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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xialiao

一个华人学生在加拿大挑战白人至上学术理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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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楼主的遭遇。
前面童鞋提到的那种与教授有专利之争的事情我也听说过。。。
理解你大概是在比较绝望和害怕的情况下说了那么一句被对方视作威胁的话。。。
可那位S先生却不会给你作证。。。
楼主,想开些。。
但愿这件事不是一直由你一个人扛着,而是有人与你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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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西方国家的法律是愚蠢的,会死得很难看。
一个外国人,特别是非白人,想在西方世界打赢官司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很有钱,像那个辛普生。其实,辛普生那个案子还有政治因素在里面。白人不想再发生 一次洛杉矶骚乱,所以“牺牲”了2个穷白人。我在西方几个国家打过官司,只赢了一个,但也没有拿到钱,法院就是故意不帮你去强制执行。
trillion 发表于 2009-12-11 00:42


西方律师大都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了钱去打官司的,在德国光为正义去打官司的律师肯定是穷光蛋。去年一位德国人故意把一位中国女留学生推下站台,女生被入站的火车撞死,他也没被判几年,那时这件事在中国人圈子里被热议。。。法律有时候给人是在保护凶手的感觉。。。

你说的这位辛普省,警察在拉斯维加斯一家赌场抓他时,我们一伙就在那的餐厅用餐,等我们回到Strip的酒店时,他已经在电视上了。那个赌场不在Strip里,那的自助餐还有一点特色,但其他设施很一般,辛普生住那也说明他没什么钱了,为了钱他迟早会犯事,现在他可没那么多钱找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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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没有来得及回复每一个帖子,我的态度还用问吗,因为我跟你的经历了一样20年的西方,经历了打官司的道路,只不过比你更惨烈。你在这里说的每一句话都好像是我说的,你描述的,感受到的,都跟我一模一样。 不要期望大多数中国人相信我们。国人有一个特点是只有自己撞了南墙才会觉得痛,别人撞了总以为是别人自己不小心。 似乎是不太明白个体与群体其实有共同命运的必然关系,所以发生在自己同类身上的,也很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还有,你能够打赢一个官司就已经很不一般了,极为少见。估计那个赢的案子不会伤及白人什么重要利益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的司法问题也很多。打赢官司也有不少不执行 ...
trillion 发表于 2009-12-1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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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xialiao 于 2009-12-12 08:57 编辑

我建议你先看看相关法律再说。以下是一个多伦多律师总结的有关威胁罪的法律。其中这两条对我的案子正好适用。
http://www.defencelaw.com/textversion-utter-threats.html
Lawful excuse
A threat made against a trespasser may be justified. However, the property owner must first ask the trespasser to leave and give him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do so. A person in imminent danger or distress in the face of an aggressor may be justified in making threats as an act of self-defence.
这段是说,对你面对你的进攻者带来的逼近的危险和困境时,你的威胁是一个正当的自我防卫。你说“但我觉得,你这番话“如果我要死我也不会一个人死”,事实上的确有恐吓性,即使我不是水屋,我是那个人权委员会的那个员工,听了你一番话我也会害怕。因为 你这番话,就是个很危险的信息。我理解就是如果你被害的走投无路,你就会让水屋一起跟你死。你说这番话会传递怎么的信息给对方?”

在那种情形下,即使我当面对Waterhouse说了这个话,没有保密法,也是一种正当防卫。因为我已经仅仅由于一个学术争论挑战了白人至上的理论,就不仅被剥夺了申请博士的权力,读完硕士的权力,还进而被剥夺了生存的依靠 – 我的工作(说这话那时我还不懂我可以紧急申请社会救济金是我说了这个话后Strojin告诉我的),账上只剩下2位数的钱。我的生存由于我的人权被剥夺而受到极大威胁,这是非正义的,我当然有正义的法律的理由来正当防卫,警告我的进攻者剥夺我人权的可能后果。他们怕,也是他们该得的,他们为人做了亏心事,还不忍心他们半夜担心鬼敲门。怕,就停止剥夺我的人权。都是人,为什么他们就不能被我的话吓着,而我就可以被他们带来的生存危机吓着呢?

