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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xialiao

一个华人学生在加拿大挑战白人至上学术理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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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可惜我那个时候不懂的西方的民主自由实际上是不包括或有限度地包括非白人的。

16# 无可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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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是最普遍的了,我认识的华人里都老是听到议论抱怨,听说有打官司的。

不奇怪。我身边一个很近的华人朋友身上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他在大学的医学研究所 medical center 做研究的,每天杀小老鼠那种。几年前跟同事和老板一起做出了一个很大的成果,可以申请专利的那种。结果美国老板申请 ...
rlsrls08 发表于 2009-12-6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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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真诚的关心。我现在过一日算一日了,一心想要重获清白正义。我希望我的经历能够帮助所有的华人,亚洲人客观认识西方。

为楼主的遭遇感到难过,不知道楼主现在过的可好?
也谢谢你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海外的游子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triangel 发表于 2009-12-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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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唯一的处理就是我被陷害成罪犯了。没有任何一个对我犯法的人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不管是刑事或民事的。

楼主现在可好???
最后的案子处理的怎么样了???
wyd2008 发表于 2009-1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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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对你表示同情。对你反击白人傲慢,维护学术真理的精神致敬!

但不支持你继续"打官司"。你自己当初犯了明显的错误:死亡威胁(death threat).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 看见法院判决书说你不止一次这样做。即使在人权委员会那一次, 也够严重的了。你现在显然知道这是"文化误解"--我们中国人对这种"我要死也不会一个人死"的话如儿戏一般, 可在他们的文化里这让你吃了大亏(明明对你有利的case, 你反而输了)。

恕我直言。 但我是为你好: 我希望你这20年的生活没有围绕着这个转,而是把生活过得好好的。一辈子有几个10年? 再说, 你已经试了那么多途径(google里看到的)。

那些让这位朋友继续战斗的网友们, 别害人了。

祝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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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还是对西方缺少了解,挑战西方至上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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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学术挑战值得敬佩,但斗争策略太遭,怎么能在投诉中随便说出"我要死也不会一个人死"这样明显没有任何帮助只会添乱的话呢?在任何场合也不应该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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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你是一个华人呢
无可就要 发表于 2009-12-6 22:53

是华人又怎么样?
真正的华人是能文能武的好汉.
文的, 那是玩法律. 当自己理由充足时, 就不要说些要对方去死之类毫无理智的混话, 把自己置于不利之境地.
武的, 那根本不用说废话. 弄把手枪, 几秒钟就能解决问题. 要用二十年时间那么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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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方大姐为了对付zd对奥运圣火传递的干扰,没空管你的事情。
楼主你连她也告了。
我们方大姐会侵犯你的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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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于善良和同情,同意25楼这个朋友的观点。人生很短暂,不是只有读博士这一件事,楼主去加拿大并成为加国公民,我想本意肯定不是去卧底和战斗的。实在在加国呆着闹心,就干脆回国来找点事做做,到底是祖国,心气会顺些。
当然,楼主如果铁了心要用自身经历来向国人揭露西方社会民主、人权的虚伪,那谁也拦不住你。不过我想你同样也拦不住每年十来万去海外求学的年轻学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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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莲 于 2009-12-8 12:53 编辑
出于善良和同情,同意25楼这个朋友的观点。人生很短暂,不是只有读博士这一件事,楼主去加拿大并成为加国公民,我想本意肯定不是去卧底和战斗的。实在在加国呆着闹心,就干脆回国来找点事做做,到底是祖国,心气会顺 ...
吉米哥 发表于 2009-12-8 12:23


= =我觉得你混谣了,人家明显是要出国在外的人,不要对西方那 人啥,民啥,公平自由抱幻想, 那是纸上的一张饼!

出于“恶意的揣测” ,吉米的“出于善良和同情”很令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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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shi6210 于 2009-12-8 13:25 编辑

谢谢LZ把这段经历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读过你的文章, 我很为你心痛, 就象前面回贴说的, 人生能有几个10年呀! 我也能理解你, 在那种情况下, 犯了个错误. 本来你是PERFECT的, 条条能说明被白人封杀.  现在, 你已经在西方呆了有20年了, 对这个错误, 我想你是肯定比我感受还深. 想想看: 中国母亲用中医给孩子治病, 被叛违法, 剥夺抚养权; 在事故中为安慰对方而说声对不起, 便成了主动认罪的证据; ......

这个错误, 是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区别造成的, 我要是你, 当初还在适应文化的突跃中, 也会犯这个错. 看到, 这个教授不但断送了你的前程(读博), 而且还断送了你的后路, 在一个想象中会帮你说公道话帮你保密的人权机构面前, 同时幻想著对西方法律的公平还停留在中式文化的基础上, 在被问到那个问题时, 我也会流露出那种绝望的话来.


中国常把那句话当作严重到感情绝望的水平, 西方把那句话当作久磨深算要付诸实施的前的不小心泄密.

