跟踪我在先,已经是对我的侵权了
明明一个身体强壮的持枪大汉,居然说我一个手持爆米花的小孩侵犯你,
有你这么强盗逻辑的吗?
果然是老美的一贯做法
侵略一个国家、推翻一个政府,仅仅是因为怀疑他对自己有威胁
这个案子简直是美国思想的最好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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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sman 发表于 2013-7-21 14:55
受压迫是被侵权,受压迫反抗是在被侵权后防卫不?两种侵权行为主体不同,但对象都是自然人。

“现有证据 ...

就算你美国法理
那也仅仅是对自己私人范围的保护
我在大街上走路,干你什么事啊?
法律到你嘴里又被无限的扩大和引申了
好在你只有一个手枪
你要是有把狙击,方圆一公里的范围都在你的覆盖以内
你也是怀疑谁就能干死谁吗?

嘿嘿,美国还真是这样做的
有个无人机,就在全世界范围内射杀自己觉得有威胁的人,不知道杀了多少平民了
有这么邪恶的国家吗?

如果我能在美国碰到拿你,我一定先把你干掉
因为我觉得你对我有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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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奇谈 发表于 2013-7-20 18:32
你可以就这个标题、思路,先批判一下嘛。

貌似你不认同的。

我非常认可你的观点!正因为毛没有实行普世制度!所以他犯了错误!让特色害人,环境破坏!资源破坏!二极分化三十年超欧美三百年!行政成本日本的四倍、欧美的二倍多!社会保障欧美的十五、六分之一!工资总额欧美的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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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闻奇谈 于 2013-7-21 18:09 编辑
田石zts000 发表于 2013-7-21 17:47
我非常认可你的观点!正因为毛没有实行普世制度!所以他犯了错误!让特色害人,环境破坏!资源破坏!二极 ...


这不算认同吧?特色关毛什么事?
毛没实行普世,原因很多,可以好好讨论一下。但不关特色的事——特色制度与毛制度一点关系没有。

毛毕竟共产党起家的,还是苏共大力扶植下起家的,如果不倒向苏联,倒向美国,那么很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一、毛被党内亲苏的阴谋家,在苏联的暗中下直接下干掉。
尤其是建国之初。元老们、军头们势力很强大。很多都留过苏。亲苏。毛本人,还没后来因抗美援朝胜利、文革所营造的那么高的威望。

二、苏联直接出兵中国。以1949年建国时的国力,根本抵抗不住苏军,我看苏联占领中国的速度要比日军还快上几倍。加上中国素有伪军传统。
—— 也不能算伪军了,如果苏军胜利,新政权就是正统,诸多原中共将领都有资格被苏联扶植起来。

美国会为中国的“颜色”直接和苏联大打一仗吗?我看不会,如果会,当年早就直接出兵支持蒋介石了。

所以,倒向苏联,基本无法改变。这亲专制独裁的苏联,决定了无法实行普世。近墨者黑嘛。

这只是其中一个原因。还有历史局限性等诸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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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给楼上加个理由:当初毛倒向苏联,实际上也是美国自找的。美国当时本能的把中共当做敌人,这种情况下毛去和美国结盟,有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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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zjx_0112 发表于 2013-7-21 17:37
就算你美国法理
那也仅仅是对自己私人范围的保护
我在大街上走路,干你什么事啊?

说了半天又回到跟踪在巡逻员的职权范围内...
现在是控方要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奇默在事发时:主观上不可能产生受到致命威胁的认识
看清楚两个关键词:1.主观 2.不可能
那么有两种办法可证实上述观点:1.齐默实现预谋 2.齐默在事发时是占据有利地位,能控制局势
现在辩方对跟踪和持枪对方已经有了合理性解释,排除了1的可能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你只能证明2了
再看清楚是要控方证明,不是辩方自证
我查了下,辩方有证人当时听到齐默喊救命,还有齐默鼻青脸肿的照片
控方还有什么实质证据,就凭借一个身材优势,能推出“齐默在事发时一定能控制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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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老翁 发表于 2013-7-21 18:12
再给楼上加个理由:当初毛倒向苏联,实际上也是美国自找的。美国当时本能的把中共当做敌人,这种情况下毛去 ...