其后两次我说类似的话时,一次是在Cahill故意表明他跟Waterhouse的共谋迫害我时,一次是在Strojin撒谎欺骗我有人在多大报告我给警察时。

我认为,你不理解,因为这种反抗精神就正是一般中国人所极为缺乏的。他们在自己人中间时都很好勇斗狠,而面临外辱时,大多数只会让自己,和自己的同胞来承担责任,责备自己,同胞,最后到了绝境里选择就是自杀。多伦多已经有几个大陆来的新移民自杀了,都是受到极大的非正义待遇之后绝望而为。(去天涯我的帖子里看)他们好像就是要死了都不敢或者不能反抗。再看看美国那个佛界尼亚理工大的韩国学生赵承熙,他好像并没有只杀了自己。最近那个美国穆斯林军官在被迫上前线去杀自己穆斯林人时,杀了十几个美国兵。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这样到了生命的危急时刻一定要拼命一搏的。所以才有正当自卫这个法律,使人有权在面临非正义的生命威险时勇敢保护自己。包括以威胁对方来正当自卫的法律。

何况,我说那些话根本就没有存心要威胁Waterhouse, 前面说过,由于保密法我根本不知道他会得知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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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特定的情况下,我反而觉得打破了保密法是有它的道理。”? 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不是人权委员会可以以欺骗方式来设陷阱把人权投诉者落罪?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加拿大法律规定如果是政府设的陷阱entrapment就不能被落罪。

“我自己是觉得,错就错在,你有点激动吧。” 我激动都是错,那么用种族迫害把人逼到无法生存的地步还是不是更大的错?我的错是由他们的错诱发的,责任在他们。我是正当防卫自己。

“你觉得人权委员会先破坏保密法,这点你可以另外控诉。” 我早就去起诉了,可是都被法院还没有到聆讯就撤销了。
“当然,如果水屋真的像你说得那么差,那他得罪的肯定不止你一人,为什么不联合他们一起,将这个人一起KO? ”

我早就想到,可是不知道他们在哪里,和还有没有兴趣。




你觉得人权委员会先破坏保密法,这点你可以另外控诉。
但我觉得,你这番话“如果我要死我也不会一个人死 ...
drinkmilk101 发表于 2009-12-1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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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Idle threats
No offence is committed, however, if a threat is innocently made. The offence is not meant to criminalize idle threats or words blurted out only in anger, desperation, bitterness or frustration. Words said in jest or in a manner that they could not be taken seriously do not constitute a threat.


再看这个,这更是我当时的情况,也就是我不过是一时气愤,绝望,发泄怒气罢了。我甚至打电话回去给Strojin为情绪失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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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你先看看相关法律再说。以下是一个多伦多律师总结的有关威胁罪的法律。其中这两条对我的案子正好适用 ...
wanxialiao 发表于 2009-12-12 08:52



同样,我认为,你在这里所获得的支持与肯定,纯粹是因为你是个流着中华民族炎黄子孙的血液的黄皮肤黑眼睛黑头发的华人同胞,仅仅如此。但站在第三方角度考虑,sorry,被感情战胜理智不是我的风格。因为你说水屋剥夺你的申请,从文字来说仅仅是你一家之辞。我前面也说过,要是水屋如你说得那么糟糕,为什么不联合其他“受害”的学生,一起将他KO???水屋如果是对人不对事,他得罪的学生远远不止你一人。

一家人投诉邻居太吵,相关的部门未必会出动;但如果多家人投诉他,那执法的部门就不得不去采取行动了,这是一个在美国居住的好友的经历。如果人人都没有出过问题,就只有你——你是不是该去check下其他或自己的问题?

希望这番话不会让你不悦,说了那么多,我就想简单的问——如果你被迫到走投无路,你是不是会杀死水屋?Yes or No,很简单的问题。

这件事的确很有意思,让我想起小学的时候,我跟一个老师语言上发生冲突,结果每一次我考试总是不及格,我不得不怀疑老师是玩个人针对。但事实上是,考试的题目错就是错,对就是对。与个人感情无关。这就是所谓“一个人你心里想他是恶魔,他就是恶魔;你想他是天使,他就是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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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恐怕得庆幸你没有遇到一个Waterhouse教授。 你说的是大多数西方人不愿承认的。