最后, 希望你现在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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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Click here for Hamilton’s Order of Dismissal of my Complaint for lack of service;
here for Order granting CNN’s motion to dismiss;
here for issues regarding e-filing.
Click here for my motion for relief  from order of dismissal;
here for Hamilton’s Order denying my motion for relief and motion to disqualify.
--------------------------------------------
LZ, 你看你连这些小事情都弄不好.
想玩得开心, 就要懂得各种玩法. 你会不会玩呢?
建议你听听你律师的法律意见, 或者寻求其它的法律帮助.
这样玩下去, 说实在的, 太没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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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觉得你混谣了,人家明显是要出国在外的人,不要对西方那 人啥,民啥,公平自由抱幻想, 那是纸上的一张饼!

出于“恶意的揣测” ,吉米的“出于善良和同情”很令人怀疑! ...
小莲 发表于 2009-12-8 12:50


这么和你说吧,你写了一篇很自鸣得意的作文,交给老师满以为能得90分,最不济也能得85分,没想分数下来只得了50分。这有什么问题吗?
再说个例子,我一哥们是国内某名牌大学教授,私下里对我说他最不喜欢招女研究生。他好几次把他的一个女弟子的论文给扔出办公室,并让那个女生延期半年答辩。你能因此告他性别歧视吗?
给学生打分作评判是老师的权利,出了问题首先要考虑是不是自己的问题。退一万步就算遇到老师有偏见,那也只能自认倒霉,谁会把这偏见明明白白说出来、甚至写在纸上,让人去告他?

话说回来,西方白人也不是纯洁的天使,自私贪婪的教授也不少,我一留美同学的研究成果被以前的导师抢注了专利的经历比这位的故事更经典。生气吗?当然!打官司?打不了,自能怪自己积累不够没先想到。

回到本贴楼主的故事,楼主的帖子最早在2006年就发在天涯上了,我全文看过(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123711.shtml)。可以这么说,从楼主提供的证据,根本不可能证明David Waterhouse 有歧视和偏见,当然反映不了这个教授就一定没偏见,同时也证明不了其本人就一定能有读博的资格。
不就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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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8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被以死亡恐吓Waterhouse起诉的。可是我根本没有在人权委员会恐吓过Waterhouse。

因为第一,按照加拿大刑法,对于威胁死亡罪,法律要求必须证明威胁对方的意图,也就是死亡恐吓罪必须是故意(knowingly)恐吓对方的。(264.1 (1) Every one commits an offence who, in any manner, knowingly utters, conveys or causes any person to receive a threat
(a)        to cause death or bodily harm to any person;)

当时由于人权委员会给我的的“绝对保密”无条件保证,我以为任何人都不会有任何可能知道我在人权委员会说的话。既然别人不可能知道,也就不可能被恐吓,我怎么可能产生威胁Waterhouse的意图。要指我有意knowingly说来使别人如Waterhouse害怕显然不符合逻辑。我在刚到人权委员会投诉时,拒绝回答了一个人权委员会官员关于我一个教授的问题,这个官员就告诉我说人权委员会有保密法,我在人权委员会说的任何东西只会有我跟委员会知道,同时我有责任真实地回答委员会的提问。我还查证了的确有这个保密法存在。从此我就对人权委员会有问必答。我当时根本就没有预料到加拿大民主自由平等的政府会骗我,把我说的话背后告知多大。人权委员会这样做是欺骗,设陷阱陷害我。

第二,我从来没有提到过Waterhouse的名字,这也是法庭上没有争议的。
可是法官却说,我虽然没说但脑袋里想得就是Waterhouse, “She meant Waterhouse”
。很明显我是因为思想而不是行为被判罪了。不管我想什么,只要没有做就没有罪。因为法律只惩罚犯罪行为。何况那法官根本没有根据推测我当时想的就是Waterhouse, 当时陷害我的还有其他人。

第三,加拿大宪法规定任何人在一个法律机构程序中的证词不可被用来指控他。S. 13 of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that provides the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A witness who testifies in any proceedings has the right not to have any incriminating evidence so given used to incriminate that witness in any other proceedings, except in a prosecution for perjury or for the giving of contradictory evidence".
宪法规定任何人在一个法律程序里的证词都不能够用来作为使他落罪的证据,除非是指控他伪证罪。我不过是在人权委员会的司法程序的约谈过程里回答了调查员的提问,(这一点是在法庭上都没有争议的事实),依法我的证词是不能够被用来起诉我的,因为我不是被起诉伪证罪。对我的这个抗辩,法官居然根本不予回答,显然是找不到辩驳我的理由。即使没有理由还是不由分说地判我有罪,这是对我的宪法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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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真诚关切和支持。不过事情不是简单的一个文化区别可以解释的。

在这里白人很爱用“I’ll kill you!”
来当口头禅开玩笑的,我一来这里就很快学到了。至于谁被起诉现在才知道,是按照地位来分的。去天涯国际观察看看我贴的来自于多伦多的中文报道,这么多中国移民被白人死亡威胁了,甚至殴打了,哪个白人被起诉过?

再想一下为什么我被起诉,威胁我的人却被拒绝起诉?