前面说了,新中国必然选边站,还必然选苏联。
那么美国怎么做,都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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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奇谈 发表于 2013-7-21 18:02
这不算认同吧?特色关毛什么事?
毛没实行普世,原因很多,可以好好讨论一下。但不关特色的事——特色制 ...

特色是毛的附产品!特色利用毛的政治体制走资金本主义道路!才产生如此多的错误!如果能够实行民主、法制实行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我说的这些问题!一个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必定是失败结果!资本主义经济一定要有民主、法制约束!而不是专制、独裁政治体制能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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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田石zts000 发表于 2013-7-21 18:46
特色是毛的附产品!特色利用毛的政治体制走资金本主义道路!才产生如此多的错误!如果能够实行民主、法制 ...

特色是毛的附产品!特色利用毛的政治体制走资金本主义道路!
----------
“走资金本主义道路!”是真的。但不是什么“利用毛的政治体制”“附产品”。
—— 毛制度和特色制度一点关系没有,而且是截然相反,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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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制度”,实际是资产阶级专政,而且是最坏的那种资产阶级专政。特色三十年的实践证明,她学坏不学好。只学黄赌毒,不学民主人权。这当然是最坏,应该没什么争议。
这点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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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toa789 于 2013-7-21 22:10 编辑
新闻奇谈 发表于 2013-7-21 13:42
此问题问得同样很好。广大左派水平如此之高,恐怕全被右派当成我马甲了。
你问题我回答如下:
自由世界是有些债务危机,但还谈不上泛滥成灾。

嘿嘿,那就等到中国生产力到美国那么高再卖你的擦屁股纸.

-----------------

请问LZ,自由世界泛滥成灾的债务危机是谁的错?

如果是政府的错,
那么普世价值一大优点就是把笨蛋选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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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jesusman 发表于 2013-7-21 14:23
ZF照顾我因为我交了税

就你交的那点税?真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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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ztoa789 发表于 2013-7-21 22:08
就你交的那点税?真好意思。

财政总收入除了卖地外几乎全是税收,傻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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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老翁 发表于 2013-7-21 17:11
其实真正的彻底的“普世”的最高阶段就是共产主义。但是现在精英们口中的“普世”,不过是个幌子而已。 ...

说的对!真正的普世价值就应该是共产主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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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钢盔借你的贴子问下丁老头那去了,有点想他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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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zjx_0112 发表于 2013-7-21 17:37
就算你美国法理
那也仅仅是对自己私人范围的保护
我在大街上走路,干你什么事啊?

刚发现回帖给吞了,刚查了下2005年佛罗里达的:stand by ground law

776.012 Use of force in defense of person.—A person is justified in using force, except deadly force, against another when an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erson reasonably believes that such conduct is necessary to defend himself or herself or another against the other’s imminent use of unlawful force. However, a person is justified in the use of deadly force and does not have a duty to retreat if:
(1) He or she reasonably believes that such force is necessary to prevent imminent death or great bodily harm to himself or herself or another or to prevent the imminent commission of a forcible felony......

www.floridastandyourground.org

大意是说:只要有事实能合理让你相信,你会遭受严重身体创伤,那么无需后退拔枪朝对方开射吧,让期待可能性见鬼去,这是无罪的。擅闯私宅、私车这种射杀无商量,其余的只要有证据证实”你相信了“,也照射不误。

像奇默这种事前报告过,警察到时后脑勺和面部出血,背部有草屑,又有目击证人看到对方在打他并听到他呼喊救命的,sorry了请对方尝试民事赔偿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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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zjx_0112 发表于 2013-7-21 17:37
就算你美国法理
那也仅仅是对自己私人范围的保护
我在大街上走路,干你什么事啊?

同样在佛罗里达还有个案例:两人在公车上吵架,下车后受害者追上去朝被告脑后打了一拳,被告回身用刀连捅受害者数下致其死亡,法庭判决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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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jesusman 发表于 2013-7-21 22:19
财政总收入除了卖地外几乎全是税收,傻不傻。

???????????????

就你交的那点税?真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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