...
wanxialiao 发表于 2009-12-11 14:33

你说的话有失偏颇。因为一些西方宗教人士不承认旧约,也仅仅是在宗教上不认可旧约继续有效(之所以叫它旧约,也就要说明这是以前上帝和人的约定,现在已经失效了),但是无论如何谁也无法否认耶稣基督是犹太人,并出自大卫王的家族。并且耶稣的十二门徒也都是犹太人,也就是说整个一部圣经,不论旧约新约全部出自犹太人之手。你的说辞无非是想把欧洲人往种族主义上靠,但欧洲人即便是有种族主义倾向,也不会愚蠢到高丽棒子一样,把一切都YY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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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这里和其他地方的同胞支持同情我,不仅因为我是同胞,也因为我本来就占理。见过海外来喊冤倒被同胞批评的。国人从来就是对己严对人宽的,如果把国人批评我的标准用来衡量Waterhouse等西方人,他们应该从国人这里得到的恐怕远远不仅是批评。但是比如你,最多说是我的一面之词,尽管我早就声明Waterhouse,多大及加拿大美国政府在我案子中的主要文件都在我网上,而且我在陈述我的案子时已经描述了对方的立场和根据。

“如果人人都没有出过问题,就只有你——你是不是该去check下其他或自己的问题?”

我前面已经提到过,Waterhouse在我之前就有中国学生抗议他种族歧视,Cahill跟中国学生有过很大矛盾。就是只有我一个人,我想第一不是人人都会遇到一个Waterhouse和他的种族主义理论,第二不是人人都会敢于向他提出这个问题,而我凑巧就提出了,还没有想清楚就提出了。最后,就是只有我一个人跟他有矛盾了,你说我是不是提出我的问题就是犯错了?那我岂不是被剥夺了学术讨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权?


同样,我认为,你在这里所获得的支持与肯定,纯粹是因为你是个流着中华民族炎黄子孙的血液的黄皮肤黑眼 ...
drinkmilk101 发表于 2009-12-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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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番话不会让你不悦,说了那么多,我就想简单的问——如果你被迫到走投无路,你是不是会杀死水屋?Yes or No,很简单的问题。"

什么叫走投无路,你说说看?是不是我前面说的没钱生活下去了?

你这个问题本身就像人权委员会Strojin问的问题那样是一个incriminating question,也就是说,真实地回答就会有可能使我入罪的。 你挺搞笑。幸好你也不是一个司法机构,我也不会被不得不回答你的问题,我也被骗的有经验了。这种当是不会上了。所以我的回答只是请你问问你自己,设身处地你会怎样?我跟你没有什么不同。人性都一样。

“这件事的确很有意思,让我想起小学的时候,我跟一个老师语言上发生冲突,结果每一次我考试总是不及格,我不得不怀疑老师是玩个人针对。但事实上是,考试的题目错就是错,对就是对。与个人感情无关。这就是所谓“一个人你心里想他是恶魔,他就是恶魔;你想他是天使,他就是天使。”

世界上的事情要都是这么阿Q,就可能没有黑人的民权运动,没有我们有色人种的今天了。

同样,我认为,你在这里所获得的支持与肯定,纯粹是因为你是个流着中华民族炎黄子孙的血液的黄皮肤黑眼 ...
drinkmilk101 发表于 2009-12-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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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我说的不过是我问来的。你要不相信,做法就是到北美来去那些教堂里去核实。 怎么马上就上纲上线了呢?实际上你说的我也没有听说过,比如你说基督的12门徒都是犹太人。我能够说你有什么政治目的比如为犹太人张目吗?

你说的话有失偏颇。因为一些西方宗教人士不承认旧约,也仅仅是在宗教上不认可旧约继续有效(之所以叫它旧 ...
zhubin777 发表于 2009-12-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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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甭激动~甭激动~不值得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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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顺便告诉你,在美国一些黑人教堂里,后面神龛里的基督居然是典型的黑人样子。他们的宗教小册子上也是这样。 你会不会想我这是有什么种族目的?自己上网去搜索你就看到了。

实际上不是我有种族目的,而是这些人自己对自己群体的认同。我前面也说了,有一部分白人不认为基督是犹太人。而大部分还是承认。 上网去搜索白人传统上市怎么歧视犹太人的,你就不会奇怪,怪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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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楼主甭激动~甭激动~不值得不值得
evenstar 发表于 2009-12-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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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我说的不过是我问来的。你要不相信,做法就是到北美来去那些教堂里去核实。 怎么马上就上纲上线了呢? ...
wanxialiao 发表于 2009-12-12 10:31