当我在北美联网上发贴揭露美国加拿大对我的法西斯种族迫害,在YAOOMESSAGE BOARDS上,有一个美国人对我发出死亡威胁和人身自由威胁,公然在他的回贴中写到我来给你一个小小的提示:
无论是美国还是加拿大都不会害怕‘disappearing people’(让人消失),如果这些人被视作一个真的威胁。所以你现在还在这里,还没有人间蒸发,没有在YUKON的地下6尺深度监狱号子里单独关着,就说明他们根本还不在乎你怎么想。还在另一个回贴中写到:你的阴谋论包括了这么多的个人和机构,他们比起要承担你这些无休止的严重的诉讼威胁,还更可能除掉你。

这个人是在代表美国加拿大恐吓我:"neither america nor canada is
afraid of 'disappearing' people who they think actually pose a threat to
them.”
我在向FBI和检察官投诉时就申诉说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是一个美国政府内部
“insider",否则他怎么敢这样公开代表美国发表这样的言论而不怕被美国政府起诉
诬陷,诽谤美国政府,怎么知道秘密监狱。我投诉后,美国政府FBI等既没有调查此人
的背景,证实他不是政府官员,又没有澄清使人人间蒸发disappearing people不是美
国的作为。美国政府这就事实上默认了这个人是在代表美国政府的立场,并且首肯了他
对我的死亡威胁和他所说的美国加拿大不会害怕使人人间蒸发的事实。

他代表美国加拿大对我死亡威胁,当然要负法律责任。可是我向FBI和美国司法部的人权署提出刑事指控,因为在美国法律下我的自由言论人权是受联邦法律保护的。但是司法部和FBI都回信说这不构成对你的人权的侵犯,拒绝调查处理。

还有,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当选时曾经受到某大学四个白人学生的死亡威胁,他们在学校墙上写下“杀死奥巴马黑鬼”等等,可是他们却没有被起诉,原因是司法机构说他们是在大学的“自由言论墙”上写下这个话的,所以他们受到鼓励言论自由的保护。这不是跟死亡威胁我的人不被起诉一样道理吗。奥巴马不过是名义上的总统,是白人提拔起来做替罪羊的傀儡,照他们看来还不是是黑人。




谢谢LZ把这段经历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读过你的文章, 我很为你心痛, 就象前面回贴说的, 人生能有几个10年呀! 我也能理解你, 在那种情况下, 犯了个错误. 本来你是PERFECT的, 条条能说明被白人封杀.  现在, 你已经在西 ...
jshi6210 发表于 2009-12-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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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你说起来好像只是一个分数该值多少的问题。你怎么会假装没有看到前面我贴的Waterhouse伪造欺诈的犯法过程。

“从楼主提供的证据,根本不可能证明David Waterhouse 有歧视和偏见”? 你这个话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因为只是个结论或者说你的立场。你必须要能够以事实,法律和道理来证明Waterhouse所做的是对的,比如,你依据什么认为他的伪造欺诈是合理合法的,又依据什么认为他的理论是公正的没有对亚洲人和其他非白种人的歧视?你认为“美的概念”就是欧洲人的,亚洲人本来就是没有这个概念吗?你认为他输给我了后奚落我“中国人远远落后于历史还热衷于声称历史发明”是公正的吗?


这么和你说吧,你写了一篇很自鸣得意的作文,交给老师满以为能得90分,最不济也能得85分,没想分数下来只得了50分。这有什么问题吗?
再说个例子,我一哥们是国内某名牌大学教授,私下里对我说他最不喜欢招女研究 ...
吉米哥 发表于 2009-12-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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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举个例子,在1999年5月一个市政会议上多伦多前市长Lastman对一个电视记者说 "Leave my family alone. If you don't leave them alone, I'll kill you." 他从来没有被起诉过死亡威胁。

白人说这种话是经常的,根本不是回事。 只不过我当时不懂的这个西方社会的种族主义如此凶险,狡诈。

再回“杰米哥”,你说照样有成千上万的青年出国,好像我想要阻挡他们,也许包括你,出国一样。说实话,我希望出国的青年越多越好,我们在这里的都说只有出国以后才会爱国。 因为中国人不会被这个社会接纳,还会被歧视。只有这样中国青年们才懂得了爱自己的祖国。他们会影响我们的祖国中国,使中国人更客观地看待西方世界。我揭露西方的虚伪,不过是想让中国人警惕,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到了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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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举个例子,在1999年5月一个市政会议上多伦多前市长Lastman对一个电视记者说 "Leave my family alone. If you don't leave them alone, I'll kill you." 他从来没有被起诉过死亡威胁。

白人说这种话是经常的,根 ...
wanxialiao 发表于 2009-12-8 15:49


没有没有,我已经过了出国的年龄了,我的出国的同学在大学里的也早就当上教授了,呵呵!
一直没太明白你发贴的用意,以为你是来国内寻找支援的。可惜我们都不是当事人,没法帮你证明任何东西,只能劝你看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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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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