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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tas_feng1000

[本版提示] 老毛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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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识丁老头 发表于 2013-2-21 19:03
“看看随他出生入死打江山的十大元帅有几个是善终的!”——全被大鼻子三寸钉整死。 ...

美国是流氓,老毛也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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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3-2-21 17:51
你對法律的偏見不知道是因為為了擁毛的人治使然。 還是受到法律耍流氓的切身之痛。 。
法律的制定一定程 ...

谁制定了法律?你敢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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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水一沟 发表于 2013-2-21 19:10
美国是流氓,老毛也是流氓!

流氓是食言而肥,即赌咒发誓永不翻岸,结果坏亊做尽——倘开卖囯大冂,养育无穷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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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3-2-21 17:51
你對法律的偏見不知道是因為為了擁毛的人治使然。 還是受到法律耍流氓的切身之痛。 。
法律的制定一定程 ...

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国家意志,而国家是由统治阶级组成的,所以法律必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阶级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所谓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

-------------这是法律本科教材中的话

所谓法治,只是换了一种方式的人治。本质还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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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itas_feng1000 于 2013-2-21 21:52 编辑
vivk2002 发表于 2013-2-21 19:47
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国家意志,而国家是由统治阶级组成的,所以法律必然是统 ...

法律是人制定的 也是人執行的。 但是如果這樣就說法制的實質是人治的話。 這就是虛無主義那一套。。

如果閣下有這樣的胸襟 。 那么也就沒有什么左右之爭 路線之爭了 。 同樣處理問題方式不一樣 效果也截然不同。  這點難道還需要我反復累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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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3-2-21 15:43
。。 么明其妙啊。 。

不過退一步如你所說。用老毛的矛盾論來解釋如何?

你确实不懂   你自己说毛一言堂 人治 独裁 专制
可是你确举例             12月28日,毛带着《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文件》和《宪法》到会,说:“请你们回去找《党章》看一下,《宪法》第三章也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的,又不遵守。……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算的话,那么有没有言论自由?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 X" }. {:soso_e113:}你说你可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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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516265258 发表于 2013-2-21 22:43
你确实不懂   你自己说毛一言堂 人治 独裁 专制
可是你确举例             12月28日,毛带着《中国共产党 ...

忍住別笑。 。 看貼看完整。 。



1958年6至8月,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对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和主张进行了不点名的错误批判。这次错误批判,得到了毛主席的支持。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借评论司法、公安会议,发表谈话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

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于是,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从此中断,董必武的法治思想从此淹没无闻。

——《党史天地》2009年第5期 作者:辛向东 戴剑华

然后,几年后……

1964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农村社教问题,邓小平认为是一般的工作会议,不必惊动毛泽东,所以在报告此事时顺便说:如果事情忙,可以不参加会议。12月20日的会上,毛大讲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是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刘少奇没有附合,反而频频插话表示不同意见。

12月28日,毛带着《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文件》和《宪法》到会,说:“请你们回去找《党章》看一下,《宪法》第三章也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的,又不遵守。……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算的话,那么有没有言论自由?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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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开放后制定了很多法律!但是那一条得到过真正实施?只要是人治社会、专制独裁社会,再多的法律都只能成为贪污腐败的工具!请问实施法律的政府机关,公、检、法什么时候最不公平???平民百姓已经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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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田石zts000 发表于 2013-2-22 10:18
改革开放后制定了很多法律!但是那一条得到过真正实施?只要是人治社会、专制独裁社会,再多的法律都只能成 ...

有搞清楚有和無的區別在討論法律是不是完善。。   

即使法律不完善  或者執法水平不高 甚至有法不依。 這不能成為人治的理由。  歷史不能開倒車。。
法制道路的前途是光明的。 而人治只會讓人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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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3-2-22 10:37
有搞清楚有和無的區別在討論法律是不是完善。。   

即使法律不完善  或者執法水平不高 甚至有法不依。  ...

我并不认同人治!但是利用法律作伪衣!欺炸、伤害平民百姓!更可怕!只有真正的法治社会、民主社会!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更加让平民百姓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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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田石zts000 发表于 2013-2-22 11:25
我并不认同人治!但是利用法律作伪衣!欺炸、伤害平民百姓!更可怕!只有真正的法治社会、民主社会!法律 ...