我去过的,并且和神职人员学习过4年的圣经,后来之所以停止是因为该教会神职人员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教我的了。如果我当时愿意入教,我现在完全可以但当传教士。但是我本身一不信仰基督教,之所以学习只是出于对各大宗教文化的好奇,二也不愿守那些清规戒律,所以死活推脱掉了。另外我也没有上纲上线,我只是想告诉你关于基督教并与欧洲不是像你认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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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回避了问题,所以有趣的倒是你
看,当你说完这番耸人的话后却不肯为它负责任。并以出色的语言技巧来蒙混过关(这点上你的确很成功),说实话这是不厚道的。而现在你就要承担它带来的后果了。
然而,文字跟用嘴说话是不同,我绝对相信你当时是气到爆炸,故说了很多不应该的话。在某些场合,一些不合时宜的话真的不能够乱讲,事实上他会为你带来很多麻烦。

如果我是你,我会控制自己情绪,遇到问题冷静处理,或者致电心理热线,不要动不动发脾气。所以,楼主啊,甭激动~~~本帖也纯粹讨论,你脾气很大的,说实话,这是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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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指的是那些西方国家. 对于民事案件, 美国法院也不代你去执行, 你打赢了官司, 也只是获得了授权.  ...
hyly 发表于 2009-12-12 02: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只在日本打赢了官司,律师一直在帮我要求强制执行,但始终没有结果。如果换了我是日本人,情况就不一样。
其他国家也有很多强制执行的。因为官司没有打赢,所以具体细节不是很清楚。在欧洲,我的朋友当中因为是外国人而被法院荒唐判决的例子多了去了。
我没有在美国大国官司。但我也认识一些美国的律师。 他们常说:‘Talking is cheap untill you speak to a lawyer”。
美国相对欧洲、日本而言,种族因素不那么浓,但也不是没有。世界上只有一个美国,不能说明整个西方世界的情况,更不能说明整个世界的情况。多看看这个世界,多接触各个阶层的人,才能对这个世界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光看美国,甚至只看到美国的一个小圈子,只能是井底之蛙。

当然,国内也有不少人认为美国就是国外。不是的。美国只是国外的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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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更多理解了你一点。我估计你是总是去一个教会的,可是我不是,除了刚来时候我没有常去教堂,只是出于好奇去观察了一些。这样我听到的故事就不一样。我听说的你也可以在网上查到,不仅是我在教堂听说。



我去过的,并且和神职人员学习过4年的圣经,后来之所以停止是因为该教会神职人员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教我的了 ...
zhubin777 发表于 2009-12-1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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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回避了问题,所以有趣的倒是你
看,当你说完这番耸人的话后却不肯为它负责任。并以出色的语言技巧来蒙混 ...
drinkmilk101 发表于 2009-12-12 11:44

我想你就是在气人,还“甭激动”,真是服了你了。
“如果你被迫到走投无路,你是不是会杀死水屋?Yes or No,很简单的问题。”我不知道问这样的问题能有什么意义?这样地方问题没有谁回答得了,如果有人回答了,你就不应该相信,这样的问题连法官都不应该问,你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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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蒙混过关?听起来好像我有义务有责任回答你的问题一样。 我有吗?我还真不知道。

”文字跟用嘴说话是不同,我绝对相信你当时是气到爆炸,故说了很多不应该的话。“ 不知你是不是在暗示什么。我要是说了"很多不应该的话”,早就被拿到法庭上了,省得法官在这么莫须有的证据上判我罪。 另外,好在你说的是你“绝对相信”,否则的话,我想劝告你,这种可以使他人落罪的事是没有证据不可随便说的,有一种罪叫做诬陷罪,你想必知道。不要以为是中国人就可以随便践踏。

“而现在你就要承担它带来的后果了。 ”这个“它”请问是代指什么?蒙混过关? 还是一种威胁性的暗示? 我脾气大吗?应该说现在已经不大了。遇到这种事情要想象旁观者一样冷静恐怕不容易。但是我努力。



你回避了问题,所以有趣的倒是你
看,当你说完这番耸人的话后却不肯为它负责任。并以出色的语言技巧来蒙混 ...
drinkmilk101 发表于 2009-12-1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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