這個帖子的主題是老毛與法制。

謝謝你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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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脫褲子你要給我的JJ口交嗎? " Y# y, B) F  V- f" K
如果你是個妞丑點我也不介意。  如果是個基佬就滾遠點。。

你果然是人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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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htzxh 发表于 2013-2-22 11:33
你果然是人妖!

這么說你是個小太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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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3-2-22 11:29
這個帖子的主題是老毛與法制。

謝謝你的支持。 。

老毛虽然犯过错误!但是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绝大多数百姓利益服务、效力的!是注重公平、公正的!社会风气是清洁、透亮的!不象凳公,为的是极少数人,社会失去公平、公正!社会风气歪门邪道、臭恶现象死灰复燃!二极分化严重!官商联营侵吞、瓜分完人民、国家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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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3-2-21 21:29
法律是人制定的 也是人執行的。 但是如果這樣就說法制的實質是人治的話。 這就是虛無主義那一套。。

如 ...

认为法律可以独立于人之外,才是虚无主义。
王歧山前不久说:又要治标,又要治本,目前主要是治标。
这才是实事求是。
犯罪总是先于法很和制度,总不能说没有法律条文,就不治罪了吧。要治,好,你说这时----没有法律条文时,是人治还是法治?
法治是目标,人治是探索过程,即使有了现成的法律条文,有时也得修改。承认人治在法治中的作用,才能避免虚无主义和教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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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yang1999 于 2013-2-23 15:42 编辑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3-2-21 17:11
腦子真是不知道裝的是什么 。 你先弄清楚下面這些是因為什么問題發出的。   這件事后劉周權利削弱高崗成功 ...

对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
     (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九日)
  *这是毛泽东同志对刘少奇、杨尚昆的两次书面批评。

  一
  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请注意。

  二
     (一)请负责检查自去年八月一日(八一以前的有过检查)至今年五月五日用中央和军委名义发出  的电报和文件,是否有及有多少未经我看过的(我出巡及患病请假时间内者不算在内),以其结果告我;
       (二)过去数次中央会议决议不经我看,擅自发出,是错误的,是破坏纪律的。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80页)


楼主,你眼睛没瞎吧?!我再用红色加粗标注一下,如果眼睛没瞎就好好看清楚!!!

我再次给你指出以下三条:

1.毛主席指出的是刘、杨以“中央和军委”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你不要污蔑到政务院头上去了;

2.毛主席指出这种做法是“破坏纪律”的,我也在前面给你说了是破坏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是违反 党纪党规的,如果你纠缠是哪一条,你可以自己去查;

3.毛泽东作为党的一把手和军队一把手(注:1953年时毛还是国家主席),指出刘的错误是属于毛的职责范围,毛如果不指出刘的错误,则毛就包庇纵容了刘的违法违纪行为,而你却污蔑为毛的私心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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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anctuary 于 2013-2-23 15:10 编辑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3-2-20 21:51
看貼了沒?

睁大你的眼睛看清楚,我引用的到底是你哪个发言。

眼睛不好就戴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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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sanctuary 发表于 2013-2-23 15:10
睁大你的眼睛看清楚,我引用的到底是你哪个发言。

眼睛不好就戴眼睛。

眼睛不好就不戴眼睛?
中国近视者患者躺枪。

小朋友多学习再来插嘴。 。 没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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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yang1999 于 2013-2-23 17:23 编辑
vitas_feng1000 发表于 2013-2-23 15:31
还是罢了。

到现在都不知道新税制事件就在这跟我胡搅蛮缠。 恕不奉陪了。。

不就是薄搞的那些东西嘛,我想告诉你的是,你说的那些东西其实我都清楚,但我希望你就事论事,不要东扯西扯。刘一向无视组织纪律,背着党中央、毛主席自作主张,早在解放前就是如此,那个“61叛徒案”就是一例(注:常委中事先只有张闻天一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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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huyang1999 发表于 2013-2-23 15:58
不就是薄搞的那些东西嘛,我想告诉你的是,你说的那些东西其实我都清楚,但我希望你就事论事,不要东扯西 ...

这样的辩解毫完全是子虚乌有。  
毛在无视宪法和党纪  绕过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直接发动舆论攻击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时候 。 你口中的宪法党纪何在?
你跟我淡党纪宪法。 先把毛的事弄清楚。  你说刘少奇违fd纪的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空口无凭的就学口喷人